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8 铭利达 更新日期:2025-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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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42 │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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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15:36 │铭利达(301268):关于铭利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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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6:32 │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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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6 │铭利达(30126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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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6 │铭利达(30126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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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6 │铭利达(30126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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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6 │铭利达(301268):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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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22 │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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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34 │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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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56 │铭利达(301268):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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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42│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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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3.81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0.12%。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
以上述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金额不超
过60.00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在
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
高债权额为本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3202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39.6802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塑胶模具、
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
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装配组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53,437,374.15 6,103,624,853.82
流动负债 2,859,232,686.92 2,963,799,007.29
银行借款 1,904,638,862.61 1,858,303,516.13
净资产 1,851,479,276.40 1,903,770,995.31
营业收入 655,183,548.01 2,558,887,640.94
利润总额 -46,862,681.59 -475,890,550.77
净利润 -43,970,914.69 -469,337,283.6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广东铭利达为公司《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
1、保证人(甲方)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授信业务发生期间:2025年8月8日至2026年8月8日(皆含本日)
5、保证的授信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
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
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
、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担保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
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
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8、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38,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30.12%。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7,219.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98.34%。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
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广东铭利达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247e318f-f03e-4e50-b2d5-c870b9dfde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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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15:36│铭利达(301268):关于铭利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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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铭利转债”(债券代码:123215)将于2025年8月4日(原付息日2025年8月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按面值支付
第二年利息,每10张“铭利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5年8月4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5年8月4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算期间为2024年8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50%。
6、“铭利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日,截至2025年8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铭利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8月3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516号)同意注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
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转债”,债券代码“123215”。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相
关条款规定,在“铭利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5年8月4日(星期一)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现将付息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1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0,000.00万元(1,00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0,000.00万元(1,00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8月23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8月3日至2029年8月2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2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10、付息的期限、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
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8月3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8月3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铭利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8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50%,本次付息每10张“铭利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铭利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铭利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1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月 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其公司名称已由“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对于持有“铭利转债”的
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5年8月4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5年8月4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1日(该日期为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铭利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
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1号楼101室
咨询联系人:张后发
咨询电话:0769-89195695
传真电话:0769-8919565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12e198b8-4fc2-41c0-a384-beb639ebb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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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6:32│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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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达磊投资”)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银行”)就其持有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可转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数量 可转债比 债余额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张) 例(%) (%)
达磊投资 是 480,000 50.00 5.61 2024-10-25 2025-7-22 澳门银行
注:上述股东占公司可转债比例以2025年7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计算所得。
2、股东可转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次可转债质押解除之日,上述股东所持可转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持有可转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剩余质押可 剩余质押
(张) 债占公司 押前质押可 押后质押可 转债占其所 可转债占
可转债余 转债数量 转债数量 持可转债比 公司可转
额比例 (张) (张) 例(%) 债余额比
(%) 例(%)
达磊投资 960,000 11.22 960,000 480,000 50.00 5.61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c5d3998b-0060-446e-b3e8-7251d5760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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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6│铭利达(30126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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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76c5bc92-b8f8-4880-8d16-477d15fd4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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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6│铭利达(30126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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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debe782a-6387-43db-aaa2-7312ef455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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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6│铭利达(30126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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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
025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杨德诚先生列席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娜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及现实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a7450f65-d2af-496c-adbb-e5508a5a5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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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6│铭利达(301268):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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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并于2025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诚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考虑到
客户业务结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并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产能
规划部署,公司决定将“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进行调整,预定达到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5年8月延期至2026年8月。
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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