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7 康力源 更新日期:2025-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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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51 │康力源(3012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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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9 │康力源(3012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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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9 │康力源(301287):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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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9 │康力源(30128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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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9 │康力源(301287):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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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9 │康力源(30128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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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9 │康力源(30128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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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9 │康力源(301287):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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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9 │康力源(301287):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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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9 │康力源(301287):反舞弊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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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51│康力源(3012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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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1月 1日通过书面或通讯
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年11月 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
由董事长衡墩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相关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
服务”(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除前述变动外,公司经营范围不发生其他变化。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部
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5年 11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具体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反舞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部
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文件。
本议案中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5年 11月 21日下午 2点 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需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33a0405f-6220-4888-9a8c-32ddd18cc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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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9│康力源(3012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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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3012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aae4aa11-160e-4100-b937-652a13a78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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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9│康力源(301287):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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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
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力源体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之规定,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
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
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公司对外报送信息
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外部单位,向公司索要统计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
司应拒绝报送。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第八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
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尽可能安排在业绩快报披露之后报送。如因申
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重大事项急需向有关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同时,
公司经办人员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明细及时提交至证券部,由证券部将该明细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进行登记并留存备
查。
第九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或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一)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二)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
(三)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引用或以任何方式透露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或迟于公司披露
该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严
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
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应当将案件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悖之
处,应按以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e4d4ae20-69e4-4ca9-bd73-543c813ee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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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9│康力源(30128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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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康力源体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
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 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七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
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等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
行为。
第十条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
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风险:
1.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2.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3. 审议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必须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三章 关联交易结算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
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通过公司双方关联交易往来科目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与控股股东财务
部门及时结清关联交易余额。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
务纪律。
第四章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
责(或者授权)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
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结算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
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可以依法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 ”或者“以资抵债 ”等方式偿还侵
占资产。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需对表决进行回避。在公司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应依
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聘请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问题作审计。独立董事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请公司董事会另行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复核。第二十二条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
应严格控制“ 以股抵债 ”或者“ 以资抵债 ”实施条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股赖账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
为。
第二十三条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根据《公司章程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启动罢免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因关联人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
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制度相关条款与新颁布
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不一致时,以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条款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8b04793c-b13a-4951-aa6a-9504959fad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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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9│康力源(301287):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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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强化年报信息披露的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信息披露责任人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
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相关人
员(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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