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7 普蕊斯 更新日期:2026-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03 18:57 │普蕊斯(301257):关于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
├─────────┼──────────────────────────────────────────────┤
│2026-08-28 16:23 │普蕊斯(30125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8-28 16:23 │普蕊斯(301257):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2026-08-28 16:22 │普蕊斯(301257):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8-28 16:22 │普蕊斯(30125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28 16:21 │普蕊斯(30125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23 15:41 │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6-07-01 17:12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26 21:04 │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6-06-26 19:42 │普蕊斯(301257):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
─────────┬────────────────────────────────────────────────
2026-09-03 18:57│普蕊斯(301257):关于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
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专利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
类型
一种基于异构双模 202610367624.X 发明 2026年 3月 24日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
型的大模型输出可 专利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靠性增强方法
上述专利的具体介绍如下:
本发明涉及临床试验医疗文本自然语言处理技术领域,具体公开了一种基于异构双模型的大模型输出可靠性增强方法,包括:对
用户输入进行深度学习语义解析,融合病征、时间特征编码,精准定位隐性语义漂移,并识别隐含的病征与时间特征;依据识别出的
病征与时间特征,动态激活并匹配知识图谱中对应的本地化知识子图;本发明通过深度学习语义解析与算法的协同优化,在语义特征
空间中引入时间感知编码与病征实体向量矩阵,能够精准识别用户输入中因病征或时间差异而产生的隐性语义漂移,该算法的两阶段
搜索机制将语义解析范围逐步收敛至全局最优位置,定位用户真实意图的语义中心,为知识检索与推理提供语义基准。
上述发明专利权为公司自主研发取得,所涉及的技术采用异构双模型架构,通过双模型独立推理与交叉验证机制,显著增强了人
工智能大模型在医学文本处理中的输出稳定性与可靠性。该技术聚焦于医学文档的智能识别与解析,能够有效提升临床试验数据的录
入效率,是公司在临床研究垂直领域持续推进技术创新的重要成果。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
将对公司巩固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
,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内容办理登记手续,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
专利权的授予,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前述公告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1ae72e97-2628-4928-8225-250faa0d9bb5.PDF
─────────┬────────────────────────────────────────────────
2026-08-28 16:23│普蕊斯(30125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普蕊斯(30125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8f78bc4-607b-4178-92f6-a667fe840984.PDF
─────────┬────────────────────────────────────────────────
2026-08-28 16:23│普蕊斯(301257):2026年半年度报告
─────────┴────────────────────────────────────────────────
普蕊斯(30125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8117d3d0-2dda-4267-8c6e-4a44738b0599.PDF
─────────┬────────────────────────────────────────────────
2026-08-28 16:22│普蕊斯(301257):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现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蕊斯”)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面值 1
.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632,442.62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630,367,55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5月 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3767号)。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3,036.76
减: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 46,021.22
加: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398.38
减: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0.00
1 其中,于 2022年 9月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10,863.61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413.92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46,021.22万元。其中,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45,939.59万元,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81.63万元。截至 2026年6月 30日,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 19,413.92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市黄浦支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
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临
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补充流动资金”相应募集资金亦已使用完毕。
公司已办理完成“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相应银行及保
荐人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开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6 年 6 月 30 账户
单位 日余额 状态
普蕊斯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6230100100296283 0.00 已注销
上海浦东支行
普蕊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4401417757 4,762.92 正常
上海分行
普蕊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937282610106 14,651.00 正常
上海分行
普蕊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001235929300157751 0.00 已注销
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
合计 19,413.92 —
三、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
(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金额19,413.92万元;结构性存款 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6年 2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进行延期,将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7年 4月 30日。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
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29737b7a-3ae0-4083-8019-775d7df9eee1.PDF
─────────┬────────────────────────────────────────────────
2026-08-28 16:22│普蕊斯(30125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普蕊斯(30125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4bc3f25b-47ed-4668-9709-36b1aaa90383.PDF
─────────┬────────────────────────────────────────────────
2026-08-28 16:21│普蕊斯(30125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6年 8月 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
董事 9人,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 9人,其中董事马林、马宇平、史占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6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15ce5eb-7697-4721-a322-10441d1589dc.PDF
─────────┬────────────────────────────────────────────────
2026-08-23 15:41│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张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晶持有公司股份 384,6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
869%。张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4,
6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6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张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晶 384,679 0.48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4,679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69%。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张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类别
张晶 股份限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售承诺 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
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
