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301238(瑞泰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238 瑞泰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9:28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7-08 18:37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 ├─────────┼──────────────────────────────────────────────┤ │2026-06-25 20:42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 ├─────────┼──────────────────────────────────────────────┤ │2026-06-18 17:47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6-06-12 20:37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 │告 │ ├─────────┼──────────────────────────────────────────────┤ │2026-06-12 20:36 │瑞泰新材(301238):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2 20:35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 ├─────────┼──────────────────────────────────────────────┤ │2026-06-12 20:33 │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2 20:33 │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1 17:57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 └─────────┴──────────────────────────────────────────────┘ ─────────┬──────────────────────────────────────────────── 2026-07-20 19:28│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 泰”)的通知,江苏国泰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26 国泰 E1” )将于 2026 年 7月 24 日起进入换股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江苏国泰本期债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债券简称“26国泰 E1”,债券代码“117250”,发行规模 12 亿 元,债券期限为 3年,初始换股价格为 23.3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期债券的换股价格于 2026 年 5月 29 日起由 23.38 元/股调整为 23.18 元/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及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期债券换股期限自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 2026 年 7 月 24 日至 2029 年 1月 22 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0,000 ,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1%。其中江苏国泰持有公司 5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8.18%;国泰投资持有公司 20,0 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换股期间,江苏国泰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债券持有人是否会发生换股以及因换股减持的实际股数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国泰本期债券换股情况,并督促 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eede6ad-2aba-40a0-9ca6-45c775deb50f.PDF ─────────┬──────────────────────────────────────────────── 2026-07-08 18:37│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国泰”)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股股票(股票代码:SZ301238)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26〕541 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国泰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江苏 国泰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江苏国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专用证券账 户,账户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并已取得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所持 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 量(股)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起始 日 股东或第 比例 股本 (如是, 充质 日 一 (%) 比例 注明限 押 大股东及 (%) 售类型) 其 一致行动 人 江苏国泰 是 100,000,00 20.00 13.64 否 否 2026 至办理解 中信证券 可交换债券 0 年7月 除质押登 股份有限 持 6 日 记之日 公司 有人交换股 份 同时为本息 兑 付提供担保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押 后质押股 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前质押 份数量 股份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股 (股) 比例 ) 结、标记合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份数量 (% 计数量(股 ) 数量(股 % (股) ) ) ) 江苏国 500,000,0 68.1 80,000, 180,000, 36.0 24.55 0 0.00 0 0.00 泰 00 8 0 0 0 00 00 国泰投 20,000,00 2.73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资 0 合计 520,000,0 70.9 80,000, 180,000, 34.6 24.55 0 0.00 0 0.00 00 1 0 0 2 00 00 二、其他说明 (一)江苏国泰本次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江苏国泰本次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 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国泰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告知函;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8ba3c459-f1e9-465d-a013-5acdaff363cf.PDF ─────────┬──────────────────────────────────────────────── 2026-06-25 20:4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国泰”)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股股票(股票代码:SZ301238)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26〕541 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 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2026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江苏国泰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及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 兑付,江苏国泰拟将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 则》: 1、江苏国泰已与本期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合 同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以及江苏国泰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间追加质押给质权人的本公司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质押资产。 2、江苏国泰拟在结算公司开立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 3、江苏国泰与中信证券将向结算公司申请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担保登记,江苏国泰拟将持有的本公 司100,000,000股股票自证券账户划入质押专户。 截至目前,江苏国泰及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20,000,0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1%。江苏国泰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8%,其中已为前次可交换公司债券“26 国泰E1”设定质押担保80,000,000股;国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不存在质押股份。本次办理 质押担保登记完成后,江苏国泰将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5%,占江苏国泰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6.00 %,国泰投资不存在质押股份。本次质押担保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4b2e9ba-4d40-4ca7-9753-c88bb6c54d6e.PDF ─────────┬──────────────────────────────────────────────── 2026-06-18 17:47│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 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康昊昱先生、庞雪梅女士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 作,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信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原保荐代表人庞雪梅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 表人陈祉逾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庞雪梅女士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康昊昱先生、陈祉逾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 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庞雪梅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52129036-0411-4618-88a0-e3d832bb65fe.PDF ─────────┬──────────────────────────────────────────────── 2026-06-12 20:37│瑞泰新材(30123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张子燕先生(董事长)、张斌先生、张健先生、郭军先生、王晓斌先生、朱晓新先生 独立董事: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贾金平先生、单锋先生组成,张子燕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张健先生、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组成,周钧明先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组成,单锋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健先生、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组成,贾金平先生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钧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郭军先生 副总经理:王晓斌先生(非分管经营业务)、朱晓新先生、王一明先生 财务总监:黄卫东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晓斌先生 审计部负责人:钱亚明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许烨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 格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 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号码:0512-55911196 电子邮箱:mark@rtxc.com ,xuye0206@rtxc.