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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90(东星医疗)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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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90 东星医疗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30 18:22 │东星医疗(30129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 ├─────────┼──────────────────────────────────────────────┤ │2026-07-30 18:22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7-30 15:50 │东星医疗(301290):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 │2026-07-30 15:50 │东星医疗(301290):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 ├─────────┼──────────────────────────────────────────────┤ │2026-07-30 15:49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7-30 15:49 │东星医疗(301290):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 │2026-07-30 15:47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 ├─────────┼──────────────────────────────────────────────┤ │2026-07-30 15:47 │东星医疗(30129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30 15:45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 │2026-07-29 16:02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 2026-07-30 18:22│东星医疗(30129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359-5 号 致: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星医疗)的委托,担任公 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就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以下 简称本次作废)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 3、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 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 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 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授予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批准与授权 (一)2023 年 6月 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6月 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3年 6月 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公告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 23年 6月 8日至 2023年 6月1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7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 6月 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的 业绩考核要求等进行优化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年 6月 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3年 7月 5日,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3年 7月 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4年 8月 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5年 8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八)2026年 7月 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 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事项 (一)因激励对象原因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裁员等,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该 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7,55 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因公司 2025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归属条件方可分 次办理归属事宜;归属期内,若公司层面考核结果未能满足当年归属条件,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703号)及《激励计划》,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9名激励对象中,除前文第( 一)部分所述 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外,其余 6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中第二个归属期对应 455,300股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2,850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34f07001-a31f-41d1-8ac4-95a24f976153.PDF ─────────┬──────────────────────────────────────────────── 2026-07-30 18:22│东星医疗(30129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二)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修订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 律意见》。 (四)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 (六)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以及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中的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 会同意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7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因 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作废 64名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45.53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48.2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亦 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合计作废48.2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ef347bca-c9c7-49fd-af05-a61252c84ff6.PDF ─────────┬──────────────────────────────────────────────── 2026-07-30 15:50│东星医疗(301290):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东星医疗(301290):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6a7b5222-9287-4945-99e2-ea0f831bc384.PDF ─────────┬──────────────────────────────────────────────── 2026-07-30 15:50│东星医疗(301290):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 东星医疗(301290):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115cabe5-8447-47c6-9a40-2f373fae4a5f.PDF ─────────┬──────────────────────────────────────────────── 2026-07-30 15:49│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4-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2、上述提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8月12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请附身份证、单位 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2日17:00止。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4-4号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11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 封上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爱琴 联系电话:0519-8663219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4-4号 邮编:213115 电子邮箱:canopus@dx-me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2、登记表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0382dece-eb1f-4f5c-a98e-56169dbad60c.PDF ─────────┬──────────────────────────────────────────────── 2026-07-30 15:49│东星医疗(301290):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 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证券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于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证券 投资活动。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前提条件,投资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六条 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于证券投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第七条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第八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 第三章证券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进行投资操作,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 (一)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 准;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股东会审议批 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做出证券投资的相关决议后,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未来 十二个月内证券的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 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 度。 第四章证券投资的实施和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规的交易。参与制定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证券投资理论及相关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实 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以加强控制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事宜。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并及时将证券投资信息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 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投资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证券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 与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有关的信息,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证券投资监督措施: (一)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控制制度。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对于任何资金 的存入或转出,必须由有关人员共同完成。