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张晶 持股意 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向及减 2、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时,
持意向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
承诺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
关公告。
4、本企业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 6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情形,本企业不得减持股票。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给公司或其
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张晶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
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张晶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张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07ceb319-3c3b-4743-bca3-5c5dfb61674c.PDF
─────────┬────────────────────────────────────────────────
2026-07-01 17:12│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98a864c-5334-4352-89dd-f25bed903f99.PDF
─────────┬────────────────────────────────────────────────
2026-06-26 21:04│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公司股东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6年5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94%)、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08%)。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股份来源 减持 减持期间 交易均价 减持 减持股数占
名称 方式 (元/股) 股数 总股本比例
(股) (%)
石河子 首次公开发行前 集中 2026年 6月 24日至 44.64 54,800 0.0694
睿新 已发行的股份 竞价 2026年 6月 26日
宋卫红 股权激励授予 集中 2026年 6月 26日 44.83 600 0.0008
竞价
合计 55,400 0.0701
注:①均价保留两位小数;②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石河子 合计持有股份 6,324,460 8.0052 6,269,660 7.9358
睿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24,460 8.0052 6,269,660 7.93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宋卫红 合计持有股份 2,450 0.0031 1,850 0.00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50 0.0031 1,850 0.0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4、本次减持的石河子睿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股东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石河子睿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宋卫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85a492c-dda1-44e8-9c8f-ee7007d0e786.PDF
─────────┬────────────────────────────────────────────────
2026-06-26 19:42│普蕊斯(301257):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
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近日,公司收到了立信出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林雯英女士(项目合伙人)、周鹏飞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鹏飞先生的工作调整,现改派吴鹏程先生接替周鹏飞先生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雯英女士(项目合伙人)、吴鹏程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鹏程先生,于 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鹏程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鹏程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
响。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a57d0f6-51a2-46af-a8a1-d44ad144a956.PDF
─────────┬────────────────────────────────────────────────
2026-06-03 18:50│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公司股东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6年4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疆泰睿”)和股东新疆泰睿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6,4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7%)、1,19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疆泰睿和观由昭泰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总股
名称 方式 (元/股) (股) 本比例(%)
新疆 集中 2026年 6月 3日 41.72 6,467 0.0082
泰睿 竞价
大宗 2026年 5月 11日至 51.62 760,000 0.9620
交易 2026年 5月 13日
观由 集中 2026年 5月 21日至 42.25 372,800 0.4719
昭泰 竞价 2026年 6月 3日
大宗 2026年 5月 14日至 45.97 820,000 1.0379
交易 2026年 5月 28日
合计 1,959,267 2.4799
注:①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②均价保留两位小数。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新疆 合计持有股份 766,467 0.9702 0 0
泰睿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66,467 0.9702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观由 合计持有股份 3,104,090 3.9290 1,911,290 2.4192
昭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04,090 3.9290 1,911,290 2.41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4、公司股东新疆泰睿、观由昭泰、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和曾任董事陈勇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新疆泰睿和观由昭泰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陈勇先生已于 2023年
3月 16日离任,至新疆泰睿和观由昭泰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已满六个月,其离任后半年内未直接或者通过新疆泰睿和观由昭泰
间接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5、新疆泰睿本次减持行为旨在为基金到期清算作提前准备,系其根据自身利益作出的决定,其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公司在其减持后能够避免后续因其清算而造成的股权变动,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稳定。本次实际控制人所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数量因新疆泰睿基金减持行为被动减少,并非系实际控制人的主动减持行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始终抱有坚定信心。
6、新疆泰睿及观由昭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新疆泰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观由昭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8d95029-de7b-48fa-8325-d90a1ac7d7fd.PDF
─────────┬────────────────────────────────────────────────
2026-05-27 18:48│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53f5142-3a09-41c9-84d2-75c0901e9205.PDF
─────────┬────────────────────────────────────────────────
2026-05-20 19:08│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或“普蕊斯”)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
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称“《从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执业规则》”)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从业办法》《执业规则》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普蕊斯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普蕊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普蕊斯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
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普蕊斯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
4:30在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世界贸易大厦 23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由普蕊斯董事长赖春宝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普蕊斯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普蕊斯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普蕊斯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合计 38名,代表股份 43,838,500股,占普蕊斯股份总数的 55.4884%。除普蕊斯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还有普蕊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资格、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
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59,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59,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
后予以公布。其中,普蕊斯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九)项、第(十)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就上述第(五)项、第(六)项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4dba964-61cc-4124-97c1-f42d35037b9e.PDF
