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1 威尔高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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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6:00 │威尔高(30125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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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2 │威尔高(30125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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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2 │威尔高(301251):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尔高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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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2 │威尔高(301251):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尔高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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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 │威尔高(3012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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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 │威尔高(3012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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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32 │威尔高(30125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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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32 │威尔高(30125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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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31 │威尔高(30125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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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30 │威尔高(301251):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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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6:00│威尔高(30125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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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于 2025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担保,
同意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被担保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CG/SZ/SN/204834/26)。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及 WELLTEKELECTRONICS CO., LTD.与该行办理的
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RMB 165,000,000.00)或等值外币,担保方
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该行于 2025 年 12 月签署的编号为 CG/SZ&FTZ/PL/153274/25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于担
保的最高债权额度等核心条款进行了变更而作废。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且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惠州威尔高基本情况
1. 名称: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4 年 6月 1日
3.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麻陂镇龙苑工业区
4. 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5.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双面及多层线路板、LED 节能灯;管理自身物业;货物、技术进出口。
7.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惠州威尔高 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9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9,940,759.26 601,752,860.49
负债总额 527,624,008.52 413,934,708.61
净资产 192,316,750.74 187,818,151.88
项目 2025 年 1月-9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379,027,191.63 477,054,827.05
利润总额 7,257,439.53 11,913,707.92
净利润 2,789,599.72 17,260,639.13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惠州威尔高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 WELLTEK ELECTRONICS CO., LTD.基本情况
1. 名称:WELLTEK ELECTRONICS CO., LTD.(中文名称:威泰电子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23 年 2月 17 日
3. 注册地址:泰国大城府乌泰县侬南颂区第 4 村 86 号
4. 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5. 注册资本:25 亿泰铢
6.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各类线路板;PCBA 组装;电子产品;线路板、机器设备、原材料电子产品进出口
7.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9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6,561,171.00 744,120,178.09
负债总额 536,026,222.17 321,022,482.00
净资产 520,534,948.83 423,097,696.09
项目 2025 年 1月-9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92,948,569.51 56,335,225.94
利润总额 9,765,872.30 -48,940,423.91
净利润 9,470,524.54 -39,246,107.43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威泰电子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CG/SZ/SN/20483
4/26《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RMB 165,000,000.00)或等值外币。
3、保证范围:权利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
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
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债务最终履行期届满之后三年止。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6,4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0.9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对外违规担保情形。
六、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风险可控。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
成损害,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G/SZ/SN/204834/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7159ae0d-f19d-4f38-a9cc-c110a78e17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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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2│威尔高(30125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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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30125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ed2a23cd-d7b8-4210-93af-5274edd3fc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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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2│威尔高(301251):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尔高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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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301251):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尔高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804c3b0f-aa72-4ee8-948b-8b96b1bb7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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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2│威尔高(301251):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尔高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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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301251):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尔高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e70c4ee3-f1d4-402d-bb83-2f08ea71ac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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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威尔高(3012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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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宋幸幸、罗晓丹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
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
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
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
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
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锦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
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艳群女士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25年12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
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有
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通讯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
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
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获得通
过。具体为: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06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 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8%;反对
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9%;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06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9%;反对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2%;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066,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2%;反对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5%;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8f431531-323d-43be-8f11-0247726ad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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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威尔高(3012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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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
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锦大道 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邓艳群女士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83,071,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7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82,844,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22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邓艳群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
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6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反对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0%;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6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9%;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9%;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2%;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66,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7%;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2%;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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