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6 宇邦新材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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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12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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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12 │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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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8:36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宇邦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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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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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 │宇邦新材(30126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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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 │宇邦新材(301266):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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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 │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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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 │宇邦新材(30126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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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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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宇邦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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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1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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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801d75a6-b336-4d0f-96bc-b6c170998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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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12│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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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
东会授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中期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1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并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
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42,974,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00000元人民币(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
金 11,437,9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符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42,97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0000元(含
税;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720000 元;A 股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9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9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9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9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
码:12322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为 28.17元/股,调整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为 28.09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9月 2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
咨询联系人:林敏
联系电话:0512-67680177
联系邮箱:ybdshbgs@yourbest.com.cn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45ba852b-5c0c-43d5-86db-40c38d191f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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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8:36│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宇邦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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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宇邦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99def07f-cbef-4002-ad14-4c98aa4e8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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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宇邦新材(301266):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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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bd4ce305-79cb-49f5-8003-c73934d22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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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宇邦新材(30126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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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c3ac303f-0bee-4de4-92bf-dc9816e400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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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宇邦新材(301266):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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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9110c895-1e49-47e9-9ce0-a6ca2dabe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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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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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9月 3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
免通知时限。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吕成英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锋先生
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豁免事项并同
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肖锋、林敏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9月 23日(星期三)15:30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275e4346-2fbd-4eef-9f43-2da94d94a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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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宇邦新材(30126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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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00790745-d980-4367-83e5-8fff6399fa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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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宇邦新材(301266):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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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a437369b-e8ff-4ff7-877b-cd039dab0f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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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宇邦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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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宇邦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a4b9e73f-2f5b-430c-a683-56f7c289f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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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5│宇邦新材(301266):广发证券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专项财务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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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广发证券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专项财务顾问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e8872ef0-5fda-4160-b277-c197a818d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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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5│宇邦新材(30126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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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a11adeb8-3b6a-41de-8863-325d9c22d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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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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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685298e3-046e-4e21-ada8-1ef4e9ea8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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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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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67087eec-371f-4425-a32a-d8c9eda87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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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2│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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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3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股份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162dad51-9852-486f-98d5-97995bb02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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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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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肖锋先生与林敏女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2、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9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
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先生、林敏女士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
限售承诺,关联董事肖锋、林敏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先生、林敏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
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先生、林敏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肖锋先生、林敏女士拟申请豁免自愿性承
诺内容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申请豁免涉及的股份仅限于在本次控制权转让中协议转让及接受部分要约的股份,即肖锋、林敏通过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源”)间接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以及聚信源拟申报预受要约的公司3.00%的股份,在本次控制权转让完成
后所持剩余股份将继续履行每年间接转让不超过25%股份的承诺。除上述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内容外,肖锋先生、林敏女士其它承
诺内容维持不变。
四、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及依据
2026年9月4日,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聚信源、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德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聚信源持有的上市公司42,878,0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
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8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60,991,304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以上市公司29.99%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为前提,苏州德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苏州德翎以
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可撤销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7,148,7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5.00%),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8元。聚信源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聚信源应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之日后5日内以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4,289,2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申报预受要约,未经苏州德翎书面同意,以上预受要约为不可撤
回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聚信源将配合上市公司及苏州德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保管手
续。
上述情况详见2026年9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59)。本次股份转让及要约收购事项受肖锋先生、林敏女士自愿性限售承诺限制,本次申请豁免事项是完成上述交易的
前提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自愿性承诺,不存在该指引第十
二条规定不得豁免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相关自愿性承诺有利于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
出于自身情况及支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通过本次控制权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具有管理能力、行业资源与资金实力的产业方
股东,拟推动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股份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
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
议,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766aeccb-d2fd-4b25-a6ec-3105fda8d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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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1:44│宇邦新材(301266):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宇邦新材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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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发行的“宇邦转债”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评级工作。
近日,公司发布《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肖锋先生、林敏女士通知,其正在筹划有关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披露关于此次交易的其他细节。中诚信国际认为,目前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尚在筹划过程中,相关
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暂未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及时评估并
