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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92(海科新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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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92 海科新源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8-11 15:40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8-07 17:36 │海科新源(30129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07 17:36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 │公告 │ ├─────────┼──────────────────────────────────────────────┤ │2026-08-06 20:24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6-08-06 20:24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6-08-06 20:24 │海科新源(30129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8-06 20:24 │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31 16:54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6-07-31 16:54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7-31 16:54 │海科新源(30129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8-11 15:40│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2026年度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53.00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持股比例 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 名称 (万元) 1 海科新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100.00% 210,000.00 源 技有限公司 2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100.00% 150,000.00 (湖北)有限公司 3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66.00% 150,000.00 料有限公司 4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100.00% 2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53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 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浩科”)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新源浩科与兴业金融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在该合同项下,公司及新源浩科为共同承租人,租赁本金为20,000 万元,共24个月,公司以共同承租形式为新源浩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新源浩科对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负连带清 偿责任。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审议的担保 截至本次担 本次实际担 剩余可用担 金融机构 是否关联 方 额度 保前的担保 保发生额 保额度 担保 余额 公司 新源浩科 150,000.00 114,254.00 20,000.00 94,254.00 兴业金租 否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意见一致,无需另行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JX3G66E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蔡家溪路2号 4、法定代表人:邱素芹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 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产品:25万吨电解液溶剂项目,包括 10万吨/年EC装置、10万吨/年EMC/DEC装置、5万吨/年DMC装置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6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新源浩科的资产总额为219,192.07万元,负债总额为190,270.80万元,净资产为28,921.27 万元。2026年1-3月,新源浩科的营业收入为39,797.05万元,利润总额为4,435.11万元,净利润为4,440.49万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源浩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新源浩科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新源浩科66%股份;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新源 浩科34%股份。 13、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新源浩科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14、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新源浩科的担保金额乘以股权比例34%为限。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新源浩科分别或者合称为“承租人”,公司及新源浩科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新源 浩科未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或者兴业金租有合理理由认为新源浩科将无法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兴业金租有权利随时 要求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要素: 1、出租人(甲方):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人(乙方):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3、承租人(丙方):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租赁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 5、合同编号:CIBFL-2026-261-HZ 6、合同名称:《融资租赁合同》 6、清偿范围:乙方和丙方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额为347,7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10%,提供 的担保总余额为182,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61%。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及新源浩科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融资租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24ca7c86-fdca-4835-b35b-fd0d55b1a8c3.PDF ─────────┬──────────────────────────────────────────────── 2026-08-07 17:36│海科新源(30129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现场通知方式发出,经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为 9 人(含委托出席的董事 1 名,董事杨晓宏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 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马立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马立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 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选举杨晓宏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 (召集人) 1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杨晓宏 孙新华 马立军 2 审计委员会 付代红 肖振宇 马海文 3 提名委员会 肖振宇 付代红 尉彬彬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孙新华 付代红 马立军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马立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聘任尉彬彬先生、张仁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聘任尉彬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聘任尉彬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聘任李玲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481749e7-5a2c-469d-8422-e5c26230f10d.PDF ─────────┬──────────────────────────────────────────────── 2026-08-07 17:36│海科新源(301292):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杨晓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组成情况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杨晓宏先生(主任委员)、孙新华先生、马立军先生。 2、审计委员会:付代红女士(主任委员)、肖振宇先生、马海文先生。 3、提名委员会:肖振宇先生(主任委员)、付代红女士、尉彬彬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新华先生(主任委员)、付代红女士、马立军先生。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马立军先生。 2、副总经理:尉彬彬先生、张仁杰先生。 3、财务总监:尉彬彬先生。 4、董事会秘书:尉彬彬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李玲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尉彬彬先生与证券事务代表李玲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 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尽快解决董事会秘书兼职问题,调整至符合规则规定。 (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 话:0546-7061006 传 真:0546-7061006 邮 箱:dongban@hi-techspring.com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 23号 邮编:257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d6913ab1-a54d-40c5-97f3-348f0018d2a4.PDF ─────────┬──────────────────────────────────────────────── 2026-08-06 20:2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马海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马海文先生将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8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871cfac2-4fa5-451f-942a-ca955333d575.PDF ─────────┬──────────────────────────────────────────────── 2026-08-06 20:2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 5 名非独立董事 和 3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 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简历详见附 件): 1、非独立董事:杨晓宏先生(董事长)、马立军先生、吴雷雷先生、尉彬彬先生、张仁杰先生; 2、独立董事:付代红女士、孙新华先生、肖振宇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马海文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上一届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张在忠先生、崔志强先生、王爱东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张在忠先生、崔志强先生、王爱东先生本届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8 月 7 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在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5,444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85%;崔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3,460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52%;王爱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7f64a414-682a-4ffa-baa4-b5a8c66d787b.PDF ─────────┬──────────────────────────────────────────────── 2026-08-06 20:24│海科新源(30129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06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06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6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 721 号海科大厦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马立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137,776,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37,428,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34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2%。