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8 瑞泰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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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51 │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实际控制人变更│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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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6 │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收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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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5 │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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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5 │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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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5 │瑞泰新材(301238):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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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1 │瑞泰新材(30123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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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9 │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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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8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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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7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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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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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51│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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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瑞泰新材”)于 2025年 9月 23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发来的通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拟将其所持有的国际贸易 1
00%股权无偿划转至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集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披露的《江苏瑞
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筹划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
58)。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产发集团通知,产发集团与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已就国际贸易 100%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签署了《无
偿划转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披露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025年 11月 6日,公司接到产发集团通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将国际贸易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产发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
办理完成,国际贸易取得了由张家港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国际贸易及产发集
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a726a103-cd41-41dc-b412-db0312a364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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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6│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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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收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87a62c1f-a257-4b0c-b3d7-450e5cc07e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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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5│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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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446e6424-13c9-40ed-98fa-8763ca713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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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5│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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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9ab2dab8-0395-48a4-b27f-d875c3dbe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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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5│瑞泰新材(301238):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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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103b8d52-7450-4cef-b205-d5acdfe59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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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1│瑞泰新材(30123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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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5日以电子
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召集并主持,应参
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
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为 117
,826,996.19 元,母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为 12,882,230.76 元,提取盈余公积 1,288,223.08 元;截至 2025 年 9月 3
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591,156,954.16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50,595,763.53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
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50,595,763.53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利益,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拟以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3,3
33,33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期。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
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
新材: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
新材: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aec84b8f-d24b-4756-9ba8-d78340689b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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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9│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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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b7108b0-e71e-44cc-b9db-8f602e4f0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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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8│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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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4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
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11月1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斌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8a331ad-d667-4ed9-8480-9a1233ca1b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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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7│瑞泰新材(301238):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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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ee06e40d-9bcb-43b4-ae26-48894555a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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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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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 10月 29日,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集团”)与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江苏国泰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张家港市
人民政府拟将其所持有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产发集团(以下简称“国际
贸易 100%股权划转”)。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系经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无偿
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
定之情形,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间接控股股东
仍为国际贸易,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张家港国资中心”)。
一、国际贸易 100%股权划转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3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发来的通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拟将其所持有的国际贸易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产发集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披露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筹划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5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产发集团通知,产发集团与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已就国际贸易 100%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签署了《无
偿划转协议》。
二、国际贸易 100%股权划转基本情况
(一)划入方基本情况
名称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时代广场2幢1101室
法定代表人 关恩超
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CPN2X45C
设立日期 2023年7月17日
营业期限 2023年7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管
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时代广场2幢1101室
联系电话 0512-56326260
(二)划出方基本情况
名称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 顾晓东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28号
(三)国际贸易 100%股权划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发集团持有瑞泰新材 5,643,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77%。
本次收购中,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拟将其持有的国际贸易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产发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际贸易通过江苏
国泰间接控制瑞泰新材520,000,000股股份,占瑞泰新材总股本的 70.91%,系瑞泰新材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瑞泰新材股权控
制关系如下所示:
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产发集团直接持有瑞泰新材 5,643,400 股股份,占瑞泰新材总股本的 0.77%,并通过国际贸易间接控制
瑞泰新材 520,000,000股股份,占瑞泰新材总股本的 70.91%。产发集团将合计控制瑞泰新材 525,643,400股股份,占瑞泰新材总股
本的 71.68%。届时瑞泰新材股权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苏国泰,间接控股股东为国际贸易及产发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家港国资中
心。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划出方” )
乙方: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划入方”)
(二)本次股权划转
1、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划转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所持有的国际贸易 100%国有股权。
2、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权划转基准日为 2024年 12月 31日。
3、本次股权划转的审计、评估
甲乙双方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认的净资产金额办理交接手续,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损益由乙方享有。本次股权划
转属于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免于资产评估。
4、本次股权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5、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乙方持有标的股权,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股权。
(三)债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
1、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国际贸易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国际贸易划转前的债权、债务仍然
由国际贸易继续享有和承担。
2、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国际贸易的职工分流安置,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国际贸易依法存续,将继续履行其与在职职工的劳动
合同。
(四)承诺和保证
1、甲方承诺和保证:
(1)本次股权划转的股权系甲方合法持有的国有股权,该划转股权之上并不存在权属纠纷。
(2)本次股权划转的股权之上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也未被司法、行政裁决冻结。
2、乙方承诺和保证:
(1)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履行有关内部决策及/或批准程序,有权签署本协议。
(2)不存在未向甲方披露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签订或改变本次股权划转意愿的事实及法律障碍。
(五)权利义务的转移
(1)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甲方基于标的股权所享有和/或承担的一切权利和/或义务转
移由乙方享有和/或承担。
(2)上述权利包括基于标的股权而产生的表决权、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其它法律规定和标的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
。
(六)费用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办理本次股权划转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协议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直接及
间接经济损失。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2、甲、乙方之间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九)协议的生效与交割
1、本协议自批准且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其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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