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2 金禄电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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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12 │金禄电子(30128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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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00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近期投资者关注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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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金禄电子(30128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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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金禄电子(30128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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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金禄电子(30128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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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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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金禄电子(30128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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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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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0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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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0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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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12│金禄电子(30128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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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500万元–6,000万元 盈利:5,235.97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04% -14.59%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350万元–5,850万元 盈利:4,649.95万元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5.06% -25.81%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年上半年,PCB主要原材料覆铜板及PP(半固化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且供应紧张的局面日趋加剧。公司加大力度、更加坚
决地开展产品调价工作,以产业链定价权逐渐前移及行业普遍缺料背景下保障产品供应为契机,强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积极调
整订单结构,上半年承接的订单金额同比增长101.14%(其中承接的订单数量同比增长55.89%,承接的订单平均单价同比增长29.03%
)。尤其是第二季度以来,公司先后与所有主要客户(个别招投标客户除外)就产品调价机制或调价幅度达成一致,使得第二季度承
接的订单平均单价环比第一季度增长21.77%,订单价格的涨幅预计在下半年体现的更为充分和明显。
受产能同比提升、订单充沛及产品价格上调的影响,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预计为133,000.00万元至134,000.00万元,
同比增长预计为42.41%-43.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5,500万元-6,000万元,同比增长预计为5.04% -14.59%,
其中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4,608.74万元-5,108.74万元,环比增长预计为417.10%-473.20%,同比增长预计为
25.17%-38.75%,已扭转第一季度的经营颓势,盈利能力得以改善并向好发展。
2026年上半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约为2,15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次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b0c2dac4-28a9-4c95-994f-a56a4971e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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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00│金禄电子(301282):关于近期投资者关注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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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较多投资者关注询问公司日常经营、股权激励
、股东减持等事项。为回应投资者关切,现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充足,产线整体上高负荷运转。公
司已在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为改善经营业绩,公司将加大力度、更加坚决地开展客户端的产品调价工作。截至目前,该项工
作的开展符合预期,已对公司盈利能力的修复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情况将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6月10日披露《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2026年6月9日为授
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1.89元/股,系根据公司于2026年3月3
1日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6.80元/股的授予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得出(非公司刻意调低授予价
格),该授予价格不低于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的较高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系公司上市后的第二轮股权激励,系在第一轮股权激励全部作废失效后推出的激励对象覆盖面更广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在首次授予的130人(占公司2025年末总人数的4.6%)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仅有2人,人数占比为1.5%,
授予数量占比为9.5%,积极对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薪酬分配导向,将激励资源重点投向公司及子公司关键岗位、生产一线骨干及
高端、高技能紧缺人才。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
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三、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情况的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股东麦睿明先生和叶劲忠先生计划在2026年5月26日至20
26年8月2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均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4万股。
经向股东麦睿明先生和叶劲忠先生核实,其暂不涉及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亦未在2026年6
月10日及11日减持公司股份。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严重侵蚀盈利能力、新兴产业应用领域拓展不利、市场竞争加剧、
汇率波动及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等风险。公司将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并密切关注公司股价走势,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ca18f8b-5509-4080-b1d2-1ea91b582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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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金禄电子(30128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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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汤四新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
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17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b56706b-b5c0-4a13-bf9e-a756909c7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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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金禄电子(30128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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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9日以电子通
信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继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龙先生和财务总监张双玲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伍海霞女士的关联方,其构成关
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伍海霞女士的关联方,其构成关
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e33c91e-13c9-4268-8cf3-2fb541f83a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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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金禄电子(30128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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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公司取消
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万股,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131人调整为13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79.2万股调整为177.1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后拟授予数量)。除上述调整之外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已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后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d101333-a6b5-4a48-bccc-0027cd879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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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金禄电子(301282):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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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80元/股调整为11.89元/股;
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58万股调整为219.1万股;
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1人调整为130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
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对本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
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五)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因权益分派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
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同时使用
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2026年 4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为 2026年 5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 8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与调整结果
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的,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即每股
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158万股×(1+0.4)=221.2万
股(其中首次授予 179.2万股,预留权益 42万股)。
(三)授予价格调整方法与调整结果
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6.80-
0.15)÷(1+0.4)=11.8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情况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 万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调整后拟授予数量)。董事会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1人调整为 13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79.2万
股调整为 177.1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后拟授予数量)。
因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离职,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 219.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77.1万股,预留权益 42万股)。
