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8 铭利达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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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2 │铭利达(301268):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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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0 │铭利达(301268):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
│ │股份上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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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6 │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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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4 │铭利达(301268):关于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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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4 │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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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4 │铭利达(301268):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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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10 │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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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22 │铭利达(30126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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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5:56 │铭利达(301268):铭利达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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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14 │铭利达(301268):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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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2│铭利达(301268):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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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268,证券简称:铭利达
2、债券代码:123215,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3、调整前转股价格:19.20元/股
4、调整后转股价格:19.19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7月14日
一、“铭利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8月
23日,债券简称为“铭利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15”。
二、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相关规定,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
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
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
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铭利转债”的转
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37.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37.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
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铭利转债”的转
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37.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37.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
议案》,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42元/股向下修正为19.2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
1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7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481,600股限制性股票
和21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60,75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截至2026年6月12日,公司共收到1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402,680股认购资金和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49,050股认
购资金,其余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
“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9.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19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1=(P0+A*k)/(1+k) ,
P1=(19.20+11.91*0.1006%+8.50*0.0123%)/(1+0.1006%+0.0123%)=19.1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14日(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2ec2881-cc7a-4dfb-b340-1045c455c2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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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0│铭利达(301268):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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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49979ba-3733-4abe-987c-9a9b5a521b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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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6│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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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并于2026年7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诚先生召集
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7月2日存续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铭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
“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铭利转债”前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间较近,且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
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次一交易日起未来
3个月内(自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10月2日),如再次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
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此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期间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
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贤明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b63c659-8e10-4b34-9c92-963b0ae0e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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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4│铭利达(301268):关于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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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7月2日,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的情形,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
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次一交易日起未来3个月内(自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10月2日),如再次触
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此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期间到期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铭利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铭利转债”基本情况
(一)“铭利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
转债”,债券代码“123215”。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条款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铭利转债”转股期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2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37.82元/股。
(二)“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82元/股调整为37.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3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铭利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67元/股调整为37.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9.20元/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铭利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7月2日存续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铭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
“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
正“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次一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自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10月2日),如再次
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此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期间到
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铭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a0bdaef-a607-412b-9721-6db0e27c9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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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4│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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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
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
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3 年 1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2月 1日经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4,122.64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605,877.36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月 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112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转
债”,债券代码“123215”。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日出具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 年跟踪评级
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335】号 01),确定将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 A+,将“
铭利转债”信用等级下调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 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评级等级的下调是考虑到:公司跟踪期内受
行业竞争加剧、海外汽车客户订单不及预期及持续大额资产减值等多重因素影响,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规模仍较大;同时除汽车零部
件压铸外,其余工艺及产品产能利率水平有所下降,若未来下游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较大的产能消化压力;与此同时,跟
踪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快速攀升且大幅波动,成本管控压力加大;此外,公司因业务拓展导致营运资金压力较大,债务规模继续
增加,同时除募集资金外,自有资金规模较小,债务压力仍较大。同时中证鹏元也关注到公司产品应用于光伏、汽车、储能等多个下
游领域,与全球产业链优质客户保持长久且稳定的合作关系;跟踪期内,公司战略转型及业务拓展取得一定成效,营收增速较好等有
利因素。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1,684.41 万元,同比增加 37.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37.56 万元,亏损幅度
同比减少 49.85%。2025 年,发行人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前期公司营收阶段性承压、产能利用率偏低,叠加头部光伏客户去库存周
期影响,海外高毛利客户订单下降;同时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国内产品售价承压,影响整体毛利率水平。
受上述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2025 年,下游行业需求逐步回暖,整体产能利用率稳步回升,销
售收入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叠加产品结构优化,发行人整体业务毛利水平有所改善。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各
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公司本次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偿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铭利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c0ca355-1b40-4e0a-baf2-953c1d53f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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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4│铭利达(301268):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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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ca1fa6d-0834-4b6b-93f9-9edc2596e0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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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10│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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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701c6db-7b1d-4bf4-8b24-7a7f15f63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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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22│铭利达(30126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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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铭利转债”评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调整后:“铭利转债”评级为A+,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近日收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335】号01),中证鹏元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铭利转债”评级
由AA-调整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评级变化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三)债券代码:123215
(四)进行评级调整的评级机构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五)评级调整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六)前次评级结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铭利转债”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七)调整后的具体信用级别: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铭利转债”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八)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调整的原因:
