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3 瑞晨环保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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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41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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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1 │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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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1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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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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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1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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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1 │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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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42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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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8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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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8 │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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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7 │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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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41│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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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805,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76%)的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馨璞”)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
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馨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上海馨璞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馨璞持有本公司股份14,8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8,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五)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上海馨璞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海馨璞对
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下称“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备案
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自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
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馨璞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海馨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海馨璞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
(四)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
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馨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4fc254cb-a999-4292-8bbc-a256f1ddc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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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1│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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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cd0ceb0b-8d26-4ef7-bdf8-8cc536226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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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1│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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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0dcddcc3-e5ee-4270-b9d2-d3ff345e0d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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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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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3b354ee-ad23-4d57-b25f-0020b917b2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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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1│瑞晨环保(301273):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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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后,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因有效期现已届满,综合考虑
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授权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至2026年6月15日),该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9ed04f40-ce96-4137-be6a-67aecc9d3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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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1│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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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 6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
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终止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陈万东先生、陈万青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7b57b80-4c12-405a-9de6-630a8c7a7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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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42│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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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实施转
增后股本将增至100,298,50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总额”的原则实施。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1,641,79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0,298,50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6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
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1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金转增股数
数量(股) 占比 (股)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655,625 23.25% 6,662,250 23,317,875 23.25%
其中:高管锁定股 16,655,625 23.25% 6,662,250 23,317,875 23.2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986,167 76.75% 21,994,466 76,980,633 76.75%
三、总股本 71,641,792 100.00% 28,656,716 100,298,508 100.00%
注:变动后的具体股本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方案后,按转增后总股本100,298,508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807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6.81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
咨询联系人:王汉泽、闻娅
咨询电话:021-55789678
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a6f01ee-5fb0-4278-b66d-6f10098986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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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8│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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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277eb8f0-e3d8-48a4-9382-78ff7de8b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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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8│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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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
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万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44,509,500股,占上海瑞晨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62.1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1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51.8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8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10.310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97,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3.9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0,1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0.1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86,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3.750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41%;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5%。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万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张利敏律师、孙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86a8d98f-7081-41a0-a093-d9a9d2f96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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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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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6%)的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虎鼎致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虎鼎致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虎鼎致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虎鼎致新持有本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49,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五)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虎鼎致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
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虎鼎致新对
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
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备案
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自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
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虎鼎致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虎鼎致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虎鼎致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
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虎鼎致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3ca88d0-522b-4e11-8493-883a576634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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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4│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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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0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0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 东 会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5.0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
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上述议案 6.00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
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进行登
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
便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需在 2026 年 5月 28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 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汉泽、闻娅
联系电话:021-55789678
传真:021-35072711
电子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 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433
5、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
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e1561a6-fe08-449a-853e-0347b8810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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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2│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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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XtqG6z6og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
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15:0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陈万东先生,独立董事陆方先生,财务总监朱福涛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汉泽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
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15:0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XtqG6z6og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
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5789678
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f7fb82e-deb8-4f22-ac68-2cb8ce08a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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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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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环保”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磊
保荐代表人 洪伟龙、肖峰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73.SZ
注册资本 7,164.18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申霞路 358号 3幢 C区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号国正中心 1号楼 11楼
法定代表人 陈万东
实际控制人 陈万东
董事会秘书 王汉泽
联系电话 021-557896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10月 2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
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
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问询函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
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对有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
5、督导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发生资金占用等事项;
6、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7、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10、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11、完成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2年 10月 27日至 11月 1日期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略高于前次董事会审批授权额度。2022 年
,公司存在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用于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对超出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进行了赎回;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已补充审议通过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相关事项。公司对非保本理财均已赎回,且未产生
本金损失,前述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2.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9.39%。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7.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3.84万元,较上年由盈转亏。根据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比下降 113.11%。
整体而言,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国内经济形势波动、下游终端行业需求疲软导致销量下滑,同时,因下游客户运营资金紧缩、付
款周期延长,公司计提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以及公司为应对市场变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积极调整营销策略、加强市场推广和研
发投入导致期间费用同比增长。
针对公司业绩波动情况,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
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
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本次发行股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机构将
