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0 远翔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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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14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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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06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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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42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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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 │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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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 │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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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 │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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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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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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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2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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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58 │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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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14│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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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出售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12 月 7日,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 653,455 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
00%),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
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
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回
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2024年 3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 5月 2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653,455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 1.02%,最高成交价为 26.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297,377.61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9日至2024年5月24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及回购股份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出售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实施相应股份出售计划,相
应股份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
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c4ac016-f1b7-4c4c-a674-e1ca690c3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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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06│远翔新材(301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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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37688f55-cf31-4a9b-8349-cbc71c152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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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42│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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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ed5a428f-9ad5-44fb-81fa-eca206592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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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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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35881b12-3284-47c0-8373-b76638b69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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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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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
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价格调整事项。
二、对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归属 50.8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其中 1 名激励对象于 2024 年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身故前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后续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093ed41-deeb-4dc8-8753-5aef98329f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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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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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在福建省邵武市
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王承辉、郑宇润、葛晓萍、梁丽萍、董学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承辉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 2
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2.61 元/股调整为 12.2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承辉、王芳可、WANG CHENGRI(王承日)、黄春荣、聂志明回避表
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0.8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3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承辉、王芳可、WANG CHENGRI(王承日)、黄春荣、聂志明回避表
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6d86715-f06d-4263-bc7d-9b931503a9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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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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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953242c7-1c60-4895-8f27-b0f277fd9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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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远翔新材(301300):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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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3 年 5月 11 日至 2023 年 5月 20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作为授予日,以 14
.71 元/股的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4 年 7月 17 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上市
流通。
6、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5 年 7 月 11 日,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7、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
法律意见书。2026 年 5 月 19 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8、2026 年 6 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
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64,921,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的 62,998,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5,199,458.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9 日。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相应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61-0.40=12.2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
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0dd90fa-c837-4af9-87cd-2d3f6806a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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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2│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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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4.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921,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2,355 股后的 62,998,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5,199,458.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股=25,199,458.00 元÷64,921,000 股×10 股=3.8815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现金红
利(含税)为0.3881557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881557 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
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办理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归
属限制性股票 3.30 万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64,888,000 股增加至64,921,000 股,导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公
司按照每股分派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921,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的 62,998,64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93 王承辉
2 03*****720 王承辉
3 03*****284 黄春荣
4 02*****046 黄春荣
5 08*****628 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 00*****011 李长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承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根
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32.92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 股=25,199,458.00 元÷64,921,000 股×10 股=3.8815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现金红
利(含税)为 0.3881557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
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881557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龙安路 1号
咨询联系人:聂志明、林毅
咨询电话:0599-6301908
传真电话:0599-63018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c514b48-7b4b-434e-a2af-c3e0b44fc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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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58│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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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728baaf-20d4-4989-9707-3e46d50a6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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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58│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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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9c8f8f0-548c-4875-8681-8a7f59fe7a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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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32│远翔新材(301300):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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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
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6)、《2026 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6-012)。
一、会议时间与参与方式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
定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15:00-17:00 以网络平台线上交流的方式举行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投
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承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先生,财务总监邱棠福先生,独立董事
梁丽萍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有效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在 2026 年 5 月 25 日15:00 前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
