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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0(远翔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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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00 远翔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9:58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 ├─────────┼──────────────────────────────────────────────┤ │2026-05-15 19:58 │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8:14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2026-04-30 19:01 │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4-30 19:01 │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 │ │报告书 │ ├─────────┼──────────────────────────────────────────────┤ │2026-04-28 20:25 │远翔新材(30130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8 20:25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8 20:25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8 20:25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8 20:24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 2026-05-15 19:58│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12 月 7日,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653,455 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出 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 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回 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月 28日、2024 年 3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 5月 2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653,455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 1.02%,最高成交价为 26.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297,377.6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时间区 间为 2024年 2月 29 日至 2024 年 5月 24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及回购股份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相关出售计划如下: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4、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 653,455 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1.01%; 5、出售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12 月 7日),在此期间如 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则不出售;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回购出售实施前 本次回购出售完成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114,987 40.25% 26,114,987 40.2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73,013 59.75% 38,773,013 59.75% 其中:回购股份专用证 1,922,355 2.96% 1,268,900 1.96% 券账户 总股本 64,888,000 100.00% 64,888,000 100.00% 注:本次回购出售实施前总股本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上述变动情况仅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 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 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 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芳可先生、WANG CHENG RI(王承日)先生及姚琼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 2026 年 1月 16 日至 2026 年 4月 15 日)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0.1096%。自 2026 年 1月 20 日至 2026 年 2月 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芳可先生、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及姚琼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62,400 股,占总股本的 0.0962%。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 2026 年 1月 16 日至 202 6 年 4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50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0.0262%。自 2026 年 1月 20 日至 2026 年 2月 6日,聂志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6,500 股,占总股本的 0.0254%。 公司财务总监邱棠福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 2026 年 1月 16 日至 2026 年 4月 15 日)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500 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 0.0262%。自 2026 年 1月 20日至 2026 年 2 月 6日,邱棠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500 股,占总股本的 0.0254%。 公司副总经理胡斐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 年 1月 16 日至 2026 年 4月 15 日)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0 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 0.0036%。2026 年 2月 6日,胡斐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250 股,占总股本的 0.0035%。 除上述股东减持情况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实施相应股份出售计划,相 应股份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 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4819aac-1697-4199-b531-79fc4230e075.PDF ─────────┬──────────────────────────────────────────────── 2026-05-15 19:58│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在福建省邵武市 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2 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王承辉、聂志明、郑宇润、葛晓萍、梁丽萍、董学智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承辉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653,455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1dff472-f770-4b0d-99b3-121087592720.PDF ─────────┬──────────────────────────────────────────────── 2026-05-15 18:14│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c132619-cbe1-4496-8971-2a91a68dc39d.PDF ─────────┬──────────────────────────────────────────────── 2026-04-30 19:01│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1d2968b-7847-4696-add1-b095dba9c352.PDF ─────────┬──────────────────────────────────────────────── 2026-04-30 19:01│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 │书 ─────────┴──────────────────────────────────────────────── 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36287ef-7a5a-418a-852b-85282f05e7c2.PDF ─────────┬──────────────────────────────────────────────── 2026-04-28 20:25│远翔新材(30130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对远翔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36.15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80,207,5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4,425,287.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782,212.7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容诚验字[2022]361Z00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项目拟投资总 原募集资金拟投资 调整后项目拟投资总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 额 额 额 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 6,565.83 6,565.83 9,249.43 6,565.83 目 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 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 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0.20 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跟进进展 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进度,合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适当的现金管理产品并进行认购、赎回安排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使用期限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四)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当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六、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依据当前项目建设进度,短期内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情形,综合考量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公 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0.20 亿元(含本数)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开展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 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为高效推进相关工作, 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则由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落实。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21a1d5-fa85-42d5-8bb9-8d4ced1f65f0.PDF ─────────┬──────────────────────────────────────────────── 2026-04-28 20:25│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361Z033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361Z0336号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翔新材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远翔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远翔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12a769-faa3-48ad-ac69-65a395d82817.PDF ─────────┬──────────────────────────────────────────────── 2026-04-28 20:25│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7d888c4-b695-4a78-816e-19df13f5820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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