除上述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abf11a6-9467-44f2-bd42-7a7e58a050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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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金禄电子(30128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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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2c1f66c-9023-4606-b966-e302a2ee7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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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金禄电子(30128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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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d1a2e127-586d-4ae5-aa88-d9f75aec96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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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0│金禄电子(30128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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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星展银行”)申请授信。根据星展银行的要求,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为公司上述
授信业务项下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或其等值的美元或欧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7929985760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
5、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6、注册资本:15,113.9968万元
7、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及精细印刷电路板;电子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国内外销售;零售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84,775,900.83 3,304,818,818.95
负债总额 1,655,715,471.10 1,583,165,774.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26,826,003.28 1,717,935,347.90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46,153,471.59 2,060,501,041.68
利润总额 4,386,359.60 83,775,100.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12,555.22 90,396,723.78
10、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抵押担保事项,除为全资子公司及其自身融资提供保证
/质押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北金禄与星展银行于2026年6月6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权利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2、债务人(被保证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权利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6月6日至2029年3月22日)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
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
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
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11,000万元或其等值的美元或欧元。
5、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债务最终履行期届满之后三年
止,最终履行期指债权确定期间所发生债务的最晚到期日或权利人另行宣布的提前到期或提前终止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0,159.72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0.69%;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总金额(含本次担保)为185,659.72万
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8.07%,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母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总金额为70,500.00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115,159.72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湖北金禄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内部审批文件;
2、湖北金禄与星展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5375cc28-e838-49ae-bca4-66e2137554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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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0│金禄电子(30128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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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
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北金禄”)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融资新增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并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湖北金禄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申请授信。近日,公司与星展
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业务项下湖北金禄应承担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或其等值的美元或欧元的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前,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为湖北金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70,5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及出具担保书为湖北金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70,500.00万元(本次担保系公司原与星展银行签订的为湖北金禄
提供担保金额5,5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到期续签,故本次担保前后公司为湖北金禄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不变),可用担保额
度为4,5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2MA492F2H6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安陆市江夏大道特8号
5、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6、注册资本:88,513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项目的筹建;金属模具研发、制
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2,400,531.87 1,975,302,888.30
负债总额 1,011,841,881.84 983,985,434.25
所有者权益 1,010,558,650.03 991,317,454.05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653,770.39 1,312,504,348.10
利润总额 20,988,737.32 78,404,620.66
净利润 19,241,195.98 74,610,350.76
10、湖北金禄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抵押担保事项,除为公司及其自身
融资提供保证/质押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
情形。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6月6日与星展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权利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被保证人):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权利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6月6日至2029年3月22日)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
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
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
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5,500万元或其等值的美元或欧元。
5、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债务最终履行期届满之后三年
止,最终履行期指债权确定期间所发生债务的最晚到期日或权利人另行宣布的提前到期或提前终止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0,159.72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0.69%;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总金额(含本次担保)为185,659.72万
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8.07%,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母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总金额为70,500.00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115,159.72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星展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bb3fdd39-8de2-4972-a391-c02ff05698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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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08│金禄电子(30128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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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
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北金禄”)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融资新增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并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湖北金禄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授信。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业务项下湖北金禄应承担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前,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为湖北金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60,5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及出具担保书为湖北金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70,5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2MA492F2H6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安陆市江夏大道特8号
5、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6、注册资本:88,513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项目的筹建;金属模具研发、制
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2,400,531.87 1,975,302,888.30
负债总额 1,011,841,881.84 983,985,434.25
所有者权益 1,010,558,650.03 991,317,454.05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653,770.39 1,312,504,348.10
利润总额 20,988,737.32 78,404,620.66
净利润 19,241,195.98 74,610,350.76
10、湖北金禄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抵押担保事项,除为公司及其自身
融资提供保证/质押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
情形。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2、债务人(被保证人):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5月21日至2029年5月2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
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
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
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0,5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0.89%;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总金额(含本次担保)为180,500.00万
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5.07%,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母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总金额为70,500.00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110,00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c54c8ea-3672-42a7-a65f-a6df2f7877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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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06│金禄电子(301282):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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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3,7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38元,共计募集资金 114,806.0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532.54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104,273.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 2022年 8月 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招股说
明书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68.20万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605.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3-81号)。
二、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已全部使用完毕,无节余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为便于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近日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已对剩余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湖北金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 44683701040029040 本次注销
