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301267(华厦眼科)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267 华厦眼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6 18:36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9 19:13 │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5-19 19:13 │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5-19 19:13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9 19:13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8:47 │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4-28 00:34 │华厦眼科(301267):2025 Sustainability Report │ ├─────────┼──────────────────────────────────────────────┤ │2026-04-28 00:34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26-04-27 22:07 │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 │公告 │ ├─────────┼──────────────────────────────────────────────┤ │2026-04-27 22:07 │华厦眼科(3012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 └─────────┴──────────────────────────────────────────────┘ ─────────┬──────────────────────────────────────────────── 2026-06-26 18:36│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华厦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 当前总股本84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527,840股后的股本 832,472,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41,520,267.2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840,000,000股)折算后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41,520,267.20 元/840,000,000 股*10=1.68476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1684765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 回购、员工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8)。 2、自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 持有本公司股份 7,527,840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840,000,000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527,840股后的股本 832, 472,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 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 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7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3 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限公司 2 02*****418 苏庆灿 3 08*****702 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516 厦门鸿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274 厦门昊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 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840,000,000 股)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41,520,267.20元/840,000,000股*10=1.68476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1684765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号 17楼大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2-2108975 传 真:0592-2108895 联 系 人:曹乃恩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uaxiaeye.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4f4badf-99b3-4ff7-ba6f-453a4794c33b.PDF ─────────┬──────────────────────────────────────────────── 2026-05-19 19:13│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55e9f4e-d845-4b38-8f6d-2f27c2397972.PDF ─────────┬──────────────────────────────────────────────── 2026-05-19 19:13│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2aebaaf-7030-4406-a73f-8b22c9a7ed48.PDF ─────────┬──────────────────────────────────────────────── 2026-05-19 19:13│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90ab40f-172b-4883-9ab4-c50feb23219d.PDF ─────────┬──────────────────────────────────────────────── 2026-05-19 19:13│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9:15-15:00。 3、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号 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 陈凤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674,629,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383,314,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291,31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 117,728,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2,177,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35,551,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05%。 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847,0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0%;反对 683,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弃权 9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842,0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2%;反对 737,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 5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864,0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 737,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874,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1%;反对 613,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 1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973,7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9%;反对 61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1%;弃权 1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885,1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6%;反对 602,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权 1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983,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6%;反对 602,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0%;弃权 1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86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2%;反对 737,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 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960,7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9%;反对 737,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4%;弃权 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会议关联股东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限公司、苏庆灿、厦门鸿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 门颂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556,815,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 117,017,1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0%;反对 76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5%;弃权 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798,3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8%;反对 638,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弃权 19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8%;反对 638,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0%;弃权 19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660,2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 867,5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弃权 101,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758,9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5%;反对 867,5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101,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836,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5%;反对 76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 30,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霞、顾祺增 3、法律意见: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04b097c-2c57-4bad-8d1a-dd67bd13f78f.PDF ─────────┬──────────────────────────────────────────────── 2026-05-12 18:47│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 “公司”、 “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1月 7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 机构”) 作为华厦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持续督 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周凌轩、赵冀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华厦眼科 股票代码 301267.SZ 公司的中文名称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华厦眼科 公司的外文名称 Huaxia Eye Hospital Group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uaxia Eye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苏庆灿 公司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号之 1701 公司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61006 公司网址 www.huaxiaeye.