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6 嘉曼服饰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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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52 │嘉曼服饰(30127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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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16 │嘉曼服饰(30127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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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2 │嘉曼服饰(301276):嘉曼服饰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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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0 │嘉曼服饰(301276):嘉曼服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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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0 │嘉曼服饰(30127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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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1:53 │嘉曼服饰(301276):东兴证券关于嘉曼服饰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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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7 │嘉曼服饰(301276):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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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 │嘉曼服饰(30127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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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 │嘉曼服饰(30127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嘉曼服饰2025年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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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 │嘉曼服饰(301276):东兴证券关于嘉曼服饰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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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52│嘉曼服饰(30127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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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介绍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4日、2026年 5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向部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授信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在上述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嘉曼服
饰(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嘉士”)、宁波嘉迅服饰有限公司、暇步士(北京)品牌管理有
限公司、江苏嘉帆服饰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任意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 100,000万元。
各家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在上述年度计划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与各子公
司之间、各授信银行之间的授信金额均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可共享额度。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工体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嘉士和光大银行工体路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授信额为 5,000.00万元。上
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12-06
3、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祥园道 160号 102-16(集中办公区)
4、法定代表人:王存樑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制造;品牌管理;商标代理;企业管理;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
箱包销售;皮革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玩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
;服装辅料销售;制鞋原辅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服饰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饰研
发;鞋制造;箱包制造;母婴用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皮革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
杂品制造;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
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
);版权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出资份额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指标名称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6,931,420.21 250,135,694.93
负债总额 172,485,440.26 229,859,732.00
流动负债 164,927,594.21 220,108,827.97
净资产 34,445,979.95 20,275,962.93
指标名称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3,600,521.32 457,672,469.99
利润总额 26,785,848.78 18,787,277.36
净利润 22,070,017.02 14,875,088.06
注:上述数据为天津嘉士单体报表数据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受信人(债务人):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授信人(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
授信业务发生期间:从 2026年 7月 9日至 2027年 7月 8日止
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
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
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
保债务”)。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
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
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 100,000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47.13%,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
存在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工体路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嘉士和光大银行工体路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9a631da-2c25-417c-a6eb-3c0ea84fca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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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16│嘉曼服饰(30127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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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6月12日、6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切勿盲目追随市场热点,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ffe68f7-ce6e-472e-95c4-4f0f2ebed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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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2│嘉曼服饰(301276):嘉曼服饰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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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截至审议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129,600,000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4,800,000.0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胜奎、刘溦、刘林贵、马丽娟,公司股东北京力元正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首发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31.8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1号院中海大厦CD座8层
咨询联系人:程琳娜
咨询电话:010-6814975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0e65ed6-1f23-492f-8057-cd2ba0931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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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0│嘉曼服饰(301276):嘉曼服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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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18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鉴于董事长曹胜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83,843,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83,695,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8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4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4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193,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2人,代表股份4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148,02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董事长曹胜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溦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
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81,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6%;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4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218%;反对 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78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8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4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472%;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3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10%;反对 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2096%;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10%;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09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94%。
关联股东曹胜奎先生、刘林贵女士、刘溦先生、马丽娟女士、北京力元正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位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79,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8%;反对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60%;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357%;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69%;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84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80,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9%;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44%;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124%;反对 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78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94%;反对 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001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94%;反对 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1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94%。
关联股东曹胜奎先生、刘林贵女士、刘溦先生、马丽娟女士、北京力元正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位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纬纶律师、李园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
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0650ee0-a388-4570-aff7-a1b3a94fb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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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0│嘉曼服饰(30127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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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e86abc5-4b8a-4f9e-b19e-264843db6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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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1:53│嘉曼服饰(301276):东兴证券关于嘉曼服饰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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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曼服
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东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16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金融街中心 17、18、5层 501-02单
元、7层 701-01单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 9号金融街中心 17、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娟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邹成凤、王会然
联系电话 010-66555383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76
注册资本 12,96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 26号院 1号楼 8层 8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 26号院 1号楼 8层 801
法定代表人 曹胜奎
董事会秘书 程琳娜
联系电话 010-6814975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9月 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
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嘉曼服饰股票发行后持续督
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
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2、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4、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嘉曼服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
5、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保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6、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7、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4年 9月,保荐代表人张仕兵因工作安排调
整,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
人由姚浩杰、张仕兵变更为姚浩杰、王会然。
2025年 6月,保荐代表人姚浩杰因工作安排调
整,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
人由姚浩杰、王会然变更为邹成凤、王会然。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 无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
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
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
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嘉曼服饰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嘉曼服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兴证券作为嘉曼服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
对嘉曼服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2f1caaa-8a36-412d-8229-19081967a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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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7│嘉曼服饰(301276):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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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资 者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5 日 前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x6CH89bmUw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202
5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05 月 15 日(星期五
)15:00-16: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溦
董事、副总经理:石雷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程琳娜
财务总监:李军荣
