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9 金道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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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5:44 │金道科技(30127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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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4 │金道科技(30127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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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20 │金道科技(301279):国泰海通关于金道科技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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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6 │金道科技(30127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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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6 │金道科技(30127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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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6:42 │金道科技(30127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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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4 │金道科技(301279):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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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4 │金道科技(301279):金道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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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 │金道科技(30127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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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 │金道科技(30127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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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5:44│金道科技(30127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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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7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5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蒋晓东和胡建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和 2025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胡建迪从天健所离职,现委派李濛濛接替胡建迪作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蒋晓东和李濛濛。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李濛濛 2019 年 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9 年 4月开始在天健所执业。李濛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449ad916-fe36-4198-8e69-5a803d7aa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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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4│金道科技(30127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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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30127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5c659f20-2a75-433a-8107-599c0db35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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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20│金道科技(301279):国泰海通关于金道科技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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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道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胜 联系电话:021-38565656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波 联系电话:021-385656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年 3月
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
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
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
海通,自 2025年 3月 14日合并交割日后,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
施情况如下:2025 年 5月 23 日,因中鼎
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
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
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
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
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20d8152c-6cdf-4a8d-b9d2-f596b01f4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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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6│金道科技(30127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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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君杭书字第 007号致: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的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集。
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2日下午 14:00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 6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金言荣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9:25和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1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
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29,738,973股,公司回购股票数量总计 870,088股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8,868,885股)的 56.743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2
,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1%;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56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2,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427,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78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现场或通过视频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的内容
1、《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73,36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 55,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188
%;反对 55,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67%;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6%。
2、《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73,36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 55,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188
%;反对 55,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67%;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6%。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73,36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 55,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188
%;反对 55,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67%;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6%。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58f6751-7676-43cc-af14-036dd085a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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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6│金道科技(30127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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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9:15-下午 15:0
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 689 号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言荣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73,427,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
用账户持股数量,下同)的56.9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73,12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74
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302,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3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302,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302,94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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