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9 华大九天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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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34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 │个归属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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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22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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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2 │华大九天(30126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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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2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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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2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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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0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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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0 │华大九天(30126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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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0 │华大九天(30126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
│ │部分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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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44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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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6 │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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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34│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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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76438350-fd12-4ca8-a10b-9b4cc7e437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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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22│华大九天(30126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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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刘方园女士的书面辞任通知,刘方园女士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方园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刘方园女士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6 年 12 月 27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方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方园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刘方园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方园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686b7682-784f-406e-9a21-43561d7585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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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2│华大九天(30126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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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 年 7月 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12人,实际
出席董事 12人,其中董事张尼、阳元江、张帅、刘方园、张亚滨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0.92元/股调整为 50.77元/
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
告》。
表决结果: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5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9.43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年《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 14-00033 号),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涉
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合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0.92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以上两
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0.3580万股,由公司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将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 38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182.02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向符合条件的 17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61.6816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3532dcf-f418-4a64-ae8d-c6564c2058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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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2│华大九天(301269):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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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0.92元/股调整为 50.77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11 月 6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11月 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0)。
3、2023年 11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 11月 22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4、2023 年 12 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年 12月 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1.2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408名激励对象授予 86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 11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由 51.22元/股调整为 51.07元/股;同意以 2024年 11月 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1.0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86名
激励对象授予 21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 7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
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6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
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 5月 22日公司披露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45,437,60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815,641.2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有关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50.92-0.15=50.77元/股。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394a1cf4-a6f5-4754-a0c7-028d69a66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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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2│华大九天(301269):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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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0.3580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1 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11 月 6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0)。
3、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
42)。
4、2023 年 12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1.2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4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1.22 元/股调整为 51.07 元/股;同意以 2024 年 11月 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1.0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21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
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6 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
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3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 14.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9.4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因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导致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 14-00033 号),2025 年度公司净
利润为 60,968,836.08 元,研发费用为859,175,124.91元,2025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大于零;2025 年度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1,324,976,566.63 元,较 2022 年营业收入798,060,770.75 元增长 66.02%;2025 年度公司实现毛利 1,182,575,99
1.20 元,较 2022 年毛利 720,288,987.56 元增长 64.18%;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2025 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毛利增长率的业绩完成度孰高者所
对应的归属比例,即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5.505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涉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5.420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因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导致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60.9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
公司作废。
2、作废数量
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0.3580 万股,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d43c2f8d-6915-490f-a781-85eca2e7c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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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0│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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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678355a-93bb-411a-8f29-015d07402a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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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0│华大九天(30126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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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381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7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8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182.02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向符合条件的 17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61.6816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86116b23-3f72-41ea-bd3d-31cf91d90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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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0│华大九天(30126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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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6f4b173f-c2f1-4f54-a462-5d2450b9b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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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44│华大九天(30126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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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2 日、2026 年 5 月 25
日、2026 年 5 月 26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
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
构建全领域、全流程 EDA工具链,加快打造世界一流 EDA 企业的战略部署,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
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通过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6 年 4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刻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5)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5b2dae65-43e4-419b-a805-608a2ed240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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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6│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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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545,437,6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1,815,641.20 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
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5,437,6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发现
金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67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2 08*****068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368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4 08*****715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主要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
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实
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号 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咨询联系人:吴雪丽
咨询电话:010-84776988
传真电话:010-84776889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3c33143-9139-4d15-a665-6f01462b8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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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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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号 A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为 196,571,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39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161,985,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98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316 人,代表股份 358,556,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37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2 人,代表股份 53,385,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447,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5%;反对 91,6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276,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49%;反对 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弃权17,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61,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277,1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90,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
72%;反对 27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1%;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17,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 326,8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45,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
