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9 艾布鲁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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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34 │艾布鲁(301259):关于完成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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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40 │艾布鲁(30125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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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40 │艾布鲁(30125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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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9 │艾布鲁(3012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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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9 │艾布鲁(301259):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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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7 │艾布鲁(30125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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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6 │艾布鲁(30125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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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22 │艾布鲁(3012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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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22 │艾布鲁(3012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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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26 │艾布鲁(301259):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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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34│艾布鲁(301259):关于完成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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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 7
月1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2026 年 7 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现将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1、企业名称: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62216325K
3、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杏康南路 39 号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栋丙类厂房 101
5、法定代表人:钟儒波
6、注册资本:贰亿贰仟陆佰贰拾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3 年 02 月 04 日
8、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
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及场地修
复装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光污染
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
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雨水、微咸
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汽车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
利用;生物饲料研发;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肥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ce198f2a-a448-4ad4-81dd-f8253074b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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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40│艾布鲁(30125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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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7f9b171-853d-468f-894e-651629935e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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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40│艾布鲁(30125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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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7d73bb7-989a-4878-bb2a-9e273fe6f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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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9│艾布鲁(3012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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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0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0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 栋 17 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 (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2、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3、登记地点: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
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100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超
联系电话:0731-85585691
传真:0731-85585691
电子邮箱:airbluer@vip.163.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 栋 17 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一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5c17d2c-f944-4013-9c11-3bf83b0138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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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9│艾布鲁(301259):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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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bc3e220-fe56-47b0-84d2-72e37e1f71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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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7│艾布鲁(30125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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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
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36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
增股本70,200,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26,200,000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果为准)。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合计转增 70,2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5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56,000,000 元人民币变更为226,200,000 元人民币,公司总股本由 156,000,000 股变更为
226,200,000 股,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
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相关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更改条款详见下表,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
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620
万元。 万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的股 份 总 数为 第 二 十一 条 公 司 的股 份 总 数为
156,000,0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26,200,0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股东会授权情况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根
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年6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71fa6dcc-6f4f-4691-bc34-93df23222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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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6│艾布鲁(30125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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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5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5人,实际到会董事 5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儒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
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36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
增股本70,200,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26,200,000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果为准)。
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56,000,000 元人民币变更为226,200,000 元人民币,公司总股本由 156,000,000 股变更为
226,200,000 股,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
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将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7月 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 年 6 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fdef2a1-6ebd-43c9-97a7-518e2f235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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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22│艾布鲁(3012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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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4日下午(星期四)14:30
2、会议召开形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栋 17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儒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44,664,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3,85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813,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813,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813,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
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30,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0%;反对 23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4%;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25%;反对 23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02%;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7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闷然、袁慧芬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409d375e-25fb-464c-9911-5e07d1dfc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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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22│艾布鲁(3012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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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等问题发表意见。
(四)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
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
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
info.com.cn/)等媒体上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
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4日 14:30时在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 栋 17 层湖南艾布鲁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钟儒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43,850,800 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28.1095%。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7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813,753 股
,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16%。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告规定的程序计票、监票;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在合并统计相关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相关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4,43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0%;反对23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19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其中,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25%;反对23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02%;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07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84b368de-aaf2-4ff3-88e8-4c1ffa7b1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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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26│艾布鲁(301259):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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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熊燕、邓朝晖、吴学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布鲁环保”)特定股东熊燕持有公司股份 1,639,77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5%,现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56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减持期间为公司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自 2026 年 6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9月 24
日止);
2、公司特定股东邓朝晖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现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8%,减持期间为公司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即自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
3、公司特定股东吴学愚持有公司股份75,4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现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75,4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5%,减持期间为公司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即自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熊燕、邓朝晖、吴学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熊燕 1,639,770 1.05
邓朝晖 280,000 0.18
吴学愚 75,469 0.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
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号
1 熊燕 集中竞价 不超过 1,560,000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交易方式 1.00
2 邓朝晖 不超过 280,000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8
3 吴学愚 不超过 75,469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5
2、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自 2026 年 6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9月 24 日止
),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熊燕、邓朝晖、吴学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
自艾布鲁环保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锁定
期满后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
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程序,并将《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券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艾布鲁环保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给
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3、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54a67c2-1204-4907-9ee2-d8429a3e1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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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36│艾布鲁(30125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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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
