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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3(聚胶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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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83 聚胶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0 15:52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 │2026-09-03 20:50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 ├─────────┼──────────────────────────────────────────────┤ │2026-09-01 17:22 │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9-01 17:21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6-08-21 18:32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8-21 18:32 │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 │2026-08-21 18:32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6-08-21 18:32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8-21 18:32 │聚胶股份(301283):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8-21 18:32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 2026-09-10 15:5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1061ba6e-6684-47ec-903f-51ad38ad7ac9.PDF ─────────┬──────────────────────────────────────────────── 2026-09-03 20:50│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 股东郑朝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4,388,3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78%)的股东郑朝 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62,200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24,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3,486,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郑朝阳 4,388,312 3.78% 注: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年 9月 15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个人资金安排。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3,486,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若实施期间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已回购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即不超过 1, 162,2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即不超过 2,324,400股)。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 9月 25 日至 2026年 12月 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9月 9日至 2026年 12月 8日)。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郑朝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了股 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届满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3、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 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郑朝阳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郑朝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公司股东郑朝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cda0dcb2-321d-446f-a1df-0b4a501846d0.PDF ─────────┬──────────────────────────────────────────────── 2026-09-01 17:22│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58bbfd94-f7f1-4f56-a3db-9bb06d70deee.PDF ─────────┬──────────────────────────────────────────────── 2026-09-01 17:21│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109ef27f-bdc9-482d-abdf-63987a074041.PDF ─────────┬──────────────────────────────────────────────── 2026-08-21 18:3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年 8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公司 202 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符合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的相关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 认为: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股东会同意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方案,该事项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317,732.94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41,275,929.97元。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05,920,504.84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93, 646,215.6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6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93,646,21 5.69元。 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以及 所处成长期发展阶段、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116,222,756 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 ,476,535 股后的股本 114,746,221 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 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4,423,866.30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 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6431f020-9ea8-4489-9a88-93fe33587a42.PDF ─────────┬──────────────────────────────────────────────── 2026-08-21 18:32│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65575c66-1e07-4265-aa77-8ce54d96903d.PDF ─────────┬──────────────────────────────────────────────── 2026-08-21 18:3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胶股份”)于 2026年8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 12 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总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 进行结项,并将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04.05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和 质保金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项目如有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未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 有资金予以支付。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2.69元,募集资金总 额 105,3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159.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0.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2022年 8月 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内容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 1 年产 12 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 24,439.83 24,439.83 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 2 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 16,630.44 21,512.19 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8,070.27 52,952.02 超募资金投向 1 归还银行贷款 - 7,8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 19,437.92 3 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 - 4,881.75 项目增加投资 4 卫材热熔胶产品墨西哥生产基地建 - - 设项目 5 卫材热熔胶产品马来西亚生产基地 - 11,007.41 建设项目 6 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 - 2,000.00 7 暂未确定用途 48,150.16 3,023.08[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8,150.16 48,150.16 合计 96,220.43 101,102.18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合计数实际应为 96,220.43万元,差额系使用超募资金对“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增加投资 4,881.75 万元。 2、上表金额不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 3、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2,4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800万元(均含本数),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额以回购结束时为准。 三、总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年产 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于 2024年 6月按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结项,截 至 2026年 6月 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已投入募 利息收入及理财 募集资金节余 金投入金额① 集资金金额② 收益扣除银行手 金额④=①-② 续费后净额③ +③ 年产 12万吨卫生 24,439.83 24,132.12 596.34 904.05 用品高分子新材 料制造及研发总 部项目 注:上表金额均为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数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总部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总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 效、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各项目建设环节的成本与费用,强化相关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工作,形成了募集资金 的节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对短期内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的总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后续除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外无其他大额资金支出,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将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尚未支付的合 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未支付的合 同尾款和质保金等)转出后,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随之终 止。该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将由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年产 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项目如有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 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未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予以支付。