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6 侨源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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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7:52 │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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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7:52 │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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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10 │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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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10 │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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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9 │侨源股份(301286):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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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9 │侨源股份(30128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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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9 │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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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7 │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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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7 │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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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7 │侨源股份(301286):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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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7:52│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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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8b764347-e292-420b-a696-d4a54849b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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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7:52│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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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9月 10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年 8月 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年 8月 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8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9月10日
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8月21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566号办公楼会议
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志涌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
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424,9
20 ①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804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4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①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票数量总计 3,208,616股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
96,891,384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4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537,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2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
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6,532,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85
%;反对 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5c4448e5-03ab-4cdd-8f9c-f7156c782b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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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10│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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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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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10│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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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f14bbdc6-e962-4c28-b62e-76dc3a56c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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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9│侨源股份(301286):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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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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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9│侨源股份(30128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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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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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9│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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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de5274b5-e35f-43ec-9004-896b91cb5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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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7│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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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88b4f7e6-b2eb-446e-b3d3-054feb9a1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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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7│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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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 年 8 月21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8ba8ab2e-fb53-424b-8d90-66a1a19aaf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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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7│侨源股份(301286):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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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9a02d988-9dce-4233-b28c-5eb9643f0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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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7│侨源股份(301286):关于举行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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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关于举行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27c56867-1388-46ef-8180-5fb4fc38c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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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7│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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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aa78ada1-c391-4fa1-a184-a6aafe1455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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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6│侨源股份(30128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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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以书面送
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乔志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6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53)
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52)。《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编制了《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5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终止“1100TPD 氮气回收环
保节能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
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
度》(2026 年 8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 年 8 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14:30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
026-058)。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af1d3426-8589-428a-af83-3e131be4b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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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5│侨源股份(301286):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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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源股
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侨源股份终止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8 号)
注册同意,侨源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16.9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67,656.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551.17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6月 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四川侨源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3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
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
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状态
投资总额 金额 度 用状态日期
1. 30TPD 高纯特气技 1,000.00 1,000.38 100.04% 2023年 2月 28日 已完成
改项目
2. 1100TPD 氮气回收 10,000.00 3,708.53 37.09% 2026年 12 月 31日 拟终止
环保节能技改项目
3. 甘眉工业园区配套 28,000.00 27,879.15 99.57% 2022年 4月 30日 已完成
工业气体项目
4. 综合智能管理平台 2,000.00 627.46 31.37% 2027年 6月 30日 实施中
5. 补充流动资金 21,551.17 21,551.17 100.00% 不适用 已完成
合计 62,551.17 54,766.69 -- --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 67,656.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551.17万元。由于本次发行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00,000.00 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
到位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注[2]:30TPD 高纯特气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超过拟投入募集金额系公司将
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投入项目所致。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54,766.69万元,累计投入比例为 87.56%。其中,“30TPD高纯特气技
改项目”和“甘眉工业园区配套工业气体项目”已实施完毕;“综合智能管理平台”项目仍在实施中;公司经审慎评估市场及行业环
境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终止实施“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
三、终止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100TPD 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是对公司汶川基地现有空分装置排空的氮气进行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主要购置氮气
压缩机、膨胀机、液化器等设备,配套变配电设施及公用工程系统,项目建成后可增加 40 万吨/年的液氮产能,项目最初的预计建
成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1日。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综合评估同期各项目重要性以及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对项目投入节奏进行合理
把控,避免资源浪费或资金使用效率下降。2024年 12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论证与研究,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将“1100TPD 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
“1100TPD 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为 3,708.53万元,累计投入比例为 37.09%。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 累计投入金 利息及理 募集资金节余
总额 额 财净收益
(扣除手
续费)
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 10,000.00 3,708.53 361.34 6,652.81
能技改项目
注:利息及理财净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四、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是对公司汶川基地现有空分装置排空的氮气进行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通过物理方法将排
空氮气经压缩、冷凝后转化为液态,再利用槽车、杜瓦罐等方式向客户销售。
汶川基地是公司最主要生产基地,其产品以氧气为主,分离出的氮气未得到有效利用,在当时看来,对排空氮气进行资源综合回
收利用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但在眉山基地和金堂基地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后,公司产能布局日益完善,且相较于汶川基地,眉山基
地和金堂基地与主要客户的运输距离较短,具有较为显著的区位优势。在各基地综合调配下,已有产能基本可以满足业务需要,因此
“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的紧迫性有所降低。同时,随着产能布局日益完善,汶川基地产能利用率有所降低,进而限
制了“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的运行时间和效果,若继续按照原计划投资可能导致投入产出比偏低,难以实现预期的
经济效益。
综上,公司经审慎评估市场及行业环境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
五、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该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在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针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公司将积
