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7 新天地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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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2 │新天地(30127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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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6 │新天地(30127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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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6 │新天地(30127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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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2 │新天地(30127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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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 │新天地(3012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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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 │新天地(30127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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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9:52 │新天地(301277):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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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新天地(30127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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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新天地(301277):新天地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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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新天地(3012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可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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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2│新天地(30127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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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04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392,07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415,6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
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2,07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04月30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0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0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9 河南双洎实业有限公司
2 08*****553 长葛市中远商贸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4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咨询地址: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咨询联系人:谢雨珊
咨询电话:0374-6103777
传真电话:0374-6105968
(一)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ffe7214-b585-4ed9-b3f1-94216f693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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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6│新天地(30127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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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30127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ddaea42-813f-4d32-b1fd-36dcfac65b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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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6│新天地(30127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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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04月23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04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9人,
委托出席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利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利英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王利英女士原定任期至2027年04月23日。辞去上述职务后,公司将返聘王利英女士担任公司顾问。
王利英女士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
利英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现聘任张文阳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bc5b556-5b12-472e-a15f-99a59a072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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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2│新天地(30127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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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利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利英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王利英女士原定任期至2027年04月23日。辞去上述职务后,公司将返聘王利英女士担任公司顾问。
王利英女士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
利英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利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利英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利英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6年0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文阳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8943b81-820c-45ac-909e-98143bf79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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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新天地(3012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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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6日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6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地”
)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2人
会议的情况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1,060,00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74.2352%
通过网络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122人
参与会议的情况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55,762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3713%
中小股东出席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122人
会议情况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55,762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3713%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74,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3%;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
4,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5532%;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0378%;弃权93,3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090%。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74,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3%;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
4,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5532%;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0378%;弃权93,3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090%。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74,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3%;反对298,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
4,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5532%;反对298,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5068%;弃权42,8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400%。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73,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反对295,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弃权4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
3,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5188%;反对295,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64%;弃权46,8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148%。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12,14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7%;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1%;弃权118,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8565%;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0378%;弃权1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057%。
关联股东河南双洎实业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71,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3%;反对298,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
1,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3471%;反对298,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5068%;弃权45,8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61%。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60,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反对303,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
0,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5709%;反对303,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8228%;弃权52,5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064%。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60,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反对303,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
0,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5709%;反对303,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8228%;弃权52,5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064%。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46,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弃权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
86,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6504%;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0378%;弃权121
,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118%。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化、聂若渐律师(以下称“天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天元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344418e-7beb-4fef-935e-e8c904e09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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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新天地(30127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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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30127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f5fe3d5-5925-43bd-9c44-9c92a50b9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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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9:52│新天地(301277):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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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301277):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e147851-e7b9-4125-82d9-ca575f042a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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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新天地(30127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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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的部分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之日止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
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之日止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投资种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合法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
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现金管理的内部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升级,将授权额度、授权期限等关键要素嵌入公司内部审批管理系
统,作为审批的依据和标准,以保障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有序性;
4. 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一)2026年03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采取了
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6年03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
元(含7.5亿元)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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