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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56(华融化学)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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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56 华融化学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5 15:47 │华融化学(30125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5-27 17:32 │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07 17:38 │华融化学(3012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7 17:38 │华融化学(301256):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及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07 17:38 │华融化学(3012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17 00:34 │华融化学(301256):华融化学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 ├─────────┼──────────────────────────────────────────────┤ │2026-04-16 17:01 │华融化学(30125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6 16:59 │华融化学(301256):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机构及人员设置的公告 │ ├─────────┼──────────────────────────────────────────────┤ │2026-04-16 16:59 │华融化学(3012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 │2026-04-16 16:59 │华融化学(301256):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 └─────────┴──────────────────────────────────────────────┘ ─────────┬──────────────────────────────────────────────── 2026-06-25 15:47│华融化学(30125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 年 1月 8日,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预计的议案》;2026 年 1月 26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度 不超过 254,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额度、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29,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2)。 根据前述担保预计额度授权,成都华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国际”)作为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全资子公司,其 获授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为120,00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对华融国际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873.56 万元。 2026 年 6月 24 日,公司于四川省成都市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华融国际与中国银行发生的综合授信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务的最高限额为15,000.00 万元人民币,担 保期限为逐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前后实际担保金额及可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实际担保金额 可用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可用担保额度 华融国际 8,873.56 90,000.00 8,873.56 75,000.0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华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2月 25 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隆丰街道石化北路东段 2号技术创新中心大楼 1-4-14 号 法定代表人:张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贸易、销售等 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 2026 年 3 月 31日/2026 年 1-3 月 月(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811.34 76,402.80 负债总额 61,788.61 72,836.31 其中:银行贷款 - - 流动负债 61,788.61 72,836.31 或有事项 - - 净资产 3,022.73 3,566.50 营业收入 142,491.92 40,753.71 利润总额 1,634.76 727.26 净利润 1,218.90 543.7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签署及生效日期:2026 年 6月 24 日;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综合授信业务项下的逐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4)担保金额:15,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拥有华融国际 100%权益,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是为了满足华融国际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担保金额在股东会、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 2、目前华融国际正常开展业务中,其偿债能力指标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 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可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 实际担保金额 可用担保额度 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 7,827.63 56,875.75 成都华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8,873.56 75,000.00 成都华融化学物流有限公司 0.00 2,000.00 成都华融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0.00 2,000.00 新融化学有限公司 0.00 20,000.00 预留额度(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 0.00 5,000.00 预留额度(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 0.00 5,000.00 合计 16,701.18 165,875.75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254,0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16,701.18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67%。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讼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adf4eec-8b10-4c42-a80c-9058ac076434.PDF ─────────┬──────────────────────────────────────────────── 2026-05-27 17:32│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8,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方 式实施;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固定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3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股利将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1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2 08*****773 宁波歆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所持公司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股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因此,本次除 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238215 传真电话:028-86238215 八、备查文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865810a-2544-4b08-b237-8b3914ecfb46.PDF ─────────┬──────────────────────────────────────────────── 2026-05-07 17:38│华融化学(3012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华融化学(3012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9500067d-390e-4764-afc0-f26523965527.PDF ─────────┬──────────────────────────────────────────────── 2026-05-07 17:38│华融化学(301256):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及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一、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5月9日任期届满。鉴于相关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将适当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将相应顺延。 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 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姚宁先生的任期将于2026年5月9日届满,且连任时间将满6年。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尚未完成, 姚宁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换届工作完成以前,姚宁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 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2159487-d211-45b9-bc2f-bfc55a451d23.PDF ─────────┬──────────────────────────────────────────────── 2026-05-07 17:38│华融化学(3012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华融化学(3012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93f4f3d-2ba9-4bea-b31c-5f1601a3e4ca.PDF ─────────┬──────────────────────────────────────────────── 2026-04-17 00:34│华融化学(301256):华融化学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 华融化学(301256):华融化学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cb4a16f-1e1c-4616-b5a4-4acb576b32b3.PDF ─────────┬──────────────────────────────────────────────── 2026-04-16 17:01│华融化学(30125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华融化学(30125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aecb522-de12-4cd9-a53d-80fe1b3fb2e1.