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7 和顺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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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12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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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46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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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0:32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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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0:32 │和顺科技(30123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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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6:24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并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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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08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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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0 │和顺科技(301237):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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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58 │和顺科技(30123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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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58 │和顺科技(30123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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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6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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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12│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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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78b07269-0568-4262-a8f9-b3d5d8c0d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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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46│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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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
数)。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29.9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 月 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和 202
4 年 5 月 16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1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未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2.13%,最高成交价为 2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6,884,690.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41e75584-0fc8-493a-9ff4-d496dd73b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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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0:32│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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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30ea6857-6f6f-454c-b20f-9fb075a51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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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0:32│和顺科技(30123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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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3,500万元–4,800万元 盈利:1,463.94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4,400万元–5,700万元 盈利:350.05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受供需格局变化、行业价格竞争等影响,销售价格阶段性下降致毛利率下滑。部分产品的存货跌价损失以及信
用减值等增加,导致利润同比下降。
(二)报告期内,公司新增 BOPET薄膜产能,管理费用同比上升。公司秉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产品技术的研发与储备
方面投入力度。
(三)预计公司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900万元,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4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3fedb29d-deed-49fe-8bcb-b60127be1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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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6:24│和顺科技(301237):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并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继续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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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并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
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87e94dc1-5c2e-4be6-adc8-219b38ffd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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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08│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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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 月 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
数)。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29.9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未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2.13%,最高成交价为 2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6,884,69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4d4d5276-37b0-4ebf-8239-09e5bf06ad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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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0│和顺科技(301237):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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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未来 12 个月内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项目
贷款和综合授信额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92)。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23年 12月 12日
3、 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00万元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MNQ7P
6、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钱塘区纬五路 3688 号临江科创园 6号楼 12 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方 股权比例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50%
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50%
合计 100.00%
9、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 2024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40,622,445.45 106,479,884.21
负债总额 245,653.41 366,685.4
净资产 40,376,792.04 106,113,198.81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 1-9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23,207.96 -1,763,593.23
经查询,和兴碳纤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和兴碳纤维少数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及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330122864202409001-2)(330122864202409001-3)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
及少数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于不超过人民币 49,000 万元的长期贷款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
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按对应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了前期公司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所有担保。
本次为和兴碳纤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和兴碳纤维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及和兴碳纤维少数股东廊坊市
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均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实施过程中,
公司将积极加强与和兴碳纤维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控制相关风险,保障公司利益。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四、 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玖仟万元整的长期贷款额度
保证范围: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
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
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
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保证担保方式:担保人按各自股权比例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本公司最高担保额 39,935 万元,廊坊市恒守新材料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高担保额 9,065万元
保证期间:2024 年 12月 20 日-2027年 12 月 19日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额度为 6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9,9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7.84%,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的比例为 24.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
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302a346b-9f59-4621-be03-39b0cc4e1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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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58│和顺科技(30123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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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15:00 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 16 号 2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等公告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
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
象等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在浙江
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 16 号 2 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8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975,47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97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031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75,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8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125,47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3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45,57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16%;反对 77,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0%;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845,5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16%;反对 7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0%;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伟、范军、何烽、 杭州
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建东、陈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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