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国泰大厦 30 楼 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中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 何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裁马晓天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裁职务,不在公 司担任其他经营行政职务;钱亚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将在公司担任审计部负责人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 责,以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b8c5730-9335-4ee2-80c5-cf7cfde877bc.PDF ─────────┬──────────────────────────────────────────────── 2026-06-12 20:36│瑞泰新材(301238):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 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6年 6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张子燕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 事九名,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子燕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 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选举出各专门委员成员(各委员简历附后)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贾金平先生、单锋先生组成,张子燕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张健先生、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组成,周钧明先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组成,单锋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健先生、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组成,贾金平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郭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王晓斌先生、朱晓新先生、王一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卫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 上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黄卫东先生为财务总监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提名,聘任王晓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钱亚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提名,聘任许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以上七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 泰新材: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 :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00c9fb6f-ac39-472b-9fa7-4062de1bfc52.PDF ─────────┬──────────────────────────────────────────────── 2026-06-12 20:35│瑞泰新材(301238):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概述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树培”)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寿险”)、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本”)共同投资 设立上海平睿安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 构登记核定的为准)。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不低于 7.15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 4.9 亿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68.53%;上海树培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的 1.40%。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 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 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变更的议案》,一致同意上海树培退出此次投资基金项目,变更后的投资基金由公司、平安寿险 、平安资本共同投资设立,总认缴出资额不变,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 5 亿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认缴出 资额的 69.93%。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事 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投资的前期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平安寿险、平安资本共同投资设立的上海平睿安禧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 取 得 《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 。 详 细 内 容 参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合计收到出资 1,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700 万元,平安寿险出资 200 万元,平安资本出资 100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 提前终止《合伙协议》,清算并注销上述基金。 三、本次终止投资的原因 受政策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开展对外投资。经综合研判,本着谨慎运营、优化资源配置结构 并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经与合作伙伴平安寿险、平安资本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提前终止《合伙协议》,清算并注 销上述基金。 四、本次终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2026 年 5月份报表,基金净资产 963.63 万元,后续基金清算人将聘请审计机构进行清算审计,并对上述基金清算财产进 行分配。本次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11e2e9c-f1f5-4a65-8718-ad25f19593a9.PDF ─────────┬──────────────────────────────────────────────── 2026-06-12 20:33│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6月 12 日(星期五)15: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6月 12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2 日下午 3: 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国泰大厦 2号楼 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528,919,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25,64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3,276,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3,276,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3,276,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7%。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487,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2%;反对3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59%;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3,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015%;反对 3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45%;弃权 8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640%。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张健先生、郭军先生、王晓斌先生、朱晓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张子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28,138,201 股 2.02.候选人: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8,196,988 股 2.03.候选人: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8,165,786 股 2.04.候选人:选举郭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8,158,356 股 2.05.候选人:选举王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28,246,876 股 2.06.候选人:选举朱晓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28,147,78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张子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494,801 股 2.02.候选人: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53,588 股 2.03.候选人: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2,386 股 2.04.候选人:选举郭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14,956 股 2.05.候选人:选举王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603,476 股 2.06.候选人:选举朱晓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504,388 股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 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贾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8,147,098 股 3.02.候选人:选举周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8,147,071 股 3.03.候选人:选举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8,156,67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贾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3,698 股 3.02.候选人:选举周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3,671 股 3.03.候选人:选举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13,276 股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王建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 、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745e68f-66aa-47cc-a61e-15a01fb20945.PDF ─────────┬──────────────────────────────────────────────── 2026-06-12 20:33│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 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 年 5月 25 日,贵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月 1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 5月 27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6月 12 日 15:45 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 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 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25,643,400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71.67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139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276,1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467%。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 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142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28,919,53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2.1254%。