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8 铭利达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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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8 │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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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 │铭利达(3012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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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 │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
│ │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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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 │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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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30 │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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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 │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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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 │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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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 │铭利达(30126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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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 │铭利达(30126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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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 │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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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8│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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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5.98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7.21%。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
以上述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金额不超
过60.00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
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4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3202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39.6802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
、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
装配组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27,512,087.77 6,586,521,442.08
流动负债 3,896,571,396.51 3,898,489,092.65
银行借款 2,205,311,169.15 1,988,249,590.50
净资产 1,579,701,117.03 1,601,055,915.10
营业收入 803,318,316.48 3,516,844,093.27
利润总额 5,153,481.78 -254,883,860.83
净利润 5,506,385.54 -235,375,558.53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5月14日起至2027年5月8日止
5、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
6、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
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
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59,8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87.21%。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6,717.4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54.10%。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广东铭利达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4d0eed0-b0e6-49fe-b2ed-aa3a0ce80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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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铭利达(3012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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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贤明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40,209,480股,持股比例为10.04%)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张贤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910,000股(减持比例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
)。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贤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张贤明 40,209,480 1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张贤明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1 张贤明 3,910,000 1.00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400,396,93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8,642,14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后的总股本为391,754,789股。本计划中拟减持数量所占比例系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
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贤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以下同)。
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
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
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
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
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明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贤明先生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张贤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贤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四)在张贤明先生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贤明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d87a922-510a-4016-906f-6c9f71229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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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
│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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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8385b38-3b41-4f2d-8dad-37a0825e7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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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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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fa01b94-a186-46f9-ab0a-5000c41c7c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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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30│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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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
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
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3 年 1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2月 1日经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4,122.64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605,877.36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月 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112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转
债”,债券代码“123215”。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5 年度合并口径净利润为-23,537.56 万元,亏损金额占发行人截至 2024
年末净资产(190,377.10 万元)比例为 12.36%,亏损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2025 年,发行人出现亏损,亏损较上年同期
有所收窄,主要原因是前期公司营收阶段性承压、产能利用率偏低,叠加头部光伏客户去库存周期影响,海外高毛利客户订单下降;
同时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国内产品售价承压,影响整体毛利率水平。2025 年,下游行业需求逐步回暖,整体产能利用率稳步回升,
销售收入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叠加产品结构优化,发行人整体业务毛利水平有所改善。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铭利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12c2875-000d-4a40-a7b4-9ebddb392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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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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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260000544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375,558.53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77,956,379.2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
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6,175,217.1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6,369,292.24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0元。
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
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100,002,5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5,375,558.53 -469,337,283.61 319,608,622.5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55,682,527.30 137,800,120.12 197,062,141.03
营业收入(元) 3,516,844,093.27 2,558,887,640.94 4,069,524,828.6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56,175,217.1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56,369,292.2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0,002,5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8,368,073.20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0,002,5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90,544,788.4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4%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中
,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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