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9 国缆检测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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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21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更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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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21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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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20:56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回购报告书-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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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24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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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24 │国缆检测(3012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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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8:54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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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6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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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6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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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6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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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6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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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21│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更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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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出具
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圳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本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为
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委派曹千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陈圳寅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
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鑫女士和曹千阳先生,持续督导期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公司对陈圳寅先生在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daca9281-35fb-430e-85b2-50cb13c3c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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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21│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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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0223b713-63ab-4813-8609-c7811045e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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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20:56│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回购报告书-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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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回购报告书-013。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6af3ee91-171b-4a26-b53e-4b5e0ad1c8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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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24│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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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3月 24日(星期一)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3月 24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3月 2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4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飞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8,746,530,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5.31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52,650,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7.50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096,3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8158
%。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46,53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0.31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46,43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总股份的 0.3159%。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52,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5,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1%;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02,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226%;反对 35,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01%;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黄国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及董事长,属于本次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同时担任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
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中第(一)款的规定,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
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5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3%;反对 3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9%;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03,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754%;反对 3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73%;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黄国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及董事长,属于本次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同时担任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
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中第(一)款的规定,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
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5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3%;反对 3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9%;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03,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754%;反对 3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73%;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黄国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及董事长,属于本次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同时担任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
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中第(一)款的规定,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
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703,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反对 3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03,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76%;反对 3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73%;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0%。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703,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反对 3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03,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76%;反对 3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73%;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安达律师、杨雨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9ac3417c-6647-4912-a57d-666fd157c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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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24│国缆检测(3012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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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 14:30 在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
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8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14:30在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
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3 月 8日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独立董事马弘受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 2025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期间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公司确认,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经验证,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79 名,
代表股份 58,746,5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316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认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下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1.00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授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已经审议并通过,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 晨 经办律师:张安达
杨雨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aae09682-61a0-4a07-8a13-12553b53a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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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8:54│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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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拟于 2025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 2025年 3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 49,725,025 63.75
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5,849,901 7.50
3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925,074 3.75
4 #周勇 335,000 0.43
5 郭智明 231,100 0.30
6 #潘海荣 180,600 0.23
7 张庆超 148,100 0.19
8 #李成钢 130,000 0.17
9 段友忠 127,000 0.16
10 朱惠娟 117,700 0.15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总数比例(%)
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5,849,901 23.08
2 #周勇 335,000 1.32
3 郭智明 231,100 0.91
4 #潘海荣 180,600 0.71
5 张庆超 148,100 0.58
6 #李成钢 130,000 0.51
7 段友忠 127,000 0.50
8 朱惠娟 117,700 0.46
9 李佩栋 103,000 0.41
10 #李牛庄 92,300 0.36
三、备查文件
1、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前十名股东;
2、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8c8001e9-d784-4867-b566-1e6b3cae4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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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6│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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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 2025 年 3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1 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 49,725,025.00 63.75
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5,849,901.00 7.50
3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925,074.00 3.75
4 #周勇 365,000.00 0.47
5 郭智明 231,100.00 0.30
6 #潘海荣 216,800.00 0.28
7 张庆超 148,100.00 0.19
8 段友忠 127,000.00 0.16
9 #李成钢 120,000.00 0.15
10 李宁 104,700.00 0.13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总数比
例(%)
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5,849,901.00 23.08
2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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