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了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议案 3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641860a-0e4d-465a-a491-56a736761529.PDF ─────────┬──────────────────────────────────────────────── 2026-06-11 17:57│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国泰”)的通知,江苏国泰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 股股票(股票代码:SZ301238)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 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541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江苏国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 起12个月,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江苏国泰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 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20,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70.91%。江苏国泰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4b298b5-d3d3-4847-ba5b-9b9c22df6887.PDF ─────────┬──────────────────────────────────────────────── 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钧明) ─────────┴──────────────────────────────────────────────── 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钧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c6d015b-a9b5-449d-b97f-e59a9350fb85.PDF ─────────┬──────────────────────────────────────────────── 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贾金平) ─────────┴──────────────────────────────────────────────── 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贾金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5228141-6d71-4c8b-ace8-849df29acb2d.PDF ─────────┬──────────────────────────────────────────────── 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钧明) ─────────┴──────────────────────────────────────────────── 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钧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9d03b1f-69f7-4c05-86e3-b95d9eae5d86.PDF ─────────┬──────────────────────────────────────────────── 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单锋) ─────────┴──────────────────────────────────────────────── 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单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7b35cb2-3075-4590-9e95-da3a96e933b5.PDF ─────────┬──────────────────────────────────────────────── 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贾金平) ─────────┴──────────────────────────────────────────────── 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贾金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34f1b52-17c3-43b1-a447-2b9b843e8797.PDF ─────────┬──────────────────────────────────────────────── 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单锋) ─────────┴──────────────────────────────────────────────── 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单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607102ac-46d5-4acf-a35f-2435f08645a4.PDF ─────────┬──────────────────────────────────────────────── 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6月 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所有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上述审议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二、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张 健先生、郭军先生、王晓斌先生以及朱晓新先生 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 生 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 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周钧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四、其他说明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 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f9c868a-8fbe-4b9f-8b83-4546d8a5a5ec.PDF ─────────┬──────────────────────────────────────────────── 2026-05-26 17:11│瑞泰新材(3012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以电子邮 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6年 5月 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周中胜先生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6月 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张健先生、郭军先生、王晓斌先生以及朱晓新先生 6人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01提名张子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2提名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3提名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4提名郭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5提名王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6提名朱晓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本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6月 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 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周钧 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2.01提名贾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提名周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3提名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15 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此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1名委员同意,2名委员回避,该议案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独立董事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单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本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07f30c1-8585-4655-b9da-97d262d88390.PDF ─────────┬──────────────────────────────────────────────── 2026-05-26 17:08│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 因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或“控股股东”)将相应调整其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换股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26年 1月 23日,江苏国泰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简称为“26国泰 E1”,债券代码为“ 117250”,发行规模为 12亿人民币,债券期限为 3年,票面利率为 0.01%,换股期限自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 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 2026年 7月 24日至 2029年 1月 22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瑞泰新材: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2026-003)。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换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披露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根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当标 的股票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标的股票价格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则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换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26国泰 E1”的换股价格自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 2026年 5月 29日起,由 23.38元/股调整为 23.18元/ 股。 三、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情况 “26国泰 E1”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为 8,000.00万股,预备用于交换的瑞泰新材(301238.SZ)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期债券 的质押担保财产。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满足本期债券的换股要求,该部分股票不存在限售、司法冻结等权利 瑕疵影响投资者换股权利的事项。 关于江苏国泰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0561e12-4b24-46ec-b959-baa6f4a40353.PDF ─────────┬──────────────────────────────────────────────── 2026-05-26 17:08│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15: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 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2.01 选举张子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郭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5 选举王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6 选举朱晓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3.01 选举贾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选举周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3 选举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 内 容 请 见 2026 年 5 月 27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泰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瑞泰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议案2.00、3.00需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 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6年6月1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6年6月11日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斌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27d49840-1de1-4da9-a0cd-1d28e446d9e8.PDF ─────────┬──────────────────────────────────────────────── 2026-05-20 