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8 瑞泰新材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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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39 │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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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35 │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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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07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质押股份办理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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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5:52 │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瑞泰新材之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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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6 │瑞泰新材(30123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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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5 │瑞泰新材(301238):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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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5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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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4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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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3 │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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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3 │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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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39│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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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9月 8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月 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9月 8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9月8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国泰大厦 2号楼 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9 人,代表股份 530,956,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526,967,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 人,代表股份 3,989,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5,312,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23,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4 人,代表股份 3,989,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0%。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232,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 7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45%;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743%;反对 7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69%;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88%。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12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0%;反对8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43%;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076%;反对 8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13%;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1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王建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
、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cc9cdda0-7653-4ee3-9d47-894d82eae3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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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35│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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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
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 年 8月 20日,贵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 8月 22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9月 8日 14:45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
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
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26,967,066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71.85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25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989,1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440%。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
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259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30,956,16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2.4031%。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了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c41fb7d3-ed4a-477c-af91-74bf6959a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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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07│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质押股份办理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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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国泰”)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完成 30,000,000 股股
份补充质押,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 210,000,000 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 40.38%,占公司总股本
的28.64%。
2、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均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国泰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江苏
国泰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担保并办理完成补充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 数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起始 日
股东或第 量(股) 比例 股本 (如是, 充质 日
一 (%) 比例 注明限 押
大股东及 (%) 售类型)
其
一致行动
人
江苏国泰 是 30,000,00 6.00 4.09 否 是 2026 至办理解 中信证券 可交换债券
0 年 9月 除质押登 股份有限 持
3日 记之日 公司 有人交换股
份
同时为本息
兑
付提供担保
本次补充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本次补充质押原因:根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担保比例应当不低于 110%。在担保比例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10%时,出质人将在 20 个交易
日内追加持有的标的股票、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追加现金,追加担保后的担保比例需达到 130%或以上,追加持有标的股票、
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追加现金无顺序安排。
为避免歧义,“担保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担保比例=(M×P+D+C)/(B+B×R×T/365)
其中:
M为质押股票数量(包括初始及追加质押的股票及其股票孳息);
P为计算担保比例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
D为质押股票在质押期间所收到的现金分红;
C为发行人追加担保的现金金额;
B为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票面余额;
R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T为本期债券自当期起息日至当日(算头不算尾)的天数。
为避免歧义,完成解除质押的标的股票和现金,不再构成出质股票的组成部分。
截至 2026 年 8月 27日,本次债券担保比例已经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 110%。江苏国泰按照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补充质押登记的申请,本次补充质押登记数量为 30,000,000 股。2026 年 9月 3日,本次标的股票的补充质
押登记办理完成。本次补充质押登记完成之后,本次债券质押专户质押登记股票数量合计为 110,000,000 股。按照维持担保比例公
式计算,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本次债券担保比例为 149.42%,满足“追加担保后的担保比例需达到 130%或以上”的要求,且
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次债券余额换股所需股票数量,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押 后质押股 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前质押 份数量 股份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股 (股) 比例 ) 结、标记合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份数量 (% 计数量(股 ) 数量(股 %
(股) ) ) )
江苏国 500,000,0 68.1 180,000 210,000, 42.0 28.64 0 0.00 0 0.00
泰 00 8 , 0 0
000 00
国泰投 20,000,00 2.73 0 0 0 0 0 0.00 0 0.00
资 0
合计 520,000,0 70.9 180,000 210,000, 40.3 28.64 0 0.00 0 0.00
00 1 , 0 8
000 00
二、其他说明
(一)江苏国泰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均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
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国泰本期债券存续及换股等后续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国泰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补充质押登记的告知函;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ceff56dd-d107-476e-a858-357d204f3a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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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5:52│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瑞泰新材之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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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瑞泰新材之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8f0188d1-d68b-44d5-8898-a3e04aa12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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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6│瑞泰新材(30123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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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
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 8月 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郭军先生、朱晓新先生、贾金平
先生及单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董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2026 年
半年度报告》《瑞泰新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202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6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
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202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资金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8,666,659.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期。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未来
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
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9月 8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
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74f89a64-76ab-48b4-8b37-d060ae7d1e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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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5│瑞泰新材(301238):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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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14c8ec5c-5d51-4e0a-99dd-7435cf19e7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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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5│瑞泰新材(30123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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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28f4e140-ca4c-4f7a-ac7d-7a27f030b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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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4│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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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9月8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8日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
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6年8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瑞泰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 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
