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6 宇邦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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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4 15:36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宇邦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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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56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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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0 │宇邦新材(301266):中信建投关于宇邦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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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0 │宇邦新材(301266):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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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8 │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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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8 │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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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7 │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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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7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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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7 │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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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6 │宇邦新材(30126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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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4 15:36│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宇邦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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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将于 2025年 9月 19 日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张“宇邦转债”(面值 1,000元人民币
)利息为 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8日
3、除息日:2025年 9月 19日
4、付息日:2025年 9月 19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月 18日,票面利率为 0.40%。
6、“宇邦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截至 2025年 9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宇邦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5年 9月 18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6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9月 19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9月 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宇
邦转债”)将于 2025年 9月 19日支付 2024年 9月 19日至 2025年 9月 18日的利息。根据公司《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24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000万元(5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000万元(5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10月 18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9 年 9 月 18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2029 年 9 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0.60%、第四年为 1.70%、第五年为 2.40%、第六年为
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
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1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 2023年 3月20 日出具了《苏州宇邦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 2023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于20
24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 2024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于 2025 年 6月 19 日出具了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均
为 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宇邦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9月 19日至 2025年 9月 18日,当期票
面利率为 0.40%,本次付息每 10张“宇邦转债”(面值 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4.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宇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3.20元;
2、对于持有“宇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34号)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31日,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 4.00元;
3、对于持有“宇邦转债”的其他债券投资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8日
2、除息日:2025年 9月 19日
3、付息日:2025年 9月 1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5年 9月 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宇邦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
咨询联系人:林敏
联系电话:0512-67680177
联系邮箱:ybdshbgs@yourbest.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b57304f6-adf6-4830-9e1b-5caaca49a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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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56│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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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产业链,公司与自然人陈冉、无锡九鹏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无锡苏能超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苏能”),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40万元人民币,占无
锡苏能注册资本的 20%。本次投资设立后,无锡苏能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参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近日,无锡苏能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无锡苏能超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EWPNRC0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冉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 09月 09日
住 所:无锡市滨湖区蠡园街道建筑西路 777号 A10幢 11层 1112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超导
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
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光伏焊带细分领域深耕近 20年,未来将继续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无锡苏能,是公司发挥
自身研发优势,持续赋能新材料产业化落地,积极拓宽产业链,不断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
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不利影响。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无锡苏能主要从事超导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其他新材料的技术研发等活动,未来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
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业务发展情况能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
项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四、备查文件
无锡苏能超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29306de4-8939-444b-af01-c75febdbc2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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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0│宇邦新材(301266):中信建投关于宇邦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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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宇邦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鹏飞 联系电话:021-6882427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世举 联系电话:021-688015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 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
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不适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 不适用
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
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各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是 不适用
所作的各项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不适用
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无
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无
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b8be01cd-e874-4a04-bcb5-32f938a0ec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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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0│宇邦新材(30126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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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到会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朱骄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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