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b630f9-d097-4338-b383-d9742b7bb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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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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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3df15ee-a506-4ca5-a4c6-8447cb107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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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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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关于瑞晨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cc7cd0-a934-49f3-b918-0908e31c9a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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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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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844464-2eb7-41f1-a8e7-7fe20d6be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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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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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建栋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俊慧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9f917d-72be-43a6-a60d-3a315479f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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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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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c423fd2-17db-4265-8219-1443bd58a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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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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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c3ff9f1-3461-41ab-a123-e89642216e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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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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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经营需要,存在与关联方杭州朗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阳科技”)开展业务的情况。根据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
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万东先生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
通过该议案。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审议该议案
时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6年度 截至披露 2025年度实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发生 日已发生 际发生额
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 杭州朗阳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5,000 7.56 12.65
采购商品 科技有限
公司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实际发 预计金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
易类别 内容 生金额 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期及索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引
(%) (%)
向关联 杭州朗 采购商品 12.65 未预计 0.04 不适用 不适用
人采购 阳科技
商品 有限公
司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不适用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不适用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的说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朗阳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郎翊东
(2)注册资本:1,858.6222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物联网技术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
其他专用仪器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池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198号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海创园区H号楼10层109。
(5)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郎翊东持股35.1634%;公司持股21.7391%;华夏天信传感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持股21.7391%;杭州
朗锐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1410%;温作客持股5.2174%。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朗阳科技的总资产为2,470.75万元,净资产1,683.74万元;2025年度朗阳科技
实现营业收入506.90万元,净利润-356.3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陈万东先生、副总经理程原先生为朗阳科技董事,公司与朗阳科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7.2.3(三)规定的情形,故朗阳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朗阳科技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充分
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标准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
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亦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2387b97-ddd6-4a91-9ee8-753a2bdf36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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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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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363dd39-5497-4421-bf18-81063f318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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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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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b5873f6-fa9f-4b19-990b-c56e64fa3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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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9│瑞晨环保(3012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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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
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
薪酬确定的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
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
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第七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八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
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第九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十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津贴标
准由股东会审议,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根据公
司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综合确定。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年薪: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岗位履职情
况,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
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
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
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等
激励机制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
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
确定应当以年度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可在扣除一定比例后按月
或季度预发,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多退少补。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
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
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薪酬或不
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
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协调,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 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 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本制度。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58fd9c2-4f30-468e-9e7b-c54037461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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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9│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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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地参与董事会日常运作及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判断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建波,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行主任。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部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缺席或委
托出席情况。每次会议前,本人均认真研读会议议案及配套资料,力求全面、准确地把握审议事项的实质内容。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报告
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同,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5 年度,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
1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提名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了解和评估了拟提名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作用。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 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职责。一方面,主动听取公司内审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
季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跟进内审部重点工作的推进进度,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确保审计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现场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
东会及其他交流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水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子公司经营状况等,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全面把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在此基础上,本人以
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的监督职责。
3、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深入研究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不断增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
力。
4、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认真听取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努力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阅,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公司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汉泽先生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汉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在报告期内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
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八、其他工作
1、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
和科学决策,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助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促进
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建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a5922de-2553-4bfc-a6cf-bce321e5c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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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9│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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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日常运作及重大决策过程中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和专业咨询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陆方,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现
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实验室主任。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
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
均认真审阅,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积极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025 年,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职责。一方面,主动听取公司内审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
季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内审部重点工作的推进进展,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确保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客观、公
正地完成。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对独立董事现场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日。在现场工作期间,本人通过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交流活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子公司运营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动态。基于对公司的深入调研,本
人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的监督职能。
3、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深入理解涉及公司治理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增强保护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4、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公司在
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阅,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汉泽先生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汉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在报告期内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
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八、其他工作
1、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5 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热能事业部的战略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并多次与技术负责人沟通交流,拓展业务方向和产品,提
高公司的研发能力。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
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陆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babb98a-dbf3-4439-a1ae-562958900b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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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9│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莫旭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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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莫旭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ef09cbd-cbb1-43c3-9d80-05d7f78ac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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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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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da00b1c-92b3-4da2-a70f-ca76d2b2d7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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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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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诉讼(仲裁)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结果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
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金亚科技、周旭辉、
投资者 2014年报 尚余 500万元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
立信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
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年重组、2015
投资者 1,096万元 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
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2016年报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
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
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
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
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业 开始从事上市公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合伙人 钟建栋 时间 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俊慧 2010年 2003年 2010年 2023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昌功 2014年 2012年 2012年 2025年
2009年 2007年 2009年 2023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时间
2023-2025年
2023-2025年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年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年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俊慧
时间
2024-2025年
2024-2025年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2025年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年
2023年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昌功
时间
2024-2025年
2024-2025年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年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年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时间
2025年
2025年
上市公司名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年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2025年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
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为8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
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立信协商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完成了公司2025年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
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823d31-e3c0-452c-8ad9-f5440682da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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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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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890bb7-935f-4244-8052-ee7b01303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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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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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会计规定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5e4143-a9e5-4c48-a2a0-fa482e324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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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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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瑞晨环保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2d52d1e-6ee2-4e27-9878-b01b29a84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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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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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
