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46 宏源药业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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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宏源药业(301246):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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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拟于 2024年 5月 14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14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4日(星期二)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5月 9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6 号公司会议中心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上述提案中,提案 8.00、9.00、10.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8号宏源药业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拥华
通讯地址: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8号
电话:0713-5109598
邮箱:301246@hbhypharm.com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169e7beb-91da-4119-9c8b-78926631e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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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宏源药业(30124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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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 年 4 月 9 日以通讯的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展良先生主持,公司应
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权益,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监事会对公司治理的监督职责,对本年度内公司相关方面事项进行监督审查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阅了《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而制定,有利于调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能进一步提升工作
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1)。
因全体监事为本次议案的关联监事,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改本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0fdd9774-5be7-4cc0-bd62-bb480722e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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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宏源药业(301246):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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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74fbd712-a65a-44b4-82e6-f21f0031c4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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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宏源药业(30124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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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2e08f84d-7871-4c48-b098-ce712bac5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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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宏源药业(30124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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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a1156e96-1164-4394-8db0-32cb81d62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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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宏源药业(30124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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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具体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87,168,626.24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00,978,070.5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8
5,511,502.63 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
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 2024年 4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 400,006,8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 11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过 19,994,840 元(含税),实
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承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
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
为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
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
理诉求,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4b70aeda-91c6-4bb5-8d68-c8a712dcea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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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宏源药业(30124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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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9e2e1c33-e490-4259-9fc2-922222321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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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宏源药业(301246):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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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d1683822-7ebb-412c-9ad4-a1d61a9ca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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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宏源药业(30124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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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9d098281-36bf-4f10-88dd-edc37e28db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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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宏源药业(30124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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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决定于
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解释16号问题一,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
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
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
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12,135.90 1,312,135.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6,429.40 1,206,429.40
所得税费用 -105,706.50 -105,706.50
未分配利润 105,706.50 105,706.50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影响金额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 /2022年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908,007.07 21,220,142.97 1,312,135.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03,466.53 21,309,895.93 1,206,429.40
所得税费用 43,180,799.38 43,075,092.88 -105,706.50
未分配利润 1,562,569,354.70 1,562,675,061.20 105,706.50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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