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5 华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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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32 │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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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30 │华新科技(301265):华新科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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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16 │华新科技(301265):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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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 │华新科技(301265):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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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 │华新科技(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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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 │华新科技(301265):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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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 │华新科技(30126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部分募集资│
│ │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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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 │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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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21:28 │华新科技(3012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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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7:12 │华新科技(301265):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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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32│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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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9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张喜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9,809,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16.901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67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50,482,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67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67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3%。
(3)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7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72%;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
提案2.00《关于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72,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5%;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270%。
提案3.0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72,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5%;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270%。
上述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7136f3c5-c10d-477f-9040-03bc08059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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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30│华新科技(301265):华新科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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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
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喜林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49,809,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16.9015%。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
,代表股份 67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3%。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人,代表股份 50,482,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297%。其中,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人,代表股份 67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0《关于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3.00《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提案一致,未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全部议案对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7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72%;反对 7,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5%;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
2.00《关于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72,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85%;反对 7,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5%;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
3.00《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72,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85%;反对 7,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5%;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
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b3fe5b75-827a-4ac4-a069-11d6fc4e03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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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16│华新科技(301265):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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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金桐”
)已与张海威、叶茂虎、安徽瑞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亿环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新金桐以人民币332万元
受让瑞亿环保100%股权。本次交易最终作价较公司前期公告的暂定对价110万元有所调整,主要系目标公司净资产评估结果调整所致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亿环保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华新金桐持有瑞亿环保100%股权,瑞亿环保成为华
新金桐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控
股子公司华新金桐以自有资金收购瑞亿环保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前次公告披露的股权转让款为110万元,系交易各方初步商定的暂定对价。正式协议签署时,根据定价日(2026年8月31日)目标
公司财务数据及净资产调整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瑞亿环保100%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332万元,交易各方已于近日签
署正式协议。本次交易价格调整后,目标公司总资产仍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瑞亿环保完成了正式协议签署并完成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了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瑞亿环保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安徽瑞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11MAD5N1A4X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叶茂虎
(5)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 11月 16日
(7)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楼园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
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贵
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电池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废
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新金桐直接持有瑞亿环保100%的股权,瑞亿环保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1、安徽瑞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2a069272-7303-4cf4-8828-03702e74ea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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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华新科技(301265):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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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华新绿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63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750,000.00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5,960,000.00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587,520.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372,479.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 拟投入
号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1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 23,000 20,000
发展有限公司
2 3 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 内蒙古华新蒙正固体废弃物 9,450 8,500
处置有限公司
3 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 云南华再新源环保产业发展 6,875 2,500
改扩建项目 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华新科技 20,000 20,000
合计 59,325 51,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925,372,479.6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15,372,479.60元。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基于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动
向等综合因素的考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等),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同时为更加合理布置生产厂房和工艺装备
,缩短物流线路,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工艺水平,公司变更“3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实施方式并对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基于危险废物无害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的考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
更项目”。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 3万 t/年焚烧处
置项目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年 3月 31日。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将“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及“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17,929.16
万元(暂估金额,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金额为准)中的 12,929.16万元投入到“13.5万吨
/年废矿物油加氢精制、1万吨/年乳化液及 2.5万吨/年含油包装物处置利用项目”;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6 年 1月 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3万 t/
年焚烧处置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3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二期”并将本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项目第二
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由 2026年 3月 31日调整为 2026年 9月 30日。
2026年 7月 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13.5
万吨/年废矿物油加氢精制、1万吨/年乳化液及 2.5万吨/年含油包装物处置利用项目”进行变更,拟变更投入新项目“13.5 万吨/年
废矿物油加氢精制和 1万吨/年乳化液处置利用项目”,变更后新项目在原项目的基础上减少了 2.5万吨/年含油包装物处置利用项目
生产线。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鉴于“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6年9月29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募投项目累计投 利息收入减支付银 募集资金专户节
金额 入资金 行手续费净额 余资金余额
3万 t/年焚烧处置项 8,500.00 7,017.96 376.91 1,858.95
目
注 1: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
四、本次节余募投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3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
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前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 9月 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1/ee9ac1d4-cff0-4090-96ed-3d459a4db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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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华新科技(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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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其中董事张喜林、张玉林