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论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项目契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终止实施“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是基于现有产能布局、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发展
规划等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项目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基于当前项目实际情况并审慎考虑,同意终止实施“1100TPD 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fa6fbbd4-e623-4408-9a1a-652245f42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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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4│侨源股份(301286):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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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四川侨源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
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
的真实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
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第四条 公司披露自愿性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此后发
生类似事件时,公司应当按照一致性标准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
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按照统一的标准持
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六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
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
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
第八条 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一)签订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的框架(合作)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
(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除《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重大合同之外的业务协议(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
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达 4,000 万元以上)及相关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发生重大变化或
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等;
(三)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取得;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项;
(五)设立子公司或投资参股公司(出资金额达 2,000 万元以上);
(六)签订固定资产抵押合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七)不属于《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公司应当披露的,但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对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事件。
针对上述所列情形,若拟披露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适宜公开披露的情况,或公开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
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自行决定不披露涉密信息或者对涉密信息脱密处理后披露。第九条 公司在进
行自愿信息披露时,应按照以下标准:
(一)自愿披露的战略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外部环境,不应披露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战略规划,避免披露将股票
价格、市值作为战略规划目标的公告;
(二)自愿披露的新产品情况,让投资者了解公司新产品的商业化运用市场前景、是否已经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等信息;
(三)自愿披露的研发项目和产品研发情况,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在研技术对公司产品或者服务的改进、在研技术相比现有技术
的先进性等,以及公司在研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前景、与现有同类产品的比较优势等信息;
(四)公司在进行自愿信息披露时,应当从审慎评估披露的必要性和避免披露内容误导投资者两方面进行审慎判断和决策。
第四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第十条 公司相关信息审核与披露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公司证券事务部制作自愿信息披露文件;
(三)董事会秘书对自愿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按流程审定、签发、披露;
(四)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
(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六)公司证券事务部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自愿信息披露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公
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有关部门咨询。
第十二条 公司自愿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公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
布任何有关公司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各信息相关方的责任:
(一)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具体事宜,证券事务代表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协助其开展工作;
(三)财务总监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对自愿信息披露公告的财务信息进行把关,确保自愿信息披露公告中相关财务信息符
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五)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专门机构。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不得滥用其支配地位、股东权利,要求公司不当利用自愿信息披露配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自愿信息披露事项,具体包括:
(一)准备和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自愿信息披露事项,包括组织建立、修订自愿信息披露的制度,审核发布相关信息、接受采访、调研、联
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三)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要求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就涉及自愿信息
披露的问题做出相关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并负责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并按规定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证券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负责管理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的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以及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公司自愿信息披露职
责时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
第十六条 为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公司设置自愿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要求,自愿披露的信息构成内幕信息的,公司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公司董事长对信息的接触人员设置权限,对相关资料的查阅设置审批程序,公司建立知情人名单,要
求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承诺或者协议等。
涉及查阅经公告的自愿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提供;涉及查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
录及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自愿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经董事会秘书核实身份、董事长批准后提
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董事会秘书须及时按要求提供)。
第六章 涉及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为
相关部门、公司自愿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整理相关部门、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提交公司
证券事务部统一管理,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本公司相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事务部向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或本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95d07e94-93d2-4388-b51e-de8ceff4d7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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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12│侨源股份(301286):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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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6 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乔志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乔志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吉利女士(召集人)、乔志涌先生、王林元先生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乔志涌先生(召集人)、李国平先生、王林元先生
提名委员会:吉利女士(召集人)、乔坤先生、王林元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吉利女士(召集人)、乔志涌先生、王林元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国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乔坤先生、郑永萍女士、李宏先生、乔莉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
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童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童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乔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e8c4f164-03f7-4e0b-858b-61d59f688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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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12│侨源股份(30128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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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主投票,会议一致同意选举谌海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谌海军先
生将与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为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有
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366eb402-cb94-47fa-b4a9-300ad02275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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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12│侨源股份(301286):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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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了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2名;与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0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
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2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乔志涌先生(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乔坤先生
独立董事:吉利女士(会计专业人士)、王林元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谌海军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起计算。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吉利女士(召集人)、乔志涌先生、王林元先生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乔志涌先生(召集人)、李国平先生、王林元先生
提名委员会:吉利女士(召集人)、乔坤先生、王林元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吉利女士(召集人)、乔志涌先生、王林元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吉利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
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李国平先生
副总经理:乔坤先生、郑永萍女士、李宏先生、乔莉娜女士
财务总监:童瑶女士
董事会秘书:童瑶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乔鑫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
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童瑶女士、证券事务代表乔鑫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能力和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瑶女士、乔鑫女士
电话:028-87229039
传真:028-87229696
邮箱:tongy@qygas.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 1399号
五、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鉴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独立董事金智先生、王少楠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非
独立董事李宏先生不再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金智先生、王少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本次离任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64ea45df-d479-4d55-9685-df72f7080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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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06│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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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6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 566 号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志涌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56,530,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08%。(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56,424,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5,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杨雨佳
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乔志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56,425,52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5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乔志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56,424,92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李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乔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56,424,92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乔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林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56,424,92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王林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吉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56,424,92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吉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杨雨佳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24e00c05-1ac9-4b48-98e2-5dede20a2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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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04│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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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02bb6d2c-607e-46be-ae6a-b4c921a8e8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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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侨源股份(30128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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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9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会议由董事长乔志涌先生