公司跟踪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海外汽车客户订单不及预期及持续大额资产减值等多重因素影响,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规模仍较
大;同时除汽车零部件压铸外,其余工艺及产品产能利率水平有所下降,若未来下游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较大的产能消化
压力;与此同时,跟踪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快速攀升且大幅波动,成本管控压力加大;此外,公司因业务拓展导致营运资金压力
较大,债务规模继续增加,同时除募集资金外,自有资金规模较小,债务压力仍较大。同时中证鹏元也关注到公司产品应用于光伏、
汽车、储能等多个下游领域,与全球产业链优质客户保持长久且稳定的合作关系;跟踪期内,公司战略转型及业务拓展取得一定成效
,营收增速较好等有利因素。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影响分析
本次信用等级下调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造成影响。
(二)应对措施
1、加大客户拓展力度,扩大订单获取
积极拓展海内外市场,重点推进海外高毛利客户业务及2025年下半年起新客户及新订单导入工作;加快光伏、储能及国内汽车板
块新增客户量产交付,持续提升订单增长确定性;同时加快机器人等新兴行业的营销拓展,针对不同细分市场制定明确目标客户群体
与份额增长目标,提升销售金额与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成本费用率,以改善毛利率和净利润水平。
2、开展期货套期业务,控制原材料成本
为有效应对铝、铜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品种限定为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铝合金、铜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2.5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亿元;该业务以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旨在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稳定生产成本、提升盈利能力的可预测性,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配套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
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保障各项风控规则落地实施。
3、加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资本和债务结构
在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背景下,公司与银行合作稳定、授信及续贷衔接顺畅,暂无短期偿债违约风险;后续将结合经营与资
金状况,适时推动债转股、改善经营现金流以降低金融机构负债,并在保证客户需求前提下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优化负
债结构、压降有息负债,稳步降低负债率。
4、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加大转型力度
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汽车、光伏、储能及机器人等高景气赛道,收缩低效业务,降本控费、精益运营;加快库存周转、清理
滞销库存、合理把控备货规模,并以去库存、加速回款、优化结算周期为重点提升资金周转效率与经营现金流质量;持续评估国内外
各生产基地的地理位置、资源优势和生产能力,进行合理的产业分工与协同生产,实现布局优化与协同,同时盘活存量资产,稳步降
低负债率并改善整体经营基本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d6607f14-f7de-443b-9a39-54b4dbae52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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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5:56│铭利达(301268):铭利达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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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铭利达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0108bc9-2f7a-4ce3-a03a-3e98e755e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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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14│铭利达(301268):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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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268,证券简称:铭利达
2、债券代码:123215,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3、转股价格:19.20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2日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已有
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
转债”,债券代码“12321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8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即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2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7.82元/股。
2、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
.82元/股调整为37.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6
7元/股调整为37.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4、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9.2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1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铭利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20元/股的85%,即16.32元/股的情形
,预计将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
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
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铭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
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5d10e8d-7a1b-46ea-82d6-b0c340013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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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6│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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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7.98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70%。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
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
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
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
上述授信事项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和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与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
的《额度授信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合作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4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3202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39.6932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
、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
装配组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27,512,087.77 6,586,521,442.08
流动负债 3,896,571,396.51 3,898,489,092.65
银行借款 2,205,311,169.15 1,988,249,590.50
净资产 1,579,701,117.03 1,601,055,915.10
营业收入 803,318,316.48 3,516,844,093.27
利润总额 5,153,481.78 -254,883,860.83
净利润 5,506,385.54 -235,375,558.53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保证额度有效期:2026年6月8日至2027年5月28日止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40,000万元整
6、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
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 (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担保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
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
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担保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
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 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
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79,8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99.70%。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5,482.4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59.57%。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1da8d5ab-fa0c-415d-a484-0a17fbd0c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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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52│铭利达(30126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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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fb3d3a2a-f4e9-4c20-9882-2081e6cb5b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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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52│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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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并于2026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诚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27名)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481,6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1名)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60,750股。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
前述归属事项相关的所有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韩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董事程东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人员,该二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有30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36,100股)和16名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247,600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票(合计383,700股)对应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首次授予中有75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为B,35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为C,1名激
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为D;预留授予中有13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为B,3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为C,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
100%归属比例,该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股票(合计51,950股)对应作废。
本次共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50股。本归属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因意外身故,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2,000股股票对应作废。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40,600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韩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董事程东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人员,该二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7aaaf2c-a31e-48a2-a69a-f1aab142e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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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52│铭利达(301268):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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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铭利达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不得归属的情形,且公司满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激励对象不存在《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不得归属的情形,且本次归属所对应的考核年
度内,激励对象满足《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考核及归属情况: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对应考核结果 A B C
归属比例 100% 90% 75%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股票数量 184,600 251,100 45,900
预留授予部分归属股票数量 18,750 32,625 9,375
合计归属股票数量 203,350 283,725 55,275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包含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27 名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1 名
,合计 542,350 股限制性股票。该等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二、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因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及考核结果不满足 100%归属条件等原因不得归属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考核评级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离职 自愿放弃 身故
对应考核结果 B C D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得归属比例 10% 25% 100% 100% 100% 100%
首次授予部分不得归 27,900 15,300 2,000 136,100 1,200 2,000
属股票数量
预留授予部分不得归 3,625 3,125 0 247,600 1,750 0
属股票数量
合计归属股票数量 31,525 18,425 2,000 383,700 2,950 2,000
因此,因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身故以及考核结果不满足 100%归属条件导致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票为 440,600 股作废。
经审核,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e9dfe83-370d-4880-9ef0-4cc95f181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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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52│铭利达(301268):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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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员工离职、自愿放弃或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等原因导致不满足《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归属条件要求,决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内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除收到3名员工提交的关于自愿放弃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书面文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激励对象离职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首次授予人员已有3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36,1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
属条件,由公司作废;预留部分授予中人员已有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47,600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由公司作废。
