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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3(聚胶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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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83 聚胶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1 17:21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7-20 00:00 │聚胶股份(301283):回购报告书 │ ├─────────┼──────────────────────────────────────────────┤ │2026-07-20 00:00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6-07-16 17:46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 │2026-07-16 17:46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 ├─────────┼──────────────────────────────────────────────┤ │2026-07-16 17:46 │聚胶股份(30128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16 17:45 │聚胶股份(30128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 ├─────────┼──────────────────────────────────────────────┤ │2026-07-16 17:04 │聚胶股份(301283):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16 17:04 │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10 16:12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 2026-07-21 17:21│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7月 16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16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现有总股本比例 (%) 1 广州聚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8,787,515 16.17 2 广州富丰泓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1,514,660 9.91 (有限合伙) 3 陈曙光 9,840,384 8.47 4 刘青生 9,262,512 7.97 5 范培军 7,737,447 6.66 6 郑朝阳 4,388,312 3.78 7 逄万有 3,979,019 3.4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现有总股本比例 (%) 8 王文斌 2,754,233 2.37 9 周明亮 2,253,251 1.94 10 曾支农 1,885,000 1.62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持股数量总数。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16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流通股比 例(%) 1 广州聚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8,787,515 20.56 2 广州富丰泓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1,514,660 12.60 (有限合伙) 3 郑朝阳 4,388,312 4.80 4 王文斌 2,754,233 3.01 5 陈曙光 2,460,096 2.69 6 刘青生 2,315,628 2.53 7 范培军 1,934,362 2.12 8 曾支农 1,885,000 2.06 9 龚建强 1,433,400 1.57 10 冯淑娴 1,322,142 1.4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持股数量总数。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a7887127-26be-4c7e-9915-badc189625d2.PDF ─────────┬──────────────────────────────────────────────── 2026-07-20 00:00│聚胶股份(301283):回购报告书 ─────────┴──────────────────────────────────────────────── 聚胶股份(301283):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4b844f92-df1c-4608-a98b-811bb4af1210.PDF ─────────┬──────────────────────────────────────────────── 2026-07-20 00:00│聚胶股份(30128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400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8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6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和 2026年 7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8)。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44% (截至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总股本为116,222,756股),最高成交价为 23.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38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 2,052,0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48e390ca-62db-440e-bd8d-b0bfc06d6360.PDF ─────────┬──────────────────────────────────────────────── 2026-07-16 17:46│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股东郑朝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该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4,178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 0%),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8,356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 2.00%),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2,412,534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00%)。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注销已回购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 日实施完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116,222,756股。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郑朝阳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的可减持股数同步调整为减持不超过 1,162,227股( 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的可减持股数同步调整为减持不超过 2,324,455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2.00%),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3,486,682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0%)。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郑朝阳先生未减 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股东郑朝阳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郑朝阳 合计持有股份 3,026,422 3.76 4,388,312 3.78 其中:无限售条 3,026,422 3.76 4,388,312 3.78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注:1.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及持股比例超过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及持股比例系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实施完成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所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851,3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权利),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6,222,756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本次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 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郑朝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的情形。 4、郑朝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136d843-2f8c-4209-9c6a-23956a7447cf.PDF ─────────┬──────────────────────────────────────────────── 2026-07-16 17:46│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7715114e-974a-4222-9e21-a70a8294ddd2.PDF ─────────┬──────────────────────────────────────────────── 2026-07-16 17:46│聚胶股份(30128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6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 5日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 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7 人(其中,沃金业先生、周明亮先生、Sui Martin Lin 先生、 罗晓光先生、葛光锐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出席 2人(董事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因时间冲突不能亲自出席本 次会议,均委托董事逄万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 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回购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未使用完毕的 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67元/股(含 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逐一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 份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0833820-9565-484b-be94-eaa4f1e461eb.PDF ─────────┬──────────────────────────────────────────────── 2026-07-16 17:45│聚胶股份(30128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 聚胶股份(30128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349b233-46fa-478c-9f9d-c8c9c93212a3.PDF ─────────┬──────────────────────────────────────────────── 2026-07-16 17:04│聚胶股份(301283):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 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7 月16 日在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本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未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及台湾省法律、法规)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 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2026 年 6 月 30日,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陈 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5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8,638,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3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外,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廖燕桃以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经办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9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7,390,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08%。