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7 和顺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1 18:46│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029590b8-7bf4-40c4-9eff-e795379a0300.PDF
─────────┬────────────────────────────────────────────────
2024-11-01 18:46│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 月 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
数)。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29.9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3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未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1.74%,最高成交价为 24.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459,11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be62ebc8-82e4-4b6f-accf-c125c3860c8b.PDF
─────────┬────────────────────────────────────────────────
2024-10-29 17:54│和顺科技(30123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和顺科技(30123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936b06b-e2a4-4d19-9faa-56158847a740.PDF
─────────┬────────────────────────────────────────────────
2024-10-29 17:52│和顺科技(301237):关于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
对公司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
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并对
公司 2024 年 1-9 月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 年 1-9 月计提减值损失 2,252.75 万元,其中信
用减值损失 301.80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1,950.9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2024 年 1-9 月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71.36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0.44
小计 301.80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1,950.95
小计 1,950.95
合计 2,252.7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
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
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
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
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
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
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
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
(%) 率(%) 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 5 5
(含, 下同)
1-2 年 20 20 20
2-3 年 50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100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301.80 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1,950.95 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年 1-9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2,252.75 万元,将减少 2024年 1-9 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2,252.75 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后,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16ffd7b-ceb5-497e-946e-f5d9513ec1af.PDF
─────────┬────────────────────────────────────────────────
2024-10-08 18:56│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ec1e8b8e-5658-403f-8dd7-e21614a48161.PDF
─────────┬────────────────────────────────────────────────
2024-09-27 18:16│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e4f0d7fb-eab3-4292-834c-6cfa5dbdf1c6.PDF
─────────┬────────────────────────────────────────────────
2024-09-23 17:03│和顺科技(301237):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和顺科技(301237):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5ccd788f-973f-495f-be66-fa6a98f148f1.PDF
─────────┬────────────────────────────────────────────────
2024-09-23 17:03│和顺科技(30123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和顺科技(30123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f1adcbbc-e6f6-4ec3-8ecc-dba0278001cd.PDF
─────────┬────────────────────────────────────────────────
2024-09-23 17:03│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比例的公告
─────────┴────────────────────────────────────────────────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调整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部分股权,详情如下:
一、概述
1、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守新材料”)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0
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8,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恒守新材料出资人民币 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2、为提高运营效率,增进统筹管理,持续推进内部资源整合,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司拟收购恒守新材料持有的和兴碳
纤维 6.50%股权,鉴于该部分注册资本恒守新材料尚未实缴,本次转让为无偿转让。公司拟与恒守新材料签订股权转让事项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和兴碳纤维 81.50%股权,恒守新材料持有和兴碳纤维 18.50%股权。
3、本次股权转让无需经股东会批准。经董事会审议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协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调整子公司股权比例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名称: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
3、法定代表人:杨玉华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2MA0FJBPK7G
6、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新兴产业示范区龙显道以南,龙码南路以东
7、经营范围: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新型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碳纤维及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研发、销
售;货物进出口;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工艺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情况:祁青霞持有 60%出资额,杨玉华持有 40%出资额
恒守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恒守新材料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3、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00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MNQ7P
6、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钱塘区纬五路 3688 号临江科创园6 号楼 12 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出资方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万元)
和顺科技 75.00% 8,802.00 81.50%
恒守新材料 25.00% 1,998.00 18.50%
合计 100.00% 10,800.00 100.00%
9、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3年 12月 31 日 2024年 6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0,622,445.45 93,743,039.31
负债总额 245,653.41 289,673.68
净资产 40,376,792.04 93,453,365.63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 1-6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23,207.96 -923,426.41
注: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其他情况
(1)和兴碳纤维《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和兴碳纤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
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2)和兴碳纤维与恒守新材料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其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
、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3)和兴碳纤维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股权转让事项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交易对手方持有的和兴碳纤维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6.5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 702 万元,实缴出资为 0 元)(以下简称
“目标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交易对价具体支付安排
各方同意,转让方将目标股权无偿转让给受让方。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履行目标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各方确认,受让方在工
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30 日内完成目标股权全部的出资义务。
(四)股权交割
自目标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受让方正式合法享有和承担目标股权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为确保顺利完成交割,各方应协助公司办理目标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登记事项,公司应于交割完毕后及时更新股东名册。
(五)协议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争议解决
如果各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赔偿,各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天内
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任何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在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自义务并有权行使其
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调整子公司股权比例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及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及管
理效率提升,对公司及碳纤维板块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认缴出资 702 万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前,和兴碳纤维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股权转让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
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5e9bc993-f507-4576-ad83-27e658dd2395.PDF
─────────┬────────────────────────────────────────────────
2024-09-02 18:36│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2/389dc264-508b-4def-a5e9-14b767d08f10.PDF
─────────┬────────────────────────────────────────────────
2024-08-30 19:10│和顺科技(301237):东兴证券关于和顺科技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和顺科技(301237):东兴证券关于和顺科技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d6d69b57-f756-442b-87b7-9187059853e0.PDF
─────────┬────────────────────────────────────────────────
2024-08-30 00:00│和顺科技(301237):监事会决议公告
─────────┴────────────────────────────────────────────────
和顺科技(301237):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415bddf7-57d4-409e-b443-588d6d3a8282.PDF
─────────┬────────────────────────────────────────────────
2024-08-30 00:00│和顺科技(301237):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 11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月 16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
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
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7)、《202
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