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8 铭利达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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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48 │铭利达(301268):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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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48 │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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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7:22 │铭利达(3012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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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6:40 │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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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48 │铭利达(30126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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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48 │铭利达(30126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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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47 │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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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47 │铭利达(30126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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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42 │铭利达(301268):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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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5:58 │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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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48│铭利达(301268):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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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韩芳女士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财务总监职务,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辞职的公告》。
二、公司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海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865417c2-b14c-4b93-87ab-e1d2cf7aec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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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48│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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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23952a31-808b-4f9e-9a19-309cc0e64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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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7:22│铭利达(3012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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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50438efa-e7e5-4408-bc83-dd5438bee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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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6:40│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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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d6c239d8-d316-4838-9668-deee618c80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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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48│铭利达(30126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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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c2e3c37-a453-4b60-81bc-d8c7ae2c0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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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48│铭利达(301268):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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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d3045d7-7efd-42fb-8897-9cc581d22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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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47│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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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4a4b8c5-517b-4435-96c6-f8cae34bd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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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47│铭利达(30126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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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4e9bc04-7ded-48ec-8497-6d30336db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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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42│铭利达(301268):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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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0b6e4a5-834a-4b61-a432-9b7591043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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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5:58│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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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庆铭利达”)和全资孙公司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利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被重庆
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梁法院”)冻结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肇庆铭利达于近日向铜梁法院申请以自有资金更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财务人员查询获
悉,上述被冻结的肇庆铭利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解除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解除冻结情况
为解除资金冻结,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肇庆铭利达以自有资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置换。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上述被冻结的肇庆铭利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 户 性 募集资金账户 账户
质 余额(元) 状态
肇庆铭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1701579273 募 集 资 7,856,508.16 正常
利达 司东莞分行 金 专 项
账户
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期间,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截至公告披
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不存在使用限制等异常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正常运行中。
2、完成上述更换后,本次涉及资金冻结的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的其他
资金可以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供应商重庆晨兵机械有限公司就其交付产品质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一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
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妥善处理财产保全事宜,尽快协商解除银行账户部分冻结的资
金,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9eb7a3f-79a5-4e43-a073-9fd3586d2d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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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5:41│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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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庆铭利达”)和全资孙公司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利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被重庆
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梁法院”)冻结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重庆铭利达于近日向铜梁法院申请以自有资金更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财务人员查询获
悉,上述被冻结的重庆铭利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解除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解除冻结情况
为解除资金冻结,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重庆铭利达以自有资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置换。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上述被冻结的重庆铭利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 户 性 募集资金账户 账户
质 余额(元) 状态
重庆铭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79190078801200003002 募 集 资 20,483,706.39 正常
利达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金 专 项
账户
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期间,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截至公告披
露日,肇庆铭利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仍处于冻结状态,该账户内除冻结资金外的其余资金、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
均可正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正常运行中。
2、完成上述更换后,本次涉及资金冻结的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的其他
资金可以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针对肇庆铭利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部分资金冻结情况,公司正积极对
接相关方有序推进资金解冻相关工作,稳步落实后需资金保障安排。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供应商重庆晨兵机械有限公司就其交付产品质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一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
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妥善处理财产保全事宜,尽快协商解除银行账户部分冻结的资
金,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35d78ffe-77ca-4a01-85ee-877738b578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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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6:20│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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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51.03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75%。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
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
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
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
上述授信事项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和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向建设银行