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465,2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17,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34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2%。 10、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杨晓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515,063 股 1.02.候选人:选举马立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99,038 股 1.03.候选人:选举吴雷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99,032 股 1.04.候选人:选举尉彬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98,939 股 1.05.候选人:选举张仁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99,93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杨晓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3,883 股 1.02.候选人:选举马立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858 股 1.03.候选人:选举吴雷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852 股 1.04.候选人:选举尉彬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759 股 1.05.候选人:选举张仁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8,755 股 提案 2.00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付代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37,509,133 股 2.02.候选人:选举孙新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98,939 股 2.03.候选人:选举肖振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98,92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付代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953 股 2.02.候选人:选举孙新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759 股 2.03.候选人:选举肖振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742 股 提案 3.00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690,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4%;反对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5%;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494%;反对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03%;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31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劲松、向俊伟;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fb17aa9f-9595-4458-87d0-1751d3f9baa0.PDF ─────────┬──────────────────────────────────────────────── 2026-08-06 20:2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程劲松、向俊伟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 此,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8月 6日 15:30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 726号海科大厦会议室召开。经公司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马立军主持本次会议。有关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8月 6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6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147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31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代表股份 1 37,428,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836%。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 2026 年 7月 31 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在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147名,代表股份 347,9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1562%。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5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37,776,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39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149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465,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8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等见证本次股东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相关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 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 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拟选非独立董事 5名,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杨晓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7,515,063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3,883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马立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7,499,038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7,858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 选举吴雷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7,499,032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7,85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4 选举尉彬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7,498,939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7,759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5 选举张仁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7,499,935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8,75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拟选独立董事 3名,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付代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7,509,133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953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孙新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7,498,939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7,759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 选举肖振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7,498,922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7,74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137,690,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78,9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49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科新 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程劲松 经办律师: 向俊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04fe ─────────┬──────────────────────────────────────────────── 2026-07-31 16:5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提供 专项审计服务。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礼华粤”) (2)成立日期:2022年 10月 1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3房-1 (5)执行事务合伙人:龚勇 (6)2025 年末合伙人 42 人,注册会计师 2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人。 (7)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人民币 16,373.2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13,166.9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3,588. 33万元。 (8)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家。 (9)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58家,年报审计收费人民币 671.23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安礼华粤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人民币 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安礼华粤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礼华粤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安礼华粤执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项目合伙人 牛忠党 2006 2007 2023年 9月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继军 2006 2006 2024年 12月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润 2016 2016 2022年 10月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牛忠党 时间 公司名称 职务 2025年度 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 项目合伙人 公司 2024年度 北京诚品快拍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项目合伙人 司 2023年度 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继军 时间 公司名称 职务 2025年度 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年度 - - 2023年度 -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润 时间 公司名称 职务 2025年度 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年度 北京诚品快拍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年度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其协商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礼华粤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审查,认可安礼华粤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聘任安礼华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 计服务。