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9 普瑞眼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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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06 │普瑞眼科(301239):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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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06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
├─────────┼──────────────────────────────────────────────┤
│2026-07-07 16:20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公司总经理辞任的公告 │
├─────────┼──────────────────────────────────────────────┤
│2026-06-09 18:38 │普瑞眼科(301239):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9 18:38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
│2026-06-08 16:12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9 16:52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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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 │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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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 │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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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32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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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06│普瑞眼科(301239):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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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徐旭阳先
生、曹长梁先生、侯乒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徐旭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文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1b1e97e-5762-4b0c-9425-c5aeb186d3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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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06│普瑞眼科(301239):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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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文女士为公司总经
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文女士就任总经理后
,将不再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高文女士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管理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51a6a8af-4719-4a45-9ab0-089c730d5a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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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20│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公司总经理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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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金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家庭及
身体原因,金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辞任后,金亮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金亮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金亮先生将按照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金亮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总经
理的聘任工作。
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9d5c5dca-46a7-4268-b69e-c1023e4df8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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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38│普瑞眼科(301239):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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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会议于2026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旭阳先生
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许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d23ce25-7ce5-434c-bb76-c474bfddcc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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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38│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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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金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金亮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其仍担任公
司总经理职务。金亮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原定任期自2025年11月4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金亮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董事会秘书后将
继续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金亮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董事会秘书工作交接,其任职变动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金亮先生在担任董
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金亮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发展和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二、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蒋许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符合下列情形:(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
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二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
施;(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
届满;(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蒋许芳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符合任职资格:(一)已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被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蒋许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具备与岗位要求
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未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职务,具
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综上,蒋许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许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蒋许芳
联系电话:021-52990538
传真:021-62597666-304
电子邮箱:ir@purui.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 899 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相关人员的辞职报告;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ef03696b-0989-45d6-99df-d7c66d438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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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1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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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成都普瑞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瑞投资
”)的通知,获悉普瑞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 质押解 质权
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始日 除日 人
东及其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动人
普瑞 是 3,850,000 7.17% 2.57% 2024年6 2026年6 杭州
投资 月14日 月5日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海
分行
合计 — 3,850,000 7.17% 2.57%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 持 本次解 本次解 占 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量 股 除质押 除质押 其 公 情况 情况
名 (股) 比 前质押 后质押 所 司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称 例 股份数 股份数 持 总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量 量 股 股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股) (股) 份 本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比 比 记数量 (股)
例 例 (股)
普 53,729 35. 34,154 30,304 56. 20. 0 0.00 0 0.00
瑞 ,585 91% ,000 ,000 40% 25% % %
投资
徐 10,100 6.7 0 0 0.0 0.0 0 0.00 0 0.00
旭 ,000 5% 0% 0% % %
阳
浦 6,000, 4.0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1% 0% 0% % %
玖
昊
浦 4,650, 3.1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1% 0% 0% % %
捌
昊
浦 2,535, 1.6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9% 0% 0% % %
伍
昊
浦 1,815, 1.2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1% 0% 0% % %
叁
昊
合 78,829 52. 34,154 30,304 38. 20. 0 0.00 0 0.00
计 ,585 69% ,000 ,000 44% 25% % %
注:(1)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总数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2)浦视玖昊指上海浦视玖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浦视捌昊指上海浦视捌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浦
视伍昊指上海浦视伍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浦视叁昊指上海浦视叁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本公告中
,所有表格中的部分数据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二、其他说明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0a3bda7c-fa87-4aaf-870b-d42a68d96e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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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5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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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成都普瑞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瑞投资
”)的通知,获悉普瑞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 质押 质 质权 质
名称 为控 量(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否 起始 押 人 押
股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为 日 到 用
东或 比例 补 期 途
第一 充 日
大股 质
东及 押
其一
致行
动人
普瑞 是 1,900,000 3.54% 1.27% 否 否 2026 办 杭州 融
投资 年5 理 银行 资
月28 解 股份
日 除 有限
质 公司
押 上海
手 分行
续
止
合计 — 1,900,000 3.54% 1.27% — — — — — —
本次质押的上述股份均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 持 本次质 本次质 占 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量 股 押前质 押后质 其 公 情况 情况
名 (股) 比 押股份 押股份 所 司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称 例 数量 数量 持 总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股 股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份 本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比 比 记数量 (股)
例 例 (股)
普 53,729 35. 32,254 34,154 63. 22. 0 0.00 0 0.00
瑞 ,585 91% ,000 ,000 57% 83% % %
投
资
徐 10,100 6.7 0 0 0.0 0.0 0 0.00 0 0.00
旭 ,000 5% 0% 0% % %
阳
浦 6,000, 4.0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1% 0% 0% % %
玖
昊
浦 4,650, 3.1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1% 0% 0% % %
捌
昊
浦 2,535, 1.6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9% 0% 0% % %
