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6 软通动力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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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21 │软通动力(30123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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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30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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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0 │软通动力(301236):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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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0 │软通动力(301236):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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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00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申请授信额度暨开展融资租赁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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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00 │软通动力(30123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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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58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举行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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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44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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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42 │软通动力(30123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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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28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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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21│软通动力(30123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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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FNOF Easynet (HK) Limited保证向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5年7月28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45.27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45.27元/股。
(二)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截止时间不晚于2025年8月8日。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3b4d19b6-2b3b-4850-9dba-8cf1927dd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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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30│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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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e8a1bf9a-f99c-454c-8163-e46e6432f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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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0│软通动力(301236):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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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受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动力”)股东 FNOF Easynet(HK)Limited(以下简称
“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软通动力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
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 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华泰
联合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华泰联合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为其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创业板上市公司股
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FNOF Easynet(HK)Limited 企业编号 2260858
企业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9 日
注册地址 Suite 3720, Jardine House, 1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ong Kong
经营范围 投资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 FNOF Easynet(HK)Limited 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
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FNOF Easynet(HK)Limited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
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FNOF Easynet(HK)Limited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FNOF Easynet(HK)Limited 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FNOF Easynet(HK)Limited 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5、FNOF Easynet(HK)Limited 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内部管理相关必要的决策审议及决策程序。
6、FNOF Easynet(HK)Limited 非软通动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7、FNOF Easynet(HK)Limited 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软通动力 2024 年年度报告已经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软通动力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告,2025年 1 月 24 日公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6),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第十三条第
(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 FNOF Easynet(HK)Limited 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询价转让的说明函》,软通动力不存在已经发生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软通动力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软通动力股
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2025 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指引
第 16 号》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
(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
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认为:FNOF Easynet(HK)Limited 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07740a6f-8cc6-4c97-ad03-293a37ef8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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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0│软通动力(301236):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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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FNOF Easynet (HK) Limited(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
动力”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 FNOF Easynet (HK) Limited;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 28,600,000 股,占软通动力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软通动力股份总数 952,941,177 股);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组织实施软通动力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
询价转让”)。截至 2025 年 7 月 25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FNOF Easynet (HK) Limited 36,692,074 3.85%
注:软通动力股份总数 952,941,177 股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软通动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 FNOF Easynet (HK) Limited 非软通动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FNOF Easy
net (HK) Limited 与公司股东 CELBravo Limited、中國光大財務投資有限公司、赵勇存在关联关系,根据监管规则要求,计算减
持比例时合并计算,合计持股 5%以上。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
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
其作出的承诺。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中规定的窗口期。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
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28,6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股) 比例
1 FNOF Easynet (HK) 28,600,000 3.00% 77.95% 自身资金需求
Limited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华泰联合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
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软通动力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
束后,华泰联合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28,600,000 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28,60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华泰联合证券
联系人:华泰联合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project_rtdl2025@htsc.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6839325、021-38966559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四、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
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72d7ae4e-6f0a-4f2c-92da-1c12c50411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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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00│软通动力(301236):关于申请授信额度暨开展融资租赁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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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开展融资租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及融资需求,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其中:
(一)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1、《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类贷款额度 30,000 万元,
贸易金融业务额度 20,000 万元。
公司申请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流动资金类贷款业务期限为 12 个月,贸易金融业务期限以具
体业务审批为准。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和借款借据为准。授权总经理刘天
文先生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各项法律文件。
2、《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并使用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期限为自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合同起 12 个月,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资金以实际签署的
相关合同为准。授权总经理刘天文先生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各项法律文件。
(二)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软通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软通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旭天”)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
资金额不超人民币 1,800万元,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公司拟在累计人民币 1,800 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对软通旭天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公司及软通旭天尚未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将根据实际需要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授权总经理
刘天文先生或其指定人士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述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软通动力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软通动力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软通”)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
资金额不超人民币 2,200 万元,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公司拟在累计人民币 2,200 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对无锡软通进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公司及无锡软通尚未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将根据实际需要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授权总经理
刘天文先生或其指定人士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述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申请授信、开展融资租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软通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软通旭天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北京软通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02 月 08 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6 号楼 3 层 3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昕
注册资本:13,5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出租办公用房。(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软通旭天 100%股权
关联关系:软通旭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3 月
(人民币,万元,未经审计) (人民币,万元,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963.48 57,325.04
负债总额 45,658.30 45,151.1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45,646.55 45,139.3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11.75 11.75
净资产 13,305.18 12,173.93
营业收入 19,466.74 3,472.03
利润总额 -1,669.68 -1,131.26
净利润 -1,670.19 -1,131.26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财务数据,未包含下属控股主体。
(二)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软通动力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无锡软通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软通动力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顾姚姚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一般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
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无锡软通 100%股权
关联关系:无锡软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3 月
(人民币,万元,未经审计) (人民币,万元,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661.99 48,048.34
负债总额 38,019.92 36,793.4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38,019.92 36,793.4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11,642.07 11,254.92
营业收入 10,868.74 1,670.53
利润总额 -508.18 -387.15
净利润 -508.18 -387.15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财务数据,未包含下属控股主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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