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1 荣信文化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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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10 │荣信文化(301231):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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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08 │荣信文化(301231):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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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02 │荣信文化(3012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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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02 │荣信文化(3012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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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02 │荣信文化(301231):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荣信文化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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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36 │荣信文化(301231):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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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46 │荣信文化(30123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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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1:58 │荣信文化(3012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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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6 │荣信文化(30123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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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4 │荣信文化(3012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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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10│荣信文化(301231):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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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赎回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6年第二季度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认购金 起始 到期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年 实际投资收 是否
类型 额 日期 日期 收益率 来源 化 益(元) 赎回
(万元 收益率
)
上海浦 利多多公司稳利 保本 7,500 2026/4 2026/4 0.70%/1. 闲置 1.70% 102,708.33 是
东 26JG3109 期(月 浮 / / 7 超
发展银 月 动收 1 30 0%/1.90% 募资
行 滚利承接款 A)人 益 金
股份有 民 型
限 币对公结构性存
公司 款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差异,理财产品全部本金与收益已经返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情况,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导致投资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
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超募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闲置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一)理财产品协议、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
(二)理财购买回单;
(三)理财本金及收益收款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c5348ab-c5fa-4440-a57d-ad00a0242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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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08│荣信文化(301231):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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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077cb2d8-ff11-464d-819e-b7aee90dea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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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02│荣信文化(3012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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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荣信教育文
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8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23日 14:50,召开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
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董事会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艺桦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10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56%。结合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8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93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
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03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8.5970%。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表决票当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1,9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6%;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39%;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已获审议通过。公司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2a7982ab-4490-4025-9605-87d72f90dc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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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02│荣信文化(3012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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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3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董事会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艺桦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8人,代表股份32,03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
.5970%。(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84,4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为1,408,600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2,991,400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1,10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475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93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1,53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2%。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6%;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11%;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7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3%。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徐磊律师、韩振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6cb23ed-7b52-481e-9b0e-8c43b0fbc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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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02│荣信文化(301231):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荣信文化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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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中证投服中心”)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征集人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征集人向截至 2026年 6月 17日下午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全体
股东征集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的荣信文化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相关事宜所涉及的
有关事实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征集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征集人的如下保证:
1.所有提供的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投资者委托材料为投资者按照征集公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其与原件一致,没有遗漏;
2.提供的给本所的征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征集人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
述;
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征集表决权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
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相关
主体的说明予以引述;
4.本所及本所律师确认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征集表决权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愿意就本法
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荣信文化在其为实施本次征集表决权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荣信文化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现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征集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根据《证券法》《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
根据荣信文化于 2026年 6月 9日披露的《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
征集表决权公告》(以下简称“《征集表决权公告》”),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中证投服中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具备公开征集表决权的主
体资格。
二、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征集表决权公告》已依法披露,《征集表决权公告》及其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的内容符合
《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征集人已依法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情况及行权结果
根据本次征集表决权中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共收到 4名有效股东授权
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文件,代表荣信文化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601,400股,约占荣信文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7%。
经核查,征集人亲自出席了荣信文化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已按照《征集表决权公告》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
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表委托股东对荣信文化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行权结果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征集程序及行权结果符合《证券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0c977f2-0c2e-418e-a912-4a7e3434c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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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36│荣信文化(301231):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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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e7dcbc73-8793-4983-be59-b345afcf29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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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46│荣信文化(30123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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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0号)同意注册,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1,1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839,000.00元,扣
除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8,787,914.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051,085.0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00Z
00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少儿图书开发及版权储备项目 6,000.00 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31,000.00 31,000.00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荣信教 交通银行西安高新 61130113401 0 少儿图书开发及
育文化 区科技支行 3001996545 版权储备项目
产业发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 12990676091 0 补充流动资金
展股份 南大街支行 0903
有限公 浦发银行西安科技 72240078801 75,494,651.65 超募资金
司 二路支行 000000059
合计 75,494,651.65 -
注1: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注2:上表中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611301134013001996545已于202
5年4月14日完成账户注销手续;招商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129906760910903已于2024年8月19日完成账户注销手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均已使用完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051,085.0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051,085.05元。超募资
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依公司后续发展需要及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用途。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77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29.9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
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28.2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
况,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7,549.47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当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西安乐乐趣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实缴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荣信文化创意园区
项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保荐机构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西安乐乐趣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
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 募集资金
额(元) 用途
西安乐乐趣 华夏银行西安唐延路 11460000000367 0 荣信文化创意
营销策划有 支行 578 园区建设
限公司
