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7 和顺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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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14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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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14 │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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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08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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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12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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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 │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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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 │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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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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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8 │和顺科技(30123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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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52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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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5:56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控股子公司碳纤维项目取得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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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14│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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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杭
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并对公司截至2025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度拟计提减值损失 15,333.16 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 12.79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5,320.37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2025 年度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5.5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8.34
小计 12.79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3,623.94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60.0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1,436.43
小计 15,320.37
合计 15,333.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准备计提说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
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
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
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
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12.79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3,623.94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
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
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并将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11,436.43 万元。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
迹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260.00 万元。
三、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年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15,333.16万元,计入公司 2025年度损益,预计将减少 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
额 15,333.16万元。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后,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d2d6fc1-1157-41ce-9ac4-6bf3fb5c8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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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14│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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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4c981b76-2c78-48c5-96e5-de5e18717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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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08│和顺科技(30123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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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4日召
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
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未来 12个月内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项目贷款和综合授信额度按
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 6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个
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 2025年 12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3、 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800 万元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MNQ7P
6、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经七路 299 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方 股权比例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8349%
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651%
合计 100.00%
9、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68,534,504.37 511,373,519.73
负债总额 63,007,605.03 358,368,765.76
净资产 105,526,899.34 153,004,753.97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349,892.7 -2,522,145.37
经查询,和兴碳纤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和兴碳纤维少数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埠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杭联银(彭埠)最保字第8011320260000539号、(200
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 00251号],为和兴碳纤维提供最高额分别为不超过 2,000 万、3,300 万的保证。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在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发生前,
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3,500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廊坊市
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8,800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埠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叁佰万元
5、保证期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
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其他事项:保证人按对债务人的持股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
债务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0.8349%、9.1651%,即在本合同项下承担最高债权限额分别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肆仟捌佰拾肆
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整、肆佰捌拾伍万柒仟伍佰零叁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额度为 6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86,801,97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6.27%,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的比例为 30.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768fefa7-ae6f-47db-8a50-94ada84588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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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12│和顺科技(301237):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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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宜兴市新立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新立”
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并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宜兴新立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
2、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现阶段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4、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
介机构完成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后,经交易各方协商后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5、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6年 1月 14日,公司与宜兴新立、伍立立、伍秋荣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宜兴新立 51%股
权,交易完成后,宜兴新立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总价款尚未最终确定。根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相关条款等完整
及详尽的安排将于各方拟定的最终交易文件中明确约定,并以最终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伍立立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 320223************,住所:宜兴市芳桥街道工业集中区,现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持
有标的公司 80%的股权。
伍立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伍秋荣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 320223************,住所:宜兴市芳桥街道工业集中区,现为标的公司监事,持有标的公司 20%的股
权。
伍秋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最近三年未发生类
似交易。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宜兴市新立织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 年 3月 2日
3、法定代表人:伍立立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8585792XK
6、注册地:宜兴市芳桥街道工业集中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编
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
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方 股权比例
伍立立 80.00%
伍秋荣 20.00%
合计 100.00%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乙方:宜兴市新立织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立立
丙方一:伍立立
身份证号码:320223************
丙方二:伍秋荣
身份证号码:320223************
(丙方一、丙方二合称丙方;甲乙丙三方合称“各方”)
(二)投资额度
甲方按照丙方各方在乙方的持股比例,收购丙方持有的乙方 51%的股权。具体投资金额将在甲方完成对乙方尽职调查后,以相关
方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三)交易方案
甲方拟按照丙方各方在乙方的持股比例,收购丙方持有的乙方 51%的股权(“标的股权”或“标的资产”)。甲方将以现金方式
对标的股权进行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甲方将成为乙方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相关条款等完整及详尽的安排将于各方
拟定的最终交易文件中明确约定,并以最终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四)排他性合作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或双方以书面方式明确终止合作前,乙方及丙方不得与除甲方及甲方认可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任
何与本协议合作形式相同或类似的谈判及合作。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
何费用、责任或损失赔偿守约方。
丙方各方、乙方确认,就丙方各方、乙方违约的情形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完善碳纤维产业链纵向布局,强化上下游协同效应,公司拟收购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此次收购旨在依托目标公司成熟
的市场渠道与客户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正式协议的签
署、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现阶段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本次收购事项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进行
进一步协商及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以最终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2023年 11月 3日,公司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修磊先生
(技术团队代表)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作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
八、备查文件
(一)《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656a7936-95f8-4a5f-af2a-f84f38c0a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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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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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be3dc620-348e-4f64-b50d-eedbe1bf1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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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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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dbc9e709-3bab-45f4-8ce2-f6363d1c8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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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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