披露相关事项对其未来公司治理、业务发展战略及经营成果、债务接续及整体信用状况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4501869d-2a8f-4766-9095-a5ad9db60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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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56│宇邦新材(301266):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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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1f506ff9-1693-42aa-9428-028122aec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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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5│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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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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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5│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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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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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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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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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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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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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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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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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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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 6月 30日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6 年半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算,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 2,483.2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半年度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2,192.60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18.13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970.96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51
资产减值损失 290.69
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90.69
合 计 2,483.29
二、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 2026年半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 1,970.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资产名称 应收账款
期末账面余额(万元) 170,308.90
资产可收回金额(万元) 154,775.02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对信用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其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
备;
对于除个别计提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按照信用风险特
征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本期计提金额(万元) 1,970.96
累计计提金额(万元) 15,533.88
计提原因 公司按单项及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与方法
(一)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与计提方法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如有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
大,则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
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各组合确定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
下: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依据 坏账准备计提的
名称 方法
组合一(账龄组合)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和组合二、 根据预计存续期和预
组合三中的应收款项以外的应收款项。以历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史年度按账龄段划分的相同或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应收款项确定为账龄组合。
组合二(信用风险极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测算,信用风险极低的应 根据预计存续期和预
低组合) 收款项(如: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组合三(合并范围内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 根据预计存续期和预
关联方组合) 项,此类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极小。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应收款项的账龄均基于有关应收款项的入账日期分析确定。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与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与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
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 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净利润2,483.29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符
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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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1│宇邦新材(301266):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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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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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1│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宇邦转债停牌及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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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4
2、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3月25日至2029年9月18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日。
5、预计恢复转股日期:2026年9月2日。
6、可转债停牌时间: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891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0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500,000,000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0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债券代码“123224”。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3月25日至2029年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债券停牌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肖锋先生、林敏女士通知,获悉其正在筹划有关
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
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
)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其可转债
同时停复牌并暂停或者恢复转股”。因此“宇邦转债”停牌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宇邦转债”暂停转股,敬请公司可转债持有
人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
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复牌和恢复转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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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1│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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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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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6:08│宇邦新材(301266):关于缴纳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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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缴纳税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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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2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变更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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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变更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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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28│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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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订单
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保理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不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保理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业务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
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该机构
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二)合作机构
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
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业务期限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申请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 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的存续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
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
述业务的相关手续。
(四)保理方式
交易对方根据公司申请,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款项,由保理交易对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
追索权保理服务。
(五)保理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保理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六)业务相关费用
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国内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体内容以双方协
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国内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加速资金周转,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c46b0ccc-e89c-4ee8-bbd9-730508b29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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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26│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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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7月 2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8人,实
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吕成英女士、黄诗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订单保理业务,融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保理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78996442-e67f-4d29-a53d-a9d77ee18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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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0│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不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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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截至 2026年 7月 14日,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2、2026 年 7月 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同
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年 7月 15日至 2027年 1月 14 日),若再次触发“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
下修正方案。从 2027年 1月 15日起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宇邦转
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9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 9月 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5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0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转股期限为 2024年 3月 25日至 2029年 9
月 18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2.9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28.17元/股。
1、2024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6.94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为 37.21元/股。董事会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相关条款,确定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为 37.21 元/股。
2、2024 年 5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因公司实施 2023 年
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5月 28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8日起由 37.21元/股调整为 36.94元/股。
3、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但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完成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不作调整,仍为 36.94元/股。
4、2025 年 5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99998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5月 30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宇邦转债”转
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由 36.94 元/股调整为36.84元/股。
5、2025年 11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 14.35 元/股的授予价格为 37名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
0,537股办理归属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起由 36.84 元/股调整为
36.82元/股。
6、2026 年 5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9999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2.999985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 22日。根据《募
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22日起由 36.82元/股调整为 28.17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26年 7月 14日,“宇邦转债”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
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
定本次不行使“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年 7月 15日至 2027年 1月 14日),若再次
触发“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7 年 1月 15日起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
次触发,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ba72e0fc-f330-4fe7-b15e-02c88e4b1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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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0│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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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4日以通讯方式(口头、微信)送达,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应出
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肖锋先生、林敏女士、吕成英女士、李德成先生、黄诗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
