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0 珠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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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4 │珠城科技(30128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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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4 │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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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4 │珠城科技(30128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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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4 │珠城科技(301280):珠城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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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14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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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0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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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9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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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8 │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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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8 │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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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7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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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4│珠城科技(30128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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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917bb159-7943-48a6-a2ab-5311f88352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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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4│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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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a819f6c4-b441-4d7f-80a5-7be8f2e11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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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4│珠城科技(30128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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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a4c336ed-be6e-4d73-80ba-e01b438a6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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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34│珠城科技(301280):珠城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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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珠城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f91faba3-a787-4760-8868-c6057db99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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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14│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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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6 年 4月 24日,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
华”)、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德维嘉”)及其全体股东签订《收购意向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26)。
2026 年 6月 22日,公司与无锡振华、目标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向无锡振华出售所持有参股子公司
德维嘉 20%股权,作价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出售参股子公司股
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交易进展
近日,德维嘉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德维
嘉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收到交易对价 30%的股权转让款,并将根据协议约定持续跟进剩余款项支付情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与对外投资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及长远发展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61220f2f-a059-4403-bf01-45d8be70a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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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0│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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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已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采购的金额上限为9,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新亚电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需增加9,000万元。本次交易额度增加后
,2026年度公司与新亚电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由9,000万元增加至18,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额度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2026 年原预 本次增加后 截至 2026 年 6 上年关联交易
内容 价原则 计金额上限 2026 年预计 月30日已发生 发生金额
金额上限 金额(未经审 (经审计)
计)
向关联人采购 新亚电子 电线 参照市场价 9,000 18,000 6,231.01 6,071.97
商品 格双方共同
商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注册资本:32,398.7849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潘珠垟路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线、电缆经
营;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
;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监测;工业机器人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99,842.71 392,312.15
净利润 4,447.43 22,058.36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6,814.33 349,920.77
净资产 174,529.68 170,099.44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杨旭迎先生的配偶王利辛女士担任新亚电子原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
于杨旭迎先生于2025年11月离任公司董事职务,其离任未满12个月,故新亚电子仍系公司的关联方,现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新亚电子发生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具体采用如下定价方式: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价格在有
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签署交易协议;若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
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双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签署交易协议,公司2026年度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由管理层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
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合理、必要的,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
利的市场原则,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16b6f66-4577-4c5b-9fd4-37d9439b3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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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9│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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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5542ded-9839-4425-8a91-b89f2b2b5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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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8│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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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052b0cf-172b-4c9c-99ff-90c9b46451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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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8│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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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07d6d60-a690-4316-bbc2-9be4c2fc2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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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7│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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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88e0e70-b78a-430d-80f1-021b2bc0f1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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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7│珠城科技(301280):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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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内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各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29,561,618.81 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计提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12,069,271.77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6,654,903.39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807,820.6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9,623.04
合计 29,561,618.81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
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
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
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原材料 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在产品 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库存商品 根据该类库存商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
发出商品 根据该类发出商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
(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 确定组合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的依据
其他应收款——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账龄组合 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公司合并范围内 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款项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2) 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确定组合的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依据
应收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 信用风险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注] 征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应收信用等级一般银行和财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组合[注]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注]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应收账款——公司合并范围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内款项组合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注]公司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银行、其他商
业银行及财务公司。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类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家大型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九家上市股份制银行。信用等级一般的包括上述银行之外的其
他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
2)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下同) 5
1-2 年 10
2-3 年 30
3-4 年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3)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四、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29,561,618.81 元,将减少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总额 29,561,618.81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应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
