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3 盛帮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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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8 │盛帮股份(301233):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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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8 │盛帮股份(3012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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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8 │盛帮股份(301233):《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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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8 │盛帮股份(301233):《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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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5:56 │盛帮股份(301233):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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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9:14 │盛帮股份(301233):关于收到《采购结果公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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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00 │盛帮股份(301233):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取得专利证书和参与编写的标准获批准发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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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0 │盛帮股份(301233):关于注销孙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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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0 │盛帮股份(30123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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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0 │盛帮股份(301233):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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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8│盛帮股份(301233):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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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计划需要及优化资产结构的安排,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贝特尔”)的100%股权以资产评估价格转让给自然人岳义公、曾宪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
持有四川贝特尔股权,不再将四川贝特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购买方基本信息
购买方 1 基本信息
1、购买方名称:岳义公(自然人)
2、国籍:中国
3、住所:安徽省凤台县桂集乡福镇村余西队 100-1
4、与公司关联关系:经核查,岳义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资信情况:根据岳义公本人出具的相关文件显示,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个人大额到期未偿还债务。
购买方 2 基本信息
1、购买方名称:曾宪智(自然人)
2、国籍:中国
3、住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接待寺 1 组
4、与公司关联关系:经核查,曾宪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资信情况:根据曾宪智本人出具的相关文件显示,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个人大额到期未偿还债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 年 10 月 25 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公司住所:射洪县太和镇美丰工业园包装印刷城 1 栋
5、法定代表人:赖凯
6、注册资本:捌佰壹拾万元整
7、经营范围:橡胶制品研发、加工、销售;经营橡胶原料、橡胶制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本次转让前,四川贝特尔是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四川贝特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计)
总资产 1,731.52 1,442.41
净资产 1,149.68 1,208.47
科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09.89 1,630.34
营业利润 151.38 55.25
净利润 119.57 58.79
(二)标的公司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拟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四川贝特尔 100%的股权,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
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购买方):岳义公、曾宪智
交易标的: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收购价格:以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目标公司估值报告或评估报告的结果为准(预计交易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收购方式:现金方式对价受让
协议生效条件:自甲方董事会或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对本次交易的决议之日起生效。
协议生效时间:2025 年 3 月 21 日
过渡期安排:本协议约定的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为本协议所称的过渡期间;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的收益(包括但
不限于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息、红利等)应当归上市公司(即甲方)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即乙方)承担。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公司拟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以估值报告或评估报
告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四川贝特尔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鉴于目标公司经营产品基本属于标准品,产品附加值较低,公
司为了进一步聚焦高端产品应用领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与质量,促进公司战略发展部署,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
发展需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会继续深耕四大主营业务领域,同时更加积极拓展下游产品应用范围,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含量
及产品附加值。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如存在交易对方无法履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交易终止,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协议》;
3、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f792516c-28da-42b7-9825-f9e7c178a9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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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8│盛帮股份(3012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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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赖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
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与质量,促进公司战略发展部署,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售全资
子公司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及《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078a4ee9-e38e-478a-b0bd-6e39ebeb0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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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8│盛帮股份(301233):《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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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
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
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
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小组下设各类舆情信息采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
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汇报至
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舆情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小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
(四)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处理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
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四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
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本制度的修订应经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1e5a08b6-f358-4fc7-918c-2daef6f0a6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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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8│盛帮股份(301233):《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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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
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公司应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
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
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
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赢取长期市场支持,达
成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协同共进的目标。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且复杂,市值管理务必秉
持系统思维,遵循整体推进的准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
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
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
理工作的执行机构,承担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工作,拟定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事务。公司各部门及
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
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按照公司舆情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报告、迅速应对,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以通过
官网、公众号等合法合规方式进行澄清回应。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
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重要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在价值,同时向资
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
、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
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制定并披露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计划安排,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
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
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
(五)信息披露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
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
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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