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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3(聚胶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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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83 聚胶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4 18:52 │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 │2026-05-12 17:02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5-07 18:03 │聚胶股份(301283):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7 17:58 │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8 16:08 │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8 16:06 │聚胶股份(30128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8 16:05 │聚胶股份(30128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8 16:05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公告 │ ├─────────┼──────────────────────────────────────────────┤ │2026-04-20 19:30 │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4-20 19:30 │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 2026-05-14 18:52│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51,3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利。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 总股本 80,417,822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股后的股本 79,566,522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 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5.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349,783.0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5 股,预计转增 35,804,93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6,222,756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 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0,417,822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851,300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79,566,522 股(80,417,822-851,300=79,566,522),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总股本×分配比例=79,566,522股*1.50元/股= 119,349,783.0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公司总股本*10=119,349,783.00 元/80,417,822 股*10=14.84121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 股现金红利为 1.484121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转增前总股本*10=35,804,934股/80,417, 822股*10=4.452363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 0.4452363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1+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1.4841210元)(/ 1+0.4452363)。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审 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80,417,822股扣除截至当 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股后的股本 79,566,522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0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 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无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 79,566,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 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3.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0,417,82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6,222,75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5月 21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1 广州聚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145 广州富丰泓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415 陈曙光 4 03*****517 刘青生 5 03*****109 范培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8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 17,143,261 21.32% 7,714,467 24,857,728 21.39%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63,274,561 78.68% 28,090,467 91,365,028 78.61%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80,417,822 100.00% 35,804,934 116,222,756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后,按最新股本 116,222,756 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 1.65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11 9,349,783.00 元 /80,417,822 股*10=14.8412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1.4841 21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转增前总股本*10=35,804,934 股/80,417,822 股*10=4.452363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 0.4452363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1+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1.4841210元)(/ 1+0.4452363)。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 诺中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 序并披露,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 咨询联系人:廖燕桃 咨询电话:020-82469190 传真电话:020-82469698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cb39cff-da72-4142-b57b-7f3c9a0ca48d.PDF ─────────┬──────────────────────────────────────────────── 2026-05-12 17:0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4日召 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 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0545413557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陈曙光 5、注册资本:捌仟零肆拾壹万柒仟捌佰贰拾贰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 10月 19日 7、住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 A1)首层 8、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b3036f6-367d-4010-ac6a-fa358c7b1fe3.PDF ─────────┬──────────────────────────────────────────────── 2026-05-07 18:03│聚胶股份(301283):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 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日在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本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未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法律、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及台湾省法律、法规)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 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2026 年 4 月 16日,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5,12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4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经办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6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6,057,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94%。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总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51,179,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4.3234%。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1,17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3,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51,175,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5,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同意 51,174,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4,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51,17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3,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1,17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3,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28322691-3cd2-4373-8488-1bbce76e6dcd.PDF ─────────┬──────────────────────────────────────────────── 2026-05-07 17:58│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5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51,179,8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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