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48 杰创智能 更新日期:2025-06-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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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杰创智能(30124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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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杰创智能(301248):《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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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杰创智能(30124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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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杰创智能(301248):《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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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杰创智能(30124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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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杰创智能(301248):《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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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杰创智能(301248):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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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杰创智能(30124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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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杰创智能(301248):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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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56 │杰创智能(3012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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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杰创智能(30124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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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
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6 月 16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6月 16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88号 A座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1 《关于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第 1、2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其中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 2.01、2.02、2.03 属于特别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5 年 6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7:00 之前以
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 6月 13日 9:00—12:00/13:30—18: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88 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捷
联系电话:020-83982316
传真号码:020-83982123
电子邮箱:jcir@nexwise.com.cn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535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82e0bf6e-3893-4dba-be34-6bd94dc29d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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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杰创智能(301248):《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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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
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披露自愿性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此后发生类似事件时,公司应
当按照一致性标准及时披露。
第五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
,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按照统一的标准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
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六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
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
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发生的应当披露的交易金
额之计算标准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相关事件”,包括下列类型的事件:
(一)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
(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除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合同之外的协议(合作)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标等项目信息;
(三)新产品等研发或技术改造取得重要进展;
(四)商标、发明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取得或使用发生重大变化;
(五)收到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
(六)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事件。
第九条 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等合同,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披露标准的,应及时披露
;对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有重要意义的,或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可进行披露。但相关业务或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等不适宜公开的除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其他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仍将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标准进行披露。
若达到上述自愿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
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涉密信息或者申请对涉密信息脱密处理
后披露。
第四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核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后,董事长批准后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公司有
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有关部门咨询。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
司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各信息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地传递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并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
有违反,公司董事会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事项,具体包括:
(一)准备和提交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
的资料;
(三)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要求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相关决定之
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向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
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自愿
性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七条 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相关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一份,保存期限不
少于10年。
第十八条 涉及查阅经公告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提供;涉及查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
文件、会议记录及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经董事会秘书核
实身份、董事长批准后提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董事会秘书必须及时按要求提供)。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低于”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照中国的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章及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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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杰创智能(30124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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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创智能(30124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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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杰创智能(301248):《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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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创智能(301248):《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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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杰创智能(30124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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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创智能(30124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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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杰创智能(301248):《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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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创智能(301248):《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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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杰创智能(301248):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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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5 月 25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5年 5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监事会主席汪旭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取消监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同步废止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并同步修订公司内部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63ec6c2b-5475-4927-869f-15e6eb968b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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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杰创智能(30124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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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其中,以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朱勇杰先生、卢树华先生)。董事长孙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修订。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5《关于修订<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
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43a977ab-8a5d-4e7e-827a-749247208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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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杰创智能(301248):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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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汪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连军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邢少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人员原
任期自 2024年 2月 23日至 2027年 2月 23 日,离任后均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旭先生、连军荣先生、邢少英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汪
旭先生、连军荣先生、邢少英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汪旭先生、连军荣先生、邢少英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相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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