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9 艾布鲁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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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16│艾布鲁(30125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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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1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4日上午 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曾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 3人,实际到会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6a54a2e1-9ee5-43f7-871a-6ddc7fa86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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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16│艾布鲁(30125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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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4日上午 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钟儒波、游
建军、洪金明、张林新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5人,实际到会董事 5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钟儒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情况下,将“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64a173fa-8bab-4cae-88e8-33bae50a41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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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16│艾布鲁(30125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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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b08926f3-64c5-4541-b22f-64a21d93c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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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16│艾布鲁(301259):西部证券关于艾布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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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西部证券关于艾布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daf7356b-d74f-46c1-af21-4e09425b74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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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8:24│艾布鲁(30125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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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31日下午(星期四)14:30
2、会议召开形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号天城商业广场 8栋 18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31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儒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人,代表股份 84,206,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1,631,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2,574,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2,574,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2,574,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4,17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 1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5,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33%;反对 1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6%;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67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10,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7%;反对 1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3%;弃权 15,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
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0%;反对 1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6%;弃权 15,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97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闷然、雷泓然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1cf4cd3-3d24-4dca-af78-dfd1198ad3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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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8:24│艾布鲁(301259):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艾布鲁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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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
.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
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4:30 时在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 栋 18 层湖南
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钟儒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其中股东钟儒波与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
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81,631,9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2.3282%。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0 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2,574,5
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0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等议
案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
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相关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相
关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1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33%;反对
1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6%;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1%。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7%;反对1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813%;弃权1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0%;反对
1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6%;弃权1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72a56878-8fe6-4775-a613-25482da1f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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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艾布鲁(30125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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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260053a3-4476-4adf-89c2-3b3d60e3c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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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艾布鲁(301259):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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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7fdd3d3a-9d0d-42a7-9e33-cabe02c73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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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6:12│艾布鲁(30125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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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30d3cb37-2cef-4726-aba9-ac02612c76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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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艾布鲁(30125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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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汉宇新能(杭州)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宇新能(杭州)”)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汉宇新能(杭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贷款担保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汉宇新能(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4 年 3月 19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路 188 号天人大厦浙大研究
院数字经济孵化器 23 层 2301 室-2(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钟儒波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
碳封存技术研发;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
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环保咨询服
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经营范围 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
;电机及其
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
软件开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电池制造;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物联网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
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汉宇新能(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月 30 日/2024 年 1-6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7,087.94
负债总额 6,180.78
净资产 907.16
资产负债率 87.20%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86.6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未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以银行实际签署为准。
四、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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