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 2026年 6月 24日起至 2026年 7月 14日下午收市,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宇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8.17 元/股的 85%(即 23.94 元/股)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已触发“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宇邦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年 7月 15日至 2027年 1月 14日),若再次触发“宇邦转债”的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7年 1月 15日起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
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8c789089-44b7-460e-a092-c709fb2c2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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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2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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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2、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3、转股价格:28.17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 3月 25日至 2029年 9月 18日
5、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
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026年 6月 24日至 2026年 7月 7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3.94元/股),预计
可能触发“宇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891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5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088,896.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3]B082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
码“12322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9月 2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2024年 3月 25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 9月 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2.9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28.17元/股。
1、2024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6.94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为 37.21元/股。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确定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为 37.21元/股。
2、2024 年 5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因公司实施 2023 年
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5月 28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8日起由 37.21元/股调整为 36.94元/股。
3、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但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完成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不作调整,仍为 36.94元/股。
4、2025 年 5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99998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5月 30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宇邦转债”转
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由 36.94 元/股调整为36.84元/股。
5、2025年 11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 14.35元/股的授予价格为 37 名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
0,537股办理归属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起由 36.84 元/股调整为
36.82元/股。
6、2026 年 5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9999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2.999985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 22日。根据《募
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22日起由 36.82元/股调整为 28.17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2026年 6月 24日至 2026年 7月 7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3.94元/股),预计
可能触发“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
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
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
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宇邦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3年 9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2168bc70-69d2-40a8-8c0f-75e18b128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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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48│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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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
5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由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40699099W
注册资本:14297.4465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 08月 23日
法定代表人:肖锋
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光伏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配件;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电动车配件、机电产品
,提供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2591d7c8-c78c-40bc-bff6-9dc54b49d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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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6│宇邦新材(30126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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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18c0276-11b4-42dc-96d0-6284de1e0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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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0│宇邦新材(30126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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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号
)同意注册,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6,000,000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1,988,162.81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6月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2]B0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102261719021090102 超募资金项目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苏州吴中
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0538201040187515 年产光伏焊带 已注销
有限公司苏州吴中 13,500吨建设项
支行 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2001012900656331 年产光伏焊带 已注销
公司苏州分行吴中 13,500吨建设项
支行 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7060188000267009 生产基地产线 已注销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自动化改造项
吴中支行 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7060188000267941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项目
吴中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050020020120100084433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项目
产业开发区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5250122000364009 研发中心建设 已注销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项目
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注销前专户余额 备注
苏州宇邦新 中国工商银行股 1102261719021090102 19,613,440.80 账户余额转入公
型材料股份 份有限公司苏州 司一般户,用于永
有限公司 吴中经济开发区 久补流。
支行
注:该账户余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完成了上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5e87d02-fa26-490c-8346-0db6954d4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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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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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审阅了本次会议文件,对有关事宜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前述审查、核查、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得到了公司如下的承诺及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
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材
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鉴于此,本所就本次会议的相
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12/F, Tower C, Suzhou Center, Suzhou Industrial Park,Jiangsu, China
Tel: 86-512-62518358 Fax: 86-512-62515180 www.co-effort.com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6月1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以及登记办法等事宜,公
告披露的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6年 6月25日 15:00在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
肖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月 22 日,与本次会议召开日期的间隔未超过 7个工作日。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会议
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3,899,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681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 83,199,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92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12/F, Tower C, Suzhou Center, Suzhou Industrial Park,Jiangsu, China
Tel: 86-512-62518358 Fax: 86-512-62515180 www.co-effort.com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699,62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89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验证其身份。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87 人,代表股份 699,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3%。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以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按照会议议程,本次会议对拟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同,未发生修改原
议案或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股东代表和本所见证律师共同完成了计票及监票工作。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66,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60%;弃权2,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12/F, Tower C, Suzhou Center, Suzhou Industrial Park,Jiangsu, China
Tel: 86-512-62518358 Fax: 86-512-62515180 www.co-effort.com同意566,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0.9368%;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02%;弃权2,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52,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2%;反对143,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16%;弃权2,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43%;反对143,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55%;弃权2,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90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注:因表决结果统计时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计算,若出
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e0a198c-03fc-4884-a9ca-109d7b962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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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宇邦新材(3012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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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0名,代表股份 83,899,5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6815
%。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83,199,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921%。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87名,代表公司股份699,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9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8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9,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99,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9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76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 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弃权 2,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368%;反对 130,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102%;弃权 2,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752,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2%;反对 14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弃权 2,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343%;反对 143,9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755%;弃权 2,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2%。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黄昕、崔晓瑜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99354b2-f49f-4e09-aaea-ec12c74774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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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26│宇邦新材(301266):宇邦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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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宇邦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712c999-3480-4aa5-882f-eb7e3108b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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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6│宇邦新材(30126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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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
的
法律意见书
协苏意字[2026]第0622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 C 座 12 层 215021
TEL: 0086-512-62518358 FAX: 0086-512-62515180
www.co-effort.com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
的法律意见书
协苏意字[2026]第0622号致: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
)的委托,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
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公司拟作废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作废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性事项发表评论。如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评价、意见和保证。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申报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
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断章取义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作废事项之目的使用,不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审阅了本次作废的相关文件,对有关
