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7 和顺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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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20:47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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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12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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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46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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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0:32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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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0:32 │和顺科技(30123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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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6:24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并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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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08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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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0 │和顺科技(301237):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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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58 │和顺科技(30123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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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58 │和顺科技(30123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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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20:47│和顺科技(3012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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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远宁荟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远宁荟鑫于 2016 年完成对公司的投资,投资期近 9 年。远宁荟鑫持有本公司股份 4,70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0120%),其中,4,669,982股于 2023年 3月 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345,289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按
公司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的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78,176,333 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563,526
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按公司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的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78,176,333 股计算,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781,763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1、计划减持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 4,700,000 6.012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345,289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按公司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的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78,176
,333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563,526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按公
司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的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78,176,333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781,763 股)
(如自公司发布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变,拟减持股份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股 5%以上股东远宁荟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
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上述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5)本企业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
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企业不得减持股票;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
份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
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
、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远宁荟鑫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最终减持
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告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远宁荟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506c7f46-80de-4077-acc5-96fdfcba88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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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12│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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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78b07269-0568-4262-a8f9-b3d5d8c0d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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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46│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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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
数)。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29.9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 月 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和 202
4 年 5 月 16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1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未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2.13%,最高成交价为 2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6,884,690.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41e75584-0fc8-493a-9ff4-d496dd73b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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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0:32│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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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30ea6857-6f6f-454c-b20f-9fb075a51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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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0:32│和顺科技(30123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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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3,500万元–4,800万元 盈利:1,463.94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4,400万元–5,700万元 盈利:350.05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受供需格局变化、行业价格竞争等影响,销售价格阶段性下降致毛利率下滑。部分产品的存货跌价损失以及信
用减值等增加,导致利润同比下降。
(二)报告期内,公司新增 BOPET薄膜产能,管理费用同比上升。公司秉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产品技术的研发与储备
方面投入力度。
(三)预计公司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900万元,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4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3fedb29d-deed-49fe-8bcb-b60127be1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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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6:24│和顺科技(301237):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并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继续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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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并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
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87e94dc1-5c2e-4be6-adc8-219b38ffd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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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08│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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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 月 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
数)。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29.9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未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2.13%,最高成交价为 2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6,884,69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4d4d5276-37b0-4ebf-8239-09e5bf06ad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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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0│和顺科技(301237):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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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未来 12 个月内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项目
贷款和综合授信额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92)。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23年 12月 12日
3、 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00万元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MNQ7P
6、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钱塘区纬五路 3688 号临江科创园 6号楼 12 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方 股权比例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50%
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50%
合计 100.00%
9、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 2024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40,622,445.45 106,479,884.21
负债总额 245,653.41 366,685.4
净资产 40,376,792.04 106,113,198.81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 1-9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23,207.96 -1,763,593.23
经查询,和兴碳纤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和兴碳纤维少数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及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330122864202409001-2)(330122864202409001-3)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
及少数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于不超过人民币 49,000 万元的长期贷款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
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按对应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了前期公司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所有担保。
本次为和兴碳纤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和兴碳纤维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及和兴碳纤维少数股东廊坊市
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均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实施过程中,
公司将积极加强与和兴碳纤维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控制相关风险,保障公司利益。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四、 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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