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
,36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
股本70,200,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26,200,000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结果为准)。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26,2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6月 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21 钟儒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7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5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55,959,037 35.87 25,181,567 81,140,604 35.87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00,040,963 64.13 45,018,433 145,059,396 64.13
通股
三、总股本 156,000,000 100.00 70,200,000 226,200,000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226,200,00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331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就关于持股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或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3、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
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栋 17层
咨询联系人:徐超
咨询电话:0731-85585691
传真电话:0731-85585691
十、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b5870c8-ee19-4eb8-a04d-232628fc00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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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艾布鲁(3012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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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0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0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 栋 17 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1 日 (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2、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3、登记地点: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
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100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超
联系电话:0731-85585691
传真:0731-85585691
电子邮箱:airbluer@vip.163.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 栋 17 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一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8620447-1541-4056-b973-783558443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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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艾布鲁(301259):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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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布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艾布鲁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495号)核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1,7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41
,637,735.85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8,476,483.7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1,585,780.37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4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4月 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2]003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1 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 13,579.91 13,527.91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952.60 5,952.60
3 营销服务与技术支持网络建设项目 3,353.32 3,353.32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34,885.83 34,833.83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投入,预计短期内仍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安排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
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
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
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2)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
过 12 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00 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4、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
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发行人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
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艾布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人对艾
布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b6d2208-aea6-40c5-abc7-9cc3b8154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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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艾布鲁(30125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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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布鲁”)的委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湖南艾布鲁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艾布鲁本次激励
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艾布鲁如下保证:艾布鲁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
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
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艾布鲁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5月 19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 2026年 5月 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名激励对象授予 62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66元/股。
(二)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年 5月 1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
(三)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c2c5dab-ef41-46f3-80b8-f93f1925f3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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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艾布鲁(30125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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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布鲁”或“公司”)于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
产品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或存款类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495号)核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1,7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41,637,735.85元和其他相
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8,476,483.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1,585,780.3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
字【2022】003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1 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 13,579.91 13,527.91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952.60 5,952.60
3 营销服务与技术支持网络建设项目 3,353.32 3,353.32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34,885.83 34,833.83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投入,预计短期内仍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
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
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
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
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会用于质押。
上述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艾布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人对艾
布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1743cfb-794b-4635-af42-39f953afde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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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艾布鲁(30125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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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 2026年 5月 19日为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19.66元/股向 1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624.00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
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2097452-dab7-4bb2-83d7-a846cd5cb8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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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艾布鲁(30125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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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
求。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日 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结束后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5人,实际到会董事 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儒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徐超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洪金明先生离职,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梅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
为独立董事后,由刘梅玲女士接任洪金明先生原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
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适当
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
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
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
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保荐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会用于质押。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
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保荐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6月 4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62e7bc1-aec0-41f4-84dc-3cf4e18229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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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艾布鲁(30125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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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梅玲女士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
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
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个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5f949b5-8049-47da-94b9-126e5c5118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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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艾布鲁(30125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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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刘梅玲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湖南艾布鲁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
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 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刘梅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702d16a-73b4-4520-b2ea-cf3fbeba5e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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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艾布鲁(30125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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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e705a68-70d9-4de7-a652-836270567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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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艾布鲁(30125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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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性股票数量 拟授予权益总 告之日公司总股
(万股) 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徐超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 31.2000 5.0000% 0.2000%
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9 人) 592.8000 95.0000% 3.8000%
合计 624.0000 100.0000% 4.0000%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
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06288a3-42d2-479d-bfaa-248c77d05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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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艾布鲁(301259):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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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洪金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洪金明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洪金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洪金明先生辞任独立董事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且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一,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洪金明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及相关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洪金明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金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洪金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洪金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洪金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
补选刘梅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刘梅玲女士在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接任洪金明先生原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19e4a4b-3a51-4cd1-b6f9-d7a1ae3ddb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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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艾布鲁(301259):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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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a0764a2-f61e-485f-8c01-95fd999b8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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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艾布鲁(30125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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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三)14:30
