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7 普蕊斯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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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4 │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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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7:02 │普蕊斯(301257):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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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47 │普蕊斯(301257):关于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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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21:20 │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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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8 │普蕊斯(30125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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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8 │普蕊斯(3012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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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8 │普蕊斯(3012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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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36 │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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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47 │普蕊斯(30125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 │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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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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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4│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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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5,474,0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8849%)的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
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90,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9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观由昭泰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观由昭泰上述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从本次减持计划开始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观由 合计持有股份 5,474,040 6.8849 5,474,040 6.8849
昭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74,040 6.8849 5,474,040 6.88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观由昭泰上述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
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观由昭泰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4、观由昭泰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
的情形。
5、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观由昭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
昭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前后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化。
6、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勇先生承诺:“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
调整后的发行价”,“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观由昭泰系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其离任后半
年内未直接或者通过观由昭泰间接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7、观由昭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观由昭泰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499e9a4a-0253-4ad1-967f-9dc91ba7f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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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7:02│普蕊斯(301257):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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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基于对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
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均含本数,下同)。本次增
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赖春宝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
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
2、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春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48,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通过
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171,03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6.63%。赖春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杨宏伟先生通过石河子市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8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36%。
赖春宝先生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669,1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3%。
3、赖春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计划自202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800 万元(均含本数)。2024 年 2 月 7 日,赖春宝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增持金额为 6,544,987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的
下限,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赖春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赖春宝先生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股东利益和
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赖春宝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赖春宝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赖春宝先生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即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至2025 年 7 月 14 日,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外)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赖春宝先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赖春宝先生承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
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赖春宝先生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
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
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赖春宝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7c9ff189-838f-45ec-bdb4-98fca2764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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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47│普蕊斯(301257):关于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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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
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
基于数据库的多 202411071364.9 发明专利 2024年 普蕊斯(上海)
中心协同执行项 8月 6日 医药科技开发
目质量监控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专利的具体介绍如下:
基于数据库的多中心协同执行项目质量监控系统,涉及项目质量监控技术领域,包括监控中心,所述监控中心通信连接有数据采
集模块、质量检测模块、项目上链模块、多中心协同模块、时序预估模块、综合协同预估模块和检修模块;采集临床试验过程中各个
项目子序列的特征数据集;对区块链节点的特征数据集进行数据质量检测;对各个项目子序列的特征数据集进行数据上链操作;获取
各个项目子序列存在各类型质量监测指标的异常报告条件下,对于其它项目子序列的进度影响系数;获取各个项目子序列的综合特征
数据集;根据各个项目子序列的综合特征数据集进行检测修正操作,提高项目质量监控的精确性和实时性。
上述发明专利权为公司自主研发和设计取得,涉及的技术是公司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不断提升项目质量监控系统
的精确性和实时性,以确保临床试验项目的完成质量满足外部监管及申办方的相关要求。通过这项技术,公司能够向客户交付高质量
的临床试验服务,是公司主要技术的延伸及持续创新的成果。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将对公
司巩固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的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
制,保持公司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内容办理登记手续,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
专利权的授予,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前述公告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ac41dff3-fb5f-45b0-9320-4963f5d1f0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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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21:20│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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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cad6987f-ae54-45ae-8811-1cf444dd9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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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8│普蕊斯(30125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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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4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
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5,46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9%。上述内
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9,508,000 股变更为 79,502,540 股,注册资本由79,508,000 元变更为 79,502,540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
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层
(3)联系人:赖小龙
(4)联系电话:021-60755800
(5)邮箱:IR@smo-clinplus.com
(6)邮编:200001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64d43659-fe25-427c-bc01-bcfad5fe4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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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8│普蕊斯(3012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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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 2.00 以提案 1.00 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蕊斯”)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2,468,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1,669,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1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0,79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459,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08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45,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05%;反对 118,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90%;弃权 4,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36,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2431%;反对 118,485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6571%;弃权 4,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9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24,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04%;反对 122,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91%;弃权 21,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5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14,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654%;反对 122,785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7536%;弃权 21,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81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明琛、覃宇
3、结论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d11afaa0-f37c-43cd-bffc-fbd82bee1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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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8│普蕊斯(3012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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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8a788e1e-d005-4599-8a5f-5b10598ba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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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36│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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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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