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0 珠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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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 │珠城科技(30128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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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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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06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拟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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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18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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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0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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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46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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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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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6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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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6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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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6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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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珠城科技(30128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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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0fae8bc-9127-4eea-8cd8-a756f581dc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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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珠城科技(30128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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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12061dc-5cd0-4a4a-ae86-09a7aaf691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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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0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拟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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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关于拟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b5db9823-d260-42b1-822a-f12581dd7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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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18│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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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变
更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国金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国金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情况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原保荐代表人高俊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
人胡琳扬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高俊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
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俞乐女士和胡琳扬女士,持续督导期限直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
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高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8669652-f37f-4b27-b741-58b874710f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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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0│珠城科技(301280):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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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10号)同意注册,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83,40
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7,501,1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0,292,9
70.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l,017,208,189.9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7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乐清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浙江珠城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77981990285 精密电子连接器 正常使用
份有限公司 公司乐清市支行 智能化技改项目
浙江珠城科技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0328202977777 研发中心升级项 正常使用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7757 目
浙江珠城科技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27582099 超募资金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66666
浙江珠城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77903417910707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 公司温州分行乐清
支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
022-00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按规定使用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0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超募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浙江珠城科技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27582099 超募资金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6666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撤销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f4ed1a9-1ac3-418b-985f-e6633938b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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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4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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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
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2026 年 4月
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5.2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60.73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6 年 4月 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
,最高成交价为 42.6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39,02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
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截至 2026 年 5月 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69,6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
.56%,最高成交价为 50.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1,111,510.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
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4月 30日至2026 年 5月 21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
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6 年 5月 22日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1,069,640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
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4,211,000.00 70.09 135,280,640.00 70.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281,196.00 29.91 56,211,556.00 29.35
三、总股本 191,492,196.00 100.00 191,492,196.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66403410-a9f2-4aad-8faf-1deef1223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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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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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珠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珠城”)为实现股东
的投资收益,经其股东会审议决定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持有温州珠城100%的股份。温州珠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公司派发现金分红950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现金分红款。
温州珠城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6年度
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2026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ce73fcc-5269-408a-b80b-bf1c16e57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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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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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
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2026 年 4月
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5.2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60.73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4月 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
,最高成交价为 42.6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39,02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b13dcd1a-3c92-4ed4-b222-1748a9c4f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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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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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
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2026 年 4月
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5.2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60.73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
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