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4de9d91-5417-4edc-abc5-0b6e1d068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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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7│珠城科技(30128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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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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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7│珠城科技(301280):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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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83bca9d-0e0b-49c6-a712-d43ea7aac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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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7│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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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7568982-5da2-47ff-a6b8-562cdf081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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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6│珠城科技(30128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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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在浙江省乐清
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1 号楼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通过电话、邮件的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施乐芬、施士乐;独立董事王光昌、余劲国、陈云
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建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6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我们认
为公司编制的《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 元(含税),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确定。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
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拟将 2026 年度公司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由 9,000 万
元增加至 18,000 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 9月11日(星期五)15:3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eec787b-da76-4645-8cbb-e14a0fdf5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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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6:18│珠城科技(301280):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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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cba35db5-9b4c-45fb-bbb0-46774ba3b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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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珠城科技(30128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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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0fae8bc-9127-4eea-8cd8-a756f581dc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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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珠城科技(30128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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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12061dc-5cd0-4a4a-ae86-09a7aaf691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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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0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拟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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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关于拟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b5db9823-d260-42b1-822a-f12581dd7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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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18│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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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变
更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国金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国金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情况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原保荐代表人高俊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
人胡琳扬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高俊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
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俞乐女士和胡琳扬女士,持续督导期限直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
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高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8669652-f37f-4b27-b741-58b874710f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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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0│珠城科技(301280):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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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10号)同意注册,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83,40
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7,501,1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0,292,9
70.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l,017,208,189.9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7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乐清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浙江珠城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77981990285 精密电子连接器 正常使用
份有限公司 公司乐清市支行 智能化技改项目
浙江珠城科技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0328202977777 研发中心升级项 正常使用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7757 目
浙江珠城科技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27582099 超募资金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66666
浙江珠城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77903417910707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 公司温州分行乐清
支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
022-00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按规定使用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0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超募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浙江珠城科技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27582099 超募资金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6666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撤销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f4ed1a9-1ac3-418b-985f-e6633938b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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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4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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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
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2026 年 4月
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5.2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60.73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6 年 4月 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
,最高成交价为 42.6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39,02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
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截至 2026 年 5月 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69,6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
.56%,最高成交价为 50.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1,111,510.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
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4月 30日至2026 年 5月 21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
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6 年 5月 22日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1,069,640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
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4,211,000.00 70.09 135,280,640.00 70.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281,196.00 29.91 56,211,556.00 29.35
三、总股本 191,492,196.00 100.00 191,492,196.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66403410-a9f2-4aad-8faf-1deef1223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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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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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珠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珠城”)为实现股东
的投资收益,经其股东会审议决定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持有温州珠城100%的股份。温州珠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公司派发现金分红950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现金分红款。
温州珠城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6年度
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2026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ce73fcc-5269-408a-b80b-bf1c16e57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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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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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
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2026 年 4月
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5.2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60.73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4月 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
,最高成交价为 42.6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39,02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b13dcd1a-3c92-4ed4-b222-1748a9c4f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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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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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
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2026 年 4月
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5.2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60.73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
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
金额。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6 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42.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39,02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cd0bf904-d7e1-42e4-8054-f86e2926f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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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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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22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73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30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
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2026 年 4月
