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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6(侨源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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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86 侨源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6 17:32 │侨源股份(30128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12 17:34 │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12 17:31 │侨源股份(30128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2 17:29 │侨源股份(3012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6-12 17:29 │侨源股份(3012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6-06-11 17:47 │侨源股份(3012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 │ │市的公告 │ ├─────────┼──────────────────────────────────────────────┤ │2026-06-09 18:50 │侨源股份(3012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27 17:30 │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签订管道氮气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 │ │信息披露公告 │ ├─────────┼──────────────────────────────────────────────┤ │2026-05-07 18:30 │侨源股份(30128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7 18:30 │侨源股份(301286):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 2026-06-16 17:32│侨源股份(30128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400,100,00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3,208,61 6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396,891,384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 本×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4.56 元(含税)】,即180,982,471.10元(含税)=396,891,384股×0.456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度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80,982,471.10元/400,100,000股×10股=4.52343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3、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 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4523430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 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3,527,606股后396,572,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56元(含 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837,011.6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2026年4月16日)至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办理完成318,990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手续,该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本次股份归属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由3,527,606 股变更为3,208,616股。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同步调整,由原396,572,394股变更为396,891,384股(均以公司总股本400,100 ,000股剔除回购专户持股计算)。 公司遵循 “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总额作出调整,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3,208,616股后的396,891,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6元(含税)。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180,982,471.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208,616股后的 396,891,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10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12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56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18 乔志涌 2 03*****281 乔坤 3 02*****756 张丽蓉 4 02*****709 乔鑫 5 02*****392 乔莉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部分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 格为 16.23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 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 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80,982,471.10 元/400,100,000 股×10 股=4.52343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4523430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 1399号 2、咨询联系人:童瑶 3、咨询电话:028-87229039 4、传真电话:028-8722969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3c22cd6-fe55-4fb1-876a-24faa8c93bfc.PDF ─────────┬──────────────────────────────────────────────── 2026-06-12 17:34│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 566号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 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文件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文件资 料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文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6月 26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 传真应包含上述文件资料。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 1399号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邮政编码: 61183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瑶 联系电话:028-87229039 传真:028-87229696 邮箱:tongy@qygas.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6a242b9-c6e2-407b-8c6b-a19d17b2ed9c.PDF ─────────┬──────────────────────────────────────────────── 2026-06-12 17:31│侨源股份(30128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1 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会议由董事长乔志涌先 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相关事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b3eb268-e005-47c3-97ae-ea70011833aa.PDF ─────────┬──────────────────────────────────────────────── 2026-06-12 17:29│侨源股份(3012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相关事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五)合规引领原则:严格遵守证监会及交易 所监管要求,落实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 (六)安全与业绩挂钩原则:薪酬不仅与经营业绩匹配,更与安全生产、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目标强相关。 第四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构成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 酬,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 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以及公司的薪酬管理标准按月发放,年度末应根据全年预计经济指标预估薪酬成本计入年度成本费用, 绩效薪酬发放按公司考核方案规定的时间发放。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以及个人年度绩效挂钩,实际支付金 额会有所波动。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可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 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被选举/聘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 并予以发放。高管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正常离任:按实际任职时间及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薪酬。因工伤病故:参照国家规定及 公司人文关怀政策执行。违法违规被解聘:取消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益,并保留追索已发放部分的权利。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战略目标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环境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三)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薪酬调整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 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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