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8 清研环境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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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6:20│清研环境(301288):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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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20fcd50e-c93e-486b-94be-1f077b265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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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00│清研环境(301288):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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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
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2人,为芦嵩林、张其殿)。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芦嵩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证券部
经理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
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df02e434-b618-4759-8354-8d2922f5e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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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9│清研环境(30128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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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7日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公司制度的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议案(需逐项表决) 案数:8)
2.01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2.02 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
2.03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2.0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2.05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6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2.07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2.08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清华大学研究院5层C527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晓丹
电话号码:0755-86563163
传真号码:0755-86535004
电子邮箱:qyhjzqb@tsinghuan.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清华大学研究院5层C527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6、其他事项:本次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3983d354-5035-4062-b59f-6d2017f42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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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9│清研环境(30128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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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
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第五
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
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
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
交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
第九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
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
权,
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或某一位或某
几位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或全部
监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第十三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某一个或某几个监事候选
人行使的表
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
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某一个或某几个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
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表决权。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第四章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
事、监事人数之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
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
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
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十七条 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此次
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
序。如果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
则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新董事会可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选举或重新
启动提名、资格审核、选举等程序。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
以特别说明。
第十九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的累
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
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
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并在选
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说明
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若股东会的选举出现本实施细则未列出的情况时,由出席会议的
股东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则按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形成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96d09689-a6d1-4970-89d2-7177dbb54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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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9│清研环境(30128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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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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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9│清研环境(301288):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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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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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9│清研环境(30128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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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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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9│清研环境(30128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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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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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9│清研环境(30128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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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ccece06e-e64e-41b3-87ed-971c1f9c5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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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9│清研环境(301288):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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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21a2edf0-ea8c-4d0b-a8ea-1bc170c05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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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9│清研环境(301288):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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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eaa96454-a860-43db-b0c1-7440ffadb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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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7│清研环境(301288):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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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862843ad-e0ae-479a-bed1-5da441f25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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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6│清研环境(301288):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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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
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3人,分别为汪姜维、王小沁、陈赛芝)。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淑杰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
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以下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议案
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 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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