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0 东星医疗 更新日期:2026-0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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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6:48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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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8:54 │东星医疗(30129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星医疗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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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8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 │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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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8 │东星医疗(3012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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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50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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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50 │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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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50 │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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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6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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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4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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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2 │东星医疗(301290):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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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6:48│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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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2)。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朱磊和尚净宇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立信工作调整,签字注册会计师尚净宇不再担任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委派张宇为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磊和张宇。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立信 开始为本公司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2024年 时间 时间
张宇 2014年 2024年 2025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宇
时间
2024年
2024年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27fc8686-a98f-4446-a59f-4e9eacec9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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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8:54│东星医疗(30129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星医疗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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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星医疗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863a2e74-0c69-46c4-becb-8d216b6f0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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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8│东星医疗(3012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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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a574dba2-a63d-4f01-989e-65eb1bf8c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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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8│东星医疗(3012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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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星医疗
股票代码:3012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世华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 12月 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
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东星医疗、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江世华先生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年 12月 29日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在公司
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江世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0721198003******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东星医疗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所持有的东星医疗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5),持有公司股份 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 5.1378%)的
股东江世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2个月内(即 2025年 12月 29日至 2026年 2月 28日)通过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86,8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8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江世华先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止,未减持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日(即
2025年 12月 29日)前,江世华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5,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
总股本的 5.13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0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
股本的 5.075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5年 12月 29日,江世华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13%,其持有公司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5.0612%下降至 4.9999%,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 占剔除公司回购
名称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专户中股份总数
后总股本比例
江世华 集中竞价 2025年 12 25.27 61,400 0.0613% 0.0622%
交易 月 29 日
注 1:股东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注 2:上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下同。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江世华 合计持有股份 5,070,000 5.0612% 5,008,600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0,000 5.0612% 5,008,600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江世华先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止,未减持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日
(即 2025 年 12 月 29 日)前,江世华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
总数后总股本的 5.137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为 3,5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3.4939%。
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世华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 12月 29日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f49a089b-67d7-4fa8-8e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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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50│东星医疗(30129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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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医佳宝”或“标的公司”)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实施,武汉医佳宝将成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
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
5-042)。
二、本次交易进展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025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预计尚需一定时间完成,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
的相关工作,后续公司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
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
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
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4e88df63-5e43-472b-91fe-c79a33f9f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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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50│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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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 12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2:30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4-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东星智
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
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
监票计票工作。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
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3日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12月 4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30在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4-4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万世平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8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329,83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2.762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954,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2.382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01%。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7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0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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