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3 真兰仪表 更新日期:2025-1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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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08 │真兰仪表(301303):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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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30 │真兰仪表(301303):全资子公司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部分用于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 │金、子公司减资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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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30 │真兰仪表(301303):真兰仪表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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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真兰仪表(3013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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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真兰仪表(30130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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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真兰仪表(301303):对外担保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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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真兰仪表(3013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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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真兰仪表(301303):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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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真兰仪表(301303):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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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真兰仪表(301303):重大资产经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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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08│真兰仪表(301303):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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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301303):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0542f51d-536f-4487-a0a1-da2d50e01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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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30│真兰仪表(301303):全资子公司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部分用于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子公司减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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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301303):全资子公司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部分用于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减资的核查
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9e837e20-bd65-4d26-80a3-f7c2539a8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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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30│真兰仪表(301303):真兰仪表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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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 30日
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日以现场和通信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宏亮先生主持,应参
会监事 3人,实际参会监事 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均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部分用于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减资的议案》。表决情
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部分用于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减资是公司结合
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47f46af2-ba7d-4eaf-bf01-5649784ff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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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真兰仪表(3013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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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3013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7e13e788-1c82-4130-bfcd-2cb4b02e1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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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真兰仪表(30130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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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30130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b6901a2e-0872-4b15-88cb-786e1482b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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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真兰仪表(301303):对外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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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301303):对外担保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52547c42-fe7b-466f-891c-2472fa5e3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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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真兰仪表(3013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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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3013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621935bb-a34a-4a10-afd3-cd8f6444d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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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真兰仪表(301303):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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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
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
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应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
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
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
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可以将回购股份依法注销。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
投资者获得感。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
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
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
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确
认公司是否属于长期破净公司。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在该季度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
值提升计划。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前款所称长期破净公司是指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判断
是否触及长期破净情形应当采用回溯方式,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当日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进行比较。
第二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
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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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真兰仪表(301303):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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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规范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
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不得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3、定义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a)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b)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c)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d)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e)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4、一般原则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b)加强风险防范、保障资金运行安全,分析证券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
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
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c)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不得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
展;
d)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专项信贷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5、决策、执行与控制
a)公司投资部负责对投资标的进行价值分析,形成初步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初步评估;
b)财务中心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运作和管理。进行证券投资,资金划拨程序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c)财务中心对证券投资资金的运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准则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d)稳健投资,可适时接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公司利益。单只证券投资
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20%时,投资部必须立即报告总经理决定是否止损。公司证券投资浮动亏损总额超过投资额的20%,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并出具意见;
e)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是否有效,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投资等情形;
d)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6、监督管理与信息披露
a)应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委托理财除外)进行证券投资;
b)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
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c)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的范围、额度
和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
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创业板上市规则》关
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7、附则
a)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
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b)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c)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cc262e31-da76-4813-88b1-a9056256e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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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真兰仪表(301303):重大资产经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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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301303):重大资产经营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697728e6-3695-4f0e-aded-78a44c42e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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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真兰仪表(301303):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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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301303):内部信息保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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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真兰仪表(301303):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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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301303):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9604256f-5b61-433b-a4f7-8d0d6fff1e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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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真兰仪表(301303):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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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301303):ESG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69a817d2-5da7-4914-a5cd-b51b00ae8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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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真兰仪表(301303):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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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301303):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1773d026-0c73-4e2b-854a-885285d249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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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真兰仪表(30130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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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
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
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在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
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
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
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
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证券部,证券部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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