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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73(瑞晨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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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73 瑞晨环保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10-20 18:22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10-20 18:20 │瑞晨环保(3012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9-28 18:41 │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28 18:40 │瑞晨环保(301273):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9-28 18:39 │瑞晨环保(301273):公司章程(2026年9月) │ ├─────────┼──────────────────────────────────────────────┤ │2026-09-28 18:39 │瑞晨环保(301273):董事会秘书制度 │ ├─────────┼──────────────────────────────────────────────┤ │2026-09-28 18:38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9-28 18:37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 │2026-09-28 18:37 │瑞晨环保(30127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战尧 │ ├─────────┼──────────────────────────────────────────────┤ │2026-09-28 18:37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 ─────────┬──────────────────────────────────────────────── 2026-10-20 18:22│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10 月 20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万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49,273,523 股,占上海瑞 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298,508 股的 49.1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81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298,508 股的 48.66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3,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298,508 股的 0.4616%。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3,02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298,508 股的0.4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298,508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3,02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298,508 股的 0.4616%。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结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议案) 1.01 《选举刘战 总表决情 49,175 99.801 - - - - - 当选 尧先生为第 况 ,617 3% 三届董事会 其中,中 365,11 78.855 - - - - - 独立董事》 小股东的 7 0% 表决情况 1.02 《选举赛庆 总表决情 49,175 99.801 - - - - - 当选 毅先生为第 况 ,727 5% 三届董事会 其中,中 365,22 78.878 - - - - - 独立董事》 小股东的 7 8% 表决情况 1.03 《选举颜恩 总表决情 49,175 99.801 - - - - - 当选 点先生为第 况 ,637 3% 三届董事会 其中,中 365,13 78.859 - - - - - 独立董事》 小股东的 7 4% 表决情况 2.00 《关于使用 总表决情 49,273 99.999 280 0.0006 0 0.0000 0 通过 剩余超募资 况 ,243 4% % % 金永久补充 其中,中 462,74 99.939 280 0.0605 0 0.0000 0 流动资金的 小股东的 3 5% % % 议案》 表决情况 3.00 《关于修订 总表决情 49,273 99.999 280 0.0006 0 0.0000 0 通过 <公司章程> 况 ,243 4% % % 的议案》 其中,中 462,74 99.939 280 0.0605 0 0.0000 0 小股东的 3 5% % % 表决情况 议案 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张利敏律师、华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01d82887-dc82-4666-a406-cda1c782fcdb.PDF ─────────┬──────────────────────────────────────────────── 2026-10-20 18:20│瑞晨环保(3012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10月 20日召开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上海瑞晨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议案)内容以及这些提 案(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文件、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该等文件、资料上的签 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有效,授权委托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该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10月20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 9月 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网 站(https://www.szse.cn/,下同)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并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同日,公司在 深交所网站披露《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并刊登在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现场 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0月 20日在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陈万东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2. 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 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20 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经本所律师查验: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8,810,5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0,298,508股的 48.6652%。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根据适 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前述人员均有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会的资格。 2.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同时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1 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63,023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298,508股的 0.4616%。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 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列明的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由公司于 2026 年 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于 2026 年 9月 29 日在深交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与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相关的公告。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审议事项 一致,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提案(议案),也未发生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 2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计 票、监票。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1 选举刘战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75,617股,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 为准,下同)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117股,约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550%。 1.2 选举赛庆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75,727股,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227股,约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788%。 1.3 选举颜恩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175,637股,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137股,约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594%。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273,243股,约占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280 股,约占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62,743股,约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5%;反对 280 股,约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273,243股,约占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280 股,约占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62,743股,约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5%;反对 280 股,约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a6382bd5-fe88-4f58-8894-aaf2496d20c0.PDF ─────────┬──────────────────────────────────────────────── 2026-09-28 18:41│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 9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 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决定提 名刘战尧先生、赛庆毅先生、颜恩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刘战尧先生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虎鼎 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赛庆毅先生、颜恩点先生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 经审查,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独立性。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刘战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战尧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至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1.2《提名赛庆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赛庆毅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1.3《提名颜恩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颜恩点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2,418.68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 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56亿元)的15.54%。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手续。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 后续工商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0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一、二、三。