18:17│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66,6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股派发现 金股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 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质押的本公司A 股股票对应现金红利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其余非质押本公司 A股股票对应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1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411 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 3 08*****840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08*****263 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以上表格中所列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号所持股份为其非质押本公司 A 股股份;其另一股东账号所持质押 的本公司股份对应的现金红利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号国泰大厦 3015 咨询联系人:许烨 咨询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电话:0512-55911196 七、备查文件 1、股东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b7a16ee-bd6e-4650-bccc-d32a95137fcf.PDF ─────────┬──────────────────────────────────────────────── 2026-05-18 18:34│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 年 4月 23 日,贵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4月 25 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月 18 日 14:45 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马晓天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 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26,966,566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71.85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15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434,25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83%。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 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158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30,400,81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2.3274%。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了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关于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20ff14b-a6ab-483d-b244-7412d913d37f.PDF ─────────┬──────────────────────────────────────────────── 2026-05-18 18:34│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 日 15:00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国泰大厦 2号楼 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股东会,由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马晓天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530,400,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2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526,966,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3,434,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4,757,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323,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3,434,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20,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7%;反对6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12%;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6,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939%;反对 6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78%;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882%。 该提案获得通过。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41,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6%;反对6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75%;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7,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11%;反对 6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74%;弃权 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714%。 该提案获得通过。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63,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9%;反对 6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85%;弃权 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0,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25%;反对 6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31%;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45%。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74,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 6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65%;弃权 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1,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74%;反对 6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81%;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45%。 该提案获得通过。 5、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01,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2%;反对6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12%;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8,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51%;反对 6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78%;弃权 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771%。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50,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反对7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41%;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46%;反对 7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35%;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219%。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79,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1%;反对7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38%;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6,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68%;反对 7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20%;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12%。 该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95,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0%;反对6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50%;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1,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705%;反对 6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03%;弃权 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891%。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杨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 、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cae2fc8-043e-45ce-a93f-91903bf666fa.PDF ─────────┬──────────────────────────────────────────────── 2026-05-15 16:57│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瑞泰新材之2026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瑞泰新材之2026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dbd051f-99a9-4686-ab20-8be592db71e9.PDF ─────────┬──────────────────────────────────────────────── 2026-05-12 18:48│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b6d075c-2ec0-45b9-a799-d19c38955887.PDF ─────────┬──────────────────────────────────────────────── 2026-05-12 18:48│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2025年度跟踪报告 ─────────┴──────────────────────────────────────────────── 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ddf976d-f53e-456d-877d-8ddfbd028030.PDF ─────────┬──────────────────────────────────────────────── 2026-05-12 18:48│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51,045,568.03元,同比下降 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22,370,949.97元 ,同 比上升 162.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4,641,867.17元,同比下降 191.37%。 