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7 和顺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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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5:42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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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32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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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46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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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 │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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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6:56 │和顺科技(301237):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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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00:00 │关于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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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56 │和顺科技(301237):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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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16 │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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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3 │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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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3 │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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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5:42│和顺科技(301237):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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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科技”)于 2025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回报。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购买的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赎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 产品 实现收益
(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万元)
杭州和 交通银行股份 蕴通财富定 5,000 2025 年 5 月 2025 年 11 月 52.58
顺科技 有限公司杭州 期型结构性 22 日 28 日
股份有 和平支行 存款 190天
限公司
二、前 12 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 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情况,具体如下 :
委托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 产品 预期年化 产品 是否
方 (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率 类型 赎回
杭州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定 4,700 2025 年 2025 年 1.10%-1.90% 结 构 否
和顺 股份有限 期型结构性 6 月 16 12 月 16 性 存
科技 公司杭州 存款 183 天 日 日 款
股份 和平支行
有限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定 5,000 2025 年 2025 1.20%-2.02% 结 构 是
公司 股份有限 期型结构性 5 月 22 年 11月 性 存
公司杭州 存款 190天 日 28 日 款
和平支行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定 5,000 2025 年 2025 年 1.20%-2.02% 结 构 是
股份有限 期型结构性 4 月 11 5 月 16 性 存
公司杭州 存款 35 天 日 日 款
和平支行
中国建设 结构性存款 5,000 2025 年 2025 年 0.80%-2.20% 结 构 是
银行股份 4 月 16 5 月 16 性 存
有限公司 日 日 款
杭州良渚
支行
中国建设 单位大额存 10,000 2025 年 2025 年 1.15% 结 构 是
银行股份 单 1 月 9 4月9日 性 存
有限公司 日 款
杭州良渚
支行
三、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产品赎回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80ac7540-88e3-450d-867e-09b36b89e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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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32│和顺科技(301237):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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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0ff81639-46a1-4cca-9d02-25ade36b75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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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46│和顺科技(30123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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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未来 12个月内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项目贷款
和综合授信额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的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9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3、 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800 万元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MNQ7P
6、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经七路 299 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方 股权比例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3544%
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456%
合计 100.00%
9、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68,534,504.37 511,373,519.73
负债总额 63,007,605.03 358,368,765.76
净资产 105,526,899.34 153,004,753.97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349,892.7 -2,522,145.37
经查询,和兴碳纤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和兴碳纤维少数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合同编号
为 07100BY25001333、07100BY25001334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两年),公司及少数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在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发生前,
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500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廊坊市
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3,500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
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最高债权限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
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
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
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8、补充条款:保证人按对债务人的持股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
债务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7.3544%、12.6456%,即在本合同项下承担最高债权限额分别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
柒万零捌佰捌拾元、贰佰伍拾贰万玖仟壹佰贰拾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额度为 6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38,659,48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2.68%,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的比例为 27.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5488dd1e-7bed-4d69-a743-4c5d4070b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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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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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6ecd0da-6b69-4b0a-a915-d296edbab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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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6:56│和顺科技(301237):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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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未来 12个月内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项目贷款
和综合授信额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的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9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3、 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800 万元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MNQ7P
6、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经七路 299 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方 股权比例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3544%
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456%
合计 100.00%
9、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68,534,504.37 511,373,519.73
负债总额 63,007,605.03 358,368,765.76
净资产 105,526,899.34 153,004,753.97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349,892.7 -2,522,145.37
经查询,和兴碳纤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和兴碳纤维少数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与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崇 贤 支 行 签 订 合 同 编 号 为20251009850300000001、20251009850300000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少数股东廊坊市
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融资本金余额为 2,500万元。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在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发生前,
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9,000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公司及廊
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500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崇贤支行
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
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
他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按各自对债务人和兴碳纤维的持股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中本公司最高担保额 21,838,600 元,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高担保额 3,161,400 元。
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
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额度为 6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21,188,6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1.38%,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的比例为 26.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beeaa0b3-dc08-49b3-bb2d-d733431c8c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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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00:00│关于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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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因信息披露不及时遭浙江证监局警示:2024年7月获275.5万元政府补助,占净利润18.82%,却迟至8月30日才披露
;此外,公司未按公告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出资进展,实缴义务未履行。公司董事长范和强、董秘兼财务总监吴学友因未勤勉尽责被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监管要求公司及责任人加强合规学习,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http://www.csrc.gov.cn/zhejiang/c103952/c7584257/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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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56│和顺科技(301237):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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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2c567640-d04f-4926-afe2-157704bb7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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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16│和顺科技(301237):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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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
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1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范和强、吴学友: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4 年 7月 3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75.50 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8.82%,公司迟至 8 月 30 日才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2023 年 11 月,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廊坊市恒守新材
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守新材料)共同出资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双方未按协议约
定及前述披露内容按时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股东出资进展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和强、董
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学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应承担
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本次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已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1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ed9789a6-8188-4abf-a31f-8529c9e730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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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3│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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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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