东莞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9178824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陶诚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塑料制品销
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
;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
;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铭利达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铭利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03月31日/2026年1-3月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1,118.16 233,581.18
流动负债 171,260.60 124,370.37
银行借款 13,820.00 4,835.91
净资产 107,951.89 107,741.67
营业收入 37,281.03 163,004.08
利润总额 357.42 7,483.51
净利润 357.42 7,087.74
广东铭利达目前未涉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在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及不良信用记录。经查,广东铭利达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4、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7月6日至2027年7月5日止
5、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18,000万元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510,3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318.75%。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8,283.2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61.32%。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公司和江苏铭利达与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393ee70e-d500-4178-b674-4cffad456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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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8:02│铭利达(301268):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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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
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利达”)和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利达”)于近日分别收到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梁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等资料,重庆铭利达和肇庆铭利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
资金被法院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冻结 募集资金账户 账户冻结的
类型 余额(元) 金额(元)
重庆 上海浦东发展银 79190078801200003002 募集资金专 金额 21,362,032.39 4,511,646.36
铭利达 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账户 冻结
深圳分行
肇庆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901011701579273 募集资金专 金额 7,856,508.16 2,096,805.38
铭利达 限公司东莞分行 项账户 冻结
二、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铜梁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等材料,重庆铭利达和肇庆铭利达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重庆铭利达、肇庆
铭利达与供应商重庆晨兵机械有限公司就其交付产品质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暂缓向其支付对应货款,重庆晨兵机械有限公司遂就此
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保全,法院对案涉募集资金专户采取金额冻结措施。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分别为4,511,646.36元和2,096,805.38元,分别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43%、0.2
0%,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8%、0.13%,占比较小。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实施主体重庆铭利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肇庆铭利达名
下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截至目前,重庆铭利达建设的“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厂房主体建设已完成
,本次冻结不会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此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非公司日常经营主要账户,且账户超出冻结限额的资金可正常用于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本次部分资金
的冻结暂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建、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比例较小,预计本次冻结
不会对上述项目款项支付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除上述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上述涉及资金冻结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其他资金均可正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流动性良好,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正常投入造成实质性影响
。
(二)应对措施
经核查,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公司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
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同时积极联络法院,依法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事项,尽早解决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分别为 4,511,646.36 元和2,096,805.38元,分别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0.43%、0.
20%,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8%、0.13%,占比相对较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被冻
结资金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
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5ccd33c6-6e93-49c3-9792-64b66ca20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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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42│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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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4d687806-15a6-4995-a05c-f655c22bae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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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14│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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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9.23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51%。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
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
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
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
上述授信事项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
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的全部债务本金金额为10,000万元
2、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和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2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3202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39.6932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
、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
装配组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27,512,087.77 6,586,521,442.08
流动负债 3,896,571,396.51 3,898,489,092.65
银行借款 2,205,311,169.15 1,988,249,590.50
净资产 1,579,701,117.03 1,601,055,915.10
营业收入 803,318,316.48 3,516,844,093.27
利润总额 5,153,481.78 -254,883,860.83
净利润 5,506,385.54 -235,375,558.53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铭利达为公司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9年8月12日止
5、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整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
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7、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甲方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8、担保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为公司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9日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
6、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担保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
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8、担保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92,3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307.51%。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8,295.2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55.08%。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铭利达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1b9e58c6-2ab9-40db-b781-0851a9517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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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6:12│铭利达(30126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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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f42dc778-e176-4032-bd95-ee6899743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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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6:12│铭利达(30126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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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a191dc1e-ddbb-4465-b9f5-02b193e47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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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6:12│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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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并于2026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诚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在实施“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过程中,尚有部分设备待验收,因而上述项目整体实施进
度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
公司在实施“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过程中,前期基于谨慎原则,考虑国际贸易环境,暂时以部分自
有资金投入,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因而上述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审慎研
究,拟对“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411fb583-5e80-4a5a-bb24-b52bc4167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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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6 15:36│铭利达(301268):关于铭利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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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铭利转债”(债券代码:123215)将于2026年8月3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铭利转债”(面值1,000.00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6年8月3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6年8月3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算期间为2025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00%。
6、“铭利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1日,截至2026年7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铭利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8月3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5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516号)同意注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
