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46 宏源药业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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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26 │宏源药业(30124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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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2 │宏源药业(30124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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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2 │宏源药业(30124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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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4 │宏源药业(30124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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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4 │宏源药业(30124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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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4 │宏源药业(301246):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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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4 │宏源药业(30124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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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4 │宏源药业(301246):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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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4 │宏源药业(30124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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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4 │宏源药业(301246):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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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26│宏源药业(30124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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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2月 27日至 2025年 8月 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情况说明如下:
(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有 1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
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该名核查对象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其在卖出公司股票时所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等核心要素并不知悉,且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
票,相关交易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核查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工作。
除上述 1名核查对象外,另有 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事项前。根据该等核查对象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该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
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变动
系基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
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
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4f7591cf-dfae-4ac2-a5f0-9dffb592d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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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2│宏源药业(30124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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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
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 2
025年8月 28日至 2025年 9月 6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5年 8月 28日至 2025年 9月 6日,共 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d1b9cfbe-be37-4f92-b2b4-2dc8d1933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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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2│宏源药业(30124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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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
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 2
025年8月 28日至 2025年 9月 6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5年 8月 28日至 2025年 9月 6日,共 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
,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41bfa06c-fe4a-434f-b09f-6deee57abf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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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4│宏源药业(30124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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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拟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0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6号公司会议中心 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
金的议案》
6.00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00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中,提案 1.00、2.00、3.00、6.00、7.00、8.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拟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提案 6.00、7.00、8.00
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授权委托代为表决。
4、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 2)、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效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8号宏源药业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拥华
通讯地址: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8号
电话:0713-5109598
邮箱:301246@hbhypharm.com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9cca3168-d968-4c7b-a40d-0cb83a9c18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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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4│宏源药业(30124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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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28ddbd3-55ac-490c-a4a5-288b542b1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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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4│宏源药业(301246):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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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fb61f6fb-61fc-45db-b1fb-fbf13d744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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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4│宏源药业(30124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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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89a97de-9c5d-4c76-8fde-bf4a7d9235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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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4│宏源药业(301246):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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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 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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