2 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沿江路支行 95508800242180003 本次注销
32
(二)本次注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湖北金禄及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6日和2023年12月22日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分别于2023
年9月8日、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九)》《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十二)》。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为方便账户管理,近日公司及湖北金禄已对该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进
行了注销。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公司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10000668075 本次注销
2 湖北金禄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10000291257 本次注销
3 湖北金禄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20000728471 本次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已全部完成注销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文件;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22d0693-2423-4bc8-8694-201afccf54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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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金禄电子(30128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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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e3e4b27-1af0-4830-9677-9dd3ee489e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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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2│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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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b3803f-62cc-42ad-93c3-628e7ea55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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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金禄电子(3012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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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e6bddb7-fd46-40ff-82e6-b9ccdcf1a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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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9│金禄电子(301282):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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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3,7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38元,共计募集资金 114,806.0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532.54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104,273.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 2022年 8月 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招股说
明书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68.20万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605.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3-81号)。
二、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已全部使用完毕,无节余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为便于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近日
公司已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营业部 120907693810822 本次注销
三、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将于近期集中注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
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35129e3-9581-464e-a523-686e4a85a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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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9│金禄电子(301282):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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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924.20万
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0.22%。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项 目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86.91
其中:应收账款 -46.34
应收票据 -33.96
其他应收款 -6.61
二、资产减值损失 -837.29
其中:存货 -837.29
合 计 -924.20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
(一)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1、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
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出口退税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应收票据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 3.00 3.00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2年 20.00 20.00
2-3年 40.00 40.00
3年以上 100.00 100.00
2、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未计提单项减值准备,收回前期计提单项减值准备的金额为21.00万元。
3、根据上述计提方法,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对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86.91 万元。
(二)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直接用于出售的存
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
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37.2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所有者权益减少 924.20万元、2026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减少 924.20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
,具备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6 年第一季度
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ccc190e-714b-49da-95a2-d70b631ef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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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9│金禄电子(30128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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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
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
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fe0bb16-0a4d-416e-b6e0-a16cecf3a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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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4│金禄电子(301282):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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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3,7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38元,共计募集资金 114,806.0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532.54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104,273.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 2022年 8月 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招股说
明书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68.20万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605.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3-81号)。
二、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已全部使用完毕,无节余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为便于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近日
公司已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 44683701040029065 本次注销
2 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东城支行 518000013753151 本次注销
(二)本次注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6月29日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
公告(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八)》。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为方便账户管理,近日湖北金禄已对该等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进行了注销。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湖北金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第一支行 44050176020100000714 本次注销
2 湖北金禄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东城支行 529000015492683 本次注销
三、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及湖北金禄将于近期集中注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文件;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ef9a623-b47e-4e34-96ed-77e05c21e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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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49│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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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6379549-1a8b-406a-9161-903c9c456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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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49│金禄电子(30128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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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3549a4f-0aff-4caa-9922-85a968dca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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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29│金禄电子(30128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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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
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并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的通
知》。现就本次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
2、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者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 √
议方案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5)
5.01 《关于董事长李继林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5.02 《关于董事李嘉辉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5.03 《关于董事伍海霞女士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5.04 《关于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5.05 《关于独立董事陈世荣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6.00 《关于开展 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7.0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
7.02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 √
的议案》
8.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9.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
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以上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关联股东应当对上述编码为5.00的子议案回避表决,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上述编
码为8.00、9.00和10.00的提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上述编码为8.00、9.00和10.00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
