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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9(国缆检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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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89 国缆检测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2 19:24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37 │ ├─────────┼──────────────────────────────────────────────┤ │2025-05-20 18:36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36 │ ├─────────┼──────────────────────────────────────────────┤ │2025-05-20 18:36 │国缆检测(301289):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4 19:26 │国缆检测(301289):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4 19:26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33 │ ├─────────┼──────────────────────────────────────────────┤ │2025-05-14 19:26 │国缆检测(301289):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05-14 19:26 │国缆检测(301289):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05-14 19:26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05-14 19:26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34 │ ├─────────┼──────────────────────────────────────────────┤ │2025-05-14 19:26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35 │ └─────────┴──────────────────────────────────────────────┘ ─────────┬──────────────────────────────────────────────── 2025-05-22 19:24│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37 ─────────┴────────────────────────────────────────────────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37。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0827e0b4-17ee-4abd-b31b-3fd07e4994d1.PDF ─────────┬──────────────────────────────────────────────── 2025-05-20 18:36│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36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0 日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飞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人,代表股份 59,062,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2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2,681,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87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6,380,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4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人,代表股份562,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530,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3%。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05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5,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05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5,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05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5,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05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5,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05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5,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82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2%;反对 2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2%;弃权 5,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2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614%;反对 2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71%;弃权 5,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7、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58,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5%;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50,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892%;反对 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2%;弃权 50,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改制后企业,股权转移事宜尚在办理中)持有公司 7.5%股份,并在公司拥有 一名董事及一名监事席位,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中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 司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因此关联股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849,901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7.02 审议通过《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4%;反对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弃权 50,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9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892%;反对 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2%;弃权 50,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6%。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中第( 一)款的规定,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量:49,725,025 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7.03 审议通过《关于与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4%;反对 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 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892%;反对 3,33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3%;弃权 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5%。 上海三原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是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持股 42.01%的企业,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斌在上海三原 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中第(三)款的规定,上海三原电缆附件有 限公司与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形成关联关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 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 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股)回避本 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达健律师、张安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ada2953e-6bc2-49d3-a6ec-02de8f86a426.PDF ─────────┬──────────────────────────────────────────────── 2025-05-20 18:36│国缆检测(301289):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14:30 在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 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 点、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30在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 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51 名, 代表股份 59,062,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22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认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下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7.01 《关于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7.02 《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7.03 《关于与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已经审议 并通过,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负责人:徐晨 经办律师:达健 张安达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3a17a28a-78d0-40a2-987f-7fe5c169d1aa.PDF ─────────┬──────────────────────────────────────────────── 2025-05-14 19:26│国缆检测(301289):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国缆检测(301289):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c4332980-656e-43ab-a8e5-27ee31cb5121.PDF ─────────┬──────────────────────────────────────────────── 2025-05-14 19:26│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33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5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 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监事 2 人,没有监事委托他人出席,监事董宁静以现场方式出席,监事会主席张苑、监事张远以通讯方式出 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为 47名,首次授予及预留的 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 44.79万股和 6.55 万股。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48 人变更为 47 人,首次授予的 A股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46.21万股调整为 44.79万股,预留的 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13 万股调整为 6.55 万股,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减少一人外,其余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 2025 年 5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5.68 元/ 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4.79万股 A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中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a4e669d8-0a18-416c-9d11-c5c283634f4b.PDF ─────────┬──────────────────────────────────────────────── 2025-05-14 19:26│国缆检测(301289):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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