金额。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6 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42.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39,02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cd0bf904-d7e1-42e4-8054-f86e2926f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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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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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22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73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30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
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2026 年 4月
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6 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0股。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6,780,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7,356,028.00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54,712,056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91,492,196 股(最终转增股数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为:2026 年 4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月 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60.73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数)=(85.22 元/股-0.2 元/股)/(1+0.4 股)≈60.73 元/股(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4月 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77e7f3-7782-4c68-9f5f-312da26ca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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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6│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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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9bf7f0-eb9c-49d4-9372-0943a2084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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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拟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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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出售所持有
参股子公司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2026 年 4月 24日,公司与无锡振华、目标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签订《收购意向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
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的收购意向,不作为股权收购的依据,交易各方需要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
进一步协商。最终交易方案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交易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缪蔚翰,男,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持有目标公司 44%股权,现任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姚翔,男,住所:上海市,持有目标公司 28%股权;
3、王燕,女,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持有目标公司 8%股权,现任目标公司监事;
4、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具体见下述“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5、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 188 号
(3)法定代表人:钱犇
(4)注册资本:35,008.6216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250066467M
(6)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其中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25.53%股权、钱犇持有其 22.37%股权、钱金祥持有其 11.70%
股权。
(8)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锡振华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无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经公司自查,无锡振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无锡振华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5,306.74 551,288.95
所有者权益 243,611.25 261,446.67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3,073.03 199,608.83
净利润 37,786.48 31,847.76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0BDBQ9A
4、成立日期:2019 年 11月 1日
5、注册地址:江阴市港城大道 988 号 6号楼
6、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缪蔚翰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车
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
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储能技
术服务;电线、电缆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目标公司专注于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的研发与制造,主营产品包括 Fakra、HFM、HSD、H-MTD 四类高频高速连接器,主要应用于
智能驾驶系统、智能座舱系统、车载信息娱乐系统等。
(三)主要股东
缪蔚翰持有目标公司 44%股权、姚翔持有目标公司 28%股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20%股权、王燕持有目标公司 8%股权。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乙方一:缪蔚翰;乙方二:姚翔;乙方三:浙江珠
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四:王燕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合称“乙方”或“原股东”)目标公司: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2、协议具体内容
第一条 收购意向
1.1 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目标公司控股权(“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1.2 各方确认,本协议仅为初步意向约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收购股权比例、交易价格等事项,尚需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及审计评
估工作后由各方签署正式协议确定。
第二条 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拟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机制,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具体业绩承诺金额及补偿安排由各方结合本次交易审
计、评估结果以及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
第三条期间损益
本次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盈利的,所产生盈利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享有;目标公司亏损的,由股权
转让方在目标公司完成期间损益审计后的 30日内按股转比例以现金方式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 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甲方有权提名过半数董事;同时目标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管理标准建立、完善相应的
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制度。
第五条 尽职调查
甲方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乙方及目标公司应积极配合前述尽
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并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口头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存在重大影响的
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 排他性条款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80】日(“排他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目标公司及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
司股权出售、控制权转让等事宜进行接触、谈判或签署任何协议。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各方应对本协议内容、谈判过程及期间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等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
方披露、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除外;甲方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要,
可按监管要求披露本协议主要内容。
7.2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若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系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现状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与
对外投资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利益。
公司在坚持内生式稳健增长的同时,将持续保持对外投资与外延扩张战略不变。后续公司将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审慎遴
选同行业及上下游优质标的,适时开展收购、兼并、战略合作等外延式发展举措,持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强化自主研发实力、丰富
产品矩阵、提升市场份额、完善产业链布局、优化成本管控,全面推动主营业务持续做大做强。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的收购意向,不作为股权收购的依据,各方需要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
步协商。最终交易方案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或市场环境变化以及洽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判断,而使
投资决策方案变更或推进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收购意向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9caa09f-5efe-4090-a29c-56ec3bb7b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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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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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36,780,14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356,02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54,712,056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91,492,196 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6,780,14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
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6,780,14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1,492,19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4月 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4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3*****867 张建春
2 00*****333 张建道
3 03*****182 施士乐
4 01*****266 施乐芬
5 08*****062 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月 22日至登记日:2026 年 4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金转增股(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96,652,500.00 70.66% 38,661,000.00 135,313,500.00 70.66%
件股份
无限售条 40,127,640.00 29.34% 16,051,056.00 56,178,696.00 29.34%
件股份
股份总数 136,780,140.00 100.00% 54,712,056.00 191,492,196.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91,492,196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09 元。
2、公司股东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戚程博及九弘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21.33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咨询联系人:戚程博
咨询电话:0577-62830070
传真电话:0577-62830070
九、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001310d-3d05-4e3c-af2c-4aee1252c9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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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8│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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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506号致: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
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珠城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珠城科技本次股东
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下午 15: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
