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3 瑞晨环保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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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4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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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2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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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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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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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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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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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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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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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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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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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4│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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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0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0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 东 会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5.0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
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上述议案 6.00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
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进行登
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
便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需在 2026 年 5月 28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 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汉泽、闻娅
联系电话:021-55789678
传真:021-35072711
电子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433
5、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
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e1561a6-fe08-449a-853e-0347b8810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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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2│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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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XtqG6z6og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
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15:0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陈万东先生,独立董事陆方先生,财务总监朱福涛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汉泽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
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15:0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XtqG6z6og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
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5789678
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f7fb82e-deb8-4f22-ac68-2cb8ce08a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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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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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环保”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磊
保荐代表人 洪伟龙、肖峰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73.SZ
注册资本 7,164.18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申霞路 358号 3幢 C区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楼
法定代表人 陈万东
实际控制人 陈万东
董事会秘书 王汉泽
联系电话 021-557896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10月 2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
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
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问询函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
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对有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
5、督导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发生资金占用等事项;
6、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7、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10、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11、完成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2年 10月 27日至 11月 1日期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略高于前次董事会审批授权额度。2022 年
,公司存在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用于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对超出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进行了赎回;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已补充审议通过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相关事项。公司对非保本理财均已赎回,且未产生
本金损失,前述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2.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9.39%。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7.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3.84万元,较上年由盈转亏。根据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比下降 113.11%。
整体而言,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国内经济形势波动、下游终端行业需求疲软导致销量下滑,同时,因下游客户运营资金紧缩、付
款周期延长,公司计提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以及公司为应对市场变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积极调整营销策略、加强市场推广和研
发投入导致期间费用同比增长。
针对公司业绩波动情况,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
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
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本次发行股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机构将
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b630f9-d097-4338-b383-d9742b7bb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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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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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3df15ee-a506-4ca5-a4c6-8447cb107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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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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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cc7cd0-a934-49f3-b918-0908e31c9a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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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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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844464-2eb7-41f1-a8e7-7fe20d6be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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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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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建栋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俊慧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9f917d-72be-43a6-a60d-3a315479f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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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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