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074a0bd3-9451-4d63-ad8a-8ca1f1d4ac71.PDF ─────────┬──────────────────────────────────────────────── 2026-07-31 16:5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0)。本次股东会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06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0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3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 726 号海科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人的议案》 1.01 选举杨晓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2 选举马立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3 选举吴雷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4 选举尉彬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5 选举张仁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0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的议案》 2.01 选举付代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孙新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肖振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根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中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 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也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但不受理 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 2026 年 8 月 5 日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函地址详见本次股东会联系方式,同时请注明“股 东会”)。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5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 7 26 号海科大厦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c02240f5-da9a-41b6-a17a-ac2656e56e49.PDF ─────────┬──────────────────────────────────────────────── 2026-07-31 16:54│海科新源(30129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31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 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为 9人(其中王爱东、孙新华、肖振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杨晓宏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专项审 计机构,由其为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 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33b39e90-4cfd-4ad4-a6de-2f56cfd2cb76.PDF ─────────┬──────────────────────────────────────────────── 2026-07-23 16:16│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2026年度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53.00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持股比例 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 名称 (万元) 1 海科新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100.00% 210,000.00 源 技有限公司 2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100.00% 150,000.00 (湖北)有限公司 3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66.00% 150,000.00 料有限公司 4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100.00% 2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53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 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为昆仑金租与债 务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 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审议的担 截至本次担 本次实际担 剩余可用担 银行机构 是否关联 方 保额度 保前的担保 保发生额 保额度 担保 余额 公司 思派新能 210,000.00 84,000.00 20,000.00 64,000.00 华夏金融 否 源 租赁有限 公司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意见一致,无需另行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 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刘海波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酯,高纯级碳 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醇,工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日化级丙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6年03月31日,思派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290,285.87万元,负债总额为169,103.46万元,净资产为121,182.41万元。2026 年1-3月,思派新能源的营业收入为68,782.84万元,利润总额为-923.75万元,净利润为-846.92万元。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派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HXZL-HZ-20260193 6、保证范围: 6.1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责任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 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 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 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以下简称“其他义务”)。 6.2 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贰亿元整(小写:¥ 200 ,000 ,000.00 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构成的 《租前息/宽限息/租金支付表》中约定的租赁本金累计总额为准。 7、保证方式: 7.1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在保证期间内,以乙方有形及/或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拥有的一切动产、不 动产、知识产权,乙方在任何公司的股权,以及乙方所拥有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资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7.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以甲方及甲方的继受人、受让人或其他权利义务继受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7.3 本合同项下保证是无条件之保证,其效力不受下述事件或其他不应归责于甲方的任何事件之影响: (1)本合同所涉当事人(包括债务人)各自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的变更; (2)债务人所涉及的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事项; (3)债务人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指令和规定,债务人或乙方与任何其他第三人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 (4)甲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的。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 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额为327,7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79%,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2,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92%。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b39b0350-a0c0-4f26-8379-2aa95f4393b3.PDF ─────────┬──────────────────────────────────────────────── 2026-07-21 16:05│海科新源(301292):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金证券”)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科新源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外汇市场存在波动风险,为有效规避此类风险,契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与日常经营实际需求,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石,旨在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坚决杜绝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 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 汇(延时交割)、外汇即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即期外汇买卖(延时交割)、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 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产品。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且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五)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具 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始终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盈利为主要目的。远 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大幅波动时助力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 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由于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若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可能引发相应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 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汇率研究分析:公司将加强对外汇汇率的研究分析工作,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2、选择优质交易对手:优先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国内外大型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些银行实力雄厚、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 不存在履约风险。 