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转债”,债券代码“123215”。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相
关条款规定,在“铭利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6年8月3日(星期一)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现将付息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1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0,000.00万元(1,00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0,000.00万元(1,00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8月23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8月3日至2029年8月2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2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10、付息的期限、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
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8月3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8月3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铭利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1.00%,本次付息每10张“铭利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铭利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对于持有“铭利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
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
所1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其公司名称已由“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对于持有“铭
利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6年8月3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6年8月3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31日(该日期为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铭利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
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等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1号楼101室
咨询联系人:张后发
咨询电话:0769-89195695
传真电话:0769-8919565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10d26f3a-95a2-4508-a021-55d7b9db1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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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7:56│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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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达磊投资”)的通知,获悉达磊投资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就其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并重新与深圳高新投就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再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 (%)
达磊投资 是 5,780,000 3.78 1.44 2025-7-16 2026-7-22 深圳高新投
注:1)本公告中数据差异原因系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2)本公告中的总股本以2026年7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计算基准,下同。
2、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 质
东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否 日 期 人 押
名 第一大股 ) 股份 股本 (如是, 为 日 用
称 东及其一致行动 比例(% 比例(% 注明限售类型 补 途
人 ) ) ) 充
质
押
达 是 6,600,000 4.32 1.65 否 否 2026-7-22 质权人 深圳 企
磊 解 高 业
投 除质押 新投 资
资 登 金
记之日 需
求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解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量(股) 例(%) 除质押 押及再质押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及再质 后质押股份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押前质 数量(股) (%)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押股份 (%) 结、标记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数量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 (%)
达磊投资 152,89 38.14 58,362 59,182,218 38.71 14.76 0 0 0 0
3,800 ,218
陶红梅 8,692, 2.17 0 0 0 0 0 0 0 0
920
陶美英 8,692, 2.17 0 0 0 0 0 0 0 0
920
卢常君 8,692, 2.17 0 0 0 0 0 0 0 0
920
卢萍芳 10,874 2.72 0 0 0 0 0 0 0 0
,880
合计 189,84 47.36 58,362 59,182,218 31.17 14.76 0 0 0 0
7,440 ,218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达磊投资所质押的股份未触及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
股权质押行为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解押、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4dd557c6-aed9-4ef1-9f9f-319d36d6d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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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46│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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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9.48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9.07%。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
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
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
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
上述授信事项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和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与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
的《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5,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3202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39.6932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
、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
装配组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27,512,087.77 6,586,521,442.08
流动负债 3,896,571,396.51 3,898,489,092.65
银行借款 2,205,311,169.15 1,988,249,590.50
净资产 1,579,701,117.03 1,601,055,915.10
营业收入 803,318,316.48 3,516,844,093.27
利润总额 5,153,481.78 -254,883,860.83
净利润 5,506,385.54 -235,375,558.53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担保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
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94,8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309.07%。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60,051.2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62.42%。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7a515bda-afad-427a-b64b-7987d2f1a4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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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2│铭利达(301268):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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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268,证券简称:铭利达
2、债券代码:123215,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3、调整前转股价格:19.20元/股
4、调整后转股价格:19.19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7月14日
一、“铭利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8月
23日,债券简称为“铭利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15”。
二、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相关规定,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
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
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
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铭利转债”的转
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37.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37.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
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铭利转债”的转
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37.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37.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
议案》,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42元/股向下修正为19.2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
1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7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481,600股限制性股票
和21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60,75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截至2026年6月12日,公司共收到1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402,680股认购资金和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49,050股认
购资金,其余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
“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9.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19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1=(P0+A*k)/(1+k) ,
P1=(19.20+11.91*0.1006%+8.50*0.0123%)/(1+0.1006%+0.0123%)=19.1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14日(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2ec2881-cc7a-4dfb-b340-1045c455c2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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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0│铭利达(301268):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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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49979ba-3733-4abe-987c-9a9b5a521b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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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6│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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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并于2026年7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诚先生召集
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7月2日存续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铭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
“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铭利转债”前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间较近,且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
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次一交易日起未来
3个月内(自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10月2日),如再次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
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此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期间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
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贤明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b63c659-8e10-4b34-9c92-963b0ae0e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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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4│铭利达(301268):关于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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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7月2日,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的情形,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