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 7票; 弃权 0票;反对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39bf3a30-d1c1-4e13-9474-5070a7496f51.PDF ─────────┬──────────────────────────────────────────────── 2026-09-28 18:40│瑞晨环保(301273):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环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瑞晨环保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3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448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8,626,874.72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74,046,309.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4,580,56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 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 29,897.01 29,897.01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58.06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15,561.04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418.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15.5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2,418.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56亿元)的 15.54%。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手续。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瑞晨环保本 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bcb95baa-8229-4c79-b8b9-1cf5d0350823.PDF ─────────┬──────────────────────────────────────────────── 2026-09-28 18:39│瑞晨环保(301273):公司章程(2026年9月) ─────────┴──────────────────────────────────────────────── 瑞晨环保(301273):公司章程(2026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7c24b29c-6ae6-4e9a-8c7e-bfdd0d78f3ee.PDF ─────────┬──────────────────────────────────────────────── 2026-09-28 18:39│瑞晨环保(301273):董事会秘书制度 ─────────┴──────────────────────────────────────────────── 瑞晨环保(301273):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908bd60b-d5df-4e0a-90c4-3ad100570207.PDF ─────────┬──────────────────────────────────────────────── 2026-09-28 18:38│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选举刘战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赛庆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颜恩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 会审 议。 具体内 容详 见公 司 2026 年 9 月 29 日披 露于 巨潮 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00 为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 3 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上述议案 3.0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 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 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进行登 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 便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需在 2026 年 10 月 16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公司不接受 电话登记。2、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汉泽、闻娅 联系电话:021-55789678 传真:021-35072711 电子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433 5、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 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76ec6fad-29a8-4f66-ac6e-1c83a9b2e891.PDF ─────────┬──────────────────────────────────────────────── 2026-09-28 18:3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2,500 万元,用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 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f4fdabbd-2a6c-49a4-b589-17e79f8f3e81.PDF ─────────┬──────────────────────────────────────────────── 2026-09-28 18:37│瑞晨环保(30127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战尧 ─────────┴──────────────────────────────────────────────── 瑞晨环保(30127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战尧。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50612ebb-5ef2-489a-b26a-14f46e27b53c.PDF ─────────┬──────────────────────────────────────────────── 2026-09-28 18:3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建波先生、陆方先生、莫旭巍先生的辞职 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陈建波先生、陆方先生、莫旭巍先生自2020 年11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任期届满后,3位独立董事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陈建波先生、陆方先生、莫旭巍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建波先生、陆方先生、莫旭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3位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凭借专业素养与独立判断,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陈建波先生、陆方先生、莫旭巍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战尧先生、赛庆毅先生、颜恩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刘战尧先生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赛庆毅先生、颜 恩点先生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战尧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赛庆毅先生 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颜恩点先生经公司股东会 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 职务任免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后,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战尧先生、赛庆毅先生、颜恩点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 明。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b9adcf5d-a32a-4ae3-a206-f76f23324af0.PDF ─────────┬──────────────────────────────────────────────── 2026-09-28 18:37│瑞晨环保(30127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颜恩点 ─────────┴──────────────────────────────────────────────── 瑞晨环保(30127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颜恩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ca8f941b-83a6-4a0c-8611-582d73cfca67.PDF ─────────┬──────────────────────────────────────────────── 2026-09-28 18:3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386e72e0-aa20-457f-a837-d00c18840362.PDF ─────────┬──────────────────────────────────────────────── 2026-09-28 18:37│瑞晨环保(30127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赛庆毅 ─────────┴──────────────────────────────────────────────── 瑞晨环保(30127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赛庆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4ad92859-f976-48d6-894a-d17b7d127a8a.PDF ─────────┬──────────────────────────────────────────────── 2026-09-28 18:37│瑞晨环保(30127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颜恩点 ─────────┴──────────────────────────────────────────────── 瑞晨环保(30127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颜恩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b8ecf1a4-1d4c-430b-bb27-cb439faf7764.PDF ─────────┬──────────────────────────────────────────────── 2026-09-28 18:37│瑞晨环保(30127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赛庆毅 ─────────┴──────────────────────────────────────────────── 瑞晨环保(30127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赛庆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a2519f1e-be10-4212-84a1-3831e345dea5.PDF ─────────┬──────────────────────────────────────────────── 2026-09-28 18:37│瑞晨环保(30127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战尧 ─────────┴──────────────────────────────────────────────── 瑞晨环保(30127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战尧。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ffb7d7c9-4563-4cee-a64e-b8659e540963.PDF ─────────┬──────────────────────────────────────────────── 2026-09-28 18:37│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我们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战尧先生、赛庆毅先生、颜恩点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战尧先生、赛庆毅先生、颜恩点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战尧先生、赛庆毅先生、颜恩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陈建波、陈万东、莫旭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dce43a65-1931-4157-b47d-c9ee47120f05.PDF ─────────┬──────────────────────────────────────────────── 2026-09-28 18:3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418.68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15.5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3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448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8,626,874.72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74,046,309.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4,580,56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 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 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 29,897.01 29,897.01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44,897.01 44,897.01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155,610,420.30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累计使用13,8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2,418.68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418.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15.5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2,418.