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6 宇邦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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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0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不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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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0 │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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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22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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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48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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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6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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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0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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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 │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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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 │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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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26 │宇邦新材(301266):宇邦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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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6 │宇邦新材(30126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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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0│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不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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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截至 2026年 7月 14日,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2、2026 年 7月 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同
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年 7月 15日至 2027年 1月 14 日),若再次触发“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
下修正方案。从 2027年 1月 15日起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宇邦转
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9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 9月 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5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0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转股期限为 2024年 3月 25日至 2029年 9
月 18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2.9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28.17元/股。
1、2024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6.94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为 37.21元/股。董事会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相关条款,确定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为 37.21 元/股。
2、2024 年 5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因公司实施 2023 年
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5月 28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8日起由 37.21元/股调整为 36.94元/股。
3、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但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完成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不作调整,仍为 36.94元/股。
4、2025 年 5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99998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5月 30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宇邦转债”转
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由 36.94 元/股调整为36.84元/股。
5、2025年 11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 14.35 元/股的授予价格为 37名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
0,537股办理归属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起由 36.84 元/股调整为
36.82元/股。
6、2026 年 5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9999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2.999985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 22日。根据《募
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22日起由 36.82元/股调整为 28.17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26年 7月 14日,“宇邦转债”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
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
定本次不行使“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年 7月 15日至 2027年 1月 14日),若再次
触发“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7 年 1月 15日起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
次触发,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ba72e0fc-f330-4fe7-b15e-02c88e4b1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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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0│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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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4日以通讯方式(口头、微信)送达,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应出
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肖锋先生、林敏女士、吕成英女士、李德成先生、黄诗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
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 2026年 6月 24日起至 2026年 7月 14日下午收市,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宇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8.17 元/股的 85%(即 23.94 元/股)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已触发“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宇邦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年 7月 15日至 2027年 1月 14日),若再次触发“宇邦转债”的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7年 1月 15日起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
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8c789089-44b7-460e-a092-c709fb2c2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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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2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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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2、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3、转股价格:28.17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 3月 25日至 2029年 9月 18日
5、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
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026年 6月 24日至 2026年 7月 7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3.94元/股),预计
可能触发“宇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891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5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088,896.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3]B082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
码“12322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9月 2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2024年 3月 25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 9月 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2.9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28.17元/股。
1、2024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6.94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为 37.21元/股。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确定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为 37.21元/股。
2、2024 年 5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因公司实施 2023 年
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5月 28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8日起由 37.21元/股调整为 36.94元/股。
3、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但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完成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不作调整,仍为 36.94元/股。
4、2025 年 5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99998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5月 30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宇邦转债”转
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由 36.94 元/股调整为36.84元/股。
5、2025年 11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 14.35元/股的授予价格为 37 名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
0,537股办理归属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起由 36.84 元/股调整为
36.82元/股。
6、2026 年 5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9999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2.999985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 22日。根据《募
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22日起由 36.82元/股调整为 28.17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2026年 6月 24日至 2026年 7月 7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3.94元/股),预计
可能触发“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
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
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
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宇邦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3年 9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2168bc70-69d2-40a8-8c0f-75e18b128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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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48│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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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
5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由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40699099W
注册资本:14297.4465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 08月 23日
法定代表人:肖锋
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光伏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配件;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电动车配件、机电产品
,提供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2591d7c8-c78c-40bc-bff6-9dc54b49d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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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6│宇邦新材(30126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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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18c0276-11b4-42dc-96d0-6284de1e0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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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0│宇邦新材(30126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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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号
)同意注册,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6,000,000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1,988,162.81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6月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2]B0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102261719021090102 超募资金项目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苏州吴中
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0538201040187515 年产光伏焊带 已注销
有限公司苏州吴中 13,500吨建设项
支行 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2001012900656331 年产光伏焊带 已注销
公司苏州分行吴中 13,500吨建设项