2、因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100%归属比例,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作废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对应考核结果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90% 75%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75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90%,当期拟归属的27,9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35
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75%,当期拟归属的15,3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1名激励对象2025年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0,当期拟归属的2,0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90%,
当期拟归属的3,625股限制性股票作废;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75%,当期拟归属的3,125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因此,上述因业绩考核未达到100%归属比例的合计作废股票为51,950股。
3、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导致作废股票合计2,950股。
4、1名激励对象因意外身故,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00股股票对应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440,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d84d0a8-1073-42ed-93f6-2747630b5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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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52│铭利达(30126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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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77e1b36-2213-4be4-88f7-da68220c8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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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5:46│铭利达(30126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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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6年5月19日
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 4月28日、2026年 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具体变更登记事项如
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40,039.6802 万元 40,039.6932 万元
三、备查文件
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87e67f5-1568-4957-8bc2-ce051fb60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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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6│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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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6.98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45%。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
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
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
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
上述授信事项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铜梁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
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利达”)和重庆农商行铜梁支行签订的《最高额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25,000万元。同时,重庆铭利达以其拥有的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产业大道18号的房产
为《最高额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作为抵押财产设定抵押,抵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是35,981.13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单独披露标准。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MA6131470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产业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陶诚
注册资本:27,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8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有色金属合金
制造,五金产品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重庆铭利达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铭利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03月31日/2026年1-3月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1,399.70 101,723.77
流动负债 82,129.03 86,395.26
银行借款 14,800.00 14,800.00
净资产 12,169.69 12,164.90
营业收入 14,210.02 54,014.86
利润总额 -1,465.47 -4,908.88
净利润 -1,465.47 -4,449.05
重庆铭利达目前未涉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在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及不良信用记录。经查,重庆铭利达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4、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9年5月17日止
5、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5,000万元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
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
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担保期间:
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叁年。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叁年。
3)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乙方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
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
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8、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69,8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93.45%。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1,717.4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57.22%。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重庆农商行铜梁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6c3ed6d-cb77-42ac-aee2-bc344fa70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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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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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48592f4-4071-4ef9-9a22-6476da076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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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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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1楼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数为263,148,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1717%。其中,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261,604,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6.77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数为1,54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3
人,代表股份数为1,54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96%;反对41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1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96%;反对41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1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96%;反对41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1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4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55%;反对417,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5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96%;反对41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1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96%;反对41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1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1,66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4%;反对1,4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12%;反对1,48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9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4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484%;反对41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2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96%;反对41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1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魏蓝、易佳妮;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a1fbb02-cd63-4d0e-b57c-8a95247fb3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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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8│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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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5.98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7.21%。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
以上述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金额不超
过60.00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
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4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3202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39.6802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
、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
装配组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27,512,087.77 6,586,521,442.08
流动负债 3,896,571,396.51 3,898,489,092.65
银行借款 2,205,311,169.15 1,988,249,590.50
净资产 1,579,701,117.03 1,601,055,915.10
营业收入 803,318,316.48 3,516,844,093.27
利润总额 5,153,481.78 -254,883,860.83
净利润 5,506,385.54 -235,375,558.53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5月14日起至2027年5月8日止
5、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
6、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
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
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59,8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87.21%。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6,717.4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54.10%。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广东铭利达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4d0eed0-b0e6-49fe-b2ed-aa3a0ce80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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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铭利达(3012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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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贤明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40,209,480股,持股比例为10.04%)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张贤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910,000股(减持比例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
)。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贤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张贤明 40,209,480 1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张贤明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1 张贤明 3,910,000 1.00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400,396,93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8,642,14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后的总股本为391,754,789股。本计划中拟减持数量所占比例系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
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贤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以下同)。
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
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
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
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
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明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贤明先生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张贤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贤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四)在张贤明先生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贤明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d87a922-510a-4016-906f-6c9f71229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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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
│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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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8385b38-3b41-4f2d-8dad-37a0825e7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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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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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fa01b94-a186-46f9-ab0a-5000c41c7c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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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30│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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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