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乔志涌先生、李国平先生、乔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
年,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义
务和职责。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1 提名乔志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1.2 提名李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1.3 提名乔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
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王林元先生、吉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义
务和职责。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1 提名王林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2 提名吉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
项表决。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6-046)。
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7509d9b-586d-447d-bdf3-8d018a890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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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侨源股份(301286):202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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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202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林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a3e82556-196a-4e74-b39a-ae8717ef1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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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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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林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2ba0faa-34e7-4186-a7ff-7aab750a2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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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侨源股份(30128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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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1b7d2d8-ea79-4e18-a18c-ae01a9ce4f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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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侨源股份(301286):202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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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202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吉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d540273-863e-4025-9270-9eb45c072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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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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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吉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18d2c73-da9d-469d-9cfd-377b60825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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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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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1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7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7月 10日下午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 566号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3)人
1.01 选举乔志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2 选举李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3 选举乔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2)人
2.01 选举王林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2 选举吉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和议案 2.00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3人,独立董事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
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文件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文件资
料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文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7月 15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
传真应包含上述文件资料。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15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 1399号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邮政编码:
61183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瑶
联系电话:028-87229039
传真:028-87229696
邮箱:tongy@qygas.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fdd0a32-659a-4834-b963-e99e88533b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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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侨源股份(301286):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王
│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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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人王林元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王林元(签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44f02deb-490f-4fe0-b4a2-33bbd1c24e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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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32│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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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年 6月 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年 6月 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2
9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6月13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566号办公楼会议
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志涌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424,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①数 的89.804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0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①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票数量总计 3,208,616股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
96,891,384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2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553,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6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6,534,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938
%;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06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cf5cfe46-30e6-44ca-9478-3277b1715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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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32│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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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0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 566 号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志涌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356,553,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66%。(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56,424,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12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2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
,代表股份 1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杨雨佳、张艳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53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38%;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6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杨雨佳、张艳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7e889cf5-9e4d-47af-a1d3-c3024f9ad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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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32│侨源股份(30128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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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400,100,00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3,208,61
6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396,891,384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
本×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4.56 元(含税)】,即180,982,471.10元(含税)=396,891,384股×0.456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度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80,982,471.10元/400,100,000股×10股=4.52343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3、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
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4523430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
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3,527,606股后396,572,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56元(含
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837,011.6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2026年4月16日)至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办理完成318,990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手续,该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本次股份归属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由3,527,606
股变更为3,208,616股。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同步调整,由原396,572,394股变更为396,891,384股(均以公司总股本400,100
,000股剔除回购专户持股计算)。
公司遵循 “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总额作出调整,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3,208,616股后的396,891,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6元(含税)。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180,982,471.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208,616股后的 396,891,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10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12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56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18 乔志涌
2 03*****281 乔坤
3 02*****756 张丽蓉
4 02*****709 乔鑫
5 02*****392 乔莉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部分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
格为 16.23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
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
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80,982,471.10 元/400,100,000 股×10 股=4.52343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4523430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 1399号
2、咨询联系人:童瑶
3、咨询电话:028-87229039
4、传真电话:028-8722969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3c22cd6-fe55-4fb1-876a-24faa8c93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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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34│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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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 566号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
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文件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文件资
料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文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6月 26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
传真应包含上述文件资料。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 1399号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邮政编码:
61183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瑶
联系电话:028-87229039
传真:028-87229696
邮箱:tongy@qygas.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6a242b9-c6e2-407b-8c6b-a19d17b2ed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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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31│侨源股份(30128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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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1 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会议由董事长乔志涌先
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相关事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b3eb268-e005-47c3-97ae-ea70011833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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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29│侨源股份(3012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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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相关事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五)合规引领原则:严格遵守证监会及交易
