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6 华融化学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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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4 │华融化学(301256):华融化学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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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01 │华融化学(30125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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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 │华融化学(301256):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机构及人员设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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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 │华融化学(3012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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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 │华融化学(301256):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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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 │华融化学(30125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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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 │华融化学(301256):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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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 │华融化学(30125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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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 │华融化学(301256):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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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 │华融化学(30125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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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4│华融化学(301256):华融化学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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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华融化学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cb4a16f-1e1c-4616-b5a4-4acb576b3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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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01│华融化学(30125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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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aecb522-de12-4cd9-a53d-80fe1b3fb2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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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机构及人员设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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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机构及人员设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公司对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调整为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一)调整后职能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控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法制及合规管理情况等,详见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
(二)委员构成与任期
姚宁先生(独立董事)、刘磊先生(独立董事)、李佳女士;其中,姚宁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任期同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
二、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并调整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一)调整后职能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负责制定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详
见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委员构成与任期
刘磊先生(独立董事)、姚宁先生(独立董事)、李佳女士;其中,刘磊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任期同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
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调整委员构成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能不变,详见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调整后的委员构成与任期如下:
邵军先生、李建雄先生、张明贵先生、李佳女士、刘磊先生(独立董事);其中,邵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任期
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四、新设科技委员会
(一)职能设置
科技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科技发展方向、科技创新计划、重大研发项目或产品等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等,详见公司《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委员构成与任期
李建雄先生、邵军先生、李佳女士;其中,李建雄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任期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卜新平于2026年3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辞职,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1)。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机构及人员设置调整后,卜新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生效。卜新平先生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谨
向卜新平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9979914-d3e6-4cc3-af3f-06b7990518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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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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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董事
会召集。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
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该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调整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议
案数(8)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1.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7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8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项议案需逐项表决;第1.01、1.02、1.03项子议案需以
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本次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6年5月6日17:30前发送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需自理。会务联系人:董治鹏;联系电话:028-86238215;传真号码:028-8623821
5;电子邮箱:hrhg.db@newhope.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d01415f-e53a-46b9-a7aa-223b003a1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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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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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
提名及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建立完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
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
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尽
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
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
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协同配合,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 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并对初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判断后形成意见
提交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完成上述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第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
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研究公司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本公司及人才市场搜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详细工作经历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的同意;
(五) 召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告公司董
事会。
在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审议紧急
事项且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二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
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
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da0e42c-9c83-4fb2-93a9-aa16aedb9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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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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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69cda5b-22b6-4c6d-bffa-6008fe38b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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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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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f9e2cf3-8e12-488b-891a-ae9331042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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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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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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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59│华融化学(301256):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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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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