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
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3 年 1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2月 1日经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4,122.64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605,877.36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月 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112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转
债”,债券代码“123215”。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5 年度合并口径净利润为-23,537.56 万元,亏损金额占发行人截至 2024
年末净资产(190,377.10 万元)比例为 12.36%,亏损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2025 年,发行人出现亏损,亏损较上年同期
有所收窄,主要原因是前期公司营收阶段性承压、产能利用率偏低,叠加头部光伏客户去库存周期影响,海外高毛利客户订单下降;
同时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国内产品售价承压,影响整体毛利率水平。2025 年,下游行业需求逐步回暖,整体产能利用率稳步回升,
销售收入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叠加产品结构优化,发行人整体业务毛利水平有所改善。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铭利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12c2875-000d-4a40-a7b4-9ebddb392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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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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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260000544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375,558.53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77,956,379.2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
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6,175,217.1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6,369,292.24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0元。
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
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100,002,5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5,375,558.53 -469,337,283.61 319,608,622.5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55,682,527.30 137,800,120.12 197,062,141.03
营业收入(元) 3,516,844,093.27 2,558,887,640.94 4,069,524,828.6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56,175,217.1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56,369,292.2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0,002,5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8,368,073.20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0,002,5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90,544,788.4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4%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中
,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情形是:“(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
,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3,000
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的除外”。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
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
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因公司各
子公司目前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现金支出,所以,子公司2025年度未向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留存资金将用于子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
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
分红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结合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当期业绩情况综合制定具体分红方案,在公司当期
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情况下公司可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具体以当
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20%,不超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04a893a-c949-4d59-b027-0b3d78130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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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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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218e99-6bc8-4abf-bb81-63aac3548a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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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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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政旦志远”)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政旦志远在 2
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2025 年度政旦志远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
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
号广电金融中心14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人员信息
政旦志远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8
人。
3、业务规模
政旦志远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40.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434.75万元。
政旦志远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6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59.60万元。政旦志远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
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政旦志远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目前所属行业分类
同行业的客户共0家。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政旦志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政旦志远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
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3、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政旦志远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
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政旦志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
求。
在审计过程中,政旦志远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
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政旦志远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及时、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
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efdbe3-8960-406c-a586-51f1b13fd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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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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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2
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陶诚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杨德诚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 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公司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问题征集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6d0a2c-caf4-424b-84cd-af7a5e1df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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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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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01e2b4-7378-4f12-add7-f25ccfe60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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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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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发行面值
总额100,000.00万元,债券简称“铭利转债”,债券代码“123215”。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2月19日起进入转股期,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转股数为130股,公司总股本
由400,396,802股变更为400,396,93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396,802元变更为400,396,93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0,039.6802 万元。 40,039.6932 万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39.6932
40,039.6802 万 股 , 股 本 总 额 万股,股本总额 40,039.6932 万元,均为人
40,039.6802 万元,均为人民币普通 民币普通股(A 股)。
股(A 股)。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视情况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不涉及实质内容变更。修改后的章程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1ac9ef-48c8-472e-86ee-b03fdfcd1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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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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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和转回信用减值准备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
象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
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共计126,099,672.45元,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
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金额
一、资产减值损失 107,824,278.53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107,717,729.86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06,548.67
二、信用减值损失 18,275,393.92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1,497,363.5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305,493.86
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 -916,475.81
合计 126,099,672.45
二、本次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超过净利润 30%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
,000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存货
2025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1,325,666,491.69
2025年12月31日可回收余额 1,180,184,870.54
可回收金额的计算过程 详见四、2、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107,717,729.86
本期转回或转销金额 128,675,189.27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 145,481,621.15
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存在减值的迹象,预计该项资产可回收金额低
于账面余额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26,099,672.45元。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是遵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本次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
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
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本
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
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
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数据已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在2025年度财
务报表中体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dea748-ff74-47d9-bac2-cbf67db940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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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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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b32ad20-c106-4ce7-9609-d32371cc1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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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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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bc184c3-f7ad-4bfb-8a9e-a58121ee9e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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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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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建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政旦志远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审计机构。
人员信息:政旦志远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68人。
业务信息:政旦志远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40.74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3,434.75万元。政旦志远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6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59.60万元。政旦志远提供服务
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政旦志远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
公司目前所属行业分类同行业的客户共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政旦志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表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2026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审计机构现场负责人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整体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重点介绍了收入确认、存货、固
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关联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墨西哥工厂运营情况等。