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 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调拨均须按照公司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二)公司负责证券投资的部门只能在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的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的具体运作。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 司的证券投资活动。第十七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未按照公司既定的证券投资方案进行交 易、未能按要求履行保密义务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披露工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 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证券投资信息。公司证券投资相关参与和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须保守公司证券投资秘 密,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 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达到”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0b8cb44a-2931-49a9-a8bf-2e57ad29f6d6.PDF ─────────┬──────────────────────────────────────────────── 2026-07-30 15:47│东星医疗(301290):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星医疗”)于 2026年 7月 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 2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东星医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4.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44.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4,160,596.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587,913.3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02,572,682.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年 11月 25日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1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 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 3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 制造及扩产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28,283.71万元减少至 14,347.0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28,283.71万元减少至 13,576.68万元 ;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9,462.15万元对募投项目“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16,525.35万元增加至 35,987.5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 意见。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 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予以 终止。同时,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以及结合吻合器行业和市场需求发展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威克医疗微创外科新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月 31日。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事项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后,在尚未 确定具体投向之前,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留存于其专户进行管理。 2026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已终止的“ 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累计结余募集资金 26,861.18 万元(含未使用募集资金24,742.4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产 生的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2,118.77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实际划转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为准,变更用于“ 购买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金额 用状态日期 一、承诺投资项目 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 28,283.71 3,541.30 注1 3,491.46 已终止 及扩产项目 威克医疗微创外科新产品项目 16,486.71 16,486.71 3,029.11 2027年 12月 31日 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 16,525.35 35,987.50 11,243.36 2027年 12月 31日 注 4 尚未确认具体投向(结余资金) - 24,742.41 - - 注 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1,295.77 80,757.92 17,763.93 - 二、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9,980.43 注 19,980.43 - 2 尚未确认投向的募集资金 38,961.50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38,961.50 19,980.43 19,980.43 - 合计 100,257.27 100,738.35 37,744.36 - 注1:2025年6月23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拟终止“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 造及扩产项目”,调整后该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3,541.30万元。 注2: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超募资金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481.08万元。注3:2026年5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已终止的“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累计结余募集资金26,861.18万元 (含未使用募集资金24,742.4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2,118.77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 实际划转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为准,变更用于“购买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90%股权项目”。 注4:2026年6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威克医疗微创外科新产品项目”,涉及的主体基建及验收审计工作已完成,公司已逐步开展 厂房装修、设备购买等募投项目建设。募投项目的投产以及产能爬升需要一定时间,导致该募投项目部分已建成场地出现暂时性闲置 ,为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公司在满足现有募投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拟将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以有偿出租的方式供控股 子公司常州东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使用。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在满足相关项目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市场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 慎决定,主要为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节省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营运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将按照《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节省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营运管理水 平,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相关项目需要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以出租的方式暂时供控股子公司常州东星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使用,一方面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优化了内部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节省了管理成本,有利 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东星医疗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http://d ─────────┬──────────────────────────────────────────────── 2026-07-30 15:47│东星医疗(30129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30日 14:00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24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 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独立董事沈世娟、朱旗、上官俊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世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相关主体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6年 7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受让包仕军先生及其控制的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辉科技”) 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医佳宝”)90%股权,武汉医佳宝资产交割事项已实施完毕,武汉医佳宝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新增控股子公司武汉医佳宝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6 年 8月至 12 月期间武汉医佳宝(包括合并报表的控股子 公司或其他组织)拟与天辉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医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医悦和”)、与包仕军先生家族控制 的 SurgTech Inc.及赛吉泰康(武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赛吉”)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交易内容 2026年 8-12 月预计 金额(万元) 1 天辉科技 武汉医佳宝作为承租方向天辉科技 180.00 租赁生产经营场所 2 天辉科技 武汉医佳宝租赁天辉科技房产而产 220.00 生的水电费 3 武汉医悦和 武汉医佳宝租赁天辉科技房产而产 200.00 生的物业费等 4 SurgTech Inc. 武汉医佳宝向 SurgTech Inc.出售商品 1,200.00 5 武汉赛吉 武汉医佳宝向武汉赛吉出售商品 800.0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续租生产经营场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6年 7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受让包仕军先生及其控制的天辉科技持有的武汉医佳宝 90%股权,武汉医佳宝资产 交割事项已实施完毕,武汉医佳宝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武汉医佳宝与天辉科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与天辉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医悦和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武 汉医佳宝承租天辉科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 28号(北港工业园区)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自 2025年 7月 1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天辉科技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武汉医佳宝在同等条件下(同等条件指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条 件相同)享有优先租赁权。 为进一步保障武汉医佳宝生产经营场所持续、稳定,武汉医佳宝拟向天辉科技续租该租赁房屋,续租后的租赁期限自 2027年 1 月 1日起至 2031年 12月 31日止;续期期间,房屋租金前三年 20元/平方米,后两年 25元/平方米,物业费收费标准保持不变。