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0 珠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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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21:36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对外投资拟收购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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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04 │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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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04 │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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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42 │珠城科技(301280):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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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37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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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37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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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35 │珠城科技(301280):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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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34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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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31 │珠城科技(30128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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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30 │珠城科技(30128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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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21:36│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对外投资拟收购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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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对外投资拟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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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0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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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080号致: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珠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珠城科技本次股
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1月 8日在指定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1月 23日(星期四)下午 15: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
五路 201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 月 23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月 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
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及股东登记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8名,持股数共计 69,07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0.7011%。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6 名,代表股份共计 190,666股,约占珠城科技总股本的 0.195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
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9,257,366股,反对7,200股,弃权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表决结果为通
过。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69,248,650股,反对16,316股,弃权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表决结果为通
过。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69,248,666股,反对16,300股,弃权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表决结果为通
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5年 1月 23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f6befca2-248f-40a5-b7d1-402b46eb4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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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04│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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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
1、 召开时间:
(1)2025 年 1月 23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
5,9:30-11:30 和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建春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265,6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486,146 股的 71.0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0
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486,146 股的70.8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190,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486,146 股的 0.195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0,6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486,146 股的 0.19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97,486,146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0,66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486,146 股的 0.1956%。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25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2,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68%;反对 7,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2%;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69,24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1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55%;反对 16,316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74%;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69,248,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839%;反对 16,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90%;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曹亮亮、王曼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713bd4f6-bc61-44fd-86a0-30c96fc1b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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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42│珠城科技(301280):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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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月 1日至 2024 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145,000 万元—177,000 万元 121,644.22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9.20%—4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7,600 万元—21,500 万元 盈利:14,694.3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9.77%—46.32%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5,900 万元—19,800 万元 盈利:13,932.3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4.12%—42.1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
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况。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稳中向上,收入、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增长,主要系公司推进战略转型,引进管理团队、扩充业务团
队以及深化销售网络拓展,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研发技术水平,并得到客户充分认可,品牌效应逐渐增强,实现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b694561b-fc58-49d4-b5c0-08995a2c9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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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37│珠城科技(30128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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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于 2025年 1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
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10 号)同意注册,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83,400 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7,501,16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0,292,970.1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l,017,208,189.9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月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7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1月30日
投入金额 使用情况(未经审计)
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化技改项目 40,427.50 40,427.50 8,847.10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9,106.30 9,106.30 5,079.05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16,041.38
总计 65,533.80 65,533.80 29,967.53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20.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
资金为36,187.02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1,70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告编号:2024-008)。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16,000万元已经按规定使用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 年 1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 2025 年 1月 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1)。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
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公司将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 1,500 万元,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使用上述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
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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