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总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56,028,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5639%。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4,652,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35%;反对 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320%;弃权 1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46,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965%;反 对 1,3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3%;弃权 13,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54,66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80%;反对 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3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60,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77%;反 对 1,3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4,569,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50%;反对 1,45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63,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61%;反 对 1,459,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54,567,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24%;反对 1,46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7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61,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55%;反 对 1,460,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0d0482f-22ab-4db4-88bb-7c702e9c8426.PDF ─────────┬──────────────────────────────────────────────── 2026-07-16 17:04│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56,028,8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3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8,638,72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7,390,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9 人,代表股份 13,622,79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7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人,代表股份 13,622,19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7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 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5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35%;反对1,3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0%;弃权 13,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4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965%;反对 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3%;弃权 13,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7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66,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0%;反对1,3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6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77%;反对 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69,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50%;反对1,45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63,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61%;反对 1,45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67,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24%;反对1,46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6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55%;反对 1,46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4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4b9e52ab-7f7e-4d5e-abfc-33e3b8dc5347.PDF ─────────┬──────────────────────────────────────────────── 2026-07-10 16:1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7日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0545413557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陈曙光 5、注册资本:捌仟零肆拾壹万柒仟捌佰贰拾贰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 10月 19日 7、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 8、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6e868e5-0eac-43ec-99f6-49c96126a0ae.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公司董 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 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1.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2.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履职贡献及公司经营情况等综合考量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3. 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外部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固定津贴不超过税前 4万元,可根据情况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 度发放,最终以实际支付为准。外部非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由公司承担,不参与公司与薪酬挂 钩的绩效考核,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 (二)独立董事薪酬: 实行固定津贴制,2026年度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为税前 18.7万元,可根据情况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发放,不参与公司与 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工作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 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难度、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 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基础,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为了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积极性,可以在每季度结束后发放季度绩效薪酬。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需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考核后发放。 1.季度绩效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负责、分管工作的关键任务完成情况及日常履职情况评定,按季度发放季度绩效薪酬。 2.年度绩效薪酬 (1)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2)年度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考核后发放,并根据最终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实行多退少补。 (三) 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以结合发展战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具体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执行。中长期激励的确定与支付以绩效评价为核心依据,强化对公 司长期价值增长的激励,将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进行深度绑定。 (四)专项奖励:对于在重大项目落地、核心技术突破、市场拓展等专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殊人才 等核心管理人员,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发放专项奖励,具体标准根据贡献程度确定。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385200c-9c4f-4fa0-b12c-277c0010091a.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胶股份”)于 2026年6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80,417,822 股增加至 116, 222,756 股,注册资本将由80,417,822元增加至 116,222,75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所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内容修改,因 新增或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格式性调整等而无实质性变更的情况未进行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 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上 述 修 订 后 的 管 理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 度全文。 本次修订的第 1、2项制度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3项制度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第 1、3项制度尚需 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09ad9e4-b21d-4a3c-9b68-8960d7989b41.