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1 川宁生物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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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0:00 │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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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 21:03 │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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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34 │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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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34 │川宁生物(3013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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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4 │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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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4 │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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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2 │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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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1 │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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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0 │川宁生物(301301):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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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0 │川宁生物(30130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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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0:00│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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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分
)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20 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
的注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
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银行间市场情况以及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有效
期内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0ada2452-ce04-4d35-89c3-4c20724b1f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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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 21:03│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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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2024 年度预计业绩情况: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36,000 万元 – 145,000 万元 盈利:94,056.4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4.59% – 54.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136,000 万元 – 145,000 万元 盈利:93,591.83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5.31% – 54.9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
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1、2024 年公司头孢产品销量和价格同比上涨,公司净利润同比上升。
2、2024 年公司工艺技术不断提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最终本期净利润同比上升。
3、2024 年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减少,利息支出同比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4 年年报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
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20c3c0ca-1945-4309-9da7-ceeb9bdd7f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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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34│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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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 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刘革新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月 6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 1 号 4 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16,577,7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7.0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03,236,4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6.4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41,31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9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690,0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9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348,77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9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4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41,31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9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
号 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 (股) (%) (股) (%)
1.00 《 关 于 预 计 公 司 105,798,489 99.1643 405,300 0.3799 486,300 0.4558 通过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交易情况的议案》 105,798,489 99.1643 405,300 0.3799 486,300 0.4558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 1,715,696,932 99.9487 420,100 0.0245 460,700 0.0268 通过
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5,809,289 99.1744 420,100 0.3938 460,700 0.4318 /
注:上表中“股份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 2.00 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2、议案 1.00 在关联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
前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1,609,887,643 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 1.00、2.00 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文泽雄、王方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8ff19944-002d-40fd-8a2b-1abcc41d7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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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34│川宁生物(3013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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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伊犁
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地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5.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
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与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12 月 20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
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 1
号 4 楼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 9:15—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16,577,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4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03,236,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3,341,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1 本法律意见书中百分比
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表决
情况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的情况下
进行表决,前述股东持有的1,609,887,643 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79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1643%;反
对 4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3799%;弃权 4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55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9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1643%;反对 405,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3799%;弃权 4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558%。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5,696,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487%;
反对 4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245%;弃权 4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2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09,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1744%;反对 4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3938%;弃权 460,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318%。
该议案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6eb9a60f-c846-439b-9fed-91ecf5efb8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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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4│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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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伊犁
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
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
一种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 1 号 4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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