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8 清研环境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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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16 │清研环境(3012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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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9 │清研环境(3012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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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 │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赛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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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 │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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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 │清研环境(30128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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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 │清研环境(301288):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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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 │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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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 │清研环境(30128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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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 │清研环境(30128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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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 │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桂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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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16│清研环境(3012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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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东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
持有本公司 5,412,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0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09%)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清研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创投”,持有本公司1,142,6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6%,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1.0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自 2026 年 10 月13 日至 2027 年 1 月 12 日),以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189,86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5%,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力合创投和清研创投出具的《关于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占本公司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股) 总股本比例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412,600 5.01% 5.09%
2 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42,688 1.06% 1.07%
合计 6,555,288 6.07% 6.17%
注:(1)减持主体“力合创投”与“清研创投”因受同一控制人控制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上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189,8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5%,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3%。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自 2026年 10月 13日至 2027年 1月 12日。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力合创投及清研创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力合创投和清研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
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
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
守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
减持。
4、如本企业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如果是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在首
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力合创投和清研创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力合创投、清研
创投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力合创投和清研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力合创投和清研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
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力合创投和清研创投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减持
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力合创投、清研创投出具的《关于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f4d96503-b00f-474f-8eee-1a95c75dc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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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9│清研环境(3012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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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7236bee-ca6d-4a29-9186-71ea1398f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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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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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赛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820b27a-0b3a-4571-b27b-198e4b648d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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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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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凯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d83346c-e18f-42c8-bbbb-2db2a64faf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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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清研环境(30128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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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淑杰女士、陈俊先生、陈福明先生、刘旭先生、郑新女士、汪姜维先生的提名均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桂红女士、陈赛芝女士、王凯军先生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所列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赛芝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淑杰女士、陈俊先生、陈福明先生、刘旭先生、郑新女士、汪姜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桂红女士、陈赛芝女士、王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进行审议。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6876319-5797-4793-bff2-9d0477e59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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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清研环境(301288):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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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54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定价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2,701万股,
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9.09元。
截至 2022年 4月 18日,公司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20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共募集资金 515,620,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72,126,999.68元,募集资金净额443,493,900.32元。
2026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675,039.31元。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15,620,900.00
减:保荐承销费 49,562,090.00
募集资金初始金额 466,058,810.00
减:其他发行费 22,564,909.68
募集资金净额 443,493,900.32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302,375,476.07
其中:广东清研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 187,172,146.27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川南页岩气钻井废水治理项目(一期) 15,203,329.80
减: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5,345,147.25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962.43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 3,370,801.76
加:募集资金理财投资收益 19,697,282.54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88,839,398.87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0,839,398.87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48,000,000.00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大额存单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就每一专户签署一份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
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前述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了相
关职责。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337010100103000958 4,710,563.62 活期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41014100040049894 763,462.22 活期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4403040160000364824 19,019,142.25 活期
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41014100040050074 10,228.36 活期
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337010100103000830 54,372.46 活期
自贡正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4403041060000323375 16,281,629.96 活期
合 计 - - 40,839,398.87 -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6年 4月 3日,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用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对应的总额度。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8,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3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合计 48,000,000.00 -
报告期内与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相关内容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出现问题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7823af8-2a3c-4a70-9422-ec90d6955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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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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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凯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aad01c0-d681-417c-8ecf-f65f0f4f9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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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清研环境(30128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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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
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
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6年 6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 1月 1日起至该解释施
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前述政策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相应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e547bf3-4c72-4988-a75f-5a40a30a60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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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清研环境(30128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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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00d4944-2d42-44ca-839d-2177df010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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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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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桂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5afb802-9f89-4f07-a193-2f63a0aa2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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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清研环境(30128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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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4f150c8-1463-46da-be95-949b11749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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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清研环境(301288):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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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fd74389-dbc5-4375-b8b2-6d237b59bf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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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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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赛