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2 华如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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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10 │华如科技(30130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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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14 │华如科技(301302):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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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22 │华如科技(30130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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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6:36 │华如科技(3013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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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44 │华如科技(301302):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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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6 │华如科技(30130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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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6 │华如科技(301302):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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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华如科技(30130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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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华如科技(3013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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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华如科技(301302):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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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10│华如科技(30130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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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前期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已回
购的股份2,340,000股全部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需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2)。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7705789X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君正大厦B座三层301-305室、四层401-410室
法定代表人:韩超
注册资本:15586.5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
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
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会议
及展览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db00b88a-4899-47b4-9048-c2fec6a4c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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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14│华如科技(301302):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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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含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38,461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9%;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为 769,23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为准。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0,000 股,占公司当前
股本的 0.16%。最高成交价为20.5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7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27,02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2c2e621f-1cee-474d-83a9-761c810d9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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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22│华如科技(30130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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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6.00 元/股(
含)。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38,46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9%;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69,23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为准。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16%,最高成交价为 20.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7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27,02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2f6870b2-4990-4a24-b102-03371684e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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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6:36│华如科技(3013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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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华如科技,股票代码:301302) 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 年 1
1 月 5 日、2024 年 11 月 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29089fd2-a39d-4cee-a9ea-8a9450d1c4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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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44│华如科技(301302):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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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301302):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8687375e-41e4-4944-94b2-f7d77d039d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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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6│华如科技(30130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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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披露董事会公告
回购股份决议的前1个交易日(即2024年10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具体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李杰 23,250,000 14.92
2 韩超 22,500,000 14.44
3 南京华如志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0,000 12.93
4 刘旭凌 7,585,000 4.87
5 北京华如筑梦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195,000 2.05
6 北京华如扬帆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520,000 1.62
7 周玉华 2,248,500 1.44
8 丝路华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丝路科 2,079,650 1.33
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 1,989,000 1.28
高投君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 1,695,000 1.09
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流通
股份比例(%)
1 刘旭凌 7,585,000 9.00
2 周玉华 2,248,500 2.67
3 丝路华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丝路科 2,079,650 2.47
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 1,989,000 2.36
高投君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 1,695,000 2.01
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 唐兴天下投资管理(西安)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唐 1,125,000 1.34
兴科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李智光 900,000 1.07
8 BARCLAYS BANK PLC 842,547 1.00
9 薛黎曦 680,000 0.81
10 董泽清 449,700 0.53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3fd7f6c-4bbe-4a50-80f6-9022303b4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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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6│华如科技(301302):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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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301302):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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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华如科技(30130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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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30130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7086eb59-bc10-4132-9e39-a9c96e40e3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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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华如科技(3013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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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3013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b011e51-8137-46b5-a02e-30433fdd3d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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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华如科技(301302):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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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與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第三条 與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各类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與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與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與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與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
组成员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與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與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并授权相关人员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北京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與情工作组的與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可借助與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
会秘书。
第八条 與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
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符合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
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映给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实后应当
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北京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三条 一般與
情的处置:一般與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與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與情工作组组长应召集與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
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與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专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
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或通过相关平台予以举报等措施制止有
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
受媒体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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