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机构及人员设置的公告 ─────────┴────────────────────────────────────────────────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机构及人员设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公司对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调整为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一)调整后职能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控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法制及合规管理情况等,详见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 (二)委员构成与任期 姚宁先生(独立董事)、刘磊先生(独立董事)、李佳女士;其中,姚宁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任期同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 二、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并调整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一)调整后职能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负责制定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详 见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委员构成与任期 刘磊先生(独立董事)、姚宁先生(独立董事)、李佳女士;其中,刘磊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任期同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 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调整委员构成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能不变,详见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调整后的委员构成与任期如下: 邵军先生、李建雄先生、张明贵先生、李佳女士、刘磊先生(独立董事);其中,邵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任期 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四、新设科技委员会 (一)职能设置 科技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科技发展方向、科技创新计划、重大研发项目或产品等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等,详见公司《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委员构成与任期 李建雄先生、邵军先生、李佳女士;其中,李建雄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任期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卜新平于2026年3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辞职,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1)。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机构及人员设置调整后,卜新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生效。卜新平先生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谨 向卜新平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9979914-d3e6-4cc3-af3f-06b79905180b.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董事 会召集。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 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该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调整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议 案数(8)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1.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7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8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项议案需逐项表决;第1.01、1.02、1.03项子议案需以 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本次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6年5月6日17:30前发送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需自理。会务联系人:董治鹏;联系电话:028-86238215;传真号码:028-8623821 5;电子邮箱:hrhg.db@newhope.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d01415f-e53a-46b9-a7aa-223b003a1283.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 提名及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建立完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 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 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尽 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 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 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协同配合,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 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并对初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判断后形成意见 提交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完成上述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第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 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研究公司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本公司及人才市场搜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详细工作经历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的同意; (五) 召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告公司董 事会。 在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审议紧急 事项且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二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 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 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da0e42c-9c83-4fb2-93a9-aa16aedb9f8f.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华融化学(30125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69cda5b-22b6-4c6d-bffa-6008fe38be10.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总经理工作细则 ─────────┴──────────────────────────────────────────────── 华融化学(301256):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f9e2cf3-8e12-488b-891a-ae93310427de.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华融化学(30125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8b56a1c-dd8c-4d06-b571-0530133c08cd.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介绍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相关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财务总监应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必要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 地考察。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七条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初步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经审计与合规管 理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后,正式确定年报的工作安排。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会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有) 。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便独立董 事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 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 未获采纳,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 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一条 第八条至第十条中涉及的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工作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书面意见并 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 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 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在年报公告前 15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7bed1db-399d-4b43-a1aa-1424b155eb7c.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融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国内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二) 负责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保持与证券 监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对重要来访等活动形成总结报告备查; (三) 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文件,安排有关会务; (四) 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确认,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 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 、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七) 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其设定的责任; (八)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 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并做好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 通工作; (十)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一) 促使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十二)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 信息非因董事会秘书本人原因成为公开信息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董事会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 正在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相应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比照《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 解聘: (一) 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 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一 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 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 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如后续公司上市交易所有更为严格要求的,应当遵照交易所 要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得以双重 身份做出。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6970d24-79fb-4c89-b019-923b6ce24694.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华融化学(30125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85b5331-c8b0-494c-9d6d-e8f8d0910573.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董事会议事规则 ─────────┴──────────────────────────────────────────────── 华融化学(301256):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0b4a7c5-1e59-4256-9b1b-aacd1399713e.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华融化学(30125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d43d074-2c64-4250-b12f-8bd1b2fc4cd6.