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6 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0股。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6,780,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7,356,028.00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54,712,056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91,492,196 股(最终转增股数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为:2026 年 4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月 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60.73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数)=(85.22 元/股-0.2 元/股)/(1+0.4 股)≈60.73 元/股(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4月 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77e7f3-7782-4c68-9f5f-312da26ca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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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6│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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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9bf7f0-eb9c-49d4-9372-0943a2084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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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拟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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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出售所持有
参股子公司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2026 年 4月 24日,公司与无锡振华、目标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签订《收购意向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
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的收购意向,不作为股权收购的依据,交易各方需要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
进一步协商。最终交易方案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交易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缪蔚翰,男,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持有目标公司 44%股权,现任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姚翔,男,住所:上海市,持有目标公司 28%股权;
3、王燕,女,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持有目标公司 8%股权,现任目标公司监事;
4、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具体见下述“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5、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 188 号
(3)法定代表人:钱犇
(4)注册资本:35,008.6216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250066467M
(6)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其中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25.53%股权、钱犇持有其 22.37%股权、钱金祥持有其 11.70%
股权。
(8)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锡振华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无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经公司自查,无锡振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无锡振华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5,306.74 551,288.95
所有者权益 243,611.25 261,446.67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3,073.03 199,608.83
净利润 37,786.48 31,847.76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0BDBQ9A
4、成立日期:2019 年 11月 1日
5、注册地址:江阴市港城大道 988 号 6号楼
6、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缪蔚翰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车
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
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储能技
术服务;电线、电缆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目标公司专注于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的研发与制造,主营产品包括 Fakra、HFM、HSD、H-MTD 四类高频高速连接器,主要应用于
智能驾驶系统、智能座舱系统、车载信息娱乐系统等。
(三)主要股东
缪蔚翰持有目标公司 44%股权、姚翔持有目标公司 28%股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20%股权、王燕持有目标公司 8%股权。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乙方一:缪蔚翰;乙方二:姚翔;乙方三:浙江珠
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四:王燕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合称“乙方”或“原股东”)目标公司: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2、协议具体内容
第一条 收购意向
1.1 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目标公司控股权(“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1.2 各方确认,本协议仅为初步意向约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收购股权比例、交易价格等事项,尚需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及审计评
估工作后由各方签署正式协议确定。
第二条 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拟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机制,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具体业绩承诺金额及补偿安排由各方结合本次交易审
计、评估结果以及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
第三条期间损益
本次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盈利的,所产生盈利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享有;目标公司亏损的,由股权
转让方在目标公司完成期间损益审计后的 30日内按股转比例以现金方式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 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甲方有权提名过半数董事;同时目标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管理标准建立、完善相应的
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制度。
第五条 尽职调查
甲方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乙方及目标公司应积极配合前述尽
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并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口头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存在重大影响的
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 排他性条款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80】日(“排他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目标公司及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
司股权出售、控制权转让等事宜进行接触、谈判或签署任何协议。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各方应对本协议内容、谈判过程及期间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等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
方披露、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除外;甲方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要,
可按监管要求披露本协议主要内容。
7.2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若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系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现状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与
对外投资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利益。
公司在坚持内生式稳健增长的同时,将持续保持对外投资与外延扩张战略不变。后续公司将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审慎遴
选同行业及上下游优质标的,适时开展收购、兼并、战略合作等外延式发展举措,持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强化自主研发实力、丰富
产品矩阵、提升市场份额、完善产业链布局、优化成本管控,全面推动主营业务持续做大做强。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的收购意向,不作为股权收购的依据,各方需要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
步协商。最终交易方案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或市场环境变化以及洽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判断,而使
投资决策方案变更或推进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收购意向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9caa09f-5efe-4090-a29c-56ec3bb7b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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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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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36,780,14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356,02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54,712,056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91,492,196 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6,780,14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
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6,780,14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1,492,19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4月 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4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3*****867 张建春
2 00*****333 张建道
3 03*****182 施士乐
4 01*****266 施乐芬
5 08*****062 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月 22日至登记日:2026 年 4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金转增股(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96,652,500.00 70.66% 38,661,000.00 135,313,500.00 70.66%
件股份
无限售条 40,127,640.00 29.34% 16,051,056.00 56,178,696.00 29.34%
件股份
股份总数 136,780,140.00 100.00% 54,712,056.00 191,492,196.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91,492,196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09 元。
2、公司股东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戚程博及九弘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21.33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咨询联系人:戚程博
咨询电话:0577-62830070
传真电话:0577-62830070
九、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001310d-3d05-4e3c-af2c-4aee1252c9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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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8│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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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506号致: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
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珠城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珠城科技本次股东
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下午 15: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
五路 201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
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 月 21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
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及股东登记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持股数共计 93,55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8.3981%。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名,代表股份共计 2,847,840股,约占珠城科技总股本的 2.082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
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
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6,395,340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840,340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6%,表决结果为通过。关
联股东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戚程博、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6,395,340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6,395,340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a09a9af-1437-4a54-ac75-8874e8ff5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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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8│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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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c7dd769-f3ff-4cc1-9a32-a37353760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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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6│珠城科技(301280):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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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4784d49-bfd9-4a78-b554-9aaf35ddb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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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47│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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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定于 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
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
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月 21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1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中,提案 7.00 的生效以提案 4.00 的通过为前提。若提案 4.00 未获通过,提案 7.00 将无法生效。提案 4.00
和提案 7.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
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 2026 年 3月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进行述职。
4、审议上述提案 6.00 时,关联股东张建春先生、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施乐芬先生、戚程博先生将回避表决。