要求如下: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1日9:00-11:30,14:30-17:00。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4月21日17:00之前
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接待室。
4、登记具体要求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件”)原
件,并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者传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②
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②加盖法人股东
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者传真件)。
5、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登记的,请在现场提交《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及
按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通过上述方式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连同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公司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或
传真号码。如通过信函方式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龙、谢娜
电话:0763-3983168
传真:0763-3698068
电子邮箱:stock@camelot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cc95359-3396-457c-8b93-6b7f4c6e7d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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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17│金禄电子(30128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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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
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如下:一、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4月10日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
至公示期结束之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与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象
出具的承诺函、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9a8cdfd1-fd8a-4967-9a95-cfc4a8215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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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17│金禄电子(30128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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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
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职务/与公司关系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股) (股)
1 杨胜利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025.11.12-2025.12.23 23,300 23,300
务)人员
2 雷远达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025.12.16-2026.01.12 700 700
务)人员
3 蔡联渠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026.03.06-2026.03.10 100 100
务)人员
杨胜利、雷远达、蔡联渠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拟激励对象。经核查,上述三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知悉公司
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有关内幕信息建议其买卖公
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筹划本次激
励计划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相关中介
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
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
2、杨胜利、雷远达、蔡联渠出具的《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19a396d0-f80a-4c8e-94df-dbc8887c9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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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20│金禄电子(301282):国金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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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禄电子”、“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目前持
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李勇、罗倩秋
联系电话 028-86690159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 原保荐代表人江岚女士因退休离职,无法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
人 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罗倩
秋女士接替江岚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82
注册资本 15114万元
注册地址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 号地
办公地址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 号地
法定代表人 李继林
董事会秘书 陈龙
联系电话 0763-3983168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8月 26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年度报告于 2023年 3月 30日披露
2023年度报告于 2024年 3月 30日披露
2024年度报告于 2025年 3月 29日披露
2025年度报告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金禄电子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
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在金禄电子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
格式进行了审阅。
2、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4、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金禄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
5、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保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6、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就金禄电子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1、金禄电子于 2023年 2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PCB扩建项目的议案》,金
禄电子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 23,092.28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
保荐机构认为金禄电子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 23,092.28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投资 PCB扩建项目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提示了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风险事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有
利于进一步做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PCB扩建
项目。
2、2025年 7月,原保荐代表人江岚女士因退休离职,无法继续担任金禄电子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
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罗倩秋女士接替江岚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
督导期限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
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
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金禄电子截至 2025年末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无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2b7e2416-aa11-44ac-b873-871e69ede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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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6│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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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e7f7cf9-412e-4314-b113-015b90a60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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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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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
2、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者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 √
议方案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5)
5.01 《关于董事长李继林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5.02 《关于董事李嘉辉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5.03 《关于董事伍海霞女士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5.04 《关于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5.05 《关于独立董事陈世荣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6.00 《关于开展 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7.0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
7.02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的议案》
8.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9.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
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以上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关联股东应当对上述编码为5.00的子议案回避表决,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上述编
码为8.00、9.00和10.00的提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上述编码为8.00、9.00和10.00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
要求如下: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1日9:00-11:30,14:30-17:00。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4月21日17:00之前
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接待室。
4、登记具体要求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件”)原
件,并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者传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②
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②加盖法人股东
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者传真件)。
5、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登记的,请在现场提交《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及
按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通过上述方式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连同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公司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或
传真号码。如通过信函方式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龙、谢娜
电话:0763-3983168
传真:0763-3698068
电子邮箱:stock@camelot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5d7d6f1-bae9-4fbc-bc2c-df4882000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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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盛广铭-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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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盛广铭-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8057527-c575-4b6c-8b78-14347e41f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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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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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稳定,保障股
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或者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
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若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应提前
三十日通知董事会后方可递交辞职报告。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聘的,自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
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六条第