3、规范操作流程与授权管理: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明确各岗位责任,严格要求相关人员 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同时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操 作风险。 4、强化应收账款管理:为防止远期锁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应收账款逾期现象,降低客户拖 欠、违约风险。 5、控制外汇资金与锁汇规模: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合理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锁汇时间,同时严格控制远期锁汇规模 ,确保公司面临的风险处于可承受范围之内。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及2026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计核算准则 公司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 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针对相关业务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及必要的风险 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05558655-5282-43ee-bd35-6d2dd02fd2a2.PDF ─────────┬──────────────────────────────────────────────── 2026-07-21 16:0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06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0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3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 726 号海科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人的议案》 1.01 选举杨晓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2 选举马立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3 选举吴雷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4 选举尉彬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5 选举张仁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0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的议案》 2.01 选举代付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孙新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肖振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根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中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 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也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但不受理 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 2026 年 8 月 5 日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函地址详见本次股东会联系方式,同时请注明“股 东会”)。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5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 7 26 号海科大厦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20fdf65-6bd3-42dc-92b0-64ac3042ee2c.PDF ─────────┬──────────────────────────────────────────────── 2026-07-21 16:04│海科新源(301292):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付 │代红) ─────────┴──────────────────────────────────────────────── 根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本人付代红被提名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 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付代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f6426001-bb73-4b7a-a5b0-386d2528d1ab.PDF ─────────┬──────────────────────────────────────────────── 2026-07-21 16:0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0885529-b16f-407c-b77e-796deae71309.PDF ─────────┬──────────────────────────────────────────────── 2026-07-21 16:02│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应对全球汇率、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对冲公司进出口业务、外币 结算产生的外汇敞口,稳定经营业绩,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管理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汇率、利率波 动风险。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均与 实际业务密切相关,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实际情况,能 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因此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范围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含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外汇即期结售汇(延时交割) 、即期外汇买卖(延时交割)、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结算货 币主要覆盖美元、欧元等主流外贸结算币种。 (二)交易额度与资金来源 1、交易额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决议有效 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2、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业务授权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 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四)交易对手范围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的外汇资产、负债为基础,业务币种、金额、期限等与预期外汇收支币种、金额、期限相匹配。 (六)交割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 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若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可能引发相应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 造成一定风险。 六、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汇率研究分析:公司将加强对外汇汇率的研究分析工作,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二)选择优质交易对手:优先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国内外大型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些银行实力雄厚、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 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规范操作流程与授权管理: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明确各岗位责任,严格要求相关人 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同时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规避 操作风险。 (四)强化应收账款管理:为防止远期锁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应收账款逾期现象,降低客户 拖欠、违约风险。 (五)控制外汇资金与锁汇规模: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合理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锁汇时间,同时严格控制远期锁汇规 模,确保公司面临的风险处于可承受范围之内。 七、会计核算准则 公司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完全契合外汇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整体风险可控,且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是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的必要管理手段,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需求。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7caf8dd-1efa-4f04-8a2a-8aab7bc52aa0.PDF ─────────┬──────────────────────────────────────────────── 2026-07-21 16:02│海科新源(301292):孙新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 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 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 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 该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 证券交 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 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孙新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3198617-6962-4103-a4a2-d27f3076de20.PDF ─────────┬──────────────────────────────────────────────── 2026-07-21 16:02│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投资种类: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外汇即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即期外汇买卖(延时交割) 、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决议有效 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3、审议程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始终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盈利 为主要目的。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大幅波动时助力公司保持相对稳定 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外汇市场存在波动风险,为有效规避此类风险,契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与日常经营实际需求,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石,旨在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坚决杜绝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 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 汇(延时交割)、外汇即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即期外汇买卖(延时交割)、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 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产品。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且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五)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具 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始终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盈利为主要目的。