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次一交易日起未来3个月内(自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10月2日),如再次触
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此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期间到期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铭利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铭利转债”基本情况
(一)“铭利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
转债”,债券代码“123215”。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条款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铭利转债”转股期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2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37.82元/股。
(二)“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82元/股调整为37.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3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铭利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67元/股调整为37.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9.20元/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铭利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7月2日存续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铭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
“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
正“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次一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自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10月2日),如再次
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此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期间到
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铭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a0bdaef-a607-412b-9721-6db0e27c9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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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4│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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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
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
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3 年 1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2月 1日经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4,122.64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605,877.36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月 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112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转
债”,债券代码“123215”。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日出具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 年跟踪评级
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335】号 01),确定将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 A+,将“
铭利转债”信用等级下调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 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评级等级的下调是考虑到:公司跟踪期内受
行业竞争加剧、海外汽车客户订单不及预期及持续大额资产减值等多重因素影响,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规模仍较大;同时除汽车零部
件压铸外,其余工艺及产品产能利率水平有所下降,若未来下游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较大的产能消化压力;与此同时,跟
踪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快速攀升且大幅波动,成本管控压力加大;此外,公司因业务拓展导致营运资金压力较大,债务规模继续
增加,同时除募集资金外,自有资金规模较小,债务压力仍较大。同时中证鹏元也关注到公司产品应用于光伏、汽车、储能等多个下
游领域,与全球产业链优质客户保持长久且稳定的合作关系;跟踪期内,公司战略转型及业务拓展取得一定成效,营收增速较好等有
利因素。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1,684.41 万元,同比增加 37.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37.56 万元,亏损幅度
同比减少 49.85%。2025 年,发行人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前期公司营收阶段性承压、产能利用率偏低,叠加头部光伏客户去库存周
期影响,海外高毛利客户订单下降;同时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国内产品售价承压,影响整体毛利率水平。
受上述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2025 年,下游行业需求逐步回暖,整体产能利用率稳步回升,销
售收入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叠加产品结构优化,发行人整体业务毛利水平有所改善。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各
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公司本次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偿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铭利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c0ca355-1b40-4e0a-baf2-953c1d53f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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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4│铭利达(301268):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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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ca1fa6d-0834-4b6b-93f9-9edc2596e0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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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10│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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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701c6db-7b1d-4bf4-8b24-7a7f15f63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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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22│铭利达(30126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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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铭利转债”评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调整后:“铭利转债”评级为A+,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近日收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335】号01),中证鹏元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铭利转债”评级
由AA-调整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评级变化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三)债券代码:123215
(四)进行评级调整的评级机构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五)评级调整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六)前次评级结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铭利转债”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七)调整后的具体信用级别: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铭利转债”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八)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调整的原因:
公司跟踪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海外汽车客户订单不及预期及持续大额资产减值等多重因素影响,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规模仍较
大;同时除汽车零部件压铸外,其余工艺及产品产能利率水平有所下降,若未来下游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较大的产能消化
压力;与此同时,跟踪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快速攀升且大幅波动,成本管控压力加大;此外,公司因业务拓展导致营运资金压力
较大,债务规模继续增加,同时除募集资金外,自有资金规模较小,债务压力仍较大。同时中证鹏元也关注到公司产品应用于光伏、
汽车、储能等多个下游领域,与全球产业链优质客户保持长久且稳定的合作关系;跟踪期内,公司战略转型及业务拓展取得一定成效
,营收增速较好等有利因素。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影响分析
本次信用等级下调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造成影响。
(二)应对措施
1、加大客户拓展力度,扩大订单获取
积极拓展海内外市场,重点推进海外高毛利客户业务及2025年下半年起新客户及新订单导入工作;加快光伏、储能及国内汽车板
块新增客户量产交付,持续提升订单增长确定性;同时加快机器人等新兴行业的营销拓展,针对不同细分市场制定明确目标客户群体
与份额增长目标,提升销售金额与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成本费用率,以改善毛利率和净利润水平。
2、开展期货套期业务,控制原材料成本
为有效应对铝、铜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品种限定为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铝合金、铜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2.5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亿元;该业务以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旨在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稳定生产成本、提升盈利能力的可预测性,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配套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
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保障各项风控规则落地实施。
3、加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资本和债务结构
在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背景下,公司与银行合作稳定、授信及续贷衔接顺畅,暂无短期偿债违约风险;后续将结合经营与资
金状况,适时推动债转股、改善经营现金流以降低金融机构负债,并在保证客户需求前提下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优化负
债结构、压降有息负债,稳步降低负债率。
4、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加大转型力度
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汽车、光伏、储能及机器人等高景气赛道,收缩低效业务,降本控费、精益运营;加快库存周转、清理
滞销库存、合理把控备货规模,并以去库存、加速回款、优化结算周期为重点提升资金周转效率与经营现金流质量;持续评估国内外
各生产基地的地理位置、资源优势和生产能力,进行合理的产业分工与协同生产,实现布局优化与协同,同时盘活存量资产,稳步降
低负债率并改善整体经营基本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d6607f14-f7de-443b-9a39-54b4dbae52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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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5:56│铭利达(301268):铭利达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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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铭利达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0108bc9-2f7a-4ce3-a03a-3e98e755e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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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14│铭利达(301268):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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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268,证券简称:铭利达
2、债券代码:123215,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3、转股价格:19.20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2日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已有
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
转债”,债券代码“12321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8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即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2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7.82元/股。
2、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
.82元/股调整为37.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6
7元/股调整为37.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4、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9.2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1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铭利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20元/股的85%,即16.32元/股的情形