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6 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7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 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 1.00、2.0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 均属于普通决议提案,应当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 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进行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13日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3:00至 16:00。(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 7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随同相关登记资料在 2026年 7月 13日下午 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secretaryoftheboard@focushotmelt.com,邮件 主题请注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B、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单泳诗(收)。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20)82469698。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廖燕桃、单泳诗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 联系电话:020-82469190 传 真:020-82469698 电子邮箱:secretaryoftheboard@focushotmelt.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97328c6-5647-496f-9e88-900d506d2fb0.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章程(2026年6月) ─────────┴──────────────────────────────────────────────── 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a68807f-66ba-4f07-989f-389b014405cc.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 ─────────┴──────────────────────────────────────────────── 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69c9818-077d-4e3c-9802-38e1906fb647.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3190ec4-fcfa-4df3-b28e-dd035b814918.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 ─────────┴──────────────────────────────────────────────── 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f176117-cec6-42e4-bcaf-2259ab3fe041.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其中:刘青生先生、沃金业先生、周明亮先生、逄万有先生、Sui 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 锐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80,417,822 股增 加至 116,222,756股。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将由 80,417,822元增加至 116,222,756元。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 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及《公司章程》。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子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上述子议案 2.01、2.03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全文。 3、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到全体董事利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利益,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因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其中刘青生先生因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720736f-aa25-4d16-a43f-f39f95abd67d.PDF ─────────┬──────────────────────────────────────────────── 2026-06-08 18:0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yBrYqa2dJm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 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 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15:0 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陈曙光,董事会秘书廖燕桃,财务负责人谢金晋,独立董事罗晓光(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yBrYqa2dJm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6月 1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廖燕桃 电话:020-82469190 传真:020-82469698 邮箱:secretaryoftheboard@focushotmelt.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220e9c7-67f0-4e30-a3e7-244de080d90f.PDF ─────────┬──────────────────────────────────────────────── 2026-05-28 15:4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近日,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新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2.69 元,募集资金 总额 105,38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159.5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号)。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 厂年产 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 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国泰海通、工商银行(新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次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详细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 3602886629100347910 总部工厂年产 3万吨 塘支行 热熔胶扩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602886629100347910,截至 2026年 5月 13 日,专户余额 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总部工厂年产 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一忠、肖峥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本次总投资额人民币 2,000万元,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即 19,244.09 万元,若甲方一次从专户中支 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495d739-1931-4837-865a-52964c4a0b48.PDF ─────────┬──────────────────────────────────────────────── 2026-05-27 19:34│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董事逄万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董事逄万有先生计划自该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已 回购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 日实施完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116,222,756股。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逄万有先生的可减持股数同步调整为减持不超过 987,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85%)。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逄万有先生出具的《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董事逄万有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逄万有 合计持有股份 2,744,151 3.41 3,979,019 3.42 其中:无限售条 686,038 0.85 994,755 0.86 件股份 有限售条 2,058,113 2.56 2,984,264 2.57 件股份 注:1.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及持股比例超过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及持股比例系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实施完成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所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851,3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权利),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6,222,756股。 2.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本次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 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逄万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的情形。 4、逄万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逄万有先生出具的《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e50f1a5-3447-4307-8dca-24107db9b353.PDF ─────────┬──────────────────────────────────────────────── 2026-05-14 18:52│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51,3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利。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 总股本 80,417,822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股后的股本 79,566,522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 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5.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349,783.0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5 股,预计转增 35,804,93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6,222,756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 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0,417,822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851,300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79,566,522 股(80,417,822-851,300=79,566,522),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总股本×分配比例=79,566,522股*1.50元/股= 119,349,783.0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公司总股本*10=119,349,783.00 元/80,417,822 股*10=14.84121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 股现金红利为 1.484121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转增前总股本*10=35,804,934股/80,417, 822股*10=4.452363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 0.4452363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1+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1.4841210元)(/ 1+0.4452363)。