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0 远翔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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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22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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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02 │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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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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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 │远翔新材(30130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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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 │远翔新材(301300):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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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 │远翔新材(30130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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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 │远翔新材(301300):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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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 │远翔新材(30130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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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 │远翔新材(30130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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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 │远翔新材(3013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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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22│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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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4.00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888,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2,355 股后的 62,965,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5,186,258.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股=25,186,258.00 元÷64,888,000 股×10 股=3.88149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现金红
利(含税)为0.3881497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881497 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
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4.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相关要求,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888,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的 62,965,64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20 王承辉
2 00*****011 李长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承辉及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黄春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33.60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龙安路 1号
咨询联系人:聂志明、林毅
咨询电话:0599-6301908
传真电话:0599-63018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8874549e-bcaf-4c32-884a-958066d4c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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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02│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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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6e00fbdc-5b76-4c37-bc77-ed4f7f8453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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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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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5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月 8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号公司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
议案》
3.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3.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8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9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2、议案 3的子议案 3.01 和 3.0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
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
持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
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
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2、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9 月 11 日(
星期四)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号公司办公大楼 2层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号公司办公大楼 2层会议室。联系人:聂志明 林毅
联系电话:0599-6301908
传真:0599-6301889
电子邮箱:zqb@fjyuanxiang.com
邮政编码:354000
5、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资料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d05a669-efc9-4768-892d-f0a3763b1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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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远翔新材(30130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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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f9a41c6-fbd7-4297-b87d-1b525bdef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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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远翔新材(301300):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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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9dbd3c5-cb62-48a9-838c-e0b76dc16e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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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远翔新材(30130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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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32f2d558-3dfa-4f77-96e9-9bdac32d9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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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远翔新材(301300):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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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规范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
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
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
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如控股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为股东会
,以下皆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或董
事)及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 由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负责,出席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由公司派出的监事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包括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对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及公司汇报。
第八条 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任职岗位的职责,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
情况及时向本公司反馈。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完整的各项制度,以利于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及协调,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
展,并且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和流程制度。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能够指导企业经营工作的、以财务核算为基础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各控
股子公司应于每年年末,在公司的指导下,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组织、编制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控股子公司按照其
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履行程序后,报公司审批。对于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及时分析原因、反馈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加
以解决。经营计划的调整应当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营工作情况,并向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作为对该控股子公司当年
考核的重要依据,包括且不仅限于:按月提交能真实反映其经营状况的报表和报告,需经公司批准签订的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
项目的建设情况、项目的数据或分析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特殊事项的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文档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重要文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
书报送。
第五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当地的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遵守相关准则要求、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
度,并依据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对日常财务工作实施管理,并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控制子公司不得阻
挠、敷衍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经批准后开设银行账户,并将所有银行账户报公司财务备案,在经营活动
中严禁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在与金融机构从事借款、委托理财、衍生产品、票据业务等金融业务前必须按照《公司章程》、控股子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报备给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七条 为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益,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通过规定程序调配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各控
股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编制公司所要求的财务报告及相关分析报告,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公司财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报表以及相关财务分析报告。各控股子公司应于月度、季度、年度财务
报告编制完成后,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财务报表及其他所需之财务资料。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可以不定期委派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进行审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财务部门等职能
部门、相关财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敷衍审查行为,一经发现,相关财务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财务人员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比照每一年的财务预算,积极认真地实施经营管理,尽最大努力完成目标任务,要严格控制包括管
理费用在内的非生产性支出。
第二十二条 未经《公司章程》、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擅自购买或出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经
营性或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控股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司有权追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每个月统计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及关联方交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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