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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35(华康洁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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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35 华康洁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2 15:48 │华康洁净(301235):关于项目中标及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 │2026-04-15 19:06 │华康洁净(30123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4-13 19:58 │华康洁净(301235):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6-04-07 17:23 │华康洁净(30123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07 17:23 │华康洁净(30123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01 16:08 │华康洁净(30123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3-20 18:28 │华康洁净(301235):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 ├─────────┼──────────────────────────────────────────────┤ │2026-03-20 18:28 │华康洁净(301235):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 ├─────────┼──────────────────────────────────────────────┤ │2026-03-20 18:28 │华康洁净(301235):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3-20 18:28 │华康洁净(30123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 2026-04-22 15:48│华康洁净(301235):关于项目中标及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于近日参与了“越润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下一代异构集成先进封装技术及 DDIC 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招标人为越润 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2026 年 4月 21 日,联合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联合体为“越润集成电路(绍兴 )有限公司下一代异构集成先进封装技术及 DDIC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现将中标项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14,557 ㎡,其中洁净室面积约 7,537 ㎡(洁净室等级 6级面积约 6,550m2,洁净室等级 5级 面积约 987m2),辅房及其他区域面积约 7,020 ㎡。 2、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临江路 500 号 3、中标范围:主要涵盖 A1 厂房的洁净室装修及配套动力设施安装(洁净室新风处理系统、洁净室 FFU 系统、洁净室干式冷盘 管系统、一般机电系统、工艺排气处理系统、工艺真空系统、清扫真空系统、工艺冷却水系统、冷热源供应系统、紧急冲淋和洗眼系 统、中低压系统、自控系统(FMCS)、一般空调系统、纯废水/废液系统、给排水系统、集中供液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气体管道系统( 4 种)、消防系统、安防含监控网络系统、ESD 系统等)。一切项目内容,直至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 4、中标价:105,964,000.00 元(大写:壹亿零伍佰玖拾陆万肆仟元整) 5、工期:90 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所有内容),工期起始时间 2026 年 4月 22 日至 2026 年 7月 20 日, 其中 2026 年 6月 30 日前需完成重要节点。 该项目中标价为 105,964,000.00 元,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预计份额为104,928,131.19 元,具体实施内容及实施金额以最 终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企业名称:越润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芳 3、注册资金:500,000.00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系统集成产品的生产制造、测试和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系统集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5、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临江路 500 号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7、履约能力分析: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交易对手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 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深耕洁净沃土,赋能行业发展 公司以洁净技术为核心,依托全过程专业技术服务体系,为医院、实验室、生物制药、电子半导体、数据中心、食品工业等领域 提供涵盖项目咨询、项目规划、深化设计、项目管理、工程施工、系统调试、二次配工程、售后运维等全周期洁净服务,形成以“电 子洁净室整体解决方案”“医疗专项集成化整体解决方案”“实验室集成化整体解决方案”“智慧信息化服务”“一站式智慧化售后 运维服务”“医疗设备研发、生产及耗材配送服务”为代表的全领域业务布局。 2、夯实订单根基,助力业绩提升 项目预计总金额为 105,964,000.00 元,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预计份额为 104,928,131.19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6.14%,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会对公司未来年度的净利润产生积 极的影响。 3、扎根产业集群,拓展电子版图 公司自 2024 年成立电子洁净事业部以来,持续拓展电子洁净市场,覆盖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等多个细分领域。绍兴作 为长三角半导体产业集群的重要节点,本项目是公司电子洁净业务在长三角核心区域的重要落地,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区域市场的品牌 影响力,为公司持续拓展半导体产业链客户奠定坚实基础。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标项目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且合 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 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1ca73ec-d07c-4c1c-b81a-496ef146e886.PDF ─────────┬──────────────────────────────────────────────── 2026-04-15 19:06│华康洁净(30123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9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968%,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391%)的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397,646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391%)。(如遇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变;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变, 拟减持股份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阳光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概况 阳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1,397,6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截至2026年4月13日总股本为107,776,866股)比例为1.2968%,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39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3,403,400股),股票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均 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97,64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96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39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 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变,拟减持股份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21日-2026年7月20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法人股东阳光人寿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二)关于减持股份承诺 “(1)本单位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将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2)本单 位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公司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 (3)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本单位应将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由公司及时、充分在股 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本人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阳光人寿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阳光人寿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阳光人寿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阳光人寿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 、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阳光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dcbcbfb-68cd-4906-82eb-5bd1c480ee7c.PDF ─────────┬──────────────────────────────────────────────── 2026-04-13 19:58│华康洁净(301235):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华康洁净(301235):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e271de17-d907-4835-ba01-3647442d3d54.PDF ─────────┬──────────────────────────────────────────────── 2026-04-07 17:23│华康洁净(30123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26号 致: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刘苑玲律师、胡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 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 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18号 3栋 2 9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谭平涛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7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7日上午 9:15 至 2026年 4月 7日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15日;公司本次股东会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 53,093,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691%;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82 名,代表股份 519,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 977%。通过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 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591,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586,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563,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 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58%;弃权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0,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96%;反对 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197%;弃权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7%。 关联股东谭平涛、胡小艳、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其中,第 4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f3959337-8a71-47b9-9fe7-5f0b59d5df50.PDF ─────────┬──────────────────────────────────────────────── 2026-04-07 17:23│华康洁净(30123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7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18 号 3栋 29 楼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谭平涛先生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3,613,37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373,422 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51.366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3,09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373,422 股的 50.8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9,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373,422 股的 0.4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9,51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04,373,422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9,51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04,373,422 股的 0.497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本次股东会无法现场出席的董事通过腾讯会 议方式参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591,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7,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38%;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70%;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2%。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586,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91%;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1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563,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 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8%;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9,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949%;反对 46,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44%;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0,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96%;反对 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97%;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0,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296%;反对 45,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97%;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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