远 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大幅波动时助力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 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由于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若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可能引发相应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 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汇率研究分析:公司将加强对外汇汇率的研究分析工作,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2、选择优质交易对手:优先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国内外大型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些银行实力雄厚、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 不存在履约风险。 3、规范操作流程与授权管理: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明确各岗位责任,严格要求相关人员 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同时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操 作风险。 4、强化应收账款管理:为防止远期锁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应收账款逾期现象,降低客户拖 欠、违约风险。 5、控制外汇资金与锁汇规模: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合理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锁汇时间,同时严格控制远期锁汇规模 ,确保公司面临的风险处于可承受范围之内。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及2026年 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计核算准则 公司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d2d6a448-485a-4a2a-827d-4bf9068a948a.PDF ─────────┬──────────────────────────────────────────────── 2026-07-21 16:02│海科新源(301292):孙新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2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 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 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人 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 告,董 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并 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1c388b76-43a1-4a0f-a6f9-1ab97086000d.PDF ─────────┬──────────────────────────────────────────────── 2026-07-21 16:02│海科新源(301292):付代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 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 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人 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 告,董 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并 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0a4c845c-6596-48c4-864e-8664f9cd1463.PDF ─────────┬──────────────────────────────────────────────── 2026-07-21 16:02│海科新源(301292):肖振宇-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2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 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 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人 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 告,董 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并 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877570b2-e0ae-45ae-ac70-40b702b5bb23.PDF ─────────┬──────────────────────────────────────────────── 2026-07-21 16:02│海科新源(301292):肖振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 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 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 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 该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 证券交 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 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肖振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1b3641f-408e-45ed-9bb8-411674dc14b1.PDF ─────────┬──────────────────────────────────────────────── 2026-07-21 16:02│海科新源(30129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 举。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职 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杨晓宏先生、马立军先生、吴雷雷先 生、尉彬彬先生、张仁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代付红女士、孙新华先生、肖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附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 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新华先生、肖振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代付红女士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代付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张在忠先生、崔志强先生、王爱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在忠先生、崔志强先生、 王爱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df046959-aaf4-4e3c-852c-a87f14220dc3.PDF ─────────┬──────────────────────────────────────────────── 2026-07-21 16:02│海科新源(301292):付代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 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 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 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 该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 证券交 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 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付代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07f0247-ecce-4f3a-acbb-fe46ebaf5278.PDF ─────────┬──────────────────────────────────────────────── 2026-07-21 16:01│海科新源(30129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 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5 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为 9 人(其中王爱东、孙新华、肖振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杨晓宏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会议董事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杨晓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2 提名马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3 提名吴雷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4 提名尉彬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5 提名张仁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会议董事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代付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2 提名孙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3 提名肖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外汇市场存在波动风险,为有效规避此类风险,契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与日常经营实际需求,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用于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 易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和控制价格、汇率、利率等市场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稳健,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拟同意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 股票数量的 70%,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 止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6 年 8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fc4c35e-ca73-422d-98d6-d4cd8e1509a8.PDF ─────────┬──────────────────────────────────────────────── 2026-07-06 19:50│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15日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下同)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 851,100 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8%),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后,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 年 7 月 31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1,018,500 股。其中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进行回购的股份共167,400 股,该等股份已完成注销;另外基于对公司价 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回购的股份共 851,100 股,最高成交价为12.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0 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 11,999,794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 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回购股份数量为 85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 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 67,446,464.49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 83.55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74.61 元/股,成交均价为 7 9.25 元/股。 