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聚胶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b7d56544-920b-4cc3-8c26-225ec4239a67.PDF ─────────┬──────────────────────────────────────────────── 2026-08-21 18:3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要求,变更公司有关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20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 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20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 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0db6002b-0d45-4d87-b0de-e38b6d88d880.PDF ─────────┬──────────────────────────────────────────────── 2026-08-21 18:32│聚胶股份(301283):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聚胶股份(301283):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45bf2db2-f093-4a1a-bdc2-b70f3b5abc64.PDF ─────────┬──────────────────────────────────────────────── 2026-08-21 18:3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a67bb8a4-bcb4-49b7-9d90-b1464046ff0f.PDF ─────────┬──────────────────────────────────────────────── 2026-08-21 18:32│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a6944739-a4e2-46ce-a279-08959142799e.PDF ─────────┬──────────────────────────────────────────────── 2026-08-21 18:32│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007ef5c7-b1b3-4eb4-9faf-d825a0509ae6.PDF ─────────┬──────────────────────────────────────────────── 2026-08-21 18:31│聚胶股份(3012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 12 万 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 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2.69 元,募集资 金总额 105,38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159.5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0.4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2022 年 8 月 30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 号)。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内容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 号 资总额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 序 项目内容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 号 资总额 投资总额 1 年产 12 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 24,439.83 24,439.83 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 2 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 16,630.44 21,512.19 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8,070.27 52,952.02 超募资金投向 1 归还银行贷款 - 7,8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 19,437.92 3 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 - 4,881.75 项目增加投资 4 卫材热熔胶产品墨西哥生产基地建 - - 设项目 5 卫材热熔胶产品马来西亚生产基地 - 11,007.41 建设项目 6 总部工厂年产 3 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 - 2,000.00 7 暂未确定用途 48,150.16 3,023.08[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8,150.16 48,150.16 合计 96,220.43 101,102.18 注 1: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合计数实际应为 96,220.43 万元,差额系使用超募资金对“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增加投资 4,881.75 万元;注 2:上表金额不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注 3: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 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4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4,800 万元(均含本数),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额以回购结束时为准。 三、总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年产 12 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于 2024 年 6 月按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结项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已投入募 利息收入及理财 募集资金节 金投入金额① 集资金金额② 收益扣除银行手 余金额④=① 续费后净额③ -②+③ 年产 12 万吨卫生 24,439.83 24,132.12 596.34 904.05 用品高分子新材 料制造及研发总 部项目 注:上表金额均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数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总部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总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 效、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各项目建设环节的成本与费用,强化相关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工作,形成了募集资金 的节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对短期内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的总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后续除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外无其他大额资金支出,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将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尚未支付的 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未支付的 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转出后,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随之 终止。该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将由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年产 12 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项目如有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 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未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予以支付。该项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聚胶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9ac64953-4b1c-4200-ac97-85ca202cd745.PDF ─────────┬──────────────────────────────────────────────── 2026-08-21 18:31│聚胶股份(30128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0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年 8月 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其中:刘青生先生、沃金业先生、周明亮先生、逄万有先生、Sui 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锐 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上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同意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已经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及子、孙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 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银行增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后 ,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18亿元(或等值外币)。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 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 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全权代表公司办 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前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有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年产 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同 意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项目如有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未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流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1e6bd572-7d50-48a5-8e14-6e7fbde8eb47.PDF ─────────┬──────────────────────────────────────────────── 2026-08-21 18:30│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银行增加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后,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18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审批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4日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 二、本次增加银行授信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向银行增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 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 ,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等。本次拟增加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有效。 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 律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孙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及 规划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2b085b02-c921-4e02-91f6-b4055fb44f94.PDF ─────────┬──────────────────────────────────────────────── 2026-08-04 19:51│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400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4,8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6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 026 年 7月 17 日、2026年 7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公司本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25,235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54%,最高成交价为 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0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635,618.