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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2(金禄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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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82 金禄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1 17:56│金禄电子(3012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及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4.9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及2024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55,2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9,22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a0c32e50-e48b-4a64-b4a0-37bfc8d5a430.PDF ─────────┬──────────────────────────────────────────────── 2024-10-26 00:00│金禄电子(30128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的经营发展需要,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为湖北金禄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融资新增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的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担保属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持股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 公司 湖北金禄 100% 37.75% 45,300 35,000 20.91% 否 合计 35,000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2MA492F2H6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安陆市江夏大道特8号 5、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6、注册资本:88,513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项目的筹建;金属模具研发、制 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金禄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75,503,052.73 1,490,078,315.07 负债总额 632,448,278.07 487,692,262.88 所有者权益 1,043,054,774.66 1,002,386,052.19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58,920,981.62 703,018,586.33 利润总额 42,817,133.81 25,523,250.04 净利润 40,150,564.52 25,807,811.59 11、湖北金禄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抵押担保事项,除为公司及其自身 融资提供保证/质押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仅为未来12个月内的预计担保总额度,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及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湖北金禄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融资新增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促进其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及所在行业 前景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2,050.00万元(含本次审议通过但尚未实际签署担保协议的预计 担保总额度3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9.67%;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对应的担保总金额为97,050.00 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55%,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45,3 00.00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51,75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b1026d4-f1f1-4677-8a6e-1c5ae415f9e8.PDF ─────────┬──────────────────────────────────────────────── 2024-10-26 00:00│金禄电子(30128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广 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黄权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授权范围内,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2e2a591a-25d1-42af-8f47-a7b8f8ad91bc.PDF ─────────┬──────────────────────────────────────────────── 2024-10-26 00:00│金禄电子(30128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汤四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授权范围内,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 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独立董事:汤四新、王龙基、盛广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81236822-9273-402f-8b6d-cad696b26192.PDF ─────────┬──────────────────────────────────────────────── 2024-10-26 00:00│金禄电子(30128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金禄电子(30128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779acef-82c1-4188-8389-1a18c054612d.PDF ─────────┬──────────────────────────────────────────────── 2024-10-26 00:00│金禄电子(30128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806.47 万元,占公 司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9.02%。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项 目 2024 年 7-9 月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426.63 其中:应收账款 -366.42 应收票据 -58.34 其他应收款 -1.87 二、资产减值损失 -379.84 其中:存货 -379.84 合 计 -806.47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 (一)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承兑人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 合并范围内关联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关联方往来组合 方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组合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内关联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方 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3.00 1-2 年 20.00 2-3 年 40.00 3 年以上 100.00 2、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万元) 2024 年第三季度单项计提坏账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准备金额(万元) 客户 A 455.75 455.75 100% 已提起诉讼 合计 455.75 455.75 - - 3、根据上述计提方法,2024 年第三季度公司对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426.63 万元。 (二)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金额。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2024 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79.84 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所有者权益减少 806.47万元、2024 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减少 806.47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 ,具备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第三季 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45eb990-5ca6-4f80-8169-406ff0340612.PDF ─────────┬──────────────────────────────────────────────── 2024-10-26 00:00│金禄电子(30128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 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且不会对公司过往、最近一个报告期(2024年7-9月)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包含所 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包含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基于公司对业务管理精细化以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求,公司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为更好地适 应相关系统运行,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存货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存货核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发出存货(除原材料外)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发出原材料计价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 存货成本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发出存货(除原材料外)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根据SAP系统的核算要求,发出原材料 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存货成本日常核算采用标准成本法,月末进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成实际成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规定,由于公司存货种类较多、收发频繁,确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且不会对公司过往、最近一个报告期(2024年7-9月)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包含所 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包含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针对本事项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 件。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使用 SAP 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由于公司存货种类较多、收发频繁,确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因此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且不会对公司过往、最近一个报告期(2024 年 7- 9 月)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包含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包含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 定,根据公司相关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过往、最近一个报告期(2024年7-9月)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包含所 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包含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备合理性、合规性 。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9407421-f393-4411-8b30-e00861e29718.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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