所监管要求,落实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
(六)安全与业绩挂钩原则:薪酬不仅与经营业绩匹配,更与安全生产、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目标强相关。
第四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构成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
酬,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
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以及公司的薪酬管理标准按月发放,年度末应根据全年预计经济指标预估薪酬成本计入年度成本费用,
绩效薪酬发放按公司考核方案规定的时间发放。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以及个人年度绩效挂钩,实际支付金
额会有所波动。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可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
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被选举/聘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
并予以发放。高管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正常离任:按实际任职时间及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薪酬。因工伤病故:参照国家规定及
公司人文关怀政策执行。违法违规被解聘:取消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益,并保留追索已发放部分的权利。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战略目标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环境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三)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薪酬调整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
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非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或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e57d33d-7cc2-4cad-8cb4-ae369bfb65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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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29│侨源股份(3012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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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
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
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其辞任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应
在辞职生效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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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
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
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至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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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该独立董事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和权限、公司配备的办公设备及其他物品等;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
权人士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
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配合离任审计工作,在正式离职后其配合义务仍然存续。
第十二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任变更或者豁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
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
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
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负有的其他义务的持
续期间,聘任合同未作规定的,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董事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
条件下结束而决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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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
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到
法律纠纷、仲裁、重大业务遗留问题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离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变动的规定,并应严格履行其对于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作出的承诺。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
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
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追责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或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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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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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47│侨源股份(3012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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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af92ce4-3674-464a-9fea-d900b003d0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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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50│侨源股份(3012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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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74c89e45-4661-4460-b2c6-822d0814f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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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30│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签订管道氮气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
│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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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2、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合同对方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系公司现有客户,本
合同将扩大双方合作范围和业务规模。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
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确认。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6年 5月 26日,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侨源气体(眉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
侨源”)与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在四川省眉山市签署了《工业气体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初步测算,管
道气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 1.70亿元(不含税),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经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也
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卫琦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 7月 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396949027J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万华大道 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
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食品添加
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
销售;传统香料制品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
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2、关联关系: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
供方:侨源气体(眉山)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
(1)买方为满足其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万华眉山工业园内的工厂生产需要,愿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和条件向供方购买其所需的氮气
(以下简称“产品”);
(2)供方愿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和条件,通过其拥有和运行的空分装置及连接管道向买方供应产品。
2、合同金额:根据合同初步测算,管道气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 1.70亿元(不含税),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合同生效及期限: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合同期限应始于合同生效日,并于氮气的首次供气日起持续十五(15)年。
氮气首次供气日 3年后,买方可选择继续执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合同终止的情况,买方有权以供方装置的账面价值购买供气装置
(仅包含为买方供气单独建设的相关设施,如有其它设施另行商议)。本合同原定供气期到期后,若双方无法按约定就下一合同期达
成一致意见,供方转让“供方装置”时,买方拥有对“供方装置”的优先购买权。
4、违约:
(1)如果一方严重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如果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或保证不真实或实质上是错误的,该方
(以下简称“违约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合同。
(2)违约方应在收到其他一方(以下简称“非违约方”)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的十(10)天内予以纠正此等违约。如果逾期
不予纠正,违约方应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对此等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除非相关中国法律对严格责任另有强制性规定,任何一方应对另一方的所有物质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应限于该损失或损害
是由其违约或在履行合同时疏忽造成的,而且单次事件和十四(14)日内相关的系列类似事件所承担的该项物质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不
应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但在任何情况下,一方在供应期内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该项物质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每年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
过人民币 600万元。为避免歧义,前述物质财产损害的赔偿限额不适用于合同价款的支付。
(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收入损失以及对第三方的合同责任等任何间接损害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短供及赔偿:
(1)除可免责的供应中断外,当供方在任何供气期内未能满足买方对以保留流量为限的需求订单流量的要求时,则短供发生。
(2)双方于每个月底对短供量(如有)进行书面确认。短供小时数指从买方未能收到其要求的该产品数量时起,至供方又能满
足买方当时对该产品的需求量供应时止的小时数。
(3)如果发生短供,供方应以商业上合理可行的方法继续向买方供应产品。供方应尽快地将短供的原因和预计的时间和预计的
现有产品的小时流量通知买方,并将随时向买方通报这些预计的变化。
(4)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短供赔偿责任,将以违约付款的方式支付违约赔偿。(5)短供的违约付款将按适用的短供小时数进行
计算。
(6)违约付款于每月由双方进行确认并结算支付。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方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系公司现有客户,本合同将扩大双方合作范围和业务规模。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预计
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
规定确认,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扩大气体销售规模,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人力、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
因素的影响,使得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进而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六、备查文件
《工业气体供应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b4577d9-7980-463c-90b8-a7ad6e6ea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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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30│侨源股份(30128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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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5 月 07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05 月 0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 566 号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志涌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356,718,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04%(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56,425,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29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29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29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杨雨佳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
3、公司独立董事王少楠先生、金智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少楠先生在 2025 年度股
东会上述职,金智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王少楠先生代为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4、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于 202
6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4%;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4%;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4%;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1%;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83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4%;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4%;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5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1%;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13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3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9%;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津贴)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乔志涌(持有股份 284,471,100股)、李国平(持有股份 20,000股)、乔坤(持有股份 33,488,370 股)、李宏(持
有股份 16,0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7,995,47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1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0%;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79%;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5%;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9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杨雨佳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357a8ac3-5861-4d82-b369-7f86a22c8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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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30│侨源股份(301286):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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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b8fd18f-6214-4670-8fe1-5da1d009e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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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6│侨源股份(301286):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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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2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