2、会议召开形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栋 17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儒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77,677,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76,586,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9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1,091,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725,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725,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
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1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576%;反对 61,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9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1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36%;反对 61,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90%;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13,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6%;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54%;反对 160,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872%;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630,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3%;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769%;反对 97,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1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4%。
关联股东钟儒波、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7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2%;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009%;反对 97,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18%;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2%;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114%;反对 218,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51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2%;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114%;反对 218,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51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5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2%;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114%;反对 218,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51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闷然、袁慧芬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2e22a23-c12b-47dc-b89d-1c42fca0ef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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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4│艾布鲁(301259):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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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0月 31日至 2026年 4月 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1名自然人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
录,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确认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事
项之前,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因知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本次自查范围内的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无其他股份变动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
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
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1d4cd90-aea7-4259-af51-437e0eb2b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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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艾布鲁(301259):西部证券关于艾布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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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西部证券”)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艾布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目前,艾布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
已届满,西部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
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人名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保荐代表人 薛冰、何勇
联系电话 029-8740 6043
公司名称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301259.SZ
注册资本 15,600.00万元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杏康南路 39号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栋丙类厂房 101
主要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1段 979号天城国际广场 8栋 17楼
法定代表人 钟儒波
实际控制人 钟儒波
联系人 徐超
联系电话 0731-8558569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年 4月 14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4月 2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艾布鲁履行相关义务,并按
有关规定指定薛冰、何勇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西部证券作为艾布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艾布鲁持
续督导期为 2022年 4月 26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西部证券对艾布鲁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尽职推荐
及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
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
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
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各项承诺;
4、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5、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开展
持续督导培训;
6、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无
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在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
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
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良好。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
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艾布鲁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艾布鲁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人通过对艾布鲁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艾布鲁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进行,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西部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
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2b1fab7-a7b3-46ed-b390-d624245748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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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艾布鲁(301259):西部证券关于艾布鲁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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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西部证券关于艾布鲁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38ccfbe-dc85-4b1d-a0c1-6bcf5d1c5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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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4│艾布鲁(30125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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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5月 1日至 2026年 5月 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至 2026年 5月 10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
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证明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针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结果,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1b665d9-9513-459b-8d27-2af2ab67da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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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24│艾布鲁(301259):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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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
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dc67a60-9b09-4848-9ddf-1311300ed0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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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24│艾布鲁(30125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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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8a20e7e-6504-41ec-810e-579aa29c7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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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24│艾布鲁(30125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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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1fad1ae-4d0a-41a6-a0d1-5660f6717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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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24│艾布鲁(30125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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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保证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
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考核原则
(一)充分保障股东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二)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遵循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
三、考核的管理机构与考核期间
(一)考核的管理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考核相关数据、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二)考核期间
本办法的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可归属日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分别为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五、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六、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
激励对象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归属 基准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年份 年度 归属系数 80% 归属系数 90% 归属系数 100%
第一 2025 2026 营业收入较 2025年增长不 营业收入较 2025年增长不 营业收入较 2025年增长不
个归 年 年 低于 24.00%;或净利润较 低于 27.00%;或净利润较 低于 30.00%;或净利润较
属期 2025年增长不低于16.00% 2025年增长不低于18.00% 2025年增长不低于20.00%
第二 2025 2027 营业收入较 2025年增长不 营业收入较 2025年增长不 营业收入较 2025年增长不
个归 年 年 低于 40.00%;或净利润较 低于 45.00%;或净利润较 低于 50.00%;或净利润较
属期 2025年增长不低于36.00% 2025年增长不低于40.00% 2025年增长不低于45.00%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
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本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个人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激励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
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
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
作废失效。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在职员工。
七、考核程序
(一)每一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数据由财务部提供,报董事会审批确定;
(二)每一考核年度由公司按绩效管理办法确定考核对象个人的年度工作业绩目标。考核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具体考核操
作,收集、汇总相关考核数据,统一制作表格,组织考核评分,并将初步汇总的考核结果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考核结果初步汇总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结果;
(四)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
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五)对被考核对象的申诉答复完成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再次修订(如有)确认后报董事会审议;
(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的考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八、考核结果归档管理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
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
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4413a69-fcc4-4e53-b8c0-347ef13e99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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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24│艾布鲁(30125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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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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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24│艾布鲁(30125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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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361e5c5-6e94-4b19-9079-d2177af71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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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24│艾布鲁(301259):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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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1c5f768-098a-451f-aaee-b0fbc6546f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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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56│艾布鲁(301259):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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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吸收合并概述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运营效率,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12月4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拟以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南长齐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齐环保”)。本次若吸收合并完成,长齐环保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将依法承继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合
同关系等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在前述吸收合
并实施过程中,因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优化调整,公司拟终止吸收合并长齐环保。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吸收合并长齐环保事项不
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终止吸收合并的原因说明
公司原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长齐环保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但在吸收合并事项进入实施
阶段后,因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优化调整,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拟终止本次吸收合并事宜。
三、本次终止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长齐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终止吸收合并长齐环保,公司实际持有权益未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c359a20-ca56-49f2-a76b-bee84d9a6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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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56│艾布鲁(30125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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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
