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9 华大九天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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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0:00│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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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0,722,810
.92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162,769,477.86 元。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37,192,764.2
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07,251,906.11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3 年度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337,192,764.2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542,941,7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81,441,265.20 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
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9cbbe75d-ac12-41d9-88da-b0a59bee3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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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华大九天(301269):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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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54d017c7-27af-425f-b8c7-35bfb24b5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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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华大九天(301269):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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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30 召开 20
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20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
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 号 A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确认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董事长2024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十)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第(六)(七)(八)(十)(十一)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
开披露。
4、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
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须在 2024年 5月 15日下午16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ir@empyrean.com.cn),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 号 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应向大会签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
的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雪丽
2、联系电话:010-84776988
3、联系邮件:ir@empyrean.com.cn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 号 A座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a293c027-7561-4522-8d28-ae31ede7a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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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华大九天(30126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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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4月 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年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根据 2024年的整体经营规划,并结合 2023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对 2
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的合理预计。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充分
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关联监事王博、张凯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该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
告》。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张凯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62529fe0-5785-4c15-825e-26b82e932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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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华大九天(30126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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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532f8f8d-be16-4834-bb46-ef5accb42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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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华大九天(30126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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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3a78cf0a-e840-4231-bdb8-ffd51ac67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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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华大九天(301269):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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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be06412c-8dc7-469d-a859-fad7311a9c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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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华大九天(301269):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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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4]第 14-00152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 100083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4]第 14-00152 号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
具大信审字[2024]第 14-00246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
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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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编制单位: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交易类别 期初余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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