、周霞、余大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军主持召开,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 ”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已终止、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5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及实际工作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14:30 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1/e8053dba-3a57-487e-a7b1-2d0218974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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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华新科技(301265):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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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5年度业务收入 26.8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68 亿元。2025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4.02 亿元;2025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71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296.16万元;贵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2,126.9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8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人
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5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16次和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红霞,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挂牌公司 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挂牌公司 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智慧,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2026年成为致同所质量控制合伙人,自 2026年起复核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6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致同所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
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5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9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
,认可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1/fee1c7e9-f471-47ed-b6d5-a9c71dd1f3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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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华新科技(30126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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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华新科技 ”)于 2026年 9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拟注销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3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 ”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注销
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3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7,57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28
元。截至 2022年 12 月 1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00,5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58.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2,537.25万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截至2026年9月29日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 募集资金投资 已投入 备注
资总额 金额(变更后) 募集资金
1 冰 箱 线 物 理 拆 6,875.00 244.96 244.96 已于2024年1月11日终止
解、分类收集改
扩建项目
2 危险废物处置中 23,000.00 5,023.36 5,023.36 已于2025年9月11日终止
心变更项目
3 3万t/年焚烧处置 9,450.00 8500.00 7,017.96 项目已结项
项目
4 13.5万吨 /年废矿 32,432.68 12,929.16 7,514.21 项目建设中
物油加氢精制和1
万吨/年乳化液处
置利用项目
合计 71,757.68 26,697.48 19,800.49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年 9月 29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已使用募集 扣除手续费的银 预计募集资金余
资额(A) 资金总额(B) 行利息及理财收 额(D=A-B+C)
入净额(C)
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 8,500.00 7,017.96 376.91 1,858.95
注1: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投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
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市场形势以及公司的实际需要情况,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
,加强项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相应的利息收益,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四、本次节余募投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3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
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前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月 11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终止该募投项目;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2025 年 9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
鉴于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及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已终止,3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已结项,《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通过 202
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后,公司将办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1/74fcd08d-6869-49ae-bbde-58cd5eb77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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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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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新
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
年 10月 1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 10月 16日下午 14:30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
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0月 1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已发行
有表决权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3-9号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
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0 《关于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年 10月 14日 9:00-12:00,13:3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3-9号。
4、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
函或传真须在 2026年 10月14日下午 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
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仝
联系电话:010-80829768
邮件:dsh@hxepd.com
联系地址: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号 3-9号四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101102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1/b1843e56-d62e-4f90-83ab-6af9e013c6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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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21:28│华新科技(3012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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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55e34f2d-1253-4b07-b68b-003a9ef7a5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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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7:12│华新科技(301265):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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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0,000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75,000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3)。
截至2026年09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年7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6%,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7.75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7.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5,850元(不
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18%,最高成交价为18.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9,999,18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08月0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截至2026年8月2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75,2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5%,最高成交价为20.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1,752,620.6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0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02,5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6%,最高成交价为20.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67,948,40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09月0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截至2026年9月2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593,5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1.19%,最高成交价为22.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69,993,178.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6年07月21日至2026年09月21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
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593,510 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公司总股本302,973
,182股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变动前 股份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9,040,070 19.48% 59,040,070 19.7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3,933,112 80.52% 240,339,602 80.28%
总股本 302,973,182 100% 299,379,67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择机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0817dcd4-6dca-458c-8e04-bfca1dfd9e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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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3│华新科技(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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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其中董事张玉林、周霞、
余大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军主持召开,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6年9月1
5日为授予日,按照11.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的议案》
为持续深化战略布局,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安徽瑞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亿环保”)10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110万元。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完成后,瑞亿环保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f2d8f500-5287-4197-9565-c8692261a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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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3│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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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创业板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人,均为公司子公司海南慧镕核心技术(业务)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三)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确认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 2026年 9月 15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授
予价格 11.80元/股向 1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00万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cbe32f2d-df0c-4228-8e46-da6ca2618d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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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3│华新科技(30126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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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
24日至2026年8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在自
查期间的交易情况说明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除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以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股性质变更外,共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其中 3名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
