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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32(飞沃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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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32 飞沃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飞沃科技(301232):飞沃科技章程 ─────────┴──────────────────────────────────────────────── 飞沃科技(301232):飞沃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ecebc5be-5923-43e6-bdc4-388151eb96eb.PDF ─────────┬──────────────────────────────────────────────── 2024-04-26 00:00│飞沃科技(301232):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 第一条 切实激励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 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二)按岗位确定薪 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 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自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月支付,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不 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或独立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立董 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 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9c6e288d-5c57-4fe8-84c9-cb5fd44e39a4.PDF ─────────┬──────────────────────────────────────────────── 2024-04-26 00:00│飞沃科技(30123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 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由董事会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下设工作组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 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职称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 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上市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三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五条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非委员董事受邀可以列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 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 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 任。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 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人。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6ea3bb9a-7ed2-41bd-b195-ea564a34747f.PDF ─────────┬──────────────────────────────────────────────── 2024-04-26 00:00│飞沃科技(30123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飞沃科技(30123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c04b34dd-0ce1-4f59-8f31-ff60847cc107.PDF ─────────┬──────────────────────────────────────────────── 2024-04-26 00:00│飞沃科技(30123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适应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 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组织委员会 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 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工作组上报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 及发展战略等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工作组上报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资料; (三)工作组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形成提案报战略委员会审议; (四)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 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上市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提案。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四条 证券投资部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公司其他非委员董事可受邀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 与会议提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提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 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 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证券投资部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3fd28f03-8da4-4036-b398-a59e722accc5.PDF ─────────┬──────────────────────────────────────────────── 2024-04-26 00:00│飞沃科技(30123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飞沃科技(30123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b5cf18bd-e08c-4afd-92d5-0e5343a22a21.PDF ─────────┬──────────────────────────────────────────────── 2024-04-26 00:00│飞沃科技(30123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飞沃科技(30123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3b4af821-b293-42b4-baf9-94eb1e000fc3.PDF ─────────┬──────────────────────────────────────────────── 2024-04-26 00:00│飞沃科技(301232):董事会议事规则 ─────────┴──────────────────────────────────────────────── 飞沃科技(301232):董事会议事规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19439cbb-f97b-4b3d-98c6-2161643d9358.PDF ─────────┬──────────────────────────────────────────────── 2024-04-26 00:00│飞沃科技(30123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少杰-已离任) ─────────┴──────────────────────────────────────────────── 飞沃科技(30123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少杰-已离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0927f3cf-db97-4004-9176-f2dc842f834a.PDF ─────────┬──────────────────────────────────────────────── 2024-04-26 00:00│飞沃科技(30123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飞沃科技(30123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10349360-7c9b-4dc0-a31f-cc67d5667788.PDF ─────────┬──────────────────────────────────────────────── 2024-04-26 00:00│飞沃科技(30123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夏劲松) ─────────┴──────────────────────────────────────────────── 飞沃科技(30123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夏劲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fe98fd6b-6e5f-4808-b701-b580898c5aa7.PDF ─────────┬──────────────────────────────────────────────── 2024-04-26 00:00│飞沃科技(30123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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