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9 国缆检测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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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4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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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4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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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4 │国缆检测(301289):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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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4 │国缆检测(301289):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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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4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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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1:42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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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9:19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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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9:19 │国缆检测(301289):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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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9:19 │国缆检测(301289):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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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9:19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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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4│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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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1月 2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董事 8人,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独立董事李忠华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许伟斌、黄国飞、谢志国、王
瀛超、王晨生、范玉军,独立董事车海辚、马弘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黄国飞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是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正常所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不良
影响。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二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该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审议通
过。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
计的公告》。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应子议案中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1《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关联董事谢志国在该议案中回避了表决。
1.2《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关联董事许伟斌、黄国飞、王瀛超在该议案中回避了表决。
1.3 《与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关联董事许伟斌、黄国飞、王瀛超在该议案中回避了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
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的公告》。
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
查意见》;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d81edb7a-f272-4b59-af6d-d08613ef4f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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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4│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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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0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33.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3,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5,182.54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8,924,817.46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已支付给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53,680,188.66 元(不
含增值税)后,余款人民币 449,569,811.34 元于 2022 年 6月 17 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26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以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未经审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618.68 万元(含利息),剩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000.24 万元(含利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进度具体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 计划达到预定可
号 额(万元) 资金投入金 资金(万元) 使用状态日期
额(万元)
1 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 12,020.00 12,020.00 7,741.30 64.40% 2026 年 7 月
评估能力建设项目
2 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 9,910.00 9,910.00 6,937.65 70.01% 2026 年 7 月
建设项目
3 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 4,015.00 4,015.00 2,605.09 64.88% 2026 年 7 月
4 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4,470.00 4,470.00 334.64 7.49% 2027 年 7 月
合计 30,415.00 30,415.00 17,618.68 - -
注:本表列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实际投入金额具体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
为准。
2024 年 8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设立广东全
资子公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7 月调整延长至 2025 年 7 月,将募投项目“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7 月调整延长至 2026 年 7月。
2025 年 4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高端装备用线缆检
测能力建设项目”、“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7月调整延长至 2026 年 7月,同时调整内
部结构并增加“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将募投项目“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由 2026 年 7月调整延长至2027 年 7月,同时调整内部结构。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调整“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原实施地点为“位于公司自有的宝山基地(上海市
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和公司租赁的上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 号)”。项目原实施地点场地有限,需要增加
上海市其他场地继续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为:“位于公司自有的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公司租赁
的上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 号)及上海其他场地(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 1000 号、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
路 233 号、上海市宝山区罗北路 1188号、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9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园顺路 99 号、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 555
号等租赁区域,下同)”。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调整“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原实施地点为“位于公司自有的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
陈路 888 号)和公司租赁的上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 号)”。项目原实施地点场地有限,需要增加上海市其
他场地继续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为:“位于公司自有的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公司租赁的上海电
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 号)及上海其他场地(同上)”。
(三)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公司拟调整“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项目原实施地点为“项目中的数字化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租赁的上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 号)内
车间二楼部分实验室;新建智能化立体仓库拟建于公司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内的线缆盘堆场上”。项目因公司
租赁的场地增加,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为:“项目中的数字化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租赁的上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
区山连路 558 号)内车间二楼部分实验室及上海其他场地(同上);新建智能化立体仓库拟建于公司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
路 888 号)内的线缆盘堆场上”。
三、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审慎
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募投项目总体投资额仍保持不变,未来若需要持续投入资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入。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早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1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仅涉及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的变更,项目
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
项。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国缆检测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e3243629-3670-46f3-a4f2-fc263284d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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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4│国缆检测(301289):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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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301289):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e42b48b1-0686-4fe0-8ef1-276efbb2f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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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4│国缆检测(301289):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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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缆检
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缆检测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0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33.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3,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5,182.54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28,924,817.4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00Z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未经审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进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 累计投入募 投资进 计划达到预定
号 资额 集资金投 集资金(未经 度 可使用状态日
入金额 审计) 期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 累计投入募 投资进 计划达到预定
号 资额 集资金投 集资金(未经 度 可使用状态日
入金额 审计) 期
1 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 12,020.00 12,020.00 7,741.30 64.40% 2026年 7月
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
目
2 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 9,910.00 9,910.00 6,937.65 70.01% 2026年 7月
能力建设项目
3 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 4,015.00 4,015.00 2,605.09 64.88% 2026年 7月
项目
4 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 4,470.00 4,470.00 334.64 7.49% 2027年 7月
项目
合计 30,415.00 30,415.00 17,618.68 - -
注:本表列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实际投入金额具体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
准。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设立广东全资
子公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7 月调整延长至 2025 年 7月,将募投项目“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年 7 月调整延长至 2026 年 7月。
2025年 4月 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
能力建设项目”、“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年 7月调整延长至 2026年 7月,同时调整内部结
构并增加“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将募投项目“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由 2026年 7月调整延长至2027年 7月,同时调整内部结构。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调整“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原实施地点为“位于公司自有的宝山基地(上海市
宝山区真陈路 888号)和公司租赁的上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号)”。项目原实施地点场地有限,需要增加上
海市其他场地继续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为:“位于公司自有的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号)、公司租赁的上
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号)及上海其他场地(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 1000号、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 233
号、上海市宝山区罗北路 1188号、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园顺路 99号、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 555号等租赁区
域,下同)”。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调整“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原实施地点为“位于公司自有的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
陈路 888号)和公司租赁的上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号)”。项目原实施地点场地有限,需要增加上海市其他
场地继续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为:“位于公司自有的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号)、公司租赁的上海电缆所
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号)及上海其他场地”。
(三)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公司拟调整“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项目原实施地点为“项目中的数字化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租赁的上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号)内车
间二楼部分实验室;新建智能化立体仓库拟建于公司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号)内的线缆盘堆场上”。项目因公司租赁
的场地增加,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为:“项目中的数字化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租赁的上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
连路 558号)内车间二楼部分实验室及上海其他场地;新建智能化立体仓库拟建于公司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号)内的
线缆盘堆场上”。
四、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审慎
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募投项目总体投资额仍保持不变,未来若需要持续投入资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入,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早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五、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1月 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1月 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独
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仅涉及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的变更,项目实
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国缆检测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赵鑫 陈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b7eb79d6-e20b-48f0-b1d9-a834c557fb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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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4│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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