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
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
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年/人(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具体管理职务以及实际工作绩效领取薪酬福利。
四、发放方法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3、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获得连任或续聘的,上
述薪酬方案保持不变;
5、上述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842d41f-ec18-4286-90f8-539133779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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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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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bc8970c-64ba-41bc-8e87-e9795ea0f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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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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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f59edd-aca5-41e3-b986-12a31158ea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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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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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7d4f893-c604-4863-a885-3865ea729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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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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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
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9 家。
二、项目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项目合伙人 钟建栋 2010 年 2003 年 2010 年 2023 年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俊慧
2014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25 年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昌功 2009 年 2007 年 2009 年 2023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5 年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 年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 年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 年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俊慧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2025 年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2025 年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2025 年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昌功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2025 年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 年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 年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 年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5 年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5 年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 年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2025 年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技术咨询与意见分歧处理的执业规程。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立信质控与
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立信制定了业务报告多级复核制度,并对内部复核的层级、各层级的复核范围、执行复核的具体要求以及复核记录要求等做出明
确规范。立信内部复核包括组内复核、部门复核、项目质量复核、签发合伙人复核等多个层级。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
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复核工作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独立于项目组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执业质量检查体系。内部执业质量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遵循风险导向的理念,由风险管理和
质量控制委员会领导,由技术总部组织实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评价在监控活动中发现的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立信根据对根本原因的调查结果,设
计和采取整改措施,以应对识别出的缺陷。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立信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
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
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
由高级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人员担任。立信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
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
关规定。综上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9e46116-04ec-4228-ac45-83773de99a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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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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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年 6月 1
6日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
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瑞晨环保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或
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立信进行沟通,就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
等与立信进行了确认。并在后续正式审计工作沟通会中听取了审计项目负责人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了解
和讨论具体审计情况,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4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433617-a99f-4d96-bbb3-4b63ad788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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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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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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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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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e0db735-cbef-4bba-af2a-54ecbca2d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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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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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0b7262c-e965-4ee1-b70b-45217489a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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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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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ec55a32-cf88-46be-9d3a-cc83882b27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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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6│瑞晨环保(3012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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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d264d42-cb9c-4d1a-96bf-9024636bbf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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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6│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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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ea57e4d-8994-4752-b1d7-c0c225fcc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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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6│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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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bfc1d23-7b31-4336-b904-9529bc1562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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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6│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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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babcfa9-f942-4928-b72e-9cd9e6a40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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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瑞晨环保(30127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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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晨环保”)的委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瑞晨环保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瑞晨环保如下保证:瑞晨环保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作废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作废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瑞晨环保本次作废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2023年 9月 2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3年 9月 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 9月 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3年 10月 10日,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4月 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情况
(一)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 37.6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37.64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说明,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同时与《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同时与《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
三、本次作废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
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同时与《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公司已按
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f62a62-c19f-4306-a5a3-af58cb87d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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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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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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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5│瑞晨环保(30127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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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型
投资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五)投资实施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
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
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内审部对现金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通过进行上述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
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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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41│瑞晨环保(301273):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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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持有公司股份5,287,
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8%)的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晨樊融”)计划自上述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3%。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巨晨樊融于2026
年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5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5%。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晨樊融持股
比例由7.38%下降至5.6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
03),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3日,巨晨樊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06
%,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晨樊融持有公司3,58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收到巨晨樊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晨樊融的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巨晨樊融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1 月 16日 30.13 715,300 0.9984
-2026年4月1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1 月 16日 24.60 1,432,700 1.9998
-2026年3月24日
合计 2,148,000 2.9982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巨晨樊融 合计持有股份 5,287,500 7.38 3,139,500 4.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87,500 7.38 3,139,500 4.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巨晨樊融持股比例降至4.3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巨晨樊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a5b2fc8-f4b0-4e1e-8e90-4b473a8cd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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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58│瑞晨环保(3012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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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晨樊融”),巨晨樊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晨樊融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
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收到巨晨樊融《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巨晨樊融持有公司股份5,287,5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641,792股的7
.3805%。
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3日,巨晨樊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0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806%,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晨樊融持有上市公司3,58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巨晨樊融的持股比例降至5%以
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巨晨樊融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巨晨樊融 5,287,500 7.3805% 3,582,000 4.999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巨晨樊融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
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2、巨晨樊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晨樊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4.9999%,其不再是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巨晨樊融已履行权益变动
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晨樊融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b498096c-8e17-4414-a12e-1aeabb860d8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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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瑞晨环保: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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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瑞晨环保: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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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瑞晨环保: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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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4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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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瑞晨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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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6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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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瑞晨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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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瑞晨环保: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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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瑞晨环保: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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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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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瑞晨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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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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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瑞晨环保: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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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983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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