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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3(真兰仪表)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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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03 真兰仪表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3 00:34 │真兰仪表(301303):真兰仪表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 │2026-04-22 20:00 │真兰仪表(301303):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2 20:00 │真兰仪表(301303):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2 20:00 │真兰仪表(30130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2 20:00 │真兰仪表(3013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2 20:00 │真兰仪表(301303):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2 20:00 │真兰仪表(30130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6-04-22 20:00 │真兰仪表(301303):内控审计报告 │ ├─────────┼──────────────────────────────────────────────┤ │2026-04-22 19:59 │真兰仪表(30130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2 19:59 │真兰仪表(30130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立军 │ └─────────┴──────────────────────────────────────────────┘ ─────────┬──────────────────────────────────────────────── 2026-04-23 00:34│真兰仪表(301303):真兰仪表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真兰仪表(301303):真兰仪表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7cba486-d855-4034-941d-01c584e1e58a.PDF ─────────┬──────────────────────────────────────────────── 2026-04-22 20:00│真兰仪表(301303):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真兰仪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对真兰仪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近年来,公司相关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明显,为了降低前述价格波动对公司运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减少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 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不以投机为目的的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 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 4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 4,000 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该额度在审 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交易工具为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 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品种。 (四)交易期限 本次年度董事会到下次年度董事会。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 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 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 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信息隔离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 对应的操作; 4、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公司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 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处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充分利用商品期货的套期 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鉴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和内部控制,落实风险 防范措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有助于对冲经营活动中原材料价 格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基于经营及业务需 要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内控程序健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为公司从事期货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公司出具的《关于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防范和化解由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同意意见,并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 上规避或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d48fa8c-1df9-43f7-a137-a4650b368e12.PDF ─────────┬──────────────────────────────────────────────── 2026-04-22 20:00│真兰仪表(301303):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 真兰仪表(301303):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39d6a34-98f4-405d-945e-a6650e4bd0ed.PDF ─────────┬──────────────────────────────────────────────── 2026-04-22 20:00│真兰仪表(30130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真兰仪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对真兰仪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占据一定比例,为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即 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余额不超过等值 15,000 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将只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 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交易期限 本次年度董事会到下次年度董事会。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产生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 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为避免和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 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 险控制等做出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工 作开展的合法性。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处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的套期保 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和内部控制,落实风 险防范措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有助于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 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基于经营发 展需要适时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内控程序健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外汇市场风险和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为公司从事相关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公司出具的《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外汇市场风险和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基于具体业务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同意意见,并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真兰仪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7c58846-3d89-4d3a-b725-19e57ac8d912.PDF ─────────┬──────────────────────────────────────────────── 2026-04-22 20:00│真兰仪表(3013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真兰仪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真兰仪表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26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6.80元。截至 2023年 2月 15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3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6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863.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76.96万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85,776.96万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6,824.65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 用 86,491.17 万元,2025 年度使用 10,333.48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 出等的净额为 7,908.76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96,861.0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5,233.78万元,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及固定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为 91,627.2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审批、使 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于 2023年 2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工业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 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重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同时分别与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工业 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已办理完毕部分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主要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工业区支行 435184132168 正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216400100100235168 正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498010100100604999 正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70250122000115387 正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工业区支行 448184137613 正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498010100100603126 正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09112801040016921 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重固支行 31050110564400001445 注销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工业区支行 435184132168 24,860,775.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216400100100235168 5,610,948.5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498010100100604999 2,190.4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70250122000115387 12,740,123.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工业区支行 448184137613 4,839.8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498010100100603126 9,118,932.62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96,824.6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 况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部 分用于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变更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表科技”)燃气表产能扩 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38.000.00万元用于真兰仪表新建水表生产基地项目,其余结余募集资金及该项目相应募 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仪表科技减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止,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 2、2024年 10月 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真兰仪表科技有限 公司燃气表产能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 4月延长至 2026年 6月,将“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年 12月延长至 2026年 6月。 3、2023 年 2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0,169. 1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33.58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0,702.71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真兰 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533号)。 2023 年 3 月,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20,169.13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 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认为:真兰 仪表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真 兰仪表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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