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1 明阳电气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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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4 │明阳电气(30129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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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4 │明阳电气(30129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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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42 │明阳电气(30129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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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4 │明阳电气(3012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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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4 │明阳电气(301291):明阳电气章程(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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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2 │明阳电气(30129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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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1 │明阳电气(30129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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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1:42 │明阳电气(30129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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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5:40 │明阳电气(30129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新增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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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42 │明阳电气(30129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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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4│明阳电气(30129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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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周雨翔律
师、郭子威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广东明阳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进行了
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5日通过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
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地址:广东
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邓德毅先生主持,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
议,会议开始前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邓德毅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9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9,114,80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3.30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
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
符合资格。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952,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05,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3ba3c23f-7fa5-4662-8aa5-386b9d410c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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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4│明阳电气(30129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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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2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2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 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邓德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199,114,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164,646,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4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 人,代表股份 34,468,59
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34,468,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84%。其中: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34,468,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84%。
3、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出席 2人,线上出席 4人。公司副总裁张永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姚兴存先生、首席财务官刘文娣女
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952,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1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05,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3%;反对 160,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6%;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雨翔律师、郭子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e0a0dc16-9b57-4e0b-a200-d79b5610d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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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42│明阳电气(30129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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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合同及
法律文件,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明阳电气(陕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明阳”)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陕西明阳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
公司与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陕西明阳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
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2、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陕西明阳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陕西明阳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17,000 万元
,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经审批 本次新 截至目前 累计担保余 剩余可 是否
号 保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可用担 增担保 累计担保 额占上市公 用担保 关联
方 例 经审计资 保总额 金额 余额 司最近一期 额度 担保
产负债率 度 (含本次 经审计净资
新增) 产比例
1 公 广东博瑞 100% 61.85% 150,000 0 61,000 12.12% 89,000 否
司 天成能源
技术有限
公司
2 明阳电气 100% 74.72% 60,000 13,000 17,000 3.38% 43,000 否
(陕西)
有限公司
3 其他境内 100% 70%及以上 140,000 0 0 0.00% 140,000 否
外全资子
公司
合计 350,000 13,000 78,000 15.50% 272,000 --
注: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明阳电气(陕西)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 年 06 月 06 日
3、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城关街道办统一大道 2 号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4、法定代表人:郭献清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变压器、
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
器件制造;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明阳电气(陕西)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684.31
负债总额 28,904.36
净资产 9,779.95
营业收入 36,168.13
净利润 4,91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910.07
资产负债率 74.72%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明阳电气(陕西)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主要条款
(一)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二)债务人:明阳电气(陕西)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1)公司与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保证范围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
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
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2)公司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范
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保证期间:(1)公司与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
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2)公司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
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 78,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50%。截至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合同》;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7fa2111-1dcb-4d62-855d-8aebe17f9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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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4│明阳电气(3012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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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月 22 日 15:0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2 日上午 09:15-09:25、0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
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编码 1.00 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如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议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还应同时持有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函件或电子邮件于 20
26 年 6 月 17 日 17:00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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