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股 份出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606,621 61.76% 137,606,621 61.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85,189,157 38.24% 85,189,157 38.24%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 851,100 0.38% 0 0% 户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851,100 0.38% 0 0% 股东权益所必需(出 售)的股份 总股本 222,795,778 100.00% 222,795,778 100.00% 三、本次已回购股份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的所得资金将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 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敏感期内减持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 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回购股份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关于交易 时间及价格、出售数量的要求: (1)公司减持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公司回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单日最高出售股份数量为 187,800 股(2026 年 7月 1 日、2026 年 7 月 2日、2026 年 7月 3日)。公司每日出售数量未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即2026 年 4 月 21日至 2026 年 5 月 21日)日均成交量 的百分之二十五(即 4,230,065 股)。 (4)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 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c9d05d5a-731f-4daa-926e-1a8da30f02b8.PDF ─────────┬──────────────────────────────────────────────── 2026-07-02 16:16│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关于 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下同),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 851,100 股(即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8%),出售价格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 年 7 月 31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 1,0 00 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针对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18,500 股。其中用于 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进行回购的股份共 167,400 股,该等股份已完成注销;另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进行回购的股份共 851,100 股。最高成交价为 12.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999,794 元(不含交 易费用)。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1)。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 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287,700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0.13% , 成 交 金 额22,443,624.56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低价为 74.61 元/股,成交最高价为 79.88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减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对应股份减持 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期 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1eab0f4c-a25d-4621-92ef-7f565d246e1d.PDF ─────────┬──────────────────────────────────────────────── 2026-06-30 16:10│海科新源(3012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 2 026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3亿元人民币。同意在 24 亿元 担保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实际控制人杨晓宏控制的企业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瑞林”)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 议批准 2027 年度担保额度有关授权之日止,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 有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湖北)”)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海科控股分别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分别为海科新源(湖北)提供最高限额为5.5 亿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3MA7LPHJG3N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工业园蔡家溪路 4、法定代表人:邱素芹 5、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 2022 年 03月 2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 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 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1,120.82 225,786.34 负债总额 157,289.48 170,163.22 净资产 43,831.34 55,623.12 项目 2025年 1-12月 2026年 1-3月 营业收入 23,900.90 22,850.90 利润总额 -4,480.17 13,496.46 净利润 -4,065.69 11,720.2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海科新源(湖北)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3、被担保人: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 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 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五年。 (二)海科控股为海科新源(湖北)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3、被担保人: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 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 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五年。 五、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接受上述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16,218.00万元(不包含本次,且均为无偿担保),除接受上述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额为337,7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45%,提供 的担保总余额为192,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7%。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海科控股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6e9cd6b-e7d7-442a-874c-2e8f439a98a2.PDF ─────────┬──────────────────────────────────────────────── 2026-06-30 16:10│海科新源(301292):关于首次减持回购股份的公告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关于 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下同),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 851,100 股(即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8%),出售价格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 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 年 7 月 31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 1,0 00 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针对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18,500 股。其中用于 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进行回购的股份共 167,400 股,该等股份已完成注销;另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进行回购的股份共 851,100 股。最高成交价为 12.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999,794 元(不含交 易费用)。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1)。 二、首次减持回购股份情况 2026 年 6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了回购股份,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比例为 0.045%,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 7,881,083.56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 79.88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77.86 元 /股,成交均价为78.81 元/股。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 ,对应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 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d5ed46d-be9c-4b53-bd10-231fb607a489.PDF ─────────┬──────────────────────────────────────────────── 2026-06-15 15:42│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9b77da9-8731-43ec-9efc-2855f8248454.PDF ─────────┬──────────────────────────────────────────────── 2026-05-22 20:30│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 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下同),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 851,100 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38%),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 年 7 月 31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 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018,500 股。其中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进行回购的股份共167,400 股,该等股份已完成注销;另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 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回购的股份共 851,100 股。最高成交价为12.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 1,999,794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 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以集 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的公司股份。相关出售计划如下: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4、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 851,100股。