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6年9月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6年9月7日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斌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98644e8b-c943-440c-a305-a64aa685c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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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3│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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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2c5f54f7-debd-42dd-9686-860be59298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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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3│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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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d4b0a9bc-eafc-43f2-ab9a-3ec91d84c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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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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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202accb4-432a-470b-9332-ca50a9973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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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2│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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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b3f333b4-7653-4f73-b744-11be4791f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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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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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9b695edc-54c7-4fc6-98cf-580f9dc8bc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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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22│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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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b3755892-8216-4622-8bf4-49ba26551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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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28│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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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
泰”)的通知,江苏国泰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26 国泰 E1”
)将于 2026 年 7月 24 日起进入换股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江苏国泰本期债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债券简称“26国泰 E1”,债券代码“117250”,发行规模 12 亿
元,债券期限为 3年,初始换股价格为 23.3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期债券的换股价格于 2026 年 5月 29
日起由 23.38 元/股调整为 23.18 元/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及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期债券换股期限自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 2026
年 7 月 24 日至 2029 年 1月 22 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0,000
,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1%。其中江苏国泰持有公司 5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8.18%;国泰投资持有公司 20,0
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换股期间,江苏国泰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债券持有人是否会发生换股以及因换股减持的实际股数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国泰本期债券换股情况,并督促
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eede6ad-2aba-40a0-9ca6-45c775deb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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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7│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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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国泰”)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股股票(股票代码:SZ301238)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26〕541 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国泰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江苏
国泰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江苏国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专用证券账
户,账户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并已取得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所持
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 量(股)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起始 日
股东或第 比例 股本 (如是, 充质 日
一 (%) 比例 注明限 押
大股东及 (%) 售类型)
其
一致行动
人
江苏国泰 是 100,000,00 20.00 13.64 否 否 2026 至办理解 中信证券 可交换债券
0 年7月 除质押登 股份有限 持
6 日 记之日 公司 有人交换股
份
同时为本息
兑
付提供担保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押 后质押股 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前质押 份数量 股份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股 (股) 比例 ) 结、标记合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份数量 (% 计数量(股 ) 数量(股 %
(股) ) ) )
江苏国 500,000,0 68.1 80,000, 180,000, 36.0 24.55 0 0.00 0 0.00
泰 00 8 0 0 0
00 00
国泰投 20,000,00 2.73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资 0
合计 520,000,0 70.9 80,000, 180,000, 34.6 24.55 0 0.00 0 0.00
00 1 0 0 2
00 00
二、其他说明
(一)江苏国泰本次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江苏国泰本次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
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国泰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告知函;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8ba3c459-f1e9-465d-a013-5acdaff36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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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20:4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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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国泰”)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股股票(股票代码:SZ301238)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26〕541 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
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2026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江苏国泰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及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
兑付,江苏国泰拟将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
则》:
1、江苏国泰已与本期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合
同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以及江苏国泰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间追加质押给质权人的本公司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质押资产。
2、江苏国泰拟在结算公司开立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
3、江苏国泰与中信证券将向结算公司申请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担保登记,江苏国泰拟将持有的本公
司100,000,000股股票自证券账户划入质押专户。
截至目前,江苏国泰及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20,000,0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1%。江苏国泰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8%,其中已为前次可交换公司债券“26
国泰E1”设定质押担保80,000,000股;国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不存在质押股份。本次办理
质押担保登记完成后,江苏国泰将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5%,占江苏国泰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6.00
%,国泰投资不存在质押股份。本次质押担保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4b2e9ba-4d40-4ca7-9753-c88bb6c54d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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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47│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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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
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康昊昱先生、庞雪梅女士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
作,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信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原保荐代表人庞雪梅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
表人陈祉逾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庞雪梅女士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康昊昱先生、陈祉逾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
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庞雪梅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52129036-0411-4618-88a0-e3d832bb65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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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7│瑞泰新材(30123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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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张子燕先生(董事长)、张斌先生、张健先生、郭军先生、王晓斌先生、朱晓新先生
独立董事: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贾金平先生、单锋先生组成,张子燕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张健先生、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组成,周钧明先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组成,单锋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健先生、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组成,贾金平先生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钧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郭军先生
副总经理:王晓斌先生(非分管经营业务)、朱晓新先生、王一明先生
财务总监:黄卫东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晓斌先生
审计部负责人:钱亚明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许烨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
格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
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号码:0512-55911196
电子邮箱:mark@rtxc.com ,xuye0206@rtxc.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国泰大厦 30 楼
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中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
何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裁马晓天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裁职务,不在公
司担任其他经营行政职务;钱亚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将在公司担任审计部负责人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
责,以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b8c5730-9335-4ee2-80c5-cf7cfde87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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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6│瑞泰新材(301238):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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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
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6年 6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张子燕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
事九名,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子燕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
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选举出各专门委员成员(各委员简历附后)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贾金平先生、单锋先生组成,张子燕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张健先生、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组成,周钧明先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组成,单锋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健先生、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组成,贾金平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郭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王晓斌先生、朱晓新先生、王一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卫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
上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黄卫东先生为财务总监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提名,聘任王晓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钱亚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提名,聘任许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以上七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