武 汉医佳宝拟就上述续租事宜与天辉科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与天辉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医悦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以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中的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董事会同意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7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因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作废 64名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45.53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48.2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以有偿出租的方式供控股子公司常州东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使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东星 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6年 8月 17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9fedf9f9-6bc2-4e79-aec9-39f4b8672bc0.PDF ─────────┬──────────────────────────────────────────────── 2026-07-30 15:45│东星医疗(30129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b52e5239-cd33-4f0b-90ce-097d7a1f2454.PDF ─────────┬──────────────────────────────────────────────── 2026-07-29 16:02│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星医疗”)于2026 年 7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2,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7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2026年7月23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6-041)。 截至 2026 年 7月 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 年 7月 24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0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最高成交价格为 24.8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3.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856,77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截至 2026 年 7月 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06,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26.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23.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3,507. 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时间区间、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 相关内容均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价格,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以截至2026年 7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回购后以截至2026年7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806 ,100 股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被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94,800 20.56% 21,400,900 21.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578,534 79.44% 78,772,434 78.64% 三、总股本 100,173,334 100.00% 100,173,33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 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届时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20b12171-b9a8-4c3b-b031-fc892b9c6050.PDF ─────────┬──────────────────────────────────────────────── 2026-07-27 15:44│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星医疗”)于2026 年 7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 元(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41.7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2日、2026 年 7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7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0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最高成交价格为 24.8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3.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856,77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 份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62c7d69b-6271-40ac-add9-b0941b954426.PDF ─────────┬──────────────────────────────────────────────── 2026-07-23 18:12│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星医疗”)于2026 年 7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0 万元—4,0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41.70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2 日、2026 年 7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1)。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 交易日(2026 年 7月 2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2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 万世平 25,063,734 25.02 2 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00,000 4.49 3 江世华 3,646,800 3.64 4 王海龙 2,782,000 2.78 5 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35,800 2.03 6 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2,066 2.01 7 万正元 1,640,000 1.64 8 #唐心恬 1,557,800 1.56 9 海南平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阖鼎新三 1,338,900 1.34 板投资精英之联创一期基金 10 华泰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华泰东星医疗家园 1 1,134,044 1.13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 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注 2:上表所列示前十名股东不含“江苏东星 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该回购账户持股数量为 1,492,651 股。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2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 售条件股份 总数比例 (%) 1 万世平 6,265,934 7.87 2 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00,000 5.65 3 江世华 3,646,800 4.58 4 王海龙 2,782,000 3.50 5 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35,800 2.56 6 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2,066 2.53 7 #唐心恬 1,557,800 1.96 8 海南平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阖鼎新三 1,338,900 1.68 板投资精英之联创一期基金 9 华泰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华泰东星医疗家园1号 1,134,044 1.43 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 #沈惠萍 1,072,400 1.35 注 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注 2:上表所列示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不含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该回购账户持股数量为 1,492,651 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c64bd719-8a6d-43cd-90ba-aaa534332554.PDF ─────────┬──────────────────────────────────────────────── 2026-07-23 18:12│东星医疗(301290):回购股份报告书 ─────────┴──────────────────────────────────────────────── 东星医疗(30129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a6514cc8-5583-4e9c-a606-c5f26645f1a3.PDF ─────────┬──────────────────────────────────────────────── 2026-07-22 16:56│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5313c71-4c2c-42f2-91b0-2a9d46d8fa07.PDF ─────────┬──────────────────────────────────────────────── 2026-07-22 16:56│东星医疗(3012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2日 10:00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7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 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独立董事沈世娟、朱旗、上官俊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世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保证公司业务持续成长,鼓励价值创造,公司在综合考 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7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 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 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41.70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 量为47.97万股至95.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至0.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 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 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与本 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89f05aa-48ae-4f12-bd2d-f8fa6124e5c3.PDF ─────────┬──────────────────────────────────────────────── 2026-07-20 16:42│东星医疗(301290):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 东星医疗(301290):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25f43346-0c78-4b47-973f-46eb840d4218.PDF ─────────┬──────────────────────────────────────────────── 2026-07-20 16:42│东星医疗(301290):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东星医疗(301290):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ca7777c8-07b9-4459-a560-dc0679ce2a2a.PDF ─────────┬──────────────────────────────────────────────── 2026-07-20 16:42│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包仕军、湖 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辉科技”)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医佳宝” )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与包仕军、天辉科技签订了《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包仕军、湖北天 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收购补充协议》”)。