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8 快可电子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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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5:42 │快可电子(30127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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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41 │快可电子(301278):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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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40 │快可电子(301278):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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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7:32 │快可电子(30127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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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49 │快可电子(3012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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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7 │快可电子(30127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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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7 │快可电子(301278):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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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6 │快可电子(30127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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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5 │快可电子(301278):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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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 │快可电子(3012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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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5:42│快可电子(30127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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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941546ef-0555-49e3-b07b-e58f0ff2a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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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41│快可电子(301278):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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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e785254e-fc91-47b4-b19b-f686019fdb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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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40│快可电子(301278):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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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cdc6e8cd-90ae-4d02-9290-2a8fdb3b1d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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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7:32│快可电子(30127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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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885ca31-3487-43c9-ba06-0cc250393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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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49│快可电子(3012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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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ca304070-3a8b-45af-8d51-dd8036197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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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7│快可电子(30127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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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7)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505e4c57-1c01-4097-84f8-c3cc7fbeb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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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7│快可电子(301278):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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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可电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中的“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快可电子,现增加苏州快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快可光电”)为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
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19,103 股,每股发行价 29.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6,153,987.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2,306,746.0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83,84
7,240.97 元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对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30000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 14,797.80 14,797.80
2 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 3,817.60 3,586.92
合计 18,615.40 18,384.72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快可光电为公司募投
项目“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 快可电子 快可电子、快可光电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由快
可电子购置相关设备,并将相关设备出租给快可光电的方式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快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62806231
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8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正刚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 31 号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销售:连接器系统、光伏电源,相关技术咨询,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人、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
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快可光电为公司募投项目“光伏接
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d662952a-6c25-4fc8-8bc6-e23ac4ae0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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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6│快可电子(30127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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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6人,实际参加董事 6人,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段正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7)。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
子公司苏州快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
9)。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ad3de584-8b3b-4c3b-a4d9-8ec165cdd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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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5│快可电子(301278):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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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
电子”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快可电子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
7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19,103股,每股发行价 29.00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6,153,987.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2,306,746.0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83,8
47,240.97元已于 2025年 4月 24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4月 25日对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30000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 14,797.80 14,797.80
2 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 3,817.60 3,586.92
合 计 18,615.40 18,384.72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快可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光电)为公司募投项目“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 快可电子 快可电子、快可光电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由快
可电子购置相关设备,并将相关设备出租给快可光电的方式实施该募投项目。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快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62806231
成立日期:2013年 4月 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正刚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 31号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销售:连接器系统、光伏电源,相关技术咨询,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人、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项
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快可光电为公司募投项目“光伏接线
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8a6e1401-794a-4070-ab74-8fe46b947d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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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快可电子(3012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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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d3da777b-fccb-447f-9912-014741a8dc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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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41│快可电子(301278):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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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58b0b816-2968-45b2-8af5-39862bdde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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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40│快可电子(301278):中信建投关于快可电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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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中信建投关于快可电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91a8c015-dd57-48fb-b614-7db53e3b7b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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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51│快可电子(301278):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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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段正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 2025 年 10 月 10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29.49 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29.49 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 13 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642.10万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 1.79 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6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3,588,325 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dbfdcc7f-6d2f-4862-b315-665c46118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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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快可电子(301278):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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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段正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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