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8 铭利达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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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44 │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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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46 │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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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57 │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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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57 │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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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24 │铭利达(30126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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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24 │铭利达(30126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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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6:40 │铭利达(301268):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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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7:22 │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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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56 │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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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08 │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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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44│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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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达磊投资”)的通知,获悉达磊投资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就其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 (%)
达磊投资 是 35,000,000 22.89 8.74 2025-10-9 2026-4-15 深圳中小担
注:1)本公告中数据差异原因系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2)本公告中的总股本以2026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计算基准,下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解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量(股) 例(%) 除质押 押及再质押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及再质 后质押股份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押前质 数量(股) (%)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押股份 (%) 结、标记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数量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 (%)
达磊投资 152,89 38.19 93,362 58,362,218 38.17 14.58 0 0 0 0
3,800 ,218
陶红梅 8,692, 2.17 0 0 0 0 0 0 0 0
920
陶美英 8,692, 2.17 0 0 0 0 0 0 0 0
920
卢常君 8,692, 2.17 0 0 0 0 0 0 0 0
920
卢萍芳 10,874 2.72 0 0 0 0 0 0 0 0
,880
合计 189,84 47.41 93,362 58,362,218 30.74 14.58 0 0 0 0
7,440 ,218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达磊投资所质押的股份未触及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
股权解除质押行为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解押、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a27f17f-0dca-4cf0-ac4f-de8a0be8d9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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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46│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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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31276b1-d746-4068-a36b-489ef2c5d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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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57│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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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6.98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79%。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
年4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东莞
市讯凌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讯凌新”)向银行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
等以最终银行审批为准),由公司为东莞讯凌新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500.00万元。上述事项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莞讯凌新和中信银
行东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1,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讯凌新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E01B9K9D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1号楼102室
5、法定代表人:黄兴华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24年9月6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机
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制冷
、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
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讯凌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东莞讯凌新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10、东莞讯凌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东莞讯凌新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年09月30日/2025年1-9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03.30 1,096.23
流动负债 1,770.60 315.68
银行借款 0 0
净资产 1,332.70 780.55
营业收入 2,715.41 5.43
利润总额 -472.85 -79.57
净利润 -472.85 -79.45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主债务人)名称:东莞市讯凌新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4、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2月27日至2030年2月27日止
5、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
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8、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
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69,8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46.79%。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37,112.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24.55%。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24b6b30-f54f-4580-b373-98d0eda97b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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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57│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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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达磊投资”)的通知,获悉达磊投资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就其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份 股本 (如是,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注明限 押
致行动人 (%) (%) 售类型)
达磊 是 35,000,00 22.89 8.74 否 否 2026-4-9 质权人解 深圳中 企业
投资 0 除质押登 小担 资金
记之日 需求
注:1)本公告中数据差异原因系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2)本公告中的总股本以2026年4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计算基准,下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量(股) 例(%) 押前质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押股份 量(股)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数量 (%)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股) (%) 结、标记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 (%)
达磊投资 152,89 38.19 58,362 93,362,218 61.06 23.32 0 0 0 0
3,800 ,218
陶红梅 8,692, 2.17 0 0 0 0 0 0 0 0
920
陶美英 8,692, 2.17 0 0 0 0 0 0 0 0
920
卢常君 8,692, 2.17 0 0 0 0 0 0 0 0
920
卢萍芳 10,874 2.72 0 0 0 0 0 0 0 0
,880
合计 189,84 47.41 58,362 93,362,218 49.18 23.32 0 0 0 0
7,440 ,218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达磊投资所质押的股份未触及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
股权质押行为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解押、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5071c6d-b2c5-4879-a5e6-b7d1e28e61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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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24│铭利达(30126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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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3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人,代表股份数为263,119,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1643%。其中,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261,603,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6.77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数为1,515,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9
人,代表股份数为1,515,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94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1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37,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30%;反对174,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6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92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87%;反对18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6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易明辉、魏蓝;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b605f047-24b4-49c4-b4f3-3d6d80b56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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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24│铭利达(30126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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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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