事宜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有鉴于此,本所就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就本次作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作废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
期不再续约或退休不再返聘而离职的,其已获授权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内,1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1,611股不得归属。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的规定,公司层面设立了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
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2 年-2023 年平均焊带产品出货量为基准,2024 年与 2025 年累计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
率不低于 114%”“以 2022 年-2023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与 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根据公司 2022年-2025 年年度报告,2022年-2025 年 4个年度的焊带产品出货量情况如下:
年度 焊带产品出货量(吨) 平均焊带产品出货量(吨) 增长率
2022年 22,362.32 27709.79 /
2023年 33,057.26
2024年 37,436.73 / 35.10%
2025年 32,525.18 17.38%
合计 52.48%
以 2022年-2023年平均焊带产品出货量为基准,2024年与 2025年累计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为 52.48%。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苏公W[2023]A755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苏
公 W[2024]A418 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苏公 W[2025]A375号)及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苏公 W[2026]A370号),2022 年-20
25年 4个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年度 营业收入(元) 平均营业收入(元) 增长率
2022年 2,010,833,801.88 2,386,504,601.21 /
2023年 2,762,175,400.54
2024年 3,275,659,503.15 / 37.26%
2025年 2,968,027,682.58 24.37%
合计 61.62%
以 2022年-2023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4年与 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61.62%。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926股不得归属
,应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 2024 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0,537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a352bdc-439e-4ccb-98e6-c13d5bfc7c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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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6│宇邦新材(301266):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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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
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上市公司保证提供了金杜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声明与承诺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
》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实施,且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监事
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作废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履行审议及发表意见的程序。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网络核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
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法律意见。金杜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宇邦新材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
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金杜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作废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予以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作废所制作的相关文
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
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2022 年 11 月 10 日,宇邦新材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等具体事项。
2026 年 6 月 18 日,宇邦新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
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同意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同意由公司作废;
2026 年 6 月 22 日,宇邦新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5 年净利润2增长率不低于 51%,或 2025 年焊带
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120%”。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2022 年度分别出具的苏公 W[2026]A370 号《审计报告》、苏
公 W[2023]A755 号《审计报告》,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为 95,662,057.
70 元,2022 年焊带产品出货量为 22,362.32 吨。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为 23,572,009.61 元,较 2022 年度增长率为-75.36%,2025 年焊带产品出货量为 32,525.18 吨,较 2022年度增长率为 45.45%。
根据宇邦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净利润”指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
律师核查,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
因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c6c02b8-2b2d-4465-a4c2-86ea226b3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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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6│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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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肖锋先生、吕成英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锋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 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85,6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000股不得
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所述,本次由公司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1,60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蒋雪寒、王斌文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 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相应限制
性股票合计 98,926 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鉴于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611股不得归属。综上所述,同意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0,537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肖锋、蒋雪寒、王斌文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3eaac3b-1f27-4091-bb5e-ab7d8e25c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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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6│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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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799e6af-fc3e-42a0-80c8-8e6b6f694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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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38│宇邦新材(301266):宇邦新材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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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宇邦新材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1b314c1-5aaa-4924-b81f-56bc11b8a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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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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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b6531b5-4f77-4195-bcec-77a9f58db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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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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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流动资金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6 月 10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要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3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4:00—17:00(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
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来信请寄: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15124,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3、登记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敏
电话:0512-67680177
传真:0512-67680177
邮箱:ybdshbgs@yourbest.com.cn
通讯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31975cf-762d-4746-9ed4-c1a2fe20d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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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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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a7a9e61-7a87-49e2-be33-99c51e7836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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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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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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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宇邦新材(301266):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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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
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宇邦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
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088,896.23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3]B08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 44,173.00 35,673.00
焊带 20,000 吨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4,327.00 14,327.00
合计 58,500.00 50,000.00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 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
宇邦,为满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前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 万元向安徽宇邦提
供有息借款并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安徽宇
邦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借款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
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后续工作。
上述借款额度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新增借款额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26 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双桥河路 88 号
4、法定代表人:肖锋
5、注册资本:1,05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
原动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宇邦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4,272.31 34,064.91
净资产 -1,430.83 -2,650.32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320.88 23,610.25
净利润 -3,029.02 -1,219.48
9、安徽宇邦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 2
0,000 吨生产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光伏焊带 20,000 吨生产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本次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
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13ca9bf-3ed5-4619-b5c4-454dd1dd3ae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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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宇邦新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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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宇邦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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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宇邦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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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1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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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宇邦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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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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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宇邦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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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5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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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宇邦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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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宇邦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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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9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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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宇邦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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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39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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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宇邦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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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5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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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宇邦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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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9/121966982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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