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1 恒工精密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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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57 │恒工精密(30126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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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57 │恒工精密(30126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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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恒工精密(301261):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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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2 │恒工精密(30126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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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2 │恒工精密(30126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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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2 │恒工精密(30126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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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2 │恒工精密(30126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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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2 │恒工精密(30126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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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1 │恒工精密(30126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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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0 │恒工精密(30126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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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57│恒工精密(30126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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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年 9月 25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年 3月 24日至 2025年 9月 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2名核查
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
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
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且上述核查对象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
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
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568ce6b4-8935-4282-aa58-792889235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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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57│恒工精密(30126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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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或“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8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网站
(四)反馈方式: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以及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本次公示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0ad4781f-acb7-4c15-a624-33184acb8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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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恒工精密(301261):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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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6月 1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近日,公
司收到了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东先生、副总经理袁建华先生及监事会主席付永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前述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已于 2025 年 10月 3日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刘 东 - - - - -
付永晟 集中竞价 2025年 7月 9日, 89.40 5,000 0.006%
2025年 9月 29 日
-2025年 9月 30日
袁建华 集中竞价 2025年 7月 14 日 98.14 50,000 0.060%
以上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袁建华先生减持上述股份的价格为 98.14元/股;付永晟先生减持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区间为 83.33元/股-98.50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量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刘 东 合计持有股份 317,500 0.361% 317,500 0.361%
其中:无限售条 79,375 0.090% 79,375 0.09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238,125 0.271% 238,125 0.271%
份
付永晟 合计持有股份 25,000 0.028% 20,000 0.023%
其中:无限售条 6,250 0.007% 1,250 0.001%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8,750 0.021% 18,750 0.021%
份
袁建华 合计持有股份 200,000 0.228% 150,000 0.171%
其中:无限售条 50,000 0.057% 0 0.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50,000 0.171% 150,000 0.171%
份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公司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的相关承诺为:“如本人所持恒工精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不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刘东先生、袁建华先生、付永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e30d861d-609c-4fb1-8e22-b631b10e9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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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2│恒工精密(30126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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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30126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71f7eb0a-01fb-44ba-b4a2-88b4eb5d2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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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2│恒工精密(30126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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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草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案)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35.88 90% 0.41%
(合计127人)
预留部分 3.99 10% 0.05%
合计 39.87 100% 0.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
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
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7bc42fa2-d68d-45af-90d5-d811d517c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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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2│恒工精密(30126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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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前述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
属条件、归属比例、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管
理效率与水平,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601f44a1-f23e-442e-9181-12298ee21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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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2│恒工精密(30126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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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30126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cf6776c1-d7af-49a5-bcce-b84e83474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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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2│恒工精密(30126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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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30126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c2cce0be-bc07-4e51-84cb-b5202e573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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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1│恒工精密(30126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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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4日上午 9:00在公司二楼第
四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18日以邮件或通讯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
出席董事 7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为尉丽峰、翟进步、戎梅、焦健。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
魏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为保证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
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
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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