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huaxiaeye.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 华厦眼科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 华厦眼科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 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的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沈俊先生、赵冀先生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4年 9月,因原保荐代表人沈俊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决定委派周凌轩先生接替沈俊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周凌轩先生、赵冀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1、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合理配置资源,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中金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实施地点由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 23号变更为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华昌大厦 A区。(2 )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年 7月 28日延长至 2023年 12月 31日。 2、为增强公司的市场渗透力和品牌影响力,保证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增加首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延长实施期限,中金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重庆、四川、福建等 1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展至全国。(2)项 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2月 31日延长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为加快区域视光中心项目建设进程,促进募投资金高效使用,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实施地 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增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中金公司对上述事项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为: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直营店调整为独资新建、合资新建、投资并购相结合。 (四)实际控制人留置 公司于 2023年 12月收到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被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2024年 6月,公 司收到苏庆灿先生家属的通知,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苏庆灿先生的留置措施;同时,苏庆灿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所涉及事项与公司无关。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庆灿先生仍处于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状态。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要事项提 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募集资金核查、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4eb41ee-dcd9-4ab1-9122-e6d37e1ec450.PDF ─────────┬──────────────────────────────────────────────── 2026-04-28 00:34│华厦眼科(301267):2025 Sustainability Report ─────────┴──────────────────────────────────────────────── 华厦眼科(301267):2025 Sustainability Report。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51bfb2-d20d-488b-8f17-dc35c53f46bd.PDF ─────────┬──────────────────────────────────────────────── 2026-04-28 00:34│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6c1ff74-1003-4809-ac9d-1345948c3323.PDF ─────────┬──────────────────────────────────────────────── 2026-04-27 22:07│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厦门证监局主办,厦门上市 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40-17:00。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陈凤国先生、财务总监陈鹭燕女士、董事会秘书曹乃恩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 届时公司董事、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8b538ef-6508-4700-97fb-b2842f785cc2.PDF ─────────┬──────────────────────────────────────────────── 2026-04-27 22:07│华厦眼科(3012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 华厦眼科(3012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3632ff0-1cf1-49cc-a7ed-5f7c67f5cb74.PDF ─────────┬──────────────────────────────────────────────── 2026-04-27 22:05│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10Z0229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210Z0229号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厦眼科”)2025 年 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厦眼科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厦眼科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63b6acc-cefa-4fd4-b9e5-ee762c1b40dd.PDF ─────────┬──────────────────────────────────────────────── 2026-04-27 22:05│华厦眼科(301267):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 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华厦眼科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 0.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0月 28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 61,000,000.00 61,000,000.00 2 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 229,638,100.00 229,638,100.00 3 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 84,000,000.00 84,000,000.00 4 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03,868,000.00 203,868,000.00 5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合 计 778,506,100.00 778,506,1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9 8,998.64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 11月 28日,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 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1月 11日、2022年 11月 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 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4年 4月 26日、2024年 5月 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 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5年 4月 28日、2025年 5月 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情况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 募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壹号咨询公司”)100%股权,交易金 额共计人民币 50,2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31,250.00万元及部分超募资金 19,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聚信壹号咨 询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4 年 5月,公司已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0.00万元用 于本次收购事项,并完成了本次收购事项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聚信壹号咨询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6日、2024年 4月 30日、2024年 5月 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补充说明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6)和《关于收购资产事项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收购资产共计 171,128.83 万元,尚未使用的超募资 金余额为 37,421.51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投资本金),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37,421.51 万元(截至 2026 年 3 月31 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受审批日与实施日 利息结算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 18.80%(最终比例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计算为准),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 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 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53cfde-ad61-445d-8ef5-32a0f96c1856.PDF ─────────┬──────────────────────────────────────────────── 2026-04-27 22:05│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dd1b18-9768-416b-b1cd-4190d52fc5e4.PDF ─────────┬──────────────────────────────────────────────── 2026-04-27 22:05│华厦眼科(301267):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苏庆灿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9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以固定资产抵押、第三方担保等保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7亿元。