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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67(华厦眼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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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67 华厦眼科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2 18:47 │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4-28 00:34 │华厦眼科(301267):2025 Sustainability Report │ ├─────────┼──────────────────────────────────────────────┤ │2026-04-28 00:34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26-04-27 22:07 │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 │公告 │ ├─────────┼──────────────────────────────────────────────┤ │2026-04-27 22:07 │华厦眼科(3012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 ├─────────┼──────────────────────────────────────────────┤ │2026-04-27 22:05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7 22:05 │华厦眼科(301267):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7 22:05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7 22:05 │华厦眼科(301267):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 ├─────────┼──────────────────────────────────────────────┤ │2026-04-27 22:05 │华厦眼科(301267):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2026-05-12 18:47│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 “公司”、 “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1月 7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 机构”) 作为华厦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持续督 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周凌轩、赵冀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华厦眼科 股票代码 301267.SZ 公司的中文名称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华厦眼科 公司的外文名称 Huaxia Eye Hospital Group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uaxia Eye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苏庆灿 公司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号之 1701 公司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61006 公司网址 www.huaxiaeye.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huaxiaeye.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 华厦眼科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 华厦眼科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 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的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沈俊先生、赵冀先生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4年 9月,因原保荐代表人沈俊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决定委派周凌轩先生接替沈俊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周凌轩先生、赵冀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1、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合理配置资源,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中金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实施地点由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 23号变更为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华昌大厦 A区。(2 )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年 7月 28日延长至 2023年 12月 31日。 2、为增强公司的市场渗透力和品牌影响力,保证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增加首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延长实施期限,中金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重庆、四川、福建等 1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展至全国。(2)项 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2月 31日延长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为加快区域视光中心项目建设进程,促进募投资金高效使用,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实施地 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增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中金公司对上述事项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为: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直营店调整为独资新建、合资新建、投资并购相结合。 (四)实际控制人留置 公司于 2023年 12月收到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被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2024年 6月,公 司收到苏庆灿先生家属的通知,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苏庆灿先生的留置措施;同时,苏庆灿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所涉及事项与公司无关。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庆灿先生仍处于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状态。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要事项提 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募集资金核查、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4eb41ee-dcd9-4ab1-9122-e6d37e1ec450.PDF ─────────┬──────────────────────────────────────────────── 2026-04-28 00:34│华厦眼科(301267):2025 Sustainability Report ─────────┴──────────────────────────────────────────────── 华厦眼科(301267):2025 Sustainability Report。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51bfb2-d20d-488b-8f17-dc35c53f46bd.PDF ─────────┬──────────────────────────────────────────────── 2026-04-28 00:34│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6c1ff74-1003-4809-ac9d-1345948c3323.PDF ─────────┬──────────────────────────────────────────────── 2026-04-27 22:07│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厦门证监局主办,厦门上市 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40-17:00。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陈凤国先生、财务总监陈鹭燕女士、董事会秘书曹乃恩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 届时公司董事、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8b538ef-6508-4700-97fb-b2842f785cc2.PDF ─────────┬──────────────────────────────────────────────── 2026-04-27 22:07│华厦眼科(3012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 华厦眼科(3012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3632ff0-1cf1-49cc-a7ed-5f7c67f5cb74.PDF ─────────┬──────────────────────────────────────────────── 2026-04-27 22:05│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10Z0229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210Z0229号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厦眼科”)2025 年 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厦眼科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厦眼科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63b6acc-cefa-4fd4-b9e5-ee762c1b40dd.PDF ─────────┬──────────────────────────────────────────────── 2026-04-27 22:05│华厦眼科(301267):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 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华厦眼科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 0.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0月 28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 61,000,000.00 61,000,000.00 2 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 229,638,100.00 229,638,100.00 3 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 84,000,000.00 84,000,000.00 4 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03,868,000.00 203,868,000.00 5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合 计 778,506,100.00 778,506,1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9 8,998.64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 11月 28日,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 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1月 11日、2022年 11月 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 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4年 4月 26日、2024年 5月 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 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5年 4月 28日、2025年 5月 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情况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 募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壹号咨询公司”)100%股权,交易金 额共计人民币 50,2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31,250.00万元及部分超募资金 19,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聚信壹号咨 询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4 年 5月,公司已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0.00万元用 于本次收购事项,并完成了本次收购事项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聚信壹号咨询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6日、2024年 4月 30日、2024年 5月 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补充说明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6)和《关于收购资产事项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收购资产共计 171,128.83 万元,尚未使用的超募资 金余额为 37,421.51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投资本金),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37,421.51 万元(截至 2026 年 3 月31 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受审批日与实施日 利息结算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 18.80%(最终比例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计算为准),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 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 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53cfde-ad61-445d-8ef5-32a0f96c1856.PDF ─────────┬──────────────────────────────────────────────── 2026-04-27 22:05│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dd1b18-9768-416b-b1cd-4190d52fc5e4.PDF ─────────┬──────────────────────────────────────────────── 2026-04-27 22:05│华厦眼科(301267):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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