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3 三博脑科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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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28 │三博脑科(301293):中信证券关于三博脑科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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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6 │三博脑科(3012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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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6 │三博脑科(301293):三博脑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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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9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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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2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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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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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 │三博脑科(30129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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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 │三博脑科(301293):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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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 │三博脑科(3012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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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 │三博脑科(30129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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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28│三博脑科(301293):中信证券关于三博脑科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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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中信证券关于三博脑科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811fcbcd-2bf2-4680-a542-243ae97228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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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6│三博脑科(3012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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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1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 831栋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阳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人,代表股份 83,950,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5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0,549,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0人,代表股份 53,400,28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0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0人,代表股份 7,703,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41,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7人,代表股份 7,561,
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5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5,986,98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97,183股,该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2,989,804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11,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6%;反对 12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77%;弃权 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6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78%;反对 12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1%;弃权 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2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14,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 12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44%;弃权 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67,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2%;反对 12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7%;弃权 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2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13,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1%;反对 12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40%;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66,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51%;反对 12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8%;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0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1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7%;反对 12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46%;弃权 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67,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16%;反对 12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3%;弃权 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2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09,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2%;反对 12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74%;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62,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9%;反对 12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2%;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2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95,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0%;反对 1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46%;弃权 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48,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44%;反对 1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0%;弃权 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0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晶迎、车千里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c82f094d-0356-43a2-834c-60bbd8f3ff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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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6│三博脑科(301293):三博脑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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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三博脑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9cffb789-ed2a-4805-8a2d-e2c85da1bb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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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9│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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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4d99ab71-e0e3-44c7-8a1c-8cacfc8f2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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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2│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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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5f6bfd8-a28f-428b-9d50-88f18a1d7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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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三博脑科(3012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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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 831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8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相关公告。提案 1.00、2.00、3.00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6.00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
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的扫描件/复印件。电子
邮件、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5年 9月 8日 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或发送至公司邮箱。以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的,信
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8日 8: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 831栋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晓楠
联系电话:010-62882959
传真号码:010-62882959
电子邮箱:sbnkbod@sbnkjt.com
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192c7f8-096d-4799-beb2-16ceb43a0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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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三博脑科(30129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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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应当参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范围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认定。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对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公司的《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
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
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一) 交易标的状况不清;
(二) 交易价格未确定;
(三) 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
(四) 因本次交易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五) 因本次交易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
(六) 因本次交易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按照规定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 100%的,如交易对方未提供在一定期限内交易标的盈利担保、补偿承诺或者
回购承诺的,上市公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是否采取相关保障措施,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部门及职能
第十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信息归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档案管理和关联交易统计工作,在关联交易获得必要批
准后,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议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进行归档。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定期更新关联方名单,并及时发送至财务部。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关联交易事宜
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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