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适应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技术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科技创新战 略的有效执行,提高公司技术发展规划和决策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科技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科技发展方向、科技创新计划、重大研发项目或产品等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科技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科技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科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科技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科技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 新的委员;在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第七条 科技委员会有权 结合实际运行及管理所需,设置相应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执行会”)。科委执行会由公司科技分管负责人、相应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并可设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若干。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 科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的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年度科技创新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技术投资、研发项目或产品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指导完善公司科技创新相关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科技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涉及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科研创新计划及重大技术投资、研发项目或产品,公 司应组织各相关部门整理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在经过充分的评估论证后提交科技委员会审议,科技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书 面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科技委员会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同时,将讨论意见反馈给各相关部门。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科技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 科技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审议紧急事项且经委 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三条 科技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方式、通讯方式以及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科技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科技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科技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科技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科技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十年。 第二十条 科技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 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50bab37-0029-4ef4-b6f9-9098c194e5d8.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华融化学(30125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6276104-fe90-4d56-8336-27fd460d4b93.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华融化学章程(2026年4月) ─────────┴──────────────────────────────────────────────── 华融化学(301256):华融化学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7757af3-5d75-42e2-b308-9342663b5ffa.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维护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的有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新闻媒体、投资者、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 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经营数据及财务指标等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盈利预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有关的 信息;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及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 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 采取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 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保密规定,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 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 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用语应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的新闻自由,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告公司相 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九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不限于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不限于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 、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不限于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 、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第四章 接待部门及人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一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 门和人员不得参与接待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需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提纲,并进行预约登记(见附件2),由 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 成。 第十二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相关 职能部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 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十四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 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应注意避免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 的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工作中,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公司向机构投资者 、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十九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前,公司应确定对投资者、分析师提问的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二十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 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待媒体采访和调研前,公司应要求其提供采访提纲,由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根据采访提纲拟定采访接待方案及采访应答材料,报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执行。采访提纲应包括:媒体名称、记者姓名、所属部 门或内容板块、联系方式、访谈内容、采访时间等。在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接受媒体采访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组织相关 部门、人员做出相应的采访安排。在媒体采访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保持与媒体关键人员、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获知最终报道 内容并进行认真核查,使该媒体所发布的报道及披露的信息与公司宣传方向一致并符合公司利益。在媒体发布采访报道后,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传播动态。如最终报道效果与预期效果严重背离,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将不良影响降至 最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 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 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见附件3),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建档留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矛盾或冲突之处,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85d9f0f-2733-4fcb-ae34-3bbe9e7f1460.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华融化学(30125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44d3fb2-94d9-40d7-b4bc-ae0f08b10186.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调整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调整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治理发展情况及实际需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配套调整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涉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及名 称、提高董事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履职标准,扩大股东投票权可征集的权利范围和征集主体,细化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增加董事离职 审查等内容。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 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情况,详见《<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调整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因公司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组织升级、职能调整等情 况,相应修订及新增制定公司23项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制度名称 修订/ 是否提交董 是否提交股 号 制定 事会审议 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是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是 否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是 否 5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是 否 6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 是 是 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是 8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是 否 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是 1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是 是 1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是 否 12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是 否 13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是 否 1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否 15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是 否 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是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修订 是 否 18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是 否 1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是 否 20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是 否 21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制定 是 否 22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制定 是 否 23 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工作制度 制定 是 否 上述制度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更名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上述制度的修订/制定需逐项表决,其中,第1、2、6、7、9、10、16项制度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 登记机关核准的情况为准。 