,预计将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
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
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铭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
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5d10e8d-7a1b-46ea-82d6-b0c340013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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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6│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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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7.98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70%。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
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
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
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
上述授信事项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和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与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
的《额度授信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合作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4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3202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39.6932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
、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
装配组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27,512,087.77 6,586,521,442.08
流动负债 3,896,571,396.51 3,898,489,092.65
银行借款 2,205,311,169.15 1,988,249,590.50
净资产 1,579,701,117.03 1,601,055,915.10
营业收入 803,318,316.48 3,516,844,093.27
利润总额 5,153,481.78 -254,883,860.83
净利润 5,506,385.54 -235,375,558.53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保证额度有效期:2026年6月8日至2027年5月28日止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40,000万元整
6、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
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 (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担保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
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
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担保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
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 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
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79,8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99.70%。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5,482.4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59.57%。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1da8d5ab-fa0c-415d-a484-0a17fbd0c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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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52│铭利达(30126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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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fb3d3a2a-f4e9-4c20-9882-2081e6cb5b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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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52│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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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并于2026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诚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27名)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481,6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1名)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60,750股。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
前述归属事项相关的所有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韩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董事程东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人员,该二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有30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36,100股)和16名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247,600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票(合计383,700股)对应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首次授予中有75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为B,35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为C,1名激
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为D;预留授予中有13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为B,3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为C,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
100%归属比例,该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股票(合计51,950股)对应作废。
本次共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50股。本归属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因意外身故,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2,000股股票对应作废。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40,600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韩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董事程东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人员,该二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7aaaf2c-a31e-48a2-a69a-f1aab142e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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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52│铭利达(301268):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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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铭利达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不得归属的情形,且公司满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激励对象不存在《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不得归属的情形,且本次归属所对应的考核年
度内,激励对象满足《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考核及归属情况: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对应考核结果 A B C
归属比例 100% 90% 75%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股票数量 184,600 251,100 45,900
预留授予部分归属股票数量 18,750 32,625 9,375
合计归属股票数量 203,350 283,725 55,275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包含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27 名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1 名
,合计 542,350 股限制性股票。该等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二、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因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及考核结果不满足 100%归属条件等原因不得归属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考核评级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离职 自愿放弃 身故
对应考核结果 B C D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得归属比例 10% 25% 100% 100% 100% 100%
首次授予部分不得归 27,900 15,300 2,000 136,100 1,200 2,000
属股票数量
预留授予部分不得归 3,625 3,125 0 247,600 1,750 0
属股票数量
合计归属股票数量 31,525 18,425 2,000 383,700 2,950 2,000
因此,因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身故以及考核结果不满足 100%归属条件导致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票为 440,600 股作废。
经审核,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e9dfe83-370d-4880-9ef0-4cc95f181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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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52│铭利达(301268):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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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员工离职、自愿放弃或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等原因导致不满足《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归属条件要求,决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内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除收到3名员工提交的关于自愿放弃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书面文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激励对象离职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首次授予人员已有3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36,1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
属条件,由公司作废;预留部分授予中人员已有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47,600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由公司作废。
2、因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100%归属比例,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作废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对应考核结果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90% 75%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75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90%,当期拟归属的27,9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35
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75%,当期拟归属的15,3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1名激励对象2025年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0,当期拟归属的2,0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90%,
当期拟归属的3,625股限制性股票作废;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75%,当期拟归属的3,125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因此,上述因业绩考核未达到100%归属比例的合计作废股票为51,950股。
3、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导致作废股票合计2,950股。
4、1名激励对象因意外身故,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00股股票对应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440,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d84d0a8-1073-42ed-93f6-2747630b5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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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52│铭利达(30126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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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77e1b36-2213-4be4-88f7-da68220c8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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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5:46│铭利达(30126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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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6年5月19日