求,于 2026年 4月 29日当天以书面、通讯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
026年 4月 29日上午 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5人,实际到会董事 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儒波先生召集并主
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
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徐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徐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
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徐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聚焦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汉宇新能(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汉宇新能”)的 70%的股权转让给灵犀智造(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68.20 万元。上述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汉宇新能的股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调整,公司拟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南长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3a1b7cb-6826-4f5b-9fb0-69c7ae5f1e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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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56│艾布鲁(301259):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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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定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儒波先生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提请公司增加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向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儒波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34,953,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2.41%。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钟儒波先生符合提出临时提案主体资格,临时提案已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
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
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第 6.00、7.00、8.00号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
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号天城商业广场 8栋 17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7.00 《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审议与披露情况:提案 1.00-提案 5.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提案 6.00-提案 8.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由公司持股 1%以上股东钟儒波先生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有关内容。
3、提案 6.00、7.00、8.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
述议案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会上进行述职。同时,董事会将向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汇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
案,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6、拟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提案 6.00、7.00、8.00回避表决,该等股
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就上述议案的委托进行投票。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100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超
联系电话:0731-85585691
传真:0731-85585691
电子邮箱:airbluer@vip.163.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号天城商业广场 8栋 17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一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公司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e174dbc-fcdd-42c9-b556-845d86a1a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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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艾布鲁(30125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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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e465090-f759-436a-b43a-c54e1fc70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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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艾布鲁(301259):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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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其中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为保障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现提议 2026年各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 10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如其在公司兼任非董事职务的,该等董事依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兼任非董事职务的,基本薪酬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领取。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5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
个人履职情况挂钩。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
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照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薪酬的具体发放,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自行安排。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6b2120-caa0-44fb-b886-3e37a63d9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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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艾布鲁(301259):关于董事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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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
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成立于 2005 年 1月 12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
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 33人,注册会计师 124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政
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7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 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
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
2、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
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提交的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062ce1-32a7-44fc-879e-6e760fd33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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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艾布鲁(30125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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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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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艾布鲁(30125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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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1027b17-d12d-431a-a6a8-02dd41acb1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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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艾布鲁(30125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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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c3b9df-e1ca-43ec-8e15-5480e48ea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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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艾布鲁(301259):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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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
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赵桂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徐超先生,独立董事张林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5 月 21 日(星期四)12: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5314c2-4cea-4af6-9057-97605ab74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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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艾布鲁(301259):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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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801627-c275-4adc-b9fe-07a2ab512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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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艾布鲁(3012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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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cd58d07-4c34-4a5a-b313-cbdf124ba1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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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艾布鲁(30125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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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101,227.51 元
,母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7,000,687.72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再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31,408,470.265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8,778,823.35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等
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原则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
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 1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36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合计转增股本 70,200
,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26,200,000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若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通过,则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9,360,000.0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10%。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360,000.0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101,227.51 -30,842,114.15 -27,551,781.63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0,475,771.07 12,770,800.31 17,239,015.40
营业收入(元) 270,080,442.27 184,627,148.28 177,899,271.2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31,408,470.2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58,778,823.3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36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9,430,889.42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36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0,485,586.78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4%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9,360,0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度)》等规
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等,是基于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状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基
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充分考
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02,556,013.66 元、163,010,540.35 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6.18%、9.29%,最近两个年度占比
均低于 50%。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bd2d503-163b-4b2f-86e6-58f7998d5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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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6│艾布鲁(30125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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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66cec4-3fd2-4420-be93-65ace4d66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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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6│艾布鲁(3012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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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07eb6c-752b-4f32-bfe0-0ebbd5c6f6d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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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艾布鲁: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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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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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艾布鲁: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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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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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艾布鲁: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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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4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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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艾布鲁: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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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5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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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艾布鲁: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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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3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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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艾布鲁: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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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艾布鲁: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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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艾布鲁: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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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艾布鲁: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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