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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8(*ST清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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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88 *ST清研 更新日期:2025-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8 18:32 │*ST清研(3012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8-08 18:32 │*ST清研(30128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 │查报告 │ ├─────────┼──────────────────────────────────────────────┤ │2025-08-08 18:32 │*ST清研(3012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01 17:46 │*ST清研(30128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 │2025-07-22 19:27 │*ST清研(301288):清研环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07-22 19:27 │*ST清研(30128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 │2025-07-22 19:27 │*ST清研(301288):清研环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 │2025-07-22 19:27 │*ST清研(301288):清研环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2025-07-22 19:26 │*ST清研(301288):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07-22 19:26 │*ST清研(30128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8-08 18:32│*ST清研(3012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8月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 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杰女士 6.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63,289,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39,876,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3,412,78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2,120,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2,110,87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2%。 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16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1,99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99%;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9518%。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280,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2,11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3%;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472%。 3.《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02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2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1,86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39%;反对2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5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405%。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061,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2%;反对2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7%;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1,89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13%;反对2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405%。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02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1,86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39%;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0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58%。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竞拍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257,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2,08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0%;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名称:程彬、郭子威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6c35be7a-5940-4471-9bab-0b2d71b82bef.PDF ─────────┬──────────────────────────────────────────────── 2025-08-08 18:32│*ST清研(30128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5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7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本激励 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有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经和相关人员沟通确认,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 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相关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自身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 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 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 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8c5b9d77-3bc8-430c-8b26-80f99026a9b4.PDF ─────────┬──────────────────────────────────────────────── 2025-08-08 18:32│*ST清研(3012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程彬律师 、郭子威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告,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年7月22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7月23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 媒体发布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决 定于2025年8月8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五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 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5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289,456股,占公司股 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59.522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876,67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 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7.503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 ,412,78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22.0192%。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个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相 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16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9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80,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2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3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61,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1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2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3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竞拍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57,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c8eddbf2-7d27-4587-8a1e-4cffad805782.PDF ─────────┬──────────────────────────────────────────────── 2025-08-01 17:46│*ST清研(30128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5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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