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 5、出售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在此 期间如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出售的窗口期、敏感期或其他情形的,则暂停出售;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出售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出售实施前 本次出售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 137,602,871 61.76% 137,602,871 61.76% 份 无限售条件的股 85,192,907 38.24% 85,192,907 38.24% 份 其中:回购专用证 851,100 0.38% 0 0.00% 券账户 1、用于维护公司 851,100 0.38% 0 0.00% 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拟用于出 售 总计 222,795,778 100.00% 222,795,778 100.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 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 2025 年 12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2026 年 1 月 7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张在忠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吴雷雷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 ,对应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 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aeefeef-11b9-4735-a67c-c6739a51478b.PDF ─────────┬──────────────────────────────────────────────── 2026-05-22 20:30│海科新源(30129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为9人,分别为杨晓宏、张在忠、崔志强、马立军、吴雷雷、尉彬彬、王爱东、孙新华 、肖振宇。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晓宏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拟出售回 购股份不超过851,100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23c212b-1eca-4bcd-89c7-f342eb4ba90b.PDF ─────────┬──────────────────────────────────────────────── 2026-05-15 18:2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cbd4b6f-fd9f-4d93-9fa0-8a1879c5775a.PDF ─────────┬──────────────────────────────────────────────── 2026-05-15 18:2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f793b6e-be05-4a02-9ace-a0a6115072c2.PDF ─────────┬──────────────────────────────────────────────── 2026-04-28 16:05│海科新源(301292):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 年 04 月 23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与《2026 年一 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于 2026年 0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 在 全景网举行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 /ir.p5w.net/) 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马立军,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尉彬彬,独立董事肖振宇,保荐代表人钱进(如遇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1 日 22:00 前登陆以下网址进行提问 :https://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 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af6c113-4467-4e67-adde-a4bdef4f6745.PDF ─────────┬──────────────────────────────────────────────── 2026-04-23 00:31│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1fedda6-c5b3-46a7-b89b-cee09b361147.PDF ─────────┬──────────────────────────────────────────────── 2026-04-22 21:15│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a8f44cc-1083-4cd3-9367-6717b4eec9a2.PDF ─────────┬──────────────────────────────────────────────── 2026-04-22 21:15│海科新源(301292):国金证券关于海科新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海科新源(301292):国金证券关于海科新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6e6bd04-1d63-4e9d-8b4a-cdae7e41ef06.PDF ─────────┬──────────────────────────────────────────────── 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1859ac8-adf0-4366-a972-def638f8b170.PDF ─────────┬──────────────────────────────────────────────── 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维 护股东、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新能源 材料、精细化工双主业战略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确保薪酬决策、考核流程、信息披露等全 流程合法合规;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价值、职责权限、风险承担相匹配,考核结果与履职表现、工作 成效直接挂钩; (三)市场适配原则:参考国内新能源材料、精细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及山东省重点工业企业同类岗位薪酬水平,兼顾市场竞争力 与公司成本可控性;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兼顾短期业绩与长期发展,构建短期绩效兑现、中长期激励绑定的薪酬体系,强化考核约束,杜绝短 期逐利行为; (五)公平公正原则:薪酬核定、考核实施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确保同类岗位、同等贡献获得公平合理的回报,接受股东 、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内部公平与共同发展原则:合理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薪酬差距,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高 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合理增长; (七)业绩联动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强绑定,公司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时绩效薪酬同步调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审查并监督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制定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负责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并执行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在董事会 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评价董事个人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调研、数据测算、考核实施、薪酬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构成及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其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岗位薪酬。经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可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若内部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专项业务奖励四部分组成。 (一)基础薪酬是根据工作岗位和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50%。 (三)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四)专项业务奖励。针对销售总监等业务类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公司销售业绩、回款情况、市场拓展成果等核心业务指标, 设置销售提成、专项业务激励等。专项业务奖励为薪酬体系外的额外激励,不计入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不参与本条款第(二) 项绩效薪酬占比 50%的计算。 第四章 薪酬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部分。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基础薪酬、绩效薪酬等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任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启动评估程序,就绩 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的止付、扣减或追索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三)被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规章制度擅自离职、拒不交接工作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情形的;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当启动追索扣回程序的严重情形。 上述追索扣回责任不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离职、换届而免除;离职后发现其任职期间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司仍可对其已 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行使追索权。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结合情形严重程度,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 措施: (一)扣减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 (二)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 (三)追回其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追索措施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公司追 索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起申诉,董事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局裁决。