上述 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 2026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额度 循环滚动使用,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所发生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及其配偶赖玮琼为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5.9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亦不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新增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比例 资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期净资产比例 公司 厦门眼科中 100.00% 17.98% 13,000 70,000.00 13.28% 否 心有限公司 合计 13,000 70,000.00 - -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 2026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有效期 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授信担保事项为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协议尚未签署,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庆灿 成立日期:2015年 12月 17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336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疗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眼镜销售(不含隐 形眼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224,341.47 万元,净资产为 184,007.02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 9 3,495.35万元,净利润为 30,285.13万元。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非失信被执行人,目前财务状况及经营运转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2,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7%,本次预计新增 的担保额度为 7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28%。公司担保全部发生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四、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苏庆灿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255,405,98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41%),同 时通过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限公司 84%的股权控制公司 214,841,76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8%) ,苏庆灿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0,247,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8%)。 此外,根据苏庆灿与其妹妹苏世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苏世华系苏庆灿的一致行动人,苏庆灿与苏世华通过直接和间接的 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9,19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00%)。 2、赖玮琼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的配偶。 经查询,苏庆灿及赖玮琼资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及其配偶赖玮琼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亦不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本年度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6年 1-3月,公司与苏庆灿及其配偶赖玮琼未发生直接关联交易,公司与苏庆灿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 额为 317.77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及其配偶赖玮琼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9 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亦不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五、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本次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 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系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亦不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 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系公司及子公司因日 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 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六、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20371c2-8774-4c85-a767-709106098a33.PDF ─────────┬──────────────────────────────────────────────── 2026-04-27 22:05│华厦眼科(301267):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华厦眼科(301267):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09996d5-b72d-4356-af8e-24b86384d3ba.PDF ─────────┬──────────────────────────────────────────────── 2026-04-27 22:04│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文礼 ─────────┴────────────────────────────────────────────────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文礼。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7915cc-ebb9-483c-86ce-ba5638be9bef.PDF ─────────┬──────────────────────────────────────────────── 2026-04-27 22:04│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华厦眼科(30126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64cd65-503c-498a-9694-331881d9071f.PDF ─────────┬──────────────────────────────────────────────── 2026-04-27 22:04│华厦眼科(30126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可以视情况将其他核心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视同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绩效办、财务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配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及津贴的标准、构成与考核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津贴的固定标准为 :每人 8万元人民币(税前)/年。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同时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按照其实际任职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法执行,不再另行领 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按照其实际任职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法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 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不得兼职取酬。 第七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含公司内部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具体实施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 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 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及津贴的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调整依据为:(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 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或津贴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或津贴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6)因年度考评结果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调整事项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薪酬及津贴的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修改,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d4154c2-609f-4d93-9e93-8a9ea6a46352.PDF ─────────┬──────────────────────────────────────────────── 2026-04-27 22:04│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扈军 ─────────┴────────────────────────────────────────────────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扈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9f00c90-4818-464e-9798-d553cc7af3a4.PDF ─────────┬──────────────────────────────────────────────── 2026-04-27 22:04│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强 ─────────┴────────────────────────────────────────────────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822123-93d7-4f2c-a581-fb4578b7e0b0.PDF ─────────┬──────────────────────────────────────────────── 2026-04-27 22:02│华厦眼科(30126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 具体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40,654,460.97元,母公司实现的 净利润为 314,912,033.9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14,912,033.91元为 基数,分别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1,491,203.39元,任意盈余公积金 0元。