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a7c6688-c538-4a25-99e5-22f664238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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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8│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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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12 月 7日,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653,455 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出
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
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回
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月 28日、2024 年 3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 5月 2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653,455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 1.02%,最高成交价为 26.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297,377.6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时间区
间为 2024年 2月 29 日至 2024 年 5月 24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及回购股份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相关出售计划如下: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4、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 653,455 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1.01%;
5、出售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12 月 7日),在此期间如
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则不出售;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回购出售实施前 本次回购出售完成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114,987 40.25% 26,114,987 40.2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73,013 59.75% 38,773,013 59.75%
其中:回购股份专用证 1,922,355 2.96% 1,268,900 1.96%
券账户
总股本 64,888,000 100.00% 64,888,000 100.00%
注:本次回购出售实施前总股本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上述变动情况仅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
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
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
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芳可先生、WANG CHENG
RI(王承日)先生及姚琼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 2026 年 1月 16 日至 2026 年 4月 15 日)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0.1096%。自 2026 年 1月 20 日至 2026
年 2月 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芳可先生、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及姚琼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62,400 股,占总股本的 0.0962%。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 2026 年 1月 16 日至 202
6 年 4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50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0.0262%。自 2026 年 1月 20
日至 2026 年 2月 6日,聂志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6,500 股,占总股本的 0.0254%。
公司财务总监邱棠福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 2026 年 1月 16 日至 2026 年 4月 15 日)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500 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 0.0262%。自 2026 年 1月 20日至 2026 年 2
月 6日,邱棠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500 股,占总股本的 0.0254%。
公司副总经理胡斐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 年 1月 16 日至 2026 年 4月 15 日)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0 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 0.0036%。2026 年 2月 6日,胡斐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250 股,占总股本的 0.0035%。
除上述股东减持情况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实施相应股份出售计划,相
应股份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
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4819aac-1697-4199-b531-79fc4230e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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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8│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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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在福建省邵武市
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2 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王承辉、聂志明、郑宇润、葛晓萍、梁丽萍、董学智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承辉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653,455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1dff472-f770-4b0d-99b3-121087592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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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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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c132619-cbe1-4496-8971-2a91a68dc3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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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1│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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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1d2968b-7847-4696-add1-b095dba9c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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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1│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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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36287ef-7a5a-418a-852b-85282f05e7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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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5│远翔新材(30130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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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对远翔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36.15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80,207,5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4,425,287.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782,212.7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容诚验字[2022]361Z00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项目拟投资总 原募集资金拟投资 调整后项目拟投资总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
额 额 额 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 6,565.83 6,565.83 9,249.43 6,565.83
目
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
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
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0.20 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跟进进展
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进度,合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适当的现金管理产品并进行认购、赎回安排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使用期限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四)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当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六、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依据当前项目建设进度,短期内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情形,综合考量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公
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0.20 亿元(含本数)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开展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
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为高效推进相关工作,
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则由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落实。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21a1d5-fa85-42d5-8bb9-8d4ced1f65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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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5│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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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361Z033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361Z0336号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翔新材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远翔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远翔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12a769-faa3-48ad-ac69-65a395d82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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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5│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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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7d888c4-b695-4a78-816e-19df13f58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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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5│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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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debeca-d22b-4278-9a1d-097dc36558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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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4│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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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量公司经营状
况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市场水平,拟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芳可、WANG CHENGRI(王承
日)、聂志明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董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
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津贴为人民币 6.6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总额的 50%,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
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
励等。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448dab-55e1-4f03-836b-0397fdd98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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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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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436abd0-2048-4f79-a3c4-d7f3cbdc8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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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4│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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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4:30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号公司办公大楼 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票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管理的议案》
9.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上述职。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针对议案 5.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日(星期五)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15日(星
期五)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2、登记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号公司办公大楼 2层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
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
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
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
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