独立董事:宁俊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6CH89bmUw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446021-3106-4be1-8900-15b4ccb6b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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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嘉曼服饰(30127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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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曼服饰”或“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嘉曼服饰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3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40.6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782.0
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458.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5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9月 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
146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99,458.56
加:利息收入 42.90
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 8,000.00
减:银行手续费 0.01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49.06
加: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819.99
2022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78,670.50
加:利息收入 2,249.87
减:银行手续费 0.06
减:前期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49.06
减: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部分本期置换 819.99
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760.00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72,991.27
加:利息收入 1,832.84
减:银行手续费 0.04
减:终止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334.00
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240.00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51,250.06
加:利息收入 851.39
减:银行手续费 0.06
减:募投项目支出 458.46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51,642.94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92.94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0,250.00
注:在小数点最后一位上存在差异,系存在尾差所致。
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2,792.46 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
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851.33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51,642.94万元,其中 1,392.94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 50,25
0.00万元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与应有余额不存在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
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9月21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万达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2025年4月2
8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暇步士(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
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0,25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专户账号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110060872013003950405 1,825,824.6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万达支行 110907577010905 641.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 35140188014639035 565,472.95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880908111117 4,946,077.7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110060872013007618142 5,135,344.5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110060872013007960341 1,456,004.37
合 计 13,929,365.46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e1d8054-a7eb-4dfc-a293-105d24c85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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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嘉曼服饰(30127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嘉曼服饰2025年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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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
楼南楼 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院 1 号 楼 南 楼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 010002 号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曼服饰”)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嘉曼服饰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嘉曼服饰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997aa9e-2be0-4138-80e1-5c4a655113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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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嘉曼服饰(301276):东兴证券关于嘉曼服饰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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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曼服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嘉曼服饰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时间、地点及方式
2026 年 4 月 23 日,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在嘉曼服饰会议室通过现场讲解及交流的方式作了专题培训。
二、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
嘉曼服饰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部分身处外地的董事通过视频会议在线参加)。
三、本次培训的内容及成果
本期,东兴证券围绕《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内容对
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培训对象对相关内容的理解与掌握,有助于提高相关人员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嘉曼
服饰的规范运作水平,达到了预期培训目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98aa126-23a3-4032-8eca-9f5c426cb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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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嘉曼服饰(301276):东兴证券关于嘉曼服饰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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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东兴证券关于嘉曼服饰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15109f1-ad3c-4508-8f7e-f0a80edb0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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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嘉曼服饰(301276):东兴证券关于嘉曼服饰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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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东兴证券关于嘉曼服饰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e4da2cb-fbf5-4d30-a1a0-3a3b8c9cf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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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嘉曼服饰(3012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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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5ccbf6-8e9b-48af-9a14-da48ca38e8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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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嘉曼服饰(30127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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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0470aa0-8534-4604-8e60-8a86c4505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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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嘉曼服饰(30127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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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前次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自动失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的主体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
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即任意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余额不超过 100,000万元(含)。
(四)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
(五)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经审批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方及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
产品。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eddb84-b27d-4fc8-9506-5f576ddf6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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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4│嘉曼服饰(30127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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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5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月 1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9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 26号院 1号楼 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
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 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针对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9:00-11:30,13:30-17: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5日 17:
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 26号院 1号楼 8层 801-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
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
知指定的传真号 010-6814975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
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及传真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
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
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1af64c0-6da3-4c19-a434-b910f245e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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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4│嘉曼服饰(30127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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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客观
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现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68 年 12 月至 1975 年 5
月任通河县浓河公社团结大队知青;1975 年 5 月至 1978 年 9 月任哈尔滨市建筑一公司经济科预算员;1978年 9 月至 1982 年
6 月,在黑龙江商学院商业经济系本科就读;1982 年 6 月至 1995年 5 月在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教;1995 年 5 月至 202
0 年 12 月在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任教(1998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院长);2021 年 5 月至今
任嘉曼服饰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次,股东会 4次。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次,亲自出席 5 次,委托出席 0 次,出席股东会 4次。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也无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参会 4 次。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沟通函》、《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参会 1次,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本人借助电话、视频、邮件等多种途径,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
况等信息,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就公司的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事宜提出具有合理性的建议。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留意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把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络,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本人遵循忠实、勤勉、谨慎的理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加强与管理层及其他董事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务提供合
理化建议,公平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稳健经营贡献应有的力量。同时,紧密关注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严谨执行流程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
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
的进展情况,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作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审计会计师
进行了专项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特别关注情况
在制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本人详细将现金股利分配的金额与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了比对,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慎考虑了公司目前
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对于利
润分配的指引性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因此,本人同意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遵循《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度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
公司在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上述报
告均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关于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
合法律规定。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本人仔细审查了事务所的履职状况,经审查后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并拥
有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符合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需求,所以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基于公司 2025 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结合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以及年度指标分解情形,对各位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开展了年度绩效考评,以供董事会参考。依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
五、培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学习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持续增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并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控提供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深入学习了《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
六、其它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综上,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忠诚和勤勉,认真履行了本人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6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唐现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77163b9-1963-4356-b3c1-d9a1bd9913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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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4│嘉曼服饰(30127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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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公正、客观发表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宁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出生,本科学历。1983年 8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北京服装学院教师;1998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北京服装学院管理工程系副主任;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北京服装学院商学院院长、教授;20