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医佳宝90%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9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公司已于2026年 7月17日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由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股份已 交割完成。至此,本次交易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持有医佳宝90%股权。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补充协议》,标的股权交割后10个工作日内,东星医疗将向交易对方包仕军及天辉科技支付 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57,712.50万元,其中应付包仕军的款项将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后予以支付;剩余交易价 款将根据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进行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按照《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的过程中。 (三)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独立享有其债权并承担债务。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1、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尚待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约定支付;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相关计划和本次交易相关风险已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中予以披露。在交易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 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直接持有医佳宝90%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变更的情形,标的公司存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变更的情形,前述人员变更未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中,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7、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在相关各方完全履行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 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 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具备实施条件 ;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正在按照《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 协议的约定,安排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相关事宜,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 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4、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 ,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不存在变动的情况,标的公司已完成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工作; 6、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正在按照协议 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内容的情形; 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 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 (三)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a76c7640-7504-445b-b8fe-80363c0ba312.PDF ─────────┬──────────────────────────────────────────────── 2026-07-20 16:42│东星医疗(301290):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 东星医疗(301290):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c5f0814c-d4f4-46dc-86da-56a284f05b08.PDF ─────────┬──────────────────────────────────────────────── 2026-06-29 18:22│东星医疗(3012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东星医疗(3012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97b14f29-3743-49c9-b390-77ed96e43d4a.PDF ─────────┬──────────────────────────────────────────────── 2026-06-29 18:22│东星医疗(3012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东星医疗(3012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c5787107-f59b-45d6-8cbe-9443778d3b3e.PDF ─────────┬──────────────────────────────────────────────── 2026-06-25 16:12│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包仕军及其控制的湖北天辉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医佳宝”或“标的公司”)9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武汉医佳宝 90%股权,武汉医佳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进展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并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4日、2025年 11月 26日、2025年 12月 26日、2026年 1月 26日、2026年 2月26日、2026年 3月 26日、202 6年 4月 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048、2025-057、2026-002、2026-004、20 26-006、2026-020)。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同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 重组问询函〔2026〕第 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 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要求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 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苏东星智慧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上述决策 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阐述,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分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4ff0bcc-10c8-4376-bcc9-18f7779bdd29.PDF ─────────┬──────────────────────────────────────────────── 2026-06-18 15:42│东星医疗(301290):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东星医疗(301290):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13069b8-4fc3-4ded-aad6-d5bf4b5dfa5d.PDF ─────────┬──────────────────────────────────────────────── 2026-06-18 15:42│东星医疗(3012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8 日 8:30 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5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 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万世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月 31 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f3bc1467-8837-4de9-82ef-90a3421d0dab.PDF ─────────┬──────────────────────────────────────────────── 2026-06-18 15:42│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2c004e7-3e04-4077-9505-f481c2a50ec3.PDF ─────────┬──────────────────────────────────────────────── 2026-06-12 20:31│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2291d51b-dcf1-4b11-9c6e-6454ba8d6ae8.PDF ─────────┬──────────────────────────────────────────────── 2026-06-12 20:31│东星医疗(301290):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等文件,该等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包仕军、湖北天辉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医佳宝”)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江苏东星智慧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即2025年3月26日至2026年5月12日。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五)本次交易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等文件,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的法人和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序 交易主体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交易 交易数量 自查期末持 号 方向 (股) 股数量(股) 1 缪媛 上市公司员工 2025/04/24 卖出 4,700 0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缪媛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 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披露买卖情况外,本人、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 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 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等文件,该等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6eeb932-b48a-4a6a-9c8d-f0f0cb077381.PDF ─────────┬──────────────────────────────────────────────── 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东星医疗(30129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6f29481-8226-4fd1-afa7-1c15c037d5e4.PDF ─────────┬──────────────────────────────────────────────── 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医佳宝”)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华泰联合证券”)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江苏东星智慧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即 2025 年 3月 26 日至 2026 年 5 月 12日。