泰新材: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
: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00c9fb6f-ac39-472b-9fa7-4062de1bfc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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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5│瑞泰新材(301238):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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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树培”)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寿险”)、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本”)共同投资
设立上海平睿安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
构登记核定的为准)。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不低于 7.15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 4.9
亿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68.53%;上海树培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的 1.40%。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
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
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变更的议案》,一致同意上海树培退出此次投资基金项目,变更后的投资基金由公司、平安寿险
、平安资本共同投资设立,总认缴出资额不变,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 5 亿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认缴出
资额的 69.93%。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事
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投资的前期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平安寿险、平安资本共同投资设立的上海平睿安禧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 取 得 《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 。 详 细 内 容 参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合计收到出资 1,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700 万元,平安寿险出资 200 万元,平安资本出资 100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
提前终止《合伙协议》,清算并注销上述基金。
三、本次终止投资的原因
受政策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开展对外投资。经综合研判,本着谨慎运营、优化资源配置结构
并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经与合作伙伴平安寿险、平安资本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提前终止《合伙协议》,清算并注
销上述基金。
四、本次终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2026 年 5月份报表,基金净资产 963.63 万元,后续基金清算人将聘请审计机构进行清算审计,并对上述基金清算财产进
行分配。本次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11e2e9c-f1f5-4a65-8718-ad25f19593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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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3│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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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6月 12 日(星期五)15: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6月 12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2 日下午 3:
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国泰大厦 2号楼 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528,919,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25,64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3,276,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3,276,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3,276,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7%。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487,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2%;反对3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59%;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3,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015%;反对 3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45%;弃权 8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640%。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张健先生、郭军先生、王晓斌先生、朱晓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张子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28,138,201 股
2.02.候选人: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8,196,988 股
2.03.候选人: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8,165,786 股
2.04.候选人:选举郭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8,158,356 股
2.05.候选人:选举王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28,246,876 股
2.06.候选人:选举朱晓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28,147,78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张子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494,801 股
2.02.候选人: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53,588 股
2.03.候选人: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2,386 股
2.04.候选人:选举郭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14,956 股
2.05.候选人:选举王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603,476 股
2.06.候选人:选举朱晓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504,388 股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
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贾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8,147,098 股
3.02.候选人:选举周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8,147,071 股
3.03.候选人:选举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8,156,67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贾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3,698 股
3.02.候选人:选举周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3,671 股
3.03.候选人:选举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13,276 股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王建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
、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745e68f-66aa-47cc-a61e-15a01fb20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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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3│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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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
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 年 5月 25 日,贵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月 1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 5月 27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6月 12 日 15:45 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
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
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25,643,400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71.67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139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276,1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467%。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
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142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28,919,53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2.1254%。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了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议案 3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641860a-0e4d-465a-a491-56a736761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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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57│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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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国泰”)的通知,江苏国泰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 股股票(股票代码:SZ301238)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
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541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江苏国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
起12个月,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江苏国泰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
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20,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70.91%。江苏国泰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4b298b5-d3d3-4847-ba5b-9b9c22df6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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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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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钧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c6d015b-a9b5-449d-b97f-e59a9350f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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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贾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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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贾金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5228141-6d71-4c8b-ace8-849df29ac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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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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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钧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9d03b1f-69f7-4c05-86e3-b95d9eae5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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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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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单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7b35cb2-3075-4590-9e95-da3a96e93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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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贾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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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贾金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34f1b52-17c3-43b1-a447-2b9b843e8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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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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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单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607102ac-46d5-4acf-a35f-2435f0864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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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7│瑞泰新材(30123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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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6月 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所有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上述审议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二、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张
健先生、郭军先生、王晓斌先生以及朱晓新先生 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
生 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
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周钧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四、其他说明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
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f9c868a-8fbe-4b9f-8b83-4546d8a5a5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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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1│瑞泰新材(30123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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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以电子邮