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五、附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4b5a0c8-3603-48a4-b14a-fa4cea7b5322.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华融化学(301256):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4042c2c-db21-411d-ba0e-8e292ef9390a.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华融化学(30125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9c42107-ec5d-49d2-9648-37ede64654d9.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华融化学(301256):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52c17e9-0424-4ba7-a370-901f9f3f9533.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适应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 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 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ESG管理与执行委员会,由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设执行主任一名 ,委员若干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统筹指导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战略规划、发展目标、治理架构、实施计划等,促进公司高质量发 展; (五) 对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以及其他可持续发展或 ESG 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前期决策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 ; (三)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ESG管理与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ESG相关具体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执行。 在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ESG 管理与执行委员会应当协同公司有关部门制定行动计划并跟踪进度。 ESG 管理与执行委员会应当对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以及其他可持续发展或 ESG 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核,确 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ESG管理与执行委员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ESG管理与执行委员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审议紧 急事项且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方式、通讯方式以及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 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c36a80a-f567-4139-8476-343488f5e893.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强化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审计工作并持续完善公司合规建设,确 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控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法制及合规管理情况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 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董 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 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四)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法治建设、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七)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八)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情 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 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与合规管 理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协同配合,做好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四)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七) 公司内控制度相关文件; (八)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并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三) 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四)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五) 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 公司法治建设、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评议等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由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审议紧急事项且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 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九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 签字的授权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 事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 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四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 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bd4b1cb-03a2-41f7-b82d-721acd3f9316.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子公司管理制度 ─────────┴──────────────────────────────────────────────── 华融化学(301256):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96839c0-748c-4525-82c9-c9b9ff737957.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内部审计制度 ─────────┴──────────────────────────────────────────────── 华融化学(301256):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fd203d2-14e2-4942-8033-9574fa1c821a.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股东会议事规则 ─────────┴──────────────────────────────────────────────── 华融化学(301256):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2df9c4f-fe89-4852-9809-c3af84ccfcdf.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华融化学(30125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bd21975-b6b9-475e-ac95-645515d62036.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华融化学(30125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fe74fca-91bc-45fd-a703-bedb6326be51.PDF ─────────┬──────────────────────────────────────────────── 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华融化学(301256):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f3fcce3-fa4d-4579-83c2-2027424e2bd7.PDF ─────────┬──────────────────────────────────────────────── 2026-04-16 16:58│华融化学(30125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 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10:30在新希望中鼎国际1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有7名,实际出席 会议的董事有7名(其中,李建雄、张明贵、李佳、卜新平、刘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军先生主持,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 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机构及人员设置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机构及人员设置的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 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调整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及新增制定公司23项治理制度。相关议案逐项表决结 果如下: 序 制度名称 表决结果(票数)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0 0 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0 0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0 0 4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7 0 0 5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7 0 0 6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7 0 0 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7 0 0 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 0 0 9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7 0 0 1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 0 0 11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7 0 0 12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7 0 0 13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7 0 0 14 关于修订《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7 0 0 15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7 0 0 16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7 0 0 17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 0 0 18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7 0 0 19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7 0 0 20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7 0 0 21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7 0 0 22 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7 0 0 23 关于制定《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7 0 0 24 关于制定《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7 0 0 上述制度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更名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上述制度中,第1、2、3、7、8、10、11、17项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5、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21b8ea3-4436-480a-a0ac-e13955552670.PDF ─────────┬──────────────────────────────────────────────── 2026-04-10 18:40│华融化学(301256):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2026 年 3 月 26 日,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 化工”)向董事会递交的《关于提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鉴于董事唐冲先生、独立董事卜新平先生辞任,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新希望化工提名李佳 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本着提高股 东会会议效率的原则,提议将《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希望化工具备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具备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资格,相关程序符合规定。