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5 鸿日达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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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7 │鸿日达(301285):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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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6 │鸿日达(301285):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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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鸿日达(30128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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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鸿日达(30128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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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鸿日达(3012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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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鸿日达(3012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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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7 │鸿日达(301285):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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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7 │鸿日达(30128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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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7 │鸿日达(30128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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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7 │鸿日达(301285):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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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7│鸿日达(301285):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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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301285):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58288fa-2140-4fe3-89a3-026a43274a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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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6│鸿日达(301285):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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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8)。为更全面的说明相关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现补充披露《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供投资者查阅。本次补充公告不涉及对原公告内容的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4d3e336-dfbe-4003-81b6-6070bf1b7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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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鸿日达(30128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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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
午13:30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89号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1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2.00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
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7、8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12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议
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可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特别提示
(1)议案4、6、9、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7、8、9、1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亦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3)公司将对上述全部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12日16:30之前送
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89号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
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
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6年5月12日16: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
89号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邮编:215300 传真:0512-57379860。
5、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号码:0512-57379860
传真号码:0512-57379860
电子邮箱:hrdzq@hrdconn.com
(2)本次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3f91271-00e9-4101-806e-cf496436a9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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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鸿日达(30128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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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鸿日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
结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七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结合上年履职情况并综合
考虑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内容及对公司的贡献,向其发放独董津贴。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
实施递延支付使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者因工作需要发生职务、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
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因损害公司利益、
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绩效薪酬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的,或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其与公司签
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擅自离职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相应扣减、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
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追溯至 2026 年 1月 1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ec76b17-b95b-4dbe-8e0a-75c1d2bb66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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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鸿日达(3012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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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沈建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围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了解公司的
运作情况,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沈建中,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 8月至 2011 年 2 月任职于中国银行;201
1 年 2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职于华夏银行;2017 年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曾任职于苏州膜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
业银行;2020 年1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佛山市南海区苏科大环境研究院副院长;2023 年 10 月至今,任苏州华楹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2020 年 9月至今,任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无
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针对会议决策事项,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预
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
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人在 2025 年度参加的 8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出同意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
期内,本人应参加 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参加 9次,出席率为 100%。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总监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与管理层认真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
职能。
2、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参加 1次,出席率为 100%,对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3、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请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切
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4、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宜进行审议,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现场审计团队职责范围及审计策略、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参加经营会议、微信、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对公司财务运作、风险控制以及资
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2025 年度在
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9 天,符合相关要求。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
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并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本人积极投入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事项,在该等会议和活动中与中小投资者开展深入
和理性的交流,认真回答其问题,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进一
步增强对公司治理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七)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
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披
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璎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陈璎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进行了事前的审核评估,认为陈璎女士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上述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
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从未缺席过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利用专业
知识和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建中
http://disc.static.sz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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