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五)本次交易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 1至 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等文件,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的法人和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序 交易主体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交易 交易数量 自查期末持 号 方向 (股) 股数量(股) 1 缪媛 上市公司员工 2025/04/24 卖出 4,700 0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缪媛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 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披露买卖情况外,本人、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 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 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d745cc1-d21a-464d-9a26-8dc9ff514cff.PDF ─────────┬──────────────────────────────────────────────── 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 致: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文件的规定,本所及经办律师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 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 本所在《法律意见》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核查意见。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有关用语释义与《法律 意见》有关用语释义的含义相同;《法律意见》与本核查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核查意见为准。 本核查意见仅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 易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江苏东星智慧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即 2025 年 3月 26 日至 2026 年 5 月 12日。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五)本次交易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第(一)至(六)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等文件,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的法人和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序号 交易主体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自查期末持股 (股) 数量(股) 1 缪媛 上市公司员工 2025/04/24 卖出 4,700 0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缪媛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 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披露买卖情况外,本人、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 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 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核查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下接本核查意见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fd6adaf-8cc0-4cdc-9017-b4be409949eb.PDF ─────────┬──────────────────────────────────────────────── 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深交所《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 东星医疗(301290):深交所《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97024e8-c80f-4348-8985-e042c211fae6.PDF ─────────┬──────────────────────────────────────────────── 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医佳宝”)90%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2026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6年 5月 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6〕第 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 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修订情况的说明 重组报告书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签署了《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 购协议》中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等相关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因而公司对重组报告书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二)将标的公 司主要营业资质进行了更新; (三)补充披露了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情况 释义 补充及更新了相关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修改完善了本次交易的业绩 承诺及业绩补偿的相关内容 重大风险提示 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修改完善了本次交易的业绩 承诺及业绩补偿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修改完善了本次交易的业绩 承诺及业绩补偿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补充披露了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自查情况 第十三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增补了关于补充协议的表述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 增补了备查文件 此外,公司对重组报告书的少量数据与表述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d3f283e-6326-4833-ac7b-a849e2067d5a.PDF ─────────┬──────────────────────────────────────────────── 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 东星医疗(301290):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b1936c7-c448-481f-8126-e5f416f0973d.PDF ─────────┬──────────────────────────────────────────────── 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京天股字(2026)第 167-1号 致: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出具了“京天股字(2026)第 167号”《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依据《法律意见》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期间本次交易有关情况的变化,本所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系对《法律意见》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 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有关用语释义与《法律意见》有关用语释义的含义相同;《 法律意见》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 为本次交易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 意见。 正 文 一、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法律意见》出具后新增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东星医疗新增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2026年 6月 12日,东星医疗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交易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并决定召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交易对方新增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2026年 6月 2日,天辉科技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与其他交易相关方签订《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依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以下批准和授权: 1、本次交易方案经东星医疗股东会批准; 2、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的批准、注册、备案或者许可(如需)。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二、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 依据东星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东星智慧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交易各方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业绩承诺及 业绩补偿进行调整,增加 2028年度作为业绩承诺期,并设置相应业绩补偿安排。调整后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如下: 交易对方承诺:目标公司 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以下称“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920万元、8,550万元及 10,300万元,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26, 770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如:(1)目标公司截至 2026 年度、2027 年度任一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2)目标公司截至 2028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26,770万元),且目标公司 2028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即 9,270万元),则交易对方须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金额的确 定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本次交易对价-交易对方累计已补偿金额 若触发业绩补偿,上市公司有权优先从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等额扣除,若扣除后仍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补偿。业 绩补偿金额总额上限为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税后交易对价减去目标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金额 。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6年 6月 12日,东星医疗(作为甲方)与交易对方(作为乙方)签署了《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 关于《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和修改 1.1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关于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期调整为 2026年度、2027年度及 2028年度,《股权收购协议》中各处“业绩 承诺期”的含义均相应调整为 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1.2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权收购协议》第 2.5.1条修改为:乙方承诺:目标公司 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以下称“ 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920 万元、8,550 万元及 10,300 万元,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26,770万元。 1.3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权收购协议》第 2.5.3条修改为:各方一致同意,业绩承诺期内,如:(1)目标公司截至 2026 年 度、2027年度任一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目标公司截至 2028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 利润数低于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26,770万元),且目标公司 2028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 0%(即 9,270万元),则乙方须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本次交易对价-乙方累计已补偿金额 为免疑义,各方同意,乙方根据本条约定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总额上限为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税后交易对价减去目标公司截 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即若乙方的业绩补偿金额超出前述补偿数额上限,则超出部分乙方无须再进行补偿 。 