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5 华新环保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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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54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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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52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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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39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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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36 │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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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35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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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56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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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56 │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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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6 │华新环保(3012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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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6 │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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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22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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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54│华新环保(301265):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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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8,4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 3月 19日至 2026年 6月 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1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喜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01,5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 19日至 2026年 6月 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125,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7%)。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林耀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4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6%),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 3月 19日至 2026年 6月 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000,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9%)。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建明先生、张喜林先生、林耀武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建明 董事、总经理 478,469 0.16%
张喜林 董事、副总经理 4,501,588 1.49%
林耀武 常务副总经理 12,000,446 3.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职务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建明 董事、总经理 119,600 0.04%
张喜林 董事、副总经理 1,125,300 0.37%
林耀武 常务副总经理 3,000,100 0.99%
注: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3月 19日至 2026年 6月 18日)。在上述减持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
整。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王建明先生、张喜林先生、林耀武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情形。
8、王建明先生、张喜林先生、林耀武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王建明先生、张喜林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王建明先生、张喜林先生、林耀武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行减持。
3、王建明先生、张喜林先生、林耀武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积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王建明先生、张喜林先生、林耀武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e16d4741-b813-4cfb-bcf8-8205f9a68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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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52│华新环保(301265):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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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新环保”)于 2026年 1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0,965,2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比例 6.92%),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65,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59%)。减持期间为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进行,即自 2026年 2月 10日起至 2026年 5月 9日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公司于近日收
到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2月 12
日,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IPO前取得。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日起,至 2026年 2月 12日止,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惠有限”)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上丰路700号10幢115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 2月 10日至 2026年 2月 12日
权益变动过程 科惠有限于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76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减持均价为14.14元/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股票简称 华新环保 股票代码 301265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科惠有限 A 股 176.52 0.5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比例(%)
股份(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份(万股) 占总股本比
科惠有限 合计持有股份 2,096.52 6.92 1,920 6.34
其中:无限售 2,096.52 6.92 1,920 6.34
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 0 0 0 0
条件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95b79259-f990-473e-a00d-7715971d4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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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39│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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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9df49436-f01f-4cda-a70f-de5f630bf4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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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36│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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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02 月 0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02月 0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6名,实际参会董事 6名。其中董事张玉林、
独立董事周霞、独立董事余大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军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云南华再 100%股权转让
给中天电子。公司与中天电子综合考虑云南华再房产、土地、设备、存货和其他双方认可的资产,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款总金额为人民
币 5,046.4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云南华再的股权,云南华再也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进
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确认,在出售云南华再 100%股权后,公司对云南华再原有的人民币 18,804.64 万元债权将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董事会同意该等财务资助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胡翠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陈婕女士为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6年 3月 2日 (星期一)14:30 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4b35c9ce-b252-43bd-8eab-ee1d3763e9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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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35│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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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fc537521-ec60-4479-94f1-c85bcea7c1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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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56│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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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0d6f6d87-7e24-447c-a27a-cd8b98bed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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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56│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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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1月 24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6名,实际参会董事 6名。
其中董事张玉林、独立董事周霞、独立董事余大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军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经审议,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云南华再 100%股权转让
给中天电子。本次交易作价将参考目标公司净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综合考虑主要房产土地与设备、存货、应收国家奖补资金款项、
增值税和人员安置费用等因素于交割日最终通过《交接确认书》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云南华再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5cbed4bf-03f4-42a4-8dad-c9a59f9bea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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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6│华新环保(3012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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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3-9 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建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50,954,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17.120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5,42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56,382,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5,42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5,42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55,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6%;反对 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55%;弃权 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87%;反对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5%;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2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b96ea6a3-97aa-4f21-9dbe-275dd79fb1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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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6│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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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3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号 3-9号办公楼
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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