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7 康力源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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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50 │康力源(301287):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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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48 │康力源(30128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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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48 │康力源(30128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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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48 │康力源(3012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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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24 │康力源(30128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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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24 │康力源(30128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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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10 │康力源(30128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力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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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6:34 │康力源(30128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力源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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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40 │康力源(30128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力源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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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00 │康力源(30128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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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50│康力源(301287):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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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301287):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95ecf869-bc85-43e3-9ad1-6215a5133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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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48│康力源(30128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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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通过书面或通
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景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此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
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f549efcf-6911-4f3e-884c-d0d3c3247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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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48│康力源(30128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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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30128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8d0ff022-23f0-4ead-af14-0be2caf25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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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48│康力源(3012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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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通过书面或
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衡墩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5251f72e-797e-4fda-b2dd-471e0fa08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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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24│康力源(30128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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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已于 2024 年 12 月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了《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2:30 在江苏
省邳州市炮车工业园康力源 1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9:25,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4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0,120,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84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56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为 6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0,5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网络投票系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本所律师,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
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和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9,925,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097%;179,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73%;16,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2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46,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66%;179,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112%;16,50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2%。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9,928,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159%;17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57%;14,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8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49,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578%;17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02%;14,20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9%。
3、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增加外汇套期保值品种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9,928,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163%;178,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63%;13,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49,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31%;178,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81%;13,70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8%。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9,884,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87%;178,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53%;58,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15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05,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732%;17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850%;58,10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18%。
5、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9,929,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173%;153,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3063%;38,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64%。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5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161%;153,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207%;38,30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3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c6e01be5-bd45-4d34-a004-f1dfbac253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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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24│康力源(30128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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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衡墩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邳州市炮车工业园康力源1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下
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50,12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77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49,840,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74.756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5 人,代表股份 280,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20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67 人,
代表股份 44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3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1,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4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280,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20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和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 49,9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7%;反对 1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3%;弃权 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66%;反对 179,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112%;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9%;反对 1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7%;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578%;反对 17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02%;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
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增加外汇套期保值品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3%;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31%;反对 17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81%;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
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7%;反对 1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3%;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732%;反对 178,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850%;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1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
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3%;反对 1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3%;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161%;反对 153,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207%;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3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贺贺律师、金佳麒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453ea7bf-3eb7-4f77-892c-2f49b01e8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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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10│康力源(30128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力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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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对康力源进
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2、培训方式:现场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3、培训地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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