1.4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权收购协议》第 10.2条修改为: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对本协议项下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进行调整。 第二条 附则 2.1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后,自《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各项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与《股权收购协议》同时生效。 2.2 本补充协议是对《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和修改,与《股权收购协议》共同构成各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完整协议。除本补充协 议明确补充和修改的条款或者内容外,《股权收购协议》的其他条款或者内容保持不变,并适用于本补充协议。 本所律师认为,该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协议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 足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上市公司尚 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正文之“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中逐条查验了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尚需由东星医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外,本次交易已 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本补充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下接本补充法律意见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9a5ec78-b799-4014-9054-66cbd51da80b.PDF ─────────┬──────────────────────────────────────────────── 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 ─────────┴──────────────────────────────────────────────── 东星医疗(301290)::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109cc10-6f42-4eab-9dd9-abe11e1480ad.PDF ─────────┬──────────────────────────────────────────────── 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东星医疗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东星医疗(301290):东星医疗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4e3b417-5701-4c8a-807c-40a27e3c8caf.PDF ─────────┬──────────────────────────────────────────────── 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东星医疗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 东星医疗(301290):东星医疗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afb32ec-408a-41b9-bf5f-775cf3bcbb2c.PDF ─────────┬──────────────────────────────────────────────── 2026-06-12 20:28│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71edd9f-effe-46ad-b960-ace2a4513432.PDF ─────────┬──────────────────────────────────────────────── 2026-06-12 20:26│东星医疗(3012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2 日 8:30 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 月 12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万世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交易各方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条款进行调整,增加 2028 年度作为交易对方的 业绩承诺期,并相应设置未完成承诺业绩的补偿安排。基于此,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作出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1.01 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交易对方承诺:目标公司2026年度、2027 交易对方承诺:目标公司2026年度、2027 年度(以下称“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扣 年度、2028年度(以下称“业绩承诺期”)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后净利润(以下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 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称“承诺净利润”) 低于人民币 7,920万元、8,550 万元,累计不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920万元、8,550万元及 低于人民币 16,470 万元。 10,300万元,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26,770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应聘请经东星 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应聘请经东星 医疗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以该 医疗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以该 审计机构经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审计机构经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作为目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作为目标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称“实现净利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称“实现净利 润”)。 润”)。 业绩承诺期内,如目标公司截至任一年 业绩承诺期内,如:(1)目标公司截至 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年度期 2026年度、2027年度任一年度期末累计实现 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须对东星医 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 疗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 润数;(2)目标公司截至 2028 年度期末累 下: 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即 26,770 万元),且目标公司 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 2028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 数)÷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润数的 90%(即 9,270 万元),则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价-交易对方累计已补偿金额 须对东星医疗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金额的 若触发业绩补偿,上市公司有权优先从未支 确定方式如下: 付的现金对价中等额扣除,若扣除后仍不足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 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补偿。业绩 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补偿金额总额上限为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 ÷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 中取得的税后交易对价减去目标公司截至 交易对价-交易对方累计已补偿金额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金额。 若触发业绩补偿,上市公司有权优先从未支 付的现金对价中等额扣除,若扣除后仍不足 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补偿。业绩 补偿金额总额上限为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税后交易对价减去目标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金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其他调整 因业绩承诺期调整为 2026年度、2027年度及 2028年度,本次 交 易 方 案中“目标公司治理”“竞业限制”等条款中涉及的“ 业绩承诺期”“业绩对赌期”的含义均相应调整为 2026年度、2027年度及 2028年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方案拟进行部分调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修订及更新,具体内容详见《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事宜,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 购协议》。鉴于本次交易方案拟进行部分调整,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 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addb08e-45ef-44b1-842b-bebb2d83e019.PDF ─────────┬──────────────────────────────────────────────── 2026-06-03 18:24│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492,65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 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1,492,651 股后的98,680,68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8,680,683股×3元/10股=29,604,204.90元(含 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 /总股本×10 股=29,604,204.90 元/100,173,334 股*10 股=2.95529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5529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100,173,334 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492,651股后的总股本 98,680,683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604,204.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 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92,651股后的 98,680,6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409 万世平 2 08*****697 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1*****669 王海龙 4 01*****743 万正元 5 01*****435 吴宇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 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上述部分股东在承诺履行期 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42.11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 3、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29,604,204.90 元/100,173,334股*10 股=2.95529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5529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4-4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龚爱琴女士 3、咨询电话:0519-86632199 4、传真电话:0519-86638111 八、备查文件 1、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416a636-1b20-4006-a0ab-dcc475298ced.PDF ─────────┬──────────────────────────────────────────────── 2026-05-28 16:22│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42df95b-82de-4e95-94ea-637d744d7ef6.PDF ─────────┬──────────────────────────────────────────────── 2026-05-26 15:44│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披露《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草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医佳宝”或“标的公司”)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草案“重大风险提示”及“第 十一章风险因素分析”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上述 决策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包仕军及其控制的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武汉医佳宝 90%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武汉医佳宝 90%股权,武汉医佳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进展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并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4日、2025年 11月 26日、2025年 12月 26日、2026年 1月 26日、2026年 2月26日、2026年 3月 26日、202 6年 4月 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048、2025-057、2026-002、2026-004、20 26-006、2026-020)。