以2025年2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229名激励对象7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6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67.37万股,授予价格为17.64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5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3,527,606 股后 396,572,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
.80元(含税)。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9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实施完毕。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及结果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64-0.08=17
.5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对本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
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
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89a4da4-5ef9-4c03-8a6b-d4785e30c4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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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6│侨源股份(301286):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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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2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
以2025年2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229名激励对象7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6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67.37万股,授予价格为17.64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辞退、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
得税。”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由公司作废。
2、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授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涉 0.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3、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未达标
剩余 215名在职激励对象中,139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都为优秀,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7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良好,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80%;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60%;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0%。故共计 76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涉 0.971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 2.40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0%。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
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
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0 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
象自愿放弃已获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40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2.401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
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2d0bc55-01e4-4120-aa69-9d145cec9b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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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6│侨源股份(3012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
│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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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
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3万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2、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212名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12名激励对象所涉 31.999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18d2e2c-0bbb-4920-a4cd-f417fce46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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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6│侨源股份(301286):2026-02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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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会议由董事长乔志涌先
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64 元 /股调整为 17.56 元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已获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部
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40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
废合计 2.401 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
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999 万股。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1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 万股。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董事李国平先生、李宏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2686375-c70c-4407-83c9-482e277f72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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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6│侨源股份(3012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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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15aea9a-c5a4-47ea-a3d2-815db9205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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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6│侨源股份(3012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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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65e2dc6-33d6-4211-891b-c95c4d06a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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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6│侨源股份(3012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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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9800a60-5ff1-480f-86cf-2cbd186079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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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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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d8d5c4-1279-43d0-8cc4-1ab9a8c8c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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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侨源股份(301286):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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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d00386-b881-4337-a0c3-ec12022f8c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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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04│侨源股份(301286):中信建投关于侨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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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源股
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现持续督导期
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
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588号通威国际中心 20层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贾志华、张翔
6、项目联系人:贾志华、张翔
7、联系电话:028-68850816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1286.SZ
3、注册资本:40,01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 1399号
5、主要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 1399号
6、法定代表人:乔志涌
7、实际控制人:乔志涌
8、联系人:童瑶
9、联系电话:028-87229039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年 6月 1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 6月 14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2025年年报披露时间:2026年 4月 16日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
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
市的相关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
工作包括: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现金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对发行人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9、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尽职推荐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
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及时通知并与保荐机构沟通重要事
项,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存在延期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年 4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
论证的议案》,同意将“综合智能管理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年 6月 30日延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同意“1
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重新论证,认为“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意将“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日延
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重新
论证,认为“综合智能管理平台”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仍然具备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意将“
综合智能管理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前述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已就前述事项出具相应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
,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
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侨源股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86ac70b-57f8-4d50-822b-ba09d030225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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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侨源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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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1/1225485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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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侨源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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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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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侨源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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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6/12251072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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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侨源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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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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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侨源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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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5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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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侨源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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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侨源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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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侨源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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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3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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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侨源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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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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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侨源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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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153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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