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审 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80,417,822股扣除截至当 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股后的股本 79,566,522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0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 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无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 79,566,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 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3.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0,417,82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6,222,75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5月 21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1 广州聚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145 广州富丰泓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415 陈曙光 4 03*****517 刘青生 5 03*****109 范培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8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 17,143,261 21.32% 7,714,467 24,857,728 21.39%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63,274,561 78.68% 28,090,467 91,365,028 78.61%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80,417,822 100.00% 35,804,934 116,222,756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后,按最新股本 116,222,756 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 1.65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11 9,349,783.00 元 /80,417,822 股*10=14.8412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1.4841 21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转增前总股本*10=35,804,934 股/80,417,822 股*10=4.452363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 0.4452363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1+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1.4841210元)(/ 1+0.4452363)。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 诺中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 序并披露,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 咨询联系人:廖燕桃 咨询电话:020-82469190 传真电话:020-82469698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cb39cff-da72-4142-b57b-7f3c9a0ca48d.PDF ─────────┬──────────────────────────────────────────────── 2026-05-12 17:0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4日召 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 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0545413557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陈曙光 5、注册资本:捌仟零肆拾壹万柒仟捌佰贰拾贰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 10月 19日 7、住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 A1)首层 8、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b3036f6-367d-4010-ac6a-fa358c7b1fe3.PDF ─────────┬──────────────────────────────────────────────── 2026-05-07 18:03│聚胶股份(301283):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 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日在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本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未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法律、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及台湾省法律、法规)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 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2026 年 4 月 16日,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5,12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4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经办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6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6,057,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94%。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总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51,179,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4.3234%。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1,17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3,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51,175,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5,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同意 51,174,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4,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51,17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3,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1,17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3,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28322691-3cd2-4373-8488-1bbce76e6dcd.PDF ─────────┬──────────────────────────────────────────────── 2026-05-07 17:58│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5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51,179,8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3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5,122,30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74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6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6,057,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4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4 人,代表股份 7,469,5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35,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72人,代表股份 7,433,8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2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颖华女士、王佳 民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7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3,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二)《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7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5,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 2,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7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4,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7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3,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五)《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7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3,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4be93b0-13cf-40fd-b5cd-403949abbd7c.PDF ─────────┬──────────────────────────────────────────────── 2026-04-28 16:08│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e8953a-6827-41c2-9aa4-2c1259dcd66c.PDF ─────────┬──────────────────────────────────────────────── 2026-04-28 16:06│聚胶股份(30128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其中:刘青生先生、沃金业先生、周明亮先生、逄万有先生、Sui 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 锐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 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是公司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 求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项目可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与规 模效应,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从而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份额和地位,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 