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2 海科新源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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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04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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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04 │海科新源(30129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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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04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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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52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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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52 │海科新源(30129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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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56 │海科新源(30129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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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56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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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38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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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0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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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0 │海科新源(301292):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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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0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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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9123b93a-f9a4-40cd-87e3-b011d562c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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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04│海科新源(30129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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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5年 2月 12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为 9人,分别为杨晓宏、张在忠、崔志强、马立军、吴雷雷、尉彬彬、王爱东、孙新
华、肖振宇。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晓宏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已达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规
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依照稳定股价措施次序,公司将启动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即由符合《股价稳定预案》规定
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增持计划如下: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
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0%。
根据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2024年度领薪情况 拟增持金额下限 拟增持金额上限
(万元) (万元) (万元)
1 马立军 33.13 6.63 16.56
2 尉彬彬 42.17 8.43 21.08
合计 75.30 15.06 37.64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14.02 元。(本方案实施期间如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增持价格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2 月 19 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承
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自有资金。
6、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818607de-e512-4261-ac9d-8a5d3d642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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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0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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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64c7230e-1d20-45d4-962f-7ac054326c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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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52│海科新源(301292):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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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并作出了相关
承诺,公司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附录二”之“(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中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14.02 元。自 2024 年 12月 23 日
起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 14.02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董事、高管应在触发其增持义务之日起 1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2个交易
日内做出增持公告。公司将在15 个交易日内制订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
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期公告及
相关进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4d381149-b31a-444a-98ab-584a68bf0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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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52│海科新源(301292):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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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2024 年度) 上年同期(2023 年
度)
营业收入 350,000万元-360,000 万元 336,258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25,700万元-29,700万元 盈利:3,162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26,600万元-30,600万元 盈利:1,313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因为下游需求增长带动了电解液溶剂需求增长,同时公司通过优化各基地产品供应
结构、客户结构和原料供应策略,提升海外高端产品销量,使得公司整体销量和收入有所增长,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但随着电解液
溶剂行业产能增加,市场竞争激烈,锂电材料产品销售价格下滑幅度远大于原料价格下滑幅度,同时新源浩科溶剂项目开工,新项目
开工运行成本较大,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公司产品价格同比下降幅度较大,毛利贡献减少,因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
同期大幅降低。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edd418ac-3c1c-4f8e-bfbb-4e0c242bb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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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56│海科新源(30129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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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e131d5b2-8202-4951-9e78-322a669be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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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56│海科新源(30129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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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96316ba9-f664-4c7d-844d-a26bf8140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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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38│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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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 2024 年度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 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持股比例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
人名 (万元)
称
1 海科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100.00% 200,000.00
新源 技有限公司
2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100.00% 130,000.00
(湖北)有限公司
3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66.00% 90,000.00
料有限公司
4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100.00% 3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
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浩科”) 向华夏银行宜昌分行申请14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审议的担 截至本次担 本次实际担 剩余可用担 银行机构 是否关联
方 保额度 保前的担保 保发生额 保额度 担保
余额
公司 湖北浩科 90,000.00 29,800.00 14,000.00 46,200.00 华夏银行 否
宜昌分行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意见一致,无
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JX3G66E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蔡家溪路2号
4、法定代表人:邱素芹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产品:25万吨电解液溶剂项目,包括 10万吨/年EC装置、10万吨/年EMC/DEC装置、5万吨/年DMC装置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9,410.53 103,890.65
负债总额 65,883.19 69,781.54
净资产 43,527.34 34,109.11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26.24 33,958.27
利润总额 -4,709.53 -9,662.06
净利润 -4,547.31 -9,418.22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12月30日,湖北浩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湖北浩科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湖北浩科 66% 股份;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
有湖北浩科 34% 股份。
13、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湖北浩科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14、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湖北浩科的担保金额乘以股权比例34%为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湖北浩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3、被担保人: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YF02(高保)20240014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
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
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额为 287,80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7,312.36 万元, 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73%。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湖北新源浩科
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浩科少数股东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
保数额以公司对湖北浩科的担保金额乘以股权比例 34% 为限。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
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73b2cd0a-7adb-4d2d-8531-edc649aa2e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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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0│海科新源(301292):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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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金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金峰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金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张金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
意聘任李玲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李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李玲
传真:0546-7061006
电子邮箱:dongban@hi-techspring.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 23 号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57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30e3b8fa-1e9b-4196-8fae-f65ba5145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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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0│海科新源(301292):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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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 公司”)的舆情管理行为
,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跟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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