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2 英华特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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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4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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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4 │英华特(3012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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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40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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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9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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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9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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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7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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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6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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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5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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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5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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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5 │英华特(30127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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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4│英华特(301272):英华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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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毅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22,730,33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58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7,683,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5,04
7,3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8人,代表股份 338,03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人,代表股份 338,036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5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4%;反对 1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795%;反对 1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613%;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cd1cfefd-7270-4734-b6e7-00a37567a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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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4│英华特(3012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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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特(3012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e3bb2d05-1d31-4416-9223-0085eae6c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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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40│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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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SUN HUI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 SUN HUI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0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84%,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
总股本比例的 6.86%),在本次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股东 SUN HUI 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1,166,900 股(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完成。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华特”)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 SUN HUI 先生出具的《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
例 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SUN HUI 4,003,700 6.84% 6.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66,900 股,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
例的 2%。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1月 3日至 2025 年 4月 2日期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SUN HUI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英华特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英华特的股份,也
不由英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人已做出的
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1)减持方式: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公告:在本公司/本人持有英华特股
份达到或超过 5%的期间内,本公司/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
方式减持的,将提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
守上述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
有要求的,则本公司/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 SUN HUI 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股东 SUN HUI 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股东 SUN HUI 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
续经营。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d90a8d37-8152-4ef5-8178-bdf14162f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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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9│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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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
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册及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2、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
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人:田婷
电话:0512-52905993
传真:0512-52905996
联系电子邮箱:ir@invotech.cn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5627140f-7ffb-438c-8136-e1f64e15d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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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9│英华特(301272):英华特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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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
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
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
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处置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在不违反相关
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制定进一步的应对方案。
(三)客观公正、增强信任。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
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
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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