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2 金禄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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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40 │金禄电子(301282):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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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6 │金禄电子(30128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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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6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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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6 │金禄电子(30128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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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6 │金禄电子(30128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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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2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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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0 │金禄电子(30128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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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金禄电子(30128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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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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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金禄电子(30128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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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40│金禄电子(301282):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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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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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6│金禄电子(30128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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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叶庆忠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叶劲忠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导致的权益变动签署日期:2025年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禄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金禄电子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公司、金禄电子 指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凯美禄 指 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叶庆忠、叶劲忠
本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金禄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叶庆忠
1、基本信息
姓名 叶庆忠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0102************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拥有西班牙居留权及中国香港临时身份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叶劲忠
1、基本信息
姓名 叶劲忠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902************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拥有中国香港临时身份证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庆忠、叶劲忠系兄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属于一致行动人,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金禄电子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庆忠及叶劲忠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庆忠、叶劲忠与李继林、周敏、麦睿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后不
再续签致使其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庆忠、叶劲忠所持股份不再与上述人员合并计算。该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未来 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没有增持或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庆忠、叶劲忠与其一致行动人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及凯美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按总股本) 持股比例(按剔除回购
股份后的总股本)
1 叶庆忠 12,020,000 7.95% 8.04%
2 叶劲忠 7,480,300 4.95% 5.00%
3 李继林 32,720,000 21.65% 21.89%
4 周 敏 7,790,000 5.15% 5.21%
5 麦睿明 14,890,000 9.85% 9.96%
6 凯美禄 4,100,000 2.71% 2.74%
合计 79,000,300 52.27% 52.85%
注:李继林系凯美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出资比例为 50.50%,能够实际支配其所持金禄电子股份的表决权,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凯美禄属于李继林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主体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解除情况
2018年 8月 18日,叶庆忠、叶劲忠与李继林、周敏、麦睿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叶庆忠、叶劲忠、麦睿明就有关公
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李继林、周敏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至公
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即 2025年 8月 25日。
经过友好协商,叶庆忠、叶劲忠、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并于 2025年 8月 22日分别向
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 2025年 8月 25日到期后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叶庆忠、叶劲忠与其一致行动人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及凯美禄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9,000,300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2.27%。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叶庆忠、叶劲忠与李继林、周敏、麦睿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单独计算。叶庆
忠及叶劲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00,300股,持股比例为12.90%,其中叶庆忠所持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叶劲忠所持股份中的7,480,
000股将于2025年8月2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余的3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禄电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金禄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
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庆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劲忠):
2025年8月22日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谢 娜
3、电话:0763-3983168
4、传真:0763-369806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5/949761cd-fcf0-4056-af60-a06fab253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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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6│金禄电子(301282):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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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增减。
2、本次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继林、周敏夫
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应当继续遵守“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规定。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禄电子”)董事会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股东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
庆忠及叶劲忠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8年8月18日,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就有关公司
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李继林、周敏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至公司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即2025年8月25日。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经过友好协商,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并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向公
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后终止。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有股东
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各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其在上市前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美禄”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按总股本) 持股比例(按剔除回购
股份后的总股本)
1 李继林 32,720,000 21.65% 21.89%
2 周 敏 7,790,000 5.15% 5.21%
3 麦睿明 14,890,000 9.85% 9.96%
4 叶庆忠 12,020,000 7.95% 8.04%
5 叶劲忠 7,480,300 4.95% 5.00%
6 凯美禄 4,100,000 2.71% 2.74%
合计 79,000,300 52.27% 52.85%
注:李继林系凯美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出资比例为50.50%,能够实际支配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凯美禄属于李继林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李继林、周敏夫妇与其一致行动人麦睿明、叶
庆忠、叶劲忠及凯美禄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9,000,3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2.27%。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李继林、周敏夫妇与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单独计算。
其中,李继林、周敏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凯美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61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比例为29.52%;麦睿明持
有公司股份14,890,0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比例为9.85%;叶庆忠及叶劲忠为兄弟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00,300股,持
股比例为12.90%,其中叶庆忠所持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叶劲忠所持股份中的7,480,000股将于2025年8月2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
余的3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因2025年8月25日上述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致使其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李继林、周敏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2.27%降至29.52%,其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麦睿明单独计算持股比例为9.85%,其出具了《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叶庆忠及叶劲忠合并计算持股比例为12.90%,其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李继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72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21.6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李继林,未发生变化。
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在李继林、周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其不
会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包括但不限于:不会以所持有的金禄电子股份单独或者共同谋求金禄电子的实际控制权,亦
不会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达成类似协议及安排、联合其他股
东等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者共同谋求金禄电子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任何方式协助除金禄电子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指定的人以外的其
他人单独或者共同谋求金禄电子的实际控制权。如其违反前述承诺,给金禄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李继林及周敏夫妇所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情况、公司股权结构、上述股东作出的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李继林对公司
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施加的重大影响、李继林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一致行动协议》到
期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继林及周敏夫妇,未发生变化。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事项已出具《关于公司相关股
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不会
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继林、周敏夫妇解
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应当继续遵守“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
公司将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作出的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纳入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管理,并将积极督促承诺
人遵守承诺。
六、备查文件
1、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分别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2、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分别出具的《承诺函》;
3、李继林、周敏、凯美禄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麦睿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叶庆忠、叶劲忠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5/dcf16b40-40b3-42dd-a4be-75dcf1e5a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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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6│金禄电子(30128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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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麦睿明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导致的权益变动签署日期:2025年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禄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金禄电子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公司、金禄电子 指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凯美禄 指 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麦睿明
本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金禄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麦睿明
1、基本信息
姓名 麦睿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1900************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金禄电子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麦睿明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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