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7 华厦眼科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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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38│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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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 亿元且不超过 2.5 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50.93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50.93 元/股调整为
50.82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581,44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78%,最高成交价为 30.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38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18,130.2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1fc74249-9679-41fb-8cbc-d68ba9696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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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华厦眼科(301267):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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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04bb5ef2-122e-48be-86c2-b6ec9b614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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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华厦眼科(301267):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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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b0b26da7-8240-47e6-95fe-3171e58a5d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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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华厦眼科(30126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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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771711a-9b89-4409-ba00-e7ae58549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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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华厦眼科(301267):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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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324af64e-ebd9-486a-92a8-550548e878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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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8:48│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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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 亿元且不超过 2.5 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50.93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50.93 元/股调整为
50.82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581,44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78%,最高成交价为30.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38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18,130.2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51a8e480-f058-41e6-b50b-4cf91e51dd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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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7:36│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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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ba218140-604b-4d98-8f49-1c8758ad5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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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7:56│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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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3cf5da5a-98a3-46f6-8e9b-eaf4d0bc1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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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6:58│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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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2/4173cb90-5cb6-4abc-bcdc-5ef372097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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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华厦眼科(30126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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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上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黄妮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4-039)。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相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4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58b65502-4492-4ff1-b505-dbee317b3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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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华厦眼科(30126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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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8a2848af-eb96-4e9a-a234-c393fb5a9c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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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华厦眼科(301267):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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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2d2ea2fe-a3d7-400d-90b0-ec44ec8ec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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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华厦眼科(301267):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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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bd55b5a3-039d-404d-90a7-4de97815fd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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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华厦眼科(301267):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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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71228f10-d3da-4e40-bf02-035518f24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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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华厦眼科(301267):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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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75530076-b7a0-4375-8728-59bb2ec20e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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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华厦眼科(30126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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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e3b7f6e8-738a-43a9-bf91-1951be762a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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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5:52│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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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1/5de3a6db-a155-4833-85d7-65e49605de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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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00:00│华厦眼科(301267):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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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84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312,440股后的 833,687,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1,705,631.60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840,000,000 股)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91,705,631.60 元/840,000,000 股*10=1.09173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0.1091733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
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5)。
2、自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
持有本公司股份 6,312,440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12,440 股后的 833,687,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3 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限公司
2 02*****418 苏庆灿
3 08*****702 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516 厦门鸿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274 厦门昊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5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 7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
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中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
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50.93 元/股-0.1091733 元/股≈50.82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 号 17 楼大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2-2108975
传 真:0592-2108895
联 系 人:曹乃恩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uaxiaeye.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8/91dd6bf3-266c-432a-9746-cf46a62c8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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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6:08│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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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 亿元且不超过 2.5 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50.93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312,44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75%,最高成交价为30.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69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17,597.8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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