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8904e2a3-107d-4f8c-b724-7229042179bd.PDF ─────────┬──────────────────────────────────────────────── 2026-08-01 00:00│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及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一、董事会延期换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26年 8月 3日任期届满,鉴于换届相关工作尚在筹备中,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将相 应顺延。 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尽快推进董事会换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独立 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Sui 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锐女士的任期将于 2026 年 8月 3日届满,且连任时间将满 6年。鉴于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共计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Sui Martin Lin 先生、罗 晓光先生、葛光锐女士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尚未完成,Sui 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锐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 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9e6a9965-b9ca-47f4-a0da-f13543da5f23.PDF ─────────┬──────────────────────────────────────────────── 2026-07-21 17:21│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7月 16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16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现有总股本比例 (%) 1 广州聚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8,787,515 16.17 2 广州富丰泓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1,514,660 9.91 (有限合伙) 3 陈曙光 9,840,384 8.47 4 刘青生 9,262,512 7.97 5 范培军 7,737,447 6.66 6 郑朝阳 4,388,312 3.78 7 逄万有 3,979,019 3.4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现有总股本比例 (%) 8 王文斌 2,754,233 2.37 9 周明亮 2,253,251 1.94 10 曾支农 1,885,000 1.62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持股数量总数。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16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流通股比 例(%) 1 广州聚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8,787,515 20.56 2 广州富丰泓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1,514,660 12.60 (有限合伙) 3 郑朝阳 4,388,312 4.80 4 王文斌 2,754,233 3.01 5 陈曙光 2,460,096 2.69 6 刘青生 2,315,628 2.53 7 范培军 1,934,362 2.12 8 曾支农 1,885,000 2.06 9 龚建强 1,433,400 1.57 10 冯淑娴 1,322,142 1.4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持股数量总数。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a7887127-26be-4c7e-9915-badc189625d2.PDF ─────────┬──────────────────────────────────────────────── 2026-07-20 00:00│聚胶股份(301283):回购报告书 ─────────┴──────────────────────────────────────────────── 聚胶股份(301283):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4b844f92-df1c-4608-a98b-811bb4af1210.PDF ─────────┬──────────────────────────────────────────────── 2026-07-20 00:00│聚胶股份(30128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400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8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6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和 2026年 7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8)。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44% (截至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总股本为116,222,756股),最高成交价为 23.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38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 2,052,0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48e390ca-62db-440e-bd8d-b0bfc06d6360.PDF ─────────┬──────────────────────────────────────────────── 2026-07-16 17:46│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股东郑朝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该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4,178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 0%),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8,356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 2.00%),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2,412,534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00%)。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注销已回购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 日实施完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116,222,756股。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郑朝阳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的可减持股数同步调整为减持不超过 1,162,227股( 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的可减持股数同步调整为减持不超过 2,324,455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2.00%),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3,486,682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0%)。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郑朝阳先生未减 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股东郑朝阳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郑朝阳 合计持有股份 3,026,422 3.76 4,388,312 3.78 其中:无限售条 3,026,422 3.76 4,388,312 3.78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注:1.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及持股比例超过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及持股比例系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实施完成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所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851,3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权利),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6,222,756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本次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 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郑朝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的情形。 4、郑朝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136d843-2f8c-4209-9c6a-23956a7447cf.PDF ─────────┬──────────────────────────────────────────────── 2026-07-16 17:46│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7715114e-974a-4222-9e21-a70a8294ddd2.PDF ─────────┬──────────────────────────────────────────────── 2026-07-16 17:46│聚胶股份(30128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6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 5日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 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7 人(其中,沃金业先生、周明亮先生、Sui Martin Lin 先生、 罗晓光先生、葛光锐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出席 2人(董事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因时间冲突不能亲自出席本 次会议,均委托董事逄万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 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回购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未使用完毕的 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67元/股(含 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逐一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 份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0833820-9565-484b-be94-eaa4f1e461eb.PDF ─────────┬──────────────────────────────────────────────── 2026-07-16 17:45│聚胶股份(30128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 聚胶股份(30128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349b233-46fa-478c-9f9d-c8c9c93212a3.PDF ─────────┬──────────────────────────────────────────────── 2026-07-16 17:04│聚胶股份(301283):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 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7 月16 日在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本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未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及台湾省法律、法规)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 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2026 年 6 月 30日,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陈 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5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8,638,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3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外,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廖燕桃以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经办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9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7,390,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08%。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总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56,028,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5639%。