支行 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7060188000267009 生产基地产线 已注销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自动化改造项
吴中支行 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7060188000267941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项目
吴中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050020020120100084433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项目
产业开发区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5250122000364009 研发中心建设 已注销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项目
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注销前专户余额 备注
苏州宇邦新 中国工商银行股 1102261719021090102 19,613,440.80 账户余额转入公
型材料股份 份有限公司苏州 司一般户,用于永
有限公司 吴中经济开发区 久补流。
支行
注:该账户余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完成了上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5e87d02-fa26-490c-8346-0db6954d4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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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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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审阅了本次会议文件,对有关事宜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前述审查、核查、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得到了公司如下的承诺及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
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材
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鉴于此,本所就本次会议的相
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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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86-512-62518358 Fax: 86-512-62515180 www.co-effort.com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6月1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以及登记办法等事宜,公
告披露的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6年 6月25日 15:00在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
肖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月 22 日,与本次会议召开日期的间隔未超过 7个工作日。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会议
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3,899,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681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 83,199,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92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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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86-512-62518358 Fax: 86-512-62515180 www.co-effort.com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699,62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89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验证其身份。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87 人,代表股份 699,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3%。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以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按照会议议程,本次会议对拟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同,未发生修改原
议案或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股东代表和本所见证律师共同完成了计票及监票工作。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66,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60%;弃权2,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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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86-512-62518358 Fax: 86-512-62515180 www.co-effort.com同意566,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0.9368%;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02%;弃权2,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52,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2%;反对143,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16%;弃权2,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43%;反对143,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55%;弃权2,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90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注:因表决结果统计时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计算,若出
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e0a198c-03fc-4884-a9ca-109d7b962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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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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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0名,代表股份 83,899,5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6815
%。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83,199,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921%。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87名,代表公司股份699,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9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8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9,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99,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9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76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 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弃权 2,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368%;反对 130,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102%;弃权 2,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752,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2%;反对 14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弃权 2,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343%;反对 143,9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755%;弃权 2,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2%。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黄昕、崔晓瑜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99354b2-f49f-4e09-aaea-ec12c74774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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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26│宇邦新材(301266):宇邦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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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宇邦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712c999-3480-4aa5-882f-eb7e3108b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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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6│宇邦新材(30126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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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
的
法律意见书
协苏意字[2026]第0622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 C 座 12 层 215021
TEL: 0086-512-62518358 FAX: 0086-512-62515180
www.co-effort.com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
的法律意见书
协苏意字[2026]第0622号致: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
)的委托,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
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公司拟作废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作废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性事项发表评论。如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评价、意见和保证。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申报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
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断章取义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作废事项之目的使用,不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审阅了本次作废的相关文件,对有关
事宜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有鉴于此,本所就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就本次作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作废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
期不再续约或退休不再返聘而离职的,其已获授权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内,1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1,611股不得归属。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的规定,公司层面设立了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
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2 年-2023 年平均焊带产品出货量为基准,2024 年与 2025 年累计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
率不低于 114%”“以 2022 年-2023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与 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根据公司 2022年-2025 年年度报告,2022年-2025 年 4个年度的焊带产品出货量情况如下:
年度 焊带产品出货量(吨) 平均焊带产品出货量(吨) 增长率
2022年 22,362.32 27709.79 /
2023年 33,057.26
2024年 37,436.73 / 35.10%
2025年 32,525.18 17.38%
合计 52.48%
以 2022年-2023年平均焊带产品出货量为基准,2024年与 2025年累计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为 52.48%。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苏公W[2023]A755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苏
公 W[2024]A418 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苏公 W[2025]A375号)及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苏公 W[2026]A370号),2022 年-20
25年 4个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年度 营业收入(元) 平均营业收入(元) 增长率
2022年 2,010,833,801.88 2,386,504,601.21 /
2023年 2,762,175,400.54
2024年 3,275,659,503.15 / 37.26%
2025年 2,968,027,682.58 24.37%
合计 61.62%
以 2022年-2023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4年与 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61.62%。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926股不得归属
,应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 2024 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0,537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a352bdc-439e-4ccb-98e6-c13d5bfc7c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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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6│宇邦新材(301266):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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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
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上市公司保证提供了金杜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声明与承诺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
》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实施,且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监事
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作废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履行审议及发表意见的程序。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网络核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
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法律意见。金杜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宇邦新材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
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金杜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作废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予以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作废所制作的相关文
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
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2022 年 11 月 10 日,宇邦新材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等具体事项。
2026 年 6 月 18 日,宇邦新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
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同意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同意由公司作废;
2026 年 6 月 22 日,宇邦新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5 年净利润2增长率不低于 51%,或 2025 年焊带
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120%”。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2022 年度分别出具的苏公 W[2026]A370 号《审计报告》、苏
公 W[2023]A755 号《审计报告》,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为 95,662,057.
