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7 普蕊斯 更新日期:2025-09-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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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6:46 │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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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4 15:32 │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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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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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普蕊斯(301257):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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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普蕊斯(30125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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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普蕊斯(301257):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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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普蕊斯(30125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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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普蕊斯(301257):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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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普蕊斯(30125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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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普蕊斯(30125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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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6:46│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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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 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14:45;(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年 9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6日 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世界贸易大厦 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4.0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5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
度》的议案
4.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7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5.00 为等额选举
5.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1人
5.01 关于选举马宇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
议案
2、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提案 1.00-3.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 4.00需逐项表决。
(3)提案 5.00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提案 5.00 以提案 1.00 审议通过为前提 条 件 。 相 关 人 员 简 历 详 见 同 日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次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 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
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提案 4.05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24日(星期三)9:30-11:30和 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世界贸易大厦 23楼大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请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在 2025 年 9月24日 17:00前送达公司
董秘办。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世界贸易大厦 23楼
邮编:200001
联系人:赖小龙
联系电话:021-60755800
传真号码:021-60755803
电子邮箱:IR@smo-clinplus.com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1b2a397b-374e-4f4a-befc-e34004335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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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4 15:32│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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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474,0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93%)的股东
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7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观由昭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观由昭泰 5,474,040 6.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70,1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观由昭泰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投
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观由昭泰作为符合
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 36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观由昭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
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观由昭泰及公司曾任董事陈勇先生(观由昭泰系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观由昭泰 股份限售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承诺 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
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观由昭泰 持股意向 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减持意 2、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
向承诺 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
相关公告。
4、本企业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企业不得减持股票。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给公司
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曾任董事 股份限售 1、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
陈勇 承诺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
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2、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观由昭泰、陈勇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观由昭泰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陈勇先生已于 2023年 3月 16日离
任,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满六个月,其离任后半年内未直接或者通过观由昭泰间接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
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观由昭泰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观由昭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前后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化。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观由昭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c4ec22c0-c812-42e5-aab4-192740fbd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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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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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 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14:45;(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年 9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6日 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世界贸易大厦 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4.0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5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
度》的议案
4.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7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5.00 为等额选举
5.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1人
5.01 关于选举马宇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
议案
2、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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