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7 普蕊斯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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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8│普蕊斯(30125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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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4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
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5,46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9%。上述内
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9,508,000 股变更为 79,502,540 股,注册资本由79,508,000 元变更为 79,502,540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
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层
(3)联系人:赖小龙
(4)联系电话:021-60755800
(5)邮箱:IR@smo-clinplus.com
(6)邮编:200001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64d43659-fe25-427c-bc01-bcfad5fe4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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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8│普蕊斯(3012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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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 2.00 以提案 1.00 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蕊斯”)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2,468,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1,669,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1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0,79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459,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08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45,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05%;反对 118,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90%;弃权 4,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36,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2431%;反对 118,485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6571%;弃权 4,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9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24,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04%;反对 122,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91%;弃权 21,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5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14,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654%;反对 122,785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7536%;弃权 21,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81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明琛、覃宇
3、结论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d11afaa0-f37c-43cd-bffc-fbd82bee1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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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8│普蕊斯(3012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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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8a788e1e-d005-4599-8a5f-5b10598ba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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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36│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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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
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
登记及备案的议案》
2、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提案 1.00-2.00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2.00的表决结果生效以提案1.00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9:30-11:30 和 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大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请见本通知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在 2024 年 11 月13 日 17:00 前送达公
司董秘办。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
邮编:200001
联系人:赖小龙
联系电话:021-60755800
传真号码:021-60755803
电子邮箱:IR@smo-clinplus.com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3e7f2fd5-7a83-4bea-9d32-5d714af11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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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47│普蕊斯(30125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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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ff41fe6d-76ca-449d-a7f4-39dbf6a15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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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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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1604ba33-2668-4267-9c68-22f69eaa5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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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普蕊斯(30125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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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6579a845-fdf4-4533-95b8-c60a204f2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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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普蕊斯(301257):普蕊斯章程(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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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普蕊斯章程(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95b110e3-ff53-487f-9f61-9772430fa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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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普蕊斯(301257):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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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0b420ca8-bdf9-468c-a776-bf2823d29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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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47│普蕊斯(30125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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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1dfeb9b4-e537-4b29-b913-be297c030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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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47│普蕊斯(30125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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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将实施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鉴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4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9,508,000 股变更为 79,502,54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9,508,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79,
502,540 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以《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为前提。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民币
7,950.80 万元。 7,950.254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950.8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950.254
股,每股壹元,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 万股,每股壹元,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
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注: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且以《关于回购注销 202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为前提,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
商变更、章程备案事项。本次变更的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普
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10 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10 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7288a78-81a3-427e-ae6a-c46086b01c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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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46│普蕊斯(301257):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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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9 月 7 日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1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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