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9 艾布鲁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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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5:52 │艾布鲁(30125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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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0 │艾布鲁(301259):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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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02 │艾布鲁(301259):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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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52 │艾布鲁(30125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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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7:26 │艾布鲁(30125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
│ │融资贷款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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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48 │艾布鲁(3012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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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48 │艾布鲁(3012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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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12 │艾布鲁(301259):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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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52 │艾布鲁(301259):西部证券关于艾布鲁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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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52 │艾布鲁(301259):西部证券关于艾布鲁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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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5:52│艾布鲁(30125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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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f4a1c1f9-b452-47a4-bbf0-6237638b6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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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0│艾布鲁(301259):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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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3d7d0e39-f3b9-4093-aa07-3af48e6476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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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02│艾布鲁(301259):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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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 1月 1 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3,200万元-4,000万元 亏损:2,755.18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亏损:3,700 万元-4,500万元 亏损:3,162.95万元
利润
注:上表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环保项目整体毛利率下降。
2、公司部分项目的结算回款未达预计目标,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较 2023年增加。
3、本报告期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450.00-550.00 万元,主要系债务重组和理财收益等方面的影响,前述
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财
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961b2d9e-6224-4421-a4a7-2566bef31d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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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52│艾布鲁(30125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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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儒波先生关于其所持有公司的
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质 占其所 占 公 是否为限售股 是 否 质押起始 质 质 质
称 第 押数量 持股份 (如是,注明 日 押 权 押
一大股东及其一致 (万股 司 总 限 为 补 到 人 用
行 ) 比例 售类型) 期 途
动人 股 本 充 质 日
比例 押
钟儒波 是 500 10.38% 3.21% 首发限售 否 2025/1/1 至质 陈冰 偿还
4 权人 遥 质押
申请 借款
解除
质押
之日
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股 东 持 股 持 股 本 次 质 本 次 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 质 押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质
数 量 持 股 份 总 股 本 股 份 限
名称 ( 万 比例 押 前 质 押 后 质 售 和 冻 质 押 股 份 限 押 股 份
股) 比例 比例 结、标记 股 份
押 股 份 押 股 份 数量(万 比例 售 和 冻 比例
股
数量(万 数量(万 结 数 量
股) 股) (万股)
钟儒 4,816.5 30.88% 3,149 3,649 75.76% 23.39% 3,649 100.00 1,167.50 100.00%
波 0 %
合计 4,816.5 30.88% 3,149 3,649 75.76% 23.39% 3,649 100.00 1,167.50 100.00%
0 %
注 1: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首发限售股。
注2:本公告中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儒波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75.76%,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23.39%。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儒波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未触及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
,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质押行为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儒波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6,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3.50%,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4.17%,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15,9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为33.2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5%,对应的融资余额为6,000.00万元。本次质押融资额将用于提前偿还前述质押股份的借款
,偿还后预计钟儒波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比例将大幅度下降。钟儒波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
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4、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主要用于个人偿还质押借款
,故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所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27cd131d-8be7-4d01-b8f4-07c3bdab0a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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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7:26│艾布鲁(30125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
│贷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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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星罗智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罗智算(杭州)”)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星罗智算
(杭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融资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
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 5%以上股东游建军拟为星罗智算(杭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3)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钟儒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503202400000012) ,游建军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503202400000013)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B9503202400000018)。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
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钟儒波、游建军自愿按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
准。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被担保人:星罗智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钟儒波、游建军
4、债权金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5、、、、、、、、、、、、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
,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5
,000.00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96%;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4,200.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95%。前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钟儒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503202400000012);
2、游建军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503202400000013) ;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50320240000001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8437551b-1e16-4ab8-9aee-99ed24c8c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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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48│艾布鲁(3012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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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月 2日下午(星期四)14:30
2、会议召开形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号天城商业广场 8栋 18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月 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儒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2,949,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6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583,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583,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583,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34,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4%;反对 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7%;反对 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钟儒波先生及游建军先生已回
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闷然、雷泓然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f83dfb52-479d-42ca-893b-6c5a373cc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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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48│艾布鲁(3012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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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
.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
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 日 14:30 时在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 栋 18 层湖南艾
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钟儒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365,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
股份总数的 0.2344%。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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