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团队投入的人员力量、时间和进度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情况等问题进行了沟通。
3、2026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进展沟通会议,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2025年内部审
计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做了介绍,审计机构现场负责人就2025年年度审计做了简要介绍,介绍了主要财务指标
变动情况等。
审计委员会就内控部门人员情况、墨西哥人员情况和审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沟通。
4、2026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门委员会的作用,对政旦志远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政旦志远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2025年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恪守良好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
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6e5f93-bf23-47b9-9c54-1eb8ed755e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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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2│铭利达(30126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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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8220bc-e311-4e2b-b82a-b943d127d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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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1│铭利达(30126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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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be1dd2c-73f3-4770-940d-64c6e846a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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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1│铭利达(30126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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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4c0359-8291-460e-ab0b-b3a6743fd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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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1│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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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b756045-e074-412f-83a9-71fb8f175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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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1│铭利达(30126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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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c6f8233-c0eb-4242-8843-9c6ad1703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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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0│铭利达(301268):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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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dd2d27-94df-42e1-981f-0c6f1539de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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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0│铭利达(30126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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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c8cff75-1ca4-435d-af2a-6d94cc8f35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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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0│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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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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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0│铭利达(301268):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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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86-755-88605026www.zd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19号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政旦志远
审字第 260000544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铭利达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
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铭利达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
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铭利达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544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
(特殊普通合伙)
李启有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d7805c4-b9a7-45ca-8c1b-40b5b27e4f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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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0│铭利达(301268):铭利达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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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86-755-88605026www.zdcpa.com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18 号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6日签发了政旦志远审字 26000054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
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铭利达公司编制的 202
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铭利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
计铭利达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铭利达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铭利达公司 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李启有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2109c9f-9d29-4991-8d43-819d95f1a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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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0│铭利达(30126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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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
达”、“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的保荐人,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铭利达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人民
币 2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2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830.5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
04,197.98 万元。2022年 3月 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274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 48,123.36 48,123.36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88.06 9,988.06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公司
合计 78,111.42 78,111.42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
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此外,按照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等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的缴纳均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
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若采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编制明细汇总表,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
2、公司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
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3、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
保荐代表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以
来以往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薪酬相关费用的方式予以确认。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9831d3a-262b-498e-88fd-57f4c7516f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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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0│铭利达(30126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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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94e97e3-6c76-4f3b-90cd-d5f4297d8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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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0│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关于铭利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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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
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铭利达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强强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关键岗位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铭利达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和法规修订情况等。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
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c432180-d8f3-4c7f-98b3-4a5860b00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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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0│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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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b14e88-19c2-4879-a814-778ca0fb0b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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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0│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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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b6fb18-f8f4-42a9-b4cb-bc75b88ce97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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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铭利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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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8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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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铭利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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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8457.PDF
─────────┬────────────────────────────────────────────────
2025-10-30│铭利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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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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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铭利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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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1016.PDF
─────────┬────────────────────────────────────────────────
2025-04-29│铭利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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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56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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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铭利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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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5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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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铭利达: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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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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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铭利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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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3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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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铭利达: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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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178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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