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2396968-3812-421e-9c9a-9baf70371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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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清研环境(30128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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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dd0b330-eccb-4055-affd-0693620379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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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7│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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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桂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2378909-8b06-4b9b-ae2e-537b4c632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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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16│清研环境(30128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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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7c540e9-b059-4cf6-af65-ff4323d6bf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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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12│清研环境(30128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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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6429d497-e184-461e-abf7-0ebe7d94c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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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2│清研环境(30128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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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广东清研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
广东清研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清研”)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2年 4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状态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337010100103000958 存续
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337010100103000830 存续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41014100040049894 本次注销
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41014100040050074 本次注销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销户时前
述专户中的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及广东清研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两个专户。前述专户注销后,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0620e856-e8c4-45ee-bf3c-6fbd7cf7c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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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ST清研(301288):中信建投关于清研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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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环境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
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 35楼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徐新岳、蔡柠檬
项目联系人 徐新岳
联系电话 0755-83239206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 是,2024年 9月,原保荐代表人邱荣辉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无法
其他情况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中信建投证券指派蔡柠檬先生接替邱荣辉先
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 7月 10日
证券代码 301288.SZ
上市时间 2022年 4月 22日
注册资本 10,80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019号清华大学研究院
5层 C527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019号清华大学研究院
5层 C527
法定代表人 刘淑杰
实际控制人 刘淑杰
联系人 郑新
联系电话 0755-8656316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4月 2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2年年报于 2023年 4月 7日披露
2023年年报于 2024年 3月 27日披露
2024年年报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
2025年年报于 2026年 4月 21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交易所和
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
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
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
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
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
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
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清研环境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
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人已遵循
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对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查,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
运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查,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
运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7b12918-37de-4267-bf06-d37527e86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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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7│*ST清研(301288):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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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6年 5月12日(星期二)停牌一天,并于 2026年 5月 13日(
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清研”变更为“清研环境”,股票
代码仍为“301288”,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ST清研”变更为“清研环境”
3、股票代码:301288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自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开市起撤销。
5、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1天,于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6、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显示,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
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年 4月 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
的营业收入为 178,254,232.27元,利润总额为-30,758,443.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66,394.40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884,671.96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75,209,601.72 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791,569,639.47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7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
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深交
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
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公司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5)。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
期二)开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清研”变更为“清研环境”,股票代码仍为
“301288”,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9d4a285-f9d6-4378-bed8-f3b71eb99f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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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6│*ST清研(30128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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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1
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淑杰女士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61,574,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户所持有的1,681,100股,下同)的57.90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9,867,17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1,70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1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40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40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816%。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61,54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3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47%;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61,55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3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95%;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61,54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3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47%;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61,541,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3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34%;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61%;反对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2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3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61%;反对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名称:李连果、李九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ab47f2a6-ae98-4839-bf0a-6f58ef893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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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6│*ST清研(30128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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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GLG/SZ/A8010/FY/2026-394致: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连果律师、李
九洲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相关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于 2026年5月 11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
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1日 15:0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
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淑杰主持。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
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至 9:25、9:30至 1
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 1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574,784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57.9097%,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867,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94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707,612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0.4155%。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个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
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
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
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不足两名,现场会议选举了本所律师进行计票
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54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47%;反对29,8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55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95%;反对19,8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61,54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29,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47%;反对29,8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541,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34%;反对33,7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61%;反对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61%;反对41,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涉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75c6651-6e7a-4805-b828-fe44119c97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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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7│*ST清研(30128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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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披露,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周二)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
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
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淑杰女士、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郑新女士、独立董事薛永强先生(如遇特殊
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1日(周一)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
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a4d569b-8ff2-4bfc-a97a-e5f715f4e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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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7│*ST清研(301288):中信建投关于清研环境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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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清研环境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新岳 联系电话:0755-83239206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柠檬 联系电话:0755-236195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12 月 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注意事项;(2)违规