─────────┬────────────────────────────────────────────────
2026-05-20 19:08│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48e83d5-da5e-41b2-9991-a2a6aaa23b55.PDF
─────────┬────────────────────────────────────────────────
2026-05-17 15:32│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蕊斯”)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
杨宏伟先生、石河子市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泽盛”)的通知,鉴于三方于 2025 年 5月 17日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赖春宝先生与杨
宏伟先生、石河子睿泽盛于 2026年 5月 1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5年 5月 17日,赖春宝先生、杨宏伟先生、石河子睿泽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在相
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 2026年 5月 16日。目前,该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双方于 2026年 5月 1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 2027年 5月 1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春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17%的股份,通过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
河子玺泰”)和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新”)控制公司 26.71%股份的表决权,并通过
一致行动协议(杨宏伟先生及其控制的石河子睿泽盛为赖春宝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40.28%股份的表决权。
注:石河子玺泰和石河子睿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赖春宝、乙方为杨宏伟、丙方为石河子睿泽盛,上述缔约方在协议中合并称为“各方”。
1、本协议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确保中小股
东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2、本协议各方同意,就行使标的公司的股东、董事权利时,共同作为一致行动人。
3、各方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时,其应采取一致行动的股权范围包括其直接、间接持有的股权以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标
的公司的所有股权。
4、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含其担任或其委派的董事)、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
致行动,保持投票表决的一致性,各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公司的股东及董事表决权。
5、任一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另一方协商
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的意向提出、修改或不提出相应提案或临时提案。
6、本协议各方应在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表决
情况协调一致,并严格按协议一致的结果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7、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书面通知要求及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确实无法出席应书面委托公司
其他股东或本协议另一方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协调一致的结果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相应表决的意见。
8、本协议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9、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7年 5月 16日。在本协议一方将其所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
让的情形下,如受让或继承出资的主体为转让方的关联主体1,该主体应承继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并受本协议约束
,转让方有义务促进受让或继承该等出资的主体承继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受本协议约束。
10、一方对于本协议任何约定的违反、对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不完整履行、1关联主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中关联人的认定标准确定。
在本协议项下作出任何不实陈述或任何重大事实的忽略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
1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赖春宝先生。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助于稳定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提高决策的高效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赖春宝先生与杨宏伟先生、石河子睿泽盛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7ac1153-fd8a-4e86-9bee-f0f6e7b35fe7.PDF
─────────┬────────────────────────────────────────────────
2026-04-28 18:11│普蕊斯(30125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普蕊斯(30125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5d1784-a78a-4b82-b785-fb0a8395ee97.PDF
─────────┬────────────────────────────────────────────────
2026-04-28 18:11│普蕊斯(30125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普蕊斯(30125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438480-6c9f-4bd7-8a83-b87d1dc466dc.PDF
─────────┬────────────────────────────────────────────────
2026-04-28 18:11│普蕊斯(30125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
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
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
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a83e38-1328-4092-bd44-6e65e3a98f04.PDF
─────────┬────────────────────────────────────────────────
2026-04-28 18:11│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报告
─────────┴────────────────────────────────────────────────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69fcd0-ead5-4083-a235-2921529bce76.PDF
─────────┬────────────────────────────────────────────────
2026-04-28 18:11│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214c478-7014-4099-9884-1ca256e7b449.PDF
─────────┬────────────────────────────────────────────────
2026-04-28 18:10│普蕊斯(30125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授信的延续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 5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授信银行 计划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计划申请综合 综合授信
授信品种 担保措施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
上海浦东支行 期限 12 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 贸易融资、保函、 信用
上海分行 期限 12 个月 信用证等品种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 信用
上海分行 期限 12 个月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 信用
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 期限 12 个月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 信用
有限公司黄浦支行 期限 12 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合同等),公司财
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止。实
际授信情况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7a8608-b38c-4712-ad2f-bbeec802395e.PDF
─────────┬────────────────────────────────────────────────
2026-04-28 18:09│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 2026年 05月 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现
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5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世界贸易大厦 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红方案的议案
2、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 9.00、10.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4.00、9.00、11.0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会议上就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报告。
各位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及《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提案 5.00、6.00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星期五)9:30-11:30和 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世界贸易大厦 23楼大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请见本通知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在 2026年 05月15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秘
办。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世界贸易大厦 23楼
邮编:200001
联系人:赖小龙
联系电话:021-60755800
传真号码:021-60755803
电子邮箱:IR@smo-clinplus.com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f0a901-f718-42a0-be09-43f68a2a2214.PDF
