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8 快可电子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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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51 │快可电子(301278):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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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快可电子(301278):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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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快可电子(301278):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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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6:06 │快可电子(301278):关于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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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6 │快可电子(301278):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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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2 │快可电子(3012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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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2 │快可电子(3012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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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2 │快可电子(301278):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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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2 │快可电子(30127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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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41 │快可电子(30127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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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51│快可电子(301278):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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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段正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 2025 年 10 月 10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29.49 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29.49 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 13 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642.10万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 1.79 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6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3,588,325 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dbfdcc7f-6d2f-4862-b315-665c46118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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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快可电子(301278):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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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段正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参与快可电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段正刚(以下简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3,588,325 股,占快可电子总股本的比例为4.00%;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
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东段正刚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快可电子”或“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5年 10月 9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数量、占快可电子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段正刚 39,714,800 44.27%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89,708,143 股计算,下同。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快可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段正刚为快可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做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
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中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3,588,325 股,占快可电子总股本的比例为4.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比例 转让原因
段正刚 3,588,325 4.00% 9.04% 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
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年 10月 9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快可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
后,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
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
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
购数量都相同的,以中信建投证券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
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当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3,588,325 股时,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总股数少于 3,588,325股,则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建投证券股权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cm@cs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6051633、010-56051630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快可电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快可电子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1b138c87-a821-4a46-a804-d50550bb86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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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快可电子(301278):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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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股东段
正刚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快可电子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
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
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建投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 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中信建投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
外,中信建投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段正刚
(1)基本情况
段正刚,中国国籍,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6523271977********。
(2)段正刚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段正刚系快可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担任快可电子董事长、总经理,需遵守《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段正刚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段正刚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段正刚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段正刚为自然人,本次询价转让不适用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
引》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
进行询价转让。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建投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快可电子最近 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2)快可电子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快可电子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建投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快可电子 2024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已于 2025年 8月 26日公告,因此本次询
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快可电子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于 2025年 4月 29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快可电子出具的《关于询价转让涉及公司相关情况的说明》,快可电子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
可能对快可电子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快可电子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
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
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
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
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段正刚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48df5388-8ab1-4aef-8472-0b22da6bbd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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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6:06│快可电子(301278):关于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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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
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34.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7,4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337,363.21 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102,636.7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月 1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0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
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
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
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南通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1月,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20
25 年 2月,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
区苏州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苏州快可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512903384810105 光伏组件智能保护 已注销
伏电子股份 州分行 及连接系统扩产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325060700013000885 研发中心建设 已注销
州科技支行 11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6242043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司苏州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75280122000152017 超募资金 本次注销
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
行
南通快可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513905974010508 光伏组件智能保护 已注销
能源科技有 通通州支行 及连接系统扩产项
限公司 目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71.03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8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9月 19 日召开 202
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00 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对该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
议。
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4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 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对该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月 26 日召开 202
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00 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对该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9月 19 日召开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71.03 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对该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四、本次注销的超募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
公司注销超募资金银行账户,超募资金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账户状态
苏州快可 宁波银行股份有 75280122000152017 超募资金 本次注销
光伏电子 限公司江苏自贸
股份有限 试验区苏州片区
公司 支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超募资金银行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上述银行账户
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f3688a8a-6eb6-43ac-9874-4600f2258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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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6│快可电子(301278):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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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6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成都富恩德星羽”)持有公司 5,1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897,8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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