案例分析以及违规案例启示;(3)在培训过
程中,中信建投证券培训人员解答了企业咨
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2025年 9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国遥新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天地 IPO 项目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
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发行人股东出资来源等
方面存在不规范等情形,被深交所出具监管
函。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
业务提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
规、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
投行执业能力。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
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40076e5-2301-41d5-b873-1afac079a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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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7│*ST清研(301288):中信建投关于清研环境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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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中信建投关于清研环境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5a144c4-5770-4381-ac4f-21eb87754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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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24│*ST清研(301288):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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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投向的“川南页岩气钻井废水治理
项目(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54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定价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2,701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9.09元,
共募集资金 515,620,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2,126,999.68 元,募集资金净额443,493,900.3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4月 18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验证确认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2
03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
资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
累计投入金额
广东清研高端环保装备 28,800.00 27,133.06 17,355.78
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8,800.00 37,133.06 27,355.7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49.39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7,216.33
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3,147.87万元以向控股子公司自贡正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投资建设川南页岩气钻井废水治理项目(
一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514.27 万元,超募资金余额6,512.89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超募资金余额 4,8
0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1,712.89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结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川南页岩气钻井废水治理项目(一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超募 累计投入超 尚需支付的超 利息及理财收益 节余超募资金
资金金额 募资金金额 募资金金额 (扣除手续费) (1)-(2)-
(1) (2) (3) (4) (3)+(4)
川南页岩气钻井废水 3,147.87 1,514.27 1,634.02 0.42 0.00
治理项目(一期)
注:尚需支付的超募资金金额为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超募资金。
(二)待支付的超募资金的后续安排
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公司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待支付超募资金 1,634.02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专项
用于该项目已签订合同的款项支付。相关款项按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支付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相应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71bbb75b-906d-4e95-a4aa-068644a1a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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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ST清研(30128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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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b9c4bd5-56db-410c-b2c0-ad738cc2a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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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1│*ST清研(30128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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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8人,分别为刘淑杰、陈福明、刘旭、汪姜维、王小沁、陈赛芝、陈桂红、薛永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淑杰
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6-02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陈俊先生就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管理层主要工作情况、2026年度工作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
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提
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过认真审查,出具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投资计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审
慎研究,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
1)。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2)。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机构已对此出具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更具合理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
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12、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稳定核心管理团队,提升决策与执行效率,助力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目标落地,推
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订了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将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4)。
13、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
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撤销
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5)。
1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肖慧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肖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563163
传真:0755-86535004
电子邮箱:qyhjzqb@tsinghuan.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清华大学研究院5层C5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
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e6fb650-403f-4e20-a24b-875a82d50e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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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0│*ST清研(30128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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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eddc543-637c-4c02-a60e-8bb96dfad3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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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0│*ST清研(30128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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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c570711-81dc-41e6-a10a-1b26dacb67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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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0│*ST清研(301288):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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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d6277c2-9c1c-4219-9207-173cf16e8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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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9│*ST清研(301288):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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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5月11日15:0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5.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 2026年 4月 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桂红女士、陈赛芝女士、薛永强先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文件。
3、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 5涉及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
持股凭证;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6日 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清华大学研究院 5层 C527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慧
电话号码:0755-86563163
传真号码:0755-86535004
电子邮箱:qyhjzqb@tsinghuan.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019号清华大学研究院 5层 C527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 10日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2aad96e-7c87-4175-856d-fd9db8a667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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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9│*ST清研(30128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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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赛芝,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专业,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本人 2011年 2月至 2015
年 8月任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 9月至 2018年 9月任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6
月至 2022年 3月任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1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深圳市光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 1月至 2022年 7月任深圳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20 年 6 月至今任深
圳市盛鑫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 8月至今任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年 3月至今任深圳
市嘉明达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均逐一认真审阅并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本人及时召集审计委员会,并亲自出
席了所有会议,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充分发挥了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
士的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从专业角度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业务
情况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并针对审计结果对公司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信息披露的
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有效核查,以保障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信息。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会等方式,听取现场股东
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电话及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战略、重大事项等动态信息;积极通过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听
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关注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董事会决
议执行等情况。同时,本人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本人 202
5年度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日的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派出专人负责与本人沟通、联络、传递资料,通过定期通报并及时报送公司运营情况,提供履
职相关的材料和信息、配合本人进行与履职相关的调查、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会议场所等便利、积极配合本人调阅相关材料,并
通过安排实地考察、组织管理层或者中介机构汇报等方式,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保证本人依法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
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公司 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属于正常业
务经营需要,具有其合理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均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
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积极监督、核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确保相关报告向投资者充
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查阅拟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阅,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研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按 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5.6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其他
2025 年度,公司未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公司被收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
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利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公司财务规范、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自身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加强财务规范运作、强化内控审计职能
、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本人将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
