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6 嘉曼服饰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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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50│嘉曼服饰(301276):嘉曼服饰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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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嘉曼服饰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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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嘉曼服饰(301276):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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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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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嘉曼服饰(301276):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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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截止 2
024 年9 月 30 日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存货、其他权益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
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32,492,399.73 元,详情如下:
单位:元
资产减值项目 本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2,233,952.27
其他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523,509.44
合计 32,492,399.73
注:发生额<0 表示本期冲回减值准备的金额,发生额>0 表示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关联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方组合
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组合 2:电商直营与商场
本公司参考其组合内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直营组合
组合 3:加盟商及其他组
合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关联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方组合
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本公司参考其组合内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组合 2:押金保证金组合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
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32,492,399.73 元,减少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 32,492,399.73 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
的反映截至 2024 年 9 月30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计提减值准备涉及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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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嘉曼服饰(301276):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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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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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嘉曼服饰(30127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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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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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嘉曼服饰(301276):东兴证券关于嘉曼服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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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曼服饰”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对嘉曼服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5月 27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10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发行价格 40.66元/股,募集金额人民
币 109,7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9,458.5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461 号)。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营销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 12,860.00 --
2 电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31,273.00 --
3 补充流动资金 10,334.00 8,000.00
合计 54,467.00 8,000.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变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营销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该项目目前尚未开始投入,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状态 项目实施主体
营销体系建 变更前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暇步士(北京)服
设及升级项目 饰有限公司、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变更后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暇步士(北京)品
牌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二)变更的原因
本次变更“营销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上述项目的变
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充分利用全资子公司的业务规划和战略布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均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实施方
案。上述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营销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暇步士(北京)服饰有限公司、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
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暇步士(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即将原计划三个
实施主体之一的全资孙公司暇步士(北京)服饰有限公司变成全资子公司暇步士(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bd398160-3082-4910-a5f9-c03964d4d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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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嘉曼服饰(301276):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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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年 10月 2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硕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e649d40-11b5-448f-99a9-afe30cc3ab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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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9:03│嘉曼服饰(30127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曼服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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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8日 15:0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 26号院 1号楼18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9日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
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8日 15:00在北京市石景山
区古城西街 26号院 1号楼18 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曹胜奎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8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0月 2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4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0,435,55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65.218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687,07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4.525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748,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48,48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3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135,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6%;反对 270,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6%;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48,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786%;反对 270,20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999%;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0215%。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11dc19f-cb15-416a-bcfb-415b8650f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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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9:03│嘉曼服饰(301276):嘉曼服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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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嘉曼服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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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20:24│嘉曼服饰(301276):关于嘉曼服饰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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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重庆麒厚西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麒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持股3.01%的股东重庆麒厚西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麒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麒厚”)
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160,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麒厚的《减持结果告知函》,获悉至今,股东重庆麒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80,000股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8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单位:元) 股)
重庆麒厚西海股 集中竞价 2024年7月20 18.18 1,080,000 1%
权投资管理有限 日-2024年10
公司 月18日
-重庆麒厚股权 大宗交易 2024年7月20 18.84 1,080,000 1%
投 资 合 伙 企 日-2024年10
业(有限合伙) 月18日
合计 2,160,000 2%
重庆麒厚在本次减持过程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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