伍
昊
浦 1,815, 1.2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1% 0% 0% % %
叁
昊
合 78,829 52. 32,254 34,154 43. 22. 0 0.00 0 0.00
计 ,585 69% ,000 ,000 33% 83% % %
注:(1)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总数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
(2)浦视玖昊指上海浦视玖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浦视捌昊指上海浦视捌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浦
视伍昊指上海浦视伍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浦视叁昊指上海浦视叁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本公告中
,所有表格中的部分数据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二、其他说明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事宜不会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f3209ac7-61b9-49a5-afb1-277033980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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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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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人数/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 占公司有表决
份数/股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32 64,386,459 43.2519%
托代表
其中 现场投票 4 63,851,385 42.8925%
网络投票 28 535,074 0.359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9,619,04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余额为755,26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
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863,781股,下同。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人数/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 占公司有表决
份数/股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30 556,874 0.3741%
委托代表
其中 现场投票 2 21,800 0.0146%
网络投票 28 535,074 0.3594%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7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5%;反对1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6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83%;反对19,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7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5%;反对1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7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5%;反对1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4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60%;反对22,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70,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0,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68%;反对16,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5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32%;反对16,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2%;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雨虹律师和陈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9acbb43-b894-4b5d-90c8-b0f4848fe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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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
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
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2人,代表股份64,386,45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19%(截至股权登记日,贵公司总股本为14
9,619,048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755,26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863,781股)。除贵公司
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4,373,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98%;
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4,366,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97%;
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64,373,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98%;
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4,373,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98%;
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64,348,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18%;
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49%;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3%。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4,370,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5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7.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4,355,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19%;
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3%。除上述议案外,贵公司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c3a4554-c615-41ac-bd2d-deea20357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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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3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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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成都普瑞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瑞投资
”)的通知,获悉普瑞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 质押 质 质权 质
名称 为控 量(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否 起始 押 人 押
股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为 日 到 用
东或 比例 补 期 途
第一 充 日
大股 质
东及 押
其一
致行
动人
普瑞 是 2,450,000 4.56% 1.64% 否 否 2026 办 上海 融
投资 年5 理 张江 资
月20 解 科技
日 除 小额
质 贷款
押 股份
手 有限
续 公司
止
合计 — 2,450,000 4.56% 1.64% — — — — — —
本次质押的上述股份均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 持 本次质 本次质 占 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量 股 押前质 押后质 其 公 情况 情况
名 (股) 比 押股份 押股份 所 司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称 例 数量 数量 持 总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股 股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份 本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比 比 记数量 (股)
例 例 (股)
普 53,729 35. 29,804 32,254 60. 21. 0 0.00 0 0.00
瑞 ,585 91% ,000 ,000 03% 56% % %
投
资
徐 10,100 6.7 0 0 0.0 0.0 0 0.00 0 0.00
旭 ,000 5% 0% 0% % %
阳
浦 6,000, 4.0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1% 0% 0% % %
玖
昊
浦 4,650, 3.1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1% 0% 0% % %
捌
昊
浦 2,535, 1.6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9% 0% 0% % %
伍
昊
浦 1,815, 1.2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1% 0% 0% % %
叁
昊
合 78,829 52. 29,804 32,254 40. 21. 0 0.00 0 0.00
计 ,585 69% ,000 ,000 92% 56% % %
注:(1)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总数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
(2)浦视玖昊指上海浦视玖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浦视捌昊指上海浦视捌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浦
视伍昊指上海浦视伍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浦视叁昊指上海浦视叁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本公告中
,所有表格中的部分数据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二、其他说明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事宜不会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70a365d-6a74-4ba4-9d76-759c1f98c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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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普瑞眼科(301239):国泰海通关于普瑞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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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
7 号),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优先股/向原股东配售股票 3,740,476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3.65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5,867.0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893.57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 7月 5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7月 5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鉴
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
已于 2025年 3月 14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
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
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叶盛荫、李沁杭
联系电话 021-23185898、1852679347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39.SZ
注册资本 14,961.9048 万元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 21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 89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旭阳
实际控制人 徐旭阳
联系人 金亮、曾夕
联系电话 021-5299053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创业板 IPO)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6 月 20 日(网上发行日期)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7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普瑞眼科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
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12,909.42万元。国泰海通证券将继续履