后,其已就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说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
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其他核查对象
经公司核查,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上述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
完全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
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
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ed7a8f56-7527-4c74-aaa4-d1d22b898a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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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3│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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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22d003dc-0550-4a8f-9dea-f170f875d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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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3│华新科技(301265):华新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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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华新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33759846-bb64-4cf6-ba67-7b1747e5ac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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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3│华新科技(301265):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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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深化战略布局,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金
桐”)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安徽瑞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亿环保”)10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110万元。本次收购股权事
项完成后,瑞亿环保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张海威,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323195910******,非失信被执行人。
2、叶茂虎,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327198307******,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张海威、叶茂虎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瑞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11MAD5N1A4X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叶茂虎
(5)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 11月 16日
(7)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楼园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
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贵
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电池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废
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占比
1 张海威 货币 408.00 408.00 51.00%
2 叶茂虎 货币 392.00 170.00 49.00%
合计 800.00 578.00 100.00%
(三)主营业务
以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再生金属生产为支撑,聚焦电子废弃物拆解与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形成“原料回收—预处理—熔
炼—产品输出”的全链条业务体系,并向再生铜深加工延伸。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6.8.31
资产总额 629.87 44,805.73
负债总额 297.56 44,696.08
净资产 332.31 109.65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1-8月
营业收入 0.00 8,799.20
净利润 -215.69 -249.24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其他情况说明
经核查,瑞亿环保股权清晰,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
移的情况。
四、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收购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于近期与交易对方签署《收购协议》。就《收购协议》条款公司与交易对
方目前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尚需最后签约环节,后续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告。
拟签订的《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卖方1:张海威
卖方2:叶茂虎
买方: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安徽瑞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所约定的边界条件,买方拟受让目标公司 100%股权,收购股权的暂定对价为110万
元。
3、股权转让对价支付:自股权收购协议中所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买方书面豁免之日起的约定时效内,买方分两笔向卖方支
付股权转让总对价。
4、根据协议约定,当本次交易的交割先决条件满足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
5、目标公司治理:目标公司不设股东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名;设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
1名。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买方提名。
6、过渡期事项:目标公司过渡期内的经营性损益归目标公司所有。
五、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符合公司远期战略发展规划,若本次收购事项顺利完成,有利于公司把握电子废弃物与含铜废物资源丰富、再
生黑铜市场需求旺盛的市场机遇,符合国家“双碳”目标、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无废城市”建设方向,公司将获得瑞亿环保含铜物
料、废旧物资和粗铜等含铜材料的回收渠道以及粗铜冶炼回收技术与经验,进一步延申公司再生阴极铜产业布局,加速公司全产业链
再生阴极铜及贵金属项目落地。对公司未来在再生铜及贵金属领域的业务拓展和综合竞争力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至此,公司具备了从含铜物料到高纯阴极铜的回收、分拣、冶炼、精制、电解再生的全产业链铜资源再生能力。同时,华新金桐
项目至此初步具备了回收含铜物料中伴生的金、银、钯、锡等贵金属的能力。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主要风险
公司本次交易定价是基于标的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若未来标的公司的经营环境、技术发展、行业政策或市场预期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可能存在业务发展不顺利或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此外,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工商变更等事项
是否能最终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并购事项
本次收购前,公司累计十二月内发生的对外投资并购事项金额为6,710万元(不包含本次交易),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序 被投资公司 交易类型 成立日期 投资金额 持有 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号 名称 比例
1 安徽华新 购 买 控 2024.5.20 1,140万 61% 单项对外投资金额未达
金桐环保 股 子 公 元 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经
科技有限 司 少 数 公司总经理决策同意
公司 股 东 股
权
2 安徽华新 对 控 股 2024.5.20 4,270万 61% 单项对外投资金额未达
金桐环保 子 公 司 元 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经
科技有限 同 比 例 公司总经理决策同意
公司 增资
3 华新润启 对 外 投 设立中 1,300万 65% 单项对外投资金额未达
( 内 蒙 资 设 立 元 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经
古)环保 控 股 子 公司总经理决策同意
科技发展 公司
有限公司
(注)
注:该子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名称为暂定名。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6a923852-92dc-4efb-86b8-b523c6cdcf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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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6│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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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b7072875-f78b-4123-ab8b-befa1b4d1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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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6│华新科技(30126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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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项目建
设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金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
陵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0万元项目贷款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华新金桐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 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22MADJW7UM2T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4年5月20日
注册地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楼园区
法定代表人 张玉林
注册资本 45,000万元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生
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
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
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
炼(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系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1%股权
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 华新金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2、华新金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6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7,630,754.43 473,746,398.26
负债总额 32,776,772.17 230,830,685.01
流动负债总额 30,405,934.03 228,495,769.80
净资产 224,853,982.26 242,915,713.25
营业收入 0.00 1,042,064.63
利润总额 -3,907,035.57 -3,471,180.61
净利润 -2,942,849.82 -2,317,043.98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其他所有必要
应付费用。
保证期限: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6%
,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aeb7b848-cf1b-430c-8cb7-3395beb940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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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6│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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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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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6:35│华新科技(30126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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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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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6:24│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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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b759e75d-01d6-4532-9277-cc64ed3cb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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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52│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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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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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华新科技(301265):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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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期等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0413e4e-da8d-4a3f-bf9f-5caf0a30a9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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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华新科技(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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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fa658b1-2a5b-4c37-a9bc-90962043e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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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华新科技(301265):华新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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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华新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570e8f3-e4e0-489b-b276-0171447b3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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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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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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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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