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4,652,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35%;反对 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320%;弃权 1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46,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965%;反 对 1,3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3%;弃权 13,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54,66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80%;反对 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3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60,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77%;反 对 1,3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4,569,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50%;反对 1,45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63,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61%;反 对 1,459,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54,567,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24%;反对 1,46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7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61,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55%;反 对 1,460,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0d0482f-22ab-4db4-88bb-7c702e9c8426.PDF ─────────┬──────────────────────────────────────────────── 2026-07-16 17:04│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56,028,8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3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8,638,72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7,390,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9 人,代表股份 13,622,79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7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人,代表股份 13,622,19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7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 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5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35%;反对1,3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0%;弃权 13,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4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965%;反对 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3%;弃权 13,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7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66,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0%;反对1,3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6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77%;反对 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69,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50%;反对1,45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63,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61%;反对 1,45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67,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24%;反对1,46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6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55%;反对 1,46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4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4b9e52ab-7f7e-4d5e-abfc-33e3b8dc5347.PDF ─────────┬──────────────────────────────────────────────── 2026-07-10 16:1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7日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0545413557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陈曙光 5、注册资本:捌仟零肆拾壹万柒仟捌佰贰拾贰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 10月 19日 7、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 8、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6e868e5-0eac-43ec-99f6-49c96126a0ae.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公司董 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 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1.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2.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履职贡献及公司经营情况等综合考量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3. 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外部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固定津贴不超过税前 4万元,可根据情况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 度发放,最终以实际支付为准。外部非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由公司承担,不参与公司与薪酬挂 钩的绩效考核,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 (二)独立董事薪酬: 实行固定津贴制,2026年度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为税前 18.7万元,可根据情况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发放,不参与公司与 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工作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 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难度、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 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基础,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为了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积极性,可以在每季度结束后发放季度绩效薪酬。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需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考核后发放。 1.季度绩效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负责、分管工作的关键任务完成情况及日常履职情况评定,按季度发放季度绩效薪酬。 2.年度绩效薪酬 (1)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2)年度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考核后发放,并根据最终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实行多退少补。 (三) 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以结合发展战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具体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执行。中长期激励的确定与支付以绩效评价为核心依据,强化对公 司长期价值增长的激励,将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进行深度绑定。 (四)专项奖励:对于在重大项目落地、核心技术突破、市场拓展等专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殊人才 等核心管理人员,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发放专项奖励,具体标准根据贡献程度确定。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385200c-9c4f-4fa0-b12c-277c0010091a.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胶股份”)于 2026年6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80,417,822 股增加至 116, 222,756 股,注册资本将由80,417,822元增加至 116,222,75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所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内容修改,因 新增或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格式性调整等而无实质性变更的情况未进行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 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上 述 修 订 后 的 管 理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 度全文。 本次修订的第 1、2项制度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3项制度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第 1、3项制度尚需 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09ad9e4-b21d-4a3c-9b68-8960d7989b41.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6 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7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 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 1.00、2.0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 均属于普通决议提案,应当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 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进行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13日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3:00至 16:00。(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 7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随同相关登记资料在 2026年 7月 13日下午 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secretaryoftheboard@focushotmelt.com,邮件 主题请注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B、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单泳诗(收)。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20)82469698。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廖燕桃、单泳诗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 联系电话:020-82469190 传 真:020-82469698 电子邮箱:secretaryoftheboard@focushotmelt.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97328c6-5647-496f-9e88-900d506d2fb0.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章程(2026年6月) ─────────┴──────────────────────────────────────────────── 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a68807f-66ba-4f07-989f-389b014405cc.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 ─────────┴──────────────────────────────────────────────── 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69c9818-077d-4e3c-9802-38e1906fb647.