截至 2025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644,89 3,639.87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84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527,840 股后的股本 832,472,160 股为基 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 141,520,267.20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的比例为 32.12%,最终股本基数及现金分红总金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 回购、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情况 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4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527,840股后的股本832,472,16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元(含税)。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22日完成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74,922,494.40元。 综上,本次拟派发的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加上公司已派发的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总额,公司2025年度累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2 16,442,761.6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9.12%。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1、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16,442,761.60 183,143,875.20 91,705,631.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40,654,460.97 428,640,508.53 665,932,077.3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1,437,372.83 70,631,994.27 69,684,270.32 营业收入(元) 4,139,163,024.64 4,027,010,847.67 4,013,164,370.8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544,139,121.4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44,893,639.8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91,292,268.4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11,742,348.9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91,292,268.4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1,753,637.42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6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 491,292,268.4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 定和有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在此基础上,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当前资金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留存充足资金 用于日常经营,实施本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同时,体现了公 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理性。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7248bf-1544-4840-aa20-be88ebe53cd8.PDF ─────────┬──────────────────────────────────────────────── 2026-04-27 22:02│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ff98d61-ab17-401f-90fb-6a53a7164966.PDF ─────────┬──────────────────────────────────────────────── 2026-04-27 22:02│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 0.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0月 28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52,800,000.00 减:发行费用 284,307,454.70 募集资金净额 2,768,492,545.30 减:已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322,791,486.06 其中:本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35,598,182.64 减: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收购资产 1,711,288,300.00 其中:本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577,096,100.00 减: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 220,000,000.00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135,719,986.26 其中:本期收到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21,231,226.78 减:累计支付的银行手续费总额 1,050.45 其中:本期支付的银行手续费总额 87.00 减:已完结项目转入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 38,172,910.17 其中:本期已完结项目转入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 4,734,926.56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611,958,784.88 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 831,958,784.88 元(账户余额含现金管理投资本金 22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会同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月 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1)。 2023 年 9月,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华厦视光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眼界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及智能通知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银行存款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101150065 174,489,402.9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 129230100100351385 198,354,474.5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 35150198160100002796 318,437.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7510180801619979 237,887,644.6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 35150198160100002829 681,947.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101208661 113,154.5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 405283164860 62,852.9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 40303001040081459 519.3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 129230100100184662 50,351.39 合计 611,958,784.88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23f537-d3c4-4bb6-9f94-cb86bd40c914.PDF ─────────┬──────────────────────────────────────────────── 2026-04-27 22:02│华厦眼科(30126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傅元略、 王志强、郑文礼及已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扈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傅元略、王志强、郑文礼及已届满离任独立董事扈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df378f-9680-4e1e-8c28-2275ced331a0.PDF ─────────┬──────────────────────────────────────────────── 2026-04-27 22:02│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 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厦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采取尽职调查、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文件、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等方式,结合日 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厦眼科医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47%,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7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社 会责任、医疗管理、护理管理、人力资源、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印鉴管理、医院装修、对外担保、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公共关系管理、反舞弊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医疗风险、公共关系风险及人力资源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评价指引编制形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手册。公司据此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定性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范性文件并受到重大处 范性文件并受到较大处 罚。 罚,且对公司声誉有较大 负面影响。 2.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2.