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6 华融化学 更新日期:2025-09-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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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26 │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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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20 │华融化学(30125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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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8 │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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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7 │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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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7 │华融化学(30125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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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7 │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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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6 │华融化学(30125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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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5 │华融化学(301256):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华融化学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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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5 │华融化学(301256):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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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3 │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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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26│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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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14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
定并执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授权下,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200,000.00 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实施;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固定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4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26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股利将于 2025年 9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1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2 08*****773 宁波歆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9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所持公司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股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因此,本次除
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238215
传真电话:028-86238215
八、备查文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f287f49d-41b1-42c9-b3af-617a8b4a1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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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20│华融化学(30125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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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b7500bca-ac56-4e94-a9b5-6948e0df6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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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8│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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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42a04d3a-0411-473f-a343-f50fc4b90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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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7│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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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969ca4dc-e87d-422e-9c86-81ea8da0ec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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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7│华融化学(30125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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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也不
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近年来持续加速新业态开拓,供应链业务持续发展,收入不断增加,为了使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实际回款和
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评估。
根据细分后的账龄显示,公司供应链业务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为 6 个月以内且都在客户信用账期内。信用账期内客户的回款率高
,风险小,原按账龄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账龄划分简单按年划分,与公司目前的管理水平已不符。同时参考部分上市公司对供应
链业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见下表)时发现,公司对化工行业业务及供应链业务,按原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提方法采用相同比例进行
计提,与行业业务特点及公司实际的坏账损失情况不符。
部分可比上市公司供应链业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表
账龄 物产中大 浙商中拓 厦门象屿 五矿发展 上海钢联
(600704.SH) (000906.SZ) (600057.SH) (600058.SH) (300226.SZ)
0-6 月(含 6 月) 0.80% 账面余额 100 万 0-3月(含3月): 1% 1% 1%
及以上:1%; 4-6月(含6月): 2%
账面余额 100 万
以内:5%
7-12 月(含 12 月 5% 5% 5%
1-2 年(含 2 年) 30% 30% 10% 30% 10%
2-3 年(含 3 年) 80% 80% 20% 50% 50%
3-4 年(含 4 年) 100% 100% 50% 100% 100%
4-5 年(含 5 年) 100% 100% 100% 100% 100%
5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综上所述,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化工行业业务及供应链业务的应收款项的构成、
信用政策、账龄结构、回款情况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同时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公司应收账款
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细化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应收账款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 5
1-2年(含2年) 10
2-3年(含3年) 20
3-4年(含4年) 50
4年以上 100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进一步细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供应链业务的应收账款,化工行业及其他
业务的应收账款,变更后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1 供应链业务的应收账款归类到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该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预 表计提
期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账龄组合 2 化工行业及其他业务的应收账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款归类到该组合,以应收款项的 表计提
账龄为预期信用风险特征划分
组合。
合并范围内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率,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关联方往来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划分为该组合的
组合 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1(供应链业务)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0-6 个月(含 6 个月) 1
7-12 个月(含 12 个月) 5
1-2 年(含 2 年) 10
2-3 年(含 3 年) 20
3-4 年(含 4 年) 50
4 年以上 100
账龄组合 2(化工行业及其他业务)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 1 年) 5
1-2 年(含 2 年) 10
2-3 年(含 3 年) 20
3-4 年(含 4 年) 50
4 年以上 100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5 年 4月 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
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
法,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2、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基于 2025 年度半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测算,公司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 122.21万元,主要影响科目如下
:
影响项目 影响金额(元)
应收账款 1,629,488.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7,372.18
信用减值损失 1,629,488.74
所得税费用 407,372.18
净利润 1,222,116.56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
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目前无法确定 2025 年末的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分布,故暂无法披露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5 年损益影响的具体金额
,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6b9fafdb-e69f-404a-87a0-1749ddf2d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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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7│华融化学(301256):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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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
式指引,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
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 966,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901,422,251.75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406,422,251.7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 0013 号《华融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30.38 万元;获得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 457
.73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12,341.19 万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
集资金余额 39,751.51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966,000,000.00
减:承销保荐费用 57,960,000.00
减:补充流动性资金 147,000,000.00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 120,000,000.00
减: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106,460,084.91
减: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551,415.09
减:支付发行费用 6,210,000.00
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16,951,844.51
减: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 105,000,000.00
减: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应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补充流动性资 3,362,779.47
金
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 44,800,000.00
减:手续费 6,089.63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42,241,375.11
减: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结余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 424,081.85
余额 397,515,079.6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监管规范及《管理制度》,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分
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监督。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
因新增两个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子公司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
华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融化学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华泰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szse.cn)披露的《关于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深交
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 3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办理完成了对应 3 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银
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s
z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银行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行为。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活期余额(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4402239029100134316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2 招商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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