注:“华夏银行西安唐延路支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名义签署。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乐乐趣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460000000367578,截至 2026 年 6 月 8 日,专户余
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荣信文化创意园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网银,乙方根据资金划付预留印鉴样本对甲方提交的资金划付书面通知进行形式审查并及时办理资金划转。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
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
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吴秉旭、王丹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
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
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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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1:58│荣信文化(3012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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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3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三
),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传真或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函
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
联系人:蔡红
联系电话:029-89189312(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029-89189300(传真请标明: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Ronshin_IR@126.com,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710076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5a07a204-62d6-4cc2-b2cb-e05d2ec51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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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6│荣信文化(30123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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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 年 6 月 5 日以电话、口头等形式通知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艺桦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建君先生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的规定,杨建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辞职后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涌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相里六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审议,任
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相里六续先生获股东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时将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相里六续)》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予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71129586-0728-4061-9122-28acc198d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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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4│荣信文化(3012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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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3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三
),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传真或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函
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
联系人:蔡红
联系电话:029-89189312(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029-89189300(传真请标明: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Ronshin_IR@126.com,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710076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691d2c17-1f76-44a0-a666-69e5d0431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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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4│荣信文化(30123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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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c8ccf1c7-cfad-40d8-bf15-f2389ba0b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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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2│荣信文化(301231):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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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了独立董事杨建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建君先生
自 2020 年 6月 1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
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杨建君先生申请辞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
会对杨建君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建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鉴于杨建君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
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补选独
立董事,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前,杨建君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涌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相里六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审
议,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相里六续先生获股东会审议通过被选
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时将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相里六续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审议选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44abf0c6-2c17-4372-b8e7-957c56ab0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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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2│荣信文化(3012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相里六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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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相里六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2b1224d8-efbe-4b4e-aca0-3802893468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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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2│荣信文化(3012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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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ea0c3db7-294c-45d3-86e0-9ac434b5d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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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32│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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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董事会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艺桦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0人,代表股份30,71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
.005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84,4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为1,408,600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2,991,400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0,5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752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21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5%。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61%;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5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88%。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61%;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5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88%。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92%;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5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61%;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5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88%。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31%;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2%;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31%;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2%;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7%。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54%;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2%;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4%。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0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88%。
本议案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韩振亚律师、刘雪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f0554bf-b332-4d5b-a640-f381f132c4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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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32│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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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参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19日 14:30;召开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
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董事会会议室。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艺桦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见证律师;
4. 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0,5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2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
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0,71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005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0,6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74%;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0,6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74%;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0,6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74%;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表决结果为通过。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同意 30,6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74%;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0,6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5%;反对 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04%;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表决结果为通过。
6.00 《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30,6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5%;反对 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04%;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表决结果为通过。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 30,6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3%;反对 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04%;弃权 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表决结果为通过。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0,6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04%;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8.00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94be1bf-ffef-4911-9220-0b6d9f085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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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6│荣信文化(301231):关于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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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陕西上市公司协会在陕西证监局指导下,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
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将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欢迎广
大投资者踊跃参加!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活动时间:2026年5月20日 15:00-17:00
(二)活动地址:“全景路演”
(三)活动网址:http://rs.p5w.net
(四)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艺桦女士,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蔡红女士,财务总监王小敏女士,独立董事刘风
云女士,独立董事任海云女士,独立董事杨建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参与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提问入口: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
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蔡红
(二)联系电话:029-89189312
