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0 格力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6 19:02│格力博(301260):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格力博(301260):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9c4a026c-0ffa-401c-bb7e-c538e11df8b0.PDF
─────────┬────────────────────────────────────────────────
2024-11-01 16:48│格力博(3012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格力博(3012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261ba0d1-cdb1-46cd-8001-1b03629cc84e.PDF
─────────┬────────────────────────────────────────────────
2024-10-29 18:04│格力博(30126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格力博(30126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4ecfcb60-982c-418b-b0a6-6da3917b34ef.PDF
─────────┬────────────────────────────────────────────────
2024-10-08 18:58│格力博(3012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8.00 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555,556 股至
11,111,11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至 2.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及公司于 2024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645,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1.36%,最高成交价为 15.0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11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87,903,623.05 元(不含交易费用)。
前述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c80438ff-7aed-4adc-b11a-e980362f5c2c.PDF
─────────┬────────────────────────────────────────────────
2024-10-08 18:58│格力博(30126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格力博(30126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a7a6a88b-d0bc-4088-9f40-b8b8cc1364d1.PDF
─────────┬────────────────────────────────────────────────
2024-09-18 19:24│格力博(301260):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格力博(301260):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1cc22c25-7cb4-458b-9ea6-320147a9843e.PDF
─────────┬────────────────────────────────────────────────
2024-09-18 19:24│格力博(301260):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拟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20
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列入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ccc63924-c3c1-4f88-9498-810a3d6ae22e.PDF
─────────┬────────────────────────────────────────────────
2024-09-18 19:24│格力博(301260):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
致: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格力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格力博(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
是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本所不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变化或
者调整作出任何预测,也不会据此作出任何意见或者建议;本所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
业务发展等其他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2、为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查阅了《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
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
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作出的意见、承诺、说明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或口头陈
述;
3、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声明,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
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权;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委员庄建清已回避表决。
(二)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LEE LAWRENCE、庄建清已回避表决。
(三)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五)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徐翔获得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作为征集人,就前述相关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向公司股东公开
征集了表决权。关联股东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已回避表决。
(六)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确定2024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9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94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25元/股。关联董事LEE LAWRENCE
、庄建清已回避表决。
(七)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向19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944
.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25元/股。前述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首次授予日的确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4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前
述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
(三)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可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查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44280_B01
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会议文件、公司利润分配公告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和激励对象不
存在上述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等符合《激励管理办
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等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自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51c2aff6-344d-4b1b-802c-5633b32fbd27.PDF
─────────┬────────────────────────────────────────────────
2024-09-18 19:24│格力博(301260):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
格力博(301260):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3bfbd671-a615-47ae-939f-deeaa0a919dd.PDF
─────────┬────────────────────────────────────────────────
2024-09-18 19:24│格力博(301260):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格力博(301260):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97c147b6-398d-470e-95ed-bd83fd4ac7ef.PDF
─────────┬────────────────────────────────────────────────
2024-09-18 19:24│格力博(301260):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格力博(301260):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a2129e85-6bf0-4931-add4-8ec858816426.PDF
─────────┬────────────────────────────────────────────────
2024-09-18 19:24│格力博(30126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14: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9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3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367,114,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6.0679%。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274,531,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8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92,583,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38%。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89,259,54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6,645,100 股,回
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2,614,443股,下同。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1,792,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1,792,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6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41%;反对 1,240,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7%;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84%;反对 1,240,88
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17%;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
关联股东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 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6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41%;反对 1,239,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2%;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84%;反对 1,239,18
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168%;弃权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
关联股东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 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62,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56%;反对 1,239,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2%;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33%;反对 1,239,18
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168%;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
关联股东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 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118,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6%;反对 1,151,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6%;弃权 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405%;反对 1,151,28
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141%;弃权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54%。
关联股东駿馬企業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