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6 软通动力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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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软通动力(301236):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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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301236):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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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关于软通动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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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关于软通动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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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软通动力(301236):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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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301236):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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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软通动力(30123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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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30123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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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软通动力(301236):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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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301236):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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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软通动力(30123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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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86,708,317.82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533,896,394.81 元,加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 2,660,123,144.13 元人民币,并提取 30,602,774.66 元的盈余公积后,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163,416,764.28 元人民币。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 306,027,746.68 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5,344,866.63 元人民币,并提取 30,602,774.66 元的盈余公积后,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 740,769,838.65 元。根据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即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利润为 740,769,838.65 元。
公司从实际经营情况出发,综合考虑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保持财务稳健性和自主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52,941,1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1,529,411.8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
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理性。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
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
展。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回报投资者的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一)如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13f52564-8853-443a-86ee-8c7f69cf1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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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软通动力(301236):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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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李宏、张旭明、简建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宏、张旭明、简建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61add229-4f11-4982-b015-e37d0573f8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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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软通动力(301236):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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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301236):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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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软通动力(30123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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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二、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15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5392号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软通动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软通动力公司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软通动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软通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
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
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软通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软通动力公
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0c0b564c-6e91-411c-bfb9-fc56f009e0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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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软通动力(30123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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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301236):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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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软通动力(30123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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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 20
23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合伙人数量 10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 人;中
汇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8,76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97,28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4,159 万元;中汇 2022 年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 159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
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 2023 年年度审计的相关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重要性水平的应用等事宜向公司审
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汇报,并于相关各方交换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基本情况、质量管理水平、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诚信状况、独立性、工作方案、信息安全管理、风
险承担能力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或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
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职责。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董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汇的相关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3 年度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
(二)在中汇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中汇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充分了解了软通动力信息技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的相关安排和关注事项。
(三)中汇出具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
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c17d1985-2cae-4f0b-af0f-a9d5746dd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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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关于软通动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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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关于软通动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6dff7578-1cf3-450d-9810-21a64a9f2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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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软通动力(30123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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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103 人
2023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 人
2023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 万元
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 家
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2 年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
2022 年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4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
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高峰,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
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华,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10 月开始在中汇执
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育荪,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9 月开始在中汇
执业,2023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收费 38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50 万元,内控鉴证收费35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中汇工作勤勉尽责、信誉良好,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足以
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核和打分,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意见: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勤勉尽责地完成财务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了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
职能力。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
害。
因此,我们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be36036a-0e47-4ca9-880d-c27451d821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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