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7 富乐德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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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 │富乐德(301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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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0 │富乐德(301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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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1:29 │富乐德(301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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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1:25 │富乐德(301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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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10 │富乐德(301297):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
│ │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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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10 │富乐德(301297):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人员买卖股票│
│ │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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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07 │富乐德(301297):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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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7 │富乐德(301297):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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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6 │富乐德(30129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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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4 │富乐德(30129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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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富乐德(301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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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becaf80b-ce04-462c-8bbf-c7813c323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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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0│富乐德(301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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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db0c8369-2ecf-408c-8af0-76511e9caa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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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1:29│富乐德(301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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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1967b897-2c41-49fa-a7f0-2b1bc9a0c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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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1:25│富乐德(301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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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d482b05a-7325-42df-bcb8-3f6413b362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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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10│富乐德(301297):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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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
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74c41746-e36c-4640-8f42-9f141f646d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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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10│富乐德(301297):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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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f7c7507a-6456-44c1-a963-d1ce1943d3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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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07│富乐德(301297):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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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a5305def-b456-462e-af07-dc113c8807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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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7│富乐德(301297):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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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胡宇翔先生、贺凯谋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
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现因贺凯谋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适合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
刘丽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接替贺凯谋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胡宇翔先生、刘丽敏女士。
公司董事会对贺凯谋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addb73bb-13e5-42fa-8ad6-2b483f459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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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6│富乐德(30129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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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 5 人)。会议由董事长贺贤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 2024 年 12 月 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91e0f7cd-f7dd-426f-a092-952699a92b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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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4│富乐德(30129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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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9ecd772f-53b0-4999-8601-ea6cb68ad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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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3:35│富乐德(301297):光大证券关于富乐德2024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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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现将本次培训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培训的富乐德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
培训地点:安徽富乐德公司二楼会议室。
培训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4:30-5:30。
二、培训内容
现场培训前,光大证券制作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公司发出了关于本次培训的通知。
本次现场培训分为股东减持新规、董监高减持新规、规范运作新规三个板块,主要结合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5 月发布的修订
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交所
2023 年 12 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介绍了上市公司股
东与董监高减持的要求、股份交易行为规范、证监会以及深交所新规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三、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和交流的形式并围绕资料重点内容、结合案例分析向参训人员做了详细讲解。现场培训期间,
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讲解相关制度及处罚案例
,参与培训的人员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增强了公司及上述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
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1a447c05-ab0f-474b-85a4-bb49618bc1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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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3:35│富乐德(301297):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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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
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富乐德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富乐德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富乐德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内部核查机构同意出具此专
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富乐德接触后到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
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12d0560d-b9e8-415a-a952-5836e5914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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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3:35│富乐德(30129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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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华”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
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
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上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
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5、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
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4eb5e9b2-e8d7-48af-896d-1a988e9a4c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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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3:35│富乐德(301297):光大证券关于富乐德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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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光大证券关于富乐德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89250498-03c7-4b6b-bc31-509532ebf6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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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3:35│富乐德(301297):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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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4eabe043-ebbb-4e4c-9f0e-811081d94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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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3:35│富乐德(301297):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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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3a09452d-c57c-4661-a8d4-a2b03325f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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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3:35│富乐德(301297):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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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f35f3c51-6326-4056-8931-56252f5c4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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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3:35│富乐德(301297):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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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06004738-0c69-49fa-a244-88c84199d0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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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3:35│富乐德(301297):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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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进行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无实际控
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8da9de00-83c2-4ef1-9eb9-fb76fd054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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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3:35│富乐德(301297):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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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华”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独立财务顾问及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
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东方证券、国泰君安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
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
经核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
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审计机构,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存在如下有偿聘请第三方
行为:
1、聘请了 RSM Ebner Stolz Wirtschaftsprüfer Steuerberater Rechtsanw?ltePartnerschaft mbB(德国)、City-Yuwa 法
律事务所(日本)、Bird & Bird ATMD LLP(新加坡)、WS WONG & CO(马来西亚)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标的公司在德国、日本、新加坡及马来西亚设有子公司,为核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聘请了 RSM E
bner Stolz WirtschaftsprüferSteuerberater Rechtsanw?lte Partnerschaft mbB、City-Yuwa 法律事务所、Bird & BirdATMD LL
P、WS WONG & CO 对境外子公司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RSM Ebner Stolz Wirtschaftsprüfer Steuerberater Rechtsanw
?lte Partnerschaft mbB、City-Yuwa 法律事务所、Bird & Bird ATMD LLP、WS WONG & CO 为具有法律服务资格的境外法律服务机
构,其就境外子公司的设立、处罚、诉讼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2、聘请了深圳市前海金诚财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深圳市前海金诚财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江连。深圳市前海金诚财经
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除前述情况外,富乐德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独立财务顾问、境内外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外,还聘请了 RSM Ebner Stolz Wirtschaftsprüfer SteuerberaterRechtsanw?lte Partn
erschaft mbB(德国)、City-Yuwa 法律事务所(日本)、Bird &Bird ATMD LLP(新加坡)、WS WONG & CO(马来西亚)为本次交
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聘请了深圳市前海金诚财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
务,除前述情况外,富乐德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758207f1-b36b-468e-b9f4-a78e5c234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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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3:35│富乐德(301297):标的资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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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7e06607f-0026-4b56-9b2f-8b9046525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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