、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赛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ea0538f-eb84-4fad-be25-0f8d67bca4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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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9│*ST清研(30128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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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aabfa7d-a9b8-499f-827f-5f207181b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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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9│*ST清研(30128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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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但发生
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
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聘任合同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
职。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公司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
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八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
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权益。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任变更或者豁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
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承
诺。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将持股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如有需要,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监管部门
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等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
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
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ea03378-8fcf-4b7c-a38b-8e49024a2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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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9│*ST清研(30128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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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桂红,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本人 2007 年 11月至 2017年 3月任珠海
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 6月至 2015年 4月任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4月至 2016年 12月任珠海力
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 2月至 2020年 5月任贵州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5月至 2017年 6月任深圳中力联
合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 11月至 2019年 11月任广西优耐特楼寓设备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7月至今任广东省环境科学
学会常务副秘书长。2022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逐一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所有议案均表
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4次、提名委员会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次、战略委员会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
本人按规定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亲自出席所有会议,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日常工作
,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具体情况,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财务问题、
业务情况等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信息披露的
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有效核查,以保障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信息。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会等方式,听取现场股东
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电话及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战略、重大事项等动态信息;积极通过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听
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管理层就行业发展情
况、投资并购的投后管理等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同时,本人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媒体、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 2025 年度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日的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派出专人负责与本人沟通、联络、传递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通过定
期通报并及时报送公司运营情况,提供履职相关的材料和信息、配合本人进行与履职相关的调查、提供工作场所等便利、积极配合本
人调阅相关材料,并通过安排实地考察、组织管理层或者中介机构汇报等方式,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保证本人依法有
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公司 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属于正常业务
经营需要,具有其合理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
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积极监督、核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确保相关报告向投资者充
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查阅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阅,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研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按 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5.6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其他
2025 年度,公司未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公司被收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
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并购情况,忠实勤勉
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
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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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9│*ST清研(30128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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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并与行业水平、市场发展相适应;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并符合公司的长期价值目标;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应当与其绩效考核、奖惩以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
的准备和本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协助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
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责或担任
的具体职务,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领取薪酬。
(三)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长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亦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兼任多个职务的,基本薪酬
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领取。
第八条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能力、行业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以绩效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激励、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由公司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相关方案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
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公司经营情况
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与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薪酬调
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及职位、职责变化;
(六)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薪酬支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在决
定后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ab5d3d8-7450-49f8-adf2-c8b76c340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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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9│*ST清研(30128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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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永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48f5559-4b08-439a-ac7f-f89b2bc18c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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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8│*ST清研(301288):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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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因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前述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显示,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年 4月 3
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
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
的营业收入为 178,254,232.27元,利润总额为-30,758,443.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66,394.40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884,671.96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75,209,601.72 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791,569,639.47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7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
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深交
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
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关于
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公司证券简称仍为“*ST 清研”,证券代码仍
为“301288”,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eee39da-fb35-49ea-8eb5-5b3505f64f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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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7│*ST清研(30128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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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
2,266,394.40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7,379,918.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104,252.13元,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59,697,198.78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 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379,918.5
1元。
基于公司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投资计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董
事会审慎研究,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10,632,89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266,394.40 -18,216,584.10 20,964,142.98
研发投入(元) 12,445,346.73 12,346,648.96 14,181,458.23
营业收入(元) 178,254,232.27 73,171,530.28 141,608,580.2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7,379,918.5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9,697,198.7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0,632,89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506,278.5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10,632,89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38,973,453.9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9.92%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利润分配原则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系公司董事会基于当前整体行业及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
理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5fbe628-844e-4af4-bd1a-5333631081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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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7│*ST清研(301288):中信建投关于清研环境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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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中信建投关于清研环境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1450f14-30e8-4991-9ef0-87b23b2ae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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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7│*ST清研(30128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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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数量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基于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6年2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召开沟通会议,就2
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时间节点和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交流,审计委员会对
审计重点和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
计划的执行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交流。
(四)2026年4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b431427-48e9-4e21-a819-3e453e385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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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7│*ST清研(30128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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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017e0c8-0980-474c-982d-c41cd9b70e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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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7│*ST清研(30128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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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决策与执行效率,助力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
