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7 和顺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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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6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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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5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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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5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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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5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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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5 │和顺科技(301237):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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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4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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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2 │和顺科技(301237):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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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1 │和顺科技(301237):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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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44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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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46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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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6│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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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5e7659e3-9e63-4c62-b907-8f4ff09f0b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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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5│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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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6afd46cf-3566-4e62-85bb-1c5d5588d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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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5│和顺科技(30123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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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融资需求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和
兴碳纤维未来 12个月内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项目贷款和综合授信额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其中,担保额度总金额中 2 亿元用于置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兴碳纤维购买设备向苏美达国际
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2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和兴碳纤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此次授权有效
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相关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担保额度(含 是否关
保方 持股 近一期资产 实际担保 本次)占上市 联担保
比例 负债率 余额 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比例
和顺 和兴 81.50% 0.34% 1 41.83% 否
12,106.89
1 截至目前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设备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1,
898 万欧元,以 2024 年 11月 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欧元对人民币 7.8267元,按照公司所持杭州
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比例 81.5%计算,折合人民币 12,106.89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科技 碳纤维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被担保人的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 12月 12日
3、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MNQ7P
6、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钱塘区纬五路 3688号临江科创园6号楼 12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方 股权比例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50%
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50%
合计 100.00%
9、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 年 12月 31 日 2024 年 9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0,622,445.45 106,479,884.21
负债总额 245,653.41 366,685.4
净资产 40,376,792.04 106,113,198.81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23,207.96 -1,763,593.23
经查询,和兴碳纤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
约定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
净资产的比例为41.8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的比例为 37.1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877608f0-7392-4c31-9426-508b4dc77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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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5│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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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公司)现拟新增公司与关联人浙江致祥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祥新材料)的日常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并拟与致祥新材料新增签订聚酯切片产品购销协议。因
致祥新材料属于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
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该项议案关联董事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 关联交 本次调整后合同签订金额或 截至披 上年发
易类别 交易 易定价 预计金额 露日已 生金额
内容 原则 发生金
额
向关联 浙江致 采购 参考市 不超过 3,000 0 0
人采购 祥新材 原材 场价格
原材料 料有限 料 公允定
公司 价
小计 3,000 0 0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9 月 5 日
注册资本:6,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BYDM0X94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创业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何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4,767.07 万元,净资产为 8,680.61 万元,202
4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0 万元,净利润为-173.78 万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范和强 58.33
2 何烽 25.00
3 陈光富 6.25
4 陈伟 4.17
5 胡建东 4.17
6 陈密 2.08
合计 100
经查询,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关联方致祥新材料于 2022 年 9 月成立,截至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公司未发生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因而未在前
期 2022、2023 年定期报告关联方信息中披露。2024 年 12 月,致祥新材料生产厂房建设基本完成拟投产,公司拟向其采购原材料
,公司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将该关联方补充披露。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1、致祥新材料与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先生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范和强先持有致祥新材料 58.33%股权。
2、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何烽先生系致祥新材料法定代表人,何烽先
生持有致祥新材料 25.00%股权。
3、陈伟先生系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陈伟先生持有致祥新材料 4.1
7%股权。陈光富先生系陈伟先生之父,持有致祥新材料 6.25%股权。
4、陈密先生系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致祥新材料 2.08%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
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
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将根据具体业务协商进行。
(三)相关协议约定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即差异化、功能性聚酯切片原材料需求进行的交易
,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巩固产业链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
安全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致祥新材料从事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采购约
定数量的聚酯切片原材料,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
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
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
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上述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方致祥新材料 2022 年 9 月成立,截至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公司未发生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因而未在前期
2022、2023 年定期报告关联方信息中披露。
上述关联交易将参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79d85e82-9e34-492a-a9b0-a6b08c320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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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5│和顺科技(301237):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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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 11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
监事 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言松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
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86)。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项
目贷款和综合授信额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一般或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7)。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85dc2eb6-8f97-4f6a-bc33-38059f98a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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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4│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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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 12月 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4年 12月 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 27 日 9
: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 16号 2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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