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5 朗坤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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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02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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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02 │朗坤科技(3013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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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42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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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36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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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6:00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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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0:26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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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44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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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16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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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16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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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02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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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02│朗坤科技(30130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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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千灯华迪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六脉资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沛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资江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贵州享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股东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千灯华迪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六脉资
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资江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
收购。
2、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千灯华迪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六脉资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广州资江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千灯华迪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盛隆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六脉资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沛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资江凯源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贵州享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061,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
,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迪光大”)、
广东千灯华迪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灯华迪”)、广州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盛隆”
)、广州六脉资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贵州沛硕”)、广州资江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贵州享硕”)具有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16日至 2025年 10月 15日)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218,11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超过 1.75%。
2025 年 8月 21 日,公司收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
硕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于 2025年 8月
18日-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482%。本次权益变动后,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
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061,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 减持价格区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方式 间 间(元/股) (元/股) (股) 比例
深圳华迪光大 集中 2025年 19.95-20.01 19.98 25,000.00 0.01036%
股权投资基金 竞价 8月 18
(有限合伙) 日
广东千灯华迪 集中 —2025 19.95-20.10 20.00 15,000.00 0.00622%
股权投资企业 竞价 年 8月
(有限合伙) 19日
广州六脉资江 集中 20.00-20.52 20.27 29,000.00 0.01202%
股权投资合伙 竞价
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资江凯源 集中 19.95-20.01 19.99 15,000.00 0.00622%
股权投资合伙 竞价
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84,000.00 0.03482%
注:1、上述数据的明细与合计数若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取舍不同而产生;
2、上述数据占总股份比例系按公司总股本 241,228,204.00股计算而来;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合计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145,370.00 5.03481 12,061,370.00 4.9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45,370.00 5.03481 12,061,370.00 4.99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1、上表列示的合计持有股份数量为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的合计持
股情况;
上 述 权 益 变 动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由华迪
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共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
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完全一致,前述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
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四)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423a0e7d-219c-4c83-a938-b2e11b269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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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02│朗坤科技(3013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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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科技(3013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957195a0-22c3-4be9-af5e-427a4af34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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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42│朗坤科技(30130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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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股东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千灯华迪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六脉资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沛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资江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贵州享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迪光大”)、广东千灯华迪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
灯华迪”)、广州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盛隆”)、广州六脉资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沛硕”)、广州资江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享硕”)具有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盛隆、贵州沛硕和贵州享硕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5月 16日至 2025年 8月 15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6,87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不超
过1.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5%。
2025 年 8月 18 日,公司收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
硕出具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广州盛隆、贵州沛硕和贵州享硕于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18,2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06%,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
间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 减持价格区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方式 间 间(元/股) (元/股) (股) 比例
贵州享硕股权 大宗 2025年 18.65-19.42 19.11 308,500.00 0.1279%
投资合伙企业 交易 5月 16
(有限合伙) 日
贵州沛硕股权 集中 —2025 18.1-18.28 18.19 310,000.00 0.1285%
投资合伙企业 竞价 年 8月
(有限合伙) 15日
广州盛隆投资 大宗 18.9-19.28 19.10 299,700.00 0.1242%
合伙企业(有限 交易
合伙)
合计 918,200.00 0.3806%
注:1、上述数据的明细与合计数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取舍不同而产生;
2、上述数据占总股份比例系按公司总股本 241,228,204.00股计算而来;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合计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549,470 5.6169 12,145,370.00 5.03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49,470 5.6169 12,145,370.00 5.03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1、上表列示的合计持有股份数量为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的合计持
股情况;
2、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于 2025年 2月 14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并于2025年 6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时间
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相关股东该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
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的合计持股数量为13,549,4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6169%。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广州盛隆、贵州沛硕和贵州享硕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广州盛隆、贵州沛硕和贵州享硕本次减持股份事项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三)广州盛隆、贵州沛硕和贵州享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截至 2025 年 8月 15 日,广州盛隆、贵州沛硕和贵州享硕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
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于 2025年 6月 24日披露了《关于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截至 2025 年 8月 15日,华迪光大、千灯华
迪和六脉资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85,900股,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出具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8/6bd0bb7d-fe67-425f-b9ca-a3bdcddd3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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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36│朗坤科技(301305):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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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2、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本合同一年一签,合
同服务期为 12 个月,第一年合同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履约评价,如甲方对履
约情况不满意,甲方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3、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一定履约风险
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3日和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2),公司为“罗湖区餐厨、果蔬垃圾收运服务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完成了上述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1、签署地点:深圳市
2、交易对手方: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合同标的:罗湖区餐厨、果蔬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4、第一年合同期限:12 个月,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
二、合同对方介绍
1、名称: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 1145 号罗湖环卫公寓 A 栋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
5、近三年业务往来情况: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中标深圳市罗湖区环卫机运队“罗湖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202
4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中标深圳市罗湖区环卫机运队“罗湖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除此之外,无其他业务往来。
6、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于地方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本项目收运范围为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和果蔬垃圾。
(1)餐厨垃圾:罗湖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馆、小食店、快餐店、食堂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
等)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等;
(2)果蔬垃圾:罗湖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大型商超及小型果蔬店等产生单位的果蔬垃圾。
2、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本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服务期为 12 个月
,第一年合同自 2025 年 7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履约评价,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有
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3、合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上限价位 21,567,120 元。
(2)按月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按每月累计收运总量(以处理厂数据为准)和收运单价核定,每月扣减相应违约、考核扣款后
按月据实结算,乙方不得以当月实际收运量超过月收运总量上限为由,拒绝继续开展收运服务或向甲方要求追加任何服务费用。
4、服务范围和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
乙方须自行到罗湖区各餐厨垃圾、果蔬垃圾投放点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果蔬垃圾投放点有可能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而有所
增加,在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得拒绝到新增的投放点收运。投放点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范围为准。
(2)收运流程
本项目采用每日定时定点收运和预约收运两种收运模式:
①每日定时定点收运即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对每个餐厨垃圾、果蔬垃圾投放点固定收运至少一次,车辆调度情况为收满即运,直
至所有投放点收运完毕。根据实际情况对产生量较大的点位多次收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乙方应自行与罗湖辖区内的餐厨垃圾、果
蔬垃圾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垃圾收运的起始时间,并根据甲方要求备案。
②预约收运即及时响应产生单位等电话预约信息,安排人员车辆上预约点位收运。
(3)称重要求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罗湖辖区内设置一个满足项目需求的称重场地,配备地磅系统、视频监控等(地磅系统和视
频监控按甲方要求接入指定的监管平台)。称重场地配置完成前,收运台账以处理厂数据为准,称重场地配置完成后,收运车辆须过
磅才可运往处理厂,付款以处理厂数据为准。
5、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
费用,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上限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
,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上限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上限价的 10%,允许乙方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须于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提供。
7、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8、争议的解决
如在服务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在罗湖区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同是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
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
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罗湖区餐厨、果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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