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
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资料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志明 林毅
电话:0599-6301908
传真:0599-6301889
邮箱:zqb@fjyuanxiang.com
邮政编码:354000
通讯地址: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号公司办公大楼 2层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93d2e4-7c3a-4d27-94ac-2443d37de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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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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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信息
披露等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董学智,男,198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历,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院务委员、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 年 8月至 2019 年 7 月,任福州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9 月至今,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24 年 11 月至今,任远翔新材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了上述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谨慎地行使表
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
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5 1 4 0 0 否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委员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确保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切实保障公
司治理团队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归属情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履职表现,对薪酬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进
行核查,确保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既能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又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通过现场查阅财务报告、参与专项会议等方式,
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合规性与准确性。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审计机构沟通会,认真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及关键
审计事项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讨论,切实保障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天。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业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表现、业务发展趋势等核心信息,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议资料,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报告期内,本人不
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投资者建立良好
的互动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注重学习各项新规政策,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
况等资料,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同时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工作,新增股份 34.80 万股于 2025 年 7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同步增加至 6,488.80 万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次股权激励归属过程中,重点审核了
归属条件的满足情况和操作程序的规范性。经审查,本次归属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执行,归属条件均已达成,相关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和监管要求,有利于激发核心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认为公司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和专业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相关会
计师事务所。
(六)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的情况
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人对上述制度修订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审慎核查修订内容的合规性、合理性,确认修订后的制
度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相关议案并投赞成票,推动公司治理体系持续优化。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以上方案,认为公司的薪酬方案及相关薪酬
制度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凭借专业知识保持独立判断
,公正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密切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决策,与董事会及管
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持续深化法规学习,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把维护中小股东权
益放在重要位置,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责,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b28af66-21bf-45d8-88ea-89f19482cc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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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4│远翔新材(3013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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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权责对等、兼顾公平的原则;
(四)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
露。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本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若因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委员不足法定人数,该议案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行
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在公司担任职
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的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部门业绩指标及个人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绩效评价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以进
一步实现公司与核心人员的利益绑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绩效考核情况;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其他影响薪酬的要素。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原因。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员工的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
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
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
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性、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对于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公司可根据风险暴露情况,确定一定比例实施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不少于三年。该机制应当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
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
发放。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薪酬追索机制的启动与执行,相关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14b05e2-885e-42df-8fbb-3b7917798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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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远翔新材(30130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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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福建远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
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8 月 27 日,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共同召开沟通会议。双方就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预审情况展开深入交流,内容涵盖审计范围的界定、重要时间节点的规划、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审计重点的确定、风险判断的
准确性、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的有效性、年度审计重点的把握、审计调整事项的处理以及初审意见的反馈等多个关键方面。
(三)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慎审查,在 2025 年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与讨论,持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中恪守职业操守,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立场,展现出良好
的专业素养与执业能力,审计过程规范有序,沟通机制顺畅高效,按时保质完成了全部审计任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法定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13d739-f841-48bc-b122-98c5202fbb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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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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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8,020.75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442.53 万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78.22 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361Z005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3,229.8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902.10 万元,“年产 4万
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终止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9,045.11 万元(不含利息 673.69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2,051
.74万元(包括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其中: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6,558.04 万元。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9,140.53 万元(不包括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211.58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0,087.74万元,其中“年产 4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终止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9,045.11
万元(不含利息 673.69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909.41 万元(包括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未置换的发行
费用),其中: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00 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2,051.74
加: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209.78
减:202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9,352.11
其中:超募资金本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488.42
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1.58
2025 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1,652.1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909.41
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1,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 年 8月 23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保荐机构华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银行名称及账号 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 1,748.81 活期存款
份有限公司 行 3505016762070000343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160.60 活期存款
196010100100432159 1,000.00 大额存单
合计 2,909.41 -
注 1: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正在建设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形。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78.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5,855.13万元。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24年2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6.89万股,回购金额为2,966.71万元(含交易费用)。
2、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6)。保荐机构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700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48)。保荐机构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附表1。
(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
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00万元,相关明细如下表:
签约方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截至2025年12月31
日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 大额可转让存单 2025/12/3 2026/12/3 1,000.00
限公司邵武支行
合计: 1,000.00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公司已披露的募
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5年度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fb12b2-7895-4088-9fa3-e81f817d74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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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远翔新材(301300):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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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3 年 5月 11 日至 2023 年 5月 20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3 年 5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0日作为授予日,以 14.
