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2 海科新源 更新日期:2025-03-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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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5:42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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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26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及终止情形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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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04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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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04 │海科新源(30129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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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04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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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52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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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52 │海科新源(30129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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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56 │海科新源(30129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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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56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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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38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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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5:42│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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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 2024 年度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 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持股比例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
人名 (万元)
称
1 海科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100.00% 200,000.00
新源 技有限公司
2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100.00% 130,000.00
(湖北)有限公司
3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66.00% 90,000.00
料有限公司
4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100.00% 3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
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枝江农商行与债务人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浩科”) 、债务人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湖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科新源(湖北)”)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审议的担 截至本次担 本次实际担 剩余可用担 银行机构 是否关联
方 保额度 保前的担保 保发生额 保额度 担保
余额
公司 新源浩科 90,000.00 46,200.00 5,000.00 41,200.00 枝江农商 否
行
公司 海科新源 130,000.00 45,000.00 1,000.00 44,000.00 枝江农商 否
(湖北)
行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意见一致,无
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JX3G66E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蔡家溪路2号
4、法定代表人:邱素芹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产品:25万吨电解液溶剂项目,包括 10万吨/年EC装置、10万吨/年EMC/DEC装置、5万吨/年DMC装置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9,410.53 103,890.65
负债总额 65,883.19 69,781.54
净资产 43,527.34 34,109.11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26.24 33,958.27
利润总额 -4,709.53 -9,662.06
净利润 -4,547.31 -9,418.22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5年3月14日,新源浩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新源浩科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新源浩科66%股份;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新源浩科34%股份。
13、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新源浩科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14、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新源浩科的担保金额乘以股权比例34%为限。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LPHJG3N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工业园蔡家溪路
4、法定代表人:邱素芹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
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货物进出口;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2,153.94 153,808.40
负债总额 72,784.76 105,330.66
净资产 39,369.18 48,477.74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488.87 -1,132.25
净利润 -362.98 -991.4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新源浩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公司为海科新源(湖北)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额为 283,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70% ,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66,200.00 万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77% 。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湖北新源浩科
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源浩科少数股东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
保数额以公司对新源浩科的担保金额乘以股权比例 34% 为限。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
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7bd1a122-200b-4f25-ae6f-8f4d27286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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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26│海科新源(301292):关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及终止情形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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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科新源”)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因自 2024年 12月 23日起至 2025年 1月 20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达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以
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基于
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启动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
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0%。增持股份的价格均不高于 14.02元/股。
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5年 2月 19日)起 30个交易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 2025年 2月 2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4.02元,触及公司
稳定股价方案中“增持计划公告后及在增持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有增
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终止情形,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义务已经终止。
一、本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主体情况
本次增持由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次一交易日(即 2
025年 2月 19日)启动增持,并应在 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一)本次增持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主 职务 本次增持前直接持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
体姓名 有公司股份数 的比例(%) 购专户股份后
(股) 总股本的比例
(%)
马立军 董事、总经理 0 0 0
尉彬彬 董事、副总经 0 0 0
理、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
合计 - 0 0 0
(二)本次增持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
截至 2025年 2月 2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4.02元,触发本次
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情形第(1)条。因此,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义务已经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增持主体尚未进行增持。
增持主体 增 持数 增 持 增 持 增 期 增间持 增持总 增 持 当公前司 占 公 司
姓名 量(股 比 例 方式 持间 价(元 金 额 完 成 直股接份 总 股 本
(%) 格)区 (元) 情况 持 数 有 的 比 例
(股) (%)
马立军 0 0 - - - - 否 0 0
尉彬彬 0 0 - - - - 否 0 0
合计 0 0 - - - - - 0 0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增持主体已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fa17a9a0-b929-4bd7-a291-1dc07db05f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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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0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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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9123b93a-f9a4-40cd-87e3-b011d562c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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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04│海科新源(30129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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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5年 2月 12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为 9人,分别为杨晓宏、张在忠、崔志强、马立军、吴雷雷、尉彬彬、王爱东、孙新
华、肖振宇。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晓宏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已达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规
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依照稳定股价措施次序,公司将启动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即由符合《股价稳定预案》规定
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增持计划如下: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
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0%。
根据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2024年度领薪情况 拟增持金额下限 拟增持金额上限
(万元) (万元) (万元)
1 马立军 33.13 6.63 16.56
2 尉彬彬 42.17 8.43 21.08
合计 75.30 15.06 37.64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14.02 元。(本方案实施期间如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增持价格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2 月 19 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承
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自有资金。
6、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818607de-e512-4261-ac9d-8a5d3d642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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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0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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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64c7230e-1d20-45d4-962f-7ac054326c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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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52│海科新源(301292):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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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并作出了相关
承诺,公司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附录二”之“(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中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14.02 元。自 2024 年 12月 23 日
起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 14.02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董事、高管应在触发其增持义务之日起 1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2个交易
日内做出增持公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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