33%;反对 3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1%;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06,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1%;反对 338,3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34,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
27%;反对 3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7%;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已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54,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 289,836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83,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
42%;反对 289,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9%;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650,9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6%;反对 92,5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281,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
46%;反对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弃权11,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本议案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7、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567,2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17%;反对 3,339,93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15%;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34,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
17%;反对 3,339,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2%;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本议案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05,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0%;反对 337,0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34,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
20%;反对 3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3%;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经纶、李嘉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57e209e-b3ab-4171-8a1c-046296239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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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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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e5185cb-05c3-4805-a163-fca1c6a0f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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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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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8f09378-9bca-4b38-8091-7a2d37dd9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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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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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f9a403b-a3d0-45e3-8cd7-c5d971e8e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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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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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华大九天
证券代码 301269.SZ
注册资本 545,437,608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
法定代表人 刘伟平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服务;软件设计;产品设计;计算机
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集成电路设计;出租办公用房;软件开
发;销售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电话号码 010-84776988
电子邮箱 ir@empyrean.com.cn
官网 https://www.empyrean.com.cn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号
)同意注册,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08,588,35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69元。
截止 2022年 7月 2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88,354股,募集资金总额3,549,753,292.26元,
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83,727,753.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6,025,538.44元
。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的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
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
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共计人民币49,128.00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7,854.73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1,273.27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4-00138号)。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
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
电路仿真及数字分析优化EDA工具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模拟设计及验证EDA工具升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EDA工具开发项目”和“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EDA工具开
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9月30日。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
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
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400.00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91,493.32万元的比例为29.95%。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
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
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中信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3840696-a3cc-4507-b7d6-62d370e3f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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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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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九天”、“公司”)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
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罗峰、何洋
(三)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27 日
(四)培训地点:华大九天办公室现场及线上会议
(五)培训人员:中信证券华大九天持续督导项目组
(六)培训对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培训内容:证监会及交易所近期出台及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具体要求、上市公司治理、近期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案例、
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等持续督导关注事项。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要求,对华大九天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
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监会及交易所近期出台及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具体要求、上市
公司治理、近期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案例、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培训对
象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本次持续督导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有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aa4e638-0a3d-4e08-abea-5f9199a24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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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华大九天(301269):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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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
度报告》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为了让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
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20日(星期三)16: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召开日期及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6:00-17:00
(二)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四)参与方式: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6:00-17:00 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QTOQnFpks 或使用微
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二、公司参与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刘伟平先生,独立董事穆铁虎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二明先生,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宋矗林先生,保荐代表人何洋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交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20日(星期三)前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QTOQnFpks 或微信扫描上方小程序码进入互动交流页面进
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2daf6ff-ee60-406f-bf33-132da20f6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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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50│华大九天(3012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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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1月 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
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908,75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基金出具的告知函,相关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4月 13日-2026 年 4月 30 日
权益变动过程 股东大基金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在 2026 年 4 月 13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
547.1301 万股,持股比例由 8.00%下降至 7.00%,股份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大基金不属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票简称 华大九天 股票代码 301269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 有□ 无√
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变动比例(
%)
A 股 547.1301 1.00
合 计 547.1301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例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4363.5000 8.00 3816.369 7.00
9
其中:无限售条件 4363.5000 8.00 3816.369 7.00
股份 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
承诺、意
向、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是□ 否√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faecb12-5042-4bb0-8f57-3a6c230a6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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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50│华大九天(3012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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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1月 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908,75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建元”)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 8,727,00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大基金、上海建元的减持股份相关告知函,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总股
持 价(元/ (股) 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方集 2026.3.16-2026.4.30 股) 5,454,368 1.0000%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 85.02
竞
大 2026.4.29-2026.4.30 85.66 1,860,000 0.3410%
宗
交
合计 - - - 7,314,368 1.3410%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 集 2026.4.30 86.17 284,600 0.0522%
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中
限合伙)-上海建元股 竞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价
(有限合伙) 大 2026.4.29 83.80 8,150,000 1.4942%
宗
交
易
合计 - - - 8,434,600 1.5464%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 合计持有股份 45,478,067 8.34% 38,163,699 7.00%
产业投资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 45,478,067 8.34% 38,163,699 7.00%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上海建元股权 合计持有股份 35,706,442 6.55% 27,271,842 4.999993%
投资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
建元股权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 35,706,442 6.55% 27,271,842 4.999993%
基金合伙企业 股份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大基金、上海建元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大基金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2、上海建元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38b882d-8313-4400-8223-3ed9b6301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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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50│华大九天(3012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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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建元”)持有公司股份 27,271,8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建元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
变动前,上海建元持有公司股份 27,556,4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17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建元持有公司股份 27,271,
8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3%。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式 (元/股) (股)(股)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 集中竞价 2026.4.30 86.17 284,600 0.0522%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
建元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上海建元股权 合计持有股份 27,556,442 5.052171% 27,271,842 4.999993%
投资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 其中:无限售条 27,556,442 5.052171% 27,271,842 4.999993%
建元股权投资 件股份
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有限合伙) 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上海建元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2、上海建元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海建元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建元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四、备查文件
上海建元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79c82f3-4c0e-4c65-82de-d5e117d98686.PDF
─────────┬────────────────────────────────────────────────
2026-04-30 19:50│华大九天(3012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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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华大九天
股票代码:301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500号第 1幢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1099号 306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持股比例减少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 4月 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华大九天、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数据明细与合计数不一致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3E123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500号第 1幢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25,25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沈