五路 201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
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 月 21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
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及股东登记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持股数共计 93,55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8.3981%。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名,代表股份共计 2,847,840股,约占珠城科技总股本的 2.082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
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
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6,395,340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840,340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6%,表决结果为通过。关
联股东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戚程博、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6,395,340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6,395,340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a09a9af-1437-4a54-ac75-8874e8ff5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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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8│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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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c7dd769-f3ff-4cc1-9a32-a37353760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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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6│珠城科技(301280):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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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4784d49-bfd9-4a78-b554-9aaf35ddb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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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47│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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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定于 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
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
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月 21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1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中,提案 7.00 的生效以提案 4.00 的通过为前提。若提案 4.00 未获通过,提案 7.00 将无法生效。提案 4.00
和提案 7.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
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 2026 年 3月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进行述职。
4、审议上述提案 6.00 时,关联股东张建春先生、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施乐芬先生、戚程博先生将回避表决。
5、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17日上午 0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莎莎
联系电话:0577-62830070
传 真:0577-62830070
电子邮箱:zckj@zuch.cn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
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4e4a395-2329-43fd-8094-01e5d1c594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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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22│珠城科技(301280):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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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d12c9dd-cb87-4b98-a5c8-aeb0a3516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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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5:54│珠城科技(301280):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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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 2026年 4月 9日届满。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部分持股总数的 5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4.976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9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月 15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
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所持有的 98.81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8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01%,过户价格为19.4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三)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向 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份额 416.1405 万份,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所持有的 21.3954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4月 9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22%,过户价格为19.4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四)2025 年 4月 22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 1,202,054 股在公司实施完成 202
4 年度权益分派后增加至 1,682,875 股。
(五)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
条件已经成就。
(六)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标的股票分两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
票比例依次为 50%、50%。
(一)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第一个锁定期 2025 年 17.5 亿元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A≥Am X=100%
Am×90%≤A<Am X=A/Am
A<Am×90%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17.59亿元,满足公司层面
绩效考核,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为 10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持有人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S)对应的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S≥95 100%
80≤S<95 80%
S<80 0
持有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当年计划解锁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持有人共 13人。根据本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制度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绩效评价结
果进行了审核。考核结果为:13 名持有人本期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均“≥95”,本次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均为 100%。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的共计 13人,对应可解锁股票数量为 14.9767 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1095%。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
授权,择机出售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关于上述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5c51608-bead-4e5a-9daa-71e1a3be4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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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2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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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额度。主要
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 3年;
3、借款用途:仅用于回购公司股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约定,具体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
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
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ade08b70-3798-4f2f-bbdd-5eb0e2fff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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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50│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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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月 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
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现有总股本比例(%)
1 张建道 26,145,000.00 19.11
2 施士乐 23,100,000.00 16.89
3 施乐芬 17,535,000.00 12.82
4 张建春 17,535,000.00 12.82
5 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 9,030,000.00 6.60
(有限合伙)
6 潘英俊 3,039,900.00 2.22
7 张丰 2,520,000.00 1.84
8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 1,129,575.00 0.83
公司-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
9 李志伟 646,850.00 0.47
10 潘乾 641,700.00 0.47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现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1 潘英俊 3,039,900.00 7.58
2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 1,129,575.00 2.81
公司-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
3 李志伟 646,850.00 1.61
4 潘乾 641,700.00 1.60
5 陈美荷 596,260.00 1.49
6 黄学东 573,560.00 1.43
7 张汉东 527,670.00 1.31
8 张宪梅 452,560.00 1.13
9 周磊 400,000.00 1.00
10 金玲利 388,180.00 0.97
注:
1. 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b27ca20c-688b-4951-90df-db71a1304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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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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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月 21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1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上述提案中,提案 7.00 的生效以提案 4.00 的通过为前提。若提案 4.00 未获通过,提案 7.00 将无法生效。提案 4.00
和提案 7.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
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 2026 年 3月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进行述职。
4、审议上述提案 6.00 时,关联股东张建春先生、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施乐芬先生、戚程博先生将回避表决。
5、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17日上午 0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莎莎
联系电话:0577-62830070
传 真:0577-62830070
电子邮箱:zckj@zuch.cn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
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56e43e5-21e3-4de7-a24d-08f483656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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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5│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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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效。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
