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0 远翔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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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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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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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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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6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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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6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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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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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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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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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22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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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02 │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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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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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二)在福建省邵武
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郑宇润、葛晓萍、董学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承辉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以最新的公司股本数据测算,公司总
股本为 64,888,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922,355 股,以 62,965,645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8,889,6
9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
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cc10b65-5274-4a01-ab59-dba7cc6296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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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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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
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3)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为:以未来实施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152,485.79 元(
人民币,币种下同),2025 年1-9 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5,965,470.12 元;截至 2025 年 9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 222,742,141.09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3,883,921.52 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742
,141.09 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最新的公司股本数据测算,公司总股本为 64,888,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922,355
股,以 62,965,645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8,889,693.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
三、2025 年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另行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分派信息,敬请投资
者留意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e527e26-3e54-4d4f-86a0-d686d1f1b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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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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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b0d4873-a098-41ca-ab1f-f0da2f00f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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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6│远翔新材(301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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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黄春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0),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黄春荣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2025 年 6 月 17 日)的 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2.61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92.2355 万股后总股本 6,261.
7645 万股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黄春荣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实
施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目 占目前剔除回
(元/股) (万股) 前公司总 购专户股数后
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黄春荣 集中竞价 2025 年 7月 10 日至 41.17 54.5350 0.84% 0.87%
交易 2025 年 9月 16 日
合计 - 54.5350 0.84% 0.87%
注:黄春荣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归属的股份。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当时 占当时剔除回 股数 占目前总 占目前剔除回
(万股) 总股本 购专户股数后 (万股) 股本比例 购专户股数后
比例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黄春荣 合计持有股份 471.3000 7.30% 7.53% 416.7650 6.42% 6.62%
其中:无限售条 471.3000 7.30% 7.53% 416.7650 6.42% 6.62%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注: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为 6,454.00 万股。期间,因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事
项,新增股份 34.80 万股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相应增至 6,488.80 万股。本次减持前后,公司回购专户股
数均为 192.2355万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实
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黄春荣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黄春荣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b5bf2411-6ed6-462b-8101-6f42cc7fa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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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6│远翔新材(301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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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
025-019),持股 5%以上的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创投”)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2025年 6月 17 日)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3.08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 192.2355 万股后总股本 6,261.7645 万股的 5.00%。
华兴创投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公司的投资期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已满六十个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华兴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 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华兴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目 占目前剔除回
(元/股) (万股) 前公司总 购专户股数后
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华兴创投 大宗交易 2025 年 7月 2日 39.12 50.00 0.77% 0.79%
集中竞价 2025 年 7月 2日至 39.61 29.70 0.46% 0.47%
交易 2025 年 7月 22 日
合计 - 79.70 1.23% 1.27%
注:华兴创投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当时 占当时剔除回 股数 占目前 占目前剔除回
(万股) 总股本 购专户股数后 (万股) 总股本 购专户股数后
比例 总股本比例 比例 总股本比例
华兴 合计持有股份 470.6667 7.29% 7.52% 390.9667 6.03% 6.21%
创投 其中:无限售条 470.6667 7.29% 7.52% 390.9667 6.03% 6.21%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注: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为 6,454.00 万股。期间,因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事
项,新增股份 34.80 万股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相应增至 6,488.80 万股。本次减持前后,公司回购专户股
数均为 192.2355万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实
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华兴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华兴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5b691ba9-33b0-401f-a650-e4b4667a5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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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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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f7d9bdee-eb5b-4dd5-87e8-955e037917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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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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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b49c211a-7e2f-4c81-86a9-098e76a33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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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远翔新材(301300):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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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
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聂志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聂志明先生由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
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1e5f0ee9-176b-4291-ba1f-2b15b5142b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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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22│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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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4.00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888,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2,355 股后的 62,965,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5,186,258.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股=25,186,258.00 元÷64,888,000 股×10 股=3.88149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现金红
利(含税)为0.3881497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881497 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
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4.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相关要求,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888,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的 62,965,64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20 王承辉
2 00*****011 李长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承辉及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黄春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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