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56亿元)的 15.54%。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手续。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瑞晨环保本 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299f0eb4-6b27-4031-8dec-474f593f82ca.PDF ─────────┬──────────────────────────────────────────────── 2026-09-10 17:1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26 日、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 20 26 年度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等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或“授信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 司上海瑞晨能管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能管”或“受信人”)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瑞晨能管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 2023年08月01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许昌路1150 号556室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树生 股权结构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上海优霆科晖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 49%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末/2025年度 2026年6月末/2026年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4,157.66 5,416.93 净资产(万元) 1,293.17 1,285.07 营业收入(万元) 2,498.47 1,292.38 净利润(万元) 288.49 -58.10 其他 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二)保证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受信人:上海瑞晨能管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00 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七)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 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 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63%。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 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cb4efa62-2124-4922-b802-df0bf5e2bc42.PDF ─────────┬──────────────────────────────────────────────── 2026-09-07 19:3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 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4,805,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14.76%)的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馨璞”)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1),上海馨璞于2026年7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85,0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8%。本次权益变 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51.66%下降至50.0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3日,上海馨璞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6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50,149,2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50.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 1),上海馨璞于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26,65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50.00%下降至48.78%,权益变 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收到上海馨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馨璞的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上海馨璞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7 月 24日 38.04 1,002,720 0.9997 -2026年8月10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7 月 24日 30.22 2,004,280 1.9983 -2026年9月4日 合计 3,007,000 2.9981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系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上海馨璞 合计持有股份 14,805,000 14.76 11,798,000 11.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05,000 14.76 11,798,000 11.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馨璞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海馨璞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海馨璞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馨璞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ad19cca6-6bc2-4315-a8d9-0bbcc27a0f15.PDF ─────────┬──────────────────────────────────────────────── 2026-09-07 19:3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00c5c3b6-6db1-467f-80b1-5db5cf751e85.PDF ─────────┬──────────────────────────────────────────────── 2026-08-28 17:2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6a3c440-c796-4625-add8-2db799e7e029.PDF ─────────┬──────────────────────────────────────────────── 2026-08-26 18:28│瑞晨环保(30127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瑞晨环保(30127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35e2d91-3773-4707-b34f-9c895d589100.PDF ─────────┬──────────────────────────────────────────────── 2026-08-26 18:28│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 8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 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6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aae6727-0dc8-4a44-b279-72ee10348e56.PDF ─────────┬──────────────────────────────────────────────── 2026-08-26 18:28│瑞晨环保(30127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瑞晨环保(30127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6e2ed06-6d1f-439c-90dd-40129ae6ee5d.PDF ─────────┬──────────────────────────────────────────────── 2026-08-26 18:27│瑞晨环保(30127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 规定,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43 号《关于同意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10,44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7.89 元,募集资金总额 678,626,874.7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580,565.24 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 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61 号《验资报告》。 (二)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单位: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005,226.98减: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减: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减:报告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的金额 加:赎回报告期初未到期理财产品的金额 23,000,000.00加:偿还补充流动资金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181,564.31截至 2026年 0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 24,186,791.2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瑞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智能”)与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至 11 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嘉定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 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元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浦发银行上海杨浦支 9812007880140000390 募集资金专户-活 ) 司 行 7 期 24,186,791.29 合计 24,186,791.2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 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622.94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2月 13 日,公司已将实际节余募集资金 6,627.50 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8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9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 年 8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9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6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800.00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明确用途。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用于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改变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 2026 年 8月 26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5c21ef67-30dd-4cd0-98d5-6e677d9bacfd.PDF ─────────┬──────────────────────────────────────────────── 2026-08-26 18:27│瑞晨环保(30127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瑞晨环保(30127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9dafc79-44b9-452e-b742-69b041a699b5.PDF ─────────┬──────────────────────────────────────────────── 2026-08-26 18:2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5621e48-8aa9-47a4-a903-cc24a2f8d004.PDF ─────────┬──────────────────────────────────────────────── 2026-08-07 18:56│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一、关于公司原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朱福涛先生的辞职报告,朱福涛先生原定任 期至2027年7月4日,现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福涛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朱福涛 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朱福涛先生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了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福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上海扬动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朱福涛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其所持股 