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方式、融资
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最终协商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及银行最终批准确定。在授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
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可降低财务成本、防控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03fd72b-fd12-435d-ada0-824c6c431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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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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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
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
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
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如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绩效挂钩原则:责权利相结合,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公司业绩紧密关联,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薪酬确定和发放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合理设置薪酬结构,既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激励,又明确约束条件,防止短期行为。
第四条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财务有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发放和支付追索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
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行使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三)外部董事:公司外部董事只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或按年发放。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第九条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核定绩效,于年终或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期间,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激励方案。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可减少或取消绩效薪酬、津贴或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
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或中长期激励收入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
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绩效考核标准与程序
第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如有):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
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经营管理能
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及岗位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绩效考核的程序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和公司经营情况制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设定考核指
标、制定具体的考核流程以及奖惩方式,报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在年度经营过程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及公司整体经营、财务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可以对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作适当调整。
(三)年度绩效考核期限届满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经营成果、个人
工作业绩和质量、履职情况等方面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认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第十七条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
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fb208fb-23d0-4536-a0a1-53176bcc4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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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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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
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云义,男,1983 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 7月至 2009 年 2月,就职于德力西集团有
限公司法务中心、总裁办;2009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浙江品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4月,任北京大成
(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4月至 2018 年 5月,任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月至 2019 年 5月,任浙江
学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上海普世万联(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 年 4月至今,
浙江杭天信(温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24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了 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 3次。本人按时
出席公司各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独立董事积极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
和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1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召开了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进行了审慎审议并通过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审计报告、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不定期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
项,充分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行所涉各项环节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对本人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的展开给予充分
的配合。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累计 15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
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
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效果和其他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详实,内部控制有效,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3月 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杨旭迎先生的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及提名与薪酬委员职务。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补选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张建春先生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25 年 11月 1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叶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5 年 3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并结合现有条件所作出的
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各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了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9日将“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21.3954 万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8月5日届满。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025 年任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担负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
门组织的后续培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独立董事:陈云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182d87c-54c7-4787-9cb9-e54790fa26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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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余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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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余劲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74cb768-22dc-4ca8-a995-2a3c940d2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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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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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32d6e0d-2524-49ff-876f-98eaf2201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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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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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光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2de3e69-40b7-4d0a-8682-f9240a530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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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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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94 号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
科技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珠城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珠城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cf8f8a2-ab55-4153-a75c-30558732a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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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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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4f6a81c-4e1d-41e6-960a-27022c3df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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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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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67f7cab-00e4-4cab-aeac-dedbca08f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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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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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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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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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3月27日对珠城科技进行了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2026年3月27日,本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中,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讲解及交流的形式向被培训人员就以下内容进行了重点培训: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规及规则、监管动态,并辅以案例说明,有助于上述对象了解监管机构最新的政策动态及规范运作要求。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珠城科技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的人员均进行了认真学习,对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系统、全面的认识。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
