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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1(川宁生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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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01 川宁生物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2 19:49│川宁生物(30130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宁生物”)为践行“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要大力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 状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制定了“质量回报双 提升”行动方案,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着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医药制造业领域,始终坚持“生物发酵”与“合成生物学”双轮驱动战略,从事生物发酵产业化,并以合 成生物学研究为核心,专注于保健品原料、生物农药板块、高附加值天然产物、高端化妆品原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和产 业化。 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23 亿元,同比增长 26.24%,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9.41 亿元 ,同比增长 128.56%。 2024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23 亿元,同比增长 19.96%,2024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5 3 亿元,同比增长 100.98%。 二、不断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业务发展为核心思路,并将“研发创新”确立为公司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密切注视国际生物发 酵、环保处理、合成生物学和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发展。在人工智能方面川宁生物持续紧跟世界领先技术,不断增强新质生产力的 发展。2024 年 2 月 22 日,川宁生物与上海金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公司与金珵科技的合作正在顺利进行,现 在主要聚焦在硫氰酸红霉素的发酵上,根据 Alpha-bio 模型的建立、实验预估的实测情况可解释性和泛化能力良好,预计上半年会 反馈成果。未来公司硫氰酸红霉素还会持续做迭代,同步也会做青霉素类中间体和头孢类中间体的合作,在保障关键领域资源投入的 同时在生物发酵过程中不断创新生产方式,利用 AI 赋能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三、规范运营,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制度的披露 文件。 四、完善信息披露,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 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以 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2,222,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5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500,130,000.00 元,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3.17%,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 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与投资者 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公司将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聚焦主业,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并通过夯实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重视 股东回报等方式,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公司也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为稳定市场、增强投资者 信心,不懈努力,为行业发展贡献公司的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157f2235-7276-4fca-8dd0-9c85ac47237b.PDF ─────────┬──────────────────────────────────────────────── 2024-04-22 00:00│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f567dda6-df36-46a2-a43d-92d4ecb814a0.PDF ─────────┬──────────────────────────────────────────────── 2024-04-22 00:00│川宁生物(30130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 川宁生物(30130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a4c6b8c7-e698-4fc5-9fbb-2f5e0bd209e2.PDF ─────────┬──────────────────────────────────────────────── 2024-04-22 00:00│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fd9b1874-8de0-418f-8827-f9eedc869bce.PDF ─────────┬──────────────────────────────────────────────── 2024-04-22 00:00│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3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0.00万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作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 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8人变更为35人,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 180.00万股变更为1,090.0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 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0996fb0f-ef96-48bb-b484-4330a69275e5.PDF ─────────┬──────────────────────────────────────────────── 2024-04-22 00:00│川宁生物(30130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川宁生物(30130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cf26f24c-e6d3-4d89-9406-f800e4c9283d.PDF ─────────┬──────────────────────────────────────────────── 2024-04-22 00:00│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议事规则的公告 ─────────┴──────────────────────────────────────────────── 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8a0caca0-4271-457d-9deb-7e519007137a.PDF ─────────┬──────────────────────────────────────────────── 2024-04-22 00:00│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确保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有效控制风 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理财”是指公司或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资产收益为原则,通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 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低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公司进行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的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不得因购买理财产品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五条 公司进行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业务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六条 公司进行理财的,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或个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第七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标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及银行 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银行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期货衍生品种为主要底层资产的理财产品。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业务的,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应当在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理财业务额度内和投资范围内进行。资金在理财额度内可 循环使用,但理财业务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公司子/分公司进行理财业务须根据本制度报经公司审批,未经批 准不得进行任何理财业务活动。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执行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的总经理在确定的资金使用额度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 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 5%,由董事长审批;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 5%且未达到 20%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 20%的,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决策权限批准公司理财业务额度。 (二)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以内的理财业务,由公司财务部或由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 室、法务部组成的决策小组组织执行。公司财务部提出具体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交易对方资信 、投资品种、投资期间、风险评估(最低风险等级产品除外)和可行性分析(最低风险等级产品除外)等内容。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 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相关信息向总经理汇报。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四)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五)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规定。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委托理财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理财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金融专业机构作为交易方,协助公司或子公司经 营管理层与交易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业务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并定期回访。 (二)负责提出理财业务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 (三)负责实施经批准的理财业务方案,依据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协议办理资金支付请款手续,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及 相关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定期向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通报交易情况。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 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四)负责投资期间理财产品的管理,包括跟踪理财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密切关注交易对方的 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五)登记理财业务管理台账,负责及时将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表等文件及时归档保存;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 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六)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理财产品按投资类别、投资金额进行统计,同时指派专人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或者较大不确定因素时,应在 24 小时内通报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法务部,同时抄送董事会 办公室。由上述人员和部门立即做出应对措施,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必要时应当立即报董事会。 财务部有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董事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理财产品业务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实施复核程序,建立并完善理财管理台账、理财项目明细账表。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三章 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对理财业务中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有相互监督与牵制,理财业务 事项的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等相互独立。 第十八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受托人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 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指定责任人跟踪理财资金的使用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 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应提请公司及时采取 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等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独董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理财业务的 专项审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开展理财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理财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 不定期对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理财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 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理财业务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披露标准的 ,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事项的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理财事项的相关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269733a0-58b1-4931-a4f0-518bf87dddc1.PDF ─────────┬──────────────────────────────────────────────── 2024-04-22 00:00│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 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cacb39fa-aae0-4007-a687-0322257ce6ea.PDF ─────────┬──────────────────────────────────────────────── 2024-04-22 00:00│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宏 ─────────┴──────────────────────────────────────────────── 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cbe1b7bb-ea62-46fe-a073-d5f665b197c4.PDF ─────────┬──────────────────────────────────────────────── 2024-04-22 00:00│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第三条 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 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 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原则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 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 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 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应根据各自权限与 职责,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检查、监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必须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签订相关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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