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9 艾布鲁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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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6 │艾布鲁(30125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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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6 │艾布鲁(30125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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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45 │艾布鲁(301259):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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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45 │艾布鲁(301259):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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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22 │艾布鲁(301259):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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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21 │艾布鲁(301259):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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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21 │艾布鲁(30125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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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20 │艾布鲁(301259):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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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20 │艾布鲁(301259):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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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19 │艾布鲁(30125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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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6│艾布鲁(30125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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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
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
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
info.com.cn/)等媒体上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
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2日 14:30时在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 栋 17 层湖南艾布鲁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钟儒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81,631,750 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52.3280%。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6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768,079
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24%。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等议案表决
,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
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相关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相
关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75,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9%;反对17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0%;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17%;反对179
,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56%;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0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4%;反对17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5%;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30%;反对177
,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6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be136fbb-4974-4b9c-ae39-1d0aa4c4d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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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6│艾布鲁(30125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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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4bf62cd4-c9ca-4fcf-bc88-5bb0c04a4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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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45│艾布鲁(301259):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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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5c270a81-1a77-4333-9333-1605312001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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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45│艾布鲁(301259):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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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ac5d0de3-923b-4bb0-b628-d15afb15f5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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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22│艾布鲁(301259):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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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合同服务期满,考虑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
性,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拟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成立日期:2005 年 1月 12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434.75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459.6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
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其中7次不在本
所执业期间)和自律监管措施5次(其中5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启有,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7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
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 11 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
计 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君,202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9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 11 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0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2007 年 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 11 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合计超过 30 家。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服务需配备的人
员、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6、公司前任会计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7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
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同服务期满,考虑到中审华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
、未来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
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并
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的专业机构,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ff2eadc2-cce9-4eff-85c7-78dbffafc4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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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21│艾布鲁(301259):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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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运营效率,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布鲁”)于2025年 12月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拟以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南长齐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齐环保”)。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长齐环保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将依法承继其全部资产、
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等权利与义务。
本次吸收合并是在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并,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事项不涉及支付对价,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62216325K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钟儒波
注册资本:156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02-04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杏康南路 39号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栋丙类厂房 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及场地修复装
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光污染治理
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资源
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雨水、微咸水及
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汽车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生物饲料研发;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
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肥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长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7AFP295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小宇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08-26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基地麓天路 8 号 004 栋 4126 单元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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