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8afcb06-8914-437e-ad88-2182b35b9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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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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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
积金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8,977,721.18 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为 192,194,354.8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 19,219,435.48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8,988,208.57 元,扣除 2024 年度分配的股利 117,240,120 元,母公司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64,723,007.92 元。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29,266,958.61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
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723,007.92 元。
3、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回报全体股东,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6,780,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356,02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54,712,056 股,本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 191,492,196 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4、本年度不存在股份回购,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27,356,028 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 13.09%。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7,356,028 117,240,120 96,559,746.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977,721.18 185,704,389.63 146,943,083.82
(元)
研发投入(元) 70,529,205.95 64,720,566.79 63,759,181.59
营业收入(元) 1,758,835,150.75 1,602,909,463.28 1,216,442,203.3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629,266,958.61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464,723,007.92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241,155,894.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80,541,731.543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241,155,89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199,008,954.33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4.35%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是 ?否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4、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 241,155,894.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3,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
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力,以及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方面,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注重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另一方面,利润分配方案亦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
年度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5b45a40-614c-4419-9483-18d541683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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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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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在经营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董事会赋
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
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总经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30.3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9.17 亿元;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59 亿元,同比增加 9.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9 亿元,同比增加 12.53%。
二、2025 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1、家电连接器收入稳步增长
公司通过加强与现有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满足核心客户产品智能化及个性化需求,响应国产替代化的政策号召,不断
提升产品质量和研发技术水平,实现家电连接器收入稳步增长。
2、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注重研发投入,自设立以来持续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并能不断转化为技术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 191 项专
利技术(包括 33项发明专利),公司先后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公司新型高精密连接器被国家科学技术部列为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和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3、提高生产效率、控制成本
在精密制造方面,通过不断提升模具设计、加工及精度控制的标准,使得公司的模具在出模稳定性等方面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在
智能化生产方面,公司通过在线 CCD 监测和物料智能控制系统,配合 ERP 系统和 MES 制造执行系统,实现了生产制造的精益化、
自动化和信息化。公司先后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浙江省清洁生
产企业。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内部管理运营、制度化体系建设,通过不断加强人员培养以及团队建设,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梳理内部
制度和流程,逐步实现公司发展的系统化、信息化建设;通过不断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合理有效配置人才资源,制定差异化有针对性
的人才培养体系,使员工队伍更为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
三、2026 年工作重点和举措
1、市场拓展计划
(1)家电连接器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领域,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政策,把握高端连接器国产替代化的机遇,不断稳固和提
升在家电领域电子连接器产品的优势地位。公司将坚持大客户战略,深度挖掘现有大客户价值,提高市场份额,并对现有客户进行分
级管理,针对中小客户推进实施经销代理的营销模式,集中公司营销资源深耕大客户。
(2)汽车连接器
目前公司已经进入了部分汽车供应链的供货体系,如瑞浦兰钧、轾驱新能源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厂商及比亚迪、特斯拉、吉利、
奇瑞、长安、上汽、零跑等汽车主机厂。公司将着力于突破国内新能源汽车客户的认证壁垒、产品技术壁垒及管理壁垒,通过引入新
业务团队,加快渠道资源、销售网络的协同整合,提供更高效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3)工业连接器
公司已设立工业连接器子公司,重点布局工业机器人及人形机器人等领域连接器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公司与优必选建立了合作关
系,目前已取得样品订单并处于验证阶段。公司已取得库卡机器人的供应商代码,并有批量供货。公司拟深化现有客户合作,通过成
立专业服务团队,定期沟通并依据反馈优化产品服务;同时加大研发投入,针对机器人制造特殊需求开发定制化产品。
(4)通讯连接器
公司将以技术升级、客户深耕、产能优化为核心,稳步推进通讯连接器业务高质量发展。聚焦数据中心、工业互联、卫星互联网
等重点场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点突破高速、高频、高可靠连接器产品。深化与行业头部客户战略合作,紧跟新一代通信与算力
基础设施建设节奏,扩大国产化替代份额。加快推进产线自动化改造与精益生产,强化供应链协同,保障交付稳定、严控生产成本、
提升产品良率。同步积极布局海外市场,拓展全球客户渠道,构建技术领先与供应链安全双重壁垒。
(5)储能/光伏领域连接器
公司将持续加大资源投入,拓展下游应用领域,聚焦国内新能源灯塔客户,重点推进储能整体解决方案;同时,积极参与行业展
会,增加品牌曝光度,利用宣传和推广渠道增加与灯塔客户建立合作关系的机会。
2、技术开发计划
公司计划通过引进专业的研发设计人才,配置先进的硬件设备、测试设备和软件系统,对研发中心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公
司自主研发能力。在家电连接器领域,采取研发集成化模式,研发重点从单品向整体解决方案发展,推行质量成本控制体系,降低质
量损失率;在新能源连接器领域,为进一步发展并确保满足客户需求,不断丰富产品线布局。对现有通用型产品进行全面分析,紧跟
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节奏,与客户建立先行联合研发模式,提前介入客户新产品的研发阶段,绑定客户研发需求。
3、人力资源计划
人力资源是持续保持公司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关键,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
计划,具体包括:
(1)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通过设置课程、师资、学员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员工知识掌握和技能应用水平,提升员工整体素质;
(2)人才双渠道供应体系:完善内部晋升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内部竞聘。外部通过与高校合作校园招聘、参加招聘会等,吸引
各类人才,按业务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3)完善职位、薪酬体系:定期调研市场薪酬,依据市场与业绩调整薪酬,关注关键岗位与核心人才。优化职位职级、绩效薪
酬制度,依据岗位设置指标权重。
4、兼并收购计划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围绕核心业务,在合适时机,谨慎选择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进行收购、兼并或合作,以达到扩大
生产规模、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系列、扩大市场占有率、延伸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等目的。公司拟通过 3-5 年
的新业务培育,实现家电连接器业务和新业务双轮驱动。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张建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bbbda59-5bb6-471b-826e-d2f6637e0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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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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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3月27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
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 被告 案件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时间
投 华仪电 2024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资 气、东海 年 3月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5%的范围内与华仪
者 证券、天 6日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电气承担连带责
健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 任,天健已按期履
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伍贤春,20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嘉豪,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汪健,201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
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3、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f08b88b-6811-4997-899d-488a768e5b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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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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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281b208-2c3d-4f47-8588-a9131c14e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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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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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c7f277b-d2dd-4348-ac5c-c1cb40fd0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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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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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光昌、余劲国、陈云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4be7ca6-56f0-47ff-9fcf-473e04e03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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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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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996 号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珠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珠城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珠城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珠城科技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珠城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珠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珠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珠城科技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057be3b-10c1-4e8c-87be-af11c4906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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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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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ff5803d-3e57-443a-b76b-2e9142e9d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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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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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cfe7d9c-8146-4eef-9d5f-72ae40b69d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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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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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
