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5 朗坤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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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36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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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6:00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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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0:26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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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44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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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16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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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16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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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02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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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58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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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5:50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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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54 │朗坤科技(301305):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
│ │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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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36│朗坤科技(301305):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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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2、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本合同一年一签,合
同服务期为 12 个月,第一年合同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履约评价,如甲方对履
约情况不满意,甲方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3、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一定履约风险
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3日和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2),公司为“罗湖区餐厨、果蔬垃圾收运服务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完成了上述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1、签署地点:深圳市
2、交易对手方: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合同标的:罗湖区餐厨、果蔬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4、第一年合同期限:12 个月,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
二、合同对方介绍
1、名称: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 1145 号罗湖环卫公寓 A 栋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
5、近三年业务往来情况: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中标深圳市罗湖区环卫机运队“罗湖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202
4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中标深圳市罗湖区环卫机运队“罗湖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除此之外,无其他业务往来。
6、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于地方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本项目收运范围为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和果蔬垃圾。
(1)餐厨垃圾:罗湖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馆、小食店、快餐店、食堂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
等)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等;
(2)果蔬垃圾:罗湖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大型商超及小型果蔬店等产生单位的果蔬垃圾。
2、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本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服务期为 12 个月
,第一年合同自 2025 年 7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履约评价,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有
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3、合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上限价位 21,567,120 元。
(2)按月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按每月累计收运总量(以处理厂数据为准)和收运单价核定,每月扣减相应违约、考核扣款后
按月据实结算,乙方不得以当月实际收运量超过月收运总量上限为由,拒绝继续开展收运服务或向甲方要求追加任何服务费用。
4、服务范围和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
乙方须自行到罗湖区各餐厨垃圾、果蔬垃圾投放点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果蔬垃圾投放点有可能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而有所
增加,在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得拒绝到新增的投放点收运。投放点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范围为准。
(2)收运流程
本项目采用每日定时定点收运和预约收运两种收运模式:
①每日定时定点收运即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对每个餐厨垃圾、果蔬垃圾投放点固定收运至少一次,车辆调度情况为收满即运,直
至所有投放点收运完毕。根据实际情况对产生量较大的点位多次收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乙方应自行与罗湖辖区内的餐厨垃圾、果
蔬垃圾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垃圾收运的起始时间,并根据甲方要求备案。
②预约收运即及时响应产生单位等电话预约信息,安排人员车辆上预约点位收运。
(3)称重要求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罗湖辖区内设置一个满足项目需求的称重场地,配备地磅系统、视频监控等(地磅系统和视
频监控按甲方要求接入指定的监管平台)。称重场地配置完成前,收运台账以处理厂数据为准,称重场地配置完成后,收运车辆须过
磅才可运往处理厂,付款以处理厂数据为准。
5、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
费用,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上限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
,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上限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上限价的 10%,允许乙方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须于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提供。
7、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8、争议的解决
如在服务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在罗湖区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同是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
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
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罗湖区餐厨、果蔬垃圾收运服务项目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dac019f0-aff3-4603-a246-5d7f19a28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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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6:00│朗坤科技(30130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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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信用证等形式),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5年度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9,244.50 万元
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 2,638.7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6,605.80 万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以不超过资产负债率 70%为标准,
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27)。
一、担保事项概述
因业务需要,近期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并开具履约保函 1 份,
保函编号为:SZ3660120240167,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企业服务中心 1 号-6430 号
法定代表人:冷发全
注册资本:33,1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肥
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工业用动物油
脂化学品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生物有
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回收
食品无害化处理;环保咨询服务;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工业酶制
剂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市政设施管理;生产线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已 2025年 3月 31日/2025 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427.10 39,157.20
负债总额 13,174.21 15,822.67
净资产 23,252.90 23,334.53
营业收入 30,838.22 3,138.78
利润总额 705.33 96.60
净利润 615.68 79.91
其他说明: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开具日期:2025 年 6 月 27 日
(二)受益人: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三)被担保对象: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保函金额:5,000 万元
(五)保函期限: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14,19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11%,累
计担保授信总余额为181,967.6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01%。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3e85f2be-62cc-4e66-b719-103c815f83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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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0:26│朗坤科技(30130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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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千灯华迪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广州六脉资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资江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华迪光大”)、广东千灯华迪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灯华迪”)、广州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
六脉资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资江凯源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13,539,4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61%,为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2、华迪光大系 2017 年 12 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Y3391;千灯华迪系 2017 年
12 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Y6698;六脉资江系 2018 年 8 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EG597;资江凯源系 2018 年 5 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为 SCQ99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上四位股东预计自公
司发布本公告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18,11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75%(若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则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资江凯源。上述股东一致行动人关联关系如下:
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资江凯源的基金管理人均为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华迪光大 2,964,850 1.23%
2 千灯华迪 1,398,120 0.58%
3 六脉资江 1,538,000 0.64%
4 资江凯源 339,700 0.14%
合计 6,240,670 2.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
2、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资江凯源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18,
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75%,并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67.59%。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
。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二)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资江凯源承诺:
“1.1 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
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2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
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1.3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则的规定。
1.4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
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费用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因本企业违反前述责任致使
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992e91d3-3850-4f5c-8ddf-ff9f9ac21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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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44│朗坤科技(301305):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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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3,283,496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4,511
,700 股变更为 241,228,204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3,283,496 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办理
完成。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回购股
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3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2.
80 元/股。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2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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