基于 2025年度现场检查,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关注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行业政策及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e06695d-80c5-43b6-962a-0d8a1ca1030a.PDF ─────────┬──────────────────────────────────────────────── 2026-05-12 18:48│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对瑞泰新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康昊昱、庞雪梅 (三)协办人:高士博 (四)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28 日 (五)培训地点:瑞泰新材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康昊昱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的相关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违法违规风险与防范事项等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保荐人认为:通过本次培训,瑞泰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强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理解,加深了对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 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51f22d9-b46e-4da5-b842-b2658df908b4.PDF ─────────┬──────────────────────────────────────────────── 2026-05-12 18:48│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0830510-1f2c-4a3e-8398-5a6d4c398f10.PDF ─────────┬──────────────────────────────────────────────── 2026-05-12 18:48│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瑞泰新材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瑞泰新材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09396a2-f8f0-4d86-83c5-367ddbbbe293.PDF ─────────┬──────────────────────────────────────────────── 2026-04-30 00:00│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8d9c097-bc93-4c4f-aa79-24b4d1b6aa04.PDF ─────────┬──────────────────────────────────────────────── 2026-04-24 20:35│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1a2263f-6fc7-47ed-ac4f-59dc459179ca.PDF ─────────┬──────────────────────────────────────────────── 2026-04-24 20:35│瑞泰新材(301238):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核查意见 ─────────┴──────────────────────────────────────────────── 瑞泰新材(301238):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6bca05d-f9b8-45d6-9bbc-3f9610b3fabb.PDF ─────────┬──────────────────────────────────────────────── 2026-04-24 20:34│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00 《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5.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 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议案》 8.00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6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 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6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斌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5069e0e-b7b2-4b18-9496-7b8667bf0501.PDF ─────────┬──────────────────────────────────────────────── 2026-04-24 20:34│瑞泰新材(30123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第五条 公司将结合行业 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坚持统筹协调,薪酬增长与普通职工工 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及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 取薪酬。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 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采取月度预发与年度考核统算相结合的方式。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发展战略,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 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 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递延支付部分应与公司中长期业绩、风险管控及个人后续履职表现相匹配。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承诺如下: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 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后施行,并追溯至2026年1月1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65ae7b2-9112-4306-a2db-ab64c551b323.PDF ─────────┬──────────────────────────────────────────────── 2026-04-24 20:34│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中胜) ─────────┴────────────────────────────────────────────────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中胜,1978年 10月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社科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苏州大 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学院副院长,兼任苏州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36)独立董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555 )独立董事、苏州市港航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方式 1次,通讯方式 7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3次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 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 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进行了审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且参与审议了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充分的事前了解,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 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 事均认为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重点工作事项及审计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进一 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确保 2025年 年报审计工作的及时完成,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独立、审慎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重 大事项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决策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要求公司在会前完整提供财务数据,并结合本人会计专业背景,从 财务影响等角度进行核查与判断,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计提减值的合理性、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等,推动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 中更透明、更审慎。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媒体报道等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切实督促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天。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 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 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 年度,本人与其他几位独董一同前往宁德 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与考察学习活动,重点围绕子公司经营情况、新能源板块发展及行业前沿动态进行了深入调研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 议。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前,公司均能及时全面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5 年 8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11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及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过程合法合规。以上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 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均 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人未发现公司财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及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向上级国资管理机构报告并取得批复的前提下,于 2025 年 4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 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提名委员会对 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进行审核,本人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进行了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 司制度规定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了 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 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 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中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 ─────────┬──────────────────────────────────────────────── 2026-04-24 20:34│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贾金平) ─────────┴──────────────────────────────────────────────── 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贾金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9bf3d1b-cd13-4b3f-a930-73ec2b951e42.PDF ─────────┬──────────────────────────────────────────────── 2026-04-24 20:34│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单锋) ─────────┴────────────────────────────────────────────────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单锋,1975年 7月生,博士学历。于 2001年至今历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 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目前在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顾问,兼任江苏省农 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方式 2次,通讯方式 6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4次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 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会议,并对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进行讨论研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 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 事均认为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 行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本人还参加了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就市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6天。