提供新的动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由于本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万吨热熔胶扩 建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56c55e-036f-4a1f-8648-6fc0a6faa24c.PDF ─────────┬──────────────────────────────────────────────── 2026-04-28 16:05│聚胶股份(30128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 聚胶股份(30128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6ccf27-3d61-4294-9cb1-d390652be2fc.PDF ─────────┬──────────────────────────────────────────────── 2026-04-28 16:05│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公告 ─────────┴────────────────────────────────────────────────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f840b9-e411-4891-8193-8dd30ac6d8d2.PDF ─────────┬──────────────────────────────────────────────── 2026-04-20 19:30│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b7acc4a-4ea5-48d9-a8ea-e67176e22f96.PDF ─────────┬──────────────────────────────────────────────── 2026-04-20 19:30│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08c771c-ea14-442a-97c6-ec42e944de1b.PDF ─────────┬──────────────────────────────────────────────── 2026-04-20 19:30│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92ec39d-ebb8-4660-84c0-5a4334c7e1cb.PDF ─────────┬──────────────────────────────────────────────── 2026-04-15 20:40│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c79fda6-4f54-46be-a105-851985d052f6.PDF ─────────┬──────────────────────────────────────────────── 2026-04-15 20:40│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faa9f6d-55d1-4400-a87f-ff0f8db840af.PDF ─────────┬──────────────────────────────────────────────── 2026-04-15 20:40│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17b7bd7-1118-4c33-9400-9a19041c9d21.PDF ─────────┬──────────────────────────────────────────────── 2026-04-15 20:40│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聚胶股份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 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影响 ,外汇市场波动明显,为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1 亿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在前述授权期限内实施。 二、交易情况 (一)概况 2025 年美元汇率波动较大,公司为了提高闲置自有美元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实现公司现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外币资金办理了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及日元、美元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报告期内单 日最高金额 399.99 万美元,以更好的实现公司闲置自有外币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单位:万美元 交易类型 币种 报告期内单 报告期末 是否超过获 日最高余额 余额 批额度 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及日元、美元 美元 399.99 0.00 否 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 合计 - 399.99 0.00 否 (二)具体情况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通过自有资金美元账户将 399.99 万美元以 156.305 的汇率兑换为 62,520.00 万日元同时办理了从 2025 年 1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执行的远期日元兑美元外汇买卖业务(该业务系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加日元、美元远 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该日元外汇买卖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执行,本金 62,520.00万日元,连同利息收入以 156.25 的汇率兑换 为 400.13 万美元,并原路划转至公司美元账户。 具体过程如下表所示: 序 即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 号 日期 卖出 交割汇率 买入(万日 日期 卖出 交割汇率 买入(万 (万美元) 元) (万日元) 美元) 1 2025/1/6 399.99 156.305 62,520.00 2025/1/9 62,520.00 156.25 400.13 注:即期外汇交易系美元按照所约定交割汇率兑换日元,远期外汇交易系日元按照约定交割汇率折算回美元,该笔即期与远期外 汇交易组合收益为:1,407.95 美元,具体计算过程为:399.99 万美元*156.305=62,520.00 万日元,2025-1-9 按照 156.25 交割汇 率折算,62,520.00 万日元/156.25=400.13 万美元。 三、即期与远期外汇交易组合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即期、远期结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即期、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一定 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 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即期、远期结汇业务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而造 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管 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 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 、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和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 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 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证 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bc613ac-1a32-4c23-bb01-e5b3fd7a5b4b.PDF ─────────┬──────────────────────────────────────────────── 2026-04-15 20:39│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章程(2026年4月) ─────────┴──────────────────────────────────────────────── 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d06621e-2627-4b6b-83a9-1aecec5d086e.PDF ─────────┬──────────────────────────────────────────────── 2026-04-15 20:39│聚胶股份(3012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Sui Martin Lin) ─────────┴──────────────────────────────────────────────── 聚胶股份(3012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Sui Martin Lin)。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8d9f602-5928-4a7d-a142-c76b0ec05edc.PDF ─────────┬──────────────────────────────────────────────── 2026-04-15 20:39│聚胶股份(3012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罗晓光) ─────────┴──────────────────────────────────────────────── 聚胶股份(3012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罗晓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19b4321-8354-4568-89b4-0cde46dc37de.PDF ─────────┬──────────────────────────────────────────────── 2026-04-15 20:39│聚胶股份(3012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葛光锐) ─────────┴──────────────────────────────────────────────── 聚胶股份(3012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葛光锐)。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c9471f3-843f-498c-86fc-75dd4f034b5f.PDF ─────────┬──────────────────────────────────────────────── 2026-04-15 20:38│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下午 14:30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5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 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非累积投票 √ 本预案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 非累积投票 √ 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5.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 非累积投票 √ 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 2.00、5.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 均属于普通决议提案,应当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 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进行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9日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3:00至 16:00。(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 7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随同相关登记资料在 2026年 4月 29日下午 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secretaryoftheboard@focushotmelt.com,邮件 主题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 B、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单泳诗(收)。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20)82469698。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廖燕桃、单泳诗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 联系电话:020-82469190 传 真:020-82469698 电子邮箱:secretaryoftheboard@focushotmelt.