70 元,2022 年焊带产品出货量为 22,362.32 吨。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为 23,572,009.61 元,较 2022 年度增长率为-75.36%,2025 年焊带产品出货量为 32,525.18 吨,较 2022年度增长率为 45.45%。
根据宇邦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净利润”指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
律师核查,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
因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c6c02b8-2b2d-4465-a4c2-86ea226b3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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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6│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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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肖锋先生、吕成英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锋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 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85,6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000股不得
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所述,本次由公司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1,60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蒋雪寒、王斌文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 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相应限制
性股票合计 98,926 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鉴于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611股不得归属。综上所述,同意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0,537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肖锋、蒋雪寒、王斌文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3eaac3b-1f27-4091-bb5e-ab7d8e25c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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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6│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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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799e6af-fc3e-42a0-80c8-8e6b6f694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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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38│宇邦新材(301266):宇邦新材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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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宇邦新材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1b314c1-5aaa-4924-b81f-56bc11b8a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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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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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b6531b5-4f77-4195-bcec-77a9f58db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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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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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流动资金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6 月 10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要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3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4:00—17:00(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
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来信请寄: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15124,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3、登记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敏
电话:0512-67680177
传真:0512-67680177
邮箱:ybdshbgs@yourbest.com.cn
通讯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31975cf-762d-4746-9ed4-c1a2fe20d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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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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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a7a9e61-7a87-49e2-be33-99c51e7836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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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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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1d36654-8721-4775-ae7e-5526c5b72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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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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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
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宇邦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
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088,896.23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3]B08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 44,173.00 35,673.00
焊带 20,000 吨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4,327.00 14,327.00
合计 58,500.00 50,000.00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 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
宇邦,为满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前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 万元向安徽宇邦提
供有息借款并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安徽宇
邦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借款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
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后续工作。
上述借款额度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新增借款额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26 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双桥河路 88 号
4、法定代表人:肖锋
5、注册资本:1,05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
原动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宇邦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4,272.31 34,064.91
净资产 -1,430.83 -2,650.32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320.88 23,610.25
净利润 -3,029.02 -1,219.48
9、安徽宇邦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 2
0,000 吨生产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光伏焊带 20,000 吨生产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本次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
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13ca9bf-3ed5-4619-b5c4-454dd1dd3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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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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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1bce9b4-4282-4060-acb4-9283a5598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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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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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宇邦”)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 20,000吨生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088,896.23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3年 9月 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苏公 W[2023]B08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 44,173.00 35,673.00
焊带 20,000吨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4,327.00 14,327.00
合计 58,500.00 50,000.00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宇
邦,为满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前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向安徽宇邦提供有
息借款并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安徽宇邦可
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借款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
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后续工作。
上述借款额度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新增借款额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 10月 26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双桥河路 88号
4、法定代表人:肖锋
5、注册资本:1,0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
原动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宇邦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34,272.31 34,064.91
净资产 -1,430.83 -2,650.32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320.88 23,610.25
净利润 -3,029.02 -1,219.48
9、安徽宇邦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 2
0,000 吨生产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光伏焊带 20,000吨生产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本次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185613dd-1753-4f6c-9fa2-658d79f2a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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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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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8人,实
际出席董事 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锋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相关行为,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946.88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 20,000吨生产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15:00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604d06e-2938-44e2-81e4-0154cf40e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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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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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e0c2c4c-7833-486e-92e3-64807ce87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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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10│宇邦新材(301266):关于缴纳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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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了风险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具体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需缴纳税款合计 382.32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要求将上述税款全部缴纳完毕。本次缴纳税款
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缴纳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
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缴纳的税款将计入公司 2026年当期损益,对公司 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
响,最终以 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缴纳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fc02dc4-cc63-49f2-8835-c8e629232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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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6│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宇邦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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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2、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 5月 13日至 2026年 5月 21日
