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0 远翔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5 18:36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5 18:36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11-27 16:55 │远翔新材(30130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11-27 16:54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27 16:52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5-11-27 16:51 │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01 00:00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10-30 00:00 │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
2025-12-15 18:36│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号公司办公大楼 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承辉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王芳可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2,494,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7.4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4,810,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857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683,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3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
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3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4,888,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922,355 股
,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2,965,645 股。)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39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9%;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818%;反对 93,00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96%;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8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游惠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4c5f8a09-bc48-4008-aabe-7da48b220d72.PDF
─────────┬────────────────────────────────────────────────
2025-12-15 18:36│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8层
电话:0591-88085723 传真:0591-88085723邮编:350009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7G20250058-2号
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刘超律师和游惠梅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7号,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
(四)本次股东会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本次股东会股东表决情况相关资料;
(六)本次股东会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如下
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5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
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5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15日;股权登记日
为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如期召
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
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数为42,494,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296.56
45万股)的67.488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34,810,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5.2857%。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人,代表股份数为 7,683,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12.2030%。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8人,代表股份数为 230,6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3662%。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芳可先生主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会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待审议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股东代表(
共三人)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3.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1),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说明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回避表决
(股) (%) (股) (%) (股) (%)
42,395,450 99.7666 93,000 0.2189 6,200 0.0146 不适用
*占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中小股东投票及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议案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 (%) (股) (%) (股) (%)
议案1 131,400 56.9818 93,000 40.3296 6,200 2.688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公司股东)或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额;
**占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
述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亦不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
已对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
2025-11-27 16:55│远翔新材(30130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对远翔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1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20.75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442.5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1,578.2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361Z00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0,625.32万元(包含利息及现金
管理收益等),其中超募资金 8,847.42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4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 19,157.26 19,157.2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65.83 6,565.83
合计 25,723.09 25,723.09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月 15 日召开 202
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年产
4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6,565.83万元变更为 9,249.43 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
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249.43 6,565.83
合计 9,249.43 6,565.83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1,578.2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5,855.13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24年2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26.89万股,回购金额为2,966.71万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8,366.71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为 8,847.42 万元(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等)。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7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8%。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
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时间为 2022 年 8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7
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