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6年 5月 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周中胜先生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6月 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张健先生、郭军先生、王晓斌先生以及朱晓新先生 6人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01提名张子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2提名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3提名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4提名郭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5提名王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6提名朱晓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本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6月 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 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周钧
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2.01提名贾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提名周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3提名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15 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此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1名委员同意,2名委员回避,该议案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独立董事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单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本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07f30c1-8585-4655-b9da-97d262d88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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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08│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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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或“控股股东”)将相应调整其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换股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26年 1月 23日,江苏国泰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简称为“26国泰 E1”,债券代码为“
117250”,发行规模为 12亿人民币,债券期限为 3年,票面利率为 0.01%,换股期限自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
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 2026年 7月 24日至 2029年 1月 22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瑞泰新材: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2026-003)。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换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披露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根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当标
的股票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标的股票价格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则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换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26国泰 E1”的换股价格自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 2026年 5月 29日起,由 23.38元/股调整为 23.18元/
股。
三、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情况
“26国泰 E1”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为 8,000.00万股,预备用于交换的瑞泰新材(301238.SZ)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期债券
的质押担保财产。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满足本期债券的换股要求,该部分股票不存在限售、司法冻结等权利
瑕疵影响投资者换股权利的事项。
关于江苏国泰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0561e12-4b24-46ec-b959-baa6f4a40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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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08│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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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15: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
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2.01 选举张子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郭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5 选举王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6 选举朱晓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3.01 选举贾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选举周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3 选举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 内 容 请 见 2026 年 5 月 27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泰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瑞泰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议案2.00、3.00需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
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6年6月1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6年6月11日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斌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27d49840-1de1-4da9-a0cd-1d28e446d9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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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7│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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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66,6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股派发现
金股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
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质押的本公司A 股股票对应现金红利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其余非质押本公司 A股股票对应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1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411 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
3 08*****840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08*****263 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以上表格中所列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号所持股份为其非质押本公司 A 股股份;其另一股东账号所持质押
的本公司股份对应的现金红利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号国泰大厦 3015
咨询联系人:许烨
咨询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电话:0512-55911196
七、备查文件
1、股东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b7a16ee-bd6e-4650-bccc-d32a95137f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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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4│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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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 年 4月 23 日,贵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4月 25 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月 18 日 14:45 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马晓天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
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26,966,566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71.85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15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434,25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83%。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
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158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30,400,81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2.3274%。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了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关于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20ff14b-a6ab-483d-b244-7412d913d3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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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4│瑞泰新材(301238):瑞泰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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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 日 15:00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国泰大厦 2号楼 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股东会,由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马晓天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530,400,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2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526,966,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3,434,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4,757,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323,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3,434,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20,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7%;反对6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12%;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6,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939%;反对 6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78%;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882%。
该提案获得通过。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41,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6%;反对6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75%;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7,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11%;反对 6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74%;弃权 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714%。
该提案获得通过。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63,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9%;反对 6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85%;弃权 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0,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25%;反对 6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31%;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45%。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74,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 6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65%;弃权 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1,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74%;反对 6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81%;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45%。
该提案获得通过。
5、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01,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2%;反对6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12%;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8,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51%;反对 6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78%;弃权 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771%。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50,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反对7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41%;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46%;反对 7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35%;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219%。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79,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1%;反对7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38%;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6,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68%;反对 7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20%;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12%。
该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95,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0%;反对6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50%;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1,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705%;反对 6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03%;弃权 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891%。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杨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