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同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上述决策 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审查工作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 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阐述,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分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8c5793d-e55b-4e8d-9cb8-6e01aee69afb.PDF ─────────┬──────────────────────────────────────────────── 2026-05-12 21:20│东星医疗(30129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星医疗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 │组存在拟... ─────────┴──────────────────────────────────────────────── 东星医疗(30129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星医疗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28ca6e8-5bf1-497e-94d1-39852e6eef36.PDF ─────────┬──────────────────────────────────────────────── 2026-05-12 21:20│东星医疗(301290):东星医疗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医佳宝”)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4994120-dce6-4e9a-87e1-a5f15ec2ee8d.PDF ─────────┬──────────────────────────────────────────────── 2026-05-12 21:20│东星医疗(301290):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 东会之前,如本次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能否取得 上述批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7d94f7e-b823-49be-b80a-26dc2c2ef19c.PDF ─────────┬──────────────────────────────────────────────── 2026-05-12 21:20│东星医疗(301290):上市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医佳宝”)股东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 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a0d51b7-05e3-40ca-9adc-ee22af78dc72.PDF ─────────┬──────────────────────────────────────────────── 2026-05-12 21:20│东星医疗(301290):东星医疗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 │说明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医佳宝”)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 机构,并分别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 知悉范围。 (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三)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书面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有关文件。 (五)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本次交易相 关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 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与承 诺: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b8efb2a-3471-42a0-b4f0-904cc4ddae3e.PDF ─────────┬──────────────────────────────────────────────── 2026-05-12 21:20│东星医疗(301290)::东星医疗董事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医佳宝”)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所列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d3b148a-10f3-4dc6-a655-7942f0d859df.PDF ─────────┬──────────────────────────────────────────────── 2026-05-12 21:20│东星医疗(301290)::东星医疗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 │适用第四...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医佳宝”)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 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之“C3589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 造”。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之“C358医疗仪器设备 及器械制造”。标的公司深耕骨科植入、外科创护、生物材料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所属行业为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政策重点支持 的高端植介入器械、新型生物材料领域,契合国家推动医疗器械技术创新、加快高端产品国产替代的政策导向。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 于国家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的产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不属于高能耗、重污染行业,标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未曾发生过重大环保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有权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被有权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 年修订),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 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20亿元 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8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 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8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申报标准,无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的注册企业,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情形,不存在违 反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 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基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 公允。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过户或者转移权属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通过深度融合和协同进而增厚上市公司的 资产规模,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矩阵,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提升整体经营业绩和股东回报能力。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 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和优势,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符合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其在本次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 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 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 ,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 其适用意见要求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且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0d631b0-ec39-46e8-b1cb-84d545dde716.PDF ─────────┬──────────────────────────────────────────────── 2026-05-12 21:20│东星医疗(301290):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至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东星医疗(301290):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至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d51db2c-9333-4f05-af16-5db1bc56eed1.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1│东星医疗: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4601.PDF ─────────┬──────────────────────────────────────────────── 2026-04-21│东星医疗: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4613.PDF ─────────┬──────────────────────────────────────────────── 2025-10-29│东星医疗: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694.PDF ─────────┬──────────────────────────────────────────────── 2025-08-28│东星医疗: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0834.PDF ─────────┬──────────────────────────────────────────────── 2025-04-25│东星医疗: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9065.PDF ─────────┬──────────────────────────────────────────────── 2025-04-15│东星医疗: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5/1223091159.PDF ─────────┬──────────────────────────────────────────────── 2024-10-25│东星医疗: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828.PDF ─────────┬──────────────────────────────────────────────── 2024-08-16│东星医疗: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6/1220878932.PDF ─────────┬──────────────────────────────────────────────── 2024-04-22│东星医疗: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68828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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