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0 东星医疗 更新日期:2025-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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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6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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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42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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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5 │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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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5 │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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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8 │东星医疗(30129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星医疗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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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09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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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08 │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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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08 │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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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07 │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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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07 │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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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6│东星医疗(30129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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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医佳宝”或“标的公司”)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实施,武汉医佳宝将成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25年9月26日,公司与武汉医佳宝全体股东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内容之“四、《股权收购意向
协议》的主要内容”,最终收购股权比例、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
2、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
露相关文件。
3、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4、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
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
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
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武汉医佳宝90%的股权。若本次交易能顺利实施完成,公司将持有
武汉医佳宝90%的股权,武汉医佳宝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
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
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
开展尽职调查,并在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后签署正式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武汉医佳宝的全体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1、包仕军,1963年 10月生,中国籍
2、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8号北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包仕军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0908007133
3、法定代表人:包仕军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14-01-09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8号(北港工业园内)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
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
有机活性材料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加工机械制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骨组织收集运输处理存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包仕军 95.00 9,500.00
2 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00 500.00
合计 100.00 10,000.00
四、《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收购方(甲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本次收购意向方案
甲方以现金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90%股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
2、工作安排
2.1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组织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与监管机构沟通重组方案等工作。
2.2各方同意,将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做进一步协商,尽早达成一致意见,并积极促成最终正式交易文件的签署。
本次交易尚需经交易各方各自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3、排他期条款
3.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为排他期。排他期内,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直接或
者间接地与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人士进行洽谈、联系或者诱使其提出要约,或者与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人士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任何性质
的接触。
3.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应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逾期付款的
,应当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8%年利率(单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五、后续工作推进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对本次交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
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武汉医佳宝是一家致力于高端骨科及生物医学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
及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整合行业优质资源,延伸公司外科医疗器械产业链,积极拓展合成生物领域的发展
布局,有利于公司综合实力的提升,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
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
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
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b15a250b-6a70-42d9-9fc6-be96bb607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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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42│东星医疗(301290):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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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和投票表决,选举陈莉女士担任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a7ecc89d-a034-4ee2-9771-031a08091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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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5│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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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4-4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世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6 人,代表股份32,137,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6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人,代表股份 31,959,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8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9人,代表股份 178,26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0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人,代表股份 178,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股份 178,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91,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3%;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
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149%;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5.243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72,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反对64,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
0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529%;反对64,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6.105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66,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4%;反对70,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
8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871%;反对70,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9.471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65,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5%;反对70,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
9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188%;反对70,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9.639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65,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5%;反对70,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
9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188%;反对70,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9.639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65,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5%;反对70,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
9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188%;反对70,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9.639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65,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5%;反对70,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
9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188%;反对70,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9.639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65,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5%;反对70,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
9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188%;反对70,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9.639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8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72,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反对60,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
8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529%;反对60,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3.974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3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曾雪荧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78d6c523-ad7f-4fee-9fd8-44b397736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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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5│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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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5470e2d2-e5af-4a28-87f5-903fc278d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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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8│东星医疗(30129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星医疗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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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星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庄晨 联系电话:025-83388070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飞 联系电话:025-833880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是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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