10 年 11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人、教授;2004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服装学院首都服饰文化与服
装产业北京市社科研究基地主任、首席专家;2021 年 5 月至今任嘉曼服饰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次,股东会 4次。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次,亲自出席 5 次,委托出席 0 次,出席股东会 4次。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也无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
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参会 4 次。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沟通函》、《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本人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同时,通过电话、视
频、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审计、信息披露等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为公司经营发展、内控制度建设及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指导相关业务的推进。此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跟踪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且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25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3、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本人始终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同时通过持续加强自我学习,增进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提升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应有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
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
的进展情况,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作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审计会计师
进行了专项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特别关注情况
在制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本人详细将现金股利分配的金额与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了比对,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慎考虑了公司目前
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对于利
润分配的指引性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因此,本人同意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度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
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本人认真核查了事务所的履职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
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依据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董事、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各位董事、高管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供董事会参考。根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确定公司各位董事、高管的薪酬数额。
五、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报告期内,本人系统学习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通过培训和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其它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持续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投资者的沟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宁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591896f-a56e-4cf7-8691-7407fd2da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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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4│嘉曼服饰(3012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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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完善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体
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参考,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七条公司工资总额确定以及工资分配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
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参照本条第(三)项执行,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其他非独立董
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该董事对公司历史贡献、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评估后按月发放。
(二)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标准确定,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
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在制定时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同行
业及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奖金需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工作成果等
综合确定。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
付。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
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不予发放,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
扣回程序: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
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
要;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并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组织结构调整
、岗位变动进行调整。第十六条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则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4c0811-bd6b-4ed0-afe1-f12ff66525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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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4│嘉曼服饰(30127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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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文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bbe930f-57ca-486f-8212-0bfb9d839d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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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2│嘉曼服饰(301276):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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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5,536,231.03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1,542,195.9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3,154,219.6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959,073,088.95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728,609,929.43元。
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25年度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4,800,000.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1.40%。
如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4,800,000.00 77,760,000.00 82,08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5,536,231.03 171,210,765.36 179,917,468.6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0 0 0
营业收入(元) 1,118,285,103.94 1,099,165,342.05 1,151,755,114.7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959,073,088.9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28,609,929.4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24,64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52,221,488.3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24,64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3,000万元,亦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3,601.79万元、118,435.97万元,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 20.62%、45.05%
,均低于 50.0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
司经营成果,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2da9cce-4e52-4364-8db9-561097a99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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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2│嘉曼服饰(301276):202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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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202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f902eae-0468-45a3-b38c-75f4dae48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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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2│嘉曼服饰(30127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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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公司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严格履行执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
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人员信息: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
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业务信息: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
经审计)33,164.18 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3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
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
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情况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43 名
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签字注册会计 肖宝强 1999 年 10 月 2001 年 2019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师(项目合伙
人)
签字注册会计 孙春芽 2020 年 4月 2015 年 2020 年 4月 2025 年 12 月
师
项目质量控制 张丽丹 2015 年 7月 2016 年 2021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复核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姓名:肖宝强
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1999 年 10 月转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月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1 年开始从事证券期货审
计工作,2019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并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
署过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姓名:孙春芽
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2020 年 4 月转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20 年 4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2015 年开始从事证券期货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近三年主持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等的审计,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姓名:张丽丹
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 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并参
与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15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103.4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 101.4 万元(含税)、年度内控审计费 22.2 万元(含税)。20
26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所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协商确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认审计费用事项。预计审计费用变化不超过上年审计
费用的20.0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
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为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8a1bd94-14b2-4ac1-98fe-3890025e31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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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2│嘉曼服饰(301276):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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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强化勤勉尽责意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公司
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参照本条第(三)项执行,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其他非独立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金额根
据公司经营情况、该董事对公司历史贡献、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评估后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8.4万元/年,独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在制定时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同行业
及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奖金需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工作成果等综
合确定。
二、方案适用对象及期限
1、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
付。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4697100-cb27-4fa3-8dd6-e4d5d73cae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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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2│嘉曼服饰(301276):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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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54.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2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北京嘉
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 2月 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
董事张小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3年 3月 3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 2月 15日至 2023年 2月 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2月 27日披露了《北京嘉
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 3月 3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
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 3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首
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 2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4年 2月 29日至 2024年 3月 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1日披露了《北京嘉
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作废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作废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
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二个归属期 2023-2025年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023-2025年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1,000万元 59,000万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累计净利润(A) A≥Am X=100%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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