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2 同星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5 18:52│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495de64e-96ef-4b5d-bdf9-ee2bb0fcbbcb.PDF
─────────┬────────────────────────────────────────────────
2024-11-15 18:52│同星科技(301252):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e3da61ce-f6bb-4527-8b91-920bbe2cef4e.PDF
─────────┬────────────────────────────────────────────────
2024-11-15 18:52│同星科技(30125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d86d7675-9f3d-4a5a-a287-6b4494ddb86d.PDF
─────────┬────────────────────────────────────────────────
2024-11-15 18:52│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日)
─────────┴────────────────────────────────────────────────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张良初 副总经理 5.00 2.52% 0.04%
汪根法 董事、副总经理 5.00 2.52% 0.04%
梁路芳 副总经理、董秘 5.00 2.52% 0.04%
王丽萍 财务总监 5.00 2.52% 0.04%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163.80 82.39% 1.41%
他人员(共 149 人)
首次授予合计 183.80 92.45% 1.58%
注:
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其中张良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良灿的胞弟。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85ea64f1-e9e2-4a0d-ac51-ea688374e055.PDF
─────────┬────────────────────────────────────────────────
2024-11-15 18:52│同星科技(30125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罗小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罗小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罗小琴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9d943c6d-96b2-4891-8b4a-0564a0cd5cf0.PDF
─────────┬────────────────────────────────────────────────
2024-11-15 18:52│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
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bbb1b568-a765-4c6c-802f-257d6b43bb64.PDF
─────────┬────────────────────────────────────────────────
2024-11-15 18:52│同星科技(30125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7f1da6af-0461-440b-8884-55c12942797f.PDF
─────────┬────────────────────────────────────────────────
2024-10-25 00:00│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c9236c9-ec60-4690-9aab-e486ee7cb8d5.PDF
─────────┬────────────────────────────────────────────────
2024-10-25 00:00│同星科技(301252):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通过口头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兆庆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6a6910c8-b7e9-48b3-98cf-5c2230b2af89.PDF
─────────┬────────────────────────────────────────────────
2024-10-25 00:00│同星科技(30125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9日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送
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良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张天泓、吕滨、徐
俊、张绍志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
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c032c4a-037a-4ff1-ad91-ea6c3b3552f8.PDF
─────────┬────────────────────────────────────────────────
2024-09-30 18:04│同星科技(30125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9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4年 9 月 1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自查期间,有
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经其本人承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且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
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于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
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
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
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
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ba9add63-8a31-472d-bb24-6e8b14bf2d08.PDF
─────────┬────────────────────────────────────────────────
2024-09-30 18:04│同星科技(30125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同星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同星
科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同星科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同星科技本次股
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同星科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同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指定
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经本所律师查验,同星科技独立董事徐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期间就同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同星科
技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经同星科技及同星科技独立董事徐俊先生确认,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徐俊先
生投票。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4 时 30分,召开地点为同星科技公司会议室(浙江省绍
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 889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现场出席凭证,并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24 人,代表股份 87,405,89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5.349
9%。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7 人,共计代表股份数为87,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5.0000%;通
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117人,代表股份 405,89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349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
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且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已
就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议题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
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同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下接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872961d2-2dcb-431b-a623-fc57cfe4af9a.PDF
─────────┬────────────────────────────────────────────────
2024-09-30 18:04│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851747d9-fc45-4fe2-919b-326353052b69.PDF
─────────┬────────────────────────────────────────────────
2024-09-23 15:51│同星科技(301252):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9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 9月 13日至 2024年 9月 2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核查。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67cc36ee-7942-4d15-99ef-fc4d9ab540f5.PDF
─────────┬────────────────────────────────────────────────
2024-09-12 00:00│同星科技(30125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