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佳 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经审查,新希望化工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佳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其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及未来战略方 向相匹配,有助于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等事项。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李佳女士成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共有 7 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关于提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4bf7251-26b8-498b-a9db-b10d9cfaf297.PDF ─────────┬──────────────────────────────────────────────── 2026-04-10 18:40│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a6e22b6-9e58-4bc3-bd35-c1dc18dc36e4.PDF ─────────┬──────────────────────────────────────────────── 2026-04-10 18:40│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fcfee21-6735-41a0-8288-1187d2d543b6.PDF ─────────┬──────────────────────────────────────────────── 2026-04-07 17:23│华融化学(301256):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3月 20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关 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分红情况等,公司定于 2026 年 4月 9日(星期四 )16:00至 17: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09日(星期四)16:00-17: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张炜先生,独立董事姚宁先生,财务总监蔡晓琴女士,董事会秘书李思女士,保荐代表人 桂程先生(上述参加人员如有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9 日 ( 星 期 四 ) 16:00-17: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wUTc7Qsm2I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为充分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月 9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 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295395b2-733a-4750-9042-2400b114136c.PDF ─────────┬──────────────────────────────────────────────── 2026-03-27 16:42│华融化学(301256):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华融化学(301256):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f4acb29b-5f12-455b-87bc-884b4c016e1f.PDF ─────────┬──────────────────────────────────────────────── 2026-03-27 16:42│华融化学(30125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3月26日,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收到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 工”)递交的《关于提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后,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于2026年3月26日以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 于2026年3月27日9:30在新希望中鼎国际1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有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6名(其中,李建雄、张明贵、姚宁、卜新平、刘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查,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新希望化工提名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佳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不存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 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临时提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选举李 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52a873aa-de7f-4936-a808-ae3b3989b3ef.PDF ─────────┬──────────────────────────────────────────────── 2026-03-27 16:42│华融化学(301256):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临时提案的公告 ─────────┴──────────────────────────────────────────────── 华融化学(301256):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ac5502cc-d92a-45e3-b989-afdf573b871b.PDF ─────────┬──────────────────────────────────────────────── 2026-03-23 18:26│华融化学(301256):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华融化学(301256):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1ec18f92-a0ae-47ea-82c8-bbb728110fb3.PDF ─────────┬──────────────────────────────────────────────── 2026-03-20 00:00│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磊) ─────────┴──────────────────────────────────────────────── 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60b5814-bba3-4384-84b1-58f2bd23f9e3.PDF ─────────┬──────────────────────────────────────────────── 2026-03-20 00:00│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宁) ─────────┴──────────────────────────────────────────────── 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19ffa49-3755-46f8-a961-426e7df78ab3.PDF ─────────┬──────────────────────────────────────────────── 2026-03-20 00:00│华融化学(30125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华融化学(30125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f888e349-2733-4fb9-96eb-038a12c8041f.PDF ─────────┬──────────────────────────────────────────────── 2026-03-20 00:00│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卜新平) ─────────┴──────────────────────────────────────────────── 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卜新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115a17ac-25bd-4157-b6f3-d0d294176661.PDF ─────────┬──────────────────────────────────────────────── 2026-03-20 00:00│华融化学(301256):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华融化学(301256):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0c14215-ebab-4929-b6bc-a06e5a2ed9e9.PDF ─────────┬──────────────────────────────────────────────── 2026-03-20 00:00│华融化学(301256):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华融化学(301256):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303386e9-44e2-4d70-bebe-cd45c9f4703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17│华融化学: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09658.PDF ─────────┬──────────────────────────────────────────────── 2026-03-20│华融化学: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0/1225019561.PDF ─────────┬──────────────────────────────────────────────── 2025-10-22│华融化学: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2/1224722430.PDF ─────────┬──────────────────────────────────────────────── 2025-08-13│华融化学: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3/1224461634.PDF ─────────┬──────────────────────────────────────────────── 2025-04-22│华融化学: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5190.PDF ─────────┬──────────────────────────────────────────────── 2025-03-25│华融化学: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5/1222881891.PDF ─────────┬──────────────────────────────────────────────── 2024-10-22│华融化学: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2/1221449722.PDF ─────────┬──────────────────────────────────────────────── 2024-08-09│华融化学: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9/1220823864.PDF ─────────┬──────────────────────────────────────────────── 2024-04-19│华融化学: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9/121966392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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