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八条 公司年度业绩由盈转亏或亏损较上年显著扩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当相应下降;确未相应下降的 ,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对公司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及核心技术领军人才,可实行特殊薪酬安排,相关方案经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f13b1c0-ce1f-452c-83d3-4f23540e7dbc.PDF ─────────┬──────────────────────────────────────────────── 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振宇 ─────────┴────────────────────────────────────────────────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振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d8ec196-871c-4f24-be5b-c7d8ed13fdaf.PDF ─────────┬──────────────────────────────────────────────── 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华 ─────────┴────────────────────────────────────────────────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9f4f4f4-2200-4532-8744-56e8bdefba89.PDF ─────────┬──────────────────────────────────────────────── 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爱东 ─────────┴────────────────────────────────────────────────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爱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a5904b1-98c5-4767-b3d7-bcaf8931c524.PDF ─────────┬──────────────────────────────────────────────── 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财务会计制度 ─────────┴──────────────────────────────────────────────── 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财务会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e112ae4-97c7-432c-becb-11e74849f74a.PDF ─────────┬──────────────────────────────────────────────── 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内部控制制度 ─────────┴──────────────────────────────────────────────── 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d645b33-673c-410a-ac9b-f56c8353a869.PDF ─────────┬──────────────────────────────────────────────── 2026-04-22 21:12│海科新源(301292):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 一、审议程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实现净利润-20,637.29 万元,其中: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045.34 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67,596.11 万元,减去计提盈余公积 0.00 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 为49,550.77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生产经营 需要,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1,998,938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0,453,391.16 -267,007,444.96 31,622,722.3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89,304,449.53 152,466,475.65 91,993,569.35 营业收入(元) 5,047,464,602.21 3,614,522,166.57 3,362,583,572.3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95,507,692.1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85,623,117.1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98,938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38,612,704.57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98,938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33,764,494.53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6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由于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eabd8b2-065d-48fa-9e1c-260c68283e1e.PDF ─────────┬──────────────────────────────────────────────── 2026-04-22 21:12│海科新源(301292):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 :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不涉及整改落实 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5824988-2a80-45fe-a601-4a9c846f21f2.PDF ─────────┬──────────────────────────────────────────────── 2026-04-22 21:12│海科新源(301292):关于2025年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2,632.49 万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 2025 年应收票据、应 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及总金额 公司对 2025 年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 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 2,632.49 万元, 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本期减值金额 信用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691.78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50.9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8.35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19.98 合计 2,632.49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 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依据 计量预计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依据 计量预计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其他应收款 账龄组合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应收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商业承兑汇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 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在建工程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4、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 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 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 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 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 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 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 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 2,632.49 万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5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2,632.49 万 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账面价值,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 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322abf8-e33a-4af5-98d7-b4e2d32e0f90.PDF ─────────┬──────────────────────────────────────────────── 2026-04-22 21:12│海科新源(301292):山东海科新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 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海科新源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海科新源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发展战略、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工程管理、生产管理、企业文化、研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 务报告、全面预算、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内控要素作为重点,以公司的各项内控目标为引领,遵循内部控制的全面、重要、有效、制衡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3%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1%<错报<营业收入的 3%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 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 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4)公司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含) 重要缺陷 500万元(含)<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 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进行了有效控制,并得以有效的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 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能够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与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适当调整。公 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健 康发展,为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科新源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 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 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4da8af2-369d-4a93-8b68-2403544cfb6b.PDF ─────────┬──────────────────────────────────────────────── 2026-04-22 21:12│海科新源(30129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d5a6ed5-216d-418f-8597-d45f6cd6b243.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3│海科新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4927.PDF ─────────┬──────────────────────────────────────────────── 2026-04-23│海科新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4936.PDF ─────────┬──────────────────────────────────────────────── 2025-10-25│海科新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1292.PDF ─────────┬──────────────────────────────────────────────── 2025-08-28│海科新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9187.pdf ─────────┬──────────────────────────────────────────────── 2025-04-24│海科新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3215.PDF ─────────┬──────────────────────────────────────────────── 2025-04-24│海科新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3217.PDF ─────────┬──────────────────────────────────────────────── 2024-10-29│海科新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011.PDF ─────────┬──────────────────────────────────────────────── 2024-08-27│海科新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3573.PDF ─────────┬──────────────────────────────────────────────── 2024-04-26│海科新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863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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