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0a95a1e-e95d-4603-8936-cf59afa5a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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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普瑞眼科(301239):国泰海通关于普瑞眼科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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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国泰海通关于普瑞眼科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0cbdc782-1299-4efd-9aec-68707b7a99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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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0│普瑞眼科(301239):国泰海通关于普瑞眼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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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国泰海通关于普瑞眼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218d0f2-a627-401d-9099-1f668d518c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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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普瑞眼科(30123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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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e41faf-6aa3-4298-85ea-c4ed6359f9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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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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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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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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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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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普瑞眼科(30123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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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061fe1-cb42-408f-9964-dce3806cc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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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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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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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普瑞眼科(30123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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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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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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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e80ea2-2734-41a7-965b-ca2479fe3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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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普瑞眼科(30123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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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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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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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fec9615-8090-4179-881a-19978426fc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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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普瑞眼科(301239):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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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a41193-1fb1-469d-89ff-2b0feb0a0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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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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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6年5月22日
(星期五)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贴)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汤华东先生、邹欢先生以及离任独立董事CHEN PENGHUI(陈鹏辉)先生已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借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
司。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
式进行登记的,应不晚于2026年5月20日17:00之前保证公司能收到相关登记资料。
3、登记地点: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89号6楼(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
邮政编码:20033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亮、曾夕
联系电话:021-52990538
电子邮箱:ir@purui.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
邮编:200336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91961b-efa1-4988-a5f7-b72514072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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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普瑞眼科(30123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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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华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b034dde-bfa5-44a8-a4a5-5aa1fc5a75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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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普瑞眼科(30123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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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普瑞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
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
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
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核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证券部指派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于投资
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进行回复内容的
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
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
复,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外部咨询机构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
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40787ce-1b44-4981-bdde-686b9681c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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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普瑞眼科(30123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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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
,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若公司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
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则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证券部等相关职
能部门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发放
第八条 薪酬构成根据人员类别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担任的实际管理岗位领取薪酬,不重复领
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薪酬/津贴按月发放。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即工资),根据公司战略任务、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组织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3.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二条 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承担部分后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并
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00427d9-3f1f-418b-89c9-6d4820e975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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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普瑞眼科(30123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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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
谨认真、勤勉尽责、诚实独立的原则,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等方式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
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欢,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学位。曾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合作研究员。现任上海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2次,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
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了公司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事姓名 东会情
况
本年应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 出席股
参加董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续两次 东会的
事会次 加次数 未亲自 次数
数 参加会
议
邹欢 8 8 8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个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了5次会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聘任财务负责人等议案进行了
审议。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2次会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换届事宜暨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主任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主任委员,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通过定期会议形式,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各季度工作总结的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
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审期间先
后召开2次沟通会,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专业建议,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
立性。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
、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沟通会等机会多次到公司现场,与公司管理层现场沟通,及时了解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并实地到子公司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公司旗下各医院医疗服务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财
务状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达到15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
、严谨地审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审慎评估业绩变化的合理性,重点关注变化幅度较大的业绩指标,变动原因均得到合理解
释,确保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相关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
续性。
(三)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风险等维
度,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均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应职务的任职
条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在各次会议中,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审慎发表
了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c5e74da-48df-4e8f-b2e9-94b46eb24d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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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普瑞眼科(30123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CHEN PENGHUI-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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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CHEN PENGHUI-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3b0d0e-e589-489d-8333-42be98bc4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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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普瑞眼科(30123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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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89b700d-7152-4c58-86a7-cd27417ba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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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普瑞眼科(30123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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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保证财