、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cae2fc8-043e-45ce-a93f-91903bf666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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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瑞泰新材之2026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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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瑞泰新材之2026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dbd051f-99a9-4686-ab20-8be592db7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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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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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b6d075c-2ec0-45b9-a799-d19c38955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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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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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ddf976d-f53e-456d-877d-8ddfbd028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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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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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51,045,568.03元,同比下降 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22,370,949.97元 ,同
比上升 162.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4,641,867.17元,同比下降 191.37%。
基于 2025年度现场检查,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关注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行业政策及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e06695d-80c5-43b6-962a-0d8a1ca103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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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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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对瑞泰新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康昊昱、庞雪梅
(三)协办人:高士博
(四)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28 日
(五)培训地点:瑞泰新材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康昊昱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的相关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违法违规风险与防范事项等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保荐人认为:通过本次培训,瑞泰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强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理解,加深了对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
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51f22d9-b46e-4da5-b842-b2658df90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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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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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关于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0830510-1f2c-4a3e-8398-5a6d4c398f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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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瑞泰新材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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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瑞泰新材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09396a2-f8f0-4d86-83c5-367ddbbbe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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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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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8d9c097-bc93-4c4f-aa79-24b4d1b6a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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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35│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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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1a2263f-6fc7-47ed-ac4f-59dc45917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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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35│瑞泰新材(301238):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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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6bca05d-f9b8-45d6-9bbc-3f9610b3fa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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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34│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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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00 《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5.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
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议案》
8.00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6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
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6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斌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5069e0e-b7b2-4b18-9496-7b8667bf0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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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34│瑞泰新材(30123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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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第五条 公司将结合行业
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坚持统筹协调,薪酬增长与普通职工工
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及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
取薪酬。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
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采取月度预发与年度考核统算相结合的方式。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发展战略,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
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
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递延支付部分应与公司中长期业绩、风险管控及个人后续履职表现相匹配。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承诺如下: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
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后施行,并追溯至2026年1月1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65ae7b2-9112-4306-a2db-ab64c551b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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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34│瑞泰新材(30123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中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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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中胜,1978年 10月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社科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苏州大
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学院副院长,兼任苏州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36)独立董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555
)独立董事、苏州市港航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方式 1次,通讯方式 7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3次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
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
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进行了审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且参与审议了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充分的事前了解,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
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
事均认为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重点工作事项及审计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进一
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确保 2025年
年报审计工作的及时完成,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独立、审慎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重
大事项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决策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要求公司在会前完整提供财务数据,并结合本人会计专业背景,从
财务影响等角度进行核查与判断,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计提减值的合理性、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等,推动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
中更透明、更审慎。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媒体报道等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切实督促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天。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
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
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 年度,本人与其他几位独董一同前往宁德
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与考察学习活动,重点围绕子公司经营情况、新能源板块发展及行业前沿动态进行了深入调研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
议。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前,公司均能及时全面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5
年 8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11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及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过程合法合规。以上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
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均
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人未发现公司财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及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向上级国资管理机构报告并取得批复的前提下,于 2025 年 4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
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提名委员会对
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进行审核,本人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进行了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
司制度规定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了
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
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
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中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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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瑞泰新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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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瑞泰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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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瑞泰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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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瑞泰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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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瑞泰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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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瑞泰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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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瑞泰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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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瑞泰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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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瑞泰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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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瑞泰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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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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