─────────┬────────────────────────────────────────────────
2026-04-28 18:09│普蕊斯(30125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
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四)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及薪酬建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具体薪酬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承担责任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发放原则: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或者公司行政职务
相应薪酬政策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参照独立董事的标准领取津贴。
(二)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由公司对其进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0,000 元/年(税前),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
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董事津贴的派发
董事津贴每六个月派发一次,具体时间可结合公司财务周期调整。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
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参考行业薪酬标准,结合考虑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公司规模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其中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
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一条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月份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并予以发
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的,且在任期内的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薪酬,已经发放的薪酬,公司有权行使
追索权。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实施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擅自离职,或因自身违规行为导致辞职、
辞退、被公司免职的;
(四)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b3318e-a325-4143-a07b-f01982dad9ad.PDF
─────────┬────────────────────────────────────────────────
2026-04-28 18:09│普蕊斯(301257):独立董事刘学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
普蕊斯(301257):独立董事刘学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aa72e8-acc1-4560-a701-303c0c6fd2f8.PDF
─────────┬────────────────────────────────────────────────
2026-04-28 18:09│普蕊斯(301257):独立董事黄华生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
普蕊斯(301257):独立董事黄华生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9a9174-3ff4-409d-ad46-8abd5479b58f.PDF
─────────┬────────────────────────────────────────────────
2026-04-28 18:09│普蕊斯(301257):独立董事廖县生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
普蕊斯(301257):独立董事廖县生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3e5aa08-3068-46ca-9918-e4fc18dd86fc.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9,638,075.40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407,213,029.03元,减去 2025 年已实施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 7,950,254.00 元及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5,
372,324.35 元,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3,528,526.0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02,595,318.35元。根据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502,595,318.3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订 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79,004,7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6,320,381
.6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
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包括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总计 11,692,705.95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 10.6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年度 2024 年年度 2023 年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692,705.95 19,876,454.00 14,311,44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9,638,075.40 106,429,303.29 134,729,838.3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8,771,051.87 35,837,987.32 34,751,082.10
营业收入(元) 842,504,397.82 803,728,904.44 760,042,604.8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03,528,526.0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02,595,318.3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880,599.9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16,932,405.69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880,599.9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9,360,121.29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4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否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45,880,599.95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注:因四舍五入尾数略有差
异)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400,583,354.29元、150,331,316.11元,分别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为 28.02%、9.74%,暂不存
在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前述比例均高于 50%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7be451-b328-4303-a1df-4ad6a8b69645.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27e7ea-f3d2-4d0d-aa61-b157e7b5d457.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普蕊斯 (上海 )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我们审计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65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普蕊斯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
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普蕊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普蕊斯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普蕊斯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普蕊斯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雯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鹏飞
中国·上海 二 O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 2025 年度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占用形 占用性
金占用 方名称 与上市 司核算 年期初 占用累计 度占用资 度偿还 年期末 成原因 质
公 的会计 占 发 金 累 占
司的关 科目 用资金 生金额( 的利息( 计发生 用资金
联关系 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金额 余额
)
控股股东、 无 -
实际控制人
及其
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东 无 -
、实际控制
人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 无 -
及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 - - - -
其它关联资 资金往来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 2025 年度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往来形 往来性
金往来 方名称 与上市 司核算 年期初 往来累计 度往来资 度偿还 年期末 成原因 质
公 的会计 往 发 金 累 往 (经营
司的关 科目 来资金 生金额( 的利息( 计发生 来资金 性往来
联关系 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金额 余额 、
) 非经营
性往来
)
控股股东、 无 -
实际控制人
及其
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 无 -
子公司及其
附属
企业
其他关联方 劲方医药 12个月 应收账 5.14 3.97 9.11 提供 S 经营性
及其附属企 科技(上 内离任 款 MO 服 往来
业 海 董 务
股份有限 事钱然
公司及其 婷担任
子 董
公司 事的公
司
上海和立 合营企 其他应 8,936.17 76.47 9,012. 借款及 非经营
置业有限 业 收款 64 利息 性往来
公
司
总计 - - - 5.14 8,940.14 76.47 9,021. -
75
本表已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f43598-456c-4396-a418-8f0aaa390392.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
│书
─────────┴────────────────────────────────────────────────