经营目标落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
合理费用(如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
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9.1万元(含税)。
(二)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内部董事(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责或担任的具体职
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根据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能力、行业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以绩效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激励、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三)外部董事薪酬方案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长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亦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其他事项
1、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兼任不同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不重复领取。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9694adc-7831-4370-8684-74a661e514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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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7│*ST清研(301288):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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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54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定价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2,701万股,
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9.09元。
截至 2022年 4月 18日,公司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20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共募集资金 515,620,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72,126,999.68元,募集资金净额443,493,900.32元。
202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1,331,368.87 元(不含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534.51万元)。截至 202
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15,620,900.00
减:保荐承销费 49,562,090.00
募集资金初始金额 466,058,810.00
减:其他发行费 22,564,909.68
募集资金净额 443,493,900.32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288,700,436.76
其中:广东清研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 173,557,745.9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川南页岩气钻井废水治理项目(一期) 15,142,690.80
减: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5,345,147.25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906.43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 3,339,445.76
加:募集资金理财投资收益 19,071,103.76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101,856,959.40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856,959.40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81,000,000.00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大额存单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就每一专户签署一份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
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前述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了相
关职责。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337010100103000958 2,127,544.38 活期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41014100040049894 1,787,942.43 活期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4403040160000364824 538,695.48 活期
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41014100040050074 10,225.77 活期
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337010100103000830 54,412.35 活期
自贡正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4403041060000323375 16,338,138.99 活期
合 计 - - 20,856,959.40 -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用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对应的总额度。
2024年 4月 10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户名称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广东华兴
银行深圳分行,银行账号为210000947650)。鉴于上述专用结算账户相关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且无后续使用计划,账户内资金已全
部转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5年 10月将上述账户注销,详见
公司 2025年 10月 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理
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33,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48,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合计 81,000,000.00 -
本年度与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相关内容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因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在 2024 年 6 月 18日至 2025年 1月 12日期间存在超过前次审批额度的
情况,公司于 2025年 1月13日将超出审批额度部分的募集资金全部赎回。2025年 4月 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前述超过审批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e50308c-eb5f-40b3-a767-d2921179d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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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7│*ST清研(301288):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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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
四季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
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
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在2025年前三季度已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
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共计854.18万元,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36.24万元,合计1,290.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项目 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合计 865.28
损失 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049.0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83.73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合计 20.0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合计 7.84
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合计 -38.94
小计 854.18
资产减值 质保金相关的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2.26
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合计 423.98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0.00
小计 436.24
合计 1,290.42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和要
求处理。
(一)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应收票据 无风险银行承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兑票据组合 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 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票据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 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考应收票据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
组合分类
应收账款、其 组合一:合并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在合并时进行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他应收款、应 范围内关联方 抵销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收款项融资 组合 的预期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应 组合二:账龄 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收账款融资 组合 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 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
组合分类
其他应收款 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 该类组合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
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 ,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组合与
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 应收款项到期时的偿付能力。
组合分类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基于减
值矩阵确认该组合的预期信用
损失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合同资产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拥有的无条
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存货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
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
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
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
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因此,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90.42万元,将导致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290.42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
的净资产,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确认。
公司本次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
客观、真实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221b0c8-583d-45ad-8fe7-f2118b206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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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7│*ST清研(30128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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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桂红女士、陈赛芝女士、薛永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桂红女士、陈赛芝女士、薛永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bb48b87-2a7c-4f54-9ce2-dde95a9b0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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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7│*ST清研(30128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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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80827d4-d0df-4218-a87b-a331f6388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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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7│*ST清研(301288):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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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0ddf570-6d62-4ea8-8520-1327aa67f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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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7│*ST清研(30128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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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795b506-9666-40d2-8450-4b6734aca99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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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清研环境: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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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2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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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ST清研: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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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8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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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ST清研: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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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9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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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ST清研: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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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5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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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ST清研: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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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清研环境: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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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清研环境: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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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清研环境: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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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清研环境: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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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清研环境: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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