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 4月28日、2026年 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具体变更登记事项如
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40,039.6802 万元 40,039.6932 万元
三、备查文件
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87e67f5-1568-4957-8bc2-ce051fb60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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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6│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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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6.98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45%。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
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
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
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
上述授信事项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铜梁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
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利达”)和重庆农商行铜梁支行签订的《最高额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25,000万元。同时,重庆铭利达以其拥有的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产业大道18号的房产
为《最高额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作为抵押财产设定抵押,抵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是35,981.13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单独披露标准。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MA6131470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产业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陶诚
注册资本:27,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8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有色金属合金
制造,五金产品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重庆铭利达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铭利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03月31日/2026年1-3月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1,399.70 101,723.77
流动负债 82,129.03 86,395.26
银行借款 14,800.00 14,800.00
净资产 12,169.69 12,164.90
营业收入 14,210.02 54,014.86
利润总额 -1,465.47 -4,908.88
净利润 -1,465.47 -4,449.05
重庆铭利达目前未涉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在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及不良信用记录。经查,重庆铭利达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4、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9年5月17日止
5、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5,000万元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
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
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担保期间:
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叁年。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叁年。
3)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乙方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
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
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8、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69,8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93.45%。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1,717.4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57.22%。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重庆农商行铜梁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6c3ed6d-cb77-42ac-aee2-bc344fa70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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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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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48592f4-4071-4ef9-9a22-6476da076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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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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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1楼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数为263,148,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1717%。其中,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261,604,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6.77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数为1,54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3
人,代表股份数为1,54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96%;反对41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1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96%;反对41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1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96%;反对41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1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4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55%;反对417,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5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96%;反对41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1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96%;反对41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1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1,66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4%;反对1,4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12%;反对1,48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9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4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484%;反对41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2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96%;反对41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1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魏蓝、易佳妮;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a1fbb02-cd63-4d0e-b57c-8a95247fb3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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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8│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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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5.98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7.21%。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
以上述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金额不超
过60.00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
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4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3202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39.6802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
、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
装配组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27,512,087.77 6,586,521,442.08
流动负债 3,896,571,396.51 3,898,489,092.65
银行借款 2,205,311,169.15 1,988,249,590.50
净资产 1,579,701,117.03 1,601,055,915.10
营业收入 803,318,316.48 3,516,844,093.27
利润总额 5,153,481.78 -254,883,860.83
净利润 5,506,385.54 -235,375,558.53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5月14日起至2027年5月8日止
5、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
6、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
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
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59,8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87.21%。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6,717.4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54.10%。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广东铭利达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4d0eed0-b0e6-49fe-b2ed-aa3a0ce80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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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铭利达(3012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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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贤明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40,209,480股,持股比例为10.04%)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张贤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910,000股(减持比例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
)。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贤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张贤明 40,209,480 1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张贤明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1 张贤明 3,910,000 1.00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400,396,93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8,642,14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后的总股本为391,754,789股。本计划中拟减持数量所占比例系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
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贤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以下同)。
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
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
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
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
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明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贤明先生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张贤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贤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四)在张贤明先生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贤明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d87a922-510a-4016-906f-6c9f71229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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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