普蕊斯(3012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217d8c-9030-4ee5-8306-19444af9e6d6.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普蕊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普蕊斯(301257):普蕊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d96b6ff-f89c-44ed-bf41-05ffa4a51b94.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蕊斯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妍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 皓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次数 1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8月 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内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12、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的措施及承诺
1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4、承担补缴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相关 是 不适用
责任的承诺
15、房屋租赁瑕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重大合同均正常履行,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报告期内,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普蕊斯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2ebedf-d715-4cab-8928-3747e7eda053.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普蕊斯(30125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cc96fb-1db3-47bb-b148-fcae6e2a4484.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普蕊斯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普蕊斯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雯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鹏飞
中国?上海 二 O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f15ea2-af07-44f8-8916-9c8dba3199fa.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普蕊斯(3012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08b71e-2318-4179-b87a-005061af8e9d.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独
立董事刘学、黄华生、廖县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学、黄华生、廖县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c68b7d9-d49f-4b05-b8fb-cf15e8719853.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 度 报 告 》 及 其 摘 要 已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方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15:00-17:00 举行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 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赖春宝先生、总经理杨宏伟先生、董事会秘书赖小龙先生、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独
立董事嵇道伟先生及保荐代表人徐妍薇女士。
三、投资者提问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就 2025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 https://company.cnstock.com/wtzj/301257,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
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或者通过公司邮箱(IR@smo-clinplu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 2025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上,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0755800
邮箱地址:IR@smo-clinplus.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cb55451-37de-4b65-a93b-63e6c7d94205.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普蕊斯(30125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9c762cc-0f03-4481-b308-5019f1d43d2a.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 802名。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规模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 7
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名,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的沟通及对立信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
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 1月 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外部审计师初步沟通事项》等议案,审
计委员会委员、全体独立董事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就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
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独立性声明、已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内容的汇报。
3、2026年 4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对财务报表审计完成情况、公司配合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5f0c4d-c23f-457d-bd48-9f10fd6339dc.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
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2025 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总金额为 1,623.0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金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金额
计提 转回 核销
坏账准备 1,076.74 790.99 21.12 1,846.6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22.90 333.07 21.12 1,234.85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53.84 457.92 611.75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3,158.64 832.70 0.61 3,990.73
合计 4,235.38 1,623.69 0.61 21.12 5,837.3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账龄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 1年) 5
1-2年(含 2年) 10
2-3年(含 3年) 20
3-4年(含 4年) 40
4-5年(含 5年) 80
5年以上 100
2、合同资产
账龄 合同资产计提比例(%)
3年以内(含 3年) 5
3年以上 100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1,623.0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确认。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合
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
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2025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19ad4c-5cb0-4f58-b920-ca3532439fb6.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
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金亚科技、 2014年报
周旭辉、立 2015年重
信 组、2015年
保千里 报、2016年 尚余 500
东北证券、 报 万元
银信评估、 1,096
立信等 万元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
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
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
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
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
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
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信息
人员 姓名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册会计 上市公司 立信执 司提供审计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师时间 审计时间 业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 林雯英 2010年 2004年 2010年 2024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合伙人 审计报告 20 份
签字注册 周鹏飞 2019年 2016年 2019年 2022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会计师 审计报告 13 份
质量控制 朱海平 2008年 2006年 2008年 2024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复核人 审计报告 13 份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雯英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年-2025年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年-2024年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年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年-2025年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年-2025年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年-2025年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年-2025年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年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3年-2025年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年-2025年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合伙人
