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7 普蕊斯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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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9:22 │普蕊斯(30125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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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9:22 │普蕊斯(30125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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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36 │普蕊斯(3012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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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36 │普蕊斯(3012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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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20:42 │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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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5:44 │普蕊斯(30125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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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6:05 │普蕊斯(301257):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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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6:04 │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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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6:04 │普蕊斯(301257):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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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6:02 │普蕊斯(30125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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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9:22│普蕊斯(30125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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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933bcadd-0b65-4cb4-bb8e-645b05702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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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9:22│普蕊斯(30125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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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177c41b0-9d20-42fb-8195-405ccf8a99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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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36│普蕊斯(3012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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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7e978efa-efcb-485a-9767-b8201d426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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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36│普蕊斯(3012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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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3 月 14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03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03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蕊斯”)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 1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0,186
,8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4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1,687,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572%;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8,499,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159,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1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06,7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06%;反对 79,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6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8,9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894%;反对 79,015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59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5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明琛、覃宇
3、结论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普蕊斯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43105e18-ee5d-4e22-bd91-1b0bb792fe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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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20:42│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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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张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0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1),持有公司股份 1,508,0
26 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1.8967%)的股东张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8,026 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1.8967%)。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张晶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名称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
张晶 集中竞价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7.81 1,200 0.0015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大宗交易 2024 年 12 月 09 日至 25.35 590,000 0.7421
2024 年 12 月 12 日
合计 591,200 0.7436
注:①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②均价保留两位小数;
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5,460 股并已于 2025 年 0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前述事项导致本次减持前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 79,508,000 股变更为 79,502,
540 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 股数(股) 占当前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张晶 合计持有股份 1,508,026 1.8967 916,826 1.15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8,026 1.8967 916,826 1.15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为 79,508,000 股,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5 年 02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由 79,508
,000 股变更为 79,502,540 股,本次减持后股东持有股份比例的计算基数为 79,502,540 股。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4、张晶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
诺的情形。
5、张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晶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bef6d360-556a-4941-8194-f5b55b4dc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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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5:44│普蕊斯(30125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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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0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79,508,000 股
变更为 79,502,54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9,508,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79,502,54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0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近日,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变更后的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名称: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748002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赖春宝
5、注册资本:人民币 7,950.2540 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3 年 02 月 22 日
7、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 105 号 1 号楼 108 室
8、经营范围:从事医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8a36802b-3d54-4d57-9cc9-845aea707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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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6:05│普蕊斯(301257):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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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人”)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普蕊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普蕊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2]25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8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2,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632,
442.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0,367,557.38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376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 24,415.55 19,000.00
2 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 10,218.12 9,036.76
3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5,578.96 1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70,212.63 63,036.7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1,306.29 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
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募集资金和公司
正常运营所需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
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
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
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978fc25c-b62e-4e55-875b-228d5457d3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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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6:04│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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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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