5、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17日上午 0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莎莎
联系电话:0577-62830070
传 真:0577-62830070
电子邮箱:zckj@zuch.cn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
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4e4a395-2329-43fd-8094-01e5d1c594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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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22│珠城科技(301280):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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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d12c9dd-cb87-4b98-a5c8-aeb0a3516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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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5:54│珠城科技(301280):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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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 2026年 4月 9日届满。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部分持股总数的 5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4.976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9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月 15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
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所持有的 98.81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8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01%,过户价格为19.4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三)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向 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份额 416.1405 万份,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所持有的 21.3954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4月 9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22%,过户价格为19.4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四)2025 年 4月 22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 1,202,054 股在公司实施完成 202
4 年度权益分派后增加至 1,682,875 股。
(五)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
条件已经成就。
(六)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标的股票分两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
票比例依次为 50%、50%。
(一)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第一个锁定期 2025 年 17.5 亿元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A≥Am X=100%
Am×90%≤A<Am X=A/Am
A<Am×90%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17.59亿元,满足公司层面
绩效考核,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为 10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持有人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S)对应的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S≥95 100%
80≤S<95 80%
S<80 0
持有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当年计划解锁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持有人共 13人。根据本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制度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绩效评价结
果进行了审核。考核结果为:13 名持有人本期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均“≥95”,本次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均为 100%。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的共计 13人,对应可解锁股票数量为 14.9767 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1095%。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
授权,择机出售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关于上述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5c51608-bead-4e5a-9daa-71e1a3be4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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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2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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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额度。主要
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 3年;
3、借款用途:仅用于回购公司股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约定,具体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
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
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ade08b70-3798-4f2f-bbdd-5eb0e2fff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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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50│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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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月 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
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现有总股本比例(%)
1 张建道 26,145,000.00 19.11
2 施士乐 23,100,000.00 16.89
3 施乐芬 17,535,000.00 12.82
4 张建春 17,535,000.00 12.82
5 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 9,030,000.00 6.60
(有限合伙)
6 潘英俊 3,039,900.00 2.22
7 张丰 2,520,000.00 1.84
8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 1,129,575.00 0.83
公司-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
9 李志伟 646,850.00 0.47
10 潘乾 641,700.00 0.47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现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1 潘英俊 3,039,900.00 7.58
2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 1,129,575.00 2.81
公司-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
3 李志伟 646,850.00 1.61
4 潘乾 641,700.00 1.60
5 陈美荷 596,260.00 1.49
6 黄学东 573,560.00 1.43
7 张汉东 527,670.00 1.31
8 张宪梅 452,560.00 1.13
9 周磊 400,000.00 1.00
10 金玲利 388,180.00 0.97
注:
1. 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b27ca20c-688b-4951-90df-db71a1304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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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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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月 21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1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上述提案中,提案 7.00 的生效以提案 4.00 的通过为前提。若提案 4.00 未获通过,提案 7.00 将无法生效。提案 4.00
和提案 7.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
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 2026 年 3月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进行述职。
4、审议上述提案 6.00 时,关联股东张建春先生、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施乐芬先生、戚程博先生将回避表决。
5、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17日上午 0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莎莎
联系电话:0577-62830070
传 真:0577-62830070
电子邮箱:zckj@zuch.cn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
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56e43e5-21e3-4de7-a24d-08f483656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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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5│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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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效。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
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方式、融资
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最终协商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及银行最终批准确定。在授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
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可降低财务成本、防控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03fd72b-fd12-435d-ada0-824c6c431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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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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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
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
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
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如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绩效挂钩原则:责权利相结合,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公司业绩紧密关联,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薪酬确定和发放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合理设置薪酬结构,既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激励,又明确约束条件,防止短期行为。
第四条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财务有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发放和支付追索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
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行使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三)外部董事:公司外部董事只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或按年发放。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第九条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核定绩效,于年终或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期间,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激励方案。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可减少或取消绩效薪酬、津贴或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
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或中长期激励收入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
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绩效考核标准与程序
第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如有):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
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经营管理能
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及岗位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绩效考核的程序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和公司经营情况制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设定考核指
标、制定具体的考核流程以及奖惩方式,报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在年度经营过程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及公司整体经营、财务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可以对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作适当调整。
(三)年度绩效考核期限届满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经营成果、个人
工作业绩和质量、履职情况等方面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认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第十七条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
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fb208fb-23d0-4536-a0a1-53176bcc4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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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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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
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云义,男,1983 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 7月至 2009 年 2月,就职于德力西集团有
限公司法务中心、总裁办;2009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浙江品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4月,任北京大成
(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4月至 2018 年 5月,任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月至 2019 年 5月,任浙江
学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上海普世万联(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 年 4月至今,
浙江杭天信(温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24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了 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 3次。本人按时
出席公司各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独立董事积极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
