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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52(同星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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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52 同星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1 19:06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9-11 19:06 │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1 19:06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9-11 19:06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 ├─────────┼──────────────────────────────────────────────┤ │2025-09-11 19:06 │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授予日) │ ├─────────┼──────────────────────────────────────────────┤ │2025-09-11 19:06 │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 ├─────────┼──────────────────────────────────────────────┤ │2025-09-01 19:34 │同星科技(301252):国信证券关于同星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 │2025-08-27 16:34 │同星科技(30125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7 16:33 │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7 16:33 │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 2025-09-11 19:06│同星科技(30125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3ee48c4a-a7fb-46dd-a8b5-601e0f29a58c.PDF ─────────┬──────────────────────────────────────────────── 2025-09-11 19:06│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 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0c44dde-21f2-4509-9d4d-040e9900f35f.PDF ─────────┬──────────────────────────────────────────────── 2025-09-11 19:06│同星科技(30125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30日通过书面文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良灿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张天泓、吕滨、徐俊、张绍志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 2025年 5月 2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4.68元/股调整为 9.95元/股,授予数量由 198.80万股调整为 288.26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183.80万股调整为 266.5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5万股调整为 21.75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并确定 2025年 9月 11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 9.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7名激励对象授予 21.7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吴兆庆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d9a1e8e4-c49a-4fe3-9a70-31df4890c36f.PDF ─────────┬──────────────────────────────────────────────── 2025-09-11 19:06│同星科技(30125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由14.68元/股调整为9.9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98.80万股调整为288.2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83.80 万股调整为266.5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5万股调整为21.7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4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四)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11月15日为 授予日,以14.6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3.8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68元/股调整为9.9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98.80万股调整为288.2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 由183.80万股调整为266.5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5万股调整为21.75万股,并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以2024年年末总股本11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000,000.0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股本52,2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68,200,000股。2025年 5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7日,现金红利发放 日为2025年5月27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14.68-0.25)/(1+0.45)=9.95元/股。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 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 =198.80*(1+0.45)=288.2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83.80万股调整为266.51万股 ;预留授予数量由15.00万股调整为21.75万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 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4.68元/股调整为9.9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98.80万股调整为288.2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数量由183.80万股调整为266.5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5万股调整为21.75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授予价格由14.68元/股调整为9.9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98.80 万股调整为288.2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83.80万股调整为266.5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5.00万股调整为21.75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2fba70a9-fe59-4e52-b82f-951d9c781632.PDF ─────────┬──────────────────────────────────────────────── 2025-09-11 19:06│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授予日) ─────────┴────────────────────────────────────────────────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吴兆庆 职工代表董事 4 1.39% 0.0238%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 17.75 6.16% 0.1055% 人) 预留授予合计 21.75 7.55% 0.129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76fa109-e728-4e06-9fef-fc06584b0c19.PDF ─────────┬──────────────────────────────────────────────── 2025-09-11 19:06│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 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预留授予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授予日)》中的 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5年 9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按 9.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该等人员合计授予 公司 21.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36fe5b97-37b3-4953-bcbd-40eb40223b23.PDF ─────────┬──────────────────────────────────────────────── 2025-09-01 19:34│同星科技(301252):国信证券关于同星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同星科技(301252):国信证券关于同星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7d85549e-ccbe-4b46-9196-29378ffb55e8.PDF ─────────┬──────────────────────────────────────────────── 2025-08-27 16:34│同星科技(30125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 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 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 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定期或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 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九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券 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 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证券部,提供相关暂缓、豁免披露的申请材料,并 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部对可能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后,提交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研究决定,拟对披露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报董事长确认; (四)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作出最后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 室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登记事项主要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定期或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上述文件可采用纸质或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 第十二条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下属公司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证券部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证券部报告事项进展。证券部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和深交所。 第十四条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 ,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 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b400828-d08c-4598-8439-6253232e24b5.PDF ─────────┬──────────────────────────────────────────────── 2025-08-27 16:33│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同星科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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