(一)至(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六条第(三)或者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应当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
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证照、数据资产、未完结工作
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其他物品等的移交,协助完成工作过渡。移交完成后,离任人员应当与接收人员共同签署《离任交接确认书》(
详见附件1)。
第九条 涉及经济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董事会可以要求审计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
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
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
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业务遗留问题等,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积极配合公司妥善处理。公司可视情况要求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解除职务、辞任(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被解除职务、
辞任(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
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限制等义务(如有)。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任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追索机制,具体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如公司发现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违反忠实义务或者保密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
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条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冲突的,
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b3dfae2-5f33-4ba9-9c1f-69bda9c7d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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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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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兼顾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决定机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的占比不低于薪酬总额的 50%,绩
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且年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的 25%。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人员兼
任董事的,不领取董事薪酬。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业绩奖金及补贴四个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职级、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大小、技能水平等固定发放的薪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公司的业绩达成情况考核确定发放的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且年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的 25%。
(三)业绩奖金:系公司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净利润目标)而提取的公司全体职工享有的奖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提取的业绩奖金后)同比未实现增长的不得提取业绩奖金,业绩奖金不得超过公司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扣除提取的业绩奖金后)的 10%,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奖金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其月度基本薪酬与月度绩效薪酬总额的
3 倍且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奖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提取的业绩奖金总额的 5%,公司业绩奖金提取及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批准
并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四)补贴:包括全勤、学历、职称、工龄等补贴,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并以个
人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作为确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收入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包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及中长期激励方案,明
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十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方
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绩效采取关键绩效指标的方式进行考核,关键绩效指标及权重的设置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予以确定,其中业绩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的权重不低于 70%,并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
标进行月度分解。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审计部门共同实施并将考核结果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及未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无需进行月度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安排如下:
(一)基本薪酬、月度绩效薪酬及补贴按月发放,其中基本薪酬根据考勤情况确定,月度绩效薪酬根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并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当年度报告披露后多退少补;
(二)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按年度进行经营绩效评价并根据经营绩效
评价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在当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三)业绩奖金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基本薪酬与月度绩效薪酬总额的两倍的,根据总经理批准的业绩奖金提
取及分配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发放;业绩奖金超过董事会批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基本薪酬与月度绩效薪酬总额的两倍的,采取递延
支付方式发放,每一年度(业绩奖金来源的次年起)发放等同于1个月基本薪酬与月度绩效薪酬总额的业绩奖金。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者津贴并予
以发放。
第十八条 若公司因为董事过错原因提前解除董事职务,公司无需向董事支付任何补偿;若公司因为非董事过错原因提前解除董
事职务,公司需向董事支付其一个月的董事薪酬作为补偿。
若公司提前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双方建立的为劳动关系的,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或
者赔偿且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双方建立的为劳务关系的,公司无需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
任何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第十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业绩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上述款项。前述退还责任不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冲突的,
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f2fc34f-2e3b-4bba-9aa0-5a9b7a91d8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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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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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世荣)。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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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汤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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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汤四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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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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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d2a334d-251c-4d22-9679-15b6bf40e4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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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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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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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龙基-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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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龙基-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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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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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0Z023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510Z0236 号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禄电子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金禄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金禄电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17571ae-7390-4a4a-9041-c64006d62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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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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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fed751f-1eeb-4a25-af14-520547e4d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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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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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禄电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金禄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3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4,806.02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0,532.54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104,273.4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 2022年 8月 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招
股说明书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68.20万元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605.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58,513.00 58,513.00
2 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78,513.00 78,513.00
注:“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系“年产 400 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
建设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增资的方式由其实施。公司于2023年 12月 18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 2024年 1月 4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建设期进行调整,调整后该项目的投资总
额为 70,415.0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仍为 58,513.00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2月 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2月 27 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PCB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获取公司厂
区相邻地块约63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公司厂区现有部分地块投资23.40亿元建设印制电路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PCB扩建项目”)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 23,092.28 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年 2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PCB扩建项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节余募集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总 投入募集金额 资进度(%) 资金金额
额(1) (2) (3)=(2)/(1)
1.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 58,513.00 58,513.00 60,508.58 103.41 0.00
