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1 明阳电气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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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6:30 │明阳电气(30129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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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1:46 │明阳电气(30129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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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50 │明阳电气(3012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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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 │明阳电气(301291):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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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 │明阳电气(30129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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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1:48 │明阳电气(30129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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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1:48 │明阳电气(30129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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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10 │明阳电气(301291):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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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10 │明阳电气(30129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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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10 │明阳电气(301291):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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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6:30│明阳电气(30129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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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2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478.40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
则按“分配总额不变,调整分配比例”的原则实施。
上述事项相关公告已于 2025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时间距离股东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2元(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6.4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44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7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8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月 11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
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 6号
咨询联系人:姚兴存、姜叶
咨询电话:0760-28138001
传真电话:0760-28138199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a4712d79-842e-4d10-8a65-61b3f26f4c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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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1:46│明阳电气(30129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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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 8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
件,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天成”)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博瑞天
成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为 5
,000万元,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博瑞天成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博瑞天成的担保余额为 15,000 万元,未超过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经审批 本次新 截至目前 累计担保余 剩余可 是否
号 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可用担 增担保 累计担保 额占上市公 用担保 关联
例 经审计资 保总额 金额 余额 司最近一期 额度 担保
产负债率 度 (含本次 经审计净资
新增) 产比例
1 公司 广东博瑞 100% 71.86% 51,000 5,000 15,000 3.21% 46,000 否
天成能源
技术有限
公司
2 公司 明阳电气 100% 56.60% 35,000 0.00 3,000 0.64% 35,000 否
(陕西)
有限公司
合计 86,000 5,000 18,000 3.85% 81,000 --
注:1、上表中“经审批可用担保总额度”指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用担保总额度;
2、上表中“截至目前累计担保余额”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余额,包含以前年度签订但尚未期
满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债务余额。
三、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05 月 06 日
3、注册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横门兴业西路 8 号一楼 101 室(增设 3 处经营场所,具体为:1、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
25 号 1 楼 101 室;2、中山市翠亨新区临海工业园和裕东路 5 号;3、中山市南朗街道华南现代中医药城于意路 8 号广东康力电
梯有限公司园区 D3 卡及 D4 卡 01-25 卡)
4、法定代表人:肖正
5、注册资本:5,01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
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气设备修理
;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042.08
负债总额 15,840.20
净资产 6,201.88
营业收入 13,522.71
净利润 1,48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80.50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一)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二)主合同债务人: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六)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 18,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5%。截至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019faa65-cbf1-4907-94d6-7fbda49c4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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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50│明阳电气(3012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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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3012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c85c9f7-9873-4fe5-95a8-79c9e6a870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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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明阳电气(301291):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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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周雨翔律
师、梁恒瑜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进行了
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
于2025年4月24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
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地址:广东
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独立董事李泽明先生主持,董事长张传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
议,会议开始前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李泽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0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4,834,371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5.61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除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81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8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81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8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817,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8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8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8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79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62,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3,823,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95,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69%。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812,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8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820,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91,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817,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8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bb5f375b-9372-4dcf-a506-f7d6ebaf2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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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明阳电气(30129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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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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