3、恢复转股时间:2026年 5月 22日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宇邦转债”于 2026 年 5月 13日至 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1日)暂停转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详情请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宇邦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宇邦转债”将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22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宇邦转债”持有
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a749c82-eb67-4f99-adaa-e81da372c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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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2│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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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980,48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999990元(含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21,995,987.01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
公积每 10股转增 2.999985股,共计转增 32,993,9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2,974,465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已暂停转股,自 2026年 4月 1日
至暂停转股前一交易日(2026年 5月 12日)期间,宇邦转债新增转股数量 516 股,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比例调整如下: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1,995,993.80 元÷109,980,48
5 股×10=1.99999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99990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
本计算的每 10股转增股本比例=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32,993,990 股÷109,980,485 股×10=2.999985股(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
0.2999985股。
在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下,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
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99990 元)÷(1+0.2999985)。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拟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9,979,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含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21,995,993
.8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3股,共计转增 32,993,99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2,973,959股
(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
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正处于转股期,因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于 2026年5月 13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自 2026年 4月 1日至暂停转股前一交易日(2026年 5
月 12日)期间宇邦转债新增转股数量 51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9,980,485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1日)的总股本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前一交易日(2026年 5月 12日)公司股
票收盘后总股本一致,均为 109,980,485股。公司根据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和转增比
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1,995,993.80 元÷109,980,485 股×10=1.99999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99990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 10 股
转增股本比例 =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32,993,990 股÷109,980,485 股×10=2.999985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 0.2999985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980,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9999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79999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99998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999
9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99999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6年 5月 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 次 资 本 本次变动后
公 积 金 转
股 份 数 量 比例(%) 股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 5,647,762 5.14 1,694,320 7,342,082 5.14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104,332,723 94.86 31,299,660 135,632,383 94.86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09,980,485 100.00 32,993,980 142,974,465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的有关规定,“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为 28.1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
26年 5月 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宇邦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宇邦
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和每 10股转增股数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1,995,993.80 元÷109,980,485 股×10=1.99999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99990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 10 股
转增股本比例 =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32,993,990 股÷109,980,485 股×10=2.999985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 0.2999985股。
在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下,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
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99990 元)÷(1+0.2999985)。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
咨询联系人:林敏
咨询电话:0512-67680177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65e93da-ec02-49a7-b882-56dfe8ddc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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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1│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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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4,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36.82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28.17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5月 22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891 号)同意注册,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9月 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
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 年 10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
”。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
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
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09,980,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9999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2.999985股,共计转增 32,993,9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2,974,465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结果为准)。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由于前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调整前“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为 36.8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8.17元/股,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前转股价-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 1+转增股本率)=(36.82-0.1999990)/(1+0.2999985)=28.1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7f30b6d-286a-4117-a281-30715413b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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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8│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宇邦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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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4
2.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 03月 25日至 2029年 09月 18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 05月 13日至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5.预计恢复转股日期:2026年 05月 22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891号)同意注册,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9月 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000
,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500,000,000元可转
债已于 2023年 10月 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转股期限自 2024年 3
月 25日至2029年 9月 18日,目前“宇邦转债”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 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
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公司将于近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
款的规定及有关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宇邦转债”将于 2026年 5月 13日至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止暂停转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宇邦转债”可正常交易,敬请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bad2f5b-b444-4818-90fd-2e3314fa39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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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2│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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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2名,代表股份 65,343,6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4139
%。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65,034,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324%。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57名,代表公司股份30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1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5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43,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17%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34,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4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 5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1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331,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71%;反对 10,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6%;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321,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29%;反对 10,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6%;弃权 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5%。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331,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 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6%;反对 10,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1%;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331,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 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6%;反对 10,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1%;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331,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 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6%;反对 10,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1%;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321,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 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03%;反对 20,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4%;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7,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78%;反对 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5%;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1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78%;反对 24,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5%;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7%。
