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5 华新环保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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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32 │华新环保(30126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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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6 │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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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5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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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5 │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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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4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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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4 │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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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2 │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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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2 │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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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2 │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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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2 │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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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32│华新环保(30126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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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华新
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或包括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 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今,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62bf8891-6cd2-40d0-9e59-1c887cc99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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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6│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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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26b85292-3965-4cb6-a764-5c9bb54894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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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5│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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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预计向多家
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
信期限为 1 年,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为信用担保方式,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担保。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在获得授信后,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不超出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事
宜。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军先生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负责办理申请银行授信及后续融资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授信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6e9092aa-8f39-4817-a628-f857f5ac8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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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5│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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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05 月 30 日在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
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巴雅尔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
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
、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所有监事均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全部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管理办法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持有人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所有监事均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全部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
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管理办法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
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预计向多家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为信用担保方式,公司无需提
供抵押担保,授信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0ca05368-9a30-43d7-9443-4bf661c92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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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4│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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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新绿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
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已发行
有表决权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 3-
9 号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 √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 √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 √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 《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9:00-12:00,13:3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 3-
9 号
4、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
函或传真须在 2025 年 6 月 16日下午 17:00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
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仝
联系电话:010-80829768
邮件:dsh@hxepd.com
联系地址: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 3-9号四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101102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700ea0ad-0b9d-40bb-8ad5-98eb33bd5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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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4│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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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0f5ccc3-7343-421e-b674-17c752c6c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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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2│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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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70b1ab42-413d-4c47-8d02-d7a43d545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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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2│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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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1d46ae09-c604-4bd5-8c62-bc59c0158d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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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2│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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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
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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