2024年-2025年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合伙人
2024年-2025年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鹏飞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年-2025年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3年-2025年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3年-2025年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4年-2025年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4年-2025年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海平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2024年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0-2024年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19-2023年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2023年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2023年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2023年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2023年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2025年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5年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5年 江苏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费用定价
2025年度立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7万元,2025年度立信内部控制专项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万元。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主要基于会计师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和级
别相应的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5 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5 年度审计过
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 802名。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0
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名,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
验。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2025 年年报审计项目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为林雯英女士,于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于 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林雯英女士自 2010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鹏飞先生,于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周鹏飞先生自 201
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于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朱海平先生,于 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朱海平先生自 200
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均无不良记录。
三、质量管理水平
1、质量管理体系
立信设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
到了有效执行。
2、内部质量审核机制
立信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质量审核机制,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执业培训
立信持续提供必要的培训以确保执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
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立信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
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
1、项目组关键人员熟悉相关行业及业务对象;
2、项目组关键人员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并且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具备了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
3、项目组中的多数成员参与过足够的审计业务,以获得执行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审计业务的实务经验。
六、审计费用报价
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按照标准收取并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不存在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的情况。
七、信息安全管理
与公司签署保密合同和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立信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公司相关信息及资料的安全,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
培训,向项目组成员强调关于对公司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
八、风险承担能力
立信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内控体系,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以及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
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8d66bf-9caf-498d-9f27-1a37f37b50b9.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普蕊斯(3012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322f84-dba3-4e7c-8550-756294fbd8cb.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银行信贷及融
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
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在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
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
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
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
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后,交由股东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
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且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
先征求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必要时独立董事
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下一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审议制定或者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者调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会会议应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者修改提供便利。
五、解释及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本规划。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853c05-7a34-4283-8ec2-62d814812ab1.PDF
─────────┬────────────────────────────────────────────────
2026-04-28 18:07│普蕊斯(30125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现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蕊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面值 1
.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632,442.62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630,367,55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5月 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3767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3,036.76
减: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 45,939.59
加: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283.91
减: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4,000.00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381.08
1 其中,于 2022年 9月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10,863.61万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45,939.59万元。其中,截至 2024年 1
2月 31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43,715.76万元,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2,223.83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5,381.08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4,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市黄浦支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
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临
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补充流动资金”相应募集资金亦已使用完毕。
公司已办理完成“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相应银行及保
荐人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开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5年 12月 账户