股东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肖锋先生与林敏女士为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黄昕、王新宇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aaf6afb5-ee7a-4163-a34a-6823d1febf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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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0│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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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75e27cf-a481-4661-ae94-543aa1d8d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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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1│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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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应出席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吕成英女士、李德成先生、黄诗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锋
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c1d29e9-5df7-42af-a506-1fa36227a3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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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1│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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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ff90aa4-ad39-4cb7-8e38-8e2ad3678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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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3│宇邦新材(301266):宇邦新材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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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宇邦新材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f701e2a-8f43-4531-b2f7-97408b7ef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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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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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17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 7.00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7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4:00—17:00(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
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来信请寄: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15124,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3、登记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敏
电话:0512-67680177
传真:0512-67680177
邮箱:ybdshbgs@yourbest.com.cn
通讯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本次股东会投票代码为 351266,投票简称为“宇邦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025bc90-0aed-45c7-9ca3-1402fc4fa5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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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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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拟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 2026 年度中期分红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 2026 年度中期
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
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二)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
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4b4a38f-69ce-4eb8-96f9-ba952f350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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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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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
6年 4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 年经营情况与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
的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181,422.25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279,471.84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512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4,790,620.67元,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503,735,263.0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 503,735,263.03元为依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资本公积余额为 1,110,085,890.37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 1,109,966,440.49元。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09,979,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
含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21,995,99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3股,共计转增 32,993,990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2,973,959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
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1,995,993.80 元,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的75.38%。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1,995,993.80 10,987,698.73 28,080,174.69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9,181,422.25 38,613,008.56 151,334,668.01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8,911,439.98 70,657,192.72 67,880,842.47
营业收入(元) 2,968,027,682.58 3,275,659,503.15 2,762,175,400.5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503,735,263.03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524,790,620.67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1,063,867.22
计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 回 购 注 销 总 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73,043,032.94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1,063,867.22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97,449,475.17
计 研 发 投 入 总 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19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年、2024年、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61,063,867.22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
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
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前提下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
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26edd03-1a0f-4057-ad62-705aca9c25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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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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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全体关联董事对《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 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万元)
肖锋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92.26
林敏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任 81.16
蒋雪寒 董事、财务负责人 现任 70.34
王斌文 董事 现任 49.69
朱骄峰 职工代表董事 现任 1.03
吕成英 独立董事 现任 10.00
黄诗忠 独立董事 现任 10.00
李德成 独立董事 现任 10.00
注:1、朱骄峰获得的薪酬系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之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日止。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体薪酬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其作为数字化系统升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所获得的奖金。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均为 100,000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
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
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
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
用。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
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5d1de7b-9c68-46c5-bed9-506ea3b060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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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2│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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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公证天业 2025年年度审计过
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
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9月 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 56人,注册会计师 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72
人。
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万元。20
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5家。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公证天业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
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三)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公证天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
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
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
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
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a41e0b5-64f8-4141-9208-a6904d6dc6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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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2│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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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43381ac-aa2c-415e-b9e4-3939200f59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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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2│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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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d366f91-03a4-4c59-a007-a98b74572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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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2│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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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88c3385-6f4b-4eea-8fd8-664c247dbf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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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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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
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投资情况 获批的额度 交易类型 期末占用额 报告期内单日 报告期内单日
度金额 最高余额 最高余额是否
超过获批额度
外汇套期 不超过5000万美 近结远购、 50万美元 1,080万美元 否
保值 元或等值外币 掉存通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
