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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36(软通动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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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36 软通动力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9:52 │软通动力(30123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9:52 │软通动力(30123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1 19:10 │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关于软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5-11 19:10 │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关于软通动力2025年度跟踪报告 │ ├─────────┼──────────────────────────────────────────────┤ │2026-05-06 18:16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6-04-30 19:03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 │2026-04-30 19:03 │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关于软通动力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4-29 19:14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6-04-25 00:31 │软通动力(301236):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 │2026-04-24 21:24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调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 ─────────┬──────────────────────────────────────────────── 2026-05-15 19:52│软通动力(30123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5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 月 15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 317号龙城温德姆酒店二层杭州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天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6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7,861,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5.63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1,716,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35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6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6,144,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35%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421,8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7%;反对 1,373,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733%;弃权 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本议案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就 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进行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384,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5%;反对 1,419,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59%;弃权 5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362,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4%;反对 1,422,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7%;弃权 7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455,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7%;反对 1,285,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495%;弃权 1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48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17%;反对 1,285,5 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1%;弃权 1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12%。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薪酬、津贴及制定 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45,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7%;反对 1,560,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241%;弃权 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77,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21%;反对 1,560,1 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3%;弃权 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06%。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19,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6%;反对 1,567,2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260%;弃权 74,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51,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20%;反对 1,567,2 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38%;弃权 74,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41%。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92,8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6%;反对 1,528,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155%;弃权 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494,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3%;反对 1,305,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48%;弃权 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038,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22%;反对 1,41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942%;弃权 5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41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87%;反对 1,417,2 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42%;弃权 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71%。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798,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50%;反对 10,637,0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129%;弃权 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77,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75%;反对 10,637, 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86%;弃权 7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839%。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一鹏、张闻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c42de62-431d-4b80-8f04-bdd8bca0716d.PDF ─────────┬──────────────────────────────────────────────── 2026-05-15 19:52│软通动力(30123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 师见证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 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未对有 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 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公告了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表决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 方式、网络投票规则、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相关事项。《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4:5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方 式与本次股东会的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1日。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 理人共 610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7,861,443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9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投票的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薪酬、津贴及制定 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公司关联股东已对上述议案相应回避表决。 上述第 8 项议案已按照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已就上述第 4项、第 5项、第 6项、第 9项、第 10 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5efa205-40bd-4228-9065-84a1bceb4802.PDF ─────────┬──────────────────────────────────────────────── 2026-05-11 19:10│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关于软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关于软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9fd61d8c-6fb4-40bc-ba53-0f72eb2ed80a.PDF ─────────┬──────────────────────────────────────────────── 2026-05-11 19:10│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关于软通动力2025年度跟踪报告 ─────────┴──────────────────────────────────────────────── 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关于软通动力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7c050b3-2150-43a2-b55c-c233271ed9ca.PDF ─────────┬──────────────────────────────────────────────── 2026-05-06 18:16│软通动力(3012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68.57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45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3月 31日及 2026年 4月 3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年 4月 1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10,81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29%,最高成交价为41.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84元/股,成交金额为 119,920,670.2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股份回 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3,010,819股。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如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予以锁定,以 2026年 4月 30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持有股份 本次回购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9,480,026 24.10 252,490,845 24.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785,709,254 75.90 782,698,435 75.61 总股本 1,035,189,280 100.00 1,035,189,28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 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e781870-d9aa-4e4b-9f45-cecf87771401.PDF ─────────┬──────────────────────────────────────────────── 2026-04-30 19:03│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557b93f-47fe-4330-a459-3660f41a87ee.PDF ─────────┬──────────────────────────────────────────────── 2026-04-30 19:03│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关于软通动力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软通动力(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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