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7d23d97-e76f-47f9-b076-a88634354668.PDF ─────────┬──────────────────────────────────────────────── 2026-04-15 20:37│聚胶股份(30128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c9ab8ba-92a3-4803-a27d-60dfc75cc9a0.PDF ─────────┬──────────────────────────────────────────────── 2026-04-15 20:37│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胶股份”)于 2026年4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 A 1)首层”变更为“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拟增设经营场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 A 1)首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 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 街创强路 97 号,邮政编码 511300。增 A1)首层,邮政编码 511335。增设经 设经营场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 营场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 A1)首 号,邮政编码 511300。 层,邮政编码 511335。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工 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ffc79c8-52da-4504-8af7-a92f67bfb161.PDF ─────────┬──────────────────────────────────────────────── 2026-04-15 20:37│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79c4b29-b00b-4763-bbf2-c109a98d74c0.PDF ─────────┬──────────────────────────────────────────────── 2026-04-15 20:37│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dd56547-677b-48dc-908d-c46734fb7a8a.PDF ─────────┬──────────────────────────────────────────────── 2026-04-15 20:37│聚胶股份(301283):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聚胶股份(301283):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f164eb2-9bb6-42a5-9d60-f5527d85eaf8.PDF ─────────┬──────────────────────────────────────────────── 2026-04-15 20:37│聚胶股份(30128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并结 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 Sui 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锐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 Sui 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锐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d9acb7f-a2a5-4264-a6a2-93880d1bbd77.PDF ─────────┬──────────────────────────────────────────────── 2026-04-15 20:37│聚胶股份(30128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1 年 7月 18 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5)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50 名,注册会计师 2,36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54名。 7) 业务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总收入 29.8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审计公司共 756 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 会工作等,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7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2017 年度、2019 年度 需在 5%的范 天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标文,200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 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晓玲,201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楼胜亚,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初步拟定 2026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审计需配备的人员以及投入的工作量增加,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 100万元增长 10万元暨增长 10%。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4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能够良好地完成审 计工作,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初步拟定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审计需配 备的人员以及投入的工作量增加,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 100万元增长 10 万元暨增长 10%。同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ed8e0d3-c9ab-4ca2-9e6d-f2022e70bf85.PDF ─────────┬──────────────────────────────────────────────── 2026-04-15 20:37│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公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 投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影响 ,外汇市场波动明显,为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公司于 2024 年 1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1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在前述授权期限内实施。 二、交易情况 (一)概况 2025年美元汇率波动较大,公司为了提高闲置自有美元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实现公司现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外币资金办理了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及日元、美元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报告期内单日 最高金额 399.99 万美元,以更好的实现公司闲置自有外币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单位:万美元 交易类型 币种 报告期内单 报告期 是否超过 日最高余额 末余额 获批额度 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及日元、 美元 399.99 0.00 否 美元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 合计 - 399.99 0.00 否 (二)具体情况 2025 年 1 月 06 日,公司通过自有资金美元账户将 399.99 万美元以 156.31的汇率兑换为 62,520.00 万日元同时办理了从 2 025年 1月 9日至 2025 年 4月 7日执行的远期日元兑美元外汇买卖业务(该业务系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加日元、美元远期外汇 买卖组合业务)。该日元外汇买卖于 2025年 01月 09日执行,本金 62,520.00万日元,连同利息收入以 156.25的汇率兑换为 400.1 3万美元,并原路划转至公司美元账户。 具体过程如下表所示: 即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 序号 日期 卖出 交割 买入 日期 卖出 交割 买入 (美元) 汇率 (日元) (日元) 汇率 (美元) 1 2025-01-0 3,999,872.0 156.305 625,200,000.0 2025-01-0 625,200,000.0 156.25 4,001,280.00 6 5 0 9 0 注:即期外汇交易系美元按照所约定交割汇率兑换日元,远期外汇交易系日元按照约定交割汇率折算回美元,该笔即期与远期外 汇交易组合收益为:1,407.95美元,具体计算过程为:3,999,872.05 美元*156.305=625,200,000.00 日元,2025-01-09 按照 156.2 5交割汇率折算,625,200,000.00日元/156.25=4,001,280.00美元。 三、即期与远期外汇交易组合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即期、远期结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即期、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一定 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 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即期、远期结汇业务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而造 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管 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 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 、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和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 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 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 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1f3ab0e-7102-4990-a652-6838336002c6.PDF ─────────┬──────────────────────────────────────────────── 2026-04-15 20:37│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66d6850-64ad-4106-bb26-de3cc3bde51e.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聚胶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030.PDF ─────────┬──────────────────────────────────────────────── 2026-04-16│聚胶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6/1225108269.PDF ─────────┬──────────────────────────────────────────────── 2025-10-27│聚胶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1951.PDF ─────────┬──────────────────────────────────────────────── 2025-08-26│聚胶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6964.PDF ─────────┬──────────────────────────────────────────────── 2025-04-29│聚胶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7368.PDF ─────────┬──────────────────────────────────────────────── 2025-04-15│聚胶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5/1223095745.PDF ─────────┬──────────────────────────────────────────────── 2024-10-29│聚胶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900.PDF ─────────┬──────────────────────────────────────────────── 2024-08-20│聚胶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7711.PDF ─────────┬──────────────────────────────────────────────── 2024-04-24│聚胶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457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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