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3 瑞晨环保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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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07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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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瑞晨环保(30127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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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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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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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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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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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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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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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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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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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0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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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 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
号国正中心1号楼3楼 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办公地址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楼
投资者联系电话:021-55789678
传真号码:021-35072711
电子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
公司网址:http://www.richenenergy.com.cn
以上变更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信息变更,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f30c8379-be95-49f4-ad64-8de91526ff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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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瑞晨环保(30127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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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ad8926c-8040-4923-a31c-fb1ebd939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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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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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80b38ad-2371-4f07-8ff5-6c097eb42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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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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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41c7734-854a-4631-ad65-1582f317ca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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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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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520bd29-ae91-4b34-9d63-cf3184baef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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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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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
过5,0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
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3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448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8,626,874.72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74,046,309.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4,580,56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
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
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 29,897.01 29,897.01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44,897.01 44,897.01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155,610,420.30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累计使用9,2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明确用途。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截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
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超募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
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
额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
募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瑞晨环保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468b28e-424a-43a6-82bf-6028ab6e7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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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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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ed7f4ba-aeb9-4b4f-a3fb-66cb5bff4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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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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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b682739-6327-45c6-bc40-fa0e2be452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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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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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bd9361c-1e43-45ea-924b-88a1e0582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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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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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
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本次实际使用了 3,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
使用,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户,使用期限
未超过 12个月,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45046c1e-352b-4a91-9075-33c466f3ba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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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注销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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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注销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8450cadd-4cb9-4f7c-8828-195dfdb8e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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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18:18│瑞晨环保(30127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晨环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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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适
用法律”)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
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委托书均获得合法及适
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
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
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s://www.szse.com.cn/,下同)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并刊登
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现
场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 号楼 3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陈万东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2. 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3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经本所律师查验: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7,012,5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1.663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适用
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前述人员均有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资格。
2.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计 4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5,487,439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95%。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列明的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由公司于 2024 年 8 月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深交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
关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审议
事项一致,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也未发生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2 名股东代表、1 名公司
监事和本所律师共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2,446,939 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 47,800 股,约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5%;弃权 5,200 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939 股,约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919%;反对 47,
800 股,约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073%;弃权 5,200 股,约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0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无特别决议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
《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8ba1c7c5-c75f-429a-9fe4-9c4d57686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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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18:18│瑞晨环保(30127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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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0993e6cf-72f5-44ab-8d56-9f29519ce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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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00:0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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