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7 新天地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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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1:46 │新天地(301277):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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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2 │新天地(30127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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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2 │新天地(301277):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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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2 │新天地(30127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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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2 │新天地(30127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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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2 │新天地(301277):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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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2 │新天地(30127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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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20 │新天地(301277):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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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20 │新天地(30127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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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5:58 │新天地(30127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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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1:46│新天地(301277):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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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301277):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86a2365c-4e64-4d2c-96f8-68159db9c0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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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2│新天地(30127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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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30127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93a561de-91bd-4757-b30d-10e772f1b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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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2│新天地(301277):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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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胥和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
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03289377-b4ad-4c20-952c-0cdf88bd1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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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2│新天地(30127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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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30日上午9点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9
人,委托出席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中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该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f93df4a9-418f-45cf-9d45-16611974d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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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2│新天地(30127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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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30127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72174f07-d27c-4633-aa0d-c76739acff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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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2│新天地(301277):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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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意《药品生产许
可证》变更申请。本次变更主要涉及增加生产范围:原料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磺达肝癸钠、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磷酸芦克替尼及其配
套生产车间和生产线,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豫20180016
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80502633Q
分类码:BhDh
注册地址: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谢建中
企业负责人:张芦苇
质量负责人:刘超
有效期至:2028年06月13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原料药(盐酸利多卡因,维格列汀,盐酸萘甲唑啉,盐酸莫西沙星,利多卡因,艾司奥美拉唑镁,艾司
奥美拉唑钠,奥美拉唑钠,奥美拉唑,盐酸罗哌卡因,加替沙星,他达拉非,依托咪酯,马来酸氯苯那敏,硫酸氢氯吡格雷,富马酸
亚铁、苯磺酸氨氯地平、磺达肝癸钠、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磷酸芦克替尼),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依托咪酯)***石家庄经济技
术开发区海南路115号(受托生产企业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7车间,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维格列汀片(规格:50mg)(仅限
于药品上市注册申请阶段使用,待完成药品注册后,应依规重新申请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及药品上市前GMP符合性检查)***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主要涉及生产范围、生产车间生产线情况的变更,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将对公司拓展市
场产生长远的积极作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2018001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1a458a0a-4f11-4faa-92ca-9c435b32fb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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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2│新天地(30127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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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30127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9c27fd90-2f7f-4f6a-a864-f8b661a92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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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20│新天地(301277):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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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7日在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新天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
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19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4年 10月 22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
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7日下午 14:30在河南省长葛市魏
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谢建中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
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5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9,149,59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4.6813%,其中: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
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8,233
,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354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16,2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7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249,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62%。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产品品种、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96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反对176,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27%;反对176,33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10%;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8,969,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172,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9,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89%;反对172,13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49%;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8,967,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172,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7,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92%;反对172,5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85%;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8,964,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175,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4,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31%;反对175,2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46%;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3%。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8,967,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172,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328%;反对172,13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49%;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970,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2%;反对1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70,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33%;反对169,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44%;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d7585d43-beba-4a75-8a48-8ad1d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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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20│新天地(30127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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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0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0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07日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07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地”
)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3人
会议的情况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8,233,36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74.3542%
通过网络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148人
参与会议的情况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16,23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3272%
中小股东出席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149人
会议情况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49,59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4462%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产品品种、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96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反对176,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1527%;反对176,33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10%;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6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8,969,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172,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89%;反对172,13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7749%;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8,967,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172,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3992%;反对17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85%;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923%。
3.02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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