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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69(华大九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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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69 华大九天 更新日期:2025-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8 17:48 │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8-08 17:48 │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30 19:06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 │2025-07-24 19:00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 │性公告 │ ├─────────┼──────────────────────────────────────────────┤ │2025-07-24 19:00 │华大九天(301269):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2025-07-22 19:22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 ├─────────┼──────────────────────────────────────────────┤ │2025-07-22 19:21 │华大九天(30126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2 19:19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7-18 21:02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7-14 20:40 │华大九天(30126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8-08 17:48│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 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现行有效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 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扫描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 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扫描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通 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下午 3: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 号 A 座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 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平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8 日 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8 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以及合伙企业股东的持股证明、授 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1,039,0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9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86,040,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65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33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30,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0%。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7,079,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 34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吴革、洪缨,监 事张凯因工作原因缺席。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6,811,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反对 234,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62,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0117%;反对 234,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0%;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 根据表决结果,张亚滨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如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96a64460-c3e2-4855-9b56-2a5c819e808f.PDF ─────────┬──────────────────────────────────────────────── 2025-08-08 17:48│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8日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8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8 日上午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号 A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为211,039,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9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32人,代表股份 186,040,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65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 338 人,代表股份 397,079,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34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33 人,代表股份 27,130,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 970%。 2、除独立董事吴革先生、洪缨女士,监事张凯先生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6,811,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反对 234,42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62,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 17%;反对 234,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0%;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选举张亚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颖、李嘉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fa42e0d9-4a4a-4178-8edc-bc99decae6e5.PDF ─────────┬──────────────────────────────────────────────── 2025-07-30 19:06│华大九天(30126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数字设 计综合及验证 EDA 工具开发项目”和“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 EDA工具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 项目进行结项,同时注销“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 EDA工具开发项目”和“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 EDA工具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5 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858.83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2.69 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354,975.3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372.7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6,602.55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7月 25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2年 7月 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14-0001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 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 2022 年 8月 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 EDA工具开发项目”,实施主体是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计划 投资金额为 56,701.87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56,701.87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共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57,92 8.2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 56,701.87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取得的利息净额和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1, 226.36 万元。该项目已按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完成投资,无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 EDA 工具开发项目”,实施主体是成都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计 划投资金额为 43,303.75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43,303.7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共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44, 462.4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 43,303.75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取得的利息净额和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1,158.72 万元。该项目已按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完成投资,无节余募集资金。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利息及理 累 计 已 投 结余募 名称 金额 资金金额 财 收 益 入 募 集 资 集资金 (扣除手 金金额 金额 续费) 数字设计综 上海华大九 56,701.87 56,701.87 1,226.36 57,928.23 0.00 合及验证 EDA 天信息科技 工具开发项 有限公司 目 面向特定类 成都华大九 43,303.75 43,303.75 1,158.72 44,462.47 0.00 型芯片设计 天科技有限 的 EDA工具 公司 开发项目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注销前,公司“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 EDA 工具开发项目”和“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 EDA工具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均为 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 人。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状态 (元) 数字设计综合 上海华大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939286010826 0.00 已注销 及验证 EDA工 天信息科技 公司上海自贸试验 具开发项目 有限公司 区临港新片区支行 面向特定类型 成都华大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100101220084 0.00 已注销 芯片设计的 天科技有限 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2194 EDA工具开发 公司 项目 除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专户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142aab87-7fc0-48ca-9e02-b5d520c57072.PDF ─────────┬──────────────────────────────────────────────── 2025-07-24 19:00│华大九天(30126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 ─────────┴────────────────────────────────────────────────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bba427f7-55b2-4147-81f7-60525cd2863c.PDF ─────────┬──────────────────────────────────────────────── 2025-07-24 19:00│华大九天(301269):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华大九天(301269):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84765f4d-57a1-4cf4-a40c-805ac5470b2d.PDF ─────────┬──────────────────────────────────────────────── 2025-07-22 19:22│华大九天(301269):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孙小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小莉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辞职后孙小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孙小莉女士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6 年 12 月 27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小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孙小莉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孙小莉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孙小莉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股东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张亚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 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亚滨先生 的简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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