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3190ec4-fcfa-4df3-b28e-dd035b814918.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 ─────────┴──────────────────────────────────────────────── 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f176117-cec6-42e4-bcaf-2259ab3fe041.PDF ─────────┬──────────────────────────────────────────────── 2026-06-30 00:00│聚胶股份(30128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其中:刘青生先生、沃金业先生、周明亮先生、逄万有先生、Sui 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 锐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80,417,822 股增 加至 116,222,756股。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将由 80,417,822元增加至 116,222,756元。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 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及《公司章程》。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子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上述子议案 2.01、2.03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全文。 3、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到全体董事利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利益,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因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其中刘青生先生因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720736f-aa25-4d16-a43f-f39f95abd67d.PDF ─────────┬──────────────────────────────────────────────── 2026-06-08 18:0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yBrYqa2dJm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 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 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15:0 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陈曙光,董事会秘书廖燕桃,财务负责人谢金晋,独立董事罗晓光(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yBrYqa2dJm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6月 1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廖燕桃 电话:020-82469190 传真:020-82469698 邮箱:secretaryoftheboard@focushotmelt.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220e9c7-67f0-4e30-a3e7-244de080d90f.PDF ─────────┬──────────────────────────────────────────────── 2026-05-28 15:4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近日,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新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2.69 元,募集资金 总额 105,38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159.5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号)。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 厂年产 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 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国泰海通、工商银行(新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次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详细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 3602886629100347910 总部工厂年产 3万吨 塘支行 热熔胶扩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602886629100347910,截至 2026年 5月 13 日,专户余额 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总部工厂年产 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一忠、肖峥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本次总投资额人民币 2,000万元,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即 19,244.09 万元,若甲方一次从专户中支 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495d739-1931-4837-865a-52964c4a0b48.PDF ─────────┬──────────────────────────────────────────────── 2026-05-27 19:34│聚胶股份(301283):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董事逄万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董事逄万有先生计划自该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已 回购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 日实施完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116,222,756股。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逄万有先生的可减持股数同步调整为减持不超过 987,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85%)。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逄万有先生出具的《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董事逄万有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逄万有 合计持有股份 2,744,151 3.41 3,979,019 3.42 其中:无限售条 686,038 0.85 994,755 0.86 件股份 有限售条 2,058,113 2.56 2,984,264 2.57 件股份 注:1.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及持股比例超过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及持股比例系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实施完成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所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851,3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权利),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6,222,756股。 2.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本次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 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逄万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的情形。 4、逄万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逄万有先生出具的《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e50f1a5-3447-4307-8dca-24107db9b353.PDF ─────────┬──────────────────────────────────────────────── 2026-05-14 18:52│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51,3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利。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 总股本 80,417,822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股后的股本 79,566,522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 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5.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349,783.0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5 股,预计转增 35,804,93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6,222,756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 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0,417,822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851,300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79,566,522 股(80,417,822-851,300=79,566,522),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总股本×分配比例=79,566,522股*1.50元/股= 119,349,783.0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公司总股本*10=119,349,783.00 元/80,417,822 股*10=14.84121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 股现金红利为 1.484121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转增前总股本*10=35,804,934股/80,417, 822股*10=4.452363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 0.4452363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1+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1.4841210元)(/ 1+0.4452363)。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审 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80,417,822股扣除截至当 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股后的股本 79,566,522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0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 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无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 79,566,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 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3.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0,417,82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6,222,75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5月 21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1 广州聚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145 广州富丰泓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415 陈曙光 4 03*****517 刘青生 5 03*****109 范培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8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 17,143,261 21.32% 7,714,467 24,857,728 21.39%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63,274,561 78.68% 28,090,467 91,365,028 78.61%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80,417,822 100.00% 35,804,934 116,222,756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后,按最新股本 116,222,756 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 1.65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11 9,349,783.00 元 /80,417,822 股*10=14.8412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1.4841 21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转增前总股本*10=35,804,934 股/80,417,822 股*10=4.452363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 0.4452363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1+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1.4841210元)(/ 1+0.4452363)。