公司公告☆ ◇301230 泓博医药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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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4 │泓博医药(30123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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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 │泓博医药(30123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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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 │泓博医药(30123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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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6 │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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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6 │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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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6 │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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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20:40 │泓博医药(301230):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续期及间接控股股东部分上层股东表决权委托续期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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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泓博医药(301230):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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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泓博医药(301230):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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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泓博医药(301230):泓博医药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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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4│泓博医药(30123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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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ebe2e28c-750d-4860-a43b-6b3cdc817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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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泓博医药(30123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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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上海泓博智
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股东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
次泓博医药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
。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 成立日期 2008 年 6 月 13 日
限公司
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Unit D, 16/F, One
Capital Place, 18 Luard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咨询服务
中信证券核查了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
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
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泓博智源
(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为泓博医药控股股东。
(4)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
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
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泓博医药最近 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含回购)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30%;
(2)泓博医药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泓博医药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泓博医药已于 2025年 8月 28日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泓博医药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泓博医药出具的《说明函》,泓博医药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泓博医药股票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泓博医药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
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身份证明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
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一)出
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
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11ee2c7f-f900-412f-9e97-73ba6ab9d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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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泓博医药(30123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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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参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公司”或“本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泓
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6,979,33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占当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
本比例为 5.07%;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
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泓博医药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1 泓博智源 38,675,000 27.71% 28.12%
(香港)医
药技术有限公司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泓博医药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
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中规定的窗口期相关规定。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2025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
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6,979,33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占当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
例为 5.07%,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拟转让股 拟转让股份 占公司总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占所持股 转让原因
东名称 数量(股) 股本比例 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份的比例
1 泓博智源 6,979,330 5.00% 5.07% 18.05% 自身资金
(香港) 需求
医药技术
有限公司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证券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
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年 12 月 24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
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6,979,33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6,979,33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hbyy2025@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6083347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泓博医药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泓博医药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f329f669-46cd-43ca-9440-c9a2d2d534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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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6│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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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ac8fae47-8978-4713-8904-dcc567578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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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6│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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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7408614-216c-4d84-8b77-15d35bdce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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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6│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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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cefe1b3c-792b-4771-aebb-a2dcb7396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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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20:40│泓博医药(301230):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续期及间接控股股东部分上层股东表决权委托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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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Ping Chen先生、安荣昌先生、蒋胜力先生(以下简称“各方
”)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25年 10月 31日到期。同时,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PharmaResources Holding Co.,Lt
d.(以下简称“泓博控股”)之股东 Hongjian Zhang、MICHAEL GAO、Genesis Ventures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Genesis
”)与 Ping Chen先生之间的关于泓博控股的表决权委托关系亦于 2025年 10月 31日到期。
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各方于 2025 年 10月 31日签署了《一
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进行了续期;Hongjian Zhang、MICHAEL GAO近期分别与
Ping Chen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修订》对泓博控股表决权委托关系进行了续期。Genesis与Ping Chen先生之间有关泓博控
股的表决权委托关系不再进行续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及泓博控股层面表决权委托续期的相关概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续期的情况
2020年 5月 21日,各方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签订之日起,各方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在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有效期限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14日,各方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若《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公司成功完成发行上市,《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至泓博医药上市之日起三年的最后一天(即 2025年 10月 31
日)。
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合称“《原一致行动人协议》”。
2025年 10月 31日,Ping Chen先生、安荣昌先生、蒋胜力先生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继续通过一
致行动共同控制公司,续签的协议自 2025年 10月 31日生效,有效期限至 2027年 10月 31日止。
(二)泓博控股层面表决权委托的续期情况
Hongjian Zhang 与 Ping Chen 先生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6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书》、2020 年 11月 10 日签订了《表
决权委托协议之修订》、2021 年 12 月 15 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修订》,约定将其持有的泓博控股的 26.47%股权所对应的
表决权全权委托给 Ping Chen先生行使,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截止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的最后一天(即 2025年 10月 31日)。M
ichael Gao与 Ping Chen先生分别于 2017年 1月 1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书》及 2020年 11月 2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
修订》、2021年 12月 15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修订》,Michael Gao将其持有的泓博控股的 17.65%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全权
委托给 Ping Chen先生行使,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截止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的最后一天(即 2025年 10月 31日)。Genesis与 P
ing Chen先生于 2022年 3月 8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书》,Genesis将其持有的泓博控股的 20.59%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
托给 Ping Chen先生行使,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截止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的最后一天(即 2025年 10月 31日)。Hongjian Zhan
g、MICHAEL GAO 于近期分别与 Ping Chen 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修订》,约定将有关泓博控股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延长
至 2028 年 10 月 31日。Genesis与 Ping Chen先生之间有关泓博控股的表决权委托关系不再进行续期。
(三)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Ping Chen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泓博”)母公司泓博控股 26.4702%股份,且持有泓博控股 26.4702%股份的股东 HONGJIAN ZHANG、17.64
68%股份的股东MICHAEL GAO 继续将其持有的泓博控股的表决权委托 Ping Chen先生行使。Ping Chen先生据此可以继续控制泓博控股
70.5872%股权,Ping Chen先生可以实际控制泓博控股,并通过泓博控股实际控制香港泓博,香港泓博目前持有公司 38,675,000股
,持股比例为 27.7068%;Ping Chen先生担任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通过持有上海鼎蕴投资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2215%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持有公司 5,4
23,600股,持股比例为 3.8855%;
安荣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710,700股,持股比例 7.6732%;
蒋胜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917,000 股,持股比例 5.6717%,并通过持有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503%
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泓博控股层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条款
1、各方一致同意,将《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至 2027 年 10 月31日。
2、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
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构成对《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修改,是《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有关,或因《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如无法通过协商解
决,均应提交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次签署的泓博控股层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修订》的主要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自动延长至 2028年 10月 31日。
2、双方一致同意,除非经受托方书面同意,本次表决权委托为不可撤销的委托。
3、本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4、本协议为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次续期对公司的影响
Genesis不再委托 Ping Chen先生行使对泓博控股的表决权不会影响 Ping Chen先生对泓博控股的控制力,本次实际控制人之间
的一致行动关系续期及泓博控股层面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续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涉及股东权益变动,公司实际控制
人仍为 Ping Chen先生、安荣昌先生和蒋胜力先生。本次续期事宜有利于稳定公司控制权,有利于保障发展战略与经营管理政策的连
贯性、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Ping Chen先生、安荣昌先生、蒋胜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Ping Chen先生实际控制香港泓博、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香港泓博、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荣昌先生、蒋胜力先生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一致行
动的规定,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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