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2 海科新源 更新日期:2026-0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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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11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暨湖北项目管输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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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5:42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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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12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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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34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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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34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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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00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暨原材料供货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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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22 │海科新源(30129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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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22 │海科新源(301292):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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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22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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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22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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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11│海科新源(301292):关于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暨湖北项目管输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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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暨湖北项目管输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e4775982-5840-4aa2-a25b-bf014634b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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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5:42│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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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2025年度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持股比例 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
名称 (万元)
1 海科新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100.00% 180,000.00
源 技有限公司
2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100.00% 120,000.00
(湖北)有限公司
3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66.00% 120,000.00
料有限公司
4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100.00% 3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
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为长江金租
与债务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 提供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为中信银行与债务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
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审议的担 截至本次担 本次实际担 剩余可用担 银行机构 是否关联
方 保额度 保前的担保 保发生额 保额度 担保
余额
公司 思派新能 180,000.00 62,000.00 20,000.00 42,000.00 长江联合 否
源 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
、中信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
云港分行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 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刘海波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酯
,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醇,工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日化级丙二醇,聚酯
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思派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2,864,300,151.57元,负债总额为1,614,576,908.36元,净资产为1
,249,723,243.21元。2025年1-9月,思派新能源的 营业收 入为 1,822,122,279.60 元, 利润总 额为 -50,737,420.89元,净利润
为-48,750,599.24元。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派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Y007887-2501-H001-G001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此同意,债权人(出租人)与债务人(承租人)此后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租赁合
同的任何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不可撤销地同
意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放弃由此而对债务期限利益、履约成本等方面的任何抗辩。但如债权人(出租
人)与债务人(承租人)增加债务人(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金额或变动债务人(承租人)应支付租金期限的,则应事先征得保证人
同意,但是由于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等变动除外。
7、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本保证合同
所述的“届满”,包括 被债权人(出租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二)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2026 信连银最保字第 00001 号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
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
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额为 272,7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83%,提供
的担保总余额为177,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98%。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a124680f-5e96-40de-9ff9-5588f5bce4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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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12│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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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国金证券-招商银行-国金证券海科新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5 年 12月 4 日,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公司股东国金证券-招商银行-国金证券海
科新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科新源资管计划”或“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574
,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74,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海科新源资管计划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数量占
称 式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海科新 集中竞 2025年 12月 30日 63.30 5,574,079 2.50%
源资管 价交易 至 2026 年 1月 12
计划 日
注: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表格中“减持比例”指: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减持均
价为采取四舍五入后的均价。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海科新源 合计持有股 5,574,079 2.50% 0 0
资管计划 份
其中:无限售 5,574,079 2.50% 0 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度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形。
2、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f84d32e3-4fcc-4fc0-b58e-2df6dbec1d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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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3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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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持有本公司股份 500,59
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55%)的董事张在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5,14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64%)。?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张在忠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股份数 减持比 减持均价
名称 式 量(股) 例 (元/股)
张在 集中竞 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125,148 0.0564% 70.04
忠 价交易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备注:表格中“减持比例”指: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减持均价为采取四舍五入后的均价。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张在 合计持有股份 500,592 0.2255% 375,444 0.1692%
忠 其中:无限售条 125,148 0.0564%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375,444 0.1692% 375,444 0.1692%
份
注:本表格中的“占总股本比例”中的总股本均为公司最新总股本。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在忠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度等规定,不存在违反此
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2、张在忠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本次减持情况
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张在忠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张在忠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9017da84-8536-42c2-a89d-1ae48a41b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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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3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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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1d4e3b2e-4f63-42f6-ba97-05e6bd1f5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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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00│海科新源(301292):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暨原材料供货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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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份订单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或“公司”)与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
恩莱特”)于 2025 年 12 月 24日签署《战略合作暨原材料供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2
026 年 1 月 1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法恩莱特向海科新源购买电解液溶剂及添加剂 27 万吨。产品的实际采购数量以经双
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4MA4LFU3C49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园路 216 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96.8888 万元 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03 月 17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法恩莱特之间无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法恩莱特无类似交易情况
法恩莱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有效期限为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内法恩莱特向海科新源及其子公司采购电解液溶剂
及添加剂的供货量预计:27万吨。
2、海科新源承诺按约定的供货计划向法恩莱特交付产品,法恩莱特每月发正式的《采购订单》,海科新源按照法恩莱特采购订
单保证按时供货。若法恩莱特采购数量有较大的变动(变动超过10%以上),应提前 1 周与海科新源协商。
3、具体采购量、采购单价、规格型号等以经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法恩莱特公司集合了龙蟠科技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多氟多、小米等多元战略股东资本,拥有行业优秀的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
智能化生产线。公司已与国内领先的电池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在湖南长沙、安徽安庆、广西柳州等地布局规模化电解液生产基
地。凭借覆盖锂电、钠电、固态电解质及核心添加剂的多元化产品矩阵,法恩莱特已成为国内具有完整技术布局与快速交付能力的电
解质材料研发、制造与服务企业。双方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展开战略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保证法恩莱特在未来的原材
料供应稳定的同时对公司销售带来积极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法恩莱特形成严重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份订单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4、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张在忠、吴雷雷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董事尚未发生减持。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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