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1 荣信文化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4 18:16 │荣信文化(30123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
│2025-09-24 18:16 │荣信文化(30123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
├─────────┼──────────────────────────────────────────────┤
│2025-09-24 18:16 │荣信文化(30123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5 20:10 │荣信文化(301231):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5 20:10 │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20:10 │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2 19:42 │荣信文化(30123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8-27 21:50 │荣信文化(301231):中原证券关于荣信文化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8-27 21:50 │荣信文化(30123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7 21:50 │荣信文化(301231):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9-24 18:16│荣信文化(30123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
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根据本制度报经公司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
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为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的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充分防范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当是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
记录、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交易标的应当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的产品。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第八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业务,应当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核算管理及信息披露等要求予以实施。
第九条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
进行与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操作。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的发生额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发生额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中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
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等进行可行性分析和判断,对受托方的资信情况、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二)财务部门向董事会提交委托理财方案及方案说明;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委托理财的发生额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人民币
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不相符的,以现行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为准。
第四章 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实施,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及股东会负
责。
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相关风险控制制
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十四条 在具体执行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方案时,应严格遵循董事会或股东会所批准的方案。由公司财务部
门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投资品种、投资期间、风险评估等内容,财务总监审核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
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
时情况不符等损失或减值风险时,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知晓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以及公司董事会,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
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
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不得从事任何未经授权的委托理财具体运作。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
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具体委托理财事项的性质、金额大小采用不同的审计策略和程序,重点对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
做到总体把握、及时跟踪和反馈。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在具体执行委托理财事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内容告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并对内部审计部门开展
与此相关的审计业务进行积极配合。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
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第五章 核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
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二十六条 建立并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委托理财项目明细账表。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有关决议公开披露前,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委托理财
信息,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委托理财及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公司应于每个季度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季度末的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理财产品等相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
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三十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况
,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监管部门给予
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本制度的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745c27c9-90f1-4ae9-8767-62896b064525.PDF
─────────┬────────────────────────────────────────────────
2025-09-24 18:16│荣信文化(30123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
荣信文化(30123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3d047786-fd0a-4e0e-8c93-f706be5879ae.PDF
─────────┬────────────────────────────────────────────────
2025-09-24 18:16│荣信文化(30123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艺桦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
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
为丰富公司产品品类,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全资子公司西安荣创荣盈教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
创荣盈”)以自有资金 1,632.00 万元购买卞吉康、马丽分别持有的武汉优学宝贝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学宝贝”)42%、9%
的股权并分期进行投资款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荣创荣盈将持有优学宝贝 51%的股权,优学宝贝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予以修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a5901da8-9f18-44ec-8bb6-b849b5302dde.PDF
─────────┬────────────────────────────────────────────────
2025-09-15 20:10│荣信文化(301231):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1 名职工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选举张晓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
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晓霜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有关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职工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befa7036-7aa1-4b4e-97f8-94a93a6433ce.PDF
─────────┬────────────────────────────────────────────────
2025-09-15 20:10│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ba690fcb-3a3e-4963-b4ea-1a90ea6479e2.PDF
─────────┬────────────────────────────────────────────────
2025-09-15 20:10│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fbde0038-dc53-4fc4-9b02-a4a4df1e3b21.PDF
─────────┬────────────────────────────────────────────────
2025-09-02 19:42│荣信文化(30123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7.00 元/
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月 15 日、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40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4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25.56 元/股,最低价格为 22.4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9,975,633.05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f56003c8-28d6-4ea5-a5ee-3e39d4db0c11.PDF
─────────┬────────────────────────────────────────────────
2025-08-27 21:50│荣信文化(301231):中原证券关于荣信文化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荣信文化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秉旭 联系电话:010-57058322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丹彤 联系电话:010-570583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