71 元/股的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4年 7月 17 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上市
流通。
6、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5 年 7月 11 日,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7、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
已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9月 3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888,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
后的 62,965,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5,186,258.00 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月 11 日。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888,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股后的62,965,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8,889,693.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7日。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相应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3.31-0.40-0.30=12.6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价
格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同意本次调整;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f088d9d-800e-46d4-8da2-3f703128e8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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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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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c12c7d-9e35-48b6-bc33-499f89db9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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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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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a7eeaef-6659-43b5-bea5-05de9f36a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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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3│远翔新材(301300):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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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葛晓萍女士、梁丽萍女士、董学智先生,
其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间均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葛晓萍女士、梁丽萍女士、董学智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度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b67e9d-50dd-4bc0-9c12-1ffaf0df45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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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2│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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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9,908,808.16 元(人民币,币
种下同),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1,555,738.46 元;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74,000.00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28,434,769.9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30,410,496.36 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人民币 228,434,769.96 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4.00元(含税)。以最新的公司股本数据测算,公司总股本为 64,888,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922,355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62,965,64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25,186,258.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
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本方案获得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年度分红、半年度分红、季度分红)为 69
,262,209.5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7.0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累计现
金分红总额为 156,770,912.5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
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9,262,209.50 62,617,645.00 24,891,05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89,908,808.16 48,222,435.01 34,406,668.30
润(元)
研发投入(元) 16,966,480.73 18,147,342.17 15,758,298.81
营业收入(元) 513,652,092.80 471,344,095.90 393,828,186.3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28,434,769.96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30,410,496.36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56,770,912.5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57,512,637.16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56,770,912.5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50,872,121.71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3.69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2、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等因素,兼顾了公
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146232-5704-4cf5-8298-6dc9d14f8e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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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1│远翔新材(30130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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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1f06c4-a1b1-4d78-acbc-9c949d36fc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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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1│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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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价格调整事项。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351a42-33ad-4188-b9ca-ffefff9fe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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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1│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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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b30ed5-acc6-4dba-928c-a21214c19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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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1│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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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5b6a5a-6514-4f42-ae70-3498a54f4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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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1│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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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51c5d9-c01d-4527-9f51-d617082ad1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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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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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400f51-517a-4d65-a66a-c83f158e5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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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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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361Z0277号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6]361Z0337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远翔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福建远翔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
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远翔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远翔新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远翔新材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远翔新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远翔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f3a36a3-d775-4840-9115-97c7664e7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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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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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361Z0278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2 1-9
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3 61Z0278号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远翔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远翔新材公司年度
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远翔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远翔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远翔新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远翔新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205c87-c2e0-432f-825e-0377216ab0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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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远翔新材(3013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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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
2. 投资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0.20 亿元(含本数)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5亿元(含本数);
3.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0.20 亿元(含本数)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36.15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80,207,5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4,425,287.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782,212.7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容诚验字[2022]361Z00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项目拟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项目 调整后募集资
号 投资总额 拟投资额 拟投资总额 金拟投资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65.83 6,565.83 9,249.43 6,565.83
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年 8月 19 日召开 20
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
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0.20 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跟进进展
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进度,合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适当的现金管理产品并进行认购、赎回安排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使用期限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四)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当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六、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依据当前项目建设进度,短期内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情形,综合考量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公
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0.20 亿元(含本数)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开展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
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为高效推进相关工作,
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则由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落实。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3c541e-9877-4b62-8084-09acb9b7f8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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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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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丽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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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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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晓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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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22│远翔新材(30130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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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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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22│远翔新材(30130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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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aec3404f-4172-46e7-9686-59e99d94b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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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8:02│远翔新材(30130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其与部分董
│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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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其与部分董事、高...。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815669b6-0bef-4343-9ee3-42b91b94f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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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12│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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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5ee08265-85e2-43b5-be6d-1fbf31473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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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02│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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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 50%以上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8,500 万元 ~ 10,000 万元 4,822.2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76.27% ~ 107.37%
扣除非经常性损 8,400 万元 ~ 9,900 万元 4,783.0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75.62% ~ 106.98%
注:本表格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产销量进一步提升,加上主要原材料价格下行,使得单位生产成本下降,产品毛利率上
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
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a8159f22-1db0-40fb-b33e-19506d1dce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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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30│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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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翔新材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d3b6558e-46c1-4193-ad35-110278390ec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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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远翔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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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89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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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远翔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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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8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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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远翔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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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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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远翔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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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4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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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远翔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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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4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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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远翔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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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4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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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远翔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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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3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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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远翔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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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9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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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远翔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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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699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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