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1273(瑞晨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273 瑞晨环保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2 19:41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6-02-04 18:58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2-04 18:58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6-01-30 19:12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20 00:00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12-29 18:26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29 18:26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9 18:26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2-18 18:12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12-10 18:44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4-02 19:41│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持有公司股份5,287, 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8%)的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晨樊融”)计划自上述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3%。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巨晨樊融于2026 年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5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5%。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晨樊融持股 比例由7.38%下降至5.6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 03),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3日,巨晨樊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06 %,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晨樊融持有公司3,58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收到巨晨樊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晨樊融的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巨晨樊融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1 月 16日 30.13 715,300 0.9984 -2026年4月1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1 月 16日 24.60 1,432,700 1.9998 -2026年3月24日 合计 2,148,000 2.9982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巨晨樊融 合计持有股份 5,287,500 7.38 3,139,500 4.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87,500 7.38 3,139,500 4.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巨晨樊融持股比例降至4.3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巨晨樊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a5b2fc8-f4b0-4e1e-8e90-4b473a8cdf57.PDF ─────────┬──────────────────────────────────────────────── 2026-02-04 18:58│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晨樊融”),巨晨樊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晨樊融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 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收到巨晨樊融《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巨晨樊融持有公司股份5,287,5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641,792股的7 .3805%。 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3日,巨晨樊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0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806%,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晨樊融持有上市公司3,58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巨晨樊融的持股比例降至5%以 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巨晨樊融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巨晨樊融 5,287,500 7.3805% 3,582,000 4.999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巨晨樊融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 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2、巨晨樊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晨樊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4.9999%,其不再是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巨晨樊融已履行权益变动 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晨樊融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b498096c-8e17-4414-a12e-1aeabb860d8b.PDF ─────────┬──────────────────────────────────────────────── 2026-02-04 18:58│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ec662144-e740-4807-b887-887cffdda731.PDF ─────────┬──────────────────────────────────────────────── 2026-01-30 19:12│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业绩预告 ─────────┴────────────────────────────────────────────────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e79100cc-9a18-4ac1-b292-8f44bba5cad9.PDF ─────────┬──────────────────────────────────────────────── 2026-01-20 00:0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725c45e4-0e8c-49d2-80c9-ecbc25007ea2.PDF ─────────┬──────────────────────────────────────────────── 2025-12-29 18:26│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 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万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42,344,200股,占上海瑞晨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59.1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3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59.0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0.061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2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0.06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71,641,792股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71,641,792股的0.0616%。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3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58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车笛律师、徐鉴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01e258f5-bd3c-49e1-ae87-e684277966f5.PDF ─────────┬──────────────────────────────────────────────── 2025-12-29 18:26│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acee773e-ce2b-4056-90d0-9dd4f4cff649.PDF ─────────┬──────────────────────────────────────────────── 2025-12-29 18:26│瑞晨环保(30127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薛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029501ce-624e-44a3-8e50-8d45b62c58a1.PDF ─────────┬──────────────────────────────────────────────── 2025-12-18 18:12│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2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8%)的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晨樊融”)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巨晨樊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巨晨樊融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巨晨樊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巨晨樊融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名称: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晨樊融持有本公司股份5,2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49,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五)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巨晨樊融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 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巨晨樊融对 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 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备案 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自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 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晨樊融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巨晨樊融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巨晨樊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 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巨晨樊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e7a432c1-dba5-4801-83f5-6341f6d52b75.PDF ─────────┬──────────────────────────────────────────────── 2025-12-10 18:44│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