(三)电子邮箱:Ronshin_IR@126.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4b007f6-006c-406c-85fd-fe85ddca4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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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7│荣信文化(301231):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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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bf5948-f04f-4d41-a833-ea323e046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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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6│荣信文化(3012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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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c7ef256-07df-41b9-acb9-e21a2ea78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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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2│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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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7c9f2c-fab2-431b-9292-d83abb4f05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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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2│荣信文化(30123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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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风云女士、任海云女士、杨建君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关
于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自查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风云女士、任海云女士、杨建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b1616e4-665f-4ff3-9f7e-740ebff4df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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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2│荣信文化(30123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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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于 2026 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实施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授权内容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
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于 2026 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三)授权期限
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 4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事
项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于 2026 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实施中期现金分
红。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
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70120b-789d-4bee-963c-dae9d683df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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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2│荣信文化(301231):关于武汉优学宝贝图书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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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基本情况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信文化”)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西安荣创荣盈教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创荣盈”)以自有资
金1,632.00万元购买卞吉康、马丽分别持有的武汉优学宝贝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学宝贝”)42%、9%的股权并分期进行投资
款支付。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8)。
全资子公司荣创荣盈收购优学宝贝股权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
司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二、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优学宝贝签订的相关协议,优学宝贝承诺2025年、2026年、2027年的利润分别不低于400万元、500万元、625万元。
“利润”应当以经投资方认可的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所载的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值)为准。如优学宝贝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的利润未达所承诺的利润数,颜勇益先生、卞吉康先生、马丽女士承
诺在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计算补偿金额,按投资协议约定从“剩余未支付的投资款尾款总额”中扣减“累计补偿
金额”后,仍存在未覆盖的补偿差额,则补偿义务人卞吉康、马丽在202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20个工作日,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给予
一次性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优学宝贝2025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100Z4384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优学宝贝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4.9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4.50万元,实现了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100Z4384号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6]
100Z1605号专项审核报告和荣创荣盈与优学宝贝及颜勇益、卞吉康、马丽签订的《投资协议》,优学宝贝实现了2025年的业绩承诺,
2025年度不存在因本次交易事项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优学宝贝图书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
诚审字[2026]100Z1605 号)》;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优学宝贝图书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00Z4384
号》;
(三)《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优学宝贝图书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bcd79a5-be86-4096-8aa9-fcc7d95fe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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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2│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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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
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
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11b41c-6f38-4b9f-a3af-b5fefda3d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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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2│荣信文化(30123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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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
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
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
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
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e3ec36d-e72d-4c4a-a89c-ba16c275d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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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2│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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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e50c65f-1d20-4766-b7eb-98aba3b422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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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2│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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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
4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5.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783.
90 万元,扣除含税的发行费用 6,878.7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6,905.1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到账,上
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100Z001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6,905.1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0,809.80
其中:2025 年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4,528.19
2024 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 9,465.69
2023 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 20,419.68
2022 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 6,396.24
募集资金余额 6,095.31
加:利息收入 832.94
加:投资收益 607.26
减:手续费用 6.09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7,529.4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
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 年 9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招商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 129906760910903 0.00
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 611301134013001996545 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二 72240078801000000059 7,529.42
路支行
合 计 7,529.42
注 1:“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名义签署;“浦发银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下
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名义签署。
注 2:上表中招商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 129906760910903 账户余额为 0,已于 2024 年 8 月 19日完成账户注销手续。
注 3:上表中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 611301134013001996545 账户余额为 0,已于 2025年 4 月 14 日完成账户注销手续
。
注 4:上表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二路支行 72240078801000000059 账户余额 7,529.42 万元(含暂未确定
用途的超募资金 6,635.11 万元,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894.31万元)。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40,809.80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
情况详见附表 1。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77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2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270.00 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1: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cdc89f-fdfd-4723-b01b-24b6aebb59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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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2│荣信文化(30123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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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d3d4b3-7823-4f8a-b5b1-a20f09462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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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2│荣信文化(301231):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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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db7e43-6cc7-4262-bfbb-c64e3ecde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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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1│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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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12ebaa-78d0-4d1c-8e50-aa2e81ad7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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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1│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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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88385a5-0c1e-47a2-802d-1b263bade5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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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1│荣信文化(30123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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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377f804-5ae4-44c3-b29b-d7cbec2f9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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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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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00Z0067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100Z0067号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100Z010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荣信文化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
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荣信文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荣信文化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荣信文化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荣信文化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荣信文化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e5983f7-67c3-435b-9e01-370757784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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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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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1269807-71f1-4d44-bf9b-e9ca88c70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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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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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00Z1260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100Z1260号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100Z010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荣信文
