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2 英华特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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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4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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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4 │英华特(30127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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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32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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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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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英华特(30127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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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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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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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英华特(30127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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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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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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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4│英华特(301272):英华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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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毅敏先生因公务原因线上参会,不便于主持,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举董事文茂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6、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24,397,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后总股本 58,169,316 股,下同)的 41.94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7,70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4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6,688,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9 人,代表股份 2,004,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
,代表股份 2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1,978,87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01,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8%;反对 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0%;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9,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16%;反对 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9%;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亦涛、张武勇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b56971b-6208-4392-a220-328b16b99f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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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4│英华特(30127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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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
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版和副本,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所提供的材料电子版、副本、复印件等及相关口头证言均
真实、准确、完整,有关材料电子版、副本、复印件等与原始材料一致。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 12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苏州英华特涡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日期
、召开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以及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5年12月25日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月 25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本所律师审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70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443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88,1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4978%。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予以认证,故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4,878 股,占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4、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
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301,97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8%;反对 91,5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750%
;弃权 3,7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9,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2516%;反对
9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9%;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45%
。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7ebb8f7d-7666-49c4-904b-b0cb45cb9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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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32│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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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近日,公司收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钟乐女士和纪文凤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纪
文凤先生工作变动的原因,现委派姜勇捷先生接替纪文凤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钟乐女士(项目合伙
人)和姜勇捷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姜勇捷先生,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
2、诚信记录情况
姜勇捷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姜勇捷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653b2e61-14ce-4cbd-9c3c-e28b438446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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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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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2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 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财的议案》
2、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12月 19 日 17:00 点前送达、发送邮件或
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7:00。(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
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 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人:田婷
电话:0512-52905993
传真:0512-52905996
联系电子邮箱:ir@invotech.cn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 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010f72da-bc8c-4582-ac7f-ac0620d4a6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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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英华特(30127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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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英华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合计最高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种类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本委托理财投资的产品主要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
性较好的金融工具。投资品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得参与高风
险投资类业务。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授权及实施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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