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5 华新环保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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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39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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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36 │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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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35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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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56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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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56 │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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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6 │华新环保(3012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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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6 │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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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22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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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41 │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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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40 │华新环保(301265):东兴证券关于华新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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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39│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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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9df49436-f01f-4cda-a70f-de5f630bf4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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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36│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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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02 月 0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02月 0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6名,实际参会董事 6名。其中董事张玉林、
独立董事周霞、独立董事余大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军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云南华再 100%股权转让
给中天电子。公司与中天电子综合考虑云南华再房产、土地、设备、存货和其他双方认可的资产,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款总金额为人民
币 5,046.4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云南华再的股权,云南华再也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进
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确认,在出售云南华再 100%股权后,公司对云南华再原有的人民币 18,804.64 万元债权将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董事会同意该等财务资助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胡翠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陈婕女士为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6年 3月 2日 (星期一)14:30 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4b35c9ce-b252-43bd-8eab-ee1d3763e9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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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35│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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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fc537521-ec60-4479-94f1-c85bcea7c1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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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56│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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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0d6f6d87-7e24-447c-a27a-cd8b98bed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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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56│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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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1月 24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6名,实际参会董事 6名。
其中董事张玉林、独立董事周霞、独立董事余大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军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经审议,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云南华再 100%股权转让
给中天电子。本次交易作价将参考目标公司净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综合考虑主要房产土地与设备、存货、应收国家奖补资金款项、
增值税和人员安置费用等因素于交割日最终通过《交接确认书》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云南华再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5cbed4bf-03f4-42a4-8dad-c9a59f9bea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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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6│华新环保(3012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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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3-9 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建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50,954,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17.120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5,42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56,382,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5,42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5,42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55,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6%;反对 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55%;弃权 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87%;反对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5%;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2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b96ea6a3-97aa-4f21-9dbe-275dd79fb1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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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6│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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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3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号 3-9号办公楼
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1月 6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1月 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3日下午 14:30在北京市通州区中
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号 3-9号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建明先生主持,完
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
6年 1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23日
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12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6,382,96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09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954,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6.818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5,428,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1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2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1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255,8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6%;反对 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3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87%;反对 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5%;弃权 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25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57dfdc37-8d2c-4fdc-80e5-991e0a7e67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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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22│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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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9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7.04%)。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7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59%)。上海科惠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属于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信息
1、股东名称: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 20,965,200 6.92% 7.04%
心(有限合伙)
合计 20,965,200 6.92% 7.04%
注:公司总股本为 302,973,182股。剔除公司最新截至 2026年1月16 日回购专用账户内的5,348,938股后,总股本为297,624,24
4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价格: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3 个月内。(即从 2026 年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5 月 9 日,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7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的0.59%)。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
数不受比例限制。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公司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华新环保的股票;
②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华新环保股份的,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华新环保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 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协议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④ 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定提前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个月,减持期
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⑤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持有的华新环保其余股票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⑥ 上市后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
(三)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避免资金占用: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方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
何方式占用华新环保资金、资产等资源的情形。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华新环保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华新环保资金、资产等资源
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华新环保为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华新环保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华新环保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华新环保及华新环保其他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新环保
及华新环保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违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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