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9 普瑞眼科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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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 │普瑞眼科(3012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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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 │普瑞眼科(3012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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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25 │普瑞眼科(301239):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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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22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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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21 │普瑞眼科(30123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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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20 │普瑞眼科(301239):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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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19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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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34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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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44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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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5:56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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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普瑞眼科(3012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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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
“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
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0人,代表股份76,668,62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25%(截至股权登记日,贵公司总股本为14
9,619,048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755,26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863,781股)。除贵公司
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76,660,7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97%;
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1%;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2%。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
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ed1afc4-c65a-4ae5-bffd-d03047c1fc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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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普瑞眼科(3012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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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ad2be6b-9727-453e-b42a-e0dcb427e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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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25│普瑞眼科(301239):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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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普瑞眼科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3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8,670,241.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935,692.69元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27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
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全
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74,204,500.00 74,204,500.00
2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30,413,300.00 30,413,300.00
3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101,593,600.00 101,593,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0.00 80,000,000
合计 286,211,400.00 286,211,4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金额为812,724,292.69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2022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380万元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并以其作为
实施主体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380万元。
2.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410.96万元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
3.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
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385万元新建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项目。
4.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
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742万元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
5.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广
州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827万元新建广州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6.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5
22.97万元新建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项目。
7.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新建黑龙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新建黑龙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8.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282万元新建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累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57,549.93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3,722.50万元(
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2025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已于2022年6月到位,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及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24,000.00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3%,最近十二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24,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f88a186d-a96e-471b-96b7-825c47490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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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2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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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9f6d5fbe-94ad-4639-95c8-9a0657fe4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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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21│普瑞眼科(30123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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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会议于2026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徐
旭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4,000
.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
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及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4月23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e0b0d825-64d8-4c0b-9c36-16370daa1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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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20│普瑞眼科(301239):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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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普瑞眼科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65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1,258,670,241.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935,692.69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06月27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1
4号《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全
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元)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74,204,500.00 74,204,500.00
2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30,413,300.00 30,413,300.00
3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101,593,600.00 101,593,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0.00 80,000,000.00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5 湖北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100,000,000.00 74,109,600.00
6 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40,550,000.00 33,850,000.00
7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103,800,000.00 103,800,000.00
8 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67,420,000.00 67,420,000.00
9 广州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78,270,000.00 78,270,000.00
10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新建 115,229,700.00 115,229,700.00
项目
11 黑龙江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90,000,000.00 80,000,000.00
12 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2,2820,000.00 2,2820,000.00
合计 904,301,100.00 861,710,7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保本型协定存款等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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