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 诺中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 序并披露,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 咨询联系人:廖燕桃 咨询电话:020-82469190 传真电话:020-82469698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cb39cff-da72-4142-b57b-7f3c9a0ca48d.PDF ─────────┬──────────────────────────────────────────────── 2026-05-12 17:02│聚胶股份(30128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4日召 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 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0545413557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陈曙光 5、注册资本:捌仟零肆拾壹万柒仟捌佰贰拾贰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 10月 19日 7、住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 A1)首层 8、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b3036f6-367d-4010-ac6a-fa358c7b1fe3.PDF ─────────┬──────────────────────────────────────────────── 2026-05-07 18:03│聚胶股份(301283):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 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日在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本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未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法律、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及台湾省法律、法规)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 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2026 年 4 月 16日,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5,12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4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经办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6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6,057,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94%。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总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51,179,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4.3234%。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1,17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3,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51,175,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5,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同意 51,174,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4,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51,17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3,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1,17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63,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28322691-3cd2-4373-8488-1bbce76e6dcd.PDF ─────────┬──────────────────────────────────────────────── 2026-05-07 17:58│聚胶股份(30128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5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51,179,8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3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5,122,30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74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6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6,057,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4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4 人,代表股份 7,469,5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35,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72人,代表股份 7,433,8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2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颖华女士、王佳 民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7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3,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二)《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7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5,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 2,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7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4,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7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3,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五)《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7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3,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4be93b0-13cf-40fd-b5cd-403949abbd7c.PDF ─────────┬──────────────────────────────────────────────── 2026-04-28 16:08│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聚胶股份(30128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e8953a-6827-41c2-9aa4-2c1259dcd66c.PDF ─────────┬──────────────────────────────────────────────── 2026-04-28 16:06│聚胶股份(30128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其中:刘青生先生、沃金业先生、周明亮先生、逄万有先生、Sui 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 锐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 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是公司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 求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项目可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与规 模效应,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从而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份额和地位,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 提供新的动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由于本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万吨热熔胶扩 建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56c55e-036f-4a1f-8648-6fc0a6faa24c.PDF ─────────┬──────────────────────────────────────────────── 2026-04-28 16:05│聚胶股份(30128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 聚胶股份(30128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6ccf27-3d61-4294-9cb1-d390652be2fc.PDF ─────────┬──────────────────────────────────────────────── 2026-04-28 16:05│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公告 ─────────┴──────────────────────────────────────────────── 聚胶股份(30128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f840b9-e411-4891-8193-8dd30ac6d8d2.PDF ─────────┬──────────────────────────────────────────────── 2026-04-20 19:30│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b7acc4a-4ea5-48d9-a8ea-e67176e22f96.PDF ─────────┬──────────────────────────────────────────────── 2026-04-20 19:30│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08c771c-ea14-442a-97c6-ec42e944de1b.PDF ─────────┬──────────────────────────────────────────────── 2026-04-20 19:30│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关于聚胶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92ec39d-ebb8-4660-84c0-5a4334c7e1cb.PDF ─────────┬──────────────────────────────────────────────── 2026-04-15 20:40│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聚胶股份(301283):聚胶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c79fda6-4f54-46be-a105-851985d052f6.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2│聚胶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2/1225490521.PDF ─────────┬──────────────────────────────────────────────── 2026-04-29│聚胶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030.PDF ─────────┬──────────────────────────────────────────────── 2026-04-16│聚胶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6/1225108269.PDF ─────────┬──────────────────────────────────────────────── 2025-10-27│聚胶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1951.PDF ─────────┬──────────────────────────────────────────────── 2025-08-26│聚胶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6964.PDF ─────────┬──────────────────────────────────────────────── 2025-04-29│聚胶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7368.PDF ─────────┬──────────────────────────────────────────────── 2025-04-15│聚胶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5/1223095745.PDF ─────────┬──────────────────────────────────────────────── 2024-10-29│聚胶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900.PDF ─────────┬──────────────────────────────────────────────── 2024-08-20│聚胶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7711.PDF ─────────┬──────────────────────────────────────────────── 2024-04-24│聚胶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457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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