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3 瑞晨环保 更新日期:2026-0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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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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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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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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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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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2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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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4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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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2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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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1 │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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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9 │瑞晨环保(301273):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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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9 │瑞晨环保(301273):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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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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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725c45e4-0e8c-49d2-80c9-ecbc25007e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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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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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
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万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42,344,200股,占上海瑞晨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59.1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3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59.0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0.061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2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0.06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71,641,792股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71,641,792股的0.0616%。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3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58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车笛律师、徐鉴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01e258f5-bd3c-49e1-ae87-e68427796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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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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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acee773e-ce2b-4056-90d0-9dd4f4cff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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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瑞晨环保(30127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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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薛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029501ce-624e-44a3-8e50-8d45b62c5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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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2│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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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2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8%)的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晨樊融”)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巨晨樊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巨晨樊融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巨晨樊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巨晨樊融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名称: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晨樊融持有本公司股份5,2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49,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五)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巨晨樊融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
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巨晨樊融对
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
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备案
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自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
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晨樊融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巨晨樊融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巨晨樊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
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巨晨樊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e7a432c1-dba5-4801-83f5-6341f6d52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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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4│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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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
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进行登
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
便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需在 2025 年 12 月 2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公司不接受
电话登记。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汉泽、闻娅
联系电话:021-55789678
传真:021-35072711
电子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433
5、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
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07adf587-ec45-4eff-acd6-d8506acbf6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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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2│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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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
项; 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 第一百〇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 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在任期届满以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连任。董事可在任期届满以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务。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事职务。 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任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 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任。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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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工商
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股东会审议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585445f8-c669-4b49-bc8f-ad8658a9f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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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1│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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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ee6577a-c9ab-4fba-86d1-d0aaedc18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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