│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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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8385b38-3b41-4f2d-8dad-37a0825e7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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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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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fa01b94-a186-46f9-ab0a-5000c41c7c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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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30│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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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
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
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3 年 1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2月 1日经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4,122.64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605,877.36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月 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112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转
债”,债券代码“123215”。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5 年度合并口径净利润为-23,537.56 万元,亏损金额占发行人截至 2024
年末净资产(190,377.10 万元)比例为 12.36%,亏损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2025 年,发行人出现亏损,亏损较上年同期
有所收窄,主要原因是前期公司营收阶段性承压、产能利用率偏低,叠加头部光伏客户去库存周期影响,海外高毛利客户订单下降;
同时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国内产品售价承压,影响整体毛利率水平。2025 年,下游行业需求逐步回暖,整体产能利用率稳步回升,
销售收入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叠加产品结构优化,发行人整体业务毛利水平有所改善。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铭利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12c2875-000d-4a40-a7b4-9ebddb392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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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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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260000544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375,558.53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77,956,379.2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
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6,175,217.1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6,369,292.24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0元。
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
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100,002,5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5,375,558.53 -469,337,283.61 319,608,622.5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55,682,527.30 137,800,120.12 197,062,141.03
营业收入(元) 3,516,844,093.27 2,558,887,640.94 4,069,524,828.6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56,175,217.1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56,369,292.2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0,002,5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8,368,073.20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0,002,5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90,544,788.4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4%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中
,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情形是:“(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
,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3,000
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的除外”。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
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
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因公司各
子公司目前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现金支出,所以,子公司2025年度未向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留存资金将用于子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
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
分红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结合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当期业绩情况综合制定具体分红方案,在公司当期
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情况下公司可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具体以当
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20%,不超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04a893a-c949-4d59-b027-0b3d78130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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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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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218e99-6bc8-4abf-bb81-63aac3548a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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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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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政旦志远”)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政旦志远在 2
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2025 年度政旦志远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
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
号广电金融中心14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人员信息
政旦志远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8
人。
3、业务规模
政旦志远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40.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434.75万元。
政旦志远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6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59.60万元。政旦志远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
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政旦志远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目前所属行业分类
同行业的客户共0家。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政旦志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政旦志远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
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3、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政旦志远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
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政旦志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
求。
在审计过程中,政旦志远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
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政旦志远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及时、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
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efdbe3-8960-406c-a586-51f1b13fd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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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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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2
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陶诚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杨德诚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 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公司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问题征集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6d0a2c-caf4-424b-84cd-af7a5e1dfa7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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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铭利达: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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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16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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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铭利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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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8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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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铭利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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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8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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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铭利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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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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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铭利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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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1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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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铭利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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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56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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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铭利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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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铭利达: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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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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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铭利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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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3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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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铭利达: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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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178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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