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荣信文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荣信文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荣信文化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荣信文化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荣信文化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荣信文化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荣信文化公司容诚专字[2026]100Z1260 号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李成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春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杨万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4f6f143-64a4-49e4-8bb3-665d53c9e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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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中原证券关于荣信文化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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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
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有关规定,对荣信文化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
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5.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783.9
0 万元,扣除含税的发行费用 6,878.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6,905.1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到账。上述资金
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100Z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6,905.1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0,809.80
其中:202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4,528.19
2024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9,465.69
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20,419.68
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6,396.24
募集资金余额 6,095.31
加:利息收入 832.94
加:投资收益 607.26
减:手续费用 6.09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7,529.4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
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 年 9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招商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 129906760910903 -
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 61130113401300199654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240078801000000059 7,529.42
西安科技二路支行
合计 - 7,529.42
注 1:“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名义签署;“浦发银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下
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名义签署。注 2:上表中招商银行西安南大街支
行 129906760910903账户余额为 0,已于 2024年 8月 19 日完成账户注销手续。
注 3:上表中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 611301134013001996545 账户余额为 0,已于 2025年 4月 14 日完成账户注销手续
。
注 4:上表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二路支行 72240078801000000059账户余额 7,529.42 万元(含暂未确定
用途的超募资金 6,635.11 万元,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894.31万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40,809.8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
况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77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2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27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信文化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1e9607-e313-4151-a589-d9abaf8de9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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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武汉优学宝贝图书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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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武汉优学宝贝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学宝贝”)2025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荣信文化于 2025年 9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
西安荣创荣盈教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创荣盈”)以自有资金 1,632.00万元购买卞吉康、马丽分别持有的优学宝贝 42%、9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分期进行投资款支付。2025年 11月 5日,荣创荣盈收购优学宝贝股权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取得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完成后,荣创荣盈持有优学宝贝 51%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优学宝贝签订的相关协议,优学宝贝承诺 2025年、2026年、2027年的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万元、500 万元、625万元
。“利润”应当以经投资方认可的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所载的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值)为准。如优学宝贝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 年度实现的利润未达所承诺的利润数,颜勇益先生、卞吉康先生、马丽女
士承诺在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10个工作日内计算补偿金额,按投资协议约定从“剩余未支付的投资款尾款总额”中扣减“累
计补偿金额”后,仍存在未覆盖的补偿差额,则补偿义务人卞吉康、马丽在 202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20个工作日,根据本公司的
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优学宝贝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 2026年 4月 24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100Z438
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优学宝贝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04.9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84.50 万元,实现了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保荐机构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100Z4384号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6]
100Z1605号专项审核报告和荣创荣盈与优学宝贝及颜勇益、卞吉康、马丽签订的《投资协议》,优学宝贝实现了 2025年的业绩承诺
,2025年度不存在因本次交易事项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f09534-9eb4-4f4c-ada1-ac1af25286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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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中原证券关于荣信文化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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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中原证券关于荣信文化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12bd68a-c64c-4d7b-b7b3-b53a06aad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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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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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00Z0068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100Z0068号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荣信文化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荣信文化公司年度
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荣信文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荣信文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荣信文化公司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荣信文化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85c47c-f061-43c8-8b8f-c76608576a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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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关于武汉优学宝贝图书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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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00Z1605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2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关于武汉优学宝贝图书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100Z1605号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荣信教育文化产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优学宝贝图书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荣信文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荣信文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荣信文化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武汉优学宝贝图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荣信文化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9cf80d-78e8-405b-8bba-5d0cd0e503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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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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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af35803-400f-489e-9912-02bbd7cc9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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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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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
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荣信文化《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企业相关人员,查阅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公司内控制度,并查询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相关文件,从荣信文化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内部监督、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行政管理、内部报告、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
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重大错报。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错报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监察审计部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
重大缺陷,但可能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要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或关键、重要不相容岗位未能恰当分离;
②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
要错报;
③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内控监督机制存在缺陷,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产生重要影响;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
在错报金额 业收入的 2% 1%≤错报<合并会计报表 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2%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被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机构重大处罚;
②出现图书及衍生品质量方面的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
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国内重要知名媒体发布或转载企业重大事件,引起社会
广泛关注;
④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重要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③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造成损失;
④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0.5%≤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 1% 0.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信文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需要。公司于 2025 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86908cf-0b1f-45b0-9594-1c306412a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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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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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将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的部分银行授信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该担保不收取
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关于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各项业务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
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信额度以内,并以最终合作银行实际审批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相关授权及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
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26 年 4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联董事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及子女的配偶王一川先生回避表
决,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
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关于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2.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际控制人王艺桦女士、闫红
兵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
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4 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
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实际控制人
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0babea-21ef-47b6-ad74-24d0dffaa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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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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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2a4bd1-efb8-4912-b545-c48b1b263b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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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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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充分防范风险,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当是资信状况良好、财
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应当是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资金
