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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58(富士莱)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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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58 富士莱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5 17:22 │富士莱(30125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19:46 │富士莱(3012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6 19:46 │富士莱(3012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2 00:35 │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 │2025-04-21 20:29 │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家生)已离任 │ ├─────────┼──────────────────────────────────────────────┤ │2025-04-21 20:29 │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传兴) │ ├─────────┼──────────────────────────────────────────────┤ │2025-04-21 20:29 │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春卿)已离任 │ ├─────────┼──────────────────────────────────────────────┤ │2025-04-21 20:29 │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忠) │ ├─────────┼──────────────────────────────────────────────┤ │2025-04-21 20:28 │富士莱(30125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4-21 20:27 │富士莱(30125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 2025-06-05 17:22│富士莱(30125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91,670,000股,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持有 880,0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90,79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9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小数点后保留六位,下同),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261,890. 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8,261,890元/91,670,000股×10股=0.901264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0901264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67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880,000股后的股本 90,79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1元人民币(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红利 8,261,89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在利润分配预 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80,000 股后的 90,7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0.81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 【注】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2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91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6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0 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23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价格调整。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价格调整至 46.63元/股。 2、根据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8,261,890元/91,670,000股×10股=0.901264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01264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 16号 咨询联系人:卞爱进 电话:0512-52015605 传真:0512-5230373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efc85281-118e-467a-87cf-201ed81601f4.PDF ─────────┬──────────────────────────────────────────────── 2025-05-16 19:46│富士莱(3012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6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 16 号 (三)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祥云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58,86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3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 58,64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889%。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2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 31%。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2,75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9%。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了见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3、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6、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8%;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1%;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5%;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8、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70%;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466%;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0%;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6%;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钱祥云等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东锋、李明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705dc822-d594-4bc5-8296-6e601d9271a4.PDF ─────────┬──────────────────────────────────────────────── 2025-05-16 19:46│富士莱(3012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富士莱(3012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2374c8e5-a5e8-4808-ae5f-30a8f3d11def.PDF ─────────┬──────────────────────────────────────────────── 2025-04-22 00:35│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99979355-c665-4c4d-9161-569ac5122399.PDF ─────────┬──────────────────────────────────────────────── 2025-04-21 20:29│富士莱(3012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家生)已离任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涂家生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及 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个人工作履 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药剂学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任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环药业(600513)独立董事(均已经辞职)。本人已于 2024 年 3 月29 日辞任公司独立 董事。 2024 年,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 1 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 会 1 次,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2 次。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 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 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授权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 员会的材料。本人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 1 次。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基本情 况,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团队建设,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未有应出席战略委员会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资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 和执行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发展、规范经营、信息披露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 (七)培训及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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