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6 软通动力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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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08:02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启用位于京津冀信创小镇的软通智造基地过渡工厂暨项目中标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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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16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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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16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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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52 │软通动力(3012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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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52 │软通动力(3012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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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9:56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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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50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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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9:11 │软通动力(30123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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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9:10 │软通动力(301236):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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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9:10 │软通动力(301236):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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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08:02│软通动力(301236):关于启用位于京津冀信创小镇的软通智造基地过渡工厂暨项目中标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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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通动力”)基于前期业务良好拓展及项目中标进展,于近期
启用位于京津冀信创小镇的软通智造基地过渡工厂;此外,公司近期收到相关项目中标进展信息。相关内容如下:
一、启用位于京津冀信创小镇的软通智造基地过渡工厂
京津冀信创小镇是北京市推进城市副中心由有序拉开城市框架向提升城市功能和经济内生动力转变的重点项目。软通动力作为京
津冀信创小镇先行落地企业,将基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而进行前瞻布局,旨在实现“软硬一
体、产研协同、产城融合”,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产业生态体系,为京津冀信创产业融合发展贡献“新质力量”。
近期,公司位于京津冀信创小镇的软通智造基地过渡工厂已投入使用,上述过渡工厂的启用将充分发挥软通全栈智能产业生态效
应,有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大做强,并将使公司整合和加速北京操作系统、芯片等产业链的创新研发,推动京津冀区域基础硬
件和基础软件技术进步和产业的发展,也将对公司在京津冀业务开展产生正向影响,有助于提升公司效益。
二、项目中标进展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的部分项目中标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1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司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系统建设项目
4 中国移动旗下芯昇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支撑服务项目
5 天津港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及应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6 中粮集团大数据平台项目
注:为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及合作伙伴相关信息,公司对上述项目中标进展相关信息予以了适当简化。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启用位于京津冀信创小镇的软通智造基地过渡工厂暨项目中标,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位于京津冀信创小镇的软通智造基地过渡工厂启用仍处于初步阶段,项目中标进展仍待进一步签约/履约,项目具体内容以最
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估。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a7da2000-764b-4547-937a-d2580c7f1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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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16│软通动力(301236):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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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重庆信托”)、重庆鑫谷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弘”)签署了实物资产分配相关协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不含收益金额)进行委托理财。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软通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技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支
付《惠渝 7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第 1 期信托资金;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软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5,000 万元支付《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第 1 期信托资金;2022 年 7 月 7
日,深圳软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23,000 万元支付《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第 2 期信托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不含收益金额)进行委托理财。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软通技术购买的“惠渝 7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及深圳软通购买的“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第 1 期信托资金)”、“乐盈惠达
单一资金信托(第 2 期信托资金)”到期后,因其所投资的底层资产未能实现销售变现,均无法按期全额现金兑付。详情请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2023-081、2024-003)。
据了解,受托人重庆信托将“惠渝 7 号单一资金信托”和“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均投资于鑫盛 2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鑫盛 21 号”)。鑫盛21 号最终投向鑫谷弘持有的重庆东方国际广场项目 A 塔楼和裙楼资产收益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收回分配信托财产 3,280.00 万元,2023年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364.36 万元,考
虑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后的账面余额为 41,752.77 万元。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对委托理财的具体类型、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委托理财事项进展情况
前期,公司收到受托人转发的《关于召开“重庆信托·鑫盛 2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的公告》,因鑫谷弘提出愿意
提供东方国际广场项目 A 塔楼约 31,484 ㎡商业、办公房产及 110 个车位向愿意接受实物资产分配的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于 2
025 年 2 月 22 日-26 日中午 12 时召开受益人大会投票表决《关于可选择实物资产分配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实物资产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实物资产分配的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受益人大会表决、决策实物资产选择、签署相关协议及实物资产交付、处置等相关事宜。详
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近日,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处置、利用实物分配所得资产的便利,公司管理层决定将软通技术持有的“惠渝 7 号单一
资金信托”项下 20,000 万元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及深圳软通持有的“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项下28,000 万元信托本金
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一并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软通数联(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软通”)名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实物资产分配方案,重庆软通向重庆信托提交了《实物资产选择申请书》。经重庆信托确认
,鑫谷弘将价值人民币 4.8亿元的资产及现金直接分配至重庆软通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类别 资产内容 总价(元)
1 办公用房 10-19 层整层,20 层 8 户 441,624,953
2 车位 B4 层,99 个 18,373,500
3 现金 - 20,001,547
合计 480,000,000