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00db3ac-4a00-4c9b-be95-5eb18e321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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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2│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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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059cd52-c573-4ab7-af99-706295c61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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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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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拟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
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 5月 12 日(星期二)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
nline.cn)举办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肖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敏女士,董事、财务负责人蒋雪
寒女士,独立董事吕成英女士,保荐代表毛震宇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 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星期二) 15:30—16:30 通过 网址https://eseb.cn/1xeEgJ3e3bG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
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林敏
电话:0512-67680177
传真:0512-67680177
邮箱:ybdshbgs@yourbest.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9fc685f-c008-4585-9da6-a0dfada632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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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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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担任公
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创立于 2013年 9月 18日,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室,首席合伙人为
张彩斌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56名、注册会计师 31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 172人。
3、业务规模
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万元。20
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纪律处分 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的情形。
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
处罚各 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滕飞,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
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昌化工(002274)、斯莱克(300382)、博瑞医药(68
8166)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项目合伙人:唐诗,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7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国芯科技(688262),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斯莱克(300382)、泰祥股份(301192)、苏州龙杰(603332)等,具有证券服
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徐雅芬 2023年 5月 监督管理措施 江苏证监局 黑牡丹 2016 年度、2017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
2 徐雅芬 2023年 7月 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 黑牡丹 2016 年度、2017年度
所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
、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的因素,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
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情况,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120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与 2025年度保持一致,为人民币 12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证天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公证天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公
证天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要求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拟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
续聘请公证天业作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与 2025年度保持一致,为人民币 12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 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e1eb461-8cea-4e7c-910c-5f5321d98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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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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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9038abb-e210-4ef9-9f08-1f4480807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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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1│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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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d2f35cf-28ee-4ecd-8e35-3c5afe44b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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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1│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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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 4月 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7人,实际
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锋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
作,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转和稳健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收到了
在任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出具了专项评估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9,979,96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含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21,995,993.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
增 3股,共计转增 32,993,99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2,973,959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果为准)。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和未分配利润情况,规划2026 年度中期分红,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如决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利润
分配方案等。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
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决定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与 2025年度保持一致,为人民币 12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
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
的相关人员全权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结
合自身履行可持续发展情况及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问题,编制了《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予
以确认,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的水平,同意制定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
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情况予以确认,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的水平,同意制定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
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锋先生、林敏女士、蒋雪寒女士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0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a99a934-164d-429d-803c-21ba98857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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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1│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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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663ede0-8aa1-42d0-b7d2-c39b667df3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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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0│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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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宇邦新材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
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宇邦新材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
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
活动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研发管理、子公司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安全生产及产品质
量控制;信息系统与传递的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重大投资管理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投资管理及关联交易的内控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不存在法定豁免。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
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收入报错 错报金额<当年度 当年度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金额≥当年
营业收入的 0.5% 金额<当年度营业收入的 1% 度营业收入的 1%
利润总额报错 错报金额<当年度 当年度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 错报金额≥当年
利润总额的 3% 额<当年度利润总额的 10% 度利润总额的10%
资产总额报错 错报金额<当年度 当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 1%≤错 错报金额≥当年度
期末资产总额的 报金额<当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 期末资产总额的
1% 3%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重大缺陷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
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来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经济 损失金额<当年度期末资 当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 1%≤ 损失金额≥当年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重大缺陷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决策失误;
(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通
报批评;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可能
对投资者理解内控评价报告、评价内控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干扰信息。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宇邦新材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理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155c845-b3c0-4471-87e6-1672afee456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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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宇邦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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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宇邦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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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宇邦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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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宇邦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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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宇邦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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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宇邦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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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宇邦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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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宇邦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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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宇邦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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