通过参与公司举办的规范运作培训、与审计机构的年报沟通会、公司表彰大 会、子公司实地调研与考察等活动及各次董事会、股东会,深入了解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与执行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除此之外,还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 ,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 议。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前,公司均能及时全面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5 年 8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11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及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过程合法合规。以上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 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25 年 4 月,立信已连续服务公司 8 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需要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实现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根据上述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上级国 资管理机构报告并取得批复,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在往年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执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及召集人,本人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进行了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 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忠实勤勉、审慎负责的态度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审 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关注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尤其在法律风险防范、关联交易审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建议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 勉、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助力公司业绩稳定健康地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单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edf556f-604e-440d-9688-edd982b9259f.PDF ─────────┬──────────────────────────────────────────────── 2026-04-24 20:3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 2026 年内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中期分红,以届时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1026bb5-b5b7-4242-94c7-68a0cb818358.PDF ─────────┬──────────────────────────────────────────────── 2026-04-24 20:3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 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 于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所有者 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8360d73-93f3-4a98-a150-b105ee6c4a6a.PDF ─────────┬──────────────────────────────────────────────── 2026-04-24 20:32│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66,6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222,370,949.97 元, 母公司 2025 年实现净利润354,265,069.7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54,265 ,069.79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35,426,506.98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12,335,085.85 元,减去 2025 年派发的 2024 年 度股息及2025年中期派发的股息合计 146,666,660.0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584,506,988.66 元 ;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88,229,294.04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4,506,988.6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46,666,6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 2、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5 年度分红,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19,999,990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98.93%。 3、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股 派发现金股利 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19,999,990.00 73,333,330.00 146,666,66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22,370,949.97 84,600,941.21 466,422,427.89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7,762,433.26 72,219,505.10 87,868,400.53 营业收入(元) 2,051,045,568.0 2,101,954,593.5 3,718,330,054.4 3 2 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588,229,294.04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584,506,988.66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39,999,980.0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257,798,106.36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39,999,980.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27,850,338.89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89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注:上表中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公司已实施完毕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所派发的现金分红 73,333,330.00 元以 及本预案拟派发的现金分红 146,666,660.00 元。 综上,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439,999,980.00 元,占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257,798,106.36 元的 170.68%,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 (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年度及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011,911,588.19 元和 4,383,861,177.57元,其分别占资产的比例为 30.08%和 46.37%,均低 于 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bd3d2fe-f31d-4b59-ba88-2c6ed77fe7ef.PDF ─────────┬──────────────────────────────────────────────── 2026-04-24 20:32│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bfb40ca-9dbd-4b1e-8fa3-f122b45980c7.PDF ─────────┬──────────────────────────────────────────────── 2026-04-24 20:3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55bb239-3420-44eb-bb07-db41a4855eef.PDF ─────────┬──────────────────────────────────────────────── 2026-04-24 20:32│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德国泰华荣新材 料有限公司、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 限公司、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超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9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07%。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电子化学品和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组织架构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投资管理、担保管理、采购管理、研发管理、安全生产 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控制、 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安全生产与质量等方面。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投 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采购管控、研发管理、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区分,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营业收入 1%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资产总额的 1%≤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定性 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标准 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 错报 重要缺陷定性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缺陷性质 认定标准 标准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认定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 年 12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瑞泰新材于 2025年 12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瑞泰新材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943e400-9be3-48a6-876c-434bdec2f2d7.PDF ─────────┬──────────────────────────────────────────────── 2026-04-24 20:32│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d84fa3c-8b6a-4600-92b1-cc71da820c64.PDF ─────────┬──────────────────────────────────────────────── 2026-04-24 20:32│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修订)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贾金平、周中胜、单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0f6818d-3e8e-4c5a-adf0-069a7a48f01a.PDF ─────────┬──────────────────────────────────────────────── 2026-04-24 20:3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经核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2025 年度从公司获得 的税前报酬总额 张子燕 董事长 现任 100 张斌 董事 现任 0 马晓天 董事、总裁 现任 90 张健 董事 现任 0 王晓斌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现任 80 王一明 董事、副总裁 现任 60 贾金平 独立董事 现任 12 周中胜 独立董事 现任 12 单锋 独立董事 现任 12 郭军 副总裁 现任 160 朱晓新 总裁助理 现任 280 钱亚明 财务总监 现任 60 合计 866 注:1、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郭军先生于 2025 年 1-9 月担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9月起聘任为公司副总裁,其报酬总额为 2025 年 1-12 月全年报酬。 