重庆软通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到现金人民币 20,001,547 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实物分配结果,重庆软通、重庆信托、鑫谷弘共同签署了《三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甲方:软通数联(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鑫谷弘实业有限公司
(二)信托财产分配的具体方式及流程
1、乙方作为两个信托(即“惠渝 7 号单一资金信托”及“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下同)受托人为向受益人甲方分配信托财
产,向丙方出函,指定由甲方与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网签备案文件,由甲方最终取得标的房产,标的房产的房价 459
,998,453 元,甲方无需再向丙方支付前述 459,998,453 元房价款。因签署标的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产生的买卖方相关税费
(其中买方税、费包括印花税、契税、登记费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丙方各自承担。
2、差额款项 20,001,547 元由丙方在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之日支付给甲方。
3、甲方与丙方签署标的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且丙方向甲方支付完差额款项,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分配
完毕两个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完成两个信托的清算分配,甲方不再享有两个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利。
4、丙方在不晚于办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价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标的房产交付及违约责任
1、丙方预计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将项目资产建设竣工,向甲方交付标的房产,并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为甲方办理不
动产权证书(指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简称“办证”)。乙方将监督丙方对项目资产进行后续建设竣工,
监督丙方向甲方交付房产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如丙方未能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向甲方交付标的房产,自 2026 年 10月 1 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丙方承担按已付房
款(即 459,998,453 元)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若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丙方逾期交房超过 270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若甲方要求解除该合同的,
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房款(即 459,998,453 元)。丙方在约定时限之内未向甲方退
还全部已付房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向其退还其已付未退的房款,乙方同意代丙方向甲方退还其已付未退的房款。
3、如丙方未能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为甲方办证(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从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
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2026 年 12月 31 日)起至丙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丙方承担按
已付房款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若自 2026 年 12 月 31 日起丙方逾期办证超过 270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若甲方要求解除该合同的
,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房款。丙方在约定时限之内未向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房款的,甲
方可要求乙方向其退还已付未退的房款,乙方同意代丙方向甲方退还其已付未退的房款。
此外,公司与鑫谷弘就分配的实物资产分别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并将办理网签
备案登记手续及预告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实物资产分配收回全部投资,并实现从“惠渝 7 号单一资金信托”及“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两个信托产品中
退出。同时,本次分配的实物资产所在区域与公司在西南区域的业务布局具有较强的相关性,符合公司区域业务发展规划。
五、风险提示
在方案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排除在签署正式协议后可能出现协议履行不及时或不完整等情况的可能性,相关协议存在一定履约风
险及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三方协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38004938-8910-4579-b7af-c7b7bdf0b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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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16│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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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124e304a-3e69-49b5-a2fb-b7641e4b7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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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52│软通动力(3012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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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
师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
供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
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而未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
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公告了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表决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
方式、网络投票规则、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相关事项。《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4:50 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时
间、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7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3 月 24 日。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授权代理人共 1,570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8,778,12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965%。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投票的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026a9795-2034-4005-9989-cfa082050b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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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52│软通动力(3012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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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27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7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路 55 号院 1 号楼北京五矿君澜酒店B1 文澜阁。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天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1,5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8,778,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2.89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147,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97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2,630,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8
1%。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369,9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5%;反对 1,173,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871%;弃权 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一鹏、张闻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a1926e9d-146e-418a-952b-8091ca8feb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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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9:56│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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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301236):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fc7bc62c-5b6b-46ec-8044-190a5308a2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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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50│软通动力(301236):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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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文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刘天文先生函告,获悉其质押了持有的公司部分
股份,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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