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9 卓创资讯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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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 │卓创资讯(30129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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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 │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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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 │卓创资讯(301299):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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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 │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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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 │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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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 │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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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 │卓创资讯(30129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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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30 │卓创资讯(301299):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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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30 │卓创资讯(30129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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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30 │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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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卓创资讯(30129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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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30129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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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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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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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卓创资讯(301299):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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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301299):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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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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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山
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均为与本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3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0.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a19328d8-ba19-4bf6-96ff-025fdcf66b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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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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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9a66eddf-ef9d-4acb-a2c1-64c9e2050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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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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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dbc917a3-b077-4d77-aa48-cd6e64753c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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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4│卓创资讯(30129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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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 3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侯安全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安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刘杰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3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0.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2)。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cc2f9152-7c40-499d-97ac-39349259b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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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30│卓创资讯(301299):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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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3.1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9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01.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3.17 元/股调整为 20.67 元/股。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23.17 元/股。
(一)调整事由
1.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6.5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 公司于 202
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于 20
24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 6 月30 日公司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3.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 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 授予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23.17-1.65-0.45-0.40=20.67 元/股。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3.17 元/股调整为 20.67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已依法履行了
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c07d3d31-6e7e-401c-9b8a-a458321760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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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30│卓创资讯(30129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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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非独立董
事姜虎林先生、独立董事张宜生先生、朱清滨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虎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姜虎林先生、叶秋菊女士、鲁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 23.17 元/股调整为 20.6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9)。
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公司
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deee39de-2f1c-49bc-b6ea-648db18d3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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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30│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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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30129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8d590333-a8bd-447f-ad45-2d0a5c31bc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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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30│卓创资讯(301299):卓创资讯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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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
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及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品牌管理部负责对媒体信息进行常态化的舆情监控。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
号、论坛、贴吧、股吧、短视频平台、新型社交类平台等各类型信息载体,及时收集、整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并将情况汇总
至证券事务部。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及时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密切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相应舆情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报至公司董事长或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监管要求及
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若发生舆情事件,需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积极协助、配合公司证券
事务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重大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
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并维护良好社会形
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品牌管理部及其他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
告证券事务部,由证券事务部汇总、整理后及时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一般舆情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重大舆情应及时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必要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在董事长的领导下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
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避免虚假不实或片面夸大的报道。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
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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