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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0(珠城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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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80 珠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2 18:56 │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4-21 19:18 │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1 19:18 │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1 19:16 │珠城科技(301280):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 ├─────────┼──────────────────────────────────────────────┤ │2026-04-16 15:47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15 18:22 │珠城科技(301280):回购报告书 │ ├─────────┼──────────────────────────────────────────────┤ │2026-04-14 15:54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6-04-08 18:26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 │2026-04-02 16:50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3-30 19:49 │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4-22 18:56│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36,780,14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356,02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54,712,056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91,492,196 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6,780,14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 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6,780,14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1,492,19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4月 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4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3*****867 张建春 2 00*****333 张建道 3 03*****182 施士乐 4 01*****266 施乐芬 5 08*****062 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月 22日至登记日:2026 年 4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金转增股(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96,652,500.00 70.66% 38,661,000.00 135,313,500.00 70.66% 件股份 无限售条 40,127,640.00 29.34% 16,051,056.00 56,178,696.00 29.34% 件股份 股份总数 136,780,140.00 100.00% 54,712,056.00 191,492,196.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91,492,196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09 元。 2、公司股东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戚程博及九弘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21.33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咨询联系人:戚程博 咨询电话:0577-62830070 传真电话:0577-62830070 九、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001310d-3d05-4e3c-af2c-4aee1252c96c.PDF ─────────┬──────────────────────────────────────────────── 2026-04-21 19:18│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506号致: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 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珠城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珠城科技本次股东 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下午 15: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 五路 201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 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 月 21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 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及股东登记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持股数共计 93,55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8.3981%。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名,代表股份共计 2,847,840股,约占珠城科技总股本的 2.082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 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 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6,395,340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840,340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6%,表决结果为通过。关 联股东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戚程博、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96,399,240股,反对3,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6,395,340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6,395,340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a09a9af-1437-4a54-ac75-8874e8ff5b55.PDF ─────────┬──────────────────────────────────────────────── 2026-04-21 19:18│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珠城科技(3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c7dd769-f3ff-4cc1-9a32-a37353760524.PDF ─────────┬──────────────────────────────────────────────── 2026-04-21 19:16│珠城科技(301280):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 珠城科技(301280):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4784d49-bfd9-4a78-b554-9aaf35ddb851.PDF ─────────┬──────────────────────────────────────────────── 2026-04-16 15:47│珠城科技(30128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定于 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 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 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月 21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1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中,提案 7.00 的生效以提案 4.00 的通过为前提。若提案 4.00 未获通过,提案 7.00 将无法生效。提案 4.00 和提案 7.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 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 2026 年 3月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进行述职。 4、审议上述提案 6.00 时,关联股东张建春先生、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施乐芬先生、戚程博先生将回避表决。 5、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17日上午 0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4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莎莎 联系电话:0577-62830070 传 真:0577-62830070 电子邮箱:zckj@zuch.cn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 东所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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