和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1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召开了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进行了审慎审议并通过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审计报告、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不定期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
项,充分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行所涉各项环节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对本人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的展开给予充分
的配合。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累计 15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
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
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效果和其他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详实,内部控制有效,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3月 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杨旭迎先生的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及提名与薪酬委员职务。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补选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张建春先生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25 年 11月 1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叶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5 年 3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并结合现有条件所作出的
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各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了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9日将“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21.3954 万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8月5日届满。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025 年任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担负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
门组织的后续培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独立董事:陈云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182d87c-54c7-4787-9cb9-e54790fa26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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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余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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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余劲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74cb768-22dc-4ca8-a995-2a3c940d2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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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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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32d6e0d-2524-49ff-876f-98eaf2201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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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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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光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2de3e69-40b7-4d0a-8682-f9240a530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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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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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94 号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
科技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珠城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珠城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cf8f8a2-ab55-4153-a75c-30558732a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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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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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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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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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67f7cab-00e4-4cab-aeac-dedbca08f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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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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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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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4│珠城科技(301280):国金证券关于珠城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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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3月27日对珠城科技进行了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2026年3月27日,本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中,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讲解及交流的形式向被培训人员就以下内容进行了重点培训: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规及规则、监管动态,并辅以案例说明,有助于上述对象了解监管机构最新的政策动态及规范运作要求。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珠城科技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的人员均进行了认真学习,对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系统、全面的认识。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
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8afcb06-8914-437e-ad88-2182b35b9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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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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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
积金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8,977,721.18 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为 192,194,354.8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 19,219,435.48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8,988,208.57 元,扣除 2024 年度分配的股利 117,240,120 元,母公司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64,723,007.92 元。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29,266,958.61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
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723,007.92 元。
3、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回报全体股东,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6,780,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356,02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54,712,056 股,本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 191,492,196 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4、本年度不存在股份回购,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27,356,028 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 13.09%。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7,356,028 117,240,120 96,559,746.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977,721.18 185,704,389.63 146,943,083.82
(元)
研发投入(元) 70,529,205.95 64,720,566.79 63,759,181.59
营业收入(元) 1,758,835,150.75 1,602,909,463.28 1,216,442,203.3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629,266,958.61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464,723,007.92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241,155,894.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80,541,731.543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241,155,89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199,008,954.33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4.35%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是 ?否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4、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 241,155,894.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3,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
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力,以及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方面,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注重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另一方面,利润分配方案亦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
年度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5b45a40-614c-4419-9483-18d541683b0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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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珠城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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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1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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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珠城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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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5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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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珠城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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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3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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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珠城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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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4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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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珠城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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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5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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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珠城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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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1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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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珠城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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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2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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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珠城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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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19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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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珠城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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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9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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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珠城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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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8039.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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