2、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标准发放(12 万元/年含税)。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整体薪酬按以下方案执行: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所任职位的价值、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 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采取月度预发与年度考核统算相结合的方式。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50%。 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委员张健先生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于谨慎原则,关联董事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马晓天先生、张健 先生、王晓斌先生和王一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一)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等对公司薪酬体系提出调 整建议,按程序审议通过后执行;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 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3c2b8c2-56a7-44bd-9bab-3a4ee5fec9d5.PDF ─────────┬──────────────────────────────────────────────── 2026-04-24 20:3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 2025 年 1 2月 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项目 本次计提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8,480,440.08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75,234.80 小计 -8,205,205.28 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12,178,550.48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31,614,831.16 3、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1,019,417.49 小计 244,812,799.13 合计 236,607,593.85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 减值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 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 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 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 年度公司转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48.04万元,计提其 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7.5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 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2025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17.86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 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委托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宁德华荣年产 8万吨新材料项目、张家港超威新能 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自贡华荣年产 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 目和回收 2,000 吨溶剂项目、衢州瑞泰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进行评估,并由其出具《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其委估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 12029 号)、《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 120 30 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公司计提上述项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3,161.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固定资产 账面原值(万元) 131,507.11 账面净值(万元) 119,412.56 可收回金额(万元) 96,251.08 计提减值金额(万元) 23,161.48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 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 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计提原因 公司产能大量释放、行业竞争激烈的大 背景下,部分项目产能爬坡速度不及预 期并产生亏损。经减值测试,宁德华荣 年产 8万吨新材料项目、张家港超威新 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 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 产品)项目、自贡华荣年产 30 万吨锂 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 剂项目、衢州瑞泰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 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2025年公司对终止的宁德华荣年产 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01.9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23,660.76万元,影响公司净利润总额22,974.37 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 2025 年度末所 有者权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存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计提的 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其委估相关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 12029 号)、《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张家港国泰超威 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 1203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 ─────────┬──────────────────────────────────────────────── 2026-04-24 20:3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公告 ─────────┴────────────────────────────────────────────────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e2119fa-35c9-4fd6-87a1-79de5b7f49c6.PDF ─────────┬──────────────────────────────────────────────── 2026-04-24 20:32│瑞泰新材(30123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家。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 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 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选聘办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截至2025年4月,立信已连续服务公司8年。根据《选聘办法》规定,公司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高质量 完成,实现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根据上述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上级国资管理机构报告并取得批复,同意公司续聘立 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舞 弊风险的评估及相关应对措施、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在年报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工作相关事项以及审计过程中注册 会计师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有关的重大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2025年度业绩情况以及年报编制进度等,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同意立信负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独立性问题所做的声明以及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所作的说明。 (三)2026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 立信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 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立信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审计委员会监督,在本次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及审计小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项目主要人员对本公司的经营状况熟悉,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能够胜任 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 (二)审计工作计划和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在本次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审计小组通过了解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工作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 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立信审计小组在2025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恰当、合理的审计程序,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 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客观评价,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六、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 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d757740-1d7d-4b00-b896-a060f922b5d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瑞泰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5272.PDF ─────────┬──────────────────────────────────────────────── 2026-04-25│瑞泰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1233.PDF ─────────┬──────────────────────────────────────────────── 2025-10-31│瑞泰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9170.PDF ─────────┬──────────────────────────────────────────────── 2025-08-23│瑞泰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9524.PDF ─────────┬──────────────────────────────────────────────── 2025-04-30│瑞泰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749.PDF ─────────┬──────────────────────────────────────────────── 2025-04-26│瑞泰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4096.PDF ─────────┬──────────────────────────────────────────────── 2024-10-30│瑞泰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283.PDF ─────────┬──────────────────────────────────────────────── 2024-08-30│瑞泰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9778.PDF ─────────┬──────────────────────────────────────────────── 2024-04-26│瑞泰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469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