单位 31日余额 状态
普蕊斯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16230100100296283 0.00 已注销
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普蕊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201014401417757 4,807.43 正常
公司上海分行
普蕊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937282610106 10,573.65 正常
公司上海分行
普蕊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001235929300157751 0.00 已注销
有限公司上海市黄
浦支行
合计 15,381.0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9月 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5月 3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863.61万元,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535.81万元,合计金额为 11,399.42万元
。
本次置换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于 2022年 9月 5日出具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657号)。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根据税务机关、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
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
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4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
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7)。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年化收
产品名称 发售机构 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收益类型
益率(%)
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 4,000.00 2025/12/12 2026/1/12 保本浮动收益 1%-1.5%
注:2025 年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合计 298.70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产品产生的收益为 252.92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15,381.08万元;结构性存款 4,0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6年 2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进行延期,将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7年 4月 30日。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
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537e35-2cf3-4394-915b-67401872cf15.PDF
─────────┬────────────────────────────────────────────────
2026-04-20 00:00│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公司股东张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916,8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1605%)的股东张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916,8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605%。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张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名称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
张晶 集中竞价 2026年 2月 3日至 72.06 32,147 0.0407
2026年 2月 10日
大宗交易 2026年 3月 24日至 41.70 500,000 0.6329
2026年 4月 16日
合计 532,147 0.6736
注:①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②均价保留两位小数。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张晶 合计持有股份 916,826 1.1605 384,679 0.48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6,826 1.1605 384,679 0.48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4、张晶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
诺的情形。
5、张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张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578e46e6-25b5-480b-953f-011cc0b3b903.PDF
─────────┬────────────────────────────────────────────────
2026-04-14 19:16│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817d0c23-df11-402e-8bc1-4cbba2714156.PDF
─────────┬────────────────────────────────────────────────
2026-03-17 18:25│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公司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
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7,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54%。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汇桥弘甲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桥弘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总股
名称 方式 (元/股) (股) 本比例(%)
汇桥 集中 2026年 1月 20日至 67.70 557,320 0.7054
弘甲 竞价 2026年 3月 16日
合计 557,320 0.7054
注:①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②均价保留两位小数。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汇桥 合计持有股份 557,320 0.7054 0 0
弘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7,320 0.7054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汇桥弘甲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
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汇桥弘甲作为
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个月的,1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和/或 2%。”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5、汇桥弘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公司股东汇桥弘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
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汇桥弘甲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9373b47d-6fbf-4c12-9e2f-52cc5e8875d6.PDF
─────────┬────────────────────────────────────────────────
2026-03-13 19:50│普蕊斯(301257):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3月 1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
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投票表决,同意选举顾胜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顾胜男女士将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顾胜男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5f980982-fc94-490e-9f5b-f34e0a180ca0.PDF
─────────┬────────────────────────────────────────────────
2026-03-13 19:50│普蕊斯(30125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普蕊斯(30125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919eef8f-c784-4c19-b58f-2faa3584b7a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9│普蕊斯: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24545.PDF
─────────┬────────────────────────────────────────────────
2026-04-29│普蕊斯: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898.PDF
─────────┬────────────────────────────────────────────────
2026-04-29│普蕊斯: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909.PDF
─────────┬────────────────────────────────────────────────
2025-10-30│普蕊斯: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823.PDF
─────────┬────────────────────────────────────────────────
2025-08-29│普蕊斯: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1596.PDF
─────────┬────────────────────────────────────────────────
2025-04-29│普蕊斯: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3081.PDF
─────────┬────────────────────────────────────────────────
2025-04-29│普蕊斯: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3167.PDF
─────────┬────────────────────────────────────────────────
2024-10-30│普蕊斯: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389.PDF
─────────┬────────────────────────────────────────────────
2024-08-30│普蕊斯: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6396.PDF
─────────┬────────────────────────────────────────────────
2024-04-29│普蕊斯: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053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