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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2(金禄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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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82 金禄电子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9 18:56 │金禄电子(301282):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 │2025-03-28 19:32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 │ ├─────────┼──────────────────────────────────────────────┤ │2025-03-28 19:32 │金禄电子(30128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3-28 19:32 │金禄电子(30128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 ├─────────┼──────────────────────────────────────────────┤ │2025-03-28 19:32 │金禄电子(301282):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 ├─────────┼──────────────────────────────────────────────┤ │2025-03-28 19:32 │金禄电子(30128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3-28 19:32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5-03-28 19:32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 │股票的公告 │ ├─────────┼──────────────────────────────────────────────┤ │2025-03-28 19:32 │金禄电子(3012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 │2025-03-28 19:32 │金禄电子(301282):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 ─────────┬──────────────────────────────────────────────── 2025-03-29 18:56│金禄电子(301282):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金禄电子(301282):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65c8ea89-1b87-41d2-af29-3dffac6eefa4.PDF ─────────┬──────────────────────────────────────────────── 2025-03-28 19:32│金禄电子(30128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 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1,830,776.57元(按母公司数计算,本段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83,077.66元,加上2024年 年初未分配利润143,895,357.24元,并扣除2024年内现金分红金额30,036,193.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 05,506,862.55元,股本基数为151,139,968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状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的 前提下,为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及不使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2、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1,655,2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本次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4,948,476.80元(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024年度(含本次及2024年中期,下 同)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9,896,953.60元。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0,009,229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9,906,182.60元,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74.7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9,896,953.60 15,087,716.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0,191,036.05 42,409,451.41 研发投入(元) 77,411,317.97 67,840,312.46 营业收入(元) 1,600,493,303.96 1,331,099,728.8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98,453,417.1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05,506,862.5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44,984,670.4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1,300,243.7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44,984,670.4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45,251,630.4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4.95%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注: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上市,2022年度非公司上市后的完整会计年度,故无需填报,上表及下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指2023 年度及2024年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73.38%,不低于30%,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第(八)项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现金分红金额未达到或者超过母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的50%。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8,019.10万元, 截至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9,190.70万元,具备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目前尚处于成长阶段,2024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7.28%,延续了公司上市以来对股东较高比例利润分享的政策,同时兼顾了公司2025年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扩充产能项目建设等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要求。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不高于50%。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 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 三、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具体情况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在2025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3、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合并报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为负数。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 公司拟在2025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分红金额上限为相应期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公司应制定 具体分红方案与相应期间的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 限,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择期完成现金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0012b59c-ba37-48c3-afc3-edb872f954a9.PDF ─────────┬──────────────────────────────────────────────── 2025-03-28 19:32│金禄电子(30128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4 年度,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了 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公司财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 年的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召开监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对涉及定期报 告、回购股份、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股权激励、会计政策变更、内控制度修订等事项的 19 个议案进行讨论决策,切实 行使和履行了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所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列席或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以现场及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 6 次会议,并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4 次股东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听取公司各项重要议案和决议,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三)监事履职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地行使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监事会、股东会会议及列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 监事会会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组织开展了监事的年度绩效与履 职评价工作,具体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 税前薪酬(万元) 1 黄权威 监事会主席 现任 称职 21.90 2 刘仁和 监事 现任 称职 25.04 3 陈代火 监事 现任 / 2.26 4 黄伟兰 监事 离任 称职 19.65 注:1、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监事刘仁和先生、陈代火先生、黄伟兰女士(已离任)均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上述税前薪酬为其领取监事薪酬及其他职务薪酬的合计数;2、现任监事陈代火先生的税前薪酬总额统计时间为其任职次月 20 24 年 12 月,如按全年统计则为 8.09 万元,离任监事黄伟兰女士的税前薪酬总额统计时间为 2024 年 1 月至 11 月,如按全年统 计则为 23.16 万元;3、陈代火先生于2024 年 11 月 22 日开始任职公司监事,故未对其进行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范有效运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能够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 职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所有 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及股东会、董事会的 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健全。 (二)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健全、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较为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 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及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会有关决议。 (四)检查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全资子公司湖北 金禄科技有限公司除为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外,亦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科 学决策,努力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独立董事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 公司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控。 2024 年度,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组织下参与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工作。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 7 名成员的年度绩效(治理绩效)与履 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对 3 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治理绩效与经营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为非常称职,另外 5 名高级管理人 员的年度绩效(治理绩效与经营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六)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审批程序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私下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的情形。 (七)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内幕信息保密要求,规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按 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对现金分红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了权益分派,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 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架构作出的调整安排,公司监事会将退出历史舞台。在存续期内 ,监事会将站好最后一班岗,为公司规范运作贡献最后的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3ba1ca3e-1a77-44c7-8950-7ddf30096494.PDF ─────────┬──────────────────────────────────────────────── 2025-03-28 19:32│金禄电子(30128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 为进一步健全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5年-2027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诉求、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成 本、股份回购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制定时充分考虑公司前三年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以保证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2025 年-2027 年)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0%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视同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频次 在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或根据年度股东会决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计划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3)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合并报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为负数。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并遵循《公司章程》约定的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 0%的现金股利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公司 2025 年-2027 年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以 2025 年-2027 年中的任一年作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计算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 的 30%。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 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并可在拟 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就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提出建议方案,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及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如有)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召开涉及利润分配的股东会 会议时,应根据《公司法》、本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会议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 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 说明。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划及用途、以及下一步为 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三)董事会和股东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四)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如有)后,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五、本规划的调整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确有必要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六、其他 (一)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 的资金。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冲突的,以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a078a367-7213-4284-ad68-4ac471f353e8.PDF ─────────┬──────────────────────────────────────────────── 2025-03-28 19:32│金禄电子(301282):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 金禄电子(3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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