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需遵照本制度执行。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或专项审计业务,可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业务,不得干预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近三年
没有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
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
记录并保存,保存年限不少于 10 年。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第十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整理;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
况,必要时可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
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东
会审议;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
可以续聘。
第十一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
面客观的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提交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非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由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审批流程择优选取。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
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如有)等。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
会作出书面报告,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
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情节严重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未按约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四)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便利;
(六)不再具备聘用条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38da24-1a7c-44f1-ba8f-cf527d70d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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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普瑞眼科(30123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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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e91b572-c042-4077-95ed-2af7d9624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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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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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体
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为进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的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由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
件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中期分红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成果情况制定
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分红、分红金额、分红频次、实施时间等;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实施完成分红事宜;
3.办理上述未列明的其他为完成2026年中期分红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事项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
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a25d10-64b4-423b-8020-150e3133b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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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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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922,620.10元,
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595,934.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164,997,413.6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362,328,524.47元。根据合并报表
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64,997,413.67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亏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
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经董
事会审慎讨论,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59,545,512.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0,922,620.10 -101,862,127.90 267,913,456.76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0,816,545.79 8,019,702.61 11,033,602.57
营业收入(元) 2,797,261,037.47 2,678,279,126.15 2,717,873,370.9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64,997,413.67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362,328,524.47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9,545,512.40
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35,042,902.92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9,545,512.4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9,869,850.97
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36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中
,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情形是:“(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
,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3,000
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的除外”。
鉴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鉴于
公司2025年度发生亏损,为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和主营业务的发展,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
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范围,及时登记内部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2d407c6-90fa-474b-a792-4c7a37e98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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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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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fc3f019-7f5a-4625-97c6-a505b163c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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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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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
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高企业运作机制的规范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更新修订。
二、本次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具体涉及的公司治理制度文件如下表所示: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 备注
股东会审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是 制定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否 制定
3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否 制定
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否 制定
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否 修订
上述第 1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上述相关制度全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f4ec37e-54b4-4d3a-8caf-deff31e47d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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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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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投资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作为中国非公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的头部企业之一,普瑞眼科医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公司”)始终将投资者保护置于战略高度,紧密结合公司长远发展与经营管理实际,追
求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制定并
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5年,公司继续深化落实各项举措,并结合市场环境与经营实际,对相关行动内容进行更新
与提升,具体行动方案进展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深化全国布局,夯实发展根基
2025年,公司继续围绕“全国连锁化+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战略,稳步推进眼科医疗服务网络的优化与拓展。在前一年度新设7家
眼科医疗机构及并购大理普瑞的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强化存量医院的运营效率与品牌影响力,重点提升新开院区的盈利能力与市场渗
透率。同时,公司结合区域市场特点,持续探索围绕主业的并购整合机会,聚焦优势区域进行资源协同与整合,进一步提升核心市场
的占有率与服务覆盖能力,确保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地位。
二、强化医疗创新驱动,推动技术与服务双升级
2025年,公司持续将“医疗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深入推进“专家立院”战略,加大高层次眼科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力度,进一步完善核心学科带头人的梯队建设。在院校合作方面,公司与上海大学医学院的战略合作持续深化,依托“上海大学医学
院附属眼科中心”和“眼视光研究中心”的平台优势,推动临床与科研深度融合,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同时,公司积极探索人工智能
、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眼科诊疗中的应用场景,开展智能辅助诊断、远程医疗等创新服务模式,持续提升诊疗效率与患者体验。2025
年,公司学术成果继续保持增长,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再创新高,行业标准与专家共识的制定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持续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人才战略深度融合,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两会一层”运作机制,优
化董事会结构与专业委员会职能,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透明度。在内控与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合规管理
与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运营稳健、合规高效。同时,公司深化ESG体系建设,围绕绿色运营、公益医疗、员工关怀等重点领域持
续发力,努力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可持续发展范式,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四、深化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价值传递效能
公司始终将信息披露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础,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
量与透明度。2025年,公司进一步优化内部信息披露流程,强化董高及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与专业能力。在投资者关系方面,公司构
建了矩阵化沟通渠道,除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外,积极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线上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
持高频互动,及时传递公司经营动态与发展战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感与信心。
五、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持续优化回报机制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牢固树立“与投资者同心共赢”的理念。2025年,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成果与资本开
支需求的基础上,公司继续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投资者能够共享公司成长成果。同时,公司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
股价表现与投资者反馈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积极传递公司对自身价值的坚定信心。公司将持续统筹好发展、业绩与回报之间的动态
平衡,努力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投资者回报机制。
未来,普瑞眼科将继续以“质量回报双提升”为行动指引,坚守医疗本质,强化内生增长与外部协同,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
