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2 同星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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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34 │同星科技(301252):国信证券关于同星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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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34 │同星科技(30125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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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33 │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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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33 │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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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32 │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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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32 │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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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31 │同星科技(30125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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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6:02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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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34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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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34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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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34│同星科技(301252):国信证券关于同星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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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国信证券关于同星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7d85549e-ccbe-4b46-9196-29378ffb5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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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34│同星科技(30125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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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
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
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
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定期或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
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九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券
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
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证券部,提供相关暂缓、豁免披露的申请材料,并
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部对可能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后,提交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研究决定,拟对披露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报董事长确认;
(四)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作出最后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
室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登记事项主要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定期或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上述文件可采用纸质或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
第十二条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下属公司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证券部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证券部报告事项进展。证券部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和深交所。
第十四条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
,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
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b400828-d08c-4598-8439-6253232e2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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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33│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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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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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33│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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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39563a6-de88-4620-8482-6d68a4b7be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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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32│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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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63ce8f1e-bada-4847-a9c2-26df0059c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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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32│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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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5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31.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6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16.2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27,084.3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
3年 5月 19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3年 5月 19日出具了
(天健验〔2023〕2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年 1-6月,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3,931.92
减:本报告期项目投入 2,331.92
减:本报告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 8,000.00
加:利息收入净额 120.44
应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3,720.4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3,720.44
差异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
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昌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525201046668885 37,200,909.00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6040160000771750 76,610,005.93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司绍兴新昌支行 资金专户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 201000336729483 23,393,513.37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50682940981 - 已注销
司新昌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5902533210258 - 已注销
司绍兴嵊州支行
合 计 - 137,204,428.30 -
注:其中,公司在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链物流
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结项,已于 2025年 7月完成注销 手 续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7 月 2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
三、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本报告期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
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年 5月19日延期至 2027年 5月 18日,并将其实施地点由新昌大道东路 889号变更为新昌大
道东路 889号、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2023年工 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6月 2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987f82a0-b83f-40e2-99f4-0588be6c9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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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31│同星科技(30125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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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5日通过书面文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良灿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张天泓、吕滨、徐俊、张绍志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
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二)审议通过《关
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本制度。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f35e798-0a7e-4dc0-bc3b-0fb6cd0dbc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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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6:02│同星科技(30125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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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7 月 9 日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
如下:
1、名称: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张良灿
4、注册资本:壹亿陆仟捌佰贰拾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1年 01月 09日
6、住所:浙江省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 889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7265987348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及研发:制冷产品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压力管道元件、阀门、电子电器及控制系统;经
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未取得国家规定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备查文件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59403831-a96b-4f9b-9e2d-c7b02c6b9f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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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34│同星科技(30125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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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4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22日通过书面文件、电话等方式
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良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张天泓、吕滨、徐
俊、张绍志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刘志钢先生于近日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吴兆庆
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吕滨女士(召集人)、张绍志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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