培良)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12-27
营业期限 2016-12-27至 2030-12-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沈培良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男 中国 中国 无
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一致行动人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对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增减计划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 8,727,00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 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556,442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52171%。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271,842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93%,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
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6年 4月 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84,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21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7,271,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93%,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7,556,442 5.052171% 27,271,842 4.999993%
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56,442 5.052171% 27,271,842 4.99999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271,8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日前 6个月内未增持公司股份,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价格(元/
股)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 大宗交易 2026 年 4 8,150,000 1.49% 83.80
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月 29 日
限合伙)-上海建元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7644bae-7095-4dc4-9085-e2b5ab95e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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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16│华大九天(301269):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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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暨持股5%以上股东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电金投”)通知,中电金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拟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名称: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2、截至2026年4月29日,中电金投直接持有公司70,437,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139%;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公司115,200,8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1208%。中电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85,638,00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47%。
3、本次公告前6个月,上述增持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构建全领域、全流程EDA工具链,加快打造世界一流ED
A企业的战略部署,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拟通过子公司中电金投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数量:拟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即5,454,400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10,908,750股,含2026年4月29日增
持数量)。2026年4月29日,中电金投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2%。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日)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
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不涉及要约收购。
6、资金来源:计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金融机构增持专项贷款。
7、增持主体承诺:(1)本次增持计划及后续股份管理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要求,增持主体资格、资金来源、交易程序、信息披露均合法合规,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
、窗口期违规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任何违法违规情形。(2)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相关风险状况,增持主体将积极采取
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电金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7a7bce-2f32-4d2f-9f7d-907bf0760e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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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16│华大九天(3012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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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2ac7a7-f6db-4c4a-8458-b56801949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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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16│华大九天(3012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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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1月 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建
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建元”)计划在该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 8,727,00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6%。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建元出具的告知函,相关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500 号第 1幢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2月 2日-2026 年 4 月 29 日
权益变动过程 股东上海建元因自身资金需求,在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4月2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815万股,持股比例由6.55%
下降至5.05 %。本次减持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海建元
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票简称 华大九天 股票代 301269
码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 有□ 无√
动
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变动比例(%
)
A 股 8,150,000 1.49
合 计 8,150,000 1.4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35,706,442 6.55 27,556,4 5.05
42
其中:无限售条件 35,706,442 6.55 27,556,4 5.05
股份 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
承诺、意
向、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
尚未履行
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是□ 否√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f871e2-904d-4854-8084-872a7c4e6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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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4│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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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f24004-a905-4017-8453-9ec0569eac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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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华大九天(30126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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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 年 4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12 人,
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2 人,其中董事张尼先生、阳元江先生、张帅先生、刘方园女士、陈岚女士及洪缨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杨晓东先生所作的《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5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
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全文“第八节 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2025 年全面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并着眼于公司发
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及经营环境等因素,结合 2026 年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详见《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公司治理
、环境和社会”之“六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伟平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详见《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公
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伟平、郑波、张尼、阳元江、张帅、陈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伟平、郑波、张尼、阳元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
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伟平、郑波、张尼、阳元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四 ‘质量回报双
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153297e-4a6f-40b5-abd7-a6b79b547a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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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华大九天(30126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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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1997de-5e89-4ee7-80bd-748a06581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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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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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e8af50f-db15-4dd1-b4fb-e843ac82e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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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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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953a2d-ad7e-47dc-9ac2-e7f9dbb3a0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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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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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ffc8c3d-1c6d-4c93-bf57-70da730bc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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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华大九天(30126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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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5a5399b-93a5-433d-9399-89f87375f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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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华大九天(301269):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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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14c0a0-0892-4df8-b809-4cd622ec7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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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华大九天(301269):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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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4255411-b0b8-49d9-ab73-ae35a7c3c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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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华大九天(30126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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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c4c4055-8f0d-4cbd-b2d1-966a5359b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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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华大九天(301269):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暨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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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dc492a-b000-47ad-a9dc-5e8fed450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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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华大九天(30126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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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6]第 14-00035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4-00035 号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大
信审字[2026]第 14-00033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 具体 上年度 具体扣
(万元) 扣除 (万元) 除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32,497.66 122,235.4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8.44 1.7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 0.00 0.00
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 8.44 资产 1.76 资产出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 出租 租收入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收入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8.44 1.7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
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
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
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32,489.22 122,233.68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7c8d271-9773-44da-869f-43efa1809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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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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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f3fe733-05a1-49b5-96c6-3e0ca1e72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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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华大九天(301269):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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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f9e718-e152-4d17-bcb1-76e075f2b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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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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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于 2026 年
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97,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各种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其他专项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担保方式为
信用保证。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如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对外担保等,公司将根据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具体情况,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以上综合授信事宜