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 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够完善导致一般失误。 在缺陷。 3.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 3.一般缺陷未得到及时整 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 失可能导致重要缺陷不 改。 整改。 能得到及时整改。 定量指标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或总资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 收入(或总资产)×3%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收入(或总资产)×1% <营业收入(或总资产) ×3%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定性标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 1.关键岗位人员有重大舞 1.会计机构负责人缺乏必 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 弊行为。 要的任职资格和胜任能 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力。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 2.财会岗位职责不清晰,关 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 键的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离。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 3. 销毁、藏匿、随意更改 3.固定资产和存货未按制 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 度规定清查和盘点,差异 证,造成经济损失。 处置未经恰当审批或未提 出处理意见。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4.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 4. 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 4. 重要原始凭证如出/入 有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 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 库单、提/发货单、开出发 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 金库”。 票/支票等不连号或未经 意见。 审批取消原始凭证。 5. 会计凭证未按规定装 订、保管和归档,或会计 凭证丢失。 定量指标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或 营业收入(或总资产)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或 总资产)×3% ×1%≤错报金额<营业收 总资产)×1% 入(或总资产)×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和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厦眼科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2025 年度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华厦眼科医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b5b6c55-1237-4034-9c2b-0e497f2c35ce.PDF ─────────┬──────────────────────────────────────────────── 2026-04-27 22:02│华厦眼科(30126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0Z0055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10Z0055号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10Z0004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华厦眼科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 真实、准确、完整是华厦眼科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华厦眼科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华厦眼科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 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华厦眼科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 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华厦眼科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2c0d0f-54ac-4626-917d-a0963781cd2d.PDF ─────────┬──────────────────────────────────────────────── 2026-04-27 22:02│华厦眼科(301267):中金公司关于华厦眼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 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厦眼科 2025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0 .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0月 28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52,800,000.00 减:发行费用 284,307,454.70 募集资金净额 2,768,492,545.30 减:已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322,791,486.06 其中:本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35,598,182.64 减: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收购资产 1,711,288,300.00 其中:本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577,096,100.00 减: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 220,000,000.00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135,719,986.26 其中:本期收到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21,231,226.78 减:累计支付的银行手续费总额 1,050.45 其中:本期支付的银行手续费总额 87.00 减:已完结项目转入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 38,172,910.17 其中:本期已完结项目转入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 4,734,926.56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611,958,784.88 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 831,958,784.88 元(账户余额含现金管理投资本金 22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会同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1)。 2023 年 9月,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华厦视光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眼界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及智能通知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银行存款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101150065 174,489,402.9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 129230100100351385 198,354,474.5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 35150198160100002796 318,437.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7510180801619979 237,887,644.6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 35150198160100002829 681,947.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101208661 113,154.5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 405283164860 62,852.9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 40303001040081459 519.3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 129230100100184662 50,351.39 合计 611,958,784.88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652ea5-21bb-403e-9d4c-96760ade77f9.PDF ─────────┬──────────────────────────────────────────────── 2026-04-27 22:02│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开展了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结论;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同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及 其他鉴证工作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小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事项 等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公司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其 他专项报告。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月 27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对审计范围、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及其对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交换了 意见。 3、2026 年 4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总 结阶段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审计结果等情况 的汇报。 4、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 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进行了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点给出了清晰的 解释与回应,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f026401-cd71-4b28-baa8-ba0c8f40013d.PDF ─────────┬──────────────────────────────────────────────── 2026-04-27 22:02│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9f090d-6e1c-4ccd-8a5c-c903b34978e1.PDF ─────────┬──────────────────────────────────────────────── 2026-04-27 22:02│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 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 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 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和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厦眼科医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47%,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7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社 会责任、医疗管理、护理管理、人力资源、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印鉴管理、医院装修、对外担保、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公共关系管理、反舞弊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医疗风险、公共关系风险及人力资源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评价指引编制形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手册。