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6 新巨丰 更新日期:2025-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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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02 │新巨丰(301296):关于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独立调查结果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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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22 │新巨丰(30129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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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2 │新巨丰(301296):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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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2 │新巨丰(30129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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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2 │新巨丰(30129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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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2 │新巨丰(30129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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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2 │新巨丰(30129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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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2 │新巨丰(30129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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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48 │新巨丰(30129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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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6:54 │新巨丰(301296):中信证券关于新巨丰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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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02│新巨丰(301296):关于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独立调查结果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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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简称“交易草案”)“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中,详细披露了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景丰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景丰控股”)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简称“纷美包装”)全体股东通过自愿有条
件全面要约及/或通过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2月28日实施完毕。
2、针对交易草案中披露的本次交易前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公司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已于近日就纷美
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相关的若干问题出具相应的独立调查报告;
3、针对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为维护纷美包装的合法权益,纷美包装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已于近日向香港特别行
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主体Glorious Sea Holdings Limited、Greatview HoldingsInternational Limit
ed(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纷美国际”)、毕桦及焦树阁等(作为被告)提起法律诉讼,以撤销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目
前该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4、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在审理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独立调查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根据纷美包装2024年1月29日公告1,2024年1月25日,Glo
rious Sea HoldingsLimited(为纷美包装持有90%A类权益的基金的全资附属公司,简称“GSH”)、纷美包装、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纷美国际)及卖方(丰景集团有限公司,纷美包装的全资附属公司,简称“丰景集团”)订立重组协议。
该交易完成后,GSH持有纷美国际51%股权,纷美包装集团于纷美国际(通过丰景集团持有)的权益由100%摊薄至49%(以下简称“国
际业务重组事项”)。
关于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公司已在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中进行了相应的披露,具体请见相关公告内容。
近日,纷美包装特别调查委员会就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相关的若干问题已出具相应的独立调查报告,独立调查报告已经纷美包装董
事会审阅,独立调查的主要结论及纷美包装董事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根据独立调查结果,国际业务重组事项完成后,纷美包装国际业务继续纳入纷美包装合并财务报表的基准不充分,经调查,在纷
美包装前任董事会任期内,纷美包装存在部分内部控制缺陷,纷美包装现任董事会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纷美包装将根据香港联交所相关监管要求适时披露纷美包装财务报表的有关变更及其原因;
2、纷美包装将委任内部控制顾问,进一步审查纷美包装的内部控制政策及系统,避免及解决本次交易前纷美包装存在的内部控
制缺陷;
3、纷美包装将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并根据第二阶段调查情况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4/0129/2024012900063_c.pdf?code=00468
4、作为对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相关应对措施的一部分,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丰景集团(作为第一原告)、纷美包装
(作为第二原告)及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Glorious Sea Global Limited(作为第三原告),已于近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
院提起诉讼,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主体GSH、目标公司、毕桦及焦树阁等提起法律诉讼,以撤销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
5、纷美包装已审议并终止部分在本次交易前未披露的涉及纷美包装与毕桦(纷美包装有关交易时的时任董事)的儿子Hansen Bi
所控制公司瀚森恒业(北京)商业有限公司及宝恩企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并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以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纷
美包装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关于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独立调查结果的具体信息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网站(https://www1.hkexnews.
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5/1002/2025100203465_c.pdf)查阅。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丰景集团(作为第一原告)、纷美包装(作为第二原告)及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Glorious Sea Glo
bal Limited(作为第三原告),已于近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主体GSH、目标公司、毕桦
及焦树阁等提起法律诉讼,以撤销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近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已正式受理,尚待诉讼各方提交证据
并择日进行实质性辩论的聆讯前,GSH、目标公司及焦树阁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以下承诺:
1、GSH及目标公司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以出售、转让或抵押目标公司的股份及目标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Wintipak AG(简称“Win
tipak”)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或以其他方式就该等股份及股本设置产权负担(目标公司的股份及Wintipak的股份合称“标的资产”
);
2、焦树阁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以导致及/或促使GSH及/或目标公司出售、转让或抵押标的资产,或以其他方式就标的资产设置产权
负担;
3、GSH、目标公司及焦树阁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以发行或配发任何目标公司及/或Wintipak之新股份。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纷美包装下属子公司因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失赔偿案件,目前均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过程中,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山东新
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有关披露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其他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
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34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3%,有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对公司无重大影
响。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传讯令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c4514209-16f6-4b9f-bb0e-2d87e080b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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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22│新巨丰(30129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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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
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124名激励对象中1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导致职务变更,均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5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9月25日全部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
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a3a7b503-6805-4b8a-9a78-7899d92c1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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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2│新巨丰(301296):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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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巨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额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及流动性的情况下,公
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9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
产品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2、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大额存单、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短期
低风险型产品)。
3、投资期限
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营运资金的压力,也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5、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
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品种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投资品种,因此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授权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现金管
理类产品(包括银行大额存单、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型产品),同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
公司主业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收益,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9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1577678e-1e1f-4d5d-9abf-8fc7b5c04a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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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2│新巨丰(30129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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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
巨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8.19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59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025.8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571.1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
于 2022年 8月 30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8月 30日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00Z001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 7,000.00 7,000.00
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生产项目(变更后) 42,973.00 20,000.00
昆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 7,000.00 7,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76,973.00 54,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571.18万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可转让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流动利 D、定期存款或其他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投
资产品不得质押。现金管理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对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该授权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
失,甚至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因此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
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单笔理
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新巨丰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
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2a215862-a6a9-4b43-9c6b-2f7dde3f3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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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2│新巨丰(30129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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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大额存单、银行理财、结
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型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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