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8 富士莱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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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00:35 │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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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9 │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家生)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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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9 │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传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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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9 │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春卿)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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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9 │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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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8 │富士莱(30125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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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7 │富士莱(30125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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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7 │富士莱(301258):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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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7 │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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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7 │富士莱(30125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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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00:35│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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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99979355-c665-4c4d-9161-569ac5122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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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9│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家生)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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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涂家生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及
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个人工作履
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药剂学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任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环药业(600513)独立董事(均已经辞职)。本人已于 2024 年 3 月29 日辞任公司独立
董事。
2024 年,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 1 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
会 1 次,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2 次。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
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
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授权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
员会的材料。本人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 1 次。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基本情
况,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团队建设,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未有应出席战略委员会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资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
和执行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发展、规范经营、信息披露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
(七)培训及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
法规,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
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
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多项重要议案的审议
工作,其中包括股份回购、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本人始终秉持着勤勉、审慎的态度,从公司战略发展、资金运用合
理性、风险管控以及股东权益维护等多个角度出发,对每一项议案进行深入思考与权衡,力求为公司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贡献自己
的力量。
四、其他说明
2024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
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已于2024年3月29日离任,在此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表示诚挚的感谢,并
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恪守规范治理的原则,实现更加稳健的发展势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9e1e1b6e-60ab-47c3-aa51-f3ac0a266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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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9│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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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传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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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9│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春卿)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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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春卿)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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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9│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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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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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8│富士莱(30125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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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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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7│富士莱(30125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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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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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7│富士莱(301258):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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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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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7│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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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
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涉及的业务和事项。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运营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运营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研究开
发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印章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运营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仓储管理、研究开发管理、资产管理
、工程项目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 营业收入总额的1.5%≤ 营业收入总额的1%≤潜在错报金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
额 潜在错报金额 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5% 入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1%≤损失金额<资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1%
总额1.5% 产总额1.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
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
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存在个别一般缺陷,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由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2025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
理水平,通过加强财务报告领域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存在个别一般缺陷,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由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该缺陷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
目标的实现。2025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2024年度公司内控体系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
司内部控制目标。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深化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根据行业及公司发展实际,不断完善风险评估机制,
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内控监督检查及改进,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管理的效率效果,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钱祥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eabfab55-bb6e-48e9-aa47-c6ccd9ef3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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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7│富士莱(30125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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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士莱”)于 2025 年 4 月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
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
费用。
二、拟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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