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0 东星医疗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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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12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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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42 │东星医疗(301290):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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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42 │东星医疗(3012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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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42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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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1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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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1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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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0 │东星医疗(30129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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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0 │东星医疗(301290):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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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0 │东星医疗(301290):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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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0 │东星医疗(301290):深交所《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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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12│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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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包仕军及其控制的湖北天辉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医佳宝”或“标的公司”)9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武汉医佳宝 90%股权,武汉医佳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进展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并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4日、2025年 11月 26日、2025年 12月 26日、2026年 1月 26日、2026年 2月26日、2026年 3月 26日、202
6年 4月 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048、2025-057、2026-002、2026-004、20
26-006、2026-020)。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同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
重组问询函〔2026〕第 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
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要求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
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苏东星智慧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上述决策
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阐述,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分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4ff0bcc-10c8-4376-bcc9-18f7779bdd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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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42│东星医疗(301290):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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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13069b8-4fc3-4ded-aad6-d5bf4b5dfa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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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42│东星医疗(3012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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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8 日 8:30 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5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
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万世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月 31 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f3bc1467-8837-4de9-82ef-90a3421d0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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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42│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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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2c004e7-3e04-4077-9505-f481c2a50e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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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1│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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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2291d51b-dcf1-4b11-9c6e-6454ba8d6a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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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1│东星医疗(301290):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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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等文件,该等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包仕军、湖北天辉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医佳宝”)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江苏东星智慧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即2025年3月26日至2026年5月12日。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五)本次交易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等文件,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的法人和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序 交易主体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交易 交易数量 自查期末持
号 方向 (股) 股数量(股)
1 缪媛 上市公司员工 2025/04/24 卖出 4,700 0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缪媛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
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披露买卖情况外,本人、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
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
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等文件,该等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6eeb932-b48a-4a6a-9c8d-f0f0cb077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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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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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6f29481-8226-4fd1-afa7-1c15c037d5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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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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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医佳宝”)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华泰联合证券”)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江苏东星智慧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即 2025 年 3月 26 日至 2026 年 5 月 12日。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五)本次交易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 1至 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等文件,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的法人和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序 交易主体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交易 交易数量 自查期末持
号 方向 (股) 股数量(股)
1 缪媛 上市公司员工 2025/04/24 卖出 4,700 0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缪媛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
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披露买卖情况外,本人、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
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
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d745cc1-d21a-464d-9a26-8dc9ff514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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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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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文件的规定,本所及经办律师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
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
本所在《法律意见》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核查意见。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有关用语释义与《法律
意见》有关用语释义的含义相同;《法律意见》与本核查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核查意见为准。
本核查意见仅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
易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江苏东星智慧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即 2025 年 3月 26 日至 2026 年 5 月 12日。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五)本次交易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第(一)至(六)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等文件,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的法人和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序号 交易主体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自查期末持股
(股) 数量(股)
1 缪媛 上市公司员工 2025/04/24 卖出 4,700 0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缪媛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
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披露买卖情况外,本人、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
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
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核查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下接本核查意见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fd6adaf-8cc0-4cdc-9017-b4be409949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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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深交所《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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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深交所《关于对东星医疗的重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97024e8-c80f-4348-8985-e042c211f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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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0│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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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医佳宝”)90%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2026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6年 5月 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
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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