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合规有效,在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独立性
,勤勉尽责、严谨规范,能够遵循客观、公允原则发表专业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3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4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2017 年度、2019 年度 需在 5%的范
天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12 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
理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
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 4月 18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
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及鉴证,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其与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组成、审计计划、风险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测试与评
价、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重要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原则,秉持严谨
负责的态度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展现出优良的职业操守与过硬的专业胜任能力。该事务所严格遵照执业准则及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部署
,规范有序推进审计流程,按时保质完成 2025 年年报审计全流程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数据完整、表述清晰、报送及时
,精准反映了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履职成效符合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3fe133d-ae60-48ea-a4f2-78e529f16f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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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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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8249f4e-eed3-4b27-8ec1-41912c3e0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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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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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29db71a-3671-4af0-bf06-ff7acd6b8d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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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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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
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5 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136,780,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4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
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6,780,140 股增加至 191,492,196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36,780,140 元变更为
人民币 191,492,196 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以《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完成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前提。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78.014 万元。 19,149.2196 万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3,678.014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19,149.219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股。
注: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
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变更具体内容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
效。
本次修订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71a8b09-a8eb-45e1-b236-d4d41f02d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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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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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月 02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 资 者 可于 2026 年 04 月 02 日前 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wnFIeGKbwA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
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4月 02日(星期四)15:00-16:00 在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月 02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建春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董事戚程博先生,独立董事余劲国先生,财务负责人陈薛
巨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李婷婷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02 日(星期四) 15:00-16: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wnFIeGKbwA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02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
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7-62830070
邮箱:zckj@zuch.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e705ee3-4f3a-4aa5-ace5-9fcce44490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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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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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31371d4-9117-445a-bea6-21d1c4b017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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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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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9ec3b44-e9b5-4202-9d47-202e2162ac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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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1│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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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1db8b55-72e5-46f7-9d03-f7350b39741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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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珠城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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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5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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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珠城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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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3204.PDF
─────────┬────────────────────────────────────────────────
2025-10-27│珠城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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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4151.PDF
─────────┬────────────────────────────────────────────────
2025-08-28│珠城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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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5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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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珠城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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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1317.PDF
─────────┬────────────────────────────────────────────────
2025-03-28│珠城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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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2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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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珠城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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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19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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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珠城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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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9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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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珠城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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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803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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