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导致投资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资金
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闲置自
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充分防范风险,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当是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应当是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程序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门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
致投资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
现金管理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
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
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211e9ef-45a3-4ea6-82f6-a70ddd154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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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中原证券关于荣信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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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荣信文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荣信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张秋云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吴秉旭、王丹彤
联系电话 010-5705832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荣信文化
股票代码 30123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4,400,000.00元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
法定代表人 王艺桦
实际控制人 王艺桦、闫红兵
董事会秘书 蔡红
证券事务代表 李娜
联系电话 029-8918931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9月 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荣信文化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
得注册批文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
2、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
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述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
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更换保荐代表人
2025年 3月 21日,荣信文化原保荐代表人王海阔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上述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中原证券
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王丹彤女士接替王海阔先生担任荣信文化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2025 年 5月 8
日,荣信文化原保荐代表人刘哲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上述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中原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吴
秉旭先生接替刘哲先生担任荣信文化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
告程序。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
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
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荣信文化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具
体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督导期内,荣信文化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保荐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三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
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保荐人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截至2025 年 12 月 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发行人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976eaf6-f368-4de3-90ec-a40e843ec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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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0│荣信文化(30123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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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f9e5c9e-f229-425a-ab19-fed0b6c1df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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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9│荣信文化(3012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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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评
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战略目标和人力资源策略来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
,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按所任职务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不另行领取董
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职务津贴和福利收入等
组成。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根据月度及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履职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第九条 基本薪酬依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与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考核与调整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基本薪酬和月度绩效奖金按月
发放;年度绩效奖金适用递延支付机制;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个人承担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薪酬。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或扣减绩效薪酬:
(一)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二) 因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不良影响;
(三) 被证券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
(四)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随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发展战略等因素动态调整。调整依据包括:
(一) 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 通胀水平;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组织结构调整;
(五) 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报告错报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根据
情节轻重减少、停发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
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追索扣回程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启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牵头执行,其他部门配合。本条款适用于在职
及离职人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53953c-b1df-4509-bec9-e4ae63264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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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9│荣信文化(3012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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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周二)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
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周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 √
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
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 √
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上述议案8.0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三
),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6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传真或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函件上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
联系人:蔡红
联系电话:029-89189312(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029-89189300(传真请标明: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Ronshin_IR@126.com,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710076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363e551-ae71-4b2f-ba83-c8f9dd05a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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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9│荣信文化(3012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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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杨建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 年至 2001 年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2001年至今历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 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杨凌美畅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董事会 6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 出席
姓名 股东会
应出 现场 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 出席次数
席次 出席 方式 出席 次数 续两次
数 次数 出席 次数 未亲自
次数 出席
杨建君 6 6 0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担任委
员。2025 年,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职责分别组织和参与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对权限范围内的有关
事项进行审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对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
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监察审计部门
的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等事项,就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 2025
年度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
于15 天。本人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战略研讨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重点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内部管理和
控制、财务管理、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本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通
过电话、微信、邮件和现场交流等方式,与本人保持了很好的联系和沟通,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便利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开展的客观需要,交易遵循市场公
允定价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根据 2025 年度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实际控制人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
担保费用,有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
(四)董事提名与任免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晓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张晓霜女士当选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经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的特点,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良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相关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完毕)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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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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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荣信文化: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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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荣信文化: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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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7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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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荣信文化: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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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5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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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荣信文化: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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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600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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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荣信文化: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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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荣信文化: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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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6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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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荣信文化: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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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9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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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荣信文化: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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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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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荣信文化: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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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742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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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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