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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46(宏源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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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46 宏源药业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1 18:02│宏源药业(30124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源药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宏源药业(30124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源药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abcc7c48-c68c-47d1-a705-86bb037b87fa.PDF ─────────┬──────────────────────────────────────────────── 2024-11-11 18:02│宏源药业(30124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6 号公司会议中心 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国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8 名,持有公司股份247,522,838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06,800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020,2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397,986,600 股,下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19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5,36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5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36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54,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 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3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684,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 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2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5%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36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54,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5% 。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247,522,838 股,同意 246,364,2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319%;反对 1,079,21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360%;弃权 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 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52 5,4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75.2647%;反对 1,079,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 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23.0402%;弃权 7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1.69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徐青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bcd99a99-3cdf-47e4-a38f-a311363e8248.PDF ─────────┬──────────────────────────────────────────────── 2024-11-04 16:46│宏源药业(3012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宏源药业(3012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23ffcb48-66c7-4f5b-8f8e-12fc7a2ef2d8.PDF ─────────┬──────────────────────────────────────────────── 2024-10-25 00:00│宏源药业(301246):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拟于 2024 年 11 月 11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1 日(星期一)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 月 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6 号公司会议中心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11 月 8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8号宏源药业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拥华 通讯地址: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8 号 电话:0713-5109598 邮箱:301246@hbhypharm.com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ab69be8-15ca-4c24-9e9e-592be14c21dc.PDF ─────────┬──────────────────────────────────────────────── 2024-10-25 00:00│宏源药业(30124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宏源药业(30124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de9c14d-d840-4dc1-b6cd-0bcac4ec0c63.PDF ─────────┬──────────────────────────────────────────────── 2024-10-25 00:00│宏源药业(301246):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的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9)。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98bb354-0150-4306-ad13-c295c3152280.PDF ─────────┬──────────────────────────────────────────────── 2024-10-25 00:00│宏源药业(30124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宏源药业(30124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9a632fc9-d42c-4729-a3b2-fa87a7369ac6.PDF ─────────┬──────────────────────────────────────────────── 2024-10-25 00:00│宏源药业(30124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源药业”)于 2024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继续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 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 万元,医 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 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次。 (2)24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2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维,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 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 024 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余宝玉,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0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4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余宝玉和项目合伙人李维、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 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维、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宝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95 万元(含税)。2024 年度,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8c3a937f-6542-45e3-bf48-6c8f6f576437.PDF ─────────┬──────────────────────────────────────────────── 2024-10-09 17:12│宏源药业(3012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9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1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3,200,000股(含)—1,60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0%—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实施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 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2024 年 3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变化。鉴于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4 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 30.95 元/股 (含),公司的回购总资金金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904.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9 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2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51%,最高成交价为 17.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1,401,69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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