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5 华新环保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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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8 │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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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8 │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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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 │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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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 │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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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1 │华新环保(30126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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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0 │华新环保(30126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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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0 │华新环保(301265):东兴证券关于华新环保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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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0 │华新环保(301265):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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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0 │华新环保(301265):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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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9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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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8│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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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ab9c5b56-f090-4bf4-80a3-044a9166c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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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8│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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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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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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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ff90505-ce0c-4cf9-94ea-dd6b7ef6e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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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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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c9e057e9-fb54-4010-8539-04108078b3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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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1│华新环保(30126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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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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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0│华新环保(30126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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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 年 08 月 22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08月 11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 3名
。其中监事余乐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巴雅尔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
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基于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市场竞争态势等综合因素的考量,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危险废物
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
募资金 1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97ac52c8-a8c1-4c38-9136-fdb1bdb9e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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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0│华新环保(301265):东兴证券关于华新环保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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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东兴证券关于华新环保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976b8d81-281e-4ca8-9376-b6796cb1eb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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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0│华新环保(301265):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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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e7cd7048-f016-4b0b-848e-79b5b70a1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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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0│华新环保(301265):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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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e554eaea-9478-4861-9551-c87cb8290c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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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9│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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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新绿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 年 9 月 11日
(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 9月 11日下午 14:30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
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已发行有表
决权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3-9号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 作为投票对象
议案》(需逐项表决) 的子议案数:(
13)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5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6 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2.07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8 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2.09 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10 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2.11 修订《规范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 √
2.12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2.13 修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3.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
案》
4.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8日 9:00-12:00,13:3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3-9号
4、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
函或传真须在 2025 年 9 月 8日下午 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
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仝
联系电话:010-80829768
邮件:dsh@hxepd.com
联系地址: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号 3-9号四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101102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82371cd3-8975-4525-bdfe-8ef8aaf52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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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9│华新环保(301265):规范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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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规范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8eb60c8c-b0df-4704-845f-c864eded7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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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9│华新环保(3012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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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
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
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
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离职、解聘应当按照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要求执行。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的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十条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应当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任审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 工
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
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后 5 个工作日内,原董事进行离职交接。任职尚未
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
报告。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三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仍需继续履行;其他未尽事
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该等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 1 年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
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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