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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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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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e74caff-501e-4e85-9db2-e876559a4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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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8│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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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2392193-f180-4cf5-a376-28c4bb9a2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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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4│华新科技(30126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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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48b8853-a5f0-4af6-813a-de25c7a05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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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4│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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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2a040a1-a0eb-42ae-b1bc-717cc26fa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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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3│华新科技(301265):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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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f51950f-be47-4a47-97c6-57153b0f1c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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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2│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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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fadf278-80e4-4469-9898-026b7df4cf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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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2│华新科技(301265):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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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7397131-87ea-492f-8877-79e47e0c6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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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2│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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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45581a5-ef1e-4e31-b994-30eec2cad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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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2│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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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04dc899-371d-483d-8b0f-963358e3f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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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2│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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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38c810b-2a47-40e5-8f30-cecacf13ff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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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1│华新科技(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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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694ff4d-8743-46c0-a0ff-3ab0647360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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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0│华新科技(30126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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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特别提示: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科技”或“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新金桐”)新增提供20,000万元担保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项目建
设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新金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项目贷款的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华新金桐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签署《抵押合同》,将华新金桐部分生产设
备抵押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除因向银行融资所需要的资产抵押外,相关设备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
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本次华新金桐以自有资产为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是为了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确
保相关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资产抵押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提高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
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具体担保情况如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 否 关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期净资产比例
华新科技 华新金桐 61% 48.72% 0 20,000 9.56% 否
注:(1)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公司 2025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 2026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的数据,以数据
孰高为准;
(2)文中“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累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
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 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22MADJW7UM2T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4年5月20日
注册地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楼园区
法定代表人 张玉林
注册资本 45,000万元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生
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
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
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
炼(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系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1%股权
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 华新金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2)华新金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6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7,630,754.43 473,746,398.26
负债总额 32,776,772.17 230,830,685.01
流动负债总额 30,405,934.03 228,495,769.80
净资产 224,853,982.26 242,915,713.25
营业收入 0.00 1,042,064.63
利润总额 -3,907,035.57 -3,471,180.61
净利润 -2,942,849.82 -2,317,043.9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签订担保协议。针对尚未签订的担保协议,公司董事长将在授权期限内
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
文件。被担保人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
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
担保额度。
担保人: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后三年。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
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
次提供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华新金桐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由于本次被
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且被担保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及所在行业前景良好,
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6%
,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7454c3d-c066-4610-8912-b26d09614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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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0│华新科技(301265):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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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ea295ae-39e4-425c-9f89-63aa5b8593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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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4│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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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9bcb3161-b1cd-4c55-a841-0e3ebd5ab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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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6:00│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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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cc203a50-2f41-48dc-959d-645f6d4260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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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8:56│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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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9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王建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9,809,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16.7163%。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6,212,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56,021,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6,212,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6,212,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8%。
(3)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9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3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1%;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47%。
提案2.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9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4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6%;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8%;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96%。
上述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6ca4ec23-78b8-4ab3-9386-320ef0f1b7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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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8:56│华新科技(301265):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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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
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31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兼总经理王建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31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月 31 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49,809,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16.7163%。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人,
