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2 飞沃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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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14 │飞沃科技(30123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飞沃科技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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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14 │飞沃科技(30123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飞沃科技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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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1:12 │飞沃科技(3012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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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46 │飞沃科技(30123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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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44 │飞沃科技(30123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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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42 │飞沃科技(301232):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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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16 │飞沃科技(3012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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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2 │飞沃科技(301232):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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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26 │飞沃科技(30123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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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48 │飞沃科技(30123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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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14│飞沃科技(30123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飞沃科技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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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30123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飞沃科技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2637e4ea-fbe8-4f11-93d3-ebbe943b74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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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14│飞沃科技(30123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飞沃科技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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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30123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飞沃科技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94ef4700-0717-45fd-ab34-35a99a009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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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1:12│飞沃科技(3012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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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3012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2a70103d-c100-484f-b5eb-6c1602b3a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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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46│飞沃科技(30123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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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友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0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750d53b2-3809-47ed-8f7b-b0dc156a24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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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44│飞沃科技(30123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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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30123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13cd5682-1700-46d1-a4e9-13a18b89d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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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42│飞沃科技(301232):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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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内各类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各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
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报告期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8,911,624.65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计提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存货跌价准备 -22,693,695.0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3,734,031.11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2,318,165.3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65,733.07
项 目 计提金额
合 计 -48,911,624.65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等金融工具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的计提,采用简化方法,按照单项认定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方式,以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减值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涉诉及有充分证据证明不会发生或已发生预计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单项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
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 5.00
1-2年 20.00
2-3年 50.00
3年以上 100.00
(2)其他应收款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应收融资保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证金组合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合并 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组合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
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48,911,624.65元,对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 48,911,624.65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应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
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5年 9月 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38f73482-b48d-4205-abb7-b8d014180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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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16│飞沃科技(3012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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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3.44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7月 2日、7月 9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最高成交价为 40.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8,695,423.2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2ba4ae4a-4b6a-42ab-8f35-5b541f36a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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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2│飞沃科技(301232):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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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7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并于 2025年 9月 17日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8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
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d7f1a92e-e731-47b7-bdfa-14e87db75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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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26│飞沃科技(30123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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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2025年 5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大安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 22100120250
002051 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按照持股比例(75%)担保的主债权为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飞沃新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飞沃吉林”或“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50.00万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
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
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因此,另一股东吉林赛赫能源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赛赫”)按照持股比例(25%)也与农业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22100120250002051的《保证合同》,其为飞
沃吉林提供 25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飞沃新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飞沃新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82MABYAUG06X
3、成立日期:2022年 09月 08日
4、注册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临江街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兴工路 3号)
5、法定代表人:钟猛刚
6、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紧固件制造;紧
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飞沃吉林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5%的股权。
9、飞沃吉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飞沃吉林最近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2,462.13 11,494.49
总负债 9,987.11 9,457.99
净资产 2,475.01 2,036.50
资产负债率 80.14% 82.28%
科目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983.09 19,721.65
利润总额 500.64 960.22
净利润 438.51 810.73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飞沃吉林在农业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大安市支行
2、保证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飞沃新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
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15,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1.46%。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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