价值创造能力,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604359-b6e0-4332-a9e3-4fee1267f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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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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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77a11e5-07aa-4156-9fcd-e029a6bd9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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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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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8139d4-0714-4994-823f-5be4f73dc0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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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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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4ee52e-1efa-42ac-82bd-de8b5bc41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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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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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
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 2025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邹欢先生、汤华东先生、CHEN PENGHUI先生(已
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邹欢先生、汤华东先生以及离任独立董事 CHENPENGHUI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9e2e11c-0385-49fd-9e6a-24840fee20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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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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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ca01aab-87c4-4960-9184-343b0fa78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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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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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因《关于
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曹长梁先生、侯乒先生已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上述
议案均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委员回避表决。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中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战略任务、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
责和履职情况,制定了 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 6万元(含税),独立董事津贴均按季度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实际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薪
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所任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基本薪酬(即工资),根据公司战略任务、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
核情况、组织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四、其他说明
1.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2.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津贴)方案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7f93ff-f98f-422a-aa72-3b5d856d1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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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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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f93a869-39ad-42bf-a46c-8436d2cb7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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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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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6d491a9-dcfa-4297-bcf8-b108d0b0da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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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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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ba73ed8-eac9-4745-bf5d-1a2562561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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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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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2025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16: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拟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独立董事汤华东先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亮先生、财务负责
人杨国平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效率和针对性。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
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685088-8d61-413d-8df5-07e75e04a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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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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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
定对普瑞眼科董事会《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所
属全资、控股(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
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连锁经营模式带来的扩张风险、医疗事故和医疗责任纠纷的风险、主要经营场所的租
赁风险、医保控费政策变动、集采政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2%
重要缺陷 错报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之间
一般缺陷 错报≤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已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纠正;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④已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纠正。
(3)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损失≥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 损失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之间
一般缺陷 损失≤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媒体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 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③核心管理团队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已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2)以下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①媒体负面新闻较常出现,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②关键岗位人员流失比较严重;
③重要业务控制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④已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3)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在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bb2947e-2089-4f33-ab60-ff0d5a609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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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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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68efa2-5b77-4b57-84a9-00a3ff1fa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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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普瑞眼科(3012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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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
“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
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0人,代表股份76,668,62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25%(截至股权登记日,贵公司总股本为14
9,619,048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755,26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863,781股)。除贵公司
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76,660,7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97%;
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1%;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2%。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
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ed1afc4-c65a-4ae5-bffd-d03047c1fc3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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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普瑞眼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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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普瑞眼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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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0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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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普瑞眼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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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普瑞眼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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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普瑞眼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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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普瑞眼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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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普瑞眼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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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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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普瑞眼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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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普瑞眼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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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921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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