代表股份 6,212,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8%。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人,代表股份 56,021,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12%。其中,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人,代表股份 6,212,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提案一致,未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全部议案对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99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 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8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1%;反对 24,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2%;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2.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99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 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8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6%;反对 24,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
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8a4a5884-7b31-4d32-85bf-0baf307ece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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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6:26│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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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0,000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1.24%;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5,000 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0.6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3)。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
4、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5、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 1年。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
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融资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以实际为准。公司后
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31624bb5-d2f8-4998-a20e-03c7c556e3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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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42│华新科技(30126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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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新科技”)于2026年7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
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17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1 张军 45,974,306 15.17
2 沙越 31,908,157 10.53
3 海南恒易有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840,000 9.19
4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200,000 6.34
5 林耀武 12,025,446 3.97
6 包如荣 11,764,706 3.88
7 张玉林 11,434,603 3.77
8 陈品旺 10,350,000 3.42
9 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6,890,000 2.27
10 孔红满 5,635,889 1.86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
(股) 份总数比例(%)
1 沙越 31,908,157 13.08
2 海南恒易有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840,000 11.41
3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200,000 7.87
4 包如荣 11,764,706 4.82
5 张军 11,493,577 4.71
6 陈品旺 10,350,000 4.24
7 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6,890,000 2.82
8 孔红满 5,635,889 2.31
9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674,469 1.92
10 沙初犊 4,079,122 1.67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277d3667-2747-4daa-8888-9b81c054a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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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0│华新科技(30126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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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6% ,
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7.75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7.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5,85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3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ccf4348b-b6c5-4b8a-9bde-b31428945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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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2│华新科技(301265):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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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军先生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 7月 20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 2026 年 7 月 20 日股票收盘价(17.92 元/股),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为 35.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张军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张军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产生相关增减持安排,其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规定,
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张军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并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中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公司董事长张军先生的提议后,对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已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34f470f4-3136-4338-b12c-2e0878e20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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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2│华新科技(30126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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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科技(30126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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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2│华新科技(3012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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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海南恒易有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889%,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9.3541%)的股东海南恒易有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易有业”),计
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3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373%);其中,公
司董事长张军通过恒易有业持有公司股份19,846,000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51%,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5040%);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建明通过恒易有业持有公司股份3,499,000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7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2923%);公司董事张玉林通过恒易有业持有
公司股份500,000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066
0%);恒易有业其他合伙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5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的0.4738%)。上述股东拟于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
持(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恒易有业出具的《关于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恒易有业未减持公
司股份,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不再减持原计划额度内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易有业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1、股东名称:海南恒易有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恒易有业直接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海南恒易有业投资合 27,840,000 9.19% 9.33%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7,840,000 9.19% 9.33%
注:公司总股本为302,973,182股。剔除公司最新截至2026年1月16日回购专用账户内的5,348,938股后,总股本为297,624,244股
。
(2)恒易有业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
持股人姓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占 持股数量占总股本(剔除公司 持股人在上市
名 (股) 总股本比例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比例 公司任职
张军 19,846,000 6.55% 6.65% 董事长
王建明 3,499,000 1.15% 1.17% 董事、总经理
张玉林 500,000 0.17% 0.17% 职工董事
合计 23,845,000 7.87% 7.99% -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提前终止
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海南恒易有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f1c5c82a-c32d-40d5-aeaf-4a8a2860f84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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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华新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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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6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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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华新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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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1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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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华新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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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1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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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华新环保: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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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3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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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华新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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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7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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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华新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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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5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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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华新环保: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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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华新环保: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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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7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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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华新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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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7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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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华新环保: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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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351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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