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2 海科新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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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1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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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5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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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5 │海科新源(301292):国金证券关于海科新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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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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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 │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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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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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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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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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 │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财务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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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 │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内部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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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1│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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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1fedda6-c5b3-46a7-b89b-cee09b361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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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5│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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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a8f44cc-1083-4cd3-9367-6717b4eec9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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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5│海科新源(301292):国金证券关于海科新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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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国金证券关于海科新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6e6bd04-1d63-4e9d-8b4a-cdae7e41e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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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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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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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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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维
护股东、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新能源
材料、精细化工双主业战略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确保薪酬决策、考核流程、信息披露等全
流程合法合规;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价值、职责权限、风险承担相匹配,考核结果与履职表现、工作
成效直接挂钩;
(三)市场适配原则:参考国内新能源材料、精细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及山东省重点工业企业同类岗位薪酬水平,兼顾市场竞争力
与公司成本可控性;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兼顾短期业绩与长期发展,构建短期绩效兑现、中长期激励绑定的薪酬体系,强化考核约束,杜绝短
期逐利行为;
(五)公平公正原则:薪酬核定、考核实施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确保同类岗位、同等贡献获得公平合理的回报,接受股东
、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内部公平与共同发展原则:合理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薪酬差距,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高
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合理增长;
(七)业绩联动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强绑定,公司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时绩效薪酬同步调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审查并监督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制定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负责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并执行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在董事会
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评价董事个人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调研、数据测算、考核实施、薪酬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构成及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其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岗位薪酬。经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可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若内部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专项业务奖励四部分组成。
(一)基础薪酬是根据工作岗位和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50%。
(三)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四)专项业务奖励。针对销售总监等业务类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公司销售业绩、回款情况、市场拓展成果等核心业务指标,
设置销售提成、专项业务激励等。专项业务奖励为薪酬体系外的额外激励,不计入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不参与本条款第(二)
项绩效薪酬占比 50%的计算。
第四章 薪酬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部分。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基础薪酬、绩效薪酬等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任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启动评估程序,就绩
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的止付、扣减或追索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三)被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规章制度擅自离职、拒不交接工作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情形的;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当启动追索扣回程序的严重情形。
上述追索扣回责任不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离职、换届而免除;离职后发现其任职期间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司仍可对其已
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行使追索权。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结合情形严重程度,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
措施:
(一)扣减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
(二)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
(三)追回其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追索措施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公司追
索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起申诉,董事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局裁决。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八条 公司年度业绩由盈转亏或亏损较上年显著扩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当相应下降;确未相应下降的
,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对公司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及核心技术领军人才,可实行特殊薪酬安排,相关方案经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f13b1c0-ce1f-452c-83d3-4f23540e7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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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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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振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d8ec196-871c-4f24-be5b-c7d8ed13f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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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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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9f4f4f4-2200-4532-8744-56e8bdefba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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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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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爱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a5904b1-98c5-4767-b3d7-bcaf8931c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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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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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财务会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e112ae4-97c7-432c-becb-11e74849f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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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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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d645b33-673c-410a-ac9b-f56c8353a8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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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2│海科新源(301292):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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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实现净利润-20,637.29 万元,其中: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045.34 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67,596.11 万元,减去计提盈余公积 0.00 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
为49,550.77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生产经营
需要,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1,998,938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0,453,391.16 -267,007,444.96 31,622,722.3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89,304,449.53 152,466,475.65 91,993,569.35
营业收入(元) 5,047,464,602.21 3,614,522,166.57 3,362,583,572.3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95,507,692.1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85,623,117.1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98,938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38,612,704.57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98,938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33,764,494.53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6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由于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eabd8b2-065d-48fa-9e1c-260c68283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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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2│海科新源(301292):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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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
: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不涉及整改落实
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5824988-2a80-45fe-a601-4a9c846f2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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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2│海科新源(301292):关于2025年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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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2,632.49 万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 2025 年应收票据、应
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及总金额
公司对 2025 年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 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 2,632.49
万元, 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本期减值金额
信用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691.78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50.9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8.35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19.98
合计 2,632.49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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