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2.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 20,000.00 20,000.00 20,062.10 100.31 0.00
流动资金
3.PCB扩建项目 23,092.28 23,092.28 24,819.56 107.48 0.00
合 计 101,605.28 101,605.28 105,390.24 103.73 0.00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05,390.24 万元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1,605.28 万元的差额部分为募集资金存储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
益。PCB 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234,016.43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 24,819.56万元,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继续投
入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共设有 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 44683701040029040 0.00
44683701040029065 0.0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东城支行 518000013753151 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沿江路支行 9550880024218000332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营业部 120907693810822 0.00
合 计 0.00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为便于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管
理,公司后续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账户的注销手续。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节余募集资金,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投项
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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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国金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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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禄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勇 联系电话:028-86690159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倩秋 联系电话:028-8669015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0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全面介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
点以及规 范治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包括
董监高履职行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披要 求、董监高日常交易事项、对外交流
合规要求等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承诺 是 不适用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承诺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是 不适用
6.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承诺 是 不适用
7.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是 不适用
8.其他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等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8f6cce5-f2d7-42ba-ad90-5b11a6807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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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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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禄电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金禄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7,79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
,148,060,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32,007,39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09.10元。2022年 8月 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对公司截至 2022年 8月 22日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1,605.2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79,533.53
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净额 B2 3,404.35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5,856.71
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净额 C2 380.6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05,390.24
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净额 D2=B2+C2 3,784.96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E=A-D1+D2 0.00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F 0.00
差异 G=E-F 0.00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0.00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0.00元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湖北金禄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共设有 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 44683701040029040 0.00
44683701040029065 0.0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东城支行 518000013753151 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沿江路支行 9550880024218000332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营业部 120907693810822 0.00
合 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4、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f9fdafe-005d-4e82-b89b-084692ec80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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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金禄电子(30128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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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c57887e-fc42-40e3-998c-bd51c53e5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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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金禄电子(30128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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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汤四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名,实到独立董事 2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但该事项
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及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
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
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四新、陈世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4fcbcb4-0079-4a1f-88d6-69a131a99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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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金禄电子(301282):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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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相应限制性
股票共计 470,9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0,900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04f35ae-d57d-42ea-a6a7-7a8895d4f7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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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金禄电子(30128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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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5日前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
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5a883fb-e3a0-4af8-b4a0-6e7de7be6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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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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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a9a1a94-fa76-44b1-b581-77c68b306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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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金禄电子(30128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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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
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0,336,630.94元(按母公司数计算,本段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33,663.09元,加上2024年
年初未分配利润205,506,862.55元,并扣除2025年内现金分红金额37,371,192.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
58,438,638.40元,股本基数为151,139,968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状况、未来
资金使用计划及符合利润分配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为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同时使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1,655,2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利。
3、公司本次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2,422,715.20元(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025年度(含本次及2025年中期,下
同)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4,845,430.4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61%。公司2025年度未实施股份回
购。公司本次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数量为59,793,907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5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10,933,875股(转增股数及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为
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4,845,430.40 29,896,953.60 15,087,716.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0,396,723.78 80,191,036.05 42,409,451.41
研发投入(元) 100,054,429.52 77,411,317.97 67,840,312.46
营业收入(元) 2,060,501,041.68 1,600,493,303.96 1,331,099,728.8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41,445,285.8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58,438,638.4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89,830,100.8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70,999,070.4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89,830,100.8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245,306,059.9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4.91%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26.52%,不低于30%,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第(八)项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现金分红金额未达到或者超过母公司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的50%。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9,039.67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3,918.11万元,具备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目前尚处于成
长阶段,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61%,延续了公司上市以来对股东较高比例
利润分享的政策,同时兼顾了公司2026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扩充产能项目建设等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其他相关要求。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不高于50%。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