公司据此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 1.决策程序效率不 规或规范性文件 性文件并受到较大处罚,且 高。 并受到重大处罚。 对公司声誉有较大负面影 响。 2.因公司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 不科学或失误,导 完善导致一般失误。 统存在缺陷。 致重大损失。 3. 内部控制评价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3.一般缺陷未得到及 结果中的重大缺 可能导致重要缺陷不能得 时整改。 陷未得到及时整 到及时整改。 改。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 营业收入(或总资产)×1%≤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量 额≥营业收入(或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或总资产) 指 总资产)×3% 收入(或总资产)×3% ×1% 标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定 1.董事、高级管理 1.关键岗位人员有重大舞弊 1.会计机构负责人缺 性 人员滥用职权,发 行为。 乏必要的任职资格和 标 生贪污、受贿、挪 胜任能力。 准 用公款等舞弊行 为。 2.当期财务报告存 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 2.财会岗位职责不清 在重大错报,而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 晰,关键的不相容岗 部控制在运行过 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位未有效分离。 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 3. 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 3.固定资产和存货未 和审计部对内部 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 按制度规定清查和盘 控制监督无效。 成经济损失。 点,差异处置未经恰 当审批或未提出处理 意见。 4.公司财务报表已 4. 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 4. 重要原始凭证如 经或很有可能被 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 出/入库单、提/发货 注册会计师出具 库”。 单、开出发票/支票等 否定意见或拒绝 不连号或未经审批取 表示意见。 消原始凭证。 5. 会计凭证未按规 定装订、保管和归档, 或会计凭证丢失。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或总资产)×1%≤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入(或总资产)×3%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或总 (或总资产)×1% 资产)×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3c8f7b5-efa2-4ee3-8d81-a81ac2a504d0.PDF ─────────┬──────────────────────────────────────────────── 2026-04-27 22:02│华厦眼科(30126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0Z0056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 6600 1392 E-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mail:bj@rsmchina.co m.cn https://www.rsm.global/ china/ 容诚专字[2026]210Z0056 号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厦眼科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厦眼科年度报告必备 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华厦眼科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华厦眼科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厦眼科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厦眼科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9a02d9-57fe-4ae7-b3ee-9d14de84d588.PDF ─────────┬──────────────────────────────────────────────── 2026-04-27 22:02│华厦眼科(301267):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华厦眼科(301267):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05e787d-b97d-449a-b395-c6d469c3ae45.PDF ─────────┬──────────────────────────────────────────────── 2026-04-27 22:02│华厦眼科(301267):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华厦眼科(301267):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55628fc-7e8a-4453-b9ed-77e14e1a4803.PDF ─────────┬──────────────────────────────────────────────── 2026-04-27 22:01│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报告 ─────────┴────────────────────────────────────────────────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88a225c-869b-4fa8-9ba7-bd19f72fcb0a.PDF ─────────┬──────────────────────────────────────────────── 2026-04-27 22:01│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6dd34b5-49b0-41e8-9221-d532b95a4aea.PDF ─────────┬──────────────────────────────────────────────── 2026-04-27 22:01│华厦眼科(30126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华厦眼科(30126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ffa7e79-8d6e-4650-b242-b1c5b9b295e3.PDF ─────────┬──────────────────────────────────────────────── 2026-04-27 22:01│华厦眼科(30126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厦眼科(30126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3560c31-9703-4215-8564-e37ddd3fccdc.PDF ─────────┬──────────────────────────────────────────────── 2026-04-27 20:00│华厦眼科(30126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 华厦眼科(30126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6227971-e197-4db9-adbd-9bdc0089483a.PDF ─────────┬──────────────────────────────────────────────── 2026-04-27 20:00│华厦眼科(30126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华厦眼科(30126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1d6e20-f9f2-4c5a-8656-40de8db068a8.PDF ─────────┬──────────────────────────────────────────────── 2026-01-14 18:46│华厦眼科(3012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14日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4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号 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 陈凤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674,640,0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4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671,8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820,0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人,代表股份 117,738,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14,91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62人,代表股份2,820,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 2026年 1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苏庆灿先生、陈凤国先生、李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苏庆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74,160,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7,258,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3%。 表决结果:苏庆灿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凤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74,188,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7,287,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6%。 表决结果:陈凤国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74,173,5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7,27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8%。 表决结果:李晓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傅元略先生、王志强先生、郑文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傅元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74,152,4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7,251,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8%。 表决结果:傅元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74,137,2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7,235,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9%。 表决结果:王志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郑文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74,136,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7,235,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5%。 