份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朱福涛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严谨务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丰富的专业经验推动公司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及董事会对朱福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 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新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金大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金大恒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c224bdc3-db64-4763-81e3-91a729bbd8cb.PDF ─────────┬──────────────────────────────────────────────── 2026-08-07 18:52│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8月 5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陈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金大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441d5da3-aa7c-4588-81e4-b62de23aef74.PDF ─────────┬──────────────────────────────────────────────── 2026-08-04 16:42│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持有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6%)的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虎鼎致新”)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因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虎 鼎致新的持股数量由4,700,000股增加至6,580,000股,根据减持计划调整规则,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008,600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虎鼎致新于2026年 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0%。本次权益变动 后,虎鼎致新持股比例由6.56%下降至5.4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8),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虎鼎致新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560442%,本次权益变动后,虎鼎致新持有公司5,014,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收到虎鼎致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虎鼎致新的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虎鼎致新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6 月 23日 29.88 1,002,800 0.9998 -2026年7月15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6 月 23日 26.14 2,005,800 1.9998 -2026年8月3日 合计 3,008,600 2.9996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虎鼎致新 合计持有股份 4,700,000 6.56 3,571,400 3.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00,000 6.56 3,571,400 3.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虎鼎致新的持股数量由4,700,000股增加至6, 580,000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虎鼎致新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虎鼎致新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虎鼎致新持股比例降至3.56%, 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虎鼎致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1c3e6744-745d-4219-95f7-d4f9e62a7709.PDF ─────────┬──────────────────────────────────────────────── 2026-08-04 16:42│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d0e9b42f-85ee-4c8f-b3dd-21ce914d14a2.PDF ─────────┬──────────────────────────────────────────────── 2026-08-04 16:42│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9b8e19b1-ba3f-4411-9806-958765a242ed.PDF ─────────┬──────────────────────────────────────────────── 2026-07-27 18:08│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8e81be70-647f-4796-8c44-a063fc3a0156.PDF ─────────┬──────────────────────────────────────────────── 2026-07-22 20:53│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20日、7月21日、7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目前2026年半年度报告正处于编制阶段,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 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不存在需要披 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5、公司股价处于历史高位,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7 月 21 日、7 月 2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通讯、书面问询的方式,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本次 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6年 8月 27日。目前 2026年半年度报告正处于编制阶段,未公开的定期业 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不 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三)公司股价处于历史高位,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五)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0e18cf1d-9682-4272-a8af-8f22afc2f519.PDF ─────────┬──────────────────────────────────────────────── 2026-07-02 17:41│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805,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76%)的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馨璞”)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 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馨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上海馨璞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馨璞持有本公司股份14,8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8,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五)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上海馨璞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海馨璞对 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下称“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备案 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自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 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馨璞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海馨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海馨璞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 (四)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 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馨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4fc254cb-a999-4292-8bbc-a256f1ddc724.PDF ─────────┬──────────────────────────────────────────────── 2026-07-01 17:11│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cd0ceb0b-8d26-4ef7-bdf8-8cc536226f9e.PDF ─────────┬──────────────────────────────────────────────── 2026-07-01 17:11│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0dcddcc3-e5ee-4270-b9d2-d3ff345e0d55.PDF ─────────┬──────────────────────────────────────────────── 2026-07-01 00:0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3b354ee-ad23-4d57-b25f-0020b917b2a6.PDF ─────────┬──────────────────────────────────────────────── 2026-06-15 16:51│瑞晨环保(301273):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后,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因有效期现已届满,综合考虑 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授权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至2026年6月15日),该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9ed04f40-ce96-4137-be6a-67aecc9d3244.PDF ─────────┬──────────────────────────────────────────────── 2026-06-15 16:51│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 6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 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终止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陈万东先生、陈万青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7b57b80-4c12-405a-9de6-630a8c7a7830.PDF ─────────┬──────────────────────────────────────────────── 2026-06-03 16:42│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实施转 增后股本将增至100,298,50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总额”的原则实施。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1,641,79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0,298,50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6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 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1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金转增股数 数量(股) 占比 (股)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655,625 23.25% 6,662,250 23,317,875 23.25% 其中:高管锁定股 16,655,625 23.25% 6,662,250 23,317,875 23.2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986,167 76.75% 21,994,466 76,980,633 76.75% 三、总股本 71,641,792 100.00% 28,656,716 100,298,508 100.00% 注:变动后的具体股本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方案后,按转增后总股本100,298,508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807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6.81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 咨询联系人:王汉泽、闻娅 咨询电话:021-55789678 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a6f01ee-5fb0-4278-b66d-6f100989861a.PDF ─────────┬──────────────────────────────────────────────── 2026-06-01 18:08│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277eb8f0-e3d8-48a4-9382-78ff7de8bab5.PDF ─────────┬──────────────────────────────────────────────── 2026-06-01 18:08│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 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万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44,509,500股,占上海瑞晨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62.1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1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51.8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8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10.310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97,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3.9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0,1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0.1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86,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3.750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41%;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5%。