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48 杰创智能 更新日期:2026-0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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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39 │杰创智能(301248):杰创智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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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37 │杰创智能(301248):关于购买设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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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36 │杰创智能(30124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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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35 │杰创智能(301248):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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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34 │杰创智能(301248):杰创智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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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42 │杰创智能(301248):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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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02 │杰创智能(30124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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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02 │杰创智能(30124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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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34 │杰创智能(301248):杰创智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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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31 │杰创智能(30124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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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39│杰创智能(301248):杰创智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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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创智能(301248):杰创智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53f55a5a-bbf4-4d3c-b2e9-b9865ef9c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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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37│杰创智能(301248):关于购买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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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购买设备的议案》。为推进公司人工智能战略发展和业务转型,拟向多家供应商采购 IT 设备及零配件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亦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尚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因本次交易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考虑,按照规则披露将导致违约或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对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故不予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IT 设备及零配件
(二)标的用途:开展云计算业务及相关技术产品研发
(三)标的权属: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标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五)交付时间:预计 2026 年 6月
(六)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金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二)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双方认可的方式。
(三)支付期限:以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四)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违约责任:以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六)标的交付状态:尚未交付。
(七)标的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为准。
本次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涉及购置设备的其他事项安排
公司购买 IT 设备及零配件主要用于公司云计算业务,以及相关技术产品研发,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
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购置设备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人工智能战略稳步推进,在人工智能业务方向的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本次采购,有利于扩大云计算业务规模,有利于推
进公司技术产品研发,深度融入云计算产业生态链,系公司落地人工智能战略、持续推进业务升级转型的重要布局。本次购买设备成
交金额为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7c2f3821-865d-41f7-85bf-5fafbfea01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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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36│杰创智能(30124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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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3 日以微信、电话送达等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1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以通
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朱勇杰先生、彭和平先生、卢树华先生、赵汉根先生)。董事长孙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设备的议案》
为持续扩大公司“AI+云计算”业务规模,加速公司人工智能战略布局落地,持续推进业务升级转型,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
要采购 IT 设备及零部件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设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17,000.00 万元,增资后,广东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
29,48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
.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ae8d6c03-6530-4bc8-ba4a-c2994c67a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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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35│杰创智能(301248):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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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智能”)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加快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7,000.
00 万元对广东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杰创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
29,48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 广东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J8J35R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4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超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88号 A座 601室
成立时间 2017年 1月 25日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网络与信息
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线、
电缆经营;软件外包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
台;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
术研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
元器件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仪器仪表销
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广播影视设备销售;
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办公设
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灯具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五金产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
品零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商业、饮食、
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
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通讯设
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
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系
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磁性
材料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消
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
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351.53 26,241.40
负债总额 15,017.58 22,731.71
净资产 5,333.94 3,509.69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160.59 7,207.62
利润总额 923.36 -2,809.28
净利润 924.26 -2,794.28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杰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广东杰创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推动公司的业务拓展,加
快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增资是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55326aad-3296-4339-8fd5-6bcd5dc5bd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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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34│杰创智能(301248):杰创智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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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详见附件一):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
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其他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二)、相关信息知情人就暂缓或豁免
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三)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暂
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五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
审批表》《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b26bc5fd-bd11-4f47-a855-e087b8a28d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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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42│杰创智能(301248):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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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创智能(301248):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d6a95dad-41d7-4522-8a1f-d5f23839e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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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02│杰创智能(30124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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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
对象、股权登记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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