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3 瑞晨环保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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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1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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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1 │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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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42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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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8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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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8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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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7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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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4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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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2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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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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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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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1│瑞晨环保(301273):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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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后,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因有效期现已届满,综合考虑
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授权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至2026年6月15日),该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9ed04f40-ce96-4137-be6a-67aecc9d3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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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1│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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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 6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
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终止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陈万东先生、陈万青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7b57b80-4c12-405a-9de6-630a8c7a7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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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42│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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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实施转
增后股本将增至100,298,50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总额”的原则实施。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1,641,79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0,298,50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6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
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1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金转增股数
数量(股) 占比 (股)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655,625 23.25% 6,662,250 23,317,875 23.25%
其中:高管锁定股 16,655,625 23.25% 6,662,250 23,317,875 23.2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986,167 76.75% 21,994,466 76,980,633 76.75%
三、总股本 71,641,792 100.00% 28,656,716 100,298,508 100.00%
注:变动后的具体股本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方案后,按转增后总股本100,298,508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807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6.81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
咨询联系人:王汉泽、闻娅
咨询电话:021-55789678
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a6f01ee-5fb0-4278-b66d-6f10098986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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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8│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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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277eb8f0-e3d8-48a4-9382-78ff7de8b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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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8│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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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
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万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44,509,500股,占上海瑞晨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62.1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1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51.8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8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10.310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97,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3.9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0,1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0.1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86,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3.750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41%;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5%。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万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张利敏律师、孙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86a8d98f-7081-41a0-a093-d9a9d2f96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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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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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6%)的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虎鼎致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虎鼎致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虎鼎致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虎鼎致新持有本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49,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五)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虎鼎致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
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虎鼎致新对
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
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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