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万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张利敏律师、孙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86a8d98f-7081-41a0-a093-d9a9d2f96533.PDF ─────────┬──────────────────────────────────────────────── 2026-05-28 18:2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6%)的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虎鼎致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虎鼎致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虎鼎致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虎鼎致新持有本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49,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五)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虎鼎致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 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虎鼎致新对 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 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备案 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自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 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虎鼎致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虎鼎致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虎鼎致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 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虎鼎致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3ca88d0-522b-4e11-8493-883a576634b9.PDF ─────────┬──────────────────────────────────────────────── 2026-05-11 17:24│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0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0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 东 会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5.0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 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上述议案 6.00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 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进行登 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 便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需在 2026 年 5月 28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 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汉泽、闻娅 联系电话:021-55789678 传真:021-35072711 电子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433 5、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 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e1561a6-fe08-449a-853e-0347b8810ee2.PDF ─────────┬──────────────────────────────────────────────── 2026-05-11 17:12│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XtqG6z6og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 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15:0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陈万东先生,独立董事陆方先生,财务总监朱福涛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汉泽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 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15:0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XtqG6z6og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 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5789678 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f7fb82e-deb8-4f22-ac68-2cb8ce08a9fc.PDF ─────────┬──────────────────────────────────────────────── 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环保”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磊 保荐代表人 洪伟龙、肖峰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73.SZ 注册资本 7,164.18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申霞路 358号 3幢 C区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楼 法定代表人 陈万东 实际控制人 陈万东 董事会秘书 王汉泽 联系电话 021-557896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10月 2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 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 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问询函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 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对有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 5、督导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发生资金占用等事项; 6、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7、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10、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11、完成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2年 10月 27日至 11月 1日期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略高于前次董事会审批授权额度。2022 年 ,公司存在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用于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对超出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进行了赎回;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已补充审议通过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相关事项。公司对非保本理财均已赎回,且未产生 本金损失,前述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2.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9.39%。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7.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3.84万元,较上年由盈转亏。根据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比下降 113.11%。 整体而言,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国内经济形势波动、下游终端行业需求疲软导致销量下滑,同时,因下游客户运营资金紧缩、付 款周期延长,公司计提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以及公司为应对市场变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积极调整营销策略、加强市场推广和研 发投入导致期间费用同比增长。 针对公司业绩波动情况,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 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 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本次发行股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机构将 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b630f9-d097-4338-b383-d9742b7bb904.PDF ─────────┬──────────────────────────────────────────────── 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3df15ee-a506-4ca5-a4c6-8447cb1078b5.PDF ─────────┬──────────────────────────────────────────────── 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cc7cd0-a934-49f3-b918-0908e31c9a7f.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7│瑞晨环保: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12392.PDF ─────────┬──────────────────────────────────────────────── 2026-04-28│瑞晨环保: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3822.PDF ─────────┬──────────────────────────────────────────────── 2026-04-28│瑞晨环保: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3833.PDF ─────────┬──────────────────────────────────────────────── 2025-10-29│瑞晨环保: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4518.PDF ─────────┬──────────────────────────────────────────────── 2025-08-28│瑞晨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6830.PDF ─────────┬──────────────────────────────────────────────── 2025-04-29│瑞晨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5477.PDF ─────────┬──────────────────────────────────────────────── 2025-04-29│瑞晨环保: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5448.PDF ─────────┬──────────────────────────────────────────────── 2024-10-29│瑞晨环保: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352.PDF ─────────┬──────────────────────────────────────────────── 2024-08-28│瑞晨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595.PDF ─────────┬──────────────────────────────────────────────── 2024-04-27│瑞晨环保: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983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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