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8 *ST清研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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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4 │*ST清研(30128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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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3 │*ST清研(301288):中信建投关于清研环境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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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2 │*ST清研(30128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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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6:24 │*ST清研(301288):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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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16 │*ST清研(301288):关于参与司法拍卖竞拍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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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0 │清研环境(301288):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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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0 │清研环境(301288):中信建投关于清研环境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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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0 │清研环境(30128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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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0 │清研环境(301288):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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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0 │清研环境(30128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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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4│*ST清研(30128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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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
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杰女士
6.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股份50,982,4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7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39,871,1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
,代表股份11,111,24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人,代表股份1,118,2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7%。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34人,代表股份1,114,2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8.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反对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62,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反对1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198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反对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62,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反对1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198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反对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62,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反对1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198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反对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62,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反对1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198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反对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62,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反对1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198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1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155%;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8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62,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99%;反对1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243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关联股东刘淑杰女士、陈福明先生、刘旭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董事汪姜维先生具有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612,14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82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0%;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62,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99%;反对1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243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名称:郑柯丹、郭子威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ff568556-756d-4dc9-84bf-90ec4b9f3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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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3│*ST清研(301288):中信建投关于清研环境2024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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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中信建投关于清研环境2024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06fd6810-66e4-4d1e-b76c-71c27cddba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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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2│*ST清研(30128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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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郭子威律
师、郑珂丹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告,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
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淑杰女士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
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982,420股,占公司股
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47.9478%。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持股凭证,确认
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部分董事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相
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9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82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9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47ed797e-31bb-4fe9-91b1-85ddf1f84c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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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6:24│*ST清研(301288):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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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5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
)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杰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郑新女士、独立董事薛永强先生、保荐
代表人徐新岳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odsQCvpq92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8d1a1c3c-29cd-4300-ac77-80f8ddebb0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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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16│*ST清研(301288):关于参与司法拍卖竞拍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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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关于参与司法拍卖竞拍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43198255-3497-4aa2-95e8-cace60074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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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0│清研环境(301288):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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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1eb685d1-0cf2-4e99-a91f-a11e297ab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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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0│清研环境(301288):中信建投关于清研环境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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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中信建投关于清研环境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2238a86-9b06-4582-83c8-5aa0c6c05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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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0│清研环境(30128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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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环
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清研环境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3号)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1.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19.09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51,562.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349.3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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