表决结果:郑文礼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金海燕、陈霞 3、法律意见: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ab8c0d9c-a613-4a22-8947-7bff44188de0.PDF ─────────┬──────────────────────────────────────────────── 2026-01-14 18:46│华厦眼科(301267):华厦眼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华厦眼科(301267):华厦眼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2c32a968-53c9-4d27-b2f1-1bc9b6610a44.PDF ─────────┬──────────────────────────────────────────────── 2026-01-14 18:46│华厦眼科(301267):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14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 事7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董事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陈凤国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陈凤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苏庆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4)。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 其他委员 (主任委员) 1 审计委员会 傅元略 王志强、郑文礼 2 提名委员会 王志强 郑文礼、张广斌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郑文礼 王志强、陈凤国 4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苏庆灿 李晓峰、傅元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4)。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苏庆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4)。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晓峰先生、张斌斌先生、张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陈鹭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曹乃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4)。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沈石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ed2b16c1-0a14-4e6b-a93f-f670e961e01a.PDF ─────────┬──────────────────────────────────────────────── 2026-01-14 18:46│华厦眼科(301267):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1名。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4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张广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张广斌先生将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6年 1月 14 日起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广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c9867293-2550-414d-90c4-5dd5613c66ed.PDF ─────────┬──────────────────────────────────────────────── 2026-01-14 18:46│华厦眼科(30126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4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职工 代表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 (1)非职工代表董事:苏庆灿、陈凤国、李晓峰; (2)职工代表董事:张广斌; 2、独立董事:傅元略(会计专业人士)、王志强(会计专业人士)、郑文礼。 其中,苏庆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 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4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 其他委员 (主任委员) 1 审计委员会 傅元略 王志强、郑文礼 2 提名委员会 王志强 郑文礼、张广斌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郑文礼 王志强、陈凤国 4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苏庆灿 李晓峰、傅元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届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总经理:苏庆灿; 2、副总经理:李晓峰、张斌斌、张志勇; 3、财务总监:陈鹭燕; 4、董事会秘书:曹乃恩。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秘书曹乃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沈石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沈石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相关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曹乃恩 证券事务代表:沈石华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uaxiaeye.com 联系电话:0592-2108975 传真:0592-2108895 六、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扈军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扈军先生 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扈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f0f30a95-63d0-4298-a18c-4196f2b7f58a.PDF ─────────┬──────────────────────────────────────────────── 2025-12-30 00:00│华厦眼科(3012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文礼 ─────────┴──────────────────────────────────────────────── 华厦眼科(3012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文礼。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de5dbe23-d477-4198-be8d-36105dd7b506.PDF ─────────┬──────────────────────────────────────────────── 2025-12-30 00:00│华厦眼科(3012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志强 ─────────┴──────────────────────────────────────────────── 华厦眼科(3012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志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49f024f3-3837-4f54-960e-87a828eb7e78.PDF ─────────┬──────────────────────────────────────────────── 2025-12-30 00:00│华厦眼科(3012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傅元略 ─────────┴──────────────────────────────────────────────── 华厦眼科(3012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傅元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8095d411-49a2-4978-a8b8-1f1d146ceec5.PDF ─────────┬──────────────────────────────────────────────── 2025-12-30 00:00│华厦眼科(3012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志强 ─────────┴──────────────────────────────────────────────── 华厦眼科(3012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志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0fe66919-4057-4298-8658-af11853e1686.PDF ─────────┬──────────────────────────────────────────────── 2025-12-30 00:00│华厦眼科(3012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傅元略 ─────────┴──────────────────────────────────────────────── 华厦眼科(3012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傅元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897819f2-aab9-4b10-be98-1d29cfab0680.PDF ─────────┬──────────────────────────────────────────────── 2025-12-30 00:00│华厦眼科(3012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文礼 ─────────┴──────────────────────────────────────────────── 华厦眼科(3012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文礼。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26314324-124d-4531-a602-c3230a83f051.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华厦眼科: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6267.PDF ─────────┬──────────────────────────────────────────────── 2026-04-28│华厦眼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6276.PDF ─────────┬──────────────────────────────────────────────── 2025-10-29│华厦眼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6230.PDF ─────────┬──────────────────────────────────────────────── 2025-08-25│华厦眼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5/1224558402.PDF ─────────┬──────────────────────────────────────────────── 2025-04-28│华厦眼科: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2582.PDF ─────────┬──────────────────────────────────────────────── 2025-04-28│华厦眼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2492.PDF ─────────┬──────────────────────────────────────────────── 2024-10-29│华厦眼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831.PDF ─────────┬──────────────────────────────────────────────── 2024-08-29│华厦眼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8127.PDF ─────────┬──────────────────────────────────────────────── 2024-04-26│华厦眼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034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