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
四、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具体情况
(一)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在2026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3、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合并报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为负数。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
公司拟在2026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分红金额上限为相应期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公司应制定
具体分红方案与相应期间的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
限,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择期完成现金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0f616d2-8677-44be-a557-4ded773f2b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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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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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d42190d-c627-46ef-954a-4af3a3207d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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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金禄电子(301282):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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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为了让
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在价值在线平台举行2025年度业
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wHAvxRP96g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继林先生、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与陈世荣先生、董事会秘书陈龙先生
、财务总监张双玲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将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7日17时30分前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wHAvxRP96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问题征集页
面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参会及问题征集页面进入小程序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565c3b1-4b20-4295-a403-ee1a919e9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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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金禄电子(3012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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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
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容诚拥有合伙人 233 人
,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人,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评估及合议,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议在符合选聘要求的前提下续聘容诚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了选聘程
序,对容诚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评估,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认为容诚符合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要求。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于 2025年 8月 7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75万元(不含税)。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结合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三、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
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独立性评价
容诚未获取除约定的审计费用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审计项目组成员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容诚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准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容诚审计项目组(含复核人员)共由 17人组成,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 6人,助理人员 11人,具备开展本次审计业务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
(三)审计工作的评价
容诚能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适合公司的审计计划。在审计的过程中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
质性程序,并了解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
范围。实施控制测试时,审计项目组执行了检查、观察等审计程序,获得了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时
,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等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最终,容诚按照既
定时间完成所有审计工作并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四)对容诚发表的审计意见的评价
在 2025年年度审计中,容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审计项目组基于对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容诚发表的
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评估,与拟
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以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年 7月 21日召
开第二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且为公司配置了经验丰富、综合实力较强的项
目团队,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的需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 1月 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审计项目组就 2025年度年审前的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对容诚审计项目组
的年审时间安排及重点审计内容和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容诚审计项目组按照 2025年度审计计划
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三)2026年 3月 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审计项目组就 2025年度的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容诚审计项目组较为详
细地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介绍了重点审计领域的审计结果及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并对公司进一步做好内控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
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三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35afc04-0c83-448b-a37c-203b70e01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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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金禄电子(301282):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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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占主营业务的比重超过三成,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且部分生产设备需要境外采购,当市场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
,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更好地防范相关业务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收入或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将选择与主营业务经营密切相关
的外汇衍生品,并控制衍生品在种类、规模、方向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等。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
3、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定风险引起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风
险敞口总额。
4、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公司拟选用的外汇衍生品与上述风险敞口存在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且合约期限与基础交
易期限相匹配,能起到锁定收入或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作用,从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5、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6、交易金额:根据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将结合对相关外币汇率走势的研判适时适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预计
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在经审批的
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7、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本次审议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范围内,
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其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
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若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将导致公司合约到
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定套期保值业务专项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
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降低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中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降低汇
兑损失。
5、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套期保值交易的,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
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拟开展场外套期保值交易的,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
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6、公司审计部将按季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将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7、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降低汇率波动引起的汇率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了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具有与拟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a9ea524-3b15-4931-9a0e-346f99036d0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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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金禄电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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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金禄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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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金禄电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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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金禄电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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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金禄电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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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金禄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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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金禄电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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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金禄电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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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金禄电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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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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