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1291(明阳电气)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291 明阳电气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5 18:32│明阳电气(30129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 11月 15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15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 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由于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总 裁郭献清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人,代表股份 209,979,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2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699,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163,279,894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2.29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 25,851,3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25,851,27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804%。 3、公司在任董事 7人,现场出席 2人,线上出席 2人。董事长张传卫先生、董事张超女士和孙文艺先生、监事彭哲先生、副总 裁胡连红先生由于公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张书军先生、李泽明先生线上参会;公司独立董事余鹏翼先生、监事沈军先生和 邓德毅先生、董事会秘书姚兴存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张永胜先生、首席财务官刘文娣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956,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65%;弃权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28,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526%;弃权 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356%。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954,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67%;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26,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029%;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542%;弃权 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04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雨翔律师、梁恒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1dba4c84-8461-4b59-9a94-95f554d91f95.PDF ─────────┬──────────────────────────────────────────────── 2024-11-15 18:32│明阳电气(30129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周雨翔律 师、梁恒瑜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 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 了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郭献清主持,董事长张传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 议,会议开始前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郭献清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5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9,979,584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7.25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除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及电子通信方式出席、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209,956,784股,反对票13,600股,弃权票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25,828,574股,反对票13,600股,弃权票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赞成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8%。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209,954,484股,反对票14,000股,弃权票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赞成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25,826,274股,反对票14,000股,弃权票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赞 成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efafac95-0bdc-4270-99fe-fda44eadbe74.PDF ─────────┬──────────────────────────────────────────────── 2024-11-15 18:32│明阳电气(30129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鲁小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鲁小平先生 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鲁小平 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小平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中山华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7.81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鲁小平先生辞职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及董事会对鲁小平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f2d2474d-a1a9-4e49-a923-b48db3b63268.PDF ─────────┬──────────────────────────────────────────────── 2024-11-08 19:42│明阳电气(301291):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9999968%,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文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下文简称“深创投”)出具的《股份交易进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创投权益变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深创投 集中竞价 2024/11/6-2024/11/7 41.40- 57,900 0.0185458% 44.6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 名称 股份 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深创投 合计持有股份 15,667,890 5.0185426% 15,609,990 4.99999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5,667,890 5.0185426% 15,609,990 4.9999968%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000% 0 0.000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创投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深创投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创投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深创 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深创投出具的《股份交易进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7feabd95-5f0d-4e99-983a-04c1257194de.PDF ─────────┬──────────────────────────────────────────────── 2024-11-08 19:42│明阳电气(30129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电气 股票代码:301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 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明阳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明阳电气 指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创投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066号深创投广场 5201法定代表人:左丁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 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 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 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 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 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经营期限:1999年 08月 25日至 2049年 08 月 25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 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铁路 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066号深创投广场 52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左丁 男 董事长 中国 深圳 否 姚慧琼 女 副董事长 中国 深圳 否 杨国平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上海 否 刘苏华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谢健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黄德林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邵钢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梁嘉玮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朱志强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周士渊 男 董事 中国 厦门 否 林立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牟勇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田钧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创投在上市公司中新赛克(002912)、长青科技(001324)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明阳电气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 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 5.0185426%下降为 4.9999968%,不再是明阳电气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深圳市创新 持有股份总数 15,667,890 5.0185426% 15,609,990 4.9999968% 投资集团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67,890 5.0185426% 15,609,990 4.9999968%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000% 0 0.000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深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7,900股,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5458%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变动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