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3 三博脑科 更新日期:2026-03-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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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28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的基金扩募增资及新增合伙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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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28 │三博脑科(3012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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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28 │三博脑科(301293):三博脑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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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5:42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对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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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49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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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46 │三博脑科(30129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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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45 │三博脑科(30129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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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44 │三博脑科(301293):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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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42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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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42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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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28│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的基金扩募增资及新增合伙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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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的基金扩募增资及新增合伙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5fe81e15-7553-4389-9ba0-72c39c4cca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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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28│三博脑科(3012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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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24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写字楼3层 A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阳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2人,代表股份 70,567,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4人,代表股份 21,94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8 人,代表股份 48,618,54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8人,代表股份 3,91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5人,代表股份 3,779,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5,986,98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97,183股,该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2,989,804股。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议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2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反对 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82%;弃权 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5,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09%;反对 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0%;弃权 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5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明、许晶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ec39bfaf-4309-4993-859a-17ccc1564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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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28│三博脑科(301293):三博脑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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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列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已向
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
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24日下午 15:30在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写字楼 3层 A会议室
召开,公司董事长张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 3月 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
月 2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92 名,代表股份70,567,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588 名,代表股份 3,913,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8%。
(1)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21,94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8129%。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8 名,代表股份48,618,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12%。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
1.0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
交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和持股5.00%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以及全部表决情况的明
细。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0,42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反对 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82%;弃权 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5,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09%;反对 104,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30%;弃权 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61%。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6b89aba9-f25a-4ae4-b45e-e8131368e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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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5:42│三博脑科(301293):关于对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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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7 日、2025年 11 月 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的融资
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92,442.83万元,其中一笔是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三博东篱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三博”)提
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 3,000万元。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
额度 92,442.83 万元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仅能
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成都三博未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成都三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签订《授信协议》。本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授信期限为12 个月。公司与招商
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三博东篱医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 10月 17日
3、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南一路 219号
4、法定代表人:吴吉昌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生活美容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
服务;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病人陪护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不含高尔夫球运动);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
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打字复印;家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专用
设备修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礼品花卉销售;体育用品
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博(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四川大行广泽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股权,四川大
行广泽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成都三博 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0,006,009.34 238,395,023.31
负债总额 160,714,497.84 150,896,843.19
流动负债 94,046,007.99 106,869,358.92
净资产 89,291,511.50 87,498,180.12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4,058,554.23 225,109,347.03
利润总额 27,702,323.21 -1,678,256.67
净利润 22,703,501.68 -1,793,331.38
9、成都三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招商银行成都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
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担保期限: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受让的应
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23,717.55万元,提供担保余额为 46,593.4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0.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00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
的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0.22%。公司不涉及债务逾期担保和诉讼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e912c03d-87bb-45ab-b90b-9814a5caed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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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49│三博脑科(3012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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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3月 24日 15: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03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月 2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3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写字楼 3层 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3月 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效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效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并附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的扫描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
信函须在 2026年 3月 18日 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或发送至公司邮箱。以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3月 18日 8: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京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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