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7 华厦眼科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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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5:48 │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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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44 │华厦眼科(30126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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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44 │华厦眼科(301267):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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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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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2 │华厦眼科(301267):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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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1 │华厦眼科(30126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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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0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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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0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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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4 │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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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41 │华厦眼科(30126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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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5:48│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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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44ff7139-fe57-4326-bd8a-6908ca9a86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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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44│华厦眼科(30126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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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560bb848-af49-4ca7-b3a2-652e557b5f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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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44│华厦眼科(301267):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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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0523bd15-27b9-4ab1-8f86-104aaf2c4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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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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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b1b2b2d-bf14-49aa-bd59-505bcaf71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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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2│华厦眼科(301267):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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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
(具体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取得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会授权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以及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事宜。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5年 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33,646,378.84 元,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4,533,571.00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85,475,517.6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84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527,840 股后的股本832,472,160 股为基数进
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 74,922,494.40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 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的比例为 17.28%,最终股本基数及现金分红总金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
回购、员工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本次中期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未来
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有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在此基础上,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当前资金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留存充足资
金用于日常经营,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同时,体现
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和可持续发展,具备合理性。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79dcfc2-7db3-49b7-93b2-818b7a204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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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1│华厦眼科(30126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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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上午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2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1名,董事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陈凤国先生出席会议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郑文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3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665eabd-8ced-4d81-a499-f3b4e8297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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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0│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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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
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逾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 15:00在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号 17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年 9月 1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0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5,792,277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80.45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8名,均为截至2025 年 9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 671,8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978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103人,代表股份 3,972,277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2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891,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1537%
。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 逐项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606,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162,9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 22,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通过。
1.0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437,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6%;反对 3,331,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9%;弃权 23,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本议案通过。
1.0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437,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6%;反对 3,331,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9%;弃权 23,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本议案通过。
1.0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437,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6%;反对 3,330,177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8%;弃权 24,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本议案通过。
1.0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791,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反对 162,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 23,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本议案通过。
1.06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440,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0%;反对 3,328,477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5%;弃权 23,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本议案通过。
1.0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440,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0%;反对 3,328,477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5%;弃权 23,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本议案通过。
1.08审议《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607,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161,2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 23,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本议案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807761a0-0c88-4c0c-965e-25d09a2653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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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0│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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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0日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9:15-15:00。
3、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号 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
陈凤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人,代表股份 675,792,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 671,8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人
,代表股份 3,972,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118,891,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14,91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3,972,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2%。
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 2025年 9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606,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162,9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 22,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437,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6%;反对 3,331,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9%;弃权 2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437,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6%;反对 3,331,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9%;弃权 2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437,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6%;反对 3,330,177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8%;弃权 24,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6%。
表决结果:通过。
1.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会议关联股东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限公司、苏庆灿、厦门鸿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
门颂胜股权投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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