及其项下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具体借款事宜通过该议案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afc1d07-2793-4b0c-b4a2-f6e08581a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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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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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e107fd4-1512-481a-8646-da6a44c8d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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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华大九天(301269):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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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494724a-09ac-418b-aeb0-a622fc6be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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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华大九天(30126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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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召
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
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号 A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 √
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长2025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的议 √
案》
5.00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6.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7.00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6.00 和 7.00 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公司将向股东会说明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情况。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
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须在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16 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ir@empyrean.com.cn),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号 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5、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应向大会签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
复印件。
6、股东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雪丽
(2)联系电话:010-84776988
(3)联系邮件:ir@empyrean.com.cn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号 A座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9fc82c-38e4-4336-b9c4-64dce3762f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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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华大九天(3012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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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下同)、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指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浮动部分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挂钩。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
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按照“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
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构建工资效益联动、特殊事项支持和工资水平调控等共同组成、协调运转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充
分体现“规范、激励、倾斜”导向。
第七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适用本制度的其他人员实行年薪制,其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福利四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六十。
(一)基本薪酬应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二)绩效薪酬包含效益工资及奖金等科目,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人业绩挂钩,根据考核结果统算后以奖金形式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福利部分指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普适福利,适用本制度的人员不得享受超出股东要求的履职待遇。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具
体比例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准。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 适用本制度人员的薪酬日常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
第十条 下列税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工资和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及其他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因个人原因辞任的,未发放的固定部分薪酬按履职时间计发,未发放的浮动部分薪酬不再计发;适
用本制度的人员非因个人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发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
第十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
职的,其未发放的浮动部分不予发放。第十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同时担任了公司其他职务的,其薪酬以最高职务薪
酬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七条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追索机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薪酬,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
部分。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考核评价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多于”、“低于”、“过半”、“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a659bd2-cddd-4798-85b1-1ffee9957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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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华大九天(30126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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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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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华大九天(30126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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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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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华大九天(30126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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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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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华大九天(30126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穆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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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穆铁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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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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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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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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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0,983,525.
27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208,134,035.19 元。以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该年度法定盈余公
积 20,813,403.52 元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04,963,115.5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02,65
4,281.57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04,963,115.50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 年修订)》《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45,437,608.00 股为基数(公司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815,641.20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34.16%。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相关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1,815,641.20 81,441,265.20 81,441,265.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60,983,525.27 109,478,790.34 200,722,810.92
润(元)
研发投入(元) 859,175,124.91 868,120,689.44 684,788,370.67
营业收入(元) 1,324,976,566.63 1,222,354,443.47 1,010,402,077.6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304,963,115.50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002,654,281.57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244,698,171.6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123,728,375.51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244,698,171.6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2,412,084,185.02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67.80%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是 ?否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
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 关 的 资 产 除 外
) 等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核 算 及 列 报 合 计 金 额 分 别 为1,746,785,412.40 元、 2,035,370,911.63 元,分别占当年总
资产的比例为31.03%、32.17%,均低于 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979943c-ba94-47ad-b751-9469db9016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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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华大九天(30126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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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及进展如下:
公司以实现我国 EDA 自主发展为己任,致力于成为全流程、全领域、全球领先的 EDA 提供商,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持续健康发
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为实现发展规划及目标,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优势。2023 年度、2024年度、2025 年度公司研
发费用分别为 68,478.84 万元、86,812.07 万元和85,917.5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77%、71.02%和 64.84%,保持了
高比例的研发投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 402 项和已登记软件著作权 186 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
有研发技术人员 1,077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73.77%,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773 人,占研发人员总数的71.77%。此外为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2023年 11 月公司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按照规定顺利实施。报告期
内,公司研发不断取得突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
要业务” 之“(二)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及服务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025 年 2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为
加强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市值管理
制度》。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此
外,公司根据规则要求及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步制定/修订 27 个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规
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多渠道强化投资者沟通。公司通过机构交流会、深交所互
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IR 邮箱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反馈的信息与问题。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
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情况,公司于 2025 年举办多场交流会,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切实回报投资者。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连续三年均派发现金股利 81,441,265.20 元,分别占 2
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3.90%、40.57%和 74.39%。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545,437,6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
实施),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1,815,641.20 元,占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4.16%。
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执行到位,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805993-f905-41a5-8a77-0eb9beaa591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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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华大九天: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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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7315.PDF
─────────┬────────────────────────────────────────────────
2026-04-28│华大九天: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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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9213.PDF
─────────┬────────────────────────────────────────────────
